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选举流程是怎样的

合集下载

人民代表是怎么选举产生的

人民代表是怎么选举产生的

人民代表是怎么选举产生的根据宪法规定,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普通劳动者、农村牧区的牧民、少数民族等,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我国长期实践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完善。

人民代表由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中国公民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上都有权选举自己的国家政权机关负责人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其下基层代表选举产生,其名额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州分别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10个;地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名额由县(市)、不设区的市(州)以上城市和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数量3倍以上的部分以及较大乡镇和人口较多的城市郊区至少应有1个;地县级市辖区和民族乡选出的代表不得少于3名。

每一选区都应当有代表若干人至十五人。

一、投票选票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并填写好选票,写完后立即交工作人员收回。

投票必须要在选民登记后三个月内进行,以保证选民投票的真实可靠。

投票开始后要指定专门委员会,负责投票选举工作。

投票站应该设有固定场所举行投票。

投票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应当将选票收回,发给不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

选举结果要在五日内公布,并告知选民和被选举人。

1、选举人和计票人选举人是选民,是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主体,由选民选出的代表候选人。

选举人的名额不得少于两名。

选举人的得票数应当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

选民的选举人名单应当张榜公布。

选民必须要亲自到选区选举委员会或者是指定的大会选举机构报名参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经其授权主持召开的人民代表会议确认其资格。

计票人是对人民代表进行选举的负责人。

2、登记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选举前,应当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在参加选民登记的时候,要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选民登记是选民之间进行的一种比较正式的法律关系的书面文件。

选民在参加人民代表的选举时,应当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由人民代表审查其身份条件。

人大政府换届详细工作流程

人大政府换届详细工作流程

人大政府换届详细工作流程第一阶段:选举人大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县、乡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一)准备阶段成立选举机构,抽调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宣传发动,划分选区等。

1、向党委报告换届选举工作意见在任期即将届满时,其常务委员会党组,应及时召开会议,根据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研究,对换届选举工作提出意见,形成书面的换届选举工作意见,报同级党委批转。

研究的内容主要有:确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拟定选举工作机构及其组成人员,确定选举的时间和工作步骤,提出代表结构、素质的要求,提出加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的意见,经费标准和其它与换届选举工作有关的事项。

需准备的材料:《关于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2、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明确该次换届选举的具体事项,作出《关于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决定》报上级人大常委会、同级党委备案。

需准备的材料:《关于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

3、成立选举机构4、明确选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及职责需准备的材料:《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各组工作职责》。

5、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包括两方面,一是选举委员会关于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二是选举工作的日程安排。

需准备的材料:《关于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

6、抽调选举工作人员,培训骨干力量7、编印宣传材料,回答有关问题8、划分选区需准备的材料:《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选区划分册》或《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选区划分通知书》。

9、确定人大代表名额根据《选举法》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确定人大代表名额。

需准备的材料:《关于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意见》。

10、分配人大代表名额在分配名额时要注意名额分配比例和代表构成比例。

11、召开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1)讨论和通过该次选举工作计划;(2)研究和确定选区划分的意见;(3)协商和确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4)确定人大代表选举日;(5)对选举的各项工作提出要求。

