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解读答疑
个税六大项扣除解读

个税六大项扣除解读个税是每个公民需要缴纳的一种税项,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个人所得税,而中国也有自己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为了更好地促进公民的纳税责任感,缓解社会负担,政府提出了六大项扣除政策,即教育费用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扣除、继承税扣除以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扣除等。
本文将对这六大项扣除政策做一个深入的解读。
一、教育费用扣除教育费用扣除是指个人在本年度内合法支付的本人、配偶、子女的学费、学杂费和书本费等教育费用的一项政策,以提高公民教育水平、促进社会发展。
根据国家规定,每个月本人合法支付的教育费用最高可扣除1000元,配偶、子女各最高可扣除500元,本人、配偶和子女三方总共最高3000元。
二、子女教育支出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是指个人合法支付的子女主要学习用品、服装、书籍、宿费等必要的教育支出,可以在缴纳个税时扣除。
根据国家规定,每个月子女教育支出最高可扣除500元,本人、配偶和子女三方总共最高可扣除3000元。
三、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是指个人合法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在每年缴纳个税时可以进行一定比例的抵扣。
根据国家规定,在本年度内累计合法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最高可扣除支出的1000元。
四、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扣除是指个人合法支付的住房租金,可以在缴纳个税时进行一定比例的抵扣。
根据国家规定,在本年度内累计合法支付的住房租金最高可扣除支出的1500元。
五、继承税扣除继承税扣除是指个人收到的继承财产,可以在缴纳个税时进行一定比例的抵扣。
根据国家规定,在本年度内累计收到继承财产最高可扣除支出的5万元。
六、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扣除是指个人合法支付的大病医疗费用,可以在缴纳个税时进行一定比例的抵扣。
根据国家规定,本人在本年度内累计合法支付的大病医疗费用可扣除最高支出的1.2万元。
综上所述,针对个人所得税法,中国政府规定了六大项扣除政策,分别是教育费用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扣除、继承税扣除以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扣除,有助于减轻个人纳税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全民教育的普及,但也要求公民离恰当的遵守税法,纳税诚实守信,正确使用政策红利。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培训讲义(PPT46页)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 士研究生教育)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培训讲 义(PPT 46页)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培训讲 义(PPT 46页)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培训讲 义(PPT 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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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一
一方 100%扣除
双方 各50%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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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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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培训讲 义PPT 46页)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培训讲 义(PPT 46页)
个人所得税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培训讲 义(PPT 46页)
镇安县盈又赢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08日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培训讲 义(PPT 46页)
范围
子女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租金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培训讲 义(PPT 46页)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培训讲 义(PPT 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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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住房贷 款利息
享受 条件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 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 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 房贷款利息支出。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疑问60答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疑问60答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5、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6、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7、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
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9、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10、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无需细化填写。
对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一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写。
11、同一子女某个受教育阶段中间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分别填写?无需分别填写,只需要填写填表时的就读学校即可。
个税新政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施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个税新政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施的问题及对策探析一、背景和目的本文旨在探讨个税新政下针对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以确保该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问题分析1.问题一:纳税人对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认识不足,缺乏相关政策的了解;2.问题二:各级税务机关对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力度不够;3.问题三: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和方式繁琐,影响纳税人的主动申报积极性;4.问题四: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审核不到位,可能导致扣除额度的错误计算;5.问题五:税收征管部门与社会保障和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不畅,影响扣除政策的有效运行。
