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
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登记试验管理,规范农药登记试验行为,确保农药登记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真实性,保证农药登记评审工作的科学、有效,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为申请农药登记提供数据而进行的试验,包括产品化学、药效、毒理学、残留和环境影响等试验。
第三条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开展农药登记试验应当遵循本规范。
第二章组织和人员第四条农药登记试验单位(以下简称“试验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配备试验单位负责人、试验项目负责人(试验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人员、试验人员、档案管理员、样品管理员等。
第五条试验单位负责人应当为法定代表人或者取得法人授权的人员,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一)全面负责试验单位的建设和组织管理,确保试验单位能够履行本规范;(二)配备相应的设施、仪器设备、材料和人员,确保项目及时正常开展;(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留存每位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培训情况、经历和工作职责的记录;(四)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加强业务培训;(五)组织制修订标准操作规程,保存所有版本及修订记录,确保按最新版本执行;(六)设立质量保证部门,任命质量保证人员,并确保其履行职责;(七)制定并及时更新试验主计划表,掌握各试验项目的进展,每个试验项目启动前任命试验项目负责人,在多场所试验中根据需要任命试验分项负责人;(八)确保试验项目负责人、试验分项负责人、质量保证人员和试验人员之间信息交流通畅;(九)监督试验项目负责人书面批准试验计划,并提供给质量保证人员;(十)建立计算机系统,并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系统验证、运转和维护;(十一)提供良好的安全防护措施;(十二)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协议或合同,明确试验计划、完成期限等,及时将协议或合同、样品封样编号及产品名称、试验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预计启动和完成日期、试验地点等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申请书

附件6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申请书
□首次申请□重新申请
申请试验机构名称 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人机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申请机构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内容的填写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符号、代码和缩写。
除签字外,可以打印各项内容。
二、上级主管部门名称:填写申请机构法人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可以空项。
三、机构类型与机构类别:在对应的“□”内打“√”选择。
企业法人机构应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名称对应的“□”内打“√”选择。
四、申请类型:在对应的“□”内打“√”选择;重新申请的,应当填写原证书编号或上一次的受理编号。
五、申请机构人数:填写本机构实际从事农药登记试验的总人数。
六、申请试验范围和项目:在对应的试验范围和项目“□”内打“√”选择。
七、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均应填写电话区位号。
八、申请书和其他申请资料应分别装订,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复印。
九、申请多项试验范围的,应按试验范围分别提交资料。
十、申请书首页应加盖法人机构的公章。
申请试验机构负责人(签字)申请试验机构(盖章)年月日
表1 试验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备注:试验机构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试验项目负责人等应分别填写此表格。
试验项目负责人应说明参与完成的登记试验项目名称、试验项目个数,并在括号内注明其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试验项目个数,例如:参与完成全组分分析试验3项(1)。
7
8。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两代繁殖毒性试验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两代繁殖毒性试验1范围GBZT 15670的本部分规定了两代繁殖毒性试验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为农药登记而进行的两代繁殖毒性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25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泄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繁殖毒性reproductive toxicity受试物引起的亲代雌性或雄性繁殖功能损伤或生殖能力下降。
3.2发育毒性developmental toxicity接触受试物的妊娠动物的子代在出生前、用产期和岀生后所表现出的机体缺陷或功能障碍。
4试验目的用于检测受试物对雌性和雄性动物繁殖功能的影响,如性腺功能、发情周期、交配行为、妊娠、分娩、哺乳和断乳以及子代的生长发冇等。
并可提供有关受试物发冇毒性的信息,如岀生缺陷、死亡和畸形等。
5试验概述将雌雄动物各分成几个剂疑组,为评价受试物对稱子生成的影响,染毒期限为亲代雄性动物(P)至少覆盖一个完整的精子形成周期(小鼠约56 d,大鼠约70 d) o亲代雌性(P)动物至少为两个完整的发情周期。
此后,交配动物(P)均给予受试物,雌性亲代妊娠期持续给予受试物直至F1代断奶。
F1 代断奶后持续给予受试物,从子代F1的青春期、成熟期、交配,子代F2的出生直至F2代断奶,以评价受试物的两代繁殖毒性效应。
6试验方法6.1受试物配制灌胃给予时,根据不同受试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溶剂或介质,通常首选溶剂为水。
不溶于水的受试物可使用食用油(如橄榄油、玉米油等),不溶于水或油的受试物可使用竣甲基纤维素钠、淀粉等配成混悬液。
掺入饲料给予时,要将受试物与饲料或水混匀并保证受试物配制的稳泄性,应进行稳左性、含量和均一性的测泄。
受试物掺入饲料或水时,应不影响饲料营养质疑和水的平衡,一般在饲料中的掺入量不超过饲料浓度的5%。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申请 18项要求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申请18项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农业生产对农药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
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我国对农药的登记和试验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要求。
作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必须符合一系列的标准和条件,才能顺利开展农药的试验工作。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申请的18项要求。
一、单位基本情况1. 需提供单位的注册资金、办公场所、人员构成等基本情况。
2. 需提供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
二、试验人员1. 试验单位需有一定数量的农业科学、植物保护、农药毒理学等相关专业的研究人员,且需提供他们的相关学位等级学位证书。
2. 需提供试验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等人员的简历。
三、实验场地1. 需提供试验场地的位置、面积、土壤类型、气候等相关情况资料。
2. 实验场地需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标准。
四、试验设备1. 需提供试验单位拥有的实验室、设备、仪器等的清单和使用情况。
2. 试验设备需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五、试验条件1. 需提供试验单位的试验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条件。
2. 需提供试验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确保试验过程中的安全。
六、试验方法1. 需提供试验单位采用的试验方法和技术路线,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 试验方法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
七、质量保证体系1. 需提供试验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需提供试验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八、环境保护1. 需提供试验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措施执行情况。
2. 需提供试验单位对废弃物处理和排放情况。
九、试验报告1. 需提供试验单位过去三年的试验报告和相关成果,确保试验单位的试验能力。
2. 试验报告需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十、负责人承诺1. 试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需对试验工作进行书面承诺,确保试验工作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2. 负责人需对试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
农业农村部关于认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等7家单位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的公告