2.区人大选举工作流程

2.区人大选举工作流程

提名、 推荐、 协商、 确定代 表候选 人阶段
8月18日前
乡镇、街道和单列选区向区选委会报送 区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审批报告。乡镇 代表选区向乡镇选委会报送正式候选人 审批报告。 公布区、乡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8月20日
8月21日
区选委会向区委换届领导小组汇报前期 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8月24日
公布区、乡人大代表选举办法。再次公 布选举日期、投票时间、投票地点。 介绍代表候选人、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 面
8月21日至26日
8月26日前
做好区、乡镇代表选举的各项筹备工 作,准备票箱、选票、封条、工作证件 发放、各种统计表等。 各选区推荐总监票人、总计票人,落实 好监督票人、计票人和工作人员 到区人大办公室二楼领取选票 投票选举 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乡镇人 大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召开乡镇人大主席团会,确认代表资格 、并公布当选乡镇代表名单 区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区人大代 表资格审查 公布当选区人大代表名单
7月29日
8月2日8月7日 登记阶 段 8月7日 8月8日后
成立登记小组,选好登记员,按选区开 始登记选民
年满18周岁选民,以选举日为准 (即1998年8月28日24时前出生的 公民),选民出生日期的确认,以 身份证为准;未办身份证的,以户 口簿为准。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 区内登记,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 长期有效。 选举日20天前公布名单,此公告需 裁剪下落款贴在名单后 在选民名单公布后发放
区、乡人大换届工作流程表
阶 段 时 间 7月12日 内 容 注意要点
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人大换届选举筹备工 作会 乡镇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设立选举委员 的请示
7月13日 准备阶 段 7月18日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确定选举日,成立 选举委员会,任命各乡镇选举委员会成 员,通过选举实施方案 会后在区人大办公室二楼领取换届 选相关资料(公告、表册等)

基层人大换届选举的工作流程

基层人大换届选举的工作流程

基层人大换届选举的工作流程一、人大党组向同级党委呈报换届选举报告(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基本要求、选举经费等)。

二、建立选举结构(成立县级11-15人、乡级5-9人的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个工作机构。

选区成立5-7人的选举工作组。

选举委员会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选举工作组由选举委员会批准)。

三、制定选举实施方案(根据上级换届选举文件精神和人大党组的报告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报人大常委会批准)。

四、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此次换届选举的文件精神;明确此次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五、搞好宣传发动(组建宣传工作班子;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培训宣传工作骨干;编写宣传提纲;制发标语口号;充分发动选民参与选举;搞好对外宣传)。

六、划分选区(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城镇各个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农村各个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不能出现大小畸型的选区)。

七、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对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应予登记,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经司法机关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除外。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

八、分配代表名额(根据省、县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代表名额,由县、乡级选举委员会制定分配到各选区的具体方案,报县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九、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举委员会将推荐的初步候选人名单如实汇总,并经审查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再交给选民反复酝酿、协商,在此基础上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并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同时公布选举时间和地点)。

十、投票选举人大代表(制定选举工作计划,起草选举办法草案,印制选票,委托选区选举主持人,召开选举大会或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分别投票,一次计票。

基层人大代表怎么选出来的

基层人大代表怎么选出来的

基层人大代表怎么选出来的
人大代表由选举产生。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是选举人大代表。

按照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都由选举产生。

我国的选举,实行普遍性和平等性原则。

凡年满十八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应当看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广泛地、无差别地赋予广大人民群众,体现着我国国家权力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什么叫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我国五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分别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办法。

其中:县级(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和乡级(包括乡、民族乡和镇)两级人大代表,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

具体做法是将县和乡两级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选区,由选区的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

这种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的方式,通俗地称为“直接选举”。

全国人大代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

具体办法是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选举上级人大代表。

这种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级人大代表的方式,通俗地称为“间接选举”。

1。

乡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流程是什么?

乡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流程是什么?

乡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流程是什么?我国实行民主选举的办法,由人民选出心中理想的代表,反映民意,解决民事。

对于一个乡镇来说,有高度的自治权,民主选票投出人大代表,但在成为人大代表也需要一定的条件和前提,需要得民心,那么乡人大代表选举办法到底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我国实行民主选举的办法,由人民选出心中理想的代表,反映民意,解决民事。

对于一个乡镇来说,有高度的自治权,民主选票投出人大代表,但在成为人大代表也需要一定的条件和前提,需要得民心,那么乡人大代表选举办法的流程到底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选民登记▲(一)选民登记单位。

乡镇人大选举选民登记是按选区进行的。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实践中选民登记一般以户籍为准,若户籍不在该选区也可以登记为该选区选民。

