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论
环境决定论名词解释

环境决定论名词解释决定论是一种哲学思想,它认为人的行为是由外部条件和自身的心理状态所决定的。
它的提出者是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的著名教授、著名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穆勒。
他在《论自由意志》一书中,指出“每个人对他自己的行动和他所采取的行动的内在的或直接的责任”,即我们是由我们的“基因”和“遗传密码”决定的。
所谓“遗传密码”就是一个人的思想和性格等;“基因”就是在每个人身上决定某些行为方式的特殊遗传物质。
由此他提出了“环境决定论”。
穆勒认为,人的行为是由于遗传物质决定的,但在现实生活中还有许多不确定因素。
环境因素对一个人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他说:“没有个人所具有的天赋品质,也不存在我们称之为‘环境’的各种特殊因素。
但是环境决定人的精神和身体的健康。
”穆勒继承了决定论者的观点,认为在人的发展过程中,“不管是谁,只要给予适当的环境,都能成为自己行动的主人。
”一个人的素质受遗传因素和社会环境影响较大,遗传因素起决定作用。
穆勒并不否认遗传的决定作用,相反,他认为它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表现。
他说:“人的成就,不仅取决于人的智力,而且取决于他如何看待自己的天资。
…他只能被他自己创造出来,只有他自己才是他行动的主宰。
”但他又强调了人的努力和社会环境的作用。
穆勒认为环境和教育是造就一切人才的必要条件,因此必须培养儿童的“内在的自由”,这样才能使孩子成为“主动的人”。
他说:“自由的唯一目的在于行动,这样才能真正感到他已是自己的主人,感到他是自己行动的创造者,以致最后变成真正的自由的人。
”人与环境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人要主动适应环境,改造环境,发展自己,改造客观世界。
穆勒批判了“天赋人权”的论调,认为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人是“社会的动物”,人类与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人有“自由意志”,并且还指出,从事脑力劳动的人与体力劳动者在进行活动时所使用的器官及功能都是完全一样的,但为什么一些人能成为杰出的科学家,另一些人却无所作为?这是由于两者所处的环境不同。
伦理学知识点44 决定论与非决定论

第三节 决定论与非决定论
四 道德选择的自由与责任 1、一般说来,凡承认选择自由的理论承认人有自由
意志,所以认为人的选择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其 实也夸大了人的责任。无限的自由造成两种结果:
第一,因责任而取消自由,责任成为无法承受之 负担,因此必然逃避自由;
第二,因责任而取消责任,个人什么责任都负等 于什么具体责任都不负
第三节 决定论与非决定论
3、历史或文化决定论:黑格尔认为,所有 人的性格决定于当时文化和全部以前的文化 和历史条件。 4、经济或社会决定论 5、心理决定论:弗洛伊德主义和行为主义
第三节 决定论与非决定论
二、宿命论、严格的决定论和非严格的决定论 1、宿命论:所有的事预先都决定了,人无论如何不 能改变。 2、严格的决定论:如果所有的事件都有原因的话, 就肯定没有自由意志这种东西。与宿命论不同,他 们不认为人不能改变未来,认为人也能影响事物, 其方式是他的本身的构造及环境引起的,而这些又 不是人所能控制的。
第三节 决定论与非决定论
3、非严格的决定论:主张有普遍的因果关系, 但有些原因起源于人。人有自由。如马克思 主义对此的看法。
第三节 决定论与非决定论
三、非决定论 否认世界上一切事物具有因果制约性和
规律性的哲学学说。与决定论相对。它无 限夸大偶然性、自由意志,宣扬盲目力量。 尼采:人创造自己的本质。
第三节 决定论与非决定论
2、宿命论和严格的决定论者认为人没有意志 自由,那么人就不必负任何道德责任。 3、非严格的决定论认为人的历史必然性支配, 同时人活动又是自觉的,有一定目的的,人 的活动具有相对独立性。根据选择时的自由 度来衡量和决定我们选择的道德责任。
第三节 决定论与非决定论
一、 决定论的类型和理论 决定论与自由论的论争对于道德和道德责
自由意志和决定论例子

自由意志和决定论例子
1 自由意志与决定论
自由意志是指人们可以完全独立地思考,做出自由选择和抉择,
从而自主决定自己未来发展的能力。
而决定论则认为未来是由自己对
往事行为的记忆,以及客观条件所决定的,不受自己意志的影响。
2 举个例子
假设这个世界上只有一位高中男生,这位男生决定报考某所大学。
假设他天生就拥有自由意志,那么他就可以在所有可能的大学之间自
由选择和抉择,持续学习,通过面试,并最终决定自己应该选择报考
哪所大学。
