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关联交易培训课件

银行业务培训会议通知.doc

银行业务培训会议通知 银行业务培训会议通知1 各人身险公司市级分支机构、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促进银保业务规范发展,xx保监局近期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为抓好文件落实,决定召开银保业务规范培训会议,现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xxx年5月18日(周三)上午9点(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xx保监局三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各公司分管银保业务副总及银保部门负责人、保险行业协会部门负责人 四、会议内容 1、银保业务规范培训 (1)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通知 (2)xx保监局、xx银监局关于转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通知 (3)关于进一步加强误导风险控制、维护老年投保客户权益的通知 (4)关于印发《xx市人身险公司银保业务培训指引》的通知 (5)关于印发《xx人身保险公司银保渠道业务费用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

2、局领导讲话 五、相关要求 请各公司于5月17日下午四点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发送邮件至:xxxxxxxxxx 联系人:王xx 电话:xxxx xxx年五月十六日 银行业务培训会议通知2 各学院: 为使我校xxxx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本科毕业生还款工作顺利开展,经与我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天河支行协商,现定于4月7日(周五)09:30在五山校区32号楼407课室召开xxxx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工作业务培训会议。 会议重要,请各学院负责本科毕业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老师务必参加。学生工作处 xxxx年4月5日 银行业务培训会议通知3 信用证是我国国际贸易结算中最常使用的一种支付方式。在对外贸易中,如何使用好信用证,合理利用信用证融资,规避在使用信用证时产生单证(信用证)不符、单单不符,造成无法及时、安全收汇的风险,如何在目前因人民币升值而导致的汇率波动风险不断突出的情况下寻求到合理的避险工具, 应企业要求,花旗银行举办信用证业务培训会,花旗业务专家亲临现场帮助企业解读信用证业务,解读国际贸易市场的`动态,指导企业进行安全收

讲义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知识点1:关联交易概述:(一)关联方界定不准确、关联交易及其披露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二)关联交易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 1.什么是关联交易 本章所称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2.关联方界定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界定是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首要问题。上市公司应依据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准确划定关联方的范围,确定关联交易所包含的事项,定期编制并及时更新股权结构图,如实披露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披露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自然人或其他最终控制人。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进一步披露该自然人的简历,该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以及与该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 关联方主要应包括: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的形式多种多样,在我国的关联交易准则中列举了11种类型的关联方交易:(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7)担保和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1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末,要求重要股东、债权人、客户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本行安全、稳健经营,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关联交易须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 第三条关联交易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的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关联交易须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二章关联方 第四条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关联自然人包括: (一)本行的内部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本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 (三)本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 (四)对本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内部人员包括本行的董事、总行及支行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本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本办法所称主要自然人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本行 5%以上股份的自然 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的股份合并计算。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第六条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一)本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 (二)本行的内部人员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其他可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本行或可对本行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 5%以上股份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股东。 本办法所称控制是指有权决定本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 财务和经营决策,并可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本办法所称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或一致行动时,对某项 经济活动的共有的控制。本办法所称重大影响是指虽不能定本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但能通过在其董事会或经营决策机构中派出人员等方式参与决策。本办法所称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 第七条与本行关联方签署协议、做出安排,生效后符合前述关联方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本行的关联方。 第八条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行有影响,与本行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交易行为时,未遵守商业原则,有失公允,

知名央企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培训课件

××××××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关联交易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一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关联交易管理的归口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关联人的分析确认、关联交易合规审查及重大关联交易决策的组织,以及信息披露工作。每季度更新关联方名录,并将关联方名录下发至各单位。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关联交易的会计记录、核算、报告及统计分析工作,并按季度报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法律部门应当为关联交易的判断提供意见。 第三条董事会办公室对汇总上报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履行,并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三章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第六条公司与本制度第五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五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关联交易自查报告

