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外经贸资金申报及会计新准则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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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4.09.18•【字号】•【施行日期】2024.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和企业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贸〔2024〕号,以下简称《省厅申报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对企业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完成的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展会项目等费用给予支持。

二、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一)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企业海关编码。

(三)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要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四)以个人名义或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申报企业(单位)需提供的基础材料(一)项目单位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需填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网络管理系统”生成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未换证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四)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附件3)。

(五)根据项目类型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支持标准及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一)境外专利申请1.支持重点和标准: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通过并取得授权证书后,对申请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专利申请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驻外使领馆甲类经商参处(室)中心会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驻外使领馆甲类经商参处(室)中心会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驻外使领馆甲类经商参处(室)中心会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公布日期】1995.05.16•【文号】[1995]外经贸行发第308号•【施行日期】1995.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驻外使领馆甲类经商参处(室)中心会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5年5月16日〔1995〕外经贸行发第308号)驻外甲类经商参处(室):为适应驻外机构改革的需要,加强驻外经商参处(室)财务工作的宏观管理,提高驻外甲类经商参处(室)财务管理及核算水平,经部领导批准,同意在驻外甲类经商参处(室)实行“中心会计”财务管理办法。

现将《驻外甲类经商参处(室)中心会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部行政司。

附件:驻外甲类经商参处(室)中心会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驻外机构改革的需要,加强和提高驻外使领馆甲类经商参处(室)财务管理及核算水平,保证驻外使领馆财务制度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针对驻外使领馆甲类经商参处(室)专职会计严重不足的现状,经部领导批准,决定在驻外使领馆甲类经商参处(室)设立中心会计。

第二条“中心会计”是指设有专职会计的经商参处兼管临近几个没有专职会计的经商参处(室)的会计业务,或者对临近几个没有会计编制的经商参处(室),派一名专职会计,负责本处及邻近几个处(室)的会计业务。

中心会计所兼管的经商参处(室),以人事司正式通知为准。

第三条中心会计由我部人事司选派,派出前应经财务部门考核合格。

第四条中心会计业务工作由部行政司归口管理。

其所涉及的外交经费和援外经费会计事项和财务报表,按拨款渠道分别报送,遇有上述两种经费会计事项交叉或资金临时调剂由部计财司协调。

第五条本办法是中心会计工作遵循的依据。

会计制度执行外交部、财政部和外经贸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举办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申报工作培训会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举办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申报工作培训会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举办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申报工作
培训会的通知
正文:
----------------------------------------------------------------------------------------------------------------------------------------------------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举办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申报工作培训会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商务局:
为做好我省2014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提高申报工作质量水平,定于7月末在石家庄市举办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申报工作培训会。

时间:7月29日,28日下午报到,会期一天。

地点:石家庄市金圆大厦(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3号)
参加人员: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商务局主管副局长、外经科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重点企业负责人。

会议内容:1.学习《河北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讲解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内容、程序和注意事项;
3.现场交流、答疑。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商务局组织本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3-5家重点外经企业参会,于7月25日前,统一将参会人员名单报省商务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联系人:王晓东
电话:*************
传真:*************河北省商务厅
2014年7月22日
——结束——。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24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24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24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商务部【发布文号】财企[2024]76号【发布日期】2024-04-18为加快我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依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企[2024]255号,以下简称《方法》),接着对我国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予以支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包括内容(一)境外投资。

指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我国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全部权、限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二)境外农、林、渔和矿业合作。

境外农业合作是指我国企业通过开办企业、购买或租赁土地等方式在境外开展的农作物与经济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方面的经营活动。

境外林业合作是指我国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协议)、购买林权或采伐许可证、兴办企业等方式在境外开展的林木种植、采伐、更新及木材加工、回运等方面的经营活动。

境外渔业合作是指我国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协议)、购买捕捞许可、开办企业、派出渔船等方式,在境外从事的渔业捕捞、养殖、加工、销售及相关产业的开发等方面的经营活动。

境外矿业合作是指我国企业通过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干脆以购买矿权、产能投资、专项经营许可、资源偿付等方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加工等经营活动。

(三)对外承包工程。

指我国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询问、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选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四)对外劳务合作。

指经商务部批准的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与国(境)外允许招收或雇用外籍劳务人员的公司、中介机构或私人雇主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有组织地聘请、选拔、派遣我国公民到国(境)外为外方雇主供应劳务服务并进行管理的经济活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财务管理新方法、新技能、新思维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财务管理新方法、新技能、新思维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财务管理新方法、新技能、新思维高级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公布日期】2011.07.25•【文号】培训中心[2011]116号、中总协[2011]36号•【施行日期】2011.07.2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财务管理新方法、新技能、新思维高级培训班”的通知(培训中心[2011]116号中总协[2011]36号)各有关单位:企业在追求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必须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在经济形势日益复杂多变的今天,财务人员要突破传统财务管理的理念,把握宏观经济走势,从企业财务管理资源整合出发,从战略的高度看待财务管理问题;推动、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不断提升准则运用的技巧;从战略的视野上对企业的预算和成本进行管理和分析;懂得资本市场,恰当地选择金融工具,进行投融资管理;运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知识,对企业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与防范。

