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
卫生法学重点总结

卫生法学重点总结卫生法学是一门涉及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综合性学科,其重点涵盖了卫生法的基本概念、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卫生法的制定与实施等方面。
以下是对卫生法学重点内容的总结:一、卫生法概述1.卫生法的定义和性质:卫生法是调整卫生领域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等特点。
2.卫生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3.卫生法的宗旨和作用:旨在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卫生法律关系1.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律规范调整,在卫生领域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特点在于主体特定、内容广泛、客体复杂。
2.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
主体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客体指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内容指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一定条件而产生、变化或消失。
三、卫生法律责任1.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类型: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其类型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实施机关: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3.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和条件:指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进行刑事追究的程序和条件,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
四、卫生法的制定与实施1.卫生法的制定:指制定卫生法律法规的程序和方法,包括提案、审议、表决通过、公布等环节。
2.卫生法的实施:指将卫生法律法规付诸实践的过程,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三个环节。
3.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指在卫生行政管理中,对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1.医疗事故的概念和分类: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卫生法学整理

卫生法学整理第一章卫生法学概述1、卫生法概念: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以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体系。
第二章卫生法律关系1、概念:卫生法律关系:是由卫生法律事实引起的,依据卫生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卫生权利义务关系.3、卫生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据一是卫生法律规范,一是卫生法律事实.卫生法律规范是卫生主体权利义务的一般模式卫生法律事实是指卫生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卫生法律事件和卫生法律行为。
卫生法律事件是指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
卫生法律行为是卫生主体所实施的,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是主要的卫生法律事实。
4、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主体:指参与卫生活动享有卫生权利,承担卫生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1。
国家机关;2.企业、事业单位;3。
社会团体;4。
公民和我国境内的外国人。
客体:指卫生法律关系中卫生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将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
主要的形态: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行为;物;智力成果。
内容: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在参与卫生活动时所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
第三章卫生法制定与实施1、卫生法制定的概念、原则(1)概念:是指有卫生立法权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卫生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2、卫生法实施的概念:是使卫生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
包括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法律监督、卫生守法3、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是指卫生法律主体基于卫生法律事实所引起的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是违反卫生法律规范承担的法律后果。
4、卫生行政责任、卫生民事责任、卫生刑事责任的概念(1)卫生行政责任:卫生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规范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具有惩戒或制裁性的法律后果,包括卫生行政处分和卫生行政处罚。
卫生法学绪论和第一章至第四章

卫生法与卫生政策
卫生政策是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为 实现一定的卫生目的和任务而制定的行 为准则。
卫生法和卫生政策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经 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在本质上是一 致的,都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 利益,都具有规范性,是调整社会关系 的行为准则。
两者的联系
党的卫生政策是卫生法的灵魂和依据, 卫生法的制定要体现党的政策的意见和 内容;
(3)卫生法调整的范围比较具体;卫生政策调整的 社会关系更广泛、更全面。
(4)卫生法比卫生政策有更大的稳定性;卫生政策 则有较强的时间性,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变化。
卫生法学与卫生管理学
卫生管理学是研究卫生管理工作中普遍 应用的基本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
卫生管理的方法有多种,法律方法仅是 其中的一种。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的需要
发展卫生事业的需要 提高卫生执法水平的需要 维护公民健康权利的需要
案例:
