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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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管理办法

反洗钱管理办法

反洗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洗钱活动的防范和打击,保障金融机构的经营安全和金融秩序,根据《反洗钱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审慎客户识别第一节客户真实身份的识别金融机构在建立业务关系时,应确保客户的真实身份,不得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所有新客户和既有客户进行审慎的身份识别。

第二节黑名单客户管理金融机构应及时获取和更新黑名单信息,建立黑名单客户库,对进入黑名单的客户采取相应的措施,限制其金融交易活动。

第三章交易监控与报告第一节交易监控金融机构应建立交易监控系统,通过自动化手段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金融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交易监控团队,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和异常交易的发现。

第二节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在发现可疑交易时,应及时向洗钱情报中心报告,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洗钱情报中心应及时分析报告,对涉嫌洗钱的交易进行进一步调查,并协助金融机构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内部控制和培训第一节内部控制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的规范运行。

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洗钱风险评估、客户尽职调查、交易监控、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节培训和教育金融机构应定期开展反洗钱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

培训内容应包括反洗钱法律法规、客户识别方法、可疑交易判断等方面的知识。

第五章合作与监督第一节合作机制金融机构应建立与执法机关、监管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等的合作机制,共同打击洗钱犯罪。

金融机构应积极提供情报和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行动。

第二节监督检查相关监管机构应定期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工作,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第六章处罚与追究对违反本办法的金融机构和个人,根据《反洗钱法》相关规定,将依法给予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反洗钱管理办法废止。

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最新版全文)

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最新版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行为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适用本规定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反洗钱职责过程中,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相互配合。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一)制定或者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二)负责人民币和外币反洗钱的资金监测;(三)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四)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五)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4.11.15•【文号】银发〔2014〕344号•【施行日期】2014.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14〕344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等法律和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有关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附件: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11月15日附件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明确须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扩大,洗钱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关注。

为了防止金融体系被滥用于非法活动,各国金融机构纷纷制定了反洗钱规定。

本文将介绍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背景和内容,并分析其对金融行业的影响。

一、反洗钱规定的背景洗钱是指将非法获得的资金通过一系列的金融交易手段,掩饰其非法来源,使其在合法金融体系中流通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会导致国家税收减少,还会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防止洗钱行为的发生,保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各国纷纷出台了反洗钱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了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控制和监督等内容。

二、反洗钱规定的内容1. 客户身份识别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要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包括了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职业与职务、经营范围等。

这一环节的目的是确定客户的真实身份,防止身份伪造以及使用他人身份进行非法活动。

2. 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客户的交易行为,一旦发现异常交易或可疑交易,应及时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告。

可疑交易报告包括了交易金额巨大、频繁现金存取、虚假交易等情况,这有助于监管机构及时发现洗钱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打击。

3. 内部控制和监督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包括了风险评估、内部审查和监测、培训与教育等。

通过这些措施,金融机构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洗钱行为,从而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

三、反洗钱规定对金融行业的影响1. 加强金融机构的合规意识反洗钱规定的出台,要求金融机构提高对洗钱风险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这将促使金融机构加强内部合规管理,提高员工的自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2. 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反洗钱规定的实施,可以有效避免非法资金流入金融体系,保护正常交易的进行,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同时,通过加强对可疑交易的监测和报告,可以及时发现洗钱行为,减少金融风险的发生。

3. 促进国际金融合作洗钱问题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各国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共治。

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规定

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规定

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规定在当今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中,金融机构面临着诸多风险和挑战,其中反洗钱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了维护金融秩序,防范洗钱犯罪活动,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制定一套完善的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一、反洗钱的重要性洗钱活动不仅严重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还助长了犯罪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手段将非法所得“洗白”,使其看起来像是合法的资金来源,从而逃避法律的制裁。

这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削弱了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任。

因此,金融机构积极履行反洗钱职责,对于打击犯罪、维护金融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的主要内容1、客户身份识别金融机构应当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

这包括验证客户的身份证件、了解客户的职业、经营范围、资金来源和用途等信息。

对于高风险客户,还应当采取更严格的识别措施,如进行实地调查、加强交易监测等。

2、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金融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客户的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这些资料和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以便在需要时能够为反洗钱调查提供支持。

3、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应当对符合一定金额标准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大额交易是指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交易;可疑交易则是指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情况,可能涉嫌洗钱或者其他犯罪活动的交易。

金融机构应当对这些交易进行分析和判断,及时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报告。

4、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分工,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同时,应当对反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防范洗钱风险。

