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
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

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
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是指在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为确保安全,保护人员和设施免受火灾和爆炸的危害,必须与容器、设备、建筑物等物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的规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而有所不同,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规定:
1.美国国家消防协会(NFPA)标准:NFPA 30《易燃和可燃液体码》规定了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的相关要求,根据不同的容器和设备,要求在其周围设立相应的安全距离,以确保消防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2.欧盟《Seveso II指令》:该指令要求在化学工厂周围设立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止可能发生的火灾和爆炸事故对周围居民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3.中国《石油化工安全生产条例》:该条例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的规定。
根据不同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工艺特点,规定了相应的安全距离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的规定是为了提高生产安全和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具体的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确定,并且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需要持续监测和更新。
在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消防安全距离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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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及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1、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年版)第3.1.7条。
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表1注:①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②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2、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GB50074-2002第4.0.7条表4.0.7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m)表23、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3条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表(m)表34、氢站与厂外铁路、道路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GB4962-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2.1.2条供氢站与厂外铁路、道路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表表45、库房、储罐、堆场与厂外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8.3条库房、储罐、堆场与厂外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表表5火灾危险性适当减少。
6、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厂外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表GB50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第2.0.3条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厂外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表表6附录2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1、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2条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表(m)表1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凸出部分外缘、储罐外壁的最近距离计算。
2)固定容积的氢气罐,总容积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9.8×104Pa)的乘积计算。
3)总容积不超过20 m3的氢气罐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模版

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距离的规定,涉及到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的设计和评审。
第三条:石油化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本规定的消防安全距离是指石油化工企业的离散装置、储罐、管道等重大火灾危险源与周边建筑物、交通要道、居民区等的最小安全距离。
第五条:本规定的消防安全距离包括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两个方面,具体距离按照本规定的规定进行计算。
第二章:消防安全距离的计算方法第六条:消防安全距离的计算应当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的火灾危险类别、重大火灾危险源的种类和数量、周边环境等因素进行合理估算。
第七条:消防安全距离的计算采用工程技术计算方法和风险评估方法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消防安全距离的计算应当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考虑到火灾隔离、疏散和扑救的需要。
(二)遵循合理利用用地,减少占地面积的原则。
(三)不得侵犯他人公共利益,保障周边建筑物和交通要道的安全。
第九条:消防安全距离的计算应当参考以下准则和标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二)石油化工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
第十条:消防安全距离的计算结果应当报经地方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并在相关文件中记录。
第三章:消防安全距离的规定第十一条: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的火灾危险等级、火灾危险源的种类和数量等因素,消防安全距离的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一级火灾危险源(如装置、储罐等)与周边建筑物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0米,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30米。
(二)二级火灾危险源(如装置、储罐等)与周边建筑物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0米,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0米。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汇总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建筑物耐火等级越高,防 火间距越小
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越 高,防火间距越大
建筑物高度越高,防火间 距越大
建筑物的重要程度越高, 防火间距越大
建筑物内可燃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建筑物的可燃物数量