某年3月31日,某卫生防疫站两名卫生监督员到某镇开展卫 生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当进行到某理发店时,监督员出示 证件,说明来意,并让店主阅看市卫生局文件,店主以他 们店的许可证是去年10月领取为由拒绝换证。两名卫生监 督员反复说服,均未成功。于是,监督员写出监督意见书, 要求该店在1周内到卫生防疫站换领新证,旧证作废。4月1 日,县、镇两级监督员又进行说服动员,至4月27日,理发 店仍未换领新证。至此,经监督员合议决定,按未领取许 可证对理发店罚款300元。店主不服,在签收处罚决定书后, 于5月1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什么是紧急避险?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 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 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 得已采取的损害第三者较小的合法权 益的行为。
卫生法- 知识点

卫生法学前言一、卫生法学的特点1.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2.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3.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法律现象;4.与许多学科有交叉;5.新兴学科,体系复杂,内容浩繁。
二、卫生法体系1、调整对象广泛——科技社会、生命社会、生命科技2、法律关系主体广泛——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3、法律责任多元——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4、社会关系多层次5、单行法涉及领域三、卫生法学学习方法1、知识的储备2、2、比较与借鉴3、3、理论联系实际4、第一章卫生法学基础第一节卫生法概述一、卫生法的概念(health law)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调整保护人类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分广义和狭义两种。
分析:1、立法机关:法定立法机关、授权立法机关2、制定或认可3、调整对象是保护人类健康4、卫生法是众多法律规范的一种5、总和二、卫生与法律的关系1、对法律意识(思想)的影响2、对立法的影响3、对执法和司法的影响4、对法学研究的影响三、法学对医学的影响1、法对医药卫生事业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提供重要保障。
2、法对医学科技成果合理使用的保证和促进作用。
3、法对医药卫生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后果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4、法对医药卫生国际合作交流的推动和协调作用。
5、6、第二节卫生法的发展一、国外卫生法发展1、古代社会古埃及(公元前3000年左右)古印度(公元前2000年)《摩奴法典》古巴比伦(公元区18世纪)《汉谟拉比法典》古罗马(公元前450年)《十二铜表法》、《阿基拉法》《克尼利阿法》完备的法律制度、首次行医许可卫生成文法规出现:法国(3世纪)《医师开业法》、《药剂师开业法》;威尼斯(14世纪)《检疫法》;佛罗伦萨(15世纪)系统药典。
19世纪以后,专门性的医事法律不断出台。
2、近现代社会卫生法发展(1)文艺复兴与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卫生检查制度;其影响持续了300年之久。
第三章卫生法的制定与实施

第二节 卫生法的实施
Enforcement of Health Law
一.卫生法实施的相关概念
1.卫生法实施
卫生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卫生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 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卫生法的实施过程,是把卫生法的规定转化 为主体行为的过程,是卫生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卫生法的实施主要有卫生法的遵守和卫生法的适用两种方式。
1.卫生立法的准备。
2.卫生法律案的提出和审议。 3.卫生法律案的表决、通过与公布。
(二)卫生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1.立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制定卫生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 报请立项,由国务院法制局编制立法计划,报请国务院批准。 2.起草。起草工作由国务院组织,一般由卫生部等业务主管部门具体承 担起草任务。 3.审查。卫生部等业务主管部门有权向国务院提出卫生行政法规草案, 送国务院法制局进行审查。 4.通过。国务院法制局对卫生行政法规草案审查完毕后,向国务院提出 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提请国务院审议,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 讨论通过或者总理批准。 5.公布。卫生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6.备案。卫生行政法规公布后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卫生法解释 Explanation of Health Law
(一)概念 指对卫生法律的内容、含义、概念、术语等所作的必 要说明。 (二)分类: 1.正式解释:立法、司法、行政解释 2.非正式解释:学理性解释、任意解释
五.卫生法的遵守 Observance of Health Law
(一)概念 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
2.卫生法的生效
(1)明确规定其颁布后的某一具体时间生效,目的是 为法律的具体操作提供一个准备时间。 (2)明确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3)没有规定生效时间,则均以颁布之日为生效时间。
第二讲 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

性地运用到具体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专
门活动。 它包括医药卫生行政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织依法进行的卫生执法活动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关 卫生违法和犯罪案件的卫生司法活动。
卫 生 法 学
(二)卫生法的实施
3. 卫生法的遵守
(1)卫生法遵守的主体
一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全体中国公民
卫生法的空间效力
卫生法的对人的效力
卫 生 法 学
(1)卫生法的效力范围 1)卫生法的时间效力
卫生法的生效时间。通常有下列情况: ①法律条文中明 确规定某一具体时间生效; ② 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自公
布之日起生效; ③法律没有规定生效时间均以颁布日为
生效之时。 卫生法的失效时间。通常有下列情况: ①新法颁布明确 规定旧法在某一时间失效; ②某些卫生法适用期已过, 同现行政策不符; ③新法取代旧法。
诉请法院追究陈某刑事责任并赔偿丧葬费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1997年3月14日通过的,于199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五修正案)第336条第一款新增加了“非法行医罪”。试问陈某应
该以“非法行医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定罪?