但是假设他是决定论的支持者,那么他就认为他所有的未来行为
都是由过去他读书,接受教育,外加客观条件(比如当前的教育体系)所决定的,他无法自主把握和改变未来的走向。
3 谁的观点更符合我们的实际状况
从实际情况来看,自由意志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我们都有自由意志,因此保持一种主动学习,做有益于自己发展的事情,并最终由自
己去决定未来发展方向是可能的。
所以,我们可以用自由意志来解释
自身行为和未来方向,这肯定比仅仅依靠决定论来解释更合理。
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哲学观点

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哲学观点人类的意志力和选择能力一直是哲学界的热门话题之一。
自由意志和决定论是两个相对立的概念,分别代表了人类是否拥有真正的自由选择,以及一切事件是否都是由既定的因果关系导致的观点。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哲学观点,并尝试探寻它们之间的关系。
自由意志是指人类在行动或行为选择时所拥有的自主决定能力。
支持自由意志的观点主张,人类拥有独立思考和决策的能力,他们的选择并不受外部因素的控制。
相反,决定论主张一切事件都受特定因素的支配,人类的行动和决策并非真正自主,而是由与之相关的因果关系决定的。
支持自由意志的理论观点之一是认知自由意志。
认知自由意志认为,人类拥有思考和决策的自由。
根据这一观点,我们在做出选择时可以考虑多种因素,权衡各种可能性,并据此做出决策。
此外,认知自由意志还主张,人类决策的结果并不完全受到外界因素的限制,个体可以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信念来做出决策。
然而,决定论主义者则认为,一切事件都是由既定的因果关系所导致的,包括人类的行动和决策。
决定论主义者主张,人的自主决定并不存在,每个人的行为举止都是由环境、基因、经验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他们认为,即使我们自以为做出了自主决策,实际上也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按照既定的模式做出的。
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关系也是一个长期争论的焦点。
一些哲学家认为,自由意志与决定论并不完全对立,而是可以相互共存的。
他们认为,人类的行动和决策受到环境、基因等因素的影响,但并不排除个体仍然能够对这些因素进行选择和调整。
在这种观点下,自由意志并不意味着完全的自主决定,而是指我们有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并改变我们的行动和决策。
另一种观点则主张自由意志与决定论不可共存。
他们认为,决定论的观点是一切事件都是由特定因果关系所决定的,这就意味着人的行动和决策也同样如此。
他们认为,人类的自主决定只是一种错觉或幻觉,实际上并不存在。
根据这一观点,人类的行动和决策是由内部或外部因素所主导的,而非真正的自主选择。
自由意志和决定论例子

自由意志和决定论例子自由意志和决定论是人类思考历史上最引人注目的话题之一。
它也成为现代哲学和理论心理学中最富争议的问题。
两个学说都研究人们是如何自由地做出选择和改变他们的行为的。
自由意志的一方认为,人们可以自由地做出有意义的选择,而决定论者则认为,一切都是由既定的原因和系统形式决定的。
自由意志是一种基于主观思想观点的学说,它认为人们可以自由地做出有意义的选择。
这种思想认为,人们可以通过认识和理解他们的情感,权衡他们的动机,然后做出有意义的决定。
自由意志学说的一个关键概念是,人们可以自由地选择他们想要作出的选择,而不受任何外部影响的束缚。
他们的决定是完全基于他们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实际发生的事件或其他外部因素导致的决定。
决定论是一种基于客观原因和定量观点的学说,它认为每个事件的结果都是由其自身,以及影响它的其他因素共同决定的。
这种学说认为,人们的行为是由外部变量和因果关系决定的,而不是个人内在的意志力或决定。
这也意味着,即使有一个看起来像是一个自由选择,其实也是由既定的原因和系统决定的。
自由意志和决定论之间存在着激烈的辩论,但也有一些公认的结论。
首先,自由意志和决定论是两种相互关联的观点。
尽管它们有一定的显著的区别,但它们也是相互依赖的,以及为研究人们的行为提供重要的视角。
其次,虽然许多人都同时坚持决定论和自由意志学说,但也有很多人强调自由意志学说,将它视为一种重要的发展方向。
最后,虽然现代社会被认为是一个自由意志学说的支持者,但也有一些共同的原因和系统,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人们的决定。
自由意志和决定论都是研究人类行为的重要学科,这两个学说都提供了深刻的见解,以深入理解人类的决定方式以及如何形成这种决定。
