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企业著作权资产评估实务与案例分析(1)
影视所作品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影视产业的蓬勃发展,影视作品在传播文化、娱乐大众、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影视作品的创作、制作、发行过程中也伴随着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以某影视作品为例,对其法律问题进行案例分析,旨在为影视产业从业者提供法律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影视作品是一部以古代宫廷为背景的古装剧,讲述了主人公从平民逆袭成为一代帝王的故事。
该剧在播出期间取得了极高的收视率,但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三、案例分析(一)版权问题1.剧本版权在影视作品中,剧本是核心元素之一。
本案中,该剧剧本未经原创作者授权,直接使用了其作品,侵犯了原创作者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剧本的著作权归剧本作者所有。
因此,该剧在剧本方面存在侵权行为。
2.影视作品版权影视作品包括剧本、导演、演员、摄影师、编剧等众多创作者的劳动成果。
本案中,该剧在未经影视作品版权方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其作品,侵犯了影视作品版权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影视作品版权方所有。
(二)肖像权问题1.演员肖像权在影视作品中,演员的肖像权受到法律保护。
本案中,该剧未经演员同意,使用了其肖像,侵犯了演员的肖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历史人物肖像权在影视作品中,对历史人物的肖像进行描绘,也需注意肖像权问题。
本案中,该剧在描绘历史人物时,未经授权,使用了历史人物的肖像,侵犯了历史人物的肖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三)名誉权问题1.演员名誉权在影视作品中,演员的名誉权受到法律保护。
本案中,该剧在未经演员同意的情况下,对演员进行了负面描绘,侵犯了演员的名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影视作品著作权经典案例分析 张静

影视作品著作权经典案例分析杨静法官一、综艺节目及其市场二、综艺节目侵权诉讼方面的问题三、综艺节目模板的引进四、综艺节目的行为保全一、综艺节目及其市场(一)综艺节目的定义今天主要具体地探讨一下我们在前沿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有关娱乐法的相关法律问题。
近几年来中国的综艺娱乐节目应该是当前中国普通公众娱乐消费的一个重要领导,那么娱乐节目的品种产品也是层出不穷,各个电视台都竞相推出了多款的娱乐节目。
目前好像还没有对于综艺节目有一个非常准确的法律上的定义。
但是通过审理案件我们发现,这类节目有几个要素是必备的。
大家看到这几档节目都是大家比较熟悉的——好声音、春节晚会、中国最强音、我是歌手。
所有这些节目,首先它要有一个主题。
比如说好声音,中国最好的声音,它是选歌手的。
那么春节晚会,它的主题就是全球的华人怎么欢度春节,一个祥和喜庆的主题。
所以综艺节目有一个主题,它有一整套自己的游戏规则,也就是说当你打开这个节目的时候,随便选一个片段,你就知道它不是其他的节目。
它有自己的一套游戏规则,一套具体的套路。
另外,它一般都有一个舞台,这个舞台上有主持人、有嘉宾、有演员,还就各种的舞美、灯光、音响效果,配合形式的这么一个舞台,它是一个现场表演。
再次,它还要有现场运用电视的影像语言进行设置,包括舞台的旋转,大屏幕的分割,这是一种技术上的拍摄过程。
最后,它要在电视台播出。
(二)当前中国的综艺节目市场那么目前中国的综艺节目市场,到底是一个什么情况呢?大概从四五年以前,以非诚勿扰为代表的这一档综艺节目推出之后,国内的各个地方台的综艺节目竞争就变得非常非常激烈,各个台大量的巨资投入在做这个综艺节目。
为什么呢?因为两个驱动力,一个是观众,一个是广告商。
他们的收视率,所有的电视台现在都能够转变这个认识——无论是新闻强台还是文化强台,真正能提高收视率的是综艺节目。
我们到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去调研和走访,各大电视台都认为收视率的指标是对于他们最重要的一个考核。
影视财务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影视行业的蓬勃发展,影视作品的投资、制作、发行等环节日益复杂,财务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报告以某知名影视公司为例,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旨在揭示影视行业财务管理的特点、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二、案例公司简介某知名影视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影、电视剧的投资、制作、发行及衍生品开发。
公司成立之初,凭借一部热门电视剧迅速崛起,成为业内知名企业。
近年来,公司不断拓展业务领域,涉足网络剧、综艺等新兴领域,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
三、财务报表分析(一)资产负债表分析1. 资产结构分析根据该公司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公司总资产为10亿元,其中流动资产6亿元,非流动资产4亿元。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从资产结构来看,该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大,说明公司具有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
但同时也应关注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周转率,以判断其流动性风险。
2. 负债结构分析该公司2019年度负债总额为8亿元,其中流动负债5亿元,非流动负债3亿元。
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从负债结构来看,公司流动负债占比较大,说明公司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需要关注短期借款的偿还期限和利率,以及应付账款的支付情况。
(二)利润表分析1. 营业收入分析2019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12亿元,同比增长15%。
其中,电影业务收入6亿元,电视剧业务收入4亿元,网络剧业务收入2亿元。
从营业收入构成来看,公司业务结构较为均衡,电影、电视剧和网络剧业务均取得较好成绩。
2. 营业成本分析2019年度,该公司营业成本为9亿元,同比增长10%。
其中,制作成本5亿元,发行成本2亿元,宣传成本2亿元。
从营业成本构成来看,制作成本占比最大,说明公司在制作环节投入较大。
需要关注制作成本的合理性和控制措施。
3. 利润分析2019年度,该公司实现净利润1亿元,同比增长20%。
十大著作权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著作权法是保护创作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作品的权利归属、保护期限、侵权责任等内容。
