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意外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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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意外伤害医保报销流程

天津市意外伤害医保报销流程

天津市意外伤害医保报销流程天津市意外伤害医保报销流程意外伤害是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不管是交通事故、砸伤、摔伤等等各种情况,这些都可能会给我们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和痛苦。

为了让广大市民受伤时能够进行及时治疗,并减轻负担,天津市推出了《天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报销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天津市意外伤害医保报销流程。

一、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为在天津市辖区内意外受伤的二类伤及以上的居民。

其中,二类伤是指伤情主要涉及到伤肌肉、筋、韧带、关节等软组织的、需住院治疗的外伤;三、四类伤则需伤者做出证明明确伤势程度的材料。

二、申请条件1、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居民(包括在职、退休、失业人员等);2、在天津市境内发生的二类及以上意外伤害事故;3、在合同约定的限度内,自发生日起六个月内,未过六十个月;4、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疗并提供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意外伤害医疗报销申请表。

三、报销医疗费用一次意外伤害治疗的报销上限是20000元,报销费用包括以下分类:1、住院治疗: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自费项目明细表和费用汇总表病情分级后予以支付,若药品出现国家核准的医保目录外的情况,医保范围内药品按照基准价支付,医保范围外药品不予报销。

2、门诊治疗:依据实际使用的药品规格、药品单价以及数量进行支出比例的核算。

3、特殊费用:根据病情需要可特别报销支出的医疗费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器械等,且必须经二级医院以上的定点机构出具的明细表。

四、报销流程1、治疗就医: 在天津市范围内的被保险人因意外受伤情况,首先前往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2、提交申请:填写《天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报销申请表》,附上必要的材料并在三个月内提交境内指定的办事处,审核合格后给予报销。

3、报销流程:申请成功后,其医疗费用将在申请时填写的银行账户中自动到账,具体到账时间由申请需要的时间会略有差别。

总之,通过天津市意外伤害医保报销流程,居民在遭受二类及以上的意外伤害后,可以得到医疗报销的保障,在治疗过程中减少经济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天津意外险常见问题及解答

天津意外险常见问题及解答

天津意外险常见问题及解答对于天津意外险常见问题及解答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项⽬有哪些标准是多少1、意外医疗。

参保⼈发⽣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报销⽐例为70%。

6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报销⽐例为80%,最⾼⽀付限额为35万元。

2、意外伤残。

因意外导致⾝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2万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2.5万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3万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3.5万元。

3、意外⾝故。

参保⼈意外伤害死亡的,按照2015年度全市职⼯⽉平均⼯资2倍的标准,对其法定继承⼈⼀次性给付。

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学⽣,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享受期是如何规定的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学⽣⼉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享受期为参保当年9⽉份⾄次年8⽉份。

参保学⽣⼉童在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后,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发⽣意外伤害的,可继续享受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并向原参保学校所属商业保险公司申请给付,所需资⾦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

发⽣意外事故后如何报案对于意外伤害或意外伤残的情况,应在5⽇内通过拨打服务电话或到受理⽹点现场办理等⽅式报案;对于参保⼈员意外死亡的,其法定继承⼈或相关⼈员需在48⼩时内完成报案。

学⽣⼉童参保⼈员报案,可拨打服务电话4006596193,其他参保⼈员报案,可拨打服务电话4006596196。

发⽣意外事故后如何就医参保⼈员因意外伤害需要门诊、住院治疗的,应持社会保障卡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定点医疗机构的具体名单可通过拨打12333咨询电话查询。

就医时,由参保⼈个⼈垫付医疗费⽤,治疗结束后,按照意外伤害险相关规定,申报意外伤害险待遇给付。

同时治疗意外伤害和疾病的如何报销参保⼈同时治疗意外伤害和疾病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由意外伤害附加险给付,疾病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付。

保险种类介绍及用途

保险种类介绍及用途

保险种类介绍及用途保险种类介绍及用途:1.社保这是该国最基本的配备。

它解决了公众基本的医疗问题问题。

家庭成员最好拥有它。

社保可以解决大部分一般疾病问题。

2.意外险意外险顾名思义就是保障意外而导致的伤残和身故。

通常我们购买的综合意外险包含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门诊和意外住院责任意外事故是意外死亡和残疾。