2010年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要求,现将银行股份("本行")201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重新确认了关联方;修订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审查了2009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审核了关于银行股份部分关联方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审查了本行与关联方盐业集团和新港高科技股份的关联交易等重要议题,确保了本行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开展。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报告期,本行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较重大的修订,完善了关联方的认定围,重新厘清了关联交易的管理职责,进一步梳理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机制。在此基础上,本行结合管理实际,拟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细化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关联交易管理的职责,明确了关联交易额度及单笔关联交易业务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并对关联交易监测、报告进行细化规,提高关联交易的管理水平。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关联方认定情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本行对关联方进行重新梳理。 2、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1)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本行实行关联交易额度控制,分级审批制度。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本行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关联方交易额度进行合理预计,预计额度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审批,预计额度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在经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关联法人的交易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下且交易余额在本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经营层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超出前述规定之外的关联交易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在经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关联自然人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经营层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超过300万元的,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实际执行中若超出经审批的预计额度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批。 报告期,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本行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2010年5月,本行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对法国巴黎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类关联方和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等7户公司类关联方及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经经营层、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此外,2010年8月,本行对关联方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1亿人民币授信由经营层、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2010年12月,本行对关联方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由经营层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以上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2)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报告期,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授信类型的关联交易,本行根据本行有关授信定价管理办法,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确保本行关联交易定价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治理方法》差不多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第九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四年四月二日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审慎监管,规范商业银行关联交易行为,操纵关联交易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置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 第四条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的银行业监督治理规定。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实施监督治理。 第二章关联方 第六条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一)商业银行的内部人; (二)商业银行的要紧自然人股东; (三)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和要紧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 (四)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治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要紧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截了当、间接、共同操纵或可施加重大阻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对商业银行有重大阻碍的其他自然人。 本方法所称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治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 本方法所称要紧自然人股东是指持有或操纵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操纵的股份或表决权应当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操纵的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运算。 本方法所称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第八条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一)商业银行的要紧非自然人股东; (二)与商业银行同受某一企业直截了当、间接操纵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要紧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截了当、间接、共同操纵或可施加重大阻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其他可直截了当、间接、共同操纵商业银行或可对商业银行施加重大阻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教育培训课件资料

教育培训课件该从哪方面着手呢?为了让大家有所参考,下面搜集了教育培训课件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教育培训课件【1】 一.遵循教育规律用良心和责任做培训 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学生,是培养人、教育人、造就人的大事,它有自身的规律。过去几年里,教育行业特别热闹,都说是个万亿市场,好像谁都可以来掺和一下挣点钱,于是大家一哄而上。几年过去了,现实并不像想象的那样乐观,我们甚至看到有些教育机构直接关门走人,置学生和家长于不顾。也有个别曾经夸下海口,要一夜之间颠覆教育行业的互联网教育公司也已奄奄一息,有的甚至已经销声匿迹。新东方不仅没有被颠覆,它还在茁壮成长。 教育培训有其自身的规律,它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我们用良心和责任去做事,它不是简单的买卖,而是去塑造一个有血有肉的人,去影响一个有个性有情感的人。新东方创始人俞敏洪20多年前开始创业至今,始终坚持教育的本质和规律,用自己的感情、行动、和榜样的力量去激励年轻学生,帮助他们用行动去改变自己,去探索一个更广阔和美好的世界。不论我,或者是我们的老师和同事,都带着新东方的烙印,带着这个行业应该具备的责任和良心在做事。我们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我