卫 生 法 学
(一)卫生法的制定
1. 卫生法制定的概念
卫 生 法 学
(二)卫生法的实施
1. 卫生法实施的概念 “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 (美国-庞德)
卫生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卫生法律规
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 卫生法的实施:卫生法的适用、卫生法的遵守
卫 生 法 学
(二)卫生法的实施
2. 卫生法的适用
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 定的职权和程序,行使国家权力,将卫生法律规范创造
卫生法律法规(第三章)
卫生法律法规(第三章)卫生法律法规(第三章)一、卫生法律法规的概述卫生法律法规是指为维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促进社会卫生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法规。
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旨在规范卫生行为、管理医疗机构、保护公共卫生和预防传染病等方面。
在我国,卫生法律法规的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二、卫生行为的法律规定卫生行为是指人们日常生活中为了保持身体健康而采取的各种行为。
卫生行为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方面。
在食品卫生方面,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食品的安全标准和监督管理措施。
在环境卫生方面,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保障了人们的生活环境。
个人卫生方面,我国法律规定了个人应当保持身体清洁、穿戴整齐、不随地吐痰等行为的规范。
三、医疗机构的管理法律规定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医院、诊所、卫生院等。
医疗机构的管理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医疗机构的设置、经营许可、卫生管理等方面。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同时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进行医疗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的管理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四、公共卫生和传染病的法律规定公共卫生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预防疾病和促进健康的各种卫生服务。
传染病是指能够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给他人的疾病。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的防控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法律规定,当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必须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包括隔离患者、追踪密切接触者、加强卫生监测等。
同时,公众有义务配合卫生部门的防控措施,不得散布疫情谣言或者拒绝接受检疫。
公共卫生和传染病的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预防疫情的扩散。
卫生法课后习题
第一章卫生法概述1、什么是卫生法它有哪些特征卫生法: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征:行政法律规范与民事法律规范相结合;医学发展基础上演变出来的专门法律;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具有一定的国际性。
2、卫生法有哪些表现形式(即卫生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单行条例;规章;卫生标准;法律解释;卫生国际条约3、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卫生保护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公平原则;保护社会健康原则;患者自主原则4、卫生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什么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门;先发的实施法5、什么是卫生法学它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卫生法学:法学的分支,以卫生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研究对象:卫生法的产生发展与规律;卫生法的内容形式与本质;卫生社会关系;卫生法的理论基础。
第二章卫生法律关系1、什么是卫生法律关系它有哪些特征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征:既存在于平等主体之间也存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为是呢个发确认的具有特定范围的法律关系;体现个人与社会的健康利益卫生行政部门与卫生机构为最主要主体。
2、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与卫生服务法律关系有哪些特征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一方为卫生行政主体,非对等性,权利义务一般法定,权利义务重合;卫生服务法律关系:一方为取得特殊许可的组织或个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3、卫生法律关系有哪些要素构成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和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客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物,行为,智力成果;内容:权利义务关系。
4、什么是法律事实卫生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直接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第三章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1、卫生法制定的概念原则和依据卫生法制定概念: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原则:遵循宪法;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持民主立法;从实际出发。
卫生法律法规教案