三、解决方案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1.对纳税人加大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税务局和企事业单位等多种渠道广泛传播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以提高纳税人的政策认识度;2.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指导和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以确保纳税人能够正确理解和申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3.简化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和方式,推行网上申报和自动扣除机制,减少纳税人的负担和操作复杂度,提高纳税人的申报积极性;4.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申报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额度的准确计算,同时提供便捷的申诉渠道,解决纳税人的疑难问题;5.税收征管部门应与社会保障和医疗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确保纳税人享受到应有的扣除政策,提高政策的效益和执行力度。
四、执行和监督1.执行部门:各级税务机关、纳税人;2.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相关部门;3.执行措施:各级税务机关应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指南,并定期组织培训和宣传活动,监督纳税人的申报行为;4.监督措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应定期开展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五、效果评估1.各级税务机关应定期开展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效果评估,分析纳税人的申报情况和政策执行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政策措施;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应根据评估结果,适时修订和完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以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和政策目标。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答疑的整理汇编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答疑(整理汇编)一、子女教育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3.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1)有子女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②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2)同一子女的父亲和母亲扣除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二条,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在境内就读的,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不需留存资料备查。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新个税专项扣除方案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激发消费活力,我国政府近日发布了新个税专项扣除方案。
以下是对该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
一、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新个税专项扣除方案将提高以下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1.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2.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3.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生子女)或每人每月1500元(非独生子女)。
二、明确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新个税专项扣除方案明确了以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范围:1. 子女教育:包括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以及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
2. 继续教育:包括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
3. 大病医疗:一个纳税年度内,由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在中国境内自有住房产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5. 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境内无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6.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支出。
三、优化专项附加扣除办理流程新个税专项扣除方案简化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流程,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1. 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纳税人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
2. 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近日,新个税法正式实施,自2019年1月1日起,国内将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此次个税改革主要是以加强个税专项扣除为核心内容,力图降低居民的税负压力。
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新增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提高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而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又都是以一定的限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因此在认真了解新政策后,每个纳税人需要综合考虑自己的各项具体情况,以选择最优的方式进行登录申报。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些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子女教育子女教育方面,新政策规定了每个子女每年的扣除金额为1.2万,不可叠加。
也就是说,每个纳税人每年最多可以扣除2.4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扣除的时间不是按学年,而是按自然年。
难点问题:1. 子女是否必须是在校学生?答:不是。
根据新规定,子女无需是在校学生也能够享受教育附加扣除。
2. 扣除为什么是按自然年?答:这是因为政府想要激发家庭教育、培养科学兴趣的潜力。
如果按学年进行扣除,那么就意味着有些孩子的教育时间会得到合理补偿,但也会有个别人的教育时间因时间差的原因而无法得到合理补偿。
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方面,新政策规定了每个纳税人每年可以扣除学费和教材费的金额,不可叠加,以一个子女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准,但是最高不超过4000元。