因此,这两个学说已经成为理解和探索人们为什么有自由意志,以及这种自由意志是如何影响社会和个人行为的必要工具。
人类自由意志和决定论的哲学观点

人类自由意志和决定论的哲学观点人类自由意志和决定论是哲学领域中的两个核心议题。
自由意志强调个体在作出决策时的自主性和能动性,而决定论则主张一切事件都受到因果关系的支配。
这两种观点都在哲学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论,本文将就这两种哲学观点展开探讨。
自由意志是人类最重要的特质之一,它赋予了人类独特的能力,使人能够独立思考、主动选择并承担责任。
自由意志观点认为,人类在决策时拥有自主性,我们能够根据自己的价值观、情感和意愿做出自主决策。
自由意志使得我们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为其后果承担后果。
然而,决定论观点质疑了人类的自由意志。
决定论主张一切事件都有既定的因果关系,包括人类行为。
根据这个观点,个体的选择和决策是受到之前事件和条件的影响,而不是由个体的意愿所主导。
决定论的支持者认为,一切行为都能被解释为特定的原因导致的结果,并不存在自由的选择。
这两种观点之间的争议主要围绕着人类是否具有真正的自主决策能力。
自由意志的支持者认为,尽管我们的行为可能受到某种程度的环境和遗传的限制,我们仍然可以在选择中发挥独立的决策权。
他们认为,自由意志是人类价值、人格和人道的基础,也是伦理和道德的理论基础。
然而,决定论的支持者则认为,自由意志是一种幻觉。
他们认为个体的选择和决策是受到过去经验、生物学因素和环境因素的影响,我们只是对外界的刺激做出反应,而非自主选择。
在现实生活中,这两种观点并不是完全对立的。
许多人认为人类的行为是一个复杂的交互作用,既受到个体内部的因素,又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
因此,人类的自由意志并不是完全自由和绝对的,而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
对于哲学领域来说,解决人类自由意志和决定论之间的争议是很具挑战性的。
无论是自由意志还是决定论,都有其理论的合理性和局限性。
抱持自由意志观点的人们主张个体的自主性和责任感,而拥抱决定论的人们则认为一切事件都有其因果关系。
在解决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更深入地探讨人类意识的性质、神经科学的发现和道德伦理的哲学基础。
意识的自由意志与决定论之争

意识的自由意志与决定论之争意识的自由意志和决定论之争是哲学领域中一个古老而又激烈的辩论话题。
自古以来,人们就对于人类意识背后是否存在自由意志展开过争论。
一、自由意志的概念与意义自由意志是指人类主体能够通过自身的思考和选择来决定行为的能力。
认同自由意志的人认为,人类意识具有自主性和独立性,能够超越一切客观因果和外部决定因素做出选择。
自由意志被视为人类尊严和个体自主的体现,是道德行为和责任的基础。
二、决定论的观点与反驳决定论主张认为人类行为是由既定因果所决定的,无法摆脱客观的因果关系。
决定论认为人类意识不具备自由意志,一切的行动都是必然发生的结果。
决定论的支持者认为,人类意识只是错觉或产生于物质和生理活动,无法对行为做出真正的选择。
然而,决定论遭到了许多反驳。
首先,自由意志的存在是人类起源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如果人类行为完全由客观因果所决定,那么人类的行为将会是不可预测和无法解释的。
其次,科学研究也发现了自由意志的迹象。
实验表明,人们在做出决策时,会有一段短暂的延迟期,这段延迟期被认为是人类意识在选择和决策的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证据。
三、意识与大脑的关系意识与大脑之间的关系也成为意识的自由意志与决定论之争的重要议题。
一派观点认为,人类的意识完全由大脑的神经活动所决定,没有自由意志的存在。
另一派观点则认为,意识是大脑活动背后的产物,但并不完全受限于大脑的物质性质,仍然具备自由意志。
尽管科学研究在意识与大脑之间的关系上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目前仍然无法对意识的本质做出最终的解释。
因此,意识的自由意志与决定论之争仍然存在,并且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
小结在意识的自由意志与决定论之争中,有人认为自由意志是人类意识的重要属性,能够通过思考和选择来决定行为。
而决定论则主张认为人类行为是由既定因果所决定的,无法摆脱客观的因果关系。
虽然决定论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它无法解释人类行为的预测和解释性。
因此,人类的自由意志仍然是一个激烈争论的话题。
历史唯物主义与“决定论”