可燃物的生产、加工、储存方式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可燃物的种类和燃烧特性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可燃物的生产和使用量
全性能。
便于救援和灭火: 合理的防火间距可 以确保在火灾发生 时,消防车辆和救 援人员有足够的空 间进行操作,提高 灭火和救援的效率。
符合法规要求: 根据相关法规和 标准,工厂或设 施必须满足一定 的防火间距要求, 以确保公共安全。
火灾危险性类别
甲类:爆炸性物质、易燃气体、液体或固体 乙类:可燃气体、液体或固体 丙类:难燃物质或非燃物质 丁类:可燃物质但非爆炸或非易燃
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不同,防火间距也不同。
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涉及到火灾危险性、火灾蔓延速度等因素,是确定防火间距的重要因 素之一。
根据建筑物的
不同使用性质的建筑物在火灾时对相邻建筑的影响程度不同,因此需要不同的防火间距 来确保安全。
火势蔓延速度
火灾扑救难度
周边设施情况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根据危险性不同,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要求也不同。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要求,应考虑地形、风向等因素。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要求,应符合当地政府的消防安全要求。
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范本(2篇)

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范本1. 引言消防安全是石油化工企业生产经营中必须重视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石油化工企业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明确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的相关要求。
2. 定义2.1 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指石油化工企业内各种危险物质的存储、生产设施与周围居民区、交通干道等重要设施之间需要保持的一定安全距离。
2.2 危险物质:指石油化工企业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性质的物质。
3. 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的确定3.1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3.1.1 以保护人身安全为首要原则;3.1.2 以限制火灾蔓延、爆炸扩大范围为基本要求;3.1.3 以降低火灾及爆炸对环境的影响为目标。
3.2 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的具体计算方法:3.2.1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石油化工企业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危险物质的性质、存储方式、容量等参数,并参考火灾事故的历史数据、气象条件等因素,采用定量风险评估等方法,确定合理的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
3.2.2 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的计算结果应经过专业消防机构评审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4. 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的实施4.1 石油化工企业应按照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的要求,布局和设计生产设施、仓库、油罐等重要区域,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应对火灾事故。
4.2 石油化工企业应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和消防演练,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性和可靠性,并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缮。
4.3 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确保员工熟悉应急流程和掌握必要的逃生和自救技能。
5. 监督执法和责任追究5.1 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石油化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5.2 对于违反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的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023年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

2023年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根据2023年的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石油化工厂与其他建筑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下面是对于这一规定的详细解释。
首先,石油化工厂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国家石油化工安全标准,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审批和验收。
石油化工厂的防火墙和耐火建筑物应建设合理,并符合消防法和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
石油化工厂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由厂区和周边环境的情况决定。
一般来说,安全距离的计算考虑了石油化工厂的规模、储存容量、生产工艺、储罐的容量和数量、工艺装置的排放情况等因素。
同时还要考虑周边人口密度、交通道路、供电和供水设施等因素。
根据规定,石油化工厂与住宅区、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人口密集区,应保持较远的安全距离,以防止火灾事故对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此外,石油化工厂与道路、铁路等交通干线之间也需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这是为了防止火灾事故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同时便于应急救援和疏散。
石油化工厂与其他石油化工厂之间也需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这是为了防止火灾事故在相邻厂区之间的蔓延,减少次生灾害和环境污染。
在确定石油化工厂与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时,还应考虑各种可能的事故情况,如储罐泄漏、火灾扩散等。
同时还考虑了石油化工厂的消防设施、应急救援能力等因素。
根据新规定,石油化工厂与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1.与住宅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00米;2.与道路、铁路等交通干线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200米;3.与其他石油化工厂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但一般不小于300米。
当然,以上是对于一般情况下的安全距离要求,具体的距离可能还会根据地理环境、气象条件等因素进行调整。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安全距离要求是最低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在实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尽量将安全距离增加到更大的范围。
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散。
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模版

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模版一、引言石油化工企业是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支柱,但由于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如火灾、爆炸等事故风险,因此加强石油化工消防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其中,确定合理的消防安全距离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石油化工消防安全管理的角度,探讨合理的消防安全距离规定。