在我国,著作权法律案例层出不穷,以下将解析十大具有代表性的著作权法律案例,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十大著作权法律案例解析1. 案例一:王某某诉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案情简介:原告王某某创作了一部小说,后将该小说改编成剧本,并与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剧本改编权转让合同。
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改编后的剧本改编成电影,并在电影中使用了原告的作品。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剧本改编权的转让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剧本改编权属于著作权人。
原告将剧本改编权转让给被告,被告在未取得原告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剧本,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2. 案例二: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某影视公司著作权侵权案案情简介: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一款游戏,并将该游戏作为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被告某影视公司未经原告同意,将游戏中的角色、场景等元素改编成电视剧。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游戏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游戏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畴。
原告对其开发的游戏作品享有著作权,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使用游戏作品中的元素,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3. 案例三:某出版社诉某作家著作权侵权案案情简介:原告某出版社出版了一部小说,作者为被告某作家。
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小说改编成剧本,并在某网站上发布。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小说改编权的归属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小说改编权属于著作权人。
原告出版小说,作者将其改编成剧本,被告在未取得原告授权的情况下发布剧本,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影视版权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影视产业的快速发展,影视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日益繁荣。
然而,在影视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影视版权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案涉及某影视作品《青春之歌》的版权纠纷,主要涉及著作权、合同法等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专业的影视制作公司,乙公司是一家知名的电影发行公司。
2016年,甲公司投入大量资金拍摄了电影《青春之歌》,由知名导演执导,当红明星主演。
电影上映后,受到了广大观众的热烈追捧,票房收入颇丰。
然而,在电影上映后不久,丙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甲公司和乙公司诉至法院。
丙公司称,电影《青春之歌》中的部分情节、人物设定、场景设计等与丙公司拥有的电影《岁月如歌》相似,侵犯了其著作权。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电影《青春之歌》是否侵犯了电影《岁月如歌》的著作权?2. 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3. 丙公司提出的赔偿请求是否合理?四、法院判决1. 关于电影《青春之歌》是否侵犯了电影《岁月如歌》的著作权,法院认为:(1)从两部电影的情节、人物设定、场景设计等方面来看,两者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性。
但相似性并不等同于侵权,需要进一步分析。
(2)电影《岁月如歌》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为50年,自电影首次上映之日起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保护期限届满后,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3)电影《青春之歌》上映于2016年,而电影《岁月如歌》的保护期限已于2006年届满。
因此,甲公司在创作电影《青春之歌》时,已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 关于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为:(1)甲公司在创作电影《青春之歌》时,已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未发现电影《岁月如歌》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已届满。
(2)乙公司在发行电影《青春之歌》时,同样未发现著作权侵权问题。
综上,法院认为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3. 关于丙公司提出的赔偿请求,法院认为:(1)由于电影《青春之歌》未侵犯电影《岁月如歌》的著作权,丙公司提出的赔偿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影视行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电影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制作了一部名为《青春追梦》的电影,于2019年上映。
该电影讲述了主人公在青春岁月里追求梦想的故事,深受观众喜爱。
然而,在电影上映后不久,原告发现另一家电影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制作了一部名为《追梦少年》的电影,该电影在剧情、人物设定、场景等方面与《青春追梦》高度相似。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2. 如果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1.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作品的表达方式、表现形式、内容等方面的权利。