具体计算办法为:若实际支付金额不超过4000元,则可扣除实际支付金额。
若实际支付金额超过4000元,则只能扣除4000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可扣除的金额包括了学费和教材费的总金额,教材费不得单独计算。
1. 何种类型的继续教育费用可以抵扣?答:继续教育的范围包括非学历教育、技能培训、业余技术培训等,可以选择在线学习、面授培训等形式。
答:可以提供学校开给的费用发票、证书和相关教育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
三、大病医疗大病医疗方面,新政策规定在纳税人本人或其扶养子女、配偶、父母在患有特殊疾病时,可扣除医药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的一部分,线上票据均可认证。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2024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202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2024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我国推行的一项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负,提高个人的可支配收入。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指引,以帮助纳税人正确了解和操作专项附加扣除。
首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六大方面,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大病医疗。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扣除项目进行申报。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申报自己的子女在学校就读的相关费用,包括学费、书费、住宿费等。
需要提供相关的缴费证明、报销凭证等材料,以及购买教育相关产品的发票。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申报自己参加的继续教育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办公用品费等。
需要提供相关的缴费证明、报销凭证等材料,以及购买继续教育相关产品的发票。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申报自己在个人住房贷款中支付的利息支出。
需要提供相关的贷款利息证明、还款凭证等材料。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申报自己支付的住房租金支出。
需要提供相关的租房合同、房屋租金发票等材料。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申报自己赡养的父母或者岳父母所支出的相关费用。
需要提供相关的赡养费用证明、发票等材料。
6.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申报自己或者家人患大病所支出的相关费用。
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证明、报销凭证等材料。
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报销凭证和发票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伪造或者虚假填报。
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2.所有材料必须清晰完整,以便税务部门进行核查。
纳税人可以事先对材料进行整理,确保清晰、准确。
3.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填报或者委托专业人员代办申报。
如果选择自行填报,需要提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申报正确无误。
总之,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对于纳税人来说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可以减轻个人的税负,并提高个人的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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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支出1、父母一方满60岁,另一方未满,是扣2000元还是1000元?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只对是否为独生子女进行了区分,未规定必须父母两人都满60岁才能合计扣除2000元,只要有一人年满60岁即可;赡养2个及以上的老人,也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若不是独生子女,应当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
需注意的是,每人每月分摊的扣除额度不超过1000元。
2、我是独生子,父亲2019年10月28日满60岁,母亲58岁,什么时候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答:可以在2019年10月开始享受,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支出扣除期限是指被赡养老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3、我的父母已经去世了,所以由我来赡养祖父母,我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答:可以。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4、A和B的父母已满60岁。
由于A工资比较高,两人父母商量,A每月按500元扣除赡养老人支出,B每月按1500元扣除,是否可行?答:不行。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B每月扣除的额度超过1000元,故不可行。
5、张一、张二和张三口头约定:2019年三人每人每月按666.67元均摊扣除赡养父母支出,请问这样处理是否妥当?答: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仅仅是口头约定,不够妥当。
6、A和B于2019年1月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每人每月按1000元扣除赡养老人支出,后来因为家庭原因,两人商量6月份以后赡养老人支出全部由A来扣除,可以吗?答:不可以。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选择的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一个纳税年度指的是1月1日-12月31日。
协议变更只能约定下一个年度的分摊情况。
7、我赡养岳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吗?答:不能。
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未提及配偶的父母,也就是说配偶的父母不在扣除范围内,只能由配偶(及其兄弟姐妹分摊)扣除。
8、父母指定分摊的结果与子女自行协议分摊的结果不一样,两种分摊方式都签订了书面协议,请问子女赡养老人支出以哪一种扣除方式为准?答:父母指定的扣除方式有效。
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1、小王有两套住房,一套是2018年按揭购买的,一套是2019年按揭够买的,均按揭20年,其中2019年购买的房子享受了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支出,请问哪套房子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抵扣政策?答:2019年购买的可以享受抵扣政策。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其中首套住房是指按首套贷款利率办理的住房贷款。
2、纳税人是否需要证明自己的房贷是首套房贷?答:根据个税法的规定,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目前,我国首套房贷认定信息较为健全,不需要纳税人自己提供太多额外证明。
3、小李2019年10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贷款期限25年,购买的住房符合首套贷款利率要求,请问小王这25年的贷款利息支出都可以抵扣吗?答:不能。