二、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的背景和意义1. 石油化工企业的危险性: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易燃物质和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2. 事故的社会影响:石油化工事故往往不仅导致企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周边环境和周边居民的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3. 消防安全距离规定的重要性:合理的消防安全距离是保障石油化工企业周边区域安全的重要因素,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后果具有重要意义。
三、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的原则和方法1. 原则(1)科学性原则:依据石油化工企业的危险性程度、消防设施的防火性能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消防安全距离。
(2)综合性原则:综合考虑周边环境(如居民区、交通要道等)、防火设施的性能以及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要求等因素,全面确保消防安全距离的合理性。
2. 方法(1)基于风险评估:通过评估石油化工企业的危险性,分析其可能产生的火灾、爆炸等事故风险,并依此确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距离。
(2)参考现行标准和法规:参考国家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规范、国家标准以及地方相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距离规定。
四、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的具体要点1. 确定目标区域: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的布局和周边环境情况,确定需要考虑的目标区域范围。
2. 进行风险评估:根据目标区域内储存和操作的危险物品、周边环境和工艺特点等因素,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分析。
3. 建立安全距离计算模型: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建立相应的安全距离计算模型,计算得出初步的安全距离数值。
4. 考虑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要求:结合防火隔离带、消防设施的设置以及应急救援要求等因素,对初步计算出的安全距离进行修正和优化。
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

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m)注:1. 单机驱动功率小于150kW 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可按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2. 装置储罐(组)的总容积应符合本规范第5.2.23 条的规定。
当装置储罐的总容积:液化烃储罐小于50m3、可燃液体储罐小于100 m3、可燃气体储罐小于200m3时,可按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3. 查不到自燃点时,可取250℃;4. 装置储罐组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 章的有关规定;5. 丙B 类液体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6. 散发火花地点与其他设备防火间距同明火设备;7.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装置储罐集中成组布置。
污水处理场内的设备、建(构)筑物平面布置防火间距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注:1.表中D为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单罐容积大于1000m3的储罐取直径或高度的较大值;2.储存不同类别液体的或不同型式的相邻储罐的防火间距应采用本表规定的较大值:3.现有浅盘式内浮顶罐的防火间距同固定顶罐;4.可燃液体的低压储罐,其防火间距按固定顶罐考虑;5.储存丙B类可燃液体的浮顶、内浮顶罐。
其防火间距大于15m 时,可取15m。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2.液氨储罐间防火间距要求应与液化烃储罐相同;液氧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执行;3.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压力储罐,按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的防火间距执行;4.液化烃单罐容积200m3的卧(立)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超过1.5m时,可取1.5m;5.助燃气体卧(立)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超过1.5m时,可取1.5m;6.“﹡”表示不应同组布置。
厂区同一时间内火灾处数工艺装置消防用水量表(L/s)消防冷却水的供水范围和供水强度注:1.浮盘用易溶材料制作的内浮顶罐按固定顶罐计算;2.浅盘式内浮顶罐按固定顶罐计算;3.按实际冷却面积计算,但不得小于罐壁表面积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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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参考范本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aI时'间H 卜/ / 1 / 7编号名称熔点c沸点c闪点c自燃点c爆炸极限%毒性可燃等级下限上限1甲醇-9764.7113855.536.0 有毒甲类液体2 乙烯-169.4-103.9-504252.736.0 有毒甲类气体3 丙烯-185.3-47.7-66.7455211.1 有毒甲类气体41-丁烯-185.4-6.4804551.89.6 有毒甲类气体5 乙烷-183.3-88.6-50472315.5 有毒甲类气体6丙烷- 1 87.6-42. 1 - 1044502.19.5 有毒甲类气体7 氢气-259.2-252.82535004.074.2 无毒甲类气体8 一氧化碳-205-191.5-50608.912.574.2 有毒乙类气体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相邻工厂或设施防火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侧)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侧)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50100120XX025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120701205070场外铁路国家铁路线(中心线)55458035-场外铁路线中心线)45358030-场外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35308035-其他公路(路边)25206025-交配电站(围墙)80501204025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1.5 倍旗杆高度1.5 倍旗杆高度801.5 倍旗杆高度-I、H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50408040-通航江、河、海岸边25258020-地区埋地输油管道原油及成品油(管道中心)3030603030液化烃(管道中心)6060806060地区埋地输气管道(管道中心)3030603030装卸油品码头(码头前沿)70601206060注:1.本表中相邻工厂指除石油化工企业和油库以外的工厂;2.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5.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7.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8.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范。
