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商人社会地位的变化
清朝的工商业与商人阶级

清朝的工商业与商人阶级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也是长达两百多年的封建时代的最后一个时期。
然而,在这段封建统治的历史中,清朝的工商业与商人阶级却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清朝时期的工商业发展与商人阶级的地位。
一、工商业的兴盛在清朝时期,农业依然是社会经济的基础,但与此同时,工商业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清朝政府在工商业发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包括改革税制、鼓励工商业发展等措施。
这为工商业的兴盛奠定了基础。
清朝时期,手工业是工商业的主要形式。
手工业的发展主要集中在纺织、制陶、铁器制造等领域。
这些行业的发展带动了劳动力的流动和城市的兴起。
同时,政府的改革措施也促进了商贸的繁荣,各地商业市场逐渐形成。
二、商人阶级的崛起清朝时期,商人阶级逐渐形成并逐渐壮大。
与封建时代之前相比,清朝的商人阶级地位有所提高。
尤其是在城市中,商人阶级的财富与地位逐渐超越了以地主、官僚为主的封建阶级。
商人阶级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地主资本家,他们是土地的主人,同时也是商业资本家;另一类是无地商人,他们主要依靠商业活动获得财富。
这些商人通过经商发展壮大了自己的财富,也逐渐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地位。
有些商人还世袭为地方绅士,成为地方的实际统治者。
商人阶级在社会经济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他们积极参与商业活动,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同时,商人阶级积极投资工商业,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和现代化的萌芽。
三、商人阶级的地位与待遇在清朝时期,由于封建统治的存在,商人阶级并没有得到与其经济地位相匹配的社会地位。
封建统治者对商人的身份持有一定的偏见,将商人视为低下的社会阶层。
这种偏见使得商人阶级在政治上受限制,难以参与重要的决策。
此外,清朝统治者也加强对商人的控制。
例如,商人需要获得官方注册或购买执照才能进行商业活动。
政府实行了一系列的监管政策,限制了商人的自由发展。
这一点限制了商人阶级的地位和权力。
然而,尽管商人阶级在政治地位上受限,但他们在经济上的地位和财富却日益增长。
中国古代商人社会地位的变迁

中国古代商人社会地位的变迁
中国古代商人社会地位的变迁:
一、古代
1、古代是商人的黄金时代:当时,中国古代商人处于极佳的社会地位,他们拥有极大的经济力量,实施政治与宗教活动,是当时社会的重要
组成部分,从而在社会地位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2、古代村落中的商人:当时,商人与村落紧密联系,他们的贸易活动,对促进村落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村民们对商人有着极大的敬重,并且将他们视为守护神。
二、唐朝
1、唐朝:出现变化,唐朝大力发展商业,教育、文化、艺术也大有进步;经济上,商人处于极重要的位置,它是当时社会的经济支柱,它
的经济力量极大地支持唐朝的繁荣发展。
因此,唐朝商人处于极为高
的社会地位,甚至几乎可以和贵族接轨。
三、宋朝
1、宋朝:进一步彰显商人地位,宋朝大力兴修水道建设,加强了内河
贸易,也推进了外贸易的发展,使得商人社会地位又一次得到提升,
贸易间接带动宋朝经济发展,从而给商人社会地位带来更多的荣誉。
四、元朝
1、元朝:元朝发动对外贸易,更大程度上提升了商人的社会地位,元
朝的贸易活动无所不在,商人在商业上获得了非凡的成就,其他社会
群体也受到了直接的影响,以至于在某些方面,商人甚至能够和官僚
比拼。
五、明清时期
1、明朝:随着明代经济的昌盛,商人又再次获得极高的社会地位,商
人获得的特权不断攀升,他们在经济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
中国繁荣昌盛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2、清朝:继续进行对外贸易,使得商人的社会地位不断提升,商人的
