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证券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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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质量,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证券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内部审计范围1. 公司财务状况及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2.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3. 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规风险控制情况;4. 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有效性;5. 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6. 公司员工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情况;7. 公司重大决策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8.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合规性、效益性;9. 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情况;10. 其他需要内部审计的事项。

三、内部审计组织架构1. 成立内部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决策和监督;2.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内部审计工作;3.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内部审计委员会提名,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四、内部审计工作流程1. 制定内部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范围、时间等;2. 开展审计调查,收集相关证据;3. 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4. 审计报告,提交内部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5. 跟踪审计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内部审计结果运用1. 内部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2. 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纳入公司绩效考核;3.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4. 定期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持续改进内部审计工作。

六、内部审计人员管理1.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2. 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3. 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公司秘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解释;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被审计企业应该提供的资料有:
(一)企业章程、有关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材 料。
(二)上级及有关部门历年签订的资产经营协议及 下达的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历年经济指标完成 情况。
(三)历年财务报表、帐薄、凭证等会计资料,企 业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全部帐户(包括已 经注销的帐户)。
(四)财务管理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制度
(五)任期内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材料及相关会议 纪要,资产重组、产权变动的有关协议,资产权属的 证明,重大投资项目及其实施后果,对外投资的协议、 合同等。
(六)财产物资盘点表,债权债务核实表。
(七)被审计人员任职前后有关经济遗留问题的专 门材料。
(八)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九)有关经济管理监督部门及检查机构做出的 重大检查事项结果及处理意见。 (十)审计组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3、召开基层干部职工座谈会,倾听他们对被 审计领导人员的评价,解有关情况。
4、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就领导人员经 济责任审计内容中的有关问题,以问卷的形式进 行审计调查。
上述方法归纳为六个结合:
1、审计与鉴证相结合 2、内查与外查相结合 3、审计与座谈相结合 4、查帐与查物相结合 5、详查与抽查相结合 6、 审计调查与组织、纪检、监察调查相结合
责任界定:界定被审计领导人员对所在单位存在 违反财政法规和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 或主管责任。
审计建议:对改善企业管理等提出的建设性意见, 对被审计领导人员提出的应予以注意和加以改进的意 见和希望;其他需要提出的意见。
十五、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必须在坚 持弄清经济责任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客观公正, 事实求是的精神作出客观的评价。

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证券公司内审人员不得少于5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证券公司内审人员不得少于5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证券公司内审人员不得少于5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一项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指引明确了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操作方法,其中包括内审人员的配备和总审计师制度等内容。

首先,根据《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证券公司内审人员的数量不得少于5人。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内部审核的独立性。

由于证券公司业务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一个重要的监管环节,他们要对公司的所有业务进行全面的审计和评估,以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规和风险的有效控制。

因此,要求每家证券公司有不少于5名内部审计人员,也是为了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全面性。

另外,《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还提出了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的要求。

总审计师是指负责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最高负责人,担负着决策和协调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

总审计师负责制订和实施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审计项目和审计程序,并对审计结果进行总结和报告。

总审计师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的核心角色,对于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的核心目的是为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水平。

总审计师直接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营者报告,独立于公司的经营层,不受经营层任命和业绩考核的影响。

总审计师必须具备资深的内审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全面地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风险管理的合理性。

通过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可以提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监督效果,有效预防和控制公司内部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总结而言,根据《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证券公司内审人员不得少于5人,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通过建立良好的内部审计制度和执行制度,可以提高证券公司对内部风险的管控能力,保证市场的健康运行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机制,提高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水平,确保公司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管理机构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直接隶属于董事会,由董事会委派审计总监负责审计工作,审计总监直接向董事会汇报。

内部审计部门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2. 对公司各项业务开展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3. 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4. 组织落实董事会决议要求的审计工作;5. 就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6. 受董事会委托开展其他审计工作。

三、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审计工作程序开展工作,程序包括:1. 确定审计范围: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范围,明确审计目标和重点;2. 制定审计计划: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方法、程序和时间表;3. 实施审计:开展审计工作,采取必要的检查、核对和调查手段,获取相关数据和资料;4. 分析审计结果:对审计取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评价,形成审计报告;5. 提出意见建议:根据审计结果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提交给董事会;6. 跟踪审计结果:对董事会要求的改进措施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四、审计工作质量审计工作质量是内部审计的核心,为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内部审计部门应遵循以下原则:1. 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不受任何外部压力和干扰;2. 客观性:审计工作应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评价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运作;3. 专业性: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循国际审计准则;4. 保密性:审计过程中获取的数据和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5. 及时性:审计报告应及时提交给董事会,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五、违规处罚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上报给董事会,董事会将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降职、辞退等处罚。