历史唯物主义与“决定论”历史唯物主义与“决定论”是两个重要的哲学概念,它们对于人们理解历史和社会中的决定性因素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从历史唯物主义和“决定论”的概念、历史唯物主义和“决定论”的关系以及它们在当代社会中的意义等方面展开探讨。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哲学观点之一,它认为历史发展是由物质生产和社会关系的变化所决定的。
历史唯物主义首先强调了经济基础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认为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中的政治、法律、宗教、道德、哲学等都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历史唯物主义还提出了阶级斗争的观点,认为社会的发展是由不同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所决定的。
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中,历史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不断发展的过程,它的走向是由客观的社会经济和政治规律所决定的。
而“决定论”是一种哲学方法,它认为一切事物的发展都是由它的内在规律所决定的。
在自然科学中,“决定论”强调物质世界中各种现象都有其相应的物质基础,所有的自然现象都是由物质的内在规律所决定的。
在社会科学中,“决定论”认为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也是由一定的规律所决定的,比如社会的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阶级斗争的规律等。
在“决定论”的观点中,社会的发展和变革都是受到一定规律的制约和决定的,而这些规律又是客观存在的,独立于人们的意志之外的。
历史唯物主义和“决定论”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当前的社会实践中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历史唯物主义和“决定论”都是强调客观规律的,它们都认为社会历史和自然世界都是按照客观规律发展的。
这种强调客观规律的立场,对于我们认识社会和自然世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历史唯物主义和“决定论”都是重视社会基础和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它们都认为社会的上层建筑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
这种强调社会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我们认识社会中各种现象的本质和规律。
历史唯物主义和“决定论”都是重视历史和现实的联系,它们都认为历史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和基础,现实是历史的延续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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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论
决定论(又称拉普拉斯信条)是一种认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普遍存在客观规律和因果联系的理论和学说。
心理学中的决定论认为,人的一切活动,都是先前某种原因和几种原因导致的结果,人的行为是可以根据先前的条件、经历来预测的。
非决定论则否认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着客观规律和必然的因果联系,认为事物的发展、变化是由不可预测的、事物内在的“自由意志”决定的。
决定论(Determinism)
心理学中的非决定论认为,人的一切行为是由个体的目的所决定的,个体有选择的自由,个体的选择、意向、决定不受客观条件的制约,也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决定论的直觉观念可以这样概括,即世界就像一部影片:正在放映的影片或者剧照是现在,影片已放映过的那些部分构成过去,尚未放映的那些部分构成未来。
在影片中,未来和过去并存;在和过去完全相同的意义上,未来是确定的。
尽管观众可能不知道未来,每一个未来事件原则上却毫无例外地是确然一定的,恰如过去一样,因为未来“存在”的意义与过去“存在”的意义相同。