为结合企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帮助学员提高综合财务管理能力,拓宽管理视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研究确定于2011年8、9月分别在乌鲁木齐、成都和北京继续举办“财务管理新方法、新技能、新思维高级培训班”;由北京华夏星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

现将本高级培训班具体方案予以印发。

欢迎各企事业和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附件:一、高级培训班具体安排二、报名回执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附件一:“财务管理新方法、新技能、新思维高级培训班”具体安排一、时间地点第五期:2011年8月12-18日(12日全天报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具体报到地点,开班前一周另行通知)第六期:2011年9月13-20日(13日全天报到)地点:四川·成都(具体报到地点,开班前一周另行通知)第七期:2011年9月20-24日(20日全天报到)地点:中国·北京(具体报到地点,开班前一周另行通知)二、培训对象企业总会计师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企业财务主管、财务骨干及其他中层管理人员;企业审计部门主管;企业经营管理部门骨干;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0.07.24•【字号】京商外运字〔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商外运字〔2020〕22号各区商务局,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20〕109号)及《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度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情况进口贴息实行目录管理,本次进口贴息申报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该目录包括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和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三部分内容。

我局服务贸易处负责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部分,外贸运行处负责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和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部分。

二、企业申请条件(一)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及《实施细则》第十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三)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四)进口产品应当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对外经济合作处关于召开2014年度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中央及地方)政策宣讲会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对外经济合作处关于召开2014年度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中央及地方)政策宣讲会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对外经济合作处关于召开2014年度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中央及地方)政策宣讲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对外经济合作处•【公布日期】2015.08.24•【字号】•【施行日期】2015.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对外经济合作处关于召开2014年度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中央及地方)政策宣讲会的通知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2015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部分)及上海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工作即将开始。

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上海市商务委将举办“2015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政策培训会”。

现将培训会议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及劳务企业专场2015年8月31日(周一)上午09:30◆对外直接投资企业专场2015年8月31日(周一)下午13:30二、培训地点上海市东大名路666号上海建工大厦G层报告厅(附近交通:公交921、37、135、地铁12号线国际客运中心站)三、培训范围各对外投资企业相关负责人、资金申报具体操作人员四、培训内容2015年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部分)以及上海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地方)补贴政策宣讲。

请各企业在8月28日下班前将参加回执传真至以下联系方式。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及劳务企业:联系人:刘剑秋电话:62185770、传真:62177244◆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联系人:孙璐、王真电话:60325182、60325183 传真:60325184附件:参会回执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外经处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附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培训班”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培训班”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公布日期】2012.07.02•【文号】培训中心[2012]88号、中总协[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培训班”的通知(培训中心[2012]88号中总协[2012]36号)各有关单位:2012年是中国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一年。

为了推动企业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切实解决风险管理和内控在企业运营中的落地问题,帮助广大企事业单位领导及实际工作人员系统、全面、深入地学习和掌握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理论、方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协商,确定于2012年8月在乌鲁木齐市举办“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培训班”;由北京华夏星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

现将培训班具体方案予以印发。

欢迎各企事业和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附件:一、培训班具体安排二、报名回执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附件一:“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培训班”具体安排一、时间地点时间:2012年8月10--14日(10日全天报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具体报到地点,开班前一周另行通知)二、培训对象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企事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财务、审计、投资处(科)长及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和骨干,会计师事务所等及相关管理人员。

三、拟邀请专家财政部、国家会计学院等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及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和专家。

四、培训内容(一)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对于企业治理及管理的意义和作用企业风险管理与内控:企业运营的主线企业风险管理与内控如何保障企业战略实现如何将企业管理与内部控制相结合企业内部控制的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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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外经贸资金申报及会计新准则培训
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计人员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2.06.11
【实施日期】2012.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外经贸资金申报及会计新准则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外经贸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加快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步伐,使更多的企业及时了解新政策,进一步熟悉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及操作流程,商务部培训中心拟举办“外经贸资金申报及会计新准则培训班”。

欢迎有关单位派员参加,为做好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有关政策特点、支持内容、工作要求和网络操作系统的申报程序、注意事项等;
2、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内容解析;
3、《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新旧会计准则衔接的实务操作。

二、主讲专家
届时拟邀请相关部委的领导及专家主讲。

三、培训对象
各地商务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主管领导及财务工作人员;
四、时间、地点
第一期太原市 2012年7月20日-22日
第二期银川市 2012年8月10日-12日
五、费用与报名方式
参加人员交纳研讨费1600元/人(含资料费)。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欲参加的代表请填好报名回执后加盖公章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根据报名回执于开班前一周寄发报到通知书,告知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具体事项。

六、报名咨询
联系人:王嵩王育梅
联系电话:(010)88496817 88496850
传真:(010)88496817 69759204
商务部培训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外经贸资金申报及会计新准则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经研究,我单位选派以下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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