卫生法律法规教案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概述1.1 卫生法律法规的定义与作用1.2 卫生法律法规的分类与结构1.3 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1.4 卫生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与效力1.5 卫生法律法规的修订与解释第二章:公共卫生法规2.1 公共卫生法规的定义与作用2.2 公共卫生法规的主要内容2.3 公共卫生法规的制定与实施2.4 公共卫生法规的适用范围与效力2.5 公共卫生法规的修订与解释第三章:医疗机构与医疗人员法规3.1 医疗机构法规的定义与作用3.2 医疗机构法规的主要内容3.3 医疗机构法规的制定与实施3.4 医疗机构法规的适用范围与效力3.5 医疗机构法规的修订与解释第四章:药品管理与药品法规4.1 药品管理与药品法规的定义与作用4.2 药品管理与药品法规的主要内容4.3 药品管理与药品法规的制定与实施4.4 药品管理与药品法规的适用范围与效力4.5 药品管理与药品法规的修订与解释第五章:食品安全与食品法规5.1 食品安全与食品法规的定义与作用5.2 食品安全与食品法规的主要内容5.3 食品安全与食品法规的制定与实施5.4 食品安全与食品法规的适用范围与效力5.5 食品安全与食品法规的修订与解释第六章:传染病防治法规6.1 传染病防治法规的定义与作用6.2 传染病防治法规的主要内容6.3 传染病防治法规的制定与实施6.4 传染病防治法规的适用范围与效力6.5 传染病防治法规的修订与解释第七章:职业病防治法规7.1 职业病防治法规的定义与作用7.2 职业病防治法规的主要内容7.3 职业病防治法规的制定与实施7.4 职业病防治法规的适用范围与效力7.5 职业病防治法规的修订与解释第八章:环境卫生法规8.1 环境卫生法规的定义与作用8.2 环境卫生法规的主要内容8.3 环境卫生法规的制定与实施8.4 环境卫生法规的适用范围与效力8.5 环境卫生法规的修订与解释第九章: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法规9.1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法规的定义与作用9.2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法规的主要内容9.3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法规的制定与实施9.4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法规的适用范围与效力9.5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法规的修订与解释第十章:卫生监督与卫生法规10.1 卫生监督与卫生法规的定义与作用10.2 卫生监督与卫生法规的主要内容10.3 卫生监督与卫生法规的制定与实施10.4 卫生监督与卫生法规的适用范围与效力10.5 卫生监督与卫生法规的修订与解释第十一章:卫生应急与事故处理法规11.1 卫生应急与事故处理法规的定义与作用11.2 卫生应急与事故处理法规的主要内容11.3 卫生应急与事故处理法规的制定与实施11.4 卫生应急与事故处理法规的适用范围与效力11.5 卫生应急与事故处理法规的修订与解释第十二章:医疗事故处理法规12.1 医疗事故处理法规的定义与作用12.2 医疗事故处理法规的主要内容12.3 医疗事故处理法规的制定与实施12.4 医疗事故处理法规的适用范围与效力12.5 医疗事故处理法规的修订与解释第十三章:生物制品与医疗技术法规13.1 生物制品与医疗技术法规的定义与作用13.2 生物制品与医疗技术法规的主要内容13.3 生物制品与医疗技术法规的制定与实施13.4 生物制品与医疗技术法规的适用范围与效力13.5 生物制品与医疗技术法规的修订与解释第十四章:卫生财务管理法规14.1 卫生财务管理法规的定义与作用14.2 卫生财务管理法规的主要内容14.3 卫生财务管理法规的制定与实施14.4 卫生财务管理法规的适用范围与效力14.5 卫生财务管理法规的修订与解释第十五章:卫生法规的实践与应用15.1 卫生法规实践与应用的重要性15.2 卫生法规实践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办法15.3 卫生法规应用的案例分析15.4 卫生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15.5 卫生法规的持续改进与未来趋势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教案主要介绍了卫生法律法规的概述、公共卫生法规、医疗机构与医疗人员法规、药品管理与药品法规、食品安全与食品法规、传染病防治法规、职业病防治法规、环境卫生法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法规、卫生监督与卫生法规、卫生应急与事故处理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法规、生物制品与医疗技术法规、卫生财务管理法规以及卫生法规的实践与应用等十五个章节。
个人卫生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预防疾病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个人卫生是维护公共卫生的基础,单位和个人应当共同遵守个人卫生规定,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二章个人卫生基本要求第四条个人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一)勤洗手,使用肥皂或洗手液,按照正确方法洗手,特别是接触公共场所设施、触摸面部或进食前后。
(二)勤剪指甲,保持指甲清洁,不咬指甲。
(三)勤洗澡,保持皮肤清洁,预防皮肤病。
(四)合理饮食,均衡营养,不暴饮暴食。
(五)不吸烟、不酗酒,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六)保持居住环境整洁,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第三章公共场所个人卫生管理第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场所内个人卫生:(一)设置洗手设施,确保设施清洁、可用。
(二)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防止疾病传播。
(三)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饮具,并确保其清洁。
(四)对公共场所内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确保环境卫生。
第六条公共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个人卫生要求:(一)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不触摸面部。
(二)工作期间不得吸烟、饮酒。
(三)不得留长指甲、佩戴饰物。
(四)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佩戴手套或进行消毒。
第四章家庭和个人卫生管理第七条家庭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个人卫生要求:(一)家庭和个人应当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定期清洁、消毒。
(二)家庭成员应当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家庭卫生。
(三)个人在公共场所使用厕所后,应当冲洗马桶。
(四)个人在接触宠物、动物粪便后,应当洗手。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八条违反本实施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未保持个人卫生,影响公共卫生的;(二)公共场所经营者未采取措施保障场所内个人卫生的;(三)从业人员未遵守个人卫生要求的;(四)家庭和个人未遵守家庭和个人卫生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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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第一节卫生法的制定一、卫生法制定的概念卫生法的制定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活动,又称卫生立法活动。
卫生法的制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卫生法的制定,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卫生法律的活动。
广义的卫生法的制定,不仅包括狭义的卫生法的制定,还包括国务院制定卫生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卫生部门规章、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卫生法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卫生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制定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卫生法律文件等活动。
