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经济适用房现象
兰州商学院经济适用房给住户造成的损失分析

兰州商学院经济适用房给住户造成的损失分析(一)、预谋违规的目的1、使领导能再得到一套最好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见第三十六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附件5);很显然,“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领导购买的,怎么办呢?只有在拿到“经济适用住房建投计划”后向教职工隐瞒各种相关政策,篡改“售房办法”才能实现目的,于是,就于2004年3月23日,经当时一任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执行了《兰州商学院经济适用住房售房办法》;为了让教职工不怀疑并觉得有依据,在《售房办法》第一条中写道“…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教发[1998]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第九条中写道“根据甘政函[1999]2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意见的批复》的规定,各类人员享受住房面积标准为:一般干部、职工和初级职称知识分子60~70平方米,科级和中级职称知识分子70~90平方米,县(处)级和副教授级高级职称知识分子90~120平方米,地(厅)级和正教授级高级职称知识分子120~150平方米”,最终执行时均提高了一个档次,最高的级别享受150~200平方米;实现了他们的目的。
2、获得较好的“政绩”该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不但在商学院是有史以来最大的、在兰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下发的计投[2003]170号《关于下达2003年全市第三批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共同批复的17家中也是最大的;另外,还为省教育厅代建了一栋经济适用房住宅楼;这对领导来说不都是很好的“政绩”吗。
3、在商学院内部获得较好的“赞誉”领导认为:从规模和档次上都是商学院有史以来最大、最好的,尤其用“福利分房办法”进行分配,可将各层领导和高级知识分子的心“笼络”住(可现在来看,那些被“福利分房办法”误导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人也同样是经济损失很重的“受害者”)。
经济适用房销售案例20080109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经济适用房成本监审案例分析

案例3:经济适用房成本监审案例分析一、基本情况(一)发展历程酝酿时期:1991年经济适用房是我国在房改过程中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适合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
1991年6月,《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 大力发展经济适用的商品房,优先解决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
启动时期:1998年1997、1998年是房改关键时期,当时的商品房价格同中低收入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差距甚大,国家为了其住房困难和启动市场消费,1998年适时推出经济适用房。
高速发展时期:1999-2005年1998 年后,几年内无论从开工面积和项目数量都在成倍增加。
质疑时期:2005-2007年1、闲置,“高租售率”;2、难以购买;3、开奔驰,宝马购房。
转型时期:2007年8月-至今《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申购、交易等环节严格审核)十七大报告作为党代会报告中第一次专门提及住房保障制度,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
4万亿投资结构中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为4000亿元 ,占一成。
发展方向: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房和限价商品房共同组成未来保障性用房体系。
(二)相关政策1994年《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02年《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价格政策);2004年《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
价格政策重点解读: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地区经济适用房价格实施管理。
经济适用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某省具体价格政策《某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部分条文: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实行基本保障面积和超面积区别定价模式,其中基本保障面积内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制定价格,超面积部分参照同地段商品房的平均价格水平予以核定。
具体零售单套住房,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房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政策,受到了广泛关注。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政策执行不力、开发商违规操作等原因,导致了一系列经济适用房法律纠纷。
本案即是一起典型的经济适用房法律案例。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男,40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2008年,某市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推出了一项经济适用房项目。
张某某在得知此消息后,于2008年10月向开发商提交了购房申请,并按照要求缴纳了购房款。
2009年6月,张某某与开发商签订了《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开发商开发的经济适用房一套,购房款为20万元。
合同签订后,张某某按约支付了购房款。
然而,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张某某发现所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渗水等。
张某某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但开发商以种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张某某于2010年1月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修复房屋,并赔偿损失。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2. 开发商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3. 张某某的损失如何计算?四、法院审理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相关证据,包括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屋质量问题鉴定报告等。
经审理,法院认为:1. 开发商在房屋建设中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2. 开发商应承担修复房屋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张某某因此遭受的损失。
3. 张某某的损失包括房屋修复费用、装修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五、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 开发商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修复张某某所购房屋,修复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2. 开发商应赔偿张某某房屋修复期间造成的装修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人民币5万元。
当代经济适用房状况分析_以浙江省临安市经济适用房为例