财富也日益增加,让他们处于地位极高的层面,他们的财富及其地位,都超越了房地产豪门等传统贵族。
明朝的社会阶层士农工商的地位与变迁

明朝的社会阶层士农工商的地位与变迁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社会阶层分化明显,主要由士、农、工、商四大阶层组成。
这四个阶层在明朝社会中拥有不同的地位和职责,并且经历了一系列的变迁和演变。
一、士阶层的地位与变迁明朝的士阶层是以大学士、翰林院、儒官等为代表的政治精英阶层。
他们在明朝社会中享有最高的地位和特权。
首先,士阶层是统治者的核心力量,他们从事政治、文化和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其次,士阶层可以通过考试选拔,获得高官厚禄,他们的地位和财富来源于朝廷的官员职位。
然而,明朝后期,士阶层地位逐渐受到挑战。
随着农民起义的频发和贪污问题的加重,明朝朝廷逐渐丧失了对士阶层的重视,士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逐渐下降。
二、农阶层的地位与变迁明朝是一个以农业为主导的社会,农民是社会的主要生产力。
农民作为社会最底层的阶层,担负着农田开垦和粮食生产的重任。
在社会等级制度中,农民属于被统治者的一部分,地位相对较低。
然而,明朝农民的地位在明代封建社会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明朝崇尚农耕,认为农民居于社会的最底层,但也是背负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责任。
明朝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农业政策,鼓励农民生产,提高了他们的地位和待遇。
然而,在明朝后期,农民的处境逐渐恶化。
土地兼并、天灾频发等问题使得农民生活困苦,他们的地位和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三、工阶层的地位与变迁工阶层是明朝社会中的手工业者,主要从事工艺品制作和手工制造业。
他们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明朝初期,工匠们享受一定的地位和待遇,因为他们为社会创造了财富。
而明朝后期,由于朝廷对商业的严厉限制,工匠们的地位逐渐下降。
同时,随着工业革命的影响,许多手工业者失去了工作机会,生活状况更加困难。
四、商阶层的地位与变迁明朝商人的地位在明初是相对较低的,商业被视为非正统职业。
然而,明朝后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得到了一定的重视与发展。
商人通过贸易活动积累了财富,并逐渐提高了社会地位。
试谈明代商人社会地位的变化及原因

试谈明代商人社会地位的变化及原因学院:历史学院班级:档案二班学号:***********:***试谈明代商人社会地位的变化及原因摘要:自古以来,中国封建统治者大都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商人地位不高。
不过在明代商人的地位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文主要论述明代商人社会地位的变化及原因。
关键词:明代商人社会地位变化原因在古代中国历史长河中,商人的地位长时间都处于低位。
虽然商人相对富有,但是却很难赢得其他阶层的尊重。
由于历代统治者大都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因此造成了轻视商人的社会风气。
古人把阶层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士农工商”,足见商人地位之低。
受此影响,商人的权利受到很多限制。
在明代,商人的社会地位与前代相比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不过,在明代的不同时期,商人的社会地位的变化也是不同的一、明初商人社会地位的变化唐太宗曾明确说明:“工商杂色之流,假令术侪类,止可厚给财物,必不可超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
明文禁止商人不得做官,商人的政治权利受到很大的限制。
宋代明文规定九类人“不得与士齿”,不准进入官学, 其中就包括“工商杂类”。
唐宋是中国历史上十分强大的国家,不过在看待商人地位时,两朝却不约而同地采取了十分明显的歧视态度。
在明初,国家法令制度与以前相比,大大减少了对商人的限制。
朱元璋认为,商贾“以通有无”不仅民间需要,就是官府亦需商人为其服务。