卫生法的制定具有如下特点:①权威性。
卫生立法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只能由享有卫生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进行,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均不得进行卫生立法活动。
②职权性。
享有卫生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只能在其特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与其职权相适应的卫生立法活动。
③程序性。
卫生立法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④综合性。
卫生立法活动不仅包括制定新的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活动,还包括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等一系列卫生立法活动。
卫生法的制定是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和卫生守法的前提和基础,在国家卫生法制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我国宪法、立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规定、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对有关立法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卫生立法丁作必须依法进行,加快卫生立法步伐,完善卫生立法,以实现到2010年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民需求的、比较完善的卫生法体系的卫生立法目标。
这是实现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到20 1 O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宏伟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卫生法制定的依据(一)宪法是卫生立法的法律依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
宪法有关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的规定是卫生法制定的来源和法律依据。
(二)保护人体健康是卫生立法的思想依据健康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人民健康状况和卫生事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进步,包含着健康素质的提高。
增进人民健康,提高全民族的健康素质,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是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以卫生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卫生法必然要把保护人体健康作为其立法的思想依据、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极其广泛的,其中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权益,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失去了生命和健康,一切权利都成空谈。
以保障人体健康为中心内容的卫生法,无论其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也无论其调整的是哪一特定方面的社会关系,都必须坚持保护人体健康这一思想依据。
(三)医药卫生科学是卫生立法的自然科学依据卫生工作是以生命科学为核心的科技密集型行业,现代卫生事业是在现代自然科学及其应用工程技术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展开的。
以卫生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卫生法必然要涉及与人的生命、健康相关的自然科学。
因此卫生立法工作在遵循法律科学的基础上,必须遵循卫生工作的客观规律,也就是必须把医学、卫生学、药物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的基本规律作为卫生法制定的科学依据,遵循人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及人自身的生理、心理环境相协调的规律,使法学和医药卫生科学紧密联系在一起,科学地立法,促进医学科学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有效保护人体健康的立法目的。
(四)社会经济条件是卫生立法的物质依据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最终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社会经济条件是卫生法制定的重要物质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社会经济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为新时期的卫生立法工作提供了牢固的物质依据。
不过我们也要看到,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综合国力、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都不高,地区间发展又不平衡,这些都是卫生立法工作的制约因素。
因此卫生法的制定必须着眼于我国的实际,正确处理好卫生立法与现实条件、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卫生事业改革的需要,达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的卫生需求、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五)卫生政策是卫生立法的政策依据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卫生政策是党领导国家卫生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手段。
它以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为理论基础,正确反映了医药卫生科学的客观规律和社会经济与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对人民共同意志和卫生权益的高度概括和集中体现。
卫生立法以卫生政策为指导,有助于使卫生法反映客观规律和社会发展要求,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使卫生法律规范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得到普遍遵守和贯彻,最终形成良好的卫生法律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卫生权益的实现。
因此,党的卫生政策是卫生法的灵魂和依据,卫生立法要体现党的政策的精神和内容。
此外,在卫生立法过程中,我们应当体现和履行我国已参加的国际卫生条约、惯例的有关规定。
同时对外国卫生法律、立法经验及立法技术加以研究、分析,对有益的地方进行借鉴,以使卫生法适应国际交往的需要。
