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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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概念及原则

经济法的概念及原则

经济法的概念及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领域。

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关系。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所特有的,作为其构成要素和功能基础的重要原则,是贯穿于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全过程的基本准则。

它反映经济法的本质,对经济法的功能起着决定性的导向作用,是经济法的体系结构、基本内容以及实施的核心。

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社会公共利益,指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原则要求经济法以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保护为目标,协调个体的营利性和社会的公益性,以实现社会整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保护竞争公平原则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也是市场经济的活力之源。

竞争的公平性要求竞争的参与者有平等的竞争机会,权利与义务要相一致;各种市场主体同等地受法律保护;对竞争中的弱者应给予必要的法律保护。

竞争公平原则,不仅反对和限制垄断,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以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形成。

三、促进经济发展原则经济发展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各国政府宏观干预的基本目标之一。

促进经济发展原则要求经济法以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物质福利水平提高为根本目的。

它要求经济法以效率为先导,以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为价值目标,并把有效市场和宏观调控结合,体现效率又促进公平。

同时,要运用法律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保持合理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布局,建立和健全合理的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形成良好的经济发展机制和秩序。

四、保障经济安全原则保障经济安全原则要求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中确立防范和应对经济风险的制度,保障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地发展。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市场机制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特点以及外部效应等都可能引起经济安全问题。

论经济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

论经济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

论经济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姓名学号学校指导教师目录一、前言------------------------------------------------------------1二、经济法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意义--------------------------------1三、经济法中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机制----------------------------------2四、案例分析--------------------------------------------------------4五、结语------------------------------------------------------------5论经济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摘要】:经济法是用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

经济法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作为法律的核心精神,构成了经济法有别于民法或者其他的部门法的一种特质。

经济法专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自然也应该有自己的制度安排和内涵,否则,一切所谓的社会公共利益只能是一种空谈。

本文首先阐述了经济法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意义,其次,分析了经济法中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机制。

同时,以某案例为例,就经济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公共利益实现机制一、前言社会公共利益一直是用来作为论证国家和社会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政府权力的法律目的、法律秩序和正当目的的终极价值的基础性概念,并被各国法律,甚至是宪法上规定为用来限制个体的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对司法实践、立法、执法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经济法是用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

经济法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作为法律的核心精神,构成了经济法有别于民法或者其他的部门法的一种特质。

经济法专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自然也应该有自己的制度安排和内涵,否则,一切所谓的社会公共利益只能是一种空谈。

本文就经济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探讨。

国家经济法基本原则

国家经济法基本原则

国家经济法基本原则
国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市场经济原则:国家经济法主要依据市场经济原则,鼓励市场竞争,保护市场秩序,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发展。

2. 法治原则:国家经济法主要依据法治原则,依法管理经济事务,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各类经济主体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经济秩序,保障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3. 公共利益原则:国家经济法主要考虑公共利益,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保证公共服务的提供,平衡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4. 公平原则:国家经济法主要追求公平,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防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经济公平发展。

5. 可持续发展原则:国家经济法主要考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强调在经济发展中应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这些基本原则是国家经济法制度的基础,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维护公共利益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的基本理念

经济法的基本理念

经济法的基本理念
经济法的基本理念是在市场经济体系下,通过法律手段规范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自由竞争:经济法主张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性、透明度和竞争秩序。

2. 保护消费者权益:经济法强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标识、广告等方面的行为,防止虚假宣传、欺诈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3. 维护市场稳定:经济法通过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制和法律制度,预防和打击市场操纵、垄断行为和经济犯罪,促进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 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重视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5. 建立法治框架:经济法强调建立法制化的经济管理体制,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责,规范经济活动,保障市场交易的安全、公正和有序进行。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基本理念是通过法律手段规范经济活动,保护市场秩序和经济主体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论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法

论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法

论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法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法是现代社会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本文将从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法的概念、特点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深入理解这两个概念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社会公共利益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指的是整个社会或较大一部分社会的共同利益。