而村委会选举选民登记是按村进行,不存在划分选区的问题。

▲(二)选民资格确认。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宪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具体到某个村村民选举权的确认与选区选民的确认有所不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认以户籍在本村并在本村居住为准;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若本人表示参加选举也应当列入;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也可以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三)选举资格申诉。

对于确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异议的,选举法规定,“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各级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的。

1、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

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选举的具体办法是,在直接选举中,按照选民居住状况或者是按照选民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为若干个选区,按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

代表名额由选举委员会按照城乡人口比例分配。

县级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450人,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一般不超过100人,人口超过13万的镇不超过130人,人口不足2000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人数一般少于40人。

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推荐代表候选人。

实行差额选举。

代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三分之一至一倍。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

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要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

在间接选举中,按照选举单位提名代表候选人产生代表,如省级人大代表是由省辖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全国人大代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军人选出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选出的;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籍同胞协商选举会议选出的。

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不超过3000人。

省级人大代表的人数不超过1000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人数不超过650人。

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如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数,是按照农村每88万选1人、城市每22万选1人的原则进行分配。

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操作程序

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操作程序一、关于选举机构选举法规定,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成立本级选举委员会、选区工作组、选民推选选民选举小组。

其关系如图:领导领导市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选区工作组任命任命领导————选民小组选民推选根据选举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12月1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任命了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

㈠选举委员会的职责(十项)略㈡选区工作组职责(八项)1、划分选民小组2、组织选民学习有关选举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做好选举各阶段的宣传发动工作;3、办理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4、组织选民提名、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汇总选民对候选人的意见,向选举委员会汇报;5、设置投票站,监制票箱,训练监票、计票、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布置召开选举大会;6、组织选民投票选举,统计选票;7、向选举委员会汇报选举工作情况和选举结果;8、办理选举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选举工作阶段的划分根据市委批转市人大党组《关于我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我市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步骤分为四个阶段:选举日:市选举委员会决定新一届市人大代表选举日为2003年元月25日,根据选举日具体划分选举时间。

第一阶段:成立选举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本阶段从2002年12月中旬开始至12月20日以前完成。

第二阶段:代表名额分配,划分选区,搞好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依法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本阶段从2002年12月20日开始至2003年元月5日以前完成。

第三阶段:提名、协商、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新一届市人大代表。

本阶段从2003年元月5日开始至元月25日完成。

第四阶段: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确认代表当选资格;筹备和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本阶段从2月15日开始至3月20日结束。

以上是选举工作阶段的时间、内容的划分,但在实际操作中,各乡镇人大、市直机关各选区可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具体安排时间。

XX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XX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一、准备阶段工作时间:XX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工作要求:1、镇人大向镇党委汇报县20XX年县乡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和本镇相关工作.2、制定《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3、草拟建立镇选举委员会。

4、草拟分配镇县人大代表名额和划分选区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时间: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工作要求:1、镇党委召开会议,部署选举工作.2、做好其他有关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3、确定县、镇人大代表选举日期。

4、9月下旬,召开换届选举宣传工作会议,部署宣传工作:①、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任务、方法、步骤、时间要求等。

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选民登记阶段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工作要求:1、传达落实县选举会、宣传会、培训会登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

2、成立相应办事机构,分工明确各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3、根据县决定,划分县乡代表选区,分配落实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

4、XX月X日—XX日印制选民证和相关表册,准备相关资料。

5、XX月X日召开培训会,挑选胜任工作的人员作为选民登记员,认真进行培训,让他们熟悉业务,掌握选民登记知识,做到不重、不错、不漏登。

选民登记以上届选民登记表为基础,采取两头登记的办法进行,一头是增加选举日前年满18周岁的(即XXXX年XX月XX日24时前出生),恢复政治权利和新迁入的;另一头是减去死亡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已迁出本选区的,其余按上次选民登记册核准.6、镇选举委员会在XX月XX日前发出县乡(镇)选举委员会第一号、第二号公告。