在政策上,甚至还对商业有所照顾。
如在对商人进行征税时,规定“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此外,“军民嫁娶丧祭之物、舟车丝布之类,皆勿税。
”毫无疑问,明代的政策是非常有利于商人的发展的。
更重要的是,朱元璋不认同唐宋明文禁止“商人不得做官”的歧视性规定,认为“商贾之士皆人民也”,不同意“工商技艺之子,不得仕伍”的主张,以平等谦和的态度看待商人。
由于当时商贾后代一般有不读书的弊端,朱元璋还特意下令让儒士编书来教他们,这个命令可以说是开了中国历史上商业教科书的先河。
明清时期的商业发展及其影响

明清时期的商业发展及其影响明清时期作为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时期之一,商业发展也是这一时期的重要一环。
在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了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基础。
下面从七个方面来论述明清时期商业发展的影响。
一、商品经济的显著发展明清时期,商业贸易的经济地位日益提高,经济活动的范围和贸易的规模空前增长,使得商品经济得到极大的发展。
在这一时期,以水运为主的海运贸易和陆上市场贸易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随着海禁的取消,海外贸易活动逐渐活跃,夷商进入中国市场,中国商品也走向世界市场,成为了世界商品流通的重要一部分。
同时,国内的农工商业互动频繁,商业经济成为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商业产业的兴盛和发展在明清时期,许多商业产业得到了发展,如石匠、木工、铜人、香火、竹器、玩具、刺绣、绸缎等,这些产业不仅繁荣了当地经济,而且也成为了中国文化的一部分,深深地影响了中国文化。
三、商业组织的兴起在明清时期,随着商业发展的进一步加强,商业组织也逐渐兴起。
例如,当时的行会、同业公会和公司都成为了商业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承担了经济联合和政治联合的双重角色,代表商业界向官府要求采取政策措施,以保护商业的利益。
四、货币的普及和发行明清时期货币的普及和发行程度大大提高,随着经济发展的加强,黄金、白银、铜钱等不同面值的货币也在金融市场逐渐被广泛使用。
在这一时期,首次出现了商业公司和银行,这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五、商业道德的形成在明清时期,中国商人的道德要求和信用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传统的商业道德强调“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精神,商人的商业道德和商业信用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商业交易也更为和谐。
六、带动了文化艺术的发展和进步随着商业的发展,文化艺术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如《红楼梦》、《西游记》等文化名作在此时期诞生。
商业的繁荣使得艺术家、文人士绅等具有良好的经济基础,他们可以投资建设艺术街区、赞助文学创作和艺术品制作等活动,使得中国文化艺术有了更高的飞跃和较长时间的繁荣。
明清时期的城市发展与商业经济分析

明清时期的城市发展与商业经济分析明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在这个时期,城市发展与商业经济取得了一系列的进展。
本文将从城市建设、商业发展、商业经济的特点和影响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城市建设明清时期的城市建设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首先,皇宫和官署的建设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明代的皇宫建筑规模宏大,如北京的紫禁城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
清代的故宫更是规模庞大,建筑精美,至今仍然是国内外游客瞩目的景点。
其次,明清时期的城市规划也有了很大的改进。
城内有规划的街道、规整的坊市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等,都展示了城市发展的成果。