意外医疗是指意外伤害引起的医疗费用。

这些社保无法报销。

意外险是每个人都必须要买的,不仅便宜,而且还是保障高。

3.医疗保险这是社保的一个很好的补充。

无论疾病和轻微疾病如何,都可以报销。

重点是打破社保用药范围。

4.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最大的特点是,一旦被诊断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它将立即报销赔付而不是治疗后。

这笔钱不光可以用来支付医疗费用,更多的是补充收入损失,保证生了大病之后的生质量,所以通常建议保额可以覆盖5年的家庭收入。

如果一个人购买100万保障,那么危重疾病将是赔付100万,即使他的实际治疗费用仅为3万,其余的970,000是为了补充家庭的费用,包括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儿童教育等,以便家庭不会遇到麻烦,因为他没有工作就没有收入。

5.教育金,养老金等理财型保险这是必须在生活中花费的钱。

这两个是强制储蓄,专项资金,必须保本升值,必须保证本金不能有任何损失,并且必须抵御通货膨胀的侵蚀,收入不一定高,但必须继续增长。

最重要的是专属。

它不能随意采取。

它不能被其他消费者挪用,比如买房子。

如果您每年或每月都有固定数额的资金存入您的帐户,您可以累积更多资金。

6.寿险我们必须首先了解寿险,寿险是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提供保障保险,被保险人的死亡为支付条件,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公司为赔付保额;寿险保障的死由两大类组成,一类是意外险保障意外死亡,另一类是非意外死亡;非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疾病的死亡。

另一个特例是自杀。

即使是自杀,只要保单生效超过2年,它也在寿险保障的范围内;根据保障周期,寿险可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定期寿险的保障周期是我们自己的选择,通常是保障20年、30年、到60岁/ 70岁;终身寿险自然是保障到终身;7.投资和财务管理受法律保护,与公司资产隔离,不用于偿还债务,可用于资产隔离,资产转移和资产传承。

天津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天津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天津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天津市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城市,一直以来都注重员工的福利保障,包括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是指员工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对于雇主和雇员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本指南旨在向天津市的雇主和雇员提供关于五险一金的详细办事指南。

一、社会保险1. 社会保险种类天津市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每一种社会保险都有其独立的政策和规定,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申请和缴纳。

2. 社会保险缴纳雇主需在每个月的15日前,根据员工工资总额的比例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具体比例为养老保险费10%,医疗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0.8%,工伤保险费根据行业不同而有所差异,生育保险费1%。

雇员需要在办理就业手续时提交相关材料,并确保雇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3. 社会保险待遇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雇员在达到退休年龄、生病、失业、工伤或生育等情况下,均有权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具体待遇根据个人的缴纳情况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

二、公积金1. 公积金缴纳天津市的公积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缴纳比例为个人工资的12%。

雇主需要在每个月的15日前将雇员个人缴纳部分和企业缴纳部分一同上交至公积金管理机构。

2. 公积金提取雇员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例如购房、购买大件耐用消费品、子女教育等,可以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提取公积金的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遵守相关政策和规定。

三、办事指南1. 社会保险办理雇主办理社会保险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例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雇员身份证明等。

办理时可以前往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也可以通过在线办理等方式进行。

2. 公积金办理雇主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例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前往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公积金手续。

雇员需要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银行卡等材料,前往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办理。

3. 办理注意事项办理五险一金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雇主要按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天津五险一金标准

天津五险一金标准

天津五险一金标准
一、社会保险。

1.养老保险。

天津市的养老保险标准按照职工个人工资的比例来确定,目前的比例为8%,单位和个人各缴纳一半,缴费基数由当地人社部门规定,一般为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的平均数。

2.医疗保险。

天津市的医疗保险标准也是按照职工个人工资的比例来确定,目前的比例为2%,单位和个人各缴纳一半,缴费基数也由当地人社部门规定,一般为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的平均数。

3.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职工个人工资的比例,目前的比例为0.5%,单位和个人各缴纳一半,缴费基数由当地人社部门规定。

4.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由当地人社部门规定,一般为职工个人上
年度工资的平均数,比例为单位缴费,职工无需缴费。

5.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单位缴费,职工无需缴费,具体标准由
当地人社部门规定。

二、公积金。

天津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缴存5%,缴存基
数为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的平均数,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高于3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就是天津五险一金的缴纳标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天津医保意外险报销流程