想说的是,如果没有这样的信念,不尊重教育行业的规律,见钱眼开,我们就会犯错,我们在这个行业里就不可能做大做好。而如果坚持正确的理念,做好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理解客户的需求,顺应市场的变化,那我们就会赢得客户,有了客户,我们就会有事业,就会有发展和其他希望得到的一切。 二.先做强,再做大 我相信在座的各位和我一样,我们都想把自己的事业做大,但是我建议大家在做大之前首先要去思考的是如何做强,先做强再做大的可能性会更大,或者说更加符合发展的规律。因为做强是寻找规律、积累经验、理解市场和赢得客户的一个验证过程。如果缺失这个过程,我们就做不出可持续发展、可复制的推广,也就做不大。 93年,新东方是从一个托福培训班的几个同学开始的,但俞敏洪坚持专心做这一件事,一个产品,做质量,做口碑,做名声。到2000年的时候,新东方托福班的名声已经成燎原之势,向全国蔓延。全国各地的学生寒暑假坐飞机和火车来报名,经常要提前半年才能报上名,几乎成了一个神话,这就是我说的把产品做强。于是我们在2000年开始向全国进军,从此开始了新东方在全国范围的扩张计划。 在当地做强和发展做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做强并不一定意味着一定能够做大。中国有很多教育公司在当地做得很优秀,但想复制到其它地方却相当困难,有些因为战线过长,投入太多,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审慎经营,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本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农村合作银行监管工作意见》(银监发[2005]28号)的相关规定,参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监会[2004]第3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关联交易须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 第三条关联交易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的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条关联交易须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二章关联方 第五条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关联自然人包括: (一)本行的内部人及其近亲属; (二)本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 (三)本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 (四)对本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内部人包括本行的董事、监事、本行及支行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本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 本办法所称主要自然人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本行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的股份合并计算。 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第七条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一)本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 (二)本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其他可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本行或可对本行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5%以上股份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股东。 本办法所称控制是指有权决定本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并可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本办法所称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或一致行动时,对某项经济活动的共有的控制。 本办法所称重大影响是指虽不能决定本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但能通过在其董事会或经营决策机构中派出人员等方式参与决策。 第八条与本行关联方签署协议、做出安排,生效后符合前述关联方条件的自然人、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号)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九次主席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5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四年四月二日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审慎监管,规范商业银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 第四条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的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关联方 第六条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一)商业银行的内部人; (二)商业银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 (三)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 (四)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它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五)对商业银行有重大影响的其它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它人员。 本办法所称主要自然人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

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

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 按照上级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我厂成立了质量安全管理小组,由法人xx 任组长,组员由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生产加工人员担任,按照各自分工,对照《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从企业资质变化情况,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出厂检验情况、不合格产品管理情况、食品标注标识情况、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等10个方面,逐条进行自查。根据企业自查情况,企业自身感觉各方面做得尚可,基本符合质检部门的要求。对于稍有差次的,及时做了整改。现阶段,企业基本能做到系统管理,按标准要求组织进货、生产和销售。现将企业目前能达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资质变化情况:企业名称为安全生产自查报告,厂址是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开发区,检验方式为自行检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37010307092,新证正在办理中。本厂证照齐全,经营范围是味精、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 二、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本厂主要采购的原料为鸡肉精膏、麦芽糊精、柠檬黄、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盐、谷氨酸钠、淀粉、白砂糖、包装袋、纸箱等。所有物品均从具有

合法资格的企业够仅仅,购进时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我厂生产的味精没有食品添加剂。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食品添加剂还备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三、生产过程控制情况:我厂每天安排专人对厂区卫生进行打扫,保持厂区内环境整洁干净。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库房、进行打扫、消毒。保持在加工过程中与产品接触的一切设施、设备、环境的卫生,杜绝一切污染的可能。定期养护设备设施,每批产品生产前和生产结束后,均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工作服帽的整洁情况,班班检查。工作人员洗刷、更换专用工作服后,经人员专用通道进入生产车间。验收合格的原料从原料专用通道进入生产设备。从原料到成品及成品库均保持独立空间,没有交叉污染。 四、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我厂配备了架盘天平、分析天平、电热干燥箱、水浴锅、旋光仪、分光光度计、ph计、超净工作台、台式培养箱、显微镜、蒸汽压力灭菌器等检验设备,具有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检验人员经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具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放的检验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出的每个单元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04-04-02 【生效日期】2004-05-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九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四年四月二日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审慎监管,规范商业银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 第四条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的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关联方 第六条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一)商业银行的内部人; (二)商业银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 (三)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 (四)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对商业银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 本办法所称主要自然人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应当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 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第八条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一)商业银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 (二)与商业银行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其他可直接、间接、共同控制商业银行或可对商业银行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银行2018年度关联交易报告模板