一些重要的城市,如南京、苏州等,建有宽广的河道和绵延的运河,为商业交通提供了便利。
此外,明清时期的城市还注重城墙的建设,城墙不仅是城市的防御工事,更是城市形象的象征。
北京的城墙是各城市里最为著名的,其建筑规模和宏伟程度都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二、商业发展城市发展离不开商业经济的繁荣。
在明清时期,商业发展呈现出一些特点。
首先是商业集中度的提高。
城市里的坊市和商会在这个时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商贾云集,人流车流纷至沓来。
随着商业的繁荣,商会和行业协会也相应地兴起,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商业经济的发展。
其次是商业品种的增加。
明清时期商业的范围较之以往有了更多的扩展,包括纺织品、茶叶、陶瓷器、书籍、药材等等。
许多城市还有特色的专业市场,如杭州的丝绸市场、苏州的园林特产市场等,为各类商品的交流和推广提供了机会。
三、商业经济的特点和影响明清时期的商业经济具有一些突出的特点。
首先是商业资本的积累和集中。
商业活动的繁荣使得商人们不断积累财富,尤其是一些大商人和商业家,通过购置田地、楼宇和拥有大量资本的行业,进一步加强了自身的实力。
其次是商人地位的提高。
明代的商人地位较低,但到了清代,商人在社会地位中得到了一定的提升。
不少商人还得到了官员的赏识,成为地方社会中的一部分。
另外,商业经济也对城市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明代商人的法权地位

义生产关系 的萌芽提供 了历史前提” 。 这类研
参见赵轶峰 : 《 明代中 国历史趋 势: 帝制农商社会 》 , 《 东北师
大学 报》 , 2 0 0 7 年第 l 期; 赵轶 峰: 《 明清帝 制农商 社会论 纲》 , 《 古代文 明》 , 2 0 1 1 年第3 期。 吴 承明: 《 论 明代 国内市场和商人资本 》 , 载氏著 《 中国资本主 义与 国内市场》 , 北京: 中国社会科 学出版社, 1 9 8 5 年, 第2 4 5 页。 参见李之勤: 《 论 明末清初商业资本对资本 主义萌芽 的发 生和 发展的积极作用 》 , 南京大学历史 系明清史研究室编 : 《 明清资 本主义萌芽研 究论文集》 , 上海: 上海人 民出版社 , 1 9 8 1 年。 叶显恩: 《 徽商的衰落及其历史作用》 , 《 江淮论坛》 , 1 9 8 2 年第
会体制 中, 皇 帝 — — 官 僚 —— 郡 县 制 为 轴 心 的
国家体 系与农商混合经 济达成 了相当稳定 的共 生态 , 商业是其 中不可缺少的组成要素 , 士商趋 于融合并 引导社会权力结构渐次向 “ 绅商” 共同 支 配 的格 局 演 变 。 如 果 这 种看 法 基 本 成 立 , 则 意味着 商人 与 当时的社会体制 , 包括帝制 国家 体制, 是深度契合 的。由此推论 , 则商人乃至商 业资本 的进一步发展, 在相 当长的一段时期内, 也不一定会造成 “ 帝制农商社会” 的解体。 这就 构成 了一个值得深人追问的话题: 明代乃至整个
制, 但 商人 的常规 商业 活动一 直得到 政府许 可 , 并 未遭 到刻 意抑 制 。( 《 大明律 》等 法规 在对 商 人行为作 出规 范的同时, 也保 护商人合法权益 不受侵损 。在 涉商案件 审理 中,商人 法律 地位 与
论明清时期的早期市场经济

论明清时期的早期市场经济论明清时期的早期市场经济明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这一时期的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中国早期市场经济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本文将从商业经济的发展、市场体系的建立以及商贸活动的盛行等方面来论述明清时期的早期市场经济。
首先,明清时期商业经济的发展是早期市场经济的重要体现之一。
在这一时期,由于社会稳定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商品经济开始出现并逐渐发展壮大。
各地的手工业生产以及商业活动蓬勃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模和商业网络。
特别是明代以后,伴随着货币经济的发展,商人阶层逐渐崛起,商业活动更加频繁,商品流通更加广泛,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市场经济体系。
