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2)WTO农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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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农业协议》简介

WTO《农业协议》简介

WTO《农业协议》简介
李振仲
【期刊名称】《农业发展与金融》
【年(卷),期】2001(000)012
【摘要】@@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农业协议是WTO成员国共同遵循的国际农产品贸易的规则,也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农业谈判的基础,其根本宗旨在于推动建立一个公正的、以市场导向为目标的农产品贸易体系.农业协议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发达国家至2000年12月31日,发展中国家至2004年12月31日的期间内实施.农业协议主要包括农产品市场准入、农业国内支持、出口补贴以及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等规则.
【总页数】2页(P35-36)
【作者】李振仲
【作者单位】农发行研究室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从人权视角评析《WTO农业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粮食安全的消极影响 [J], 吴琼
2.WTO农业协议与我国农业保护立法对策 [J], 吕无瑕
3.WTO农业协议:局限性及我国的政策选择 [J], 沈明其
4.印度执行WTO《农业协议》的经验 [J], 董运来
5.WTO《农业协议》下的粮食安全——基于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博弈的思考 [J], 张晓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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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新版8 共31页

WTO规则--新版8 共31页
1、基于环保或动植物卫生理由而实施的限制农产品进口的措施, 不得构成不公正的歧视效果。
2、对进口农产品的卫生检验应以国际标准和准则为基础。 3、所有这类进口限制措施都必须在充分透明的前提下实施。
三、协议对我国农业保护的影响
市场准入的保护空间缩小 国内支持空间缩小 出口竞争的保护空间缩小
第二节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第四阶段(2019年1 49 月1日《纺织品与服装 协议》终止)
8.7 11.05
配额全部取消
(三)过渡期保障机制
某项纺织品或服装的配额限制取消之前,若进口方 证明该产品进口数量剧增,而且其增加的数量已对 该国境内的直接竞争产品的工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害 或实质性威胁时,则可采取过渡期保障措施。
可针对特定成员方,不针对产品。
2.逐步增加配额数量
对尚未取消配额限制的产品,要逐步放宽限制,增 加配额数量。具体做法是,以《多种纤维协议》达 成的双边协议中的现行配额数量为基础,从2019年1 月1日起,通过提高配额年度增长率的方式,逐年增 加配额数量。
具体安排是第一阶段在《多种纤维协议》规定的年 增长率(6%)基础上增加16%;第二阶段,在第一 阶段增长率的基础上再增加25%;第三阶段,在第 二阶段增长率的基础上再增加27%。
表1 乌拉圭回合有关农业补贴和保护的削减比例 《农业协议》中只包含出口补贴削减的数字。
发达国家(6年: 发展中国家(10年:
2019至2000年) 2019至2019年)
关税
全部农产品 平均削减
每项产品最 低削减
36% 15%
24% 10%
国内支持(基期:部门综合支
20%
1986至1988年) 持量削减
(二)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项下数量限制 的分阶段取消

WTO《农业协定》

WTO《农业协定》
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特殊和差别待遇
第十部分 第16 条
Least-Developed and Net Food-Importing Developing Countries
最不发达国家和粮食净 进口发展中国家
第十一部分 第17 条 第18 条 第19 条
改革进程的继续
第十三部分 第21 条 附 件1 附 件2 附 件3 附 件4 附 件5
Final Provisions
最后条款 产品范围 国内支持:免除削减承 诺的基础 国内支持:综合支持量 的计算 国内支持:支持等值的 计算 有关第4条第2款的特别 处理
Product Coverage Domestic support: the Basis for Exemption from the Reduction Commitments Domestic Support: Calculation of Aggregate Measurement of Support Domestic Support: Calculation of Equivalent Measurement of Support Special Treatment with Respect to Paragraph 2 of Article 4
出口竞争承诺 出口补贴承诺 规避出口补贴承诺的防 止 作为加工品原料的产品
Export Subsidy Commitments
Prevention of Circumvention of Export Subsidy Commitments
Incorporated Products
第六部分 第12 条
本书收录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秘书处出版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 结果:法律文本》的英文原文和中文译文。为方便读者,还增加了《法律文 本》一书未收录的《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和《政府采购协定》等两个诸边 贸易协定的英文原文和中文译文,附在本书最后。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WTO农业规则