商业银行2018年度关联交易报告模板 2018年,我行继续对关联交易给予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关联交易运行机制精细化建设,确保关联交易管理持续、有效、合规进行,现将全年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我行按照监管机构和公司章程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不断加强关联交易日常监控、统计和分析,认真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义务,严密防控关联交易风险。 (一)强化董事会及关联交易委员会履职 我董事会及下属关联交易委员会能够按照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委员会全年共召开会议1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工程建筑有限公司等27户关联企业授信10.21亿元的议案。报告期内,各公司董事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履职,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以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符合整体股东利益为原则,表决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做到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作为关联交易委员会负责人能够积极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书面审议意见。在日常工作中,各公司董事定期审阅经营管理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全面了解和掌握关联交易情况,充分履行了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职责,严把关

联交易审核关,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有效防范了关联交易风险。 (二)强化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动态管理 细化关联交易流程,强化前中后台部门在关联交易操作过程中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提高关联交易管理效率和风险防控水平,将关联交易相关制度纳入全年培训计划,提高相关人员关联交易操作技能和合规意识。继续完善关联方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全面加强关联方管理的主动性与前瞻性,做到及时梳理和更新,关联法人方面,我行大客户营销中心、金融市场部、资金组织部、计划财务部等业务部门能够及时收集、核实客户关联交易信息,在日常业务开展中依据客户关联关系变化情况对关联方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关联交易得到有效监控。关联自然人方面,依据本行主要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成员变动等情况,通过按期向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调查表,及时更新关联自然人名单。关联方名单经过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向全行发布。通过上述举措,本行切实强化了关联方信息在日常关联交易管理中的提示、统计和分析职能,确保关联交易得到有效识别,关联交易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 (三)强化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严格履行关联交易披露义务,根据监管机构规定和我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发生的一般关联交易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并

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系统

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系统本文纲要 一、关联交易管理的背景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监管报送 三、信息化进程中的关联交易管理 近期,银保监会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关联交易监管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为提高银行保险业关联交易监管的规范性、精准化和有效性,银保监会建立了关联交易监管系统,要求银行业、保险业相关机构11月15日之前完成关联方档案及第三季度关联交易季报的报送。此次将关联交易报送与管理上升到银保监会统一管理的层面,表面上是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报送方式的改变,实则上是监管水平和要求的提升。虽然改变往往会带来一些“阵痛”,但是此次的变化将给市场乱象的治理注入一剂强效针。 一、关联交易管理的背景 1.政策背景 近年来,在高回报高收益的诱惑之下,许多机构铤而走险,在关联交易方面违规操作,导致关联交易业务乱象丛生,风险堪忧。在包商银行接管组组长周学东发表的《中小银行金融风险主要源于公司治理失灵——从接管包商银行看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关键》文章中可以看出,包商银行正是由于股权过于集中,且存在大量的不正当关联交易、资金担保及资金占用等情况,导致包商银行被逐渐“掏空”,截止2019年因关联交易形成的不良贷款高达1560亿元,造成严重的财务与经营风险,直接侵害其他股东及存款人的利益。面对关联交

易的乱象,监管方一直本着从严监管,穿透监管的原则,先后出台了《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并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频频对违规机构开出大额处罚清单,对关联交易保持高压的监管态势。 2020年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关联交易监管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各商业银行将在年内分步实现关联交易监管系统的上线,关联交易监管系统的上线将提升报送频率、细化数据颗粒度并引入外部数据校验,标志着关联交易的监管水平又上新台阶。 2.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报送现状 目前,除部分上市银行外,其他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还停留在“纸面”。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包括:通过手工台账对关联方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报送G15报表、随董事会决议报送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在年报中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而在监管系统上线后,报送人员的工作将大幅提升,随之面临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对政策性文件的充分解读和理解、难以完成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及完善的关系图谱等。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监管报送 关联交易监管系统上线是对监管政策的补充落实,从关联方的认定到关联关系的认定,再到关联交易的报送都体现着“高要求、严监管”的特点,给银行的报送带来了新的挑战。