5、培训和宣传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业务能力。

同时,还应当向客户宣传反洗钱知识,增强客户的反洗钱意识,共同防范洗钱犯罪活动。

金融行业反洗钱监管规定

金融行业反洗钱监管规定

金融行业反洗钱监管规定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交易的增加,洗钱活动也逐渐成为全球金融体系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防止和打击洗钱行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不断加强反洗钱监管,推出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对金融行业反洗钱监管规定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该领域的了解,并提供对未来反洗钱工作的参考。

一、反洗钱监管概述反洗钱监管是指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管机构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等规定,对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活动中的洗钱风险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行为。

其目的在于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打击犯罪活动、减少非法资金流动,并维护金融市场的诚信和公平。

反洗钱监管规定着重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客户尽职调查、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控制措施等方面。

二、洗钱活动及其危害洗钱活动是指将非法来源的资金通过一系列复杂的交易手段,使其看起来像是合法盈利的资金。

洗钱活动的存在给金融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首先,洗钱活动使得犯罪活动可以合法化,从而提供了对犯罪分子的资金支持。

其次,洗钱活动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影响了金融体系的稳定。

此外,洗钱活动还可能导致资金的跨境流动,给国家的财政管理造成困扰。

三、金融行业反洗钱监管规定的基本原则金融行业反洗钱监管规定的制定一般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合规性原则,即金融机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洗钱活动的监测和防范。

其次,风险管理原则,将洗钱风险管理纳入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体系,实施差异化管理。

再次,尽职调查原则,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应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其身份和财务状况。

最后,报告和合作原则,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洗钱调查,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可疑交易。

四、金融行业反洗钱监管规定的具体措施为了落实反洗钱监管原则,金融监管机构通常制定一系列具体的监管措施,以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反洗钱工作。

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客户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要求在与客户开展业务时进行尽职调查,核实客户身份、经济状况和业务目的。

金融行业反洗钱法规

金融行业反洗钱法规

金融行业反洗钱法规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 AML)是一项重要的金融行业监管政策,旨在防止和打击洗钱活动。

洗钱是指将来自非法活动的资金转化为合法资金的过程,这种行为不仅有损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还可能成为恐怖主义和其他犯罪活动的资金来源。

为了规范金融行业的运作,许多国家都建立并实施了相关的反洗钱法规,以确保金融机构能够有效识别和防范洗钱风险,促进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

一、国际反洗钱法规国际上,反洗钱活动受到许多国际组织的关注和重视。

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等都在推动全球范围内的反洗钱合作和合规标准的制定。

FATF是全球反洗钱法规的主要制定者和推动者,其于1989年成立,总部设在巴黎。

FATF制定了一系列推荐性措施,旨在帮助各国建立和完善反洗钱法规和体系。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监管机构的能力和独立性、确保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和KYC(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并完善可疑活动报告和交流机制等。

二、中国反洗钱法规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早在1997年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并于2007年修订实施。

该法规明确规定了反洗钱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强调金融机构应履行的“尽职调查”原则以及洗钱可疑交易的报告和记录义务。

与此同时,中国也通过国务院颁布的一系列规章和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的监管框架。

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明确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要求,以及可疑交易的甄别和报告标准。

为了有效实施反洗钱法规,中国还建立了统一的反洗钱监管机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该中心负责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管和评估,并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

三、金融行业的反洗钱措施为了贯彻国家和国际反洗钱法规,金融行业积极采取一系列的反洗钱措施。

首先,金融机构必须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确保客户的身份、资金来源和交易目的合法合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实施以来,金融机构和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和监管职责,不断推进金融领域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成效显著。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领域的反洗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细化反洗钱操作规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一)金融机构应在高级管理层中,明确专人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确保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及各业务条线上反洗钱相关人员能移及时获得所需信息及其他资源。

(二)金融机构应加强反洗钱方面的审计,并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及时完善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进一步整合和优化内部业务流程,落实反洗钱相关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

(三)金融机构应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宣传、引导和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其传达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定、监管政策和内控要求。