WTO农业规则

WTO 农业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农产品市场准入、减少农产品生产补贴、减少农产品出口补贴和规范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

WTO 农业规则由四个协议组成,即《农业协议》、《马拉喀什议定书》所附国别减让表关于农产品的承诺、《推行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和《关于改革计划对最不发达国家和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可能产生消极影响的措施的决定》。

(一)市场准入规定就是关于别国商品和劳务进入本国市场的规定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目标是促进贸易自由化,因此,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中有关市场准入的规定要求将非关税措施关税化,拘束和减少关税水平,禁止使用新的非关税措施,增加农产品市场准入时机,以促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实现农业协议中有关市场准入的规定主要涉及非关税措施关税化、关税减让、最低市场准入、关税配额管理和特别保障措施几个方面1.非关税措施的关税化《农业协议》要求把关税作为限制农产品进口的唯一手段。

农业协议规定各成员方不得在协议见效后保留、使用和重新使用非关税措施,原来使用的非关税措施必定变换成关税等值,进行关税化关税化的过程包括(1)将现行的非关税措施转变成相应的关税等值(2)利用关税等值来确定农产品的从量税或从价税2.关税减让是指依照《农业协议》的规定,各成员方承诺在推行限时内,将全部农产品减让基期的关税 (包括关税化过程中产生的关税 )减少到必定水平各成员方的关税减让以 1986~1988 年为基期,从 1995 年开始分年度按规定幅度减少,并且在今后不得高出这一水平3.最低市场准入鉴于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推行非关税措施关税化方面存在困难,农业协议同意一些成员国关于某些农产品保留非关税措施,但同时规定必定确定最低市场准入时机,以扩大农产品的进口量,促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推行最低市场准入时机的条件(1)以 1986- 1988 年为基期,在该时期内某产品的进口数量不足国内开支量的3%(2)从 1986 年起不对该产品推行出口补贴;若该产品为初级农产品,则需要对其推行有效的生产限制措施4.关税配额对配额数量内的进口征收较低的关税,对高出配额数量部分的进口则征收较高的关税,这类数量管制制度就是关税配额5.特别保障措施是指依照《农业协议》的规定,各成员方可以在特定的情况下对那些已经遵守了关税化规定的产品采用某些特别措施,以防范进口数量的激增和进口价格的大幅度下降使用特别保障措施,必定满足以下 3 个条件(1)该产品必定已经经历了关税化过程(2)必定是一国关税减让表中注明可使用特别保障措施的产品(3)必定达到以价格或数量为基础的触发标准农业协议还规定,特别保障措施可以采用征收附加关税形式(二)国内支持规定国内支持措施是指成员方政府经过国内政策,以农业和农民为帮助资助对象所进行的各种财政支出措施国内支持措施范围特别广泛,全部与农业和农民有关系的政府支出,都可以称为国内支持措施,包括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对农业投入的补贴、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以及政府用于农业科研、推行、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支出措施等1.“黄箱”政策措施是指那些对生产和贸易拥有扭曲作用的政策措施, WTO《农业协议》要求各成员对其进行减少。

WTO《农业协定》简介

WTO《农业协定》简介

WTO《农业协定》简介程国强2001-08-03一、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谈判的背景长期以来,农产品贸易一直作为一个特殊的领域游离于国际贸易纪律的有效约束之外,农业保护始终深深地植根于发达国家的国内农业政策之中,以至于在历轮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中,尽管农业贸易问题被试图纳入总协定的管理框架,却常常在实际中不能如愿以偿。

因此,长期以来没有一个能够协调管理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国际农业规则供各成员来遵循。

关贸总协定肯尼迪回合(1964-1967年)曾把农业贸易问题列为该轮多边贸易谈判的议题之一,美国提出大幅度削减农产品进口关税,并要求取消进口数量限制,但遭到欧盟的拒绝,因而该轮谈判未能就抑制农业保护主义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同样,在1973-1979年长达五年的东京回合谈判上,也因为美欧两个农产品贸易大国的冲突,在众多的农产品的议案中,最后仅就牛肉和奶制品达成了两项协定,农业贸易自由化进展甚微。