某市商业银行关联交易审批制度

黄石市商业银行关联交易审批制度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银行 2004年1月

黄石市商业银行关联交易审批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黄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银行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银行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银行和全体股东利益,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一条本银行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二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银行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银行, 以及与银行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与银行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二)第三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本银行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持有银行5%以上股份的个人股东; (二)银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年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第四条因与银行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为银行潜在关联人。

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银行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银行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银行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二章关联交易 第七条关联交易是指银行及控股子银行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代理; (五)租赁; (六)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七)担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许可协议; (十一)赠与; (十二)债务重组; (十三)非货币性交易;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九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四年四月二日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审慎监管,规范商业银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 第四条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的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关联方 第六条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一)商业银行的内部人; (二)商业银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 (三)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 (四)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对商业银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

商业银行加强关联交易的识别与防控之道

商业银行加强关联交易的识别与防控之道 此前,我们在建行数亿元贷款翻船中江控股的相关的文章中提到,中江控股目前已经资不抵债。建行建德支行由于过度授信等原因,使得建行数亿元贷款存偿债风险。随着调查的深入,建行数亿元贷款的翻船不仅仅是银行授信的问题,更含有中江控股涉嫌骗贷的因素。中江控股骗贷的主要手法就是利用关联交易,据调查,中江控股的西城时代家园项目尚欠大量工程款,与另一个中江控股董事长俞中江直接参股的温德姆豪廷大酒店所在的房地产项目锦绣天地关联交易不断。从某种意义可以说,这些异常的关联交易,很有可能就是促使建行建德支行过度授信的原因之一。实际上,关联交易不仅仅会促使银行过度授信,更有可能会促使担保虚化、逃废债务等给银行信贷埋下了巨大的风险隐患,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关联交易的识别与防控。 一、中江控股“玩钱”手段——异常关联交易不断 在中江控股“资不抵债”之后,中江控股前几年的相关运作手段慢慢解开了面纱,与关联企业的异常交易时期中的一环。 锦绣天地与中江控股、俞中江的关联交易从2008年5月开始就没有断过。2008年5月,俞中江携7700万元进入锦绣天地,任法人代表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9月24日,投资额一度增至2.05亿元,2008年12月至2011年3月间,俞中江的投资额只有230万元,2011年3月以后,投资额增至7130万元,从2008年12月开始,俞仍任法人代表与总经理,但董事长职位已让于他人。

据杭州透明售房网数据显示,2008年10月15日,中江控股原监事徐赛兰,浙江爵悦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中江控股原股东王某先买后退多套锦绣天地房产。据当地媒体报道,2008年10月20-26日的一周内,锦绣天地以13套的单周成交量位居第三,而且这13套为同一天成交,均价高达71227元/平方米。而在2008年8-10月,只成交了60套。销售人员称,这些成交是公司内部销售。2010年3月,锦绣天地单月退房41套,其中一位陈姓购房者就退掉了11套,玄某和朱某各退5套。公开信息显示,玄某为中江控股一注册在杭州拱墅区控股公司的股东。锦绣天地2004年首次开盘的酒店式公寓每平方米就卖到2.5万元,一层和二层的商铺均价每平方米4.5万元,2010年酒店式公寓部分单价达到6.5万元/平方米。 对于集中先买后退的情况,业内人士表示,第一种可能是炒房客行为;第二种可能是开发商为内部关系户预留房源;第三种或是开发商通过购房,再拿房子做抵押从银行骗贷。 二、关联交易隐患多 在此前的文章中我们分析,建行数亿元贷款翻船中江控股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一是授信集中度过高;二是授信过度。但从中江控股的“玩钱”手段中可以看到,利用关联交易的隐蔽性进行“骗贷”,也是建行对其授信过度的原因之一。具体来看,非正常的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节利润、转移资产、转移利润、逃税避税、甚至逃废债务等,给银行信贷资金贷后监控埋下了巨大的风险隐患。 1、信用膨胀、授信过度。有时从单个企业的贷款量来看,可能