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相邻工厂或设施防火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侧)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侧)液化烃罐组(罐外壁)6060907090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601.5D(见注2)905060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9090(见注4)9090 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侧)7050904040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侧)9060904020明火地点7040604020 注:1.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2.表中D 为较大罐的直径。
当1.5D 小于30m 时,取30m 当1.5D大于60m 时,可取60m 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 ;3.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4. 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 施的规定减少10m (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 30m6. 石油化工工业园区内公用的输油(气)管道,可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
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m ) 项目控制室、机柜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明火设备操作温度 低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含可燃 液体的污水池、隔油池、酸性污水罐、含油污水罐丙类物质仓库、乙 类物品储存间备注可燃气体压缩机或压缩机房装置储罐(总容积)其 他工艺设备或其房间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 体200~1000m360~100m3100~1000r 甲乙甲乙甲A 甲B 乙A 乙B 丙A 甲 乙甲A 甲B 乙A 乙B 丙A 控制室、机柜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明火设备 16--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可燃气体压缩机或压缩机房甲 1622.6-装置储罐总容积可燃气体液化烃 60~100m3甲 A22.622.6169可燃液体 100~1000m3甲 B 乙 A151597.5室- 1 乙 99-- 200~1000m3甲 151597.5 注 2 乙 997.67.5乙 B 丙 A997.57.5其他工艺 5 / 7设备或其房间可燃气体甲 16159-97.5997.5 液化烃甲 A1522.697.597.5997.5池、酸性污水罐、含油污水罐 16159-97.5997.5 --- 4.5- 仓库、乙类物品储存间 151515915915159991599159--装置储罐组总容积可燃气体> 1000~5000m3甲、乙 2020xx15--20xx1515159915151515注 4 液化烃〉100~500m3甲 A303030252520-2520252030262030252呵燃液体〉1000~5000m3甲 B 乙 A2525252020xx25--20xx2520xx252020 乙B 丙 A202020xx151520-- 151520xx1520xx15注:1•单机驱动功率小于150kW 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可按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2. 装置储罐(组)的总容积应符合本规范第 5.2.23 条的规定。
当装置储罐的总容积:液化烃储罐小于 50m3可燃液体储罐小于 100m3可燃气体储罐小于200m3时,可按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 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3.查不到自燃点时,可取250C;4.装置储罐组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 6章的有关规定;5.丙B 类液体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6. 散发火花地点与其他设备防火间距同明火设备;- 乙 997.6-7.5-7.57.5 可燃液体甲B 乙A15159-97.5997.5乙 B 丙 A997.5- 7.5-7.57.5 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164.694.69916994.6-7.54.5--注 3 含可燃液体的污水池、隔油 - 丙类物质7.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装置储火间距项目交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含可燃液体的隔油池、污水 池等集中布置的水泵房汽油罐、含油污水调节罐焚烧炉污油泵房交配 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 -15-151515 含可燃液体的隔油池、污水池等15-151515- 集中布置的水泵房 -15-15-- 汽油罐、含油污水调节罐151515-15- 焚烧炉 1515- -15 污油泵房 15---15-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类别储罐型式固定顶罐浮顶、内浮顶罐卧罐w 1000m 弊1000m3甲 B 、乙类 0.75D0.6D0.4D0.8m 丙 A 类 0.4D 丙 B 类 2m5n 注:1.表中 D为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单罐容积大于 1000m3的储罐取直径或高度的较大值;2. 储存不同类别液体的或不同型式的相邻储罐的防火间距应采用 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 现有浅盘式内浮顶罐的防火间距同固定顶罐;4.可燃液体的低压储罐,其防火间距按固定顶罐考虑;5.储存丙B 类 可燃液体的浮顶、内浮顶罐。
其防火间距大于 15m 时,可取15m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介质球罐卧(立)罐全冷冻室储罐容积水槽式气柜干式气柜w 100m3> 100m3夜化烃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有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0.5D1.0D ****无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 1.0D ****全冷 冻室储罐w 100m3** 1.5D0.5D **> 100m3** 0.5D0.5D 助燃气 体球罐0.5D0.65D ****卧(立)罐 0.65D0.65D ****可燃气体 水槽式气柜****0.5D0.65D 干式气柜**** 0.65D0.65D 球罐 0.5D *** 0.65D0.65D 注:1.D 为相邻较大储罐的直径;2.液氨储罐间防火间距要求应与液化烃储罐相同;液氧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罐集中成组布置。
污水处理场内的设备、建 ( 构)筑物平面布置防罐组内相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执行;3.沸点低于45C的甲B类液体压力储罐,按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的防火间距执行;4.液化烃单罐容积200m3的卧(立)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超过1.5m时,可取1.5m;5.助燃气体卧(立)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超过 1.5m时,可取1.5m;6. “*”表示不应同组布置。
厂区同一时间内火灾处数产区占地面积m2同一时间内火灾处数W 1000,0001处:厂区消防用水量最大处>1000,0002处:一处为厂区消防用水量最大处,另一处为厂区辅助生产设施工艺装置消防用水量表(L/S )装置类型装置规模中型大型石油化工150~300300~600炼油150~230230~450合成氨及氨加工90~120xx0~200 消防冷却水的供水范围和供水强度项目供水范围供水强度附注移动式水枪冷却着火罐固定顶罐罐周全长0.8L/S •m-浮顶罐、内浮顶罐罐周全长0.6L/S -m注1、2邻近罐罐周全长0.7L/S •m-固定式罐着火罐固定顶罐罐壁表面积2.5L/min • m2浮顶罐、内浮顶罐罐壁表面积2.0L/min • m2注1、2邻近罐罐壁表面积的1/2 与着火罐相同注3注:1 .浮盘用易溶材料制作的内浮顶罐按固定顶罐计算;2. 浅盘式内浮顶罐按固定顶罐计算;3.按实际冷却面积计算,但不得小于罐壁表面积的1/2 。
灭火器的规格灭火器类型干粉式泡沫型二氧化碳手提式推车式手提式推车式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充装量容量(L)--960--重量(kg)6或820或50- -5 或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