强化结果运用 发挥证券公司内部审计作用

强化结果运用 发挥证券公司内部审计作用

强化结果运用发挥证券公司内部审计作用作者: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来源:《中国内部审计》2020年第11期[摘要] 2018年,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对客户纠纷的高发业务领域(金融产品代售业务)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发现,金融产品代销业务在人员资格、代销行为管理及其他综合管理方面存在个别疏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对外监管信息报送方面存在不足,代销过程中的收费管理存在较大缺陷,并敦促相关部門追回应收、少收、漏收费用,直接挽回公司损失数百万元。

[关键词]内部审计结果运用金融产品销售审计结果运用是审计工作的落脚点,也是审计工作价值的体现。

加强审计结果的转化和利用,是全面发挥内部审计职能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方面提升内部审计检查力度、深度、广度;一方面以深入挖掘为要求、以提质增效为目标,积极推动审计结果落地,提升审计成效。

现以2018年公司开展的“金融产品代销业务专项审计”项目(以下简称代销专项审计)为例,分享几点关于审计结果在公司内部的运用经验。

一、审计背景及主要发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现代金融服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也是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保护投资者权益和管控创新风险的做法。

2017年7月1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第130号令《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监管机构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为匹配行业监管趋势以及提升公司内部管理需要,2018年公司针对金融产品代销业务开展了专项审计检查工作。

希望通过专项检查,对金融产品代销业务的各项流程及适当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并将发现的疏漏及时封堵,完善内部管控措施。

本次专项审计发现公司金融产品代销业务中在人员资格及人员信息管理、代销行为管理及其他综合管理方面存在个别疏漏,如金融产品代销业务统一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对外监管信息报送方面存在不足,代销过程中的收费管理存在较大缺陷。

二、审计结果推广形式1.内审部门自建审计管理系统,问题责任个人化,整改跟踪流程化,整改反馈定期化。

上市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总则职责分工审计程序审计报告工作纪律附则【制定依据】第一条为做好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合用范围】第二条集团公司对下属份子公司的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合用本办法,份子公司遵照执行。

【经济责任审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份子公司负责人任职期间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负责人定义】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负责人是指分公司经理、子公司董事长或者经理。

【授权条款】第五条集团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对下属份子公司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审计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主要目的】第六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为适应集团公司监督工作需要,加强对份子公司负责人的责任监督,建立与完善分子公司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审计认定制度,客观评价份子公司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与经济责任,为份子公司负责人的任用、考核和奖惩提供参考依据,促进份子公司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和资本保值增值。

【内外结合】第七条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份子公司近期内部与外部审计成果,提高审计效率。

利用份子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成果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在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时,应当对子公司内部审计环境及内部审计制度的有效性进行适当评估,以合理确信内部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2)在利用外部中介机构审计成果时,必须采用一定的审计程序进行适当的评估,以合理确信所引用的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3)在审计份子公司资产状况时,可以借鉴相关年度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成果。

当审计结果与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结论不一致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

《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重点解析及应对建议

《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重点解析及应对建议

《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重点解析及应对建议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深化,中国证券行业面临诸多挑战和机遇。

金融科技和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崛起、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创新与融合以及资产和财富管理业务的蓬勃发展,在推动行业持续增长的同时,金融市场的复杂性不断增加,为证券公司的内部合规带来了新的挑战。

证券公司需要持续优化内部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以防范市场和经营风险并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为规范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23年8月7日发布了《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中证协发〔2023〕147号,以下简称《内审指引》或“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

指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内审指引》从内部审计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结果运用、责任追究、自律管理等方面,统一规范了证券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旨在进一步推动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能,以证券公司内部审计高质量运行促进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

普华永道通过对《内审指引》重点内容的深入解读,探讨当前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管理的难点和挑战,在长期深耕证券行业的基础上,希望能为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提供有益参考。

《内审指引》重点内容解读内部审计作为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和新使命。

《内审指引》的颁布,从内部审计范围、履职保障机制、内审结果运用、内审质量控制、数字化内审应用等方面明确了证券行业内部审计的要求。

普华永道总结了形成《内审指引》六大重点。

强调内审工作价值国家高度重视审计工作,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指引明确有效利用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成果,对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依规开展内部审计时发现问题且已纠正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视情况对相关违规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采取自律措施。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2011年修订)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2011年修订)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2011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10•【字号】沪国资委评价[2011]490号•【施行日期】2011.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2011年修订)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1]490号)各委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随着国资国企改革的深入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为适应新形势下财务决算审计的要求,加强本市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报告质量、确保审计工作时效,我们对《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沪国资委统[2008)758号)部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文件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201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报告质量、确保审计工作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定义)本规则所称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以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为依据,对企业编制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的监督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国有企业开展财务决算审计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工作管理)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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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证券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 (3)
第三章审计内容 (4)
第四章审计工作程序 (5)
第五章审计评价 (7)
第六章审计报告及结果运用 (7)
第七章罚则 (8)
第八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被审计对象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内部管理规定对所在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公司稽核部或外部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对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公司可以按照监管要求,在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开展任中审计。

第四条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原则上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主要为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总部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被审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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