天津医保意外险报销流程

天津医保意外险报销流程
天津市医保意外险是指从天津市医保稳定经济目标支出中,划拨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向参保人员提供意外医疗保障。

参保人员在购买医保意外险后,如遇到意外伤害等情况可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医疗费用补偿。

以下为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的流程指引:
一、医疗服务
1.参保人员在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就诊。

2.在就诊过程中,主动告知医生自己是天津市参保人员并进行相关证明。

3.医生根据需要为参保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并开具诊疗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单据。

4.参保人员当场支付所需的医疗费用(自费部分)。

二、报销凭证
2.确保单据注明病情、治疗过程和医疗费用等详细信息,以便顺利进行报销。

3.参保人员应妥善保存所需的单据,以便异地报销或核查。

三、报销流程
1.参保人员可通过自助机、网上申报等渠道向保险公司提出报销申请。

2.保险公司将审核并确认报销申请,支付符合条件的费用。

3.报销金额将直接转入参保人员所持的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1.如遇意外情况需要就诊,参保人员须及时咨询保险公司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必要的医疗服务。

3.参保人员需仔细核对单据,确保单据中的信息准确完整,以便获取更及时和准确的报销服务。

以上为天津市医保意外险报销流程的详细说明,参保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报销渠道,获得更及时和准确的报销服务。

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有哪些

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有哪些

⼯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有哪些
现在还是有很多⼈难以区分社保中的⼯伤保险和商业保险中的意外险,这两种保险看似很像,其实其中的区别还是很⼤的,下⾯,店铺⼩编为⼤家介绍⼯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

⾸先可以肯定的是,⽤⼈⾝意外险代替⼯伤保险,这种⾏为不但不合法,还会给⽇后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先可以肯定的是,⽤⼈⾝意外险代替⼯伤保险,这种⾏为不但不合法,还会给⽇后的赔偿和医疗带来很多问题。

⼯伤保险与⼈⾝意外险是完全不同性质的险种,前者是社会保险,强制缴纳;后者是商业保险,属于⾃愿缴纳,两者之间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两者性质不同,在员⼯权益保障⽅⾯差别也很⼤。

如果员⼯上的是⼯伤保险,⼀旦发⽣⼯伤事故,只要符合相关条款,发⽣的医疗费⽤基本上都可以报销,企业和个⼈没什么负担。

相反,⼈⾝意外险有⼀定的免赔额和赔付上限,赔付率低。

当地就有现实案例,⼀家企业因为买的是⼈⾝意外险⽽不是⼯伤保险,员⼯出现事故后,尽管扣除了商业险赔款,企业还是赔了约60万元。

这种事如果发⽣在⼩企业,要么根本赔不起,要么会让企业赔得⼀蹶不振。

⼈社部门表⽰提醒⼴⼤企业主切莫贪⼩便宜,“⼀旦出了事,⼯伤认定后,该赔付的钱还得由企业⾃⼰掏,得不偿失”。

如今是⼀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法律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应对⾝边的⼀些事情,如果你还有⼀些其他的想了解的知识,欢迎来店铺找律师进⾏咨询。

天津市意外伤害医保报销流程

天津市意外伤害医保报销流程

天津市意外伤害医保报销流程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医疗保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日常生活中,意外伤害是难以避免的。

因此,保障意外伤害的医疗保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介绍天津市意外伤害医保报销流程,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天津市意外伤害医保报销的相关知识。

一、意外伤害医保概述意外伤害医保是指在意外伤害发生后,由社会保险基金向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保障。

天津市意外伤害医保是指在天津市内发生的意外伤害,由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向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保障。

参保人员可以在经过医院诊断后,将医疗费用报销给社会保险基金,从而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二、参保条件天津市意外伤害医保的参保条件如下:1. 参保人员必须是天津市户籍或在天津市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非户籍人员。

2. 参保人员必须在意外伤害发生后的48小时内到医院就诊,并开具医疗费用清单。

3. 参保人员必须在意外伤害发生后的90天内办理报销手续。

三、报销流程天津市意外伤害医保的报销流程如下:1. 就诊在意外伤害发生后的48小时内,参保人员应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并开具医疗费用清单。

2. 报销申请参保人员应在办理就诊手续后,到医院社保窗口领取报销申请表。

3. 报销材料报销申请表需要附上以下材料:(1)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医疗费用清单;(3)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如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