这种利益通常超越了个人的狭隘范围,的是整个社会的福祉和进步。

社会公共利益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其受益对象为全社会或较大一部分社会成员;二是其强调的是整体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三是其涵盖的领域广泛,包括经济、文化、环境等多个方面。

在一个现代社会中,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前提。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涉及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包括企业法、贸易法、金融法等,其制定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经济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其调整对象为国家经济关系;二是其强调的是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三是其涵盖了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

经济法对于现代社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

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

两者都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社会公共利益的是整个社会的福祉和进步,而经济法则是通过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式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两者都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有积极作用。

社会公共利益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而经济法则通过规范经济行为、优化资源配置等手段来促进经济发展。

两者都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有重要作用。

社会公共利益为国家安全提供了坚实的保障,而经济法则通过加强国家对经济的控制力来保障国家安全。

为了进一步说明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法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以一个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假设一个城市为了推进城市发展,计划建设一条高速公路。

这个决策虽然能够带动沿线地区的经济发展,但是也会对当地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论经济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

论经济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

论经济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从而保障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经济法规范了企业的经营活动,保障了消费者权益,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促进了经济发展,同时也保障了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经济法还规范了政府的行为,保障了公共利益的实现。

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经济法规范了政府的行为,保障了政府的公共利益责任,促进了政府与市场的有效衔接,使得社会公共利益得以实现。

三、经济法中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机制1)法律机制。

经济法中的法律机制是最基本的机制,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规范经济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等都是经济法中的法律机制。

2)市场机制。

市场机制是经济法中的重要机制,通过市场竞争,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

市场竞争可以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也可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消费者权益,从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3)监管机制。

监管机制是经济法中的重要机制,通过监管企业和政府的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监管机制可以规范企业行为,防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也可以监督政府行为,保障政府公共利益责任的实现。

四、案例分析以某公司的环境污染为例,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导致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受到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法可以通过制定环境保护法规,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保障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从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监管机制可以对该公司进行处罚,遏制其违法行为,促进企业遵守法律法规,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五、结语经济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市场机制和监管机制,经济法可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现代社会的经济快速增长给社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例如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资源滥用和浪费以及消费者权益问题等。

这些行为的最大特点是被害主体分散且侵害利益扩散。

传统的个体诉讼对于这种现象缺乏有效的规范措施,只有依靠经济法来保护这些社会公共利益的理念,才能够寻求到新的解决之路。

经济法在社会公共利益本质

经济法在社会公共利益本质
经济法特征
经济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主要运用国家权力,通过国家对经济 的管理和调控,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宏观经 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包括市场主体关系、市场秩序 关系和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等。
调整对象的特点
这些社会关系具有广泛性和复杂 性,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等 多个领域。
05
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挑战
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调整经济关系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重要 法律,它通过规定经济行为的 方式和责任,保障经济关系的 公正和稳定。
维护市场秩序
经济法通过规定市场主体的权 利和义务,维护市场秩序的公 正和稳定。
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通过调整经济关系,促 进经济的发展,提高国家的经 济实力。
建议
为了更好地发展经济法研究,建议加强基础 理论研究,提高研究水平,推动理论与实践 的结合,以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
共利益。
THANK YOU
感谢聆听
更加注重市场调节
未来经济法将更加注重市场调节的作用,促进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更加注重国际合作
未来经济法将更加注重国际合作,促进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发展。
06
结论
经济法在社会公共利益本质中的地位和作用
地位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部门之一,其地位体现在它既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又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的重要手段。
经济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01
02
03
经济环境的变化
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经 济法面临着如何适应新环 境的挑战。
新技术的出现
新技术的出现对经济法的 适用提出了新的挑战。

论经济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理论基础

论经济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理论基础

的前提 , 是区分现代经济法与传统 民商法、 行政法的 重 要依据 。本文 正是 在 这 一 背景 下 , 尝试 从 政 治 学 、
法社 会学及 经济学 三方面对 这一 问题 进行探讨 。