其次,明清时期市场体系的建立为早期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基础。
在这一时期,商业城镇逐渐兴起,各地成立了市场,交易活动逐渐规范化。
例如,明陵市、复兴市、永嘉市等大型市场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此外,明代末清代初的开埠政策,也推动了海上贸易的发展,进一步拓宽了市场空间。
市场的建立以及市场规则的形成,为商品的流通和交换创造了条件,推动了早期市场经济的发展。
再次,商贸活动在明清时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
这一时期商人阶层的崛起以及市场体系的建立为商贸活动的盛行提供了条件。
商贸活动涉及到茶叶、丝绸、瓷器、药材等各类商品,这些商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
商人通过市场进行贸易,进一步拓宽了商品流通的范围,推动了地区之间的贸易往来。
在经济繁荣的背景下,商业资本迅速积累,商人阶层的地位和影响力得到提升。
明清时期早期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面临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地制官商的问题成为制约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明清时期,地主阶级和官僚阶层通过控制土地和权力,对商业活动进行控制和干预,限制了市场经济的发展空间。
其次,税收负担的问题也给市场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由于统治者需要大量财政收入来维持政权和军队,对商业活动征税严重,使商人负担过重,导致商业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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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商人社会地位的变化一、明初商人的社会地位“重本抑末”是中国封建社会统治者长期奉行的一种经济政策。
《汉书·食货志上》载:“士农工商,四民有业。
学以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
”在士农工商的“四民”中,商被排在了最末位。
朱明王朝建立后,继续奉行“重本抑末”政策。
朱元璋曾言:“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是为游民,则逮捕之。
”①洪武十四年(1381)还规定:“农民之家止穿绸纱绢布,商贾之家止穿绢布。
如农民家但有一人为商贾,亦不许穿绸纱。
”②“重本抑末”,主题在于“重本”,“抑末”是为了“重本”。
所谓抑末,主要是政府制定贬黜商人的政治社会地位的政策法令,包括不准商人人仕、限制商人的生活水平,把商业看成“奸伪之业”,把商人看成末等之民。
中国的封建社会统治者为什么要推行这一经济政策呢中国的“重本”,不同于西欧18世纪的重农学派③,鼓吹理想农业,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经营大农业,而是重地主制经济的农业,对于土地利有权和封建剥削关系的确认及对封建剥削对象小农经济的讴歌。
换言之,中国的“重本”,是重在为封建剥削基础的农业土地关系,抑末的基本出发点是巩固封建经济,因此“重本”就特别强调巩固小农经济。
此可谓中国封建重农思想的基本特征。
小农经济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小农经济与自然经济并非同义语(如日本的独立经营农户,现仍依附于现代资本主义)。
但在中国封建社会,小农经济与自然经济形式二者达到和谐一致。
中国农民不但生产自己需要的农产品,而且生产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业品,小农加上家庭手工业,再加上家庭饲养业,形成了中国几千年来的生产方式。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在中国……因农业和手工业制造的直接结合而造成的巨大的节约和时间的节省,在这里对大工业产品进行了最顽强的抵抗。
”④小农经济所以能在中国长期存在,其原因有二:一是自然因素。
中国的自然条件宜于发展种植业,由此而形成农户经营农业并力求自给自足;二是社会因素。
中国封建社会缺乏严格的土地等级制度,土地的自由买卖和平均析产的继承制,造成了小土地的所有和家户经营农业的持久条件。