实际上,制片人――造物主-如果存在的话-会知道未来。
基本要素
基本要素
决定论概念含有这样的基本要素:有其因必有其果。
这一观点在科学研究中很重要,因为它肯定:假如人们了解了所有涉及某种即将发生的事件的因素,那么他们就可以精确地预测到这一事件;或者相反,如果发生了某个事件,那么就可以认为,它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宇宙中的任何事物或事件都是自然规律的结果,并永远是自然规律的结果,而这种自然规律是可以通过科学方法来揭示的。
多种途径
揭示规律有多种途径。
对亚里士多德来说,这一步骤是:先观察,然后推理,也就是对这一事物进行思考,对它进行分类,把它归到一定的范
畴。
这样就可以作出种种推断。
尽管目前已有多种科学探究的方法,一般最常用的有观察、解释、推论、假设、检验,等等,但是所有这些方法都要依赖于这个基本认识,即决定论的因果关系说。
假如某事件的发生与自然规律不一致,比如出现一个“奇迹”,那么人们就可以断言,它受到了某种偶然因素的干预,或者就是还缺乏对那些足以理解、解释或预测这一事件的因素的认识。
决定论关注
决定论关注的是一个接着一个发生的事件系列,或者是相互影响将会产生一个必然结果的许多事件构成的联结。
可以用一个简明的例子来说明。
一块石头平衡地置放在山顶上,在它的内部存在着势能,这种势能可以潜伏许多世纪。
一旦它受外力的推动,并超过了临界点,那么这块石头就会顺着山坡向下滚动。
如果人们精确地掌握了全部有关的因素:它将会碰到的灌木和树枝及地面的摩擦系数、山坡的角度与湿度等等,那么这块石头滚动的精确的速度和到达的终点都是可以预测的。
假设决定论是真实的,那么这块石头就会滚到它必然到达的位置。
涉及范围
就人的行为而言,现已确立的是一系列有趣的可供任意选择的见解,它们所涉及的不只是作为一门科学或专业的心理学所讨论的范围,而是涉及普遍的人类行为和各种制度,包括社会法律和宗教教义。
正如前面已提到的那样,科学家们认为生活是已被决定了的,他们普遍相信,人的行为是不可避免的:假定人们掌握了某个个体的全部有关的情况,那么他们就可以预先知道他将要发生的变化。
然而,从整个人类社会历史来看,人们通常又是强调个人的责任。
法律和法律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完全基于个体具有自由意志这一观点。
大多数犹太-基督教式的宗教派别也都认为个人应该对犯罪行为负责,应该受到惩罚。
我们可以想象出一个坚信决定论的心理学教授会对一个学生这么说:“你必须集中精力努力学习,否则你将会一无所获!”可以从这个最典型的具有讽刺意义的陈述中看到以上所揭示的关于人的行为的见解的矛盾性,人的理论认识和实际行为存在偏差。
对科学界的影响
决定论在18、19世纪基本上统治了科学界。
它认为一切都是有“因果关系”联系起来的,一切世界的运动都是由确定的规律决定的;知道了原因以后就一定能知道结果,现在发生的一切都是由过去所决定的,它们是通过因果建立起关系来的。
在这一基础上,科学得到了巨大的发展。
例如,用牛顿力学算出的天体运动,对未来具有准确的预见性。
在这种思想下,世界就像一部钟,像钟表一样走动,人们可以预知未来的一切,这也称为机械论。
这种观点得到了当时包括爱因斯坦在内的许多科学家的支持。
爱因斯坦在给波耳的一封信中写道:“你信仰投骰子的上帝,我却信仰完备的定律和秩序。
”
所以,在牛顿主义者看来,世界都是有序的,都是按照着严格的定律来的,它的行为完全可以预测,都有因果关系决定。
量子力学与决定论
量子力学的解释涉及许多哲学问题,其核心是因果性和物理实在问题。
按动力学意义上的因果律说,量子力学的运动方程也是因果律方程,当体系的某一时刻的状态被知道时,可以根据运动方程预言它的未来和过去任意时刻的状态。
但量子力学的预言和经典物理学运动方程(质点运动方程和波动方程)的预言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在经典物理学理论中,对一个体系的测量不会改变它的状态,它只有一种变化,并按运动方程演进。
因此,运动方程对决定体系状态的力学量可以作出确定的预言。
但在量子力学中,体系的状态有两种变化,一种是体系的状态按运动方程演进,这是可逆的变化;另一种是测量改变体系状态的不可逆变化。
因此,量子力学对决定状态的物理量不能给出确定的预言,只能给出物理量取值的几率。
在这个意义上,经典物理学因果律在微观领域失效了。
据此,一些物理学家和哲学家断言量子力学摈弃因果性,而另一些物理学家和哲学家则认为量子力学因果律反映的是一种新型的因果性——几率因果性。
量子力学中代表量子态的波函数是在整个空间定义的,态的任何变化是同时在整个空间实现的。
20世纪70年代以来,关于远隔粒子关联的实验表明,类空分离的事件存在着量子力学预言的关联。
这种关联是同狭义相对论关于客体之间只能以不大于光速的速度传递物理相互作用的观点相矛盾的。
于是,有些物理学家和哲学家为了解释这种关联的存在,提出在量子世界存在一种全局因果性或整体因果性,这种不同于建立在狭义相对论基础上的局域因果性,可以从整体上同时决定相关体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