机体 , 实施平等 自由的法律——保护人民的权力 , 它“ 正是国家的实质性职责……它的职责不仅是保护每 个公 民不受旁人侵犯 , 并且是通过共 同组成的社会反 对外 国的侵略来保护 自己。 这些理论主张国家与 ” 法在 自由市 场经 济下 的消极 作 用 , 干预 最少 的政府 “ 是最 好 的政 府 ” 是资本 主义 国家 的共识 。市场 经济 主 要由民商法调整。但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 经济危 机频 繁发生 , 断 的出现极大 地限制 了 自由竞 争这个 垄
家对经济采取放任态度。在 国家与法的领域 , 这种放 任思想表现为“ 夜警国家论” “ 限政府论” 、有 。英 国
收 稿 日期 :0 80 -8 20 -72
基金项 目: 公安部第一研究 所课题 : 于漏洞管理法 律法规 问题研究 ( 2 0 00 关 ¥0 8 4 )
作者简 介 : 冯宪芬 , , 女 陕西子洲人 , 西安交通大学 副教授 , 士生 , 经济法 、 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 。 博 从事 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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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国家不应该是“ ” 消极的” 放任的国家, 、 而应同这种观点 , 出近现 指
代政治 国家职能行 使 的最大特 点就 是 由“ 政治 职能 ” 优位 向“ 经济 职能 ” “ 共 职能 ” 位 的切 换 。经 、公 优
独立的法部 门——经济法。简言之 , 反垄 断和反危 机促进 了国家经济职能 的扩展 , 从而为现代经济法 的产生奠定 了政治基础。正如一学者所讲 : 经济 “ 法产生于立法者不再满足于从公平调停经济参与人 纠纷的角度考察和处理经济关系, 而侧重于从经济 的共同利益 、 经济生产率, 即从经济方面的观察角度 调整经济关系的时候。经济法产生于国家不再任由 纯粹私法保护 自由竞争 , 而寻求通过法律规范以其 社 会学 的运 动法 则控制 自由竞争 的时候 。 6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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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总第198期)法制与经济FAZHIYUJINGJINO.3,2009(Cumulatively,NO.198)一、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社会公共利益是一个极为抽象和模糊的概念,历史上许多学者曾把社会公共利益作为个人利益的对立面加以阐述。

社会公共利益是否是一种独立的利益形态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关系问题也就一直为古今中外学者所争论。

英国功利主义学派创始人边沁就否认社会公共利益是一种独立的利益,而认为:“共同体的利益(即社会公共利益)是组成共同体的若干成员的利益总和。

”“不理解什么是个体利益,谈论共同体的利益便毫无意义。

”[1]这就是说,个体利益居于重要的地位,社会公共利益只不过是个体利益的总和,不存在独立的社会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应与公共利益相统一,增进个人利益就增进了整个社会的利益。

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爱尔维修就认为,个人利益不能违背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主张要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结合起来[2]。

美国社会法学的创始人罗斯科·庞德则把利益分为三类:个人利益、社会利益与公共利益。

个人利益是指直接包含在个人生活之中,并以这种生活的名义而提出的各种要求、需要或愿望,包括人格利益、家庭关系利益和物质利益。

公共利益则是指国家的人格利益与物质利益以及国家作为社会利益捍卫者的利益。

社会利益是指包含在文明社会生活中并基于这种生活的地位而提出的各种要求、需要和愿望[3]。

从庞德的描述来看,他所谓的公共利益就是指国家利益,而此处的社会利益可解释为本文所说的社会公共利益。

尽管社会公共利益一词频频出现于我国的有关法律条文中———几乎每一部法律、法规都有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条款,但我国学者对此研究并不多,执法部门援引这些条款的就更少了。

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已有表述可大致分为两类,一是认为社会公共利益包括了国家利益。