因此,旧中国主要是封建地主,而很少经营地主。
因为封建地主是靠租税、徭役过活,小农经济则很适合其剥削形式。
这种“重本抑末”政策的特点,就是重封建生产关系下的小农经济。
换言之,就是压低商人的地位来防止农业劳动力外流,以解决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矛盾。
以上可谓“重本抑末”政策产生的第一原因。
其次,民以食为天。
中国封建统治者很知道这个道理,《史记》载:“王者以民人为天,而民人以食为天。
”⑤朱明建国后,朱元璋很注意总结元朝灭亡的原因,从中汲取教训,深恐“民急则乱”。
为缓和当时的社会矛盾,在制定统治政策时,主张“四民之业,莫劳于农”;⑥“农为固本”。
⑦认为农业生产如不能恢复和发展,其政权是难以支持下去的。
这也是封建统治者制定“重本抑末”政策的又一个原因。
第三,商人的经济实力构成了对统治者的威胁。
商人富埒王侯⑧,如进一步将是权倾王侯,专制皇权怎能容忍于是历代有种种贱商的规定,这样就形成一个衡量社会贵贱的标准是权的大小,而不是财富的多少。
在至高无上的皇权面前,皇帝可以让贫贱者富贵,也可让富贵者贫贱,全在皇帝一句话。
一贫如洗的仕子,只要一进龙门,马上就身价百倍。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里,“学而优则仕”是通向权力和荣华富贵的捷径,因而仕居四民之首。
商人经商获利高,人们趋之若鹜,舍本求末,则动摇了专制皇权的国本一一农业的稳定。
要巩固国本,让农民过安于艰苦的农业生活,就必须厉行抑商、贱商。
不难看出,商为四民之末,乃是由传统的社会结构所决定的。
由此可见,“重本抑末”政策的出现,是明代封建统治者为巩固其封建统治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在这种政策的支配下,商人的社会地位自然就屈居末位了。
当然,明朝统治者奉行“重本抑末”政策,并不是一概不准商业进行,而是在经济政策上充分发挥了商品经济对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封建经济的补充、调节、支持作用,使商业为巩固其统治服务,只不过在“四民”中把商排列最末而已。
朱明建国后,曾经针对宋元重税及税制混乱状况进行征课清理,规定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⑨。
洪武十三年(1380),下令军民“嫁娶丧祭之物,舟车丝布之类,皆勿税”。
⑩是年,又裁撤了税收额米不及500石的364所税课司局。
⑾又针对元末滥发纸币,导致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状况,于洪武七年(1374)设宝钞提举司,造大明宝钞,便利民间贸易和商人贸易。
这样,商业就在有限的范围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与此同时,商人也在夹缝中逐渐得到发展和改变着其社会地位。
二、商人对国家权力影响的增强由于明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对社会的影响力逐渐增强,商人还通过钻营仕宦,或者通过其代理人(亲属、乡亲、观点一致仕宦职者),对国家政权发挥其影响,来逐渐改变其社会地位。
下面就商人对国家权力的影响,略举三例:(一)对蒙古地区的政策小野和子教授曾写过一篇《山西商人和张居正》⑿,对此有深刻而详尽的论述。
蒙古地区是单一的游牧区,非常需要中原的粮食、绸布、铁锅、茶叶、药材等商品。
但双方又处于敌对状态,明朝对蒙古采取防范态度,即便与蒙古进行贸易也是有限的、朝贡式贸易。
这就更满足不了蒙古地方的需要,因此蒙古统治者常常率军人关,攻击明军,抢掠财物,以致双方长期处于紧张状态。
隆庆四年(1570),蒙古首领俺答的孙子把那汉吉因与俺答发生矛盾,投降明朝。
由处理把那汉吉而引发了通过此事件与蒙古议和与开马市,还是继续采取强硬军事手段的朝议之争。
宣大总督王崇古、吏部侍郎张四维、内阁大学士张居正等主张议和与开马市;巡按御史饶仁侃、武尚贤、叶梦熊、赵贞吉等主张采取强硬手段。
到隆庆五年(1571)三月,议和派终于占了上风,明朝政府决定与蒙古议和,封俺答为顺义王,允许开马市双方通商贸易。
从表面看,隆庆议和是王崇古、张四维、张居正等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推动这一历史进程的还有出于扩大贸易动机而力主议和与开马市的商人。
关于这一点,我们从上述官僚王崇古、张四维的家世与其言行即可看出来。
对此,小野和子教授在《山西商人与张居正》一文中已经明确指出,王氏、张氏均为山西商人家族。