(4)经济适用房在基础价格上低于普通商品房,但在综合因素上呈 现滞后倾向。由于经济适用房相对同区域内的商品房来说价格较低,利 润有限,于是大多数开发商只好将房屋面积扩大,加速资金回笼,以提高 资金运转率来达到追逐更大利润的目的。目前一些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面 积已经完全超出一个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承受的范围。根据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一般建筑面积不超过 90 平方米 (有些大城市是控制标准是 80 平方米左右)。但在课题组的调查中,发现临安第三期经济适用住房 “吴越人家”的基础价格是多层 1780 元 / 平方米,小高层是 1880 元 / 平 方米,虽然比普通商品房的“天价”经济,但是大户型经济适用住房却是 比比皆是,显然面对的是中高收入人群,而真正需要照顾的很多中低收 入者只能望“房”兴叹。对此课题组在与临安“房改办”的访谈中,提到了 这个问题,他们的回答是考虑浙江林学院教师的工作和学习需要才增加 的。
关键词:住房保障体系 经济适用房 现状 思考和建议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11-271-03
温家宝总理 2007 年 11 月 19 日在新加坡谈到我国房地产问题时 说,首先,政府的职责最重要的是搞好廉租房,其次,是建设经济适用房, 这些房大多数是面向中等收入群体的。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任重道远。
在临安经济适用房面积享受标准中,把标准划分了四个层次:第一 个层次是一般干部和其他人员;第二个层次是科局级干部(含中级职称 人员);第三个层次是处级干部(含副教授职称人员);第四个层次是厅级 干部(含正教授级职称人员)。另外,在资格认定中,其中“夫妇双方为机 关公职人员或教师家庭的不需要核定家庭收入,可凭有效证明购房”。从 以上这些来看,经济适用房政策对“中低收入家庭”的概念还是存在疑点 的,所谓的经济适用房实际上是照顾了中高收入者,但真正低收入者买 不起也买不到。
经济适用房的法律纠纷(2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经济适用房是我国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推出的一种保障性住房政策。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持续上涨,经济适用房的需求日益增加,但由于政策、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原因,经济适用房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经济适用房法律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法律依据以及解决途径。
二、案例介绍(一)案情简介原告王某,系某市市民,2008年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
2014年,王某发现该房屋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将于2020年到期,且政府未对其房屋进行续期。
王某认为,其购买的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应享有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权利。
于是,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市政府依法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手续。
被告市政府辩称,原告王某购买的房屋虽为经济适用房,但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政府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同时,市政府已将王某购买的房屋转性为商品房,不再适用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
(二)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购买的房屋虽已转性为商品房,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应当依法办理续期手续。
鉴于王某购买的房屋为经济适用房,法院判决被告市政府依法为王某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手续。
三、纠纷产生的原因1. 政策不完善: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政策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经济适用房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容易引发法律纠纷。
2. 管理混乱:部分地方政府在经济适用房的管理上存在混乱现象,如土地使用权的登记、续期等问题处理不规范,导致法律纠纷频发。
3. 法律依据不足:现行法律对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权续期、转性等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难以操作,容易引发纠纷。
四、法律依据1.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住房保障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张某,男,35岁,某市居民。
张某原居住在某市某小区,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墙体开裂,居住环境恶劣。
张某多次与开发商协商维修事宜,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承担维修责任。
张某无奈之下,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申请住房保障。
经调查,张某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住房保障部门为其分配了一套经济适用房。
然而,在入住过程中,张某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安全。
张某再次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承担维修责任。
开发商仍然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承担责任。
张某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并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2. 开发商是否应当赔偿张某因此遭受的损失?三、法院判决1. 开发商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在张某购房时,与张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质量标准。
然而,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已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因此,开发商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
2. 开发商应当赔偿张某因此遭受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已构成产品缺陷。
张某因房屋质量问题遭受的损失,包括维修费用、搬家费用、精神损失等。
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应当赔偿张某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五、案例评析1. 住房保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申请人资格时,应严格把关,确保符合条件的居民得到住房保障。
2. 开发商在销售房屋过程中,应保证房屋质量,不得以次充好。
四案例分析题(10分)某县领导干部潘某,利用手里掌握着定向安

四案例分析题(10分)某县领导干部潘某,利用手里掌
握着定向安
某市建设开发公司经理潘某,利用手里掌握着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安排的权力,通过伪造手续,自己骗购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1套。
随后又故伎重演,通过同样的方式,伪造手续,为其姐骗购了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1套。
两次得逞,侥幸心理进一步滋长,3年时间,通过伪造拆迁手续,多次为他人骗购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
潘振光是经济适用房安置的组织实施者,手握拆迁安置政策落实的天平,稍有执行不公便会损害群众利益。
潘振光不仅不秉公办事,还将拆迁安置政策变成为牟利工具,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大肆骗购,使本该拆迁安置的群众利益受到巨大损失,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性质极其恶劣。
同时,潘振光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等违纪问题。
2017年5月,潘振光被开除党籍;违纪所得被收缴。
请问,潘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党的纪律。
请援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应条款并进行分析。
潘某的行为属于漠视群众利益行为。
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就是脱离群众。
脱离群众,漠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有效贯彻和执行,必然会引发人民群众不满、恶化党群关系。
《条例》第10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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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案例分析:经济适用房现象
经济适用房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房,由政府限定最高售价。
在北京,从1998年10月北京市政府首批19个经济适用房亮相至今,“物美价廉”的经济适用房帮本市工薪阶层圆了“住房梦”。
经济适用房虽然“物美价廉”,但经济适用房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2000年北京经济适用房开工267万平方米,2001年锐减为150万平方米,实际开工仅为34.6万平方米。
北京市今后5年内需拆迁34万户,每年至少需要2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
因此,排队认购经济适用房也成了北京楼市一景。
无论是在城北的回龙观文化区、立水桥的天通苑,还是城南的丰益城市花园、垡头翠城;还是城东的通惠家园、青年路小区,还是城西的今日家园、长安新城,最高售价450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几乎每开一个新盘,都出现排队认购的热销场面,而且在排队现场,“代人排号”生意非常红火。
1、运用所学经济学原理分析经济适用房现象。
2、政府实行经济适用房限价的原因是什么?政府限制最高售价对经济适用房市场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
3、排队现象说明了什么?排队分配方式是否有利于资源配置?
4、影响经济适用房需求的有哪些因素?影响经济适用房供给的有哪些因素?
1.2. 可口可乐的降价
“好消息!现在可口可乐便宜了,我们收入的购买力增加了。
实际上我们的收入相对增加了,我们比以前更富了。
我们可以买更多的可口可乐和其它商品”。
“现在可口可乐的价格下降了,我放弃雪碧可以得到更多的可口可乐。
”
哪一种说法更有说服力?
事实上,这两种说法都有道理,可口可乐价格的下降使消费者状况变好。
可口可乐与雪碧都是正常商品,消费者把购买力的提高用于这两种商品。
但同时可口可乐消费比雪碧的消费变得更便宜了。
这种替代效应使消费者选择更多的可口可乐和更少的雪碧。
如这几年我国物价整体水平(生活资料)在下降,据有关专家估算2002年比三年前生活资料价格平均下降0.3,也就是说,1999年满足一个家庭消费支出假定是1000元,三年后只需要700元,我们的收入变相增加了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