XX月XX日发布第一号公告即县、镇选举人大代表选区划定公告,XX月XX日发布第二号公告即开始进行选民登记的公告.镇选举委员会同时要发出致外出选民的一封信。

(信得内容安工具书得文书式样制法)。

7、XX月XX日至XX日开展选民登记工作。

县、镇下选代表要到下选的选区参加选民登记.8、XX月XX日前公布选民名单即第三号公告,同时公布各选区县、镇代表名额分配即第四号公告和下发推荐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表。

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程序

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程序选举制度,是伴随着现代民主概念而出现的。

不管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选举制度在国家的整个民主政治制度中,都居于基础而且首要的地位。

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选举制度更是代表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先进性。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程序。

欢迎阅读!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程序全国的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选举单位选举产生。

即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举单位,按选举单位提名确定候选人,然后由选举单位的会议代表投票选举产生。

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香港、澳门回归以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根据全国人大制定的选举办法,选举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军区、中央军委机关的军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另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12%左右。

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我国55个少数民族,应选代表360人左右。

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直接分配到各选举单位,由各级选举单位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方式是举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议法律案和各项议案,讨论和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并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为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下列职权:(1)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及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权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大代表的选举流程是怎样的推荐文章工会换届选举领导讲话稿热度:入党详细流程_入党程序热度:入党基本程序_入党基本流程热度:高校入党流程大全热度:党员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程序_党员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流程热度:没有选举就没有现代民主政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成为中国有史以来最民主的政治制度,是与其产生方式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制度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人大代表的选举流程一般人都不清楚。

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关于人大代表选举流程,一起来看看吧!人大代表选举流程一、县(包括城市中的区,以下同)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二、代表名额:县级基数为120名,每5000人可增加1名。

三、代表名额分配:一次足额分配到各选区。

四、选区划分的依据: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人口数或单位登记的人口数为依据。

农村选区:一个村或几个村为选区,城市选区:一个社区居委会或几个社区居委会为一个选区。

每一选区按1—3名代表划分。

五、年满18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政府应在选举日前21—25天完成选民登记。

七、选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也可在居住地登记选举。

八、在选举日20日前,在醒目的公共场所公布选民名单,名单要保留20天。

九、在选举日5天前把选民证颁发到选民手中,或用身份证领取选民证。

十、人大代表候选人产生:1、各政党人民团体可联合或单独提名代表侯选人;2、选区选民10人以上也可提名代表候选人。

A.联名提名候选人不受选民小组限制,可在本选区内征集联名,但不得到本选区以外征集联名;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必须是本选区或本县区选民。

每个选民提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C.地方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广泛发动,放手提名,尽量让选民将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人士提名出来,政党、团体提名作为选民提名的补充。

D.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召集选民小组长进行布置动员,讲清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的意义、方法、程序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项;E.在选民小组会议上发动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发给选民,由选民自行商量,联名推荐,填表并签名,然后收集。

F.选民在联合提名前,要做到几个明白,即明白自己所在地的选区、明白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明白代表的素质和结构要求、明白提名的方法和时间。

3、选民可以自荐当候选人。

自荐候选人必须征得10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名,才能成为初步代表候选人。

再经过酝酿、协商或预选,为较多数的选民所同意,才可以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4、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应注意的问题。

A.主要看参加联名的人是否具有选举权利,是否是本选区选民,候选人是不是本行政区域选民;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都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认真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写明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推荐理由,并由本人签名或盖章。

要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按规定的时间交选区选举领导小组,由小组汇总报选举委员会。

C.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候选人提名工作即终止,任何人不得更换代表候选人,不得擅自删减代表候选人名单。

D.要使所有代表候选人具有均等机会,不得以任何借口指定具体代表候选人。

不得对选民所提名候选人进行种种限制,不得搞摊派提名或者指派提名,不得搞陪选。

5、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A.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名单,并分别在各选区专用公告栏张贴。

B.无论以哪种方式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凡符合选举法规定的,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

C.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选举机构,对依法产生的代表候选人都不得隐瞒、调换或增减。