在当时的关贸总协定农业多边贸易体制下,由于对农业保护主义不能有效地的约束和抑制,因而发达国家利用总协定的体制缺陷,极力推行农业支持和干预政策,造成农产品严重结构失衡和过量生产。

而为缓解库存压力,处理剩余产品,发达国家又采取巨额出口补贴向国际市场倾销农产品,以致80年代初以来,国际农业贸易冲突不断升级,严重扭曲了国际农产品市场,同时也增加了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及纳税者的负担,对发达国家的宏观经济也产生了严重不利的影响。

1986年“乌拉圭回合”谈判开始时,农业贸易问题被确定为本轮谈判的中心议题。

农业谈判主要在三大利益集团之间展开,即美国,欧共体和凯恩斯集团(即澳大利亚、加拿大、阿根廷、巴西、智利、新西兰、哥伦比亚、斐济、匈牙利,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及乌拉圭十四国)。

由于大幅度削减农业生产补贴和出口补贴对美国极为有利,而有可能使欧共体处于明显的竞争劣势和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时,美欧的出口补贴大战和对本国农产品市场的保护使凯恩斯集团出口损失惨重,这样使三方利益尖锐对立导致农产品贸易谈判面临巨大困难,一直在希望与失望的反复中艰难进行。

WTO农业协议的主要内容

WTO农业协议的主要内容

WTO农业协议的主要内容农业协议从1995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时间内实施,发展中国家为10年。

各谈判方同意在实施期结束前一年开始进行谈判继续这一改革进程。

概括而言,农业协议允许各国政府对农业给予支持,但最好是采取那些对贸易扭曲程度小的政策。

协议还允许在实施承诺的方式上可以有一些灵活性。

发展中国家削减补贴和降低关税的程度不必等同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被给予更多的时间完成义务。

针对食品供应依赖进口的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利益,协议做了特殊规定。

(一)市场准入条款由于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用关税及名目繁多的非关税壁垒来限制他国农产品进入其国内市场,导致了世界农产品贸易的不公平竞争,防碍了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实现。

为此,农业协议要求各方尽力排除非关税措施的干扰,并通过了将非关税壁垒关税化,禁止使用新的非关税壁垒的规定,来削减农业贸易领域现存的非关税壁垒。

此外,各方还达成了增加农产品市场准入机会的协议,以促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实现。

具体规定为:1.关税化协议只允许使用关税这个手段对农产品贸易进行限制,所有进口数量限制、进口差价税、最低进口价格,任意性进口许可证,经营国家专控产品的单位所保持的非关税措施,自愿出口节制,以及普通关税以外的同类边境措施等非关税措施均须转化为进口关税。

具体包括:(1)现行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应转化成相应的关税等值。

(2)关税等值的计算方法是:某种农产品的关税等值(使用了非关税措施)=该产品的国内市场平均价格-该产品或相近产品的国际市场平均价格。

(3)关税等值用来制订农产品进口的从量税或从价税(即建立相应的关税)。

(4)农产品加工品的关税等值=农产品原料的关税等值´农产品原料占农产品加工品的比重。

(5)根据大米条款”(乌拉圭回合结束的最后时刻,为争取日本与韩国签署而专门对大米贸易作出的网开一面”规定),协议允许成员方在一定条件下,对某项产品(大米)延迟一段时间再进行关税化。

WTO《农业协定》产生的历史背景和主要内容

WTO《农业协定》产生的历史背景和主要内容

13、WTO《农业协定》产生的历史背景和主要内容(一)WTO《农业协定》产生的历史背景长期以来,各国政府出于稳定和增加农民收入、保障粮食安全、保障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发展以及提高农业产出等方面的考虑,都对本国农业和农产品贸易进行最大限度的干预和保护。

其中以美国和欧盟最为突出(国内支持、市场准入)。

美国的农业保护政策分为两类:一是农业生产保护政策(包括农业信贷优惠、目标价格补贴、农业保险);二是农业贸易保护政策(包括出口加强计划、贸易控制计划)。

(二)WTO《农业协定》的主要内容《农业协定》由序言、正文、附件组成,共21个条款。

《农业协定》的主要规则和承诺包括:1、降低农产品的国内支持国内支持:是各成员国对农产品实施的价格支持、直接支持以及以其他补贴形式的国内保护措施。

《农业协议》要求各成员以综合支持总量为尺度做出削减承诺,实质是对影响农产品贸易的各国国内农业政策措施规定一个总体标准。

发达国家承诺在6年内将年度综合支持量削减20%;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削减13%,最不发达国家免于削减。