二、开展持续的客户尽职调查,有效预防洗钱风险(一)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客户身份资料信息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客户身份资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对于2007年8月1日前已经通过开立账户、签订金融服务合同等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了业务关系的客户,金融机构应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以下简称《身份识别办法》)的规定,开展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明文件)或重新识别客户等工作,并据此补充或更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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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的含义
联合国对洗钱的定义:
1988年12月19日《联合国反对非法交易麻 醉药品和精神病药物公约》“为隐瞒或掩 饰因制造、贩卖、运输任何麻醉药品或 精神药物所得之非法财产来源、性质、 所在,而将该财产转换或转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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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的含义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对洗钱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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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含义—概念的由来
起初,该组织以开设洗衣店为掩护,一边经营 洗衣店,一边从事贩卖毒品的罪恶勾当,该组织利 用洗衣店可以直接向顾客收取现金的便利,将洗衣 店收入的现金连同贩卖毒品收入混在一起作为正当 营业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后,贩卖毒品 收入就转变为经营洗衣店的合法收入,该组织再将 经过清洗的犯罪收入投入合法企业,投资的真实来 源就被掩盖了。这就是早期具有现代意义的洗钱行 为。
洗钱与反洗钱的基本知识
洗钱概述 反洗钱的原则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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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概述
洗钱的含义 洗钱的过程 洗钱的手法 洗钱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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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的含义
洗钱概念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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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含义—概念的由来
20世纪20年代,美国中部城市芝加哥警方破获了 一个以鲁西诺为首的庞大犯罪组织,该组织利用 经过清洗的巨额犯罪收入建立合法企业,赚取正 当经营利益。在案件破获之前,从表面上看,这 些企业与其他合法经营的企业没有任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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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的过程
处置阶段(起始环节) 离析阶段(中间环节) 归并阶段(最终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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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的过程
处置阶段(起始环节)
洗钱过程的起始环节,即把犯罪收 入投入清洗金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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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的过程
离析阶段(中间环节)
离析阶段是洗钱过程的中间环节。在离析 阶段,犯罪组织主要是通过错综复杂的交 易,反复、频繁地转移资金,扰乱人们的 视线,以达到隐藏犯罪收入的真实所有权, 模糊犯罪收入的非法特征,掩盖犯罪收入 的来源和去向的目的,最终把犯罪收入清 洗为合法收入 。
– “凡隐匿或掩饰因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 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流向及转 移,或协助任何与非法活动有关系之人 规避法律应负责任者,均属洗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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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的含义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定义:
–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能无意间被利用为 犯罪资金的转移或存储中介。犯罪分子及其 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账户向另一 账户作支付和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 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 的安全保管服务存放款项,即为洗钱。”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 13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2源019和/12/性21 质的。”
洗钱的含义
《反洗钱法》: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 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 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 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 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 为(第二条)。
国的某地向美国以外的某地转移或企图转移货币工具或资金;
或者从美国以外的某地向美国的某地转移或企图转移货币工
具或资金。明知所转移或企图转移货币工具涉嫌非法所得,
而故意隐瞒该非法所得的性质、地点、来源、所有权、控制
权;逃避州或联邦法律规定的申报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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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的含义(广义)
黑洗白:犯罪所得合法化
案例1:汪照洗钱案
二、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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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的含义
美国《1986年洗钱控制法》把洗钱罪定义为:(一)任何人
明知一项金融交易的财产属于非法所得但仍然进行或者企图
进行涉及法定非法活动所得的交易。故意促成非法活动或故
意隐瞒非法所得的性质、地点、来源、所有权、控制权;逃
避州或联邦法律规定的申报制度的行为。(二)任何人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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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的含义
白洗白:将国家、集体、其他单位或 个人的合法财产转变为个人的貌似合法 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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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的含义
白洗黑
黑洗黑
将合法或非法资 金资助非法活动。 如恐怖主义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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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的含义
《刑法修正案六》规定的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 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 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 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 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 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 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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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的过程
归并阶段(最终环节)
归并阶段是洗钱过程的最终环节。
犯罪收入在经过前述两个环节的清洗
后,基本已不再具有明显的非法收入
的特征。在归并阶段,资金
组织或个人的账户内,分散的资金被
重新归拢聚集起来,用于投资实业、
证券市场等正当商业活动,成为应纳
税的合法收入,开始融入合法的金融
经济体系中。至此,犯罪收入完成了
洗钱过程,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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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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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收入
处置阶段
离析阶段
归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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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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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汪照洗钱案
一、案件事实
汪照,男,40岁,有犯罪前科。汪照在明知区伟 能从事毒品犯罪、并企图将其违法所得转为合法收 益的情况下,协助区伟能运送毒资作为转让款,于 2002年8月伙同区伟能、区丽儿(区伟能的姐姐)在 广州市黄埔区广东明皓律师事务所,以区伟能、区 丽 儿 520 万 港 元 ( 其 中 大 部 分 是 区 伟 能 毒 品 犯 罪 所 得),购得广州市百业林木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 事后,汪照出任该公司董事长,领取工资,并收受 20 区伟能、区丽儿二20人19/12赠/21送的小汽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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