商业银行业务培训的个人总结

商业银行业务培训的个人总结 20xx年9月7日至9日,我和同事们一起接受了为期三天的有关商业银行各方面业务的全面培训,包括: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票据业务、零售业务、国际业务等。作为一个不太了解银行业务的新手,我非常感谢公司给我提供的这个宝贵的学习机会。因此,在这三天时间里,我尽自己所能努力的吸收老师们教授的内容,并主动向老师提问,以更好的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现将我对本次银行业务培训的感受和体会总结如下: 一、全面的学习了商业银行的各种业务 1.信贷管理 众所周知,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也是商业银行主要的收入和主要的风险所在。因此,信贷管理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信贷业务管理组织架构、信贷业务战略和政策、信贷产品[本文、信贷业务流程、信贷业务风险控制和信贷业务分析,不仅有理论而且有实例,不仅搭建了框架而且深入到了细节,可以说是比较全面和透彻。 2.票据业务 票据分为汇票、本票、支票。讲师从各种票据的定义着手,分别阐述了第一种票据的功能,并提出了它们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同时用生动的例子表述出每一种票据在实际情况下的应用,并着重介绍几种目前常用的票据业务的产品,例如银行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理业务。

3.零售业务 零售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各种服务渠道直接向居民个人销售金融商品或服务的业务,其客户具有分散化、需求差异化且不断变化、交易频繁的特点。培训老师从银行零售业务的概况、产品、渠道、管理机构、经营策略以及市场营销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4.国际业务 此次培训我最看重的就是国际业务这堂课,因为当前我已经被分配到福州商行的国际结算项目组中,但苦于不懂业务,所以对这方面的业务知识的需求是非常迫切的。国际业务主要指国际结算,国际结算是研究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因各种往来而发生的债权债务经由 银行来办理清算的一门学科,包括汇款、托收、信用证、保函业务。培训老师用生动例子,详尽的图表为我们清楚讲述了每一项业务。国际业务非常复杂,每一项结算方式说清楚都要至少半天的时间,短短的一下午讲授是远远不够的。比如对信用证的使用还不是很了解,尽管如此,但这堂课已经为我搭好了一个进一步了解该业务的基础。 二、通过对比学习较为深刻的体会到了本次培训的意义 以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学习为例。由于我们公司针对的客户群基本上都是国内的商业银行,因此,我在学习的过程中自然而然的把我所了解的国内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管理和国外先进银行的信贷业 务管理进行了一下对比,结果发现了一些问题:与国外先进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管理呈现出形式化、粗放型的特点,这也正是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增长比例较高的一个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 第三条本行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的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 本行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四条本行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关联交易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关联方 第五条本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本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一)本行的内部人,包括本行的董事、总行和分支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本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 (二)本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指持有或控制本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应当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 (三)本行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 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四)本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 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本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对本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第七条本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一)本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非自然人股东,但不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二)与商业银行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其他可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本行或可对本行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控制是指有权决定本行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并可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本办法所称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或一致行动时,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本办法所称重大影响是指不能决定本行、法人、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但能通过在本行董事会或经营决策机构中派出人员等方式参与决策。 第九条与本行关联方签署协议、做出安排,生效后符合前述关联方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本行的关联方。 第十条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对本行有影响,与本行发生的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交易行为未遵守商业原则,有失公允,并可据以从交易中获取利益,给本行造成损失的,本行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其视为关联方。 第十一条本行的董事、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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