小王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同时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即20年),小王购买的商品房贷款期限有25年,超过的5年,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抵扣。
4、林子2015年购买了一套住房,符合首套贷款利率要求。
2019年政策出台后,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抵扣。
林子困惑的是:2015年至2019年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抵扣?答:不能。
首套住房在个税改革之前的贷款利息支出不得追溯。
5、小张和小吴是男女朋友,婚前两人各有一套房子,且都符合首套住房标准。
根据政策,2019年后,两人每月各按1000元抵扣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两人打算2020年结婚,请问,婚后小张和小吴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抵扣政策?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小张和小吴结婚后,只能选择一套房作为首套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抵扣政策,同时两人可以商量选择由其中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或两人分别按照每月500元扣除。
6、我在婚前已购首套房且有贷款,2019年后开始享受房贷款利息支出抵扣政策。
2020年结婚了,因为家庭原因,选择租房住,届时还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抵扣政策吗?答:可以。
2019年1月1日后首套房贷款尚未还清的,支出的利息可以继续扣除,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不超过20年的偿贷期间可以每月按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但是纳税人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支出。
7、一个家庭有2套住房,一套贷款已结清,一套仍有贷款未还完,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答:如果是夫妻间共有两套住房,那么只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贷期间可以扣除。
如果是除了夫妻外的家庭成员,例如父亲和儿子各自的首套房,那么可以各自扣除,是否可以扣还取决于住房与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8、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冲突吗?是两者都可以还是二选一?答:不冲突。
住房公积金是专项扣除,房贷款利息支出属于专项附加扣除,两者属于不同的分类。
住房公积金可以依法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也可以在符合扣除条件的情况下定额扣除。
三、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1、我有两个孩子,大儿子在读大学,小女儿在上小学,怎么享受扣除政策?答:每个孩子1000元/月,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
可以父母一方扣除20 00/月,也可两人平摊,一人扣1000/月,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孩子的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答:监护人可以扣除子女教育支出。
3、我的孩子在国外读高中,那这部分教育费是否可以扣除?答:孩子在境外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子女教育支出一样可以扣除。
注意,在境外上学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4、我的女儿在私立幼儿园读书,这类民办学校的教育费可以扣除吗?答:孩子在境外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子女教育支出一样可以扣除。
5、我的孩子今年10月份满3周岁,那他今年1-2月份的启蒙教育的学费是否可以扣除?答:不可以。
学前教育阶段为年满三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
1-2月份的学费不符合学前教育的规定。
6、孩子不同教育阶段的寒暑假培训学习费用能否扣除?因病休学呢?答:孩子在接受不同教育阶段期间的教育支出是每年定额扣除的,与寒暑假是否接受培训学习无关;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可按照规定扣除。
7、孩子学习成绩好,学费等教育支出全免,父母是否可以享受扣除政策?答:可以。
孩子在接受教育期间发生支出,父母可以每年定额扣除,学费减免不影响父母享受扣除政策。
8、父母离异,孩子归母亲,实际抚养费由父亲出,谁来享受扣除?答: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可以选择一方扣除,也可选择双方平摊,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9、家中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已有工作,正在就读在职博士研究生,二女儿今年大三,教育支出怎么扣除?答:扣除办法规定,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但大女儿就读的是在职博士研究生,不符合条件,只能自己作为继续教育按照400元/月的定额进行扣除。
二女儿属于学历教育中的高等教育,父母可以按照1000元/月的子女教育进行扣除。
10、孩子高考成绩不理想,想要复读一年,复读那年的学费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答:复读不属于学历教育的范围,学费支出不得享受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四、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1、我在北京工作,已经有一套自有住房了,贷款期限30年,目前还在还款期。
但我还没住进去,所以自己还是租房住,还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答:不可以。
享受住房租金支出扣除的前提是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
2、我在北京工作,但在上海已经有一套自有住房了,贷款期限30年,目前还在还款期。
但我在工作地北京是租房住,这样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答:可以,但是扣除了住房租金支出后就不能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了。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的扣除只能二选一。
3、我在北京工作,没有住房,但在北京有一套老公名下的自有住房。
那我目前在北京租房子的租金支出,可以扣除吗?答:不可以,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4、我和我老公都在北京工作,但并没有住在一起,而是分别租房子住。
那我们两人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分别扣除吗?答:不可以。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5、我在北京工作,我老公在上海工作,而且我们两个都没有房子。
那我们两个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分别扣除吗?答:可以。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6、我和我老公共同在上海购买商品房一套,贷款期限30年,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目前还在还款期。
我被单位派遣到北京办事处工作,自行在单位附近租房,租金6000元每月,老公留在上海工作。
那我在北京的租金可以扣除吗?我老公在上海的贷款利息可以扣除吗?答:您可以选择扣除房屋租金支出,也可以选择扣除房屋贷款利息支出,或者您配偶选择贷款利息支出。
除此以外,不可以选择其他扣除方式。
政策依据:(1)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2)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7、我前三个月租在南京,后三个月租在无锡,请问扣除标准有差异吗?答:有差异。
根据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