《农业协定》按照“政府执行的农业政策和计划是否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作用”为标准将国内支持措施进行分类,包括要求减让承诺、免除减让承诺两类。

“黄箱”政策:《农业协定》中将会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农业政策称为“黄箱”政策,这类政策必须进行销减。

“绿箱”政策:是指成员国政府通过公共基金计划提供的、没有或仅有最微小的贸易和生产扭曲的作用、费用由纳税人负担而不是从消费者转移而来的支持措施,以及不具有给生产者提供价格支持作用的补贴措施。

2、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市场准入:是指一国允许进口的程度,不同种类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可以用来限制进口国外产品的数量,从而降低一国市场准入水平。

《农业协议》确立了“关税化”原则,规定各成员必须取消全部非关税措施,将所有非关税措施转化为等值关税,通过关税提供的保护水平等于以前的保护水平。

某种农产品使用的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值(以1986—1988年为基期)等于该产品的国内市场平均价格减去该产品或相近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

WTO农业规则

WTO农业规则

WTO农业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农产品市场准入、削减农产品生产补贴、削减农产品出口补贴和规范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

WTO农业规则由四个协议组成,即《农业协议》、《马拉喀什议定书》所附国别减让表关于农产品的承诺、《实施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和《关于改革计划对最不发达国家和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可能产生消极影响的措施的决定》。

(一)市场准入规定就是关于别国商品和劳务进入本国市场的规定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目标是促进贸易自由化,因此,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中有关市场准入的规定要求将非关税措施关税化,约束和削减关税水平,禁止使用新的非关税措施,增加农产品市场准入机会,以促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实现农业协议中有关市场准入的规定主要涉及非关税措施关税化、关税减让、最低市场准入、关税配额管理和特殊保障措施几个方面1.非关税措施的关税化《农业协议》要求把关税作为限制农产品进口的唯一手段。