本案中,《青春追梦》电影具有独创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被告制作的《追梦少年》电影在剧情、人物设定、场景等方面与《青春追梦》高度相似,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2. 如果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本案中,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害:被告应立即停止制作、发行、放映《追梦少年》电影,并消除该电影对社会的影响。
(2)消除影响:被告应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负面影响。
(3)赔偿损失:根据原告的实际损失和被告的侵权获利情况,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制作的《追梦少年》电影在剧情、人物设定、场景等方面与《青春追梦》高度相似,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害:被告应立即停止制作、发行、放映《追梦少年》电影。
(2)消除影响:被告应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负面影响。
(3)赔偿损失:法院根据原告的实际损失和被告的侵权获利情况,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XX万元。
广播影视法律案例辩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广播影视产业的蓬勃发展,相关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以“某影视公司侵犯版权案”为例,对广播影视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辨析,旨在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促进广播影视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案例背景2016年,某影视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制作了一部名为《花间梦》的电视剧。
该剧在播出后,获得了较高的收视率。
然而,原告发现,某网络平台(以下简称“被告”)未经其许可,在网络上播放了该剧。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三、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四、案例分析1. 著作权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本案中,《花间梦》作为一部电视剧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2. 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
在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网络上播放了《花间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具体表现为:(1)复制权:被告将《花间梦》的电视剧内容上传至网络,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2)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将《花间梦》的电视剧内容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3. 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具体包括:(1)停止侵害:被告应立即停止播放《花间梦》的行为;(2)消除影响:被告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侵权行为给原告带来的不良影响;(3)赔偿损失:被告应赔偿原告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五、结论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网络上播放了《花间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体现了我国著作权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影视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电视剧《情动江湖》自上映以来,因其独特的剧情和精彩的演技受到了广大观众的喜爱。
然而,在播出过程中,该剧被指控侵犯了某小说《江湖情仇》的著作权。
原告方认为,该剧在剧情、人物设定、场景设计等方面与《江湖情仇》高度相似,侵犯了其著作权。
被告方则辩称,该剧系原创作品,与原告方的小说并无实质相似之处。
双方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诉讼。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被告方的电视剧《情动江湖》是否侵犯了原告方的著作权?三、案件分析1. 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同时,该法第十条列举了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2. 相似性判断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品相同或者实质相似,是指作品的内容、形式、表现手法等方面具有高度的相似性。
”在判断相似性时,应综合考虑作品的整体结构、人物设定、情节安排、语言风格等因素。
3. 本案相似性分析(1)整体结构相似:《情动江湖》和《江湖情仇》在整体结构上存在高度相似,均为以江湖为背景,讲述江湖恩怨、爱恨情仇的故事。
(2)人物设定相似:两剧的主要人物设定相似,如男主角、女主角、反派角色等,均具有相似的性格特点和命运轨迹。
(3)情节安排相似:两剧的情节安排相似,如感情线、江湖斗争等关键情节均具有相似性。
(4)语言风格相似:两剧的语言风格相似,均采用江湖小说的写作手法,具有浓厚的江湖气息。
四、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方的电视剧《情动江湖》在整体结构、人物设定、情节安排、语言风格等方面与原告方的小说《江湖情仇》具有高度相似性,侵犯了原告方的著作权。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方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影视作品的侵权纠纷,体现了著作权法在影视领域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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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影视企业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
一、 著作财产权维度分析 著作财产权类型-多样
著作财产权
作品传播相关权利
版权价值实现的关键
作品使用方式相关权利
发行权 出租权 展览权 表演权 放映权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复制权 摄制权 改编权 翻译权 汇编权