三、卫生法制定的基本原则卫生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指卫生立法主体进行卫生立法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卫生立法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开放。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是我们的立国之本,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集中反映,理所当然地成为我国所有立法的最根本的指导思想,当然也是卫生立法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宪法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只有坚持和维护宪法原则,才能使卫生立法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反映人民群众医药卫生方面的愿望和要求,以保障和实现宪法所确定的公民的卫生权益。
(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原则国家机关应当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立法活动也不例外。
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
依法进行立法,即立法应当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立法。
(三)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卫生立法活动应站在国家和全局利益的高度,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从人民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出发,防止出现部门利益、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四)坚持民主立法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国家立法活动,使法律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因此,卫生法的制定要坚持群众路线,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高度集中。
这样也有利于加强卫生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
广泛吸收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卫生立法工作,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仅使卫生立法更具民主性,而且有利于卫生法在现实生活中得到真正的遵守。
(五)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卫生法的制定,最根本的就是从我国的卫生国情出发,深人实际,调查研究,正确认识我国国情,充分考虑到我国社会经济基础、生产力水平、各地的卫生条件、人员素质等状况,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坚持从实际出发,也应当注意在充分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体现中国特色的前提下,适当借鉴、吸收外国及本国历史上卫生立法的有益经验,注意与国际接轨。
四、卫生法制定的程序卫生法的制定程序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卫生法所必须遵循的方法、步骤、顺序等的总和。
程序是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是民主立法的保障。
卫生法的制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一)卫生法律的制定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卫生法律的程序如下。
1.卫生立法的准备准备T作主要包括:编制卫生立法规划、作出卫生立法决策、起草卫生法律案等。
2.卫生法律案的提m和审议该程序主要包括:卫生法律案的提出和列入议程、听取卫生法律案说明、常委会会议审议或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审议等。
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卫生法律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和常委会:r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对于重要的卫生法律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卫生法律草案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3.卫生法律案的表决、通过与公布卫生法律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j 次审议后,由常委会全体会议投票表决,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公布卫生法律o(二)卫生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1.立项国务院的卫生、计划生育、药品监督、中医药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社会发展状况,认为需要制定卫生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编制立法计划,报请国务院批准。
2.起草起草T作由国务院组织,一般由卫生部等业务主管部门具体承担起草任务二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3.审查卫生部等业务主管部门有权向国务院提出卫生行政法规草案,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4.通过国务院法制机构对卫生行政法规草案审查完毕后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提请国务院审议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或者总理批准c5.公布卫生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6.备案卫生行政法规公布后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程序1.地方卫生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2.地方性卫生法规案的起草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或卫生厅(局)负责起革地方性卫生法规草案。
3.地方性卫生法规案的提出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召开时,地方人大主席团、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以及1 O人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地方性卫生法规案;人人闭会期间,常委会主任会议、教科文卫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一r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性卫生法规案。
4.地方性卫生法规案的审议向地方人大提出的地方性卫生法规案由人大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后提请人大会议审议;向地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地方性卫生法规案由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后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5.地方性卫生法规案的表决、通过、批准、公布与备案地方性卫生法规案经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表决,以全体代表、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有关机关依法公布,并在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