D.公布代表候选人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党派关系、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以及推荐者等基本情况,有条件的还可以将其业绩一并公布。

这个名单还要印发到各选民小组。

6、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确定A.小组长要向选民介绍本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情况,组织各选民小组进行酝酿、讨论,(建议)用票决制选举产生。

根据本小组选民赞成的应选代表候选人票数多少顺序,按应选代表名额提出本小组赞成的候选人名单报选举委员会。

B.选举领导机构可召集由选民小组长、有关方面负责人、和选民代表开会,对各小组上报名单进行民主协商,(建议)用票决制确定新一轮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D.将协商选举产生的名单下发到选民小组征求选民意见。

可进行反复酝酿讨论,直到按本选区多数选民意见,确定符合本选区应选代表数及差额要求的正式代表候选人。

E.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无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把持包办,不能采取由领导指派或者上级硬性下达代表构成比例的做法,更不能由政党、团体或者少数人不经过选民充分民主协商就擅自决定,不应岐视任何一个渠道提出的代表候选人。

7、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A.统计各小组选民的意见,可以采取“征求意见票”的办法,进行量化掌握,提高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透明度。

在此期间,如果未被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得票多于被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以得票多者为准。

B.要按照正式代表候选人多于应选代表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C.不能把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视为当然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不交选民讨论。

D.不能把明显不够代表条件的所谓“差额对象”列为代表候选人用来当“陪衬”。

E.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指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8、必要时可以对初步代表候选人进行预选A.如果经过反复讨论协商,选民意见仍无法集中,选举委员会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采用秘密投票的方式,根据差额比例要求,以得票较多的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B.预选时间,应安排在选举日前15至6日内。

C.参加预选人员应是选区全体选民,也可采用选民代表预选。

D.以选民代表预选的,每5名或10名选民可选一位代表。

E.召开预选大会前,应安排每位代表候选人作简短陈述,向参加者介绍自己的情况,但不得超时。

F.预选一律采用秘密划票,不得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预选选票统一印制,所有投票管理与正式选举相同。

G.全体选民参加预选的,选区全体选民的三分之一参加投票,预选有效,不足三分之一参加投票预选无效。

选民代表预选的,参加预选人员应到80%以上,否则无效,应另外选举。

H.预选投票结束后,公开计票并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I.以得票高者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9、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A.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为序。

B.公布正式候选人其他基本情况。

C.一般来说,选一名代表,应有两位正式代表候选人。

10、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和宣传A.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和选民介绍初步代表候选人情况。

B.可以在正式选举前5天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在介绍范围、形式、内容上应更为深入和详细。

本应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主要采取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方式。

C.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

可以通过开会、广播、电视或书面方式介绍,可把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印刷成书面材料,向选民散发或者在公共活动场所张贴,要特别安排好代表候选人在公开场所演讲的介绍。

11.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民主动自我介绍并表明自己的态度。

代表候选人自我介绍或自我推销是主动参选行为,选举委员会必须大力支持,并给予认真安排。

A.安排代表候选人在有关会议上发表供职演说并回答选民提问。

代表候选人也可以自行安排供职演说会,但事先须报选区领导小组备案。

B.代表候选人可在选区张贴分发自我介绍,但事先须报选区领导小组备案。

C.代表候选人可以在选区通过其他媒体(如闭路电视、互联网)介绍自己,但事先须报选区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D.代表候选人可以走村串户、拜访选民、发放材料等介绍自己。

E.代表候选人演说宣传一般包括三方面内容,自我介绍、本人愿望、当选承诺。

F.候选人的自我介绍费用由候选人自行负责。

G.选举日当天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自我宣传和拉票活动。

以下还有正式代表候选人见面活动和正式选举流程等内容。

待以后介绍。

有意参加人大代表竞选的人士,可与北京德赛思创咨询中心取得联系,该机构尚有存书。

人大代表选举流程图《选举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五条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

第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第二章选举机构第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九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第十条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三)确定选举日期;(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五)主持投票选举;(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