农业农村部关于认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等7家单位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4.09.11
•【文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825号
•【施行日期】2024.09.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825号
关于认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等7家单
位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的公告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评审规则》等有关规定,认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等7家单位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具体试验范围和有效期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认定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及试验范围
农业农村部
2024年9月11日。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名单

残留
药试114
115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田间药效: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室内活性验证:杀虫剂、杀菌剂(真菌和细菌)、除草剂;残留;环境毒理
药试115
116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残留
药试116
117
山东省烟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田间药效:杀虫剂、杀菌剂
药试047
48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田间药效: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
药试048
49
东北农业大学农学院植保系
田间药效: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
药试049
50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植保植检站
田间药效: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
药试050
51
黑龙江省农药管理检定站
田间药效: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
药试077
78
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田间药效:杀虫剂、杀菌剂
药试078
79
全国白蚁防治中心
防白蚁剂药效
药试079
80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田间药效: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
药试080
81
浙江大学昆虫科学研究所
防白蚁剂药效
药试081
82
浙江大学农药与环境毒理研究所
环境行为
药试082
83
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田间药效: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室内活性验证:杀虫剂、杀菌剂(真菌和细菌)、除草剂
卫生杀虫剂药效,杀鼠剂室内药效
药试020
21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田间药效: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名单

10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
B级
11
贵阳医学院毒性检测中心
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
B级
12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省卫生检测中心)
河北省石家庄市青园街241号
B级
13
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路13号
B级
14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南京市江苏路172号
B级
15
江西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江西省南昌市永外正街336号
B级
16
南京医科大学卫生分析检测中心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140号
B级
17
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6号
B级
18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天津市河东区华龙道76号
B级
19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377号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西路76号
C级
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860号
C级
31
浙江长三角化学品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387号
C级
32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卫生学研究所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82号
C级
33
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教研室
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
沈阳化工研究院安全评价中心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沈辽东路8号
A级
6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7号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评审规则

附件5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评审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评审工作,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评审内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过程中的技术评审按照本规则进行。
技术评审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
第三条【试验范围与试验领域】农药登记试验范围包括为申请农药登记而进行的产品化学、药效、残留、毒理和环境影响等试验领域。
其中,产品化学试验包括(全)组分分析试验、理化性质测定试验、产品质量检测试验、储存稳定性试验等;药效试验包括田间试验、卫生用药试验、室内活性验证试验等;残留试验包括代谢试验、规范残留试验(室内检测、田间试验)、加工试验等;毒理试验包括急性毒性试验、重复染毒毒性试验、特殊毒性试验、微生物致病性试验、暴露量测试试验等;环境影响试验包括初级和高级阶段生态毒性试验、环境行为试验等。
第四条【资料审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组织对申请承担农药登记试验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资料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填写《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资料审查意见表》,上报农业部。
对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存在较大缺陷、人员及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与申请试验领域不匹配、提供的试验报告和原始数据不符合《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可以判定为资料审查不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农业部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五条【现场检查组织管理】资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农业部组织安排现场检查。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试验领域,从农业部检查员库中选取3名以上检查员组成检查组,指定1名组长。
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试验领域专家参加检查。
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技术专家应当回避相关检查。
农业部负责组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检查员库,定期对检查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现场检查通知】现场检查前,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和所在地省级农药检定机构。
省级农药检定机构选派1名观察员参加现场检查,监督现场检查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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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2 13:42:16 信息来源:农业部 浏览:1386
附件1: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名单
序号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资质
级别
1
广东省职业卫生检测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海康街68号
A级
2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6号
B级
18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天津市河东区华龙道76号
B级
19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377号
C级
20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福建省福州市津泰路76号
C级
21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毒理学教研室
上海市东安路130号
C级
22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河堤路72号
C级
23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82号
C级
33
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教研室
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
C级
34
中南大学毒理学评价实验室
湖南省长沙市湘雅路110号
C级
35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
C级
B级
13
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路13号
B级
14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南京市江苏路172号
B级
15
江西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江西省南昌市永外正街336号
B级
16
南京医科大学卫生分析检测中心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140号
B级
17
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6号
C级
28
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和平门外建东街3号
C级
29
西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交通大学医学院公共卫生系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西路76号
C级
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860号
C级
31
浙江长三角化学品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387号
C级
32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卫生学研究所
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194号
C级
24
昆明医学院毒理研究所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
C级
25
南通通大化学物安全性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通市启秀路19号
C级
26
农业部兽药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C级
27
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9号
A级
3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农药毒理研究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航空路13号
A级
4
上海市化学品毒性检定所
上海市中山西路1380号
A级
5
沈阳化工研究院安全评价中心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沈辽东路8号
A级
6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7号
A级
7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北京市宣武区南纬路29号
A级
8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
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7号
A级
9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6号
B级
10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
B级
11
贵阳医学院毒性检测中心
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
B级
12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省卫生检测中心)
河北省石家庄市青园街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