农业协议规定各成员方不得在协议生效后保留、使用和重新使用非关税措施,原来使用的非关税措施必须转换成关税等值,进行关税化关税化的过程包括(1)将现行的非关税措施转化为相应的关税等值(2)利用关税等值来确定农产品的从量税或从价税2.关税减让是指根据《农业协议》的规定,各成员方承诺在实施期限内,将全部农产品减让基期的关税(包括关税化过程中产生的关税)削减到一定水平各成员方的关税减让以1986~1988年为基期,从1995年开始分年度按规定幅度削减,并且在今后不得超过这一水平3.最低市场准入鉴于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实施非关税措施关税化方面存在困难,农业协议允许一些成员国对于某些农产品保留非关税措施,但同时规定必须确定最低市场准入机会,以扩大农产品的进口量,促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实施最低市场准入机会的条件(1)以1986-1988年为基期,在该时期内某产品的进口数量不足国内消费量的3%(2)从1986年起不对该产品实施出口补贴;若该产品为初级农产品,则需要对其实行有效的生产限制措施4.关税配额对配额数量内的进口征收较低的关税,对超过配额数量部分的进口则征收较高的关税,这种数量管制制度就是关税配额5.特殊保障措施是指依据《农业协议》的规定,各成员方可以在特定的情况下对那些已经遵守了关税化规定的产品采取某些特别措施,以防止进口数量的激增和进口价格的大幅度下降使用特殊保障措施,必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1)该产品必须已经经历了关税化过程(2)必须是一国关税减让表中注明可使用特殊保障措施的产品(3)必须达到以价格或数量为基础的触发标准农业协议还规定,特殊保障措施可以采取征收附加关税形式(二)国内支持规定国内支持措施是指成员方政府通过国内政策,以农业和农民为扶持资助对象所进行的各种财政支出措施国内支持措施范围非常广泛,所有与农业和农民有关系的政府支出,都可以称为国内支持措施,包括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对农业投入的补贴、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以及政府用于农业科研、推广、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支出措施等1.“黄箱”政策措施是指那些对生产和贸易具有扭曲作用的政策措施,WTO《农业协议》要求各成员对其进行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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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农业协议
农业协议产生的背景 WTO农业协议的基本框架 WTO农业协议的主要内容
农业法学
法学系
任大鹏
教授
WTO农业协议产生的背景
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
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的背景
农业自由化进程的迟缓 农业支持干预政策 农业贸易成为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中心议题
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目标
通过削减进口堡垒来改善进入市场的条件 改善竞争环境 减少卫生及植物检疫条例,避免可能对农产品贸易产生的 消极影响
认为是绿色补贴,可免除削 减义务。
农业法学 法学系 任大鹏 教授
农业协议的主要内容
——国内支持条款:黄箱政策
需要减让承诺的“黄色”政策包括的范围: 又称黄色政策(Amber Policies),即产生贸易扭曲
的政策,需要各方用综合支持量(Aggregate 价格支持 Measurement of Support,简称AMS)来计算其措 营销贷款 施的货币价值,并以此为尺度,逐步予以削减。 面积补贴 总综合支持量正值越大,说明 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程度越高; 牲畜数量补贴 负值越大,说明农业积累转出 种子、肥料、灌溉等投入补贴 的程度越高。如果发展中国家 总综合支持量低于其农业生产 某些有补贴的贷款计划
——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条款
不得以环境保护和动植物卫生为理由变相限制农产 品进口 对进口农产品的卫生检疫措施必须以科学证据(国 际标准和准则)为基础,但在科学证据不充分时, 成员方可根据已有的有关信息,采取临时卫生检疫 措施 所有这类进口限制措施都必须在充分透明的前提下 实施
农业法学
法学系
任大鹏
教授
中国入世承诺:市场准入
农业法学
法学系
任大鹏
教授
中国入世承诺:国内支持
与发达成员相比, 发展中成员由于 受到经济发展水 平和财政支出能 力的限制,对国 内农业的支持力 度较小,国内支 持水平较低。我 国的TAMS(黄箱) 为零,微量允许 为产值的8.5%。
农业法学
法学系
任大鹏
教授
中国入世承诺:出口竞争
出口补贴是成 员在出口竞争 方面采取的主 要手段,全球 绝大多数出口 补贴都是由发 达成员支出的。 我国在入世时 已承诺不再使 用出口补贴。
明确取消出口补贴的具体日期,确保以平行 方式削减出口信贷中的出口补贴成分,出口 限制措施不得损害粮食净进口国的粮食安全 利益,完善和严格粮食援助纪律,发展中成 员有权维持其出口国营贸易企业的垄断权
农业法学
法学系
任大鹏
教授
我国在新一轮农业谈判中的主要立场
——新成员特殊关注 新成员特殊关注