如学者陈运来认为,公共利益是指在法与道德等社会规范所调整的秩序中形成的带有社会普遍性的利益,在目前市场经济新时期,随着“国家———社会”二元化结构的初步形成,社会利益逐渐从国家利益中分离出来,两者共同构成公共利益的内容[4]。

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如孙笑侠教授认为社会利益是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并列的一种利益,它是公众对社会文明状态的一种愿望与需要[5]。

笔者认为,所谓的社会公共利益应是指以社会公众为利益主体的,涉及整个社会最根本的法律原则、道德的一般原则及隐藏于它们之后的与时代相适应的公平正义观念,体现了社会的平等、正义和秩序。

二、经济法与社会公共利益现代社会必须是一个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和一定程度以后,社会的其它方面也需要得到应有的发展。

如果只是经济高速发展而社会民生却发展滞后的话,最终不仅会导致经济也得不到发展,甚至会出现社会整体性的后退。

这就是所谓的和谐社会的理论,只有整个社会和谐发展才是真正的可持续发展,只有一个社会经济和社会协调平衡发展,这个社会的发展才有后劲才能持久。

因此,我们的法律制度也应从法律的层面上来反映这种社会发展的趋势和需要。

能够协调这种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具有强烈社会法特征的经济法正是国家对经济和社会进行干预和调整的法律手段,对于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实现社会和谐及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6]。

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社会公共利益的最重要的法律制度。

例如法国学者罗柏萨维认为经济法是旨在保证特定时期和特定社会中特殊利益与普遍经济利益之间平衡的规则,瑞士学者也认为经济法是从公共福利出发协调物、对外贸易和产业结构等方面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其调整结果是要使普遍的经济利益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到达平衡。

这里的社会公共利益以经济方面的利益为核心。

在我国主流的经济法研究中,都将市场失灵和国家干预作为经济法的重要范畴,而在市场失灵和国家干预的分析范式中,社会公共利益是一个关键范畴,几乎将社会公共利益视为经济法的基石。

在经济法中,社会公共利益的范畴不仅涉及经济利益,还包括非经济利益,这些利益形态主要表现为有序的经济运行环境、良好的社会公德,以及稳定的社会秩序[7]。

三、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法保护经济法从产生之日起,就肩负者从社会本位出发、以社会整体效益的最优为根本价值目标的重任,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个体利益的最大化、普遍化、持续化。

(一)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经济法的重要责任由于公共利益在其“利益内容”和“受益对象”上具有不确定性的特征,决定了公共利益的保护问题是一个需要国家进行适时、适当干预和调控方能得到很好保护的问题。

我国《宪法》虽然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公民在行使自由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然而,《宪法》对行政机关如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未作出规定,从而使得行政机关根据自己的判断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以社会公共利益之名义获取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如在土地征收、行政垄断等领域,都体现了对社会公共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法保护郭洪陈淑文(宜春学院政法学院,江西宜春336000)[摘要]社会公共利益是指以社会公众为利益主体的,涉及整个社会最根本的法律原则、道德的一般原则及隐藏于它们之后的与时代相适应的公平正义观念。

经济法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公平、和谐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经济法立法必须以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重要内容,经济法中的公益诉讼应是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的最佳途径。

[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保护;公益诉讼12[上接第11页]!!!!!!!!!!!!!!!!!!!!!!!!!!!!!!!!!!!!!!!!!!!!!!!即正是在政治经济学的分析中马克思的法哲学才得以完成。

[参考文献][1]何增科.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公法评论,2005.[2][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1.181-182.[3][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176,92.[4][英]韦恩-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李桂林等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271.[5]李光灿,吕世伦.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29.[6][9]郁建兴.从政治解放到人类解放———马克思政治思想初论稿.中国科技论文在线,2005.11,14.[8]吴晓明.历史唯物主义的主体概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 233.[10][11][12][英]韦恩-莫里森.法理学.李桂林等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275,265.[作者简介]樊晓磊,河南财经学院法学院教师;杨金锟,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法学系教师。