4. 报销审核报销材料提交后,社会保险基金将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5. 报销结果审核通过后,社会保险基金将直接将报销款项打入参保人员的银行账户中。

四、注意事项在办理天津市意外伤害医保报销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参保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将无法报销。

2. 参保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医院就诊,并开具医疗费用清单才能报销。

3. 报销申请表必须填写清楚,并附上必要的材料,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核。

4. 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社保卡,并定期检查卡内余额,以免影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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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简介
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

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救助救治,降低由此给家庭和社会意外伤害风险,促进家庭和社会安定和谐,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制定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津人社局发【2011】27号),对于参保人因突发性、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伤残或者死亡情形的理赔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制度体系,有效减轻意了外伤害带来的个人负担,是我市落实医保惠民政策的新举措。

(由广大永明人寿承保2011年承保)
意外事故发生后,参保人在5日内通过拨打服务电话
(4006-596-196)或到服务网点现场办理等方式报案,报告意外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

参保人意外死亡的,其合法受益人需在48小时内完成报案。

对于需要现场勘查的,受托保险公司派工作人员到意外事故现场查验,调取直接证据材料。

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天津市在2011年1月1日起建立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住院和门(急)诊报销待遇,同时还就继续推进天津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等做出一系列规定。

据介绍,凡参加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参保人员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非疾病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纳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保障范围。

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费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

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在天津市统筹城乡全民医保背景下,实施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保障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及时救治,减轻个人和家庭医疗费用负担,为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生命健康再加一道安全保障。

据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人介绍,按照市政府要求,2011年,在总结按项目付费经验的基础上,天津市将进一步完善总
额预付制,合理制定医疗机构预付标准,加强预付基金监管,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

天津市公布2013年度意外险筹资给付标准
2011年,我市出台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意外险的出台,保障了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救治救助,降低了家庭和社会意外伤害风险。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天津保监局近日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了2013年度意外险的筹资和给付标准,规范了管理服务流程。

本期医保专刊,我们将结合《通知》的内容,对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相关政策给予解读。

调整意外险筹资和给付标准
《通知》中,明确了2013年度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筹资和给付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筹资标准为人均25元(个人不缴费)。

2.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60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由意外伤害险资金按照70%的比例给付;超过6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80%的比例给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3.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给付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四级的,给付20000元;伤残等级为三级的,给付25000元;伤残等级为二级的,给付30000元;伤残等级为一级的,给付35000元。

4.参保人意外伤害死亡的,对其合法受益人一次性给付50000元。

扩大意外险给付范围《通知》还对意外险的给付范围进行了调整:
(1).原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发生6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调整为由意外险资金按照统一标准给付。

(2).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因意外伤害在异地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意外险保障范围,给付标准按照我市意外险有关规定执行。

规范意外死亡案件审核《通知》规定,因参保人意外死亡申请给付的,市意外险服务中心按照下列方法审核:
①.参保人在医院经救治无效死亡的,应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救治病历资料和医学死亡证明书进行认定;
②.参保人未经救治或未在医院死亡的,可以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法医鉴定书进行认定,或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通过查勘取证进行认定。

③.对意外险不予给付的意外死亡案件,市意外险服务中心应在不予理赔通知书中,详尽告知不予给付的理由。

明确意外险规范管理制度
1.实行年度运行情况报告制度。

市意外险服务中心汇总各保险公司意外险资金运行管理情况,分别于次年6月底和12月底前编制完成意外险资金中期运行情况报告和年度运行情况报告,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市财政部门、保险监管部门。

2.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服务网点审核制度。

市意外险服务中心应当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制定经办服务、理赔审核、内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将有关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因业务需要增加、减少或调整服务网点设置的,应当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3.加强意外险信息管理。

市人力社保信息部门应根据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的政策调整,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市社保中心和市人力社保信息部门应协助商业保险公司做好意外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有效衔接。

4.实行意外险经办服务年度考核制度。

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对意外险经办服务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
核,考核时间为次年第二季度。

考核项目主要包括:经办管理规章制度、服务网点设置和人员配备、信息化建设、电话服务、案件受理和理赔、医院服务工作、宣传培训、案卷管理、投诉和意见反馈以及其他应当考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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