王崇古的父亲王瑶、伯父王现、长兄王崇义、从弟王崇勋、舅父沈廷珍、姐夫沈江均为山西商人,而张四维家与王崇古家为姻亲,即张四维的母亲为王崇古的二姐。
张四维的父亲张允龄、叔父张遐龄、弟张四教、岳父王恩、妻兄王诲等也是山西商人。
王氏、张氏均为大商⒀,主要在沿边进行粮食、绸布、盐业等贸易。
与蒙古扩大贸易,将会使他们获取巨额利润,因此,通过在朝中做官的家族之望,在朝中鼓吹议和与开马市不遗余力。
如王崇古上疏曰:“先帝既诛仇鸾,制复言开市者斩,边臣何敢故违禁旨,自陷重辟。
但敌势既异昔强,我兵亦非昔怯,不当援以为例。
夫先帝禁开马市,未禁北敌之纳款。
今敌求贡市,不过如辽东、开原、广宁之规,商人自以有无贸易,非请复开马市也。
”⒁隆庆议和后,“崇古乃广召商贩,听令贸易。
布帛、菽粟、皮革远自江、淮、湖广辐辏塞下”⒂。
张四维则在“俺答封贡议起,朝右持不决”时,“交关於(高)拱(时内阁首辅),款事遂成”⒃。
不难看出,在隆庆议和与开马市问题上,商人已通过在朝官僚发挥了较大的影响。
(二)东林党的活动东林党是明末统治集团中为巩固封建王朝统治,适应历史发展潮流,推行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治集团。
在这个集团中,首领人物顾宪成就是商人家庭出身,其父顾学“家徒四壁,寄身屠沽”;“生于粗僻之乡,长于贾,老于布衣”⒄。
顾宪成的两个哥哥也帮助其父经商,这样才使宪成及其弟允成能攻举子业。
此外,顾宪成的叔父龙洲公也“尝贸米溧阳”⒅。
东林党人与商人有瓜葛者,为数不少。
据李琰《东林党籍考》,其成员籍里主要集中在江浙和山陕。
请看图表1:图表1 东林党籍考合计江浙山陕江西山东福建河南其他295101513416151462100%34%17%23%6%5%5%21%由图表1可知,江浙占全部人数的34%,山陕占全部人数的17%,二者相加占全部人数的51%,为全部人数的一半强。
这不是偶然的,江浙(含安徽),为徽商、江苏商、浙江商活动的区域。
山陕为中国北方最大的商帮。
东林党人中有的是盐商出身,有的是官僚地主兼营工商业,有的虽非工商业者出身,其社会关系却与商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明万历年间,矿监税使横行。
东林党人极力反对矿监税使,除因为是有识之士的缘故外,与其家庭出身和社会关系有着很大关系,也是无可置疑的。
因而东林党入主张罢税,严惩税棍,革除积弊,兴工商业。
东林党人高攀龙在《罢商税揭》中说:“商税之失人心倍蓰于加派。
加派之害以岁计,商税之害以日计。
”⒆他又说:“矿税流祸,四海困穷。
……商税一事,言之痛心。
”⒇东林党人、凤阳巡抚李三才接连上疏,指责神宗派矿监税使四出聚敛说:“奈何陛下欲崇聚财贿,而不使小民享升斗之需;欲绵祚万年,而不使小民适朝夕之乐。
自古未有朝廷之政令、天下之情形一至于斯而可幸无乱者。
”[21]他指出:税监“孤人之子,寡人之妻,拆人之产,掘人之墓,即在敌国仇人,犹所不忍,况吾袵席之赤子哉!”[22]他们还要求体恤商铺行,反对官府对商贾铺户横征强买“须照时价给现银,与市民两平易买,不得倚官减值,亏短赊欠,不得纵容买办人索取铺行钱物”。
[23]有些东林党人还积极支持市民的反税监斗争,如应天巡抚曹时聘疏劾税监孙隆、刘成。
万历四十二年(1614)税监高寀为虐闽中,周起元、周顺昌也不断上疏弹劾高寀,为商民请命。
苏州织工领袖葛成为反税监而死,东林党人文震为他写碑,朱国桢为他写志铭。
同样,当东林党人遭到朝廷迫害时,商人也给予东林党人同情。
如天启六年(1626)三月十五日,锦衣千户张应龙率缇骑到苏州逮捕东林党首领周顺昌[24],在苏州的山西绛州大商人张国纪等“倡诸贾,欲缗贿缇骑,毋为忠介苦”。
[25]不难看出,东林党人在明中后期形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势力,并形成经世实用之学,对当时的政局有着很大的影响,而在他们的背后有着商人的影子。
也就是说,东林党人的社会背景与商人有着密切关系,以致影响到东林党人的政治主张,此可谓明末商人影响国家政权的又一表现。
(三)清初政府与商人的结托关系早在明末清兵人关前,一些商人即以张家口为基地,往返关内外,从事贩贸活动,为满族政权输送物资,甚至传递文书情报。
据《清实录》载,天命三年 (1618),时有山东、山西、河东、河西、苏杭等处在抚顺贸易者16人,努尔哈赤“皆厚给资费,书七大恨之言,付之遣还”。
商人在关内外的贸易活动,对人关前清政权在物资上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清政权对于商人也给予礼遇和重视。
商人对清统治者加强对蒙古地区的统治起到了配合作用。
后金崇德三年 (1637),皇太极曾命满族贵族带领100名内地汉族商贾,携带货物到归化城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