Part 1 影视企业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
二、 作品维度分析 (一)影视企业主要作品类型-电影作品
电视剧(动画片)作品著作权价值评估 电影作品著作权价值评估
Part 2 影视企业著作权资产清查 及评估方法选择
一、影视企业相关法律规范 二、影视企业行业监管政策 三、影视作品资产清查重点 四、适合影视作品著作权资产价值评估的方法 五、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分析
Part 2 影视企业著作权资产清查 及评估方法选择
影视企业著作权资产评估实务与案例
主讲人:袁 煌
主讲人:
目录
主要 内容
影视企业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 影视企业著作权资产清查及评估方法选择
电视剧(动画片)作品著作权价值评估 电影作品著作权价值评估
Part 1 影视企业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
识别评估对象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著作财产权 维度分析
作品著作权 权利“矩阵”
作品维度分析
二、作品维度分析 (三)影视企业主要作品类型——动漫作品
动漫作品
从词源上讲,动漫是中国人自造的词语,其被定义 为“漫画”和“动画”的合称与缩写。
具体来讲,动漫以创意为核心,以内容为根本,运用现代信息 技术带来的强大的表现力,把动画、漫画艺术形式的超现实幽默 和美的创意,通过影视、书刊、互联网以及移动类途径等传播开 来,从而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改善人们的生活品质,开发人们 的创新思维,提高人们的思想境界,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电视剧分类 制作结构方式——电视戏剧、电视电影(亦称电视影片)和狭义的电视剧。 题材——当代、现代、近代、古代、重大等(电视剧题材分类标准)《电视剧拍摄制作备 案公示管理办法》附件1;体裁——电视小品、电 视短剧、电视单本剧、电视连续剧、电 视系列剧等;审美类型——喜剧、悲剧、悲喜剧(正剧)
Part 1 影视企业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
二、作品维度分析 (四)把握不同作品特点
Part 1 影视企业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
二、作品维度分析 (五)作品类型的多样性
电影作品
电视剧作品
作品类型 的多样性
文字作品
动漫作品
摄影作品
音乐作品
Part 1 影视企业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
识别评估对象
著作财产权 维度分析
作品著作权 权利“矩阵”
作品维度分析
Part 1 影视企业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
二、作品维度分析 (二)影视企业主要作品类型——电视剧作品
电视剧
是一种专为在电视机荧屏上播映的演剧形式, 它兼容电影、戏剧、 文学、音乐、舞蹈、绘画、 造型艺术等诸因素,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艺术。
Part 1 影视企业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
二、作品维度分析 (二)影视企业主要作品类型——电视剧作品
2010.7.1 2010.11.12 2011.2.12 2011.7.1 2011.10.11 2011.11.28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国务院授权发布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0]94号
电影作品和 以类似摄制 电影的方法 创作的作品
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 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 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Part 1 影视企业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
二、作品维度分析 (一)影视企业主要作品类型——电影作品
电影分类 题材和风格——西部片、歌舞片、动作片、恐怖片、喜剧片、爱情片等; 叙事风格——戏剧电影、散文化电影、诗电影等; 地域国家——欧洲电影、亚洲电影、好莱坞电影等; 拍摄技巧——白昼电影、彩色影片、黑白影片以及多银幕电影; 创作风格与创作目的——文艺片和商业片。
Part 1 影视企业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
著作权资产价值影响因素量化方法
把定性分析的因素进行量化方法有很多,常用方法包括多元 回归,层次分析法,德尔菲法等。 多元回归——多独立影响因素的量化 层次分析法——多相关因素量化 德尔菲法——无先例事件量化
目录
主要 内容
影视企业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 影视企业著作权资产清查及评估方法选择
动漫作品 放映权
…
…
电影作品
电影作品 复制权
电影作品 摄制权
电影作品 发行权
电影作品信息 网络传播权
电影作品 放映权
…
… … … … … …
Part 1 影视企业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
著作权资产价值构成三维模型
Part 1 影视企业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
著作权资产价值影响因素与参数关系
评估方法 收益法
市场法 成本法
Part 1 影视企业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
二、作品维度分析 (三)影视企业主要作品类型——动漫作品
分类 根据动漫的传播途径,可以将动漫分为四种类型,分别为出版动漫、影视动漫、网络动漫和手机动漫; 而根据动漫具体的社会功能可以将其分为四种类型,分别为教育片、娱乐片、广告片和宣传片。
Part 1 影视企业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
一、影视企业相关法律规范-电视剧
Part 2 影视企业著作权资产清查 及评估方法选择
一、影视企业相关法律规范-电视剧
Part 2 影视企业著作权资产清查 及评估方法选择
一、影视企业相关法律规范-电视剧
Part 2 影视企业著作权资产清查
及评估方法选择
一、影视企业相关法律规范-电视剧
2009.9.26 2010.3.19 2010.5.1
评估参数
收益额 折现率 收益期限 市场价值 重置成本 各种贬值
影响因素
法律、社会经济、著作权交易、著作权运营、市场、成本、 风险
市场、侵权盗版、产业政策等具体风险 法律、市场、作品
法律、社会经济、著作权交易、著作权运营、市场、成本、 风险、作品
著作权交易、市场、成本、作品 法律、社会经济、著作权运营、市场、风险、作品
Part 1 影视企业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
三、 识别评估对象—作品著作权权利“矩阵”
复制权
摄制权
发行权
信息网络 传播权
放映权
…
电视剧作
电视剧作
电视剧作
电视剧作
电视剧作品信
电视剧作
品
品复制权
品摄制权
品发行权
息网络传播权
品放映权
…
动漫作品
动漫作品 复制权
动漫作品 摄制权
动漫作品 发行权
动漫作品信息 网络传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