无论是为了实现多哈宣言确定的“建立公平和以市 场为导向的贸易体制”,还是为了确保多哈目标真 正成为发展目标,新成员在入世过程中对多边贸易 体制的贡献必须得到充分认可,必须在农业谈判减 让模式中得以具体体现。必须综合平衡乌拉圭回合 和多哈回合两轮提出的削减承诺要求,以及新成员 对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所作的既有贡献,给予新成员 切实有效的灵活性,解决其关注
出口补贴减让承诺
数量减让:以1986-90年的平均水平为尺度,在实施期结束时,发达国家将有补贴 的农产品出口数量减少21%,发展中国家减少14% 价值减让:以1986-90年的平均水平为尺度,在实施期结束时,发达国家将出口补 贴的支出额减少36%,发展中国家减少21%。
农业法学
法学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任大鹏
教授
农业协议的主要内容
农业法学
法学系
任大鹏
教授
WTO农业协议的基本框架
协议序言
各缔约方谈判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公平和市场主导的农产品贸 易体制,长期目标是从根本上逐步事先减少现存的农业补贴 和保护,其最终结果是纠正和防止世界农产品市场中存在的 种种限制和扭曲现象。
协议文本
术语定义和产品范围;减让与承诺;市场准入减让和特别保 障条款;国内支持承诺和国内支持的一般准则;出口竞争、 出口补贴削减和防止规避出口补贴承诺;出口禁止和限制准 则;正当限制;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特殊待遇和差别待遇; 最不发达国家与食品净进口国家;农业委员会;继续开始改 革工作;最后条款
综合支持量(AMS)
总值的10%,发达国家低于5%, 则可免除减让承诺。
总综合支持量=所有特定农产品的综合支持量+所有非特 定农产品综合支持量+所有特定农产品支持等值
实行特殊和差别待遇
农业法学 法学系 任大鹏 教授
农业协议的主要内容
——国内支持条款:蓝箱政策(Blue Box Policies)
农业协议第6条第5款规定,一些与生产限制计划有关的“黄色” 政策支持可以放在“蓝箱”政策中,来得到免除减让。其条件 是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按固定面积或者产量提供的补贴 根据基期生产水平85%以下所提供的补贴 按牲口的固定头数所提供的补贴
协议附件
农业法学
法学系
任大鹏
教授
农业协议的主要内容 ——市场准入条款
关税化 关税减让 保证最低市场准入 维持现行市场准入 特殊保障条款 实行特殊和差别待遇
农业协议只允许使用关税手段对农产品贸易进行限 制,所有其它限制如进口数量、进口差价税、最低 进口价格、任意性进口许可证、经营国家专控产品 的单位所保持的非关税措施、自愿出口节制以及普 通关税以外的同类边境措施等非关税措施均须转化 为进口关税。 当某种农产品进口突然增加,或价格遽跌 到一定限度时,允许进口国对该产品征收 一定的附加税。特殊保障机制有“数量触 发”和“价格触发”两种形式。
农业法学
法学系
任大鹏
教授
我国在新一轮农业谈判中的主要立场
——市场准入 市场准入
市场准入必须有助于解决制约当前农产品市 场准入机会扩大的高关税、关税高峰和关税 升级等突出问题,同时充分考虑发展中成员 发展需要,给予发展中成员切实有效的差别 待遇,确保多哈回合成为真正的发展回合
农业法学
法学系
任大鹏
教授
农业法学
法学系
任大鹏
教授
作为新成员,我国的农 产品减让的入世承诺已 经大大超出了其他成员 在乌拉圭回合的关税减 让承诺,因此新一轮农 业谈判应充分考虑新成 员在关税削减方面的关 注。目前,我国平均关 税水平仅为15.3%,远 远低于62%的世界平均 水平;同时,我国关税 高峰少且峰值低,关税 升级不明显,约束税率 与实施税率基本一致。
我国在新一轮农业谈判中的主要立场
——国内支持 国内支持
应大幅度削减发达成员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 防止发达成员转箱以规避削减义务;给予发 展中成员特殊与差别待遇,充分考虑发展中 成员在粮食安全、农村发展、和消除贫困等 方面的关注
农业法学
法学系
任大鹏
教授
我国在新一轮农业谈判中的主要立场
——出口竞争 出口竞争
农业法学
法学系
任大鹏
教授
农业协议的主要内容
——国内支持条款:绿箱政策
由公共基金或财政开支所提供的一般性农业服务。 为保障粮食安全而支付的存储费用 粮食援助补贴 单亲家庭农村补贴 政府执行某项农业计划时, 一般性农业收入保障补贴 其费用由纳税人负担而不是 自然灾害救济补贴 从消费者转移而来,没有或 仅有最微小的贸易扭曲作用, 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 对生产的影响很小的支持措 农业生产资源闲置补贴 施,以及不具有给生产者提 供价格支持作用的补贴措施, 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性投资补贴 均被认为是“绿箱政策”措 地区发展补贴 施,属于该类措施的补贴被
农业法学
法学系
任大鹏
教授
农业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口补贴条款
列入减让承诺的出口补贴措施范围
政府或其机构给农产品出口提供的直接补贴,包括实物支付,不论是给予企业、行 业、生产者或其所组成的社团 政府或其机构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销售或处理农产品库存以供出口 给出口的农产品或用作出口产品原料的农产品融资付款 为降低出口产品的营销成本而给予的补贴 为降低出口农产品的交通费用而给予的补贴 根据农产品在出口产品种的比重而给予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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