利益的滥用。

以民商法为核心的私法制度的主要任务在于维护私人利益,尽管将民事行为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来规定,但是,在民法理论和实践中,社会公共利益强调的是私权的公共性,即更加积极的要求个人为公共利益而牺牲,从而使个人有为公共利益而适用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中,个人利益优先于社会公共利益,私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也是以个人利益为前提的。

在以调整私人利益关系为重心的私法体系中,社会公共利益是一个与私人利益相互补充的范畴,主要是从对私人利益和私权进行适当限制的角度承认社会公共利益的客观性,而社会公共利益是私权行使的边界。

很显然对于公共利益的保护是传统的民商法力所不能及的,作为具有强烈的社会法属性的经济法正是国家对经济和社会进行干预和调整的法律手段,对于公共利益的保护是其一个重要的使命和任务。

(二)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是经济法立法的重要内容从我国经济法立法情况看,诸多经济法规范都是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其立法目标。

例如,在市场秩序监管法中,维护公平竞争的微观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等社会群体的利益都是经济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

经济法出于对社会经济公共利益的保护,它除了注意到了市场主体的共性和平等性之外,更敏锐地注意到大企业和小企业对市场秩序不同的影响力,由此对大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竞争协议和企业合并等行为进行规制而产生反垄断法。

在生产和消费领域,注意到了消费者相对于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弱势地位,才有了消费者权利在消法的确定和生产者、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中的相关义务和产品责任的确定。

在宏观调控法中,维护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保证国家财政、金融体系的良性运行也是经济法追求其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表现。

所以,在经济法的理论建构和具体制度设计中,社会公共利益都属于基石性范畴[8]。

(三)经济法中的公益诉讼是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的最佳途径。

公益诉讼是随着法治的进步,一步一步发展起来的从个体权利到群体权利再到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诉讼模式,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活动。

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根本区别在于原告提起诉讼是否以维护社会利益为目的。

公益诉讼是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其根本目的是主持社会正义、实现社会公平,它不以当事人本身法律权利的存在为限,因而不同于以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普通的法律争议,即私益诉讼,它的最重要的意义在于解决了公共利益整体性、普遍性带来的主体不确定的问题,突破了传统诉讼法中原告必须是利害关系人的限制。

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最终要落实到诉讼上面来。

现代经济法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调整并不主要靠经济命令等行政手段,而是靠法律的手段,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影响相关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进而实现调整社会整体利益的目的。

既然法律手段是经济法调整的一个重要手段,那么经济法的可诉性就成为了经济法的命脉。

如果国家立法规定了大量的经济法律、法规,然而却没有赋予这些法律法规予可诉性,这样的经济法无疑是具有重大缺陷的,而且也不益于发挥经济法应有的作用。

公益诉讼所涉及的社会问题,本身是诉讼问题同时也是经济社会问题,把经济社会问题诉讼化,为可望而不可及的公共利益保护这座空中楼阁搭建了一架达至楼阁中央且人人可以通行的阶梯,使得普通大众都有了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管理的机会和门路,也使得国家公共管理的途径和方法日趋多元化和合理化,直接实现经济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旨。

[参考文献][1][英]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M].时殷弘译,商务印书馆, 2000.[2]哲学词典[Z].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5.545~546.转引自张文显,李步云.法理学论丛(第一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94.[3][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41.[4]陈运来.罗马法公共利益原则及其对我国民商立法的启示[J].岳麓法学评论,第2卷.[5]孙笑侠.论法律与社会利益[A].张文显,李步云.法理学论丛(第一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9.[6]李旸.从公共利益到公益诉讼”———读《公益诉讼理念研究》http: ///int/artpage/11/art_8901.htm.2007-11-24.[7][8]王宏.和谐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实现.大众日报网络版,2008-03-13.[作者简介]郭洪(1970—),女,壮族,江西新余人,江西宜春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法理学;陈淑文(1978—),女,汉族,江西萍乡人,江西宜春学院政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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