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整体要求和验收细则(征求意见稿)201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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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申请和认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必须达到以下整体要求:

第一条旅游业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定位,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综合性支持政策,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得到具体体现并取得实效。【政策保障】

第二条建立党政统筹、部门联动的全域旅游领导协调机制,旅游综合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显著,运行有效。【体制机制】

第三条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旅游集散中心、咨询服务中心、信息服务、便民服务、景区停车场、汽车营地等功能健全有效,自驾游、自助游服务体系完善,厕所革命达标。【公共服务】

第四条旅游产业要素齐全,布局合理,结构良好。产业带动性强,融合发展上水平,形成观光、休闲、度假业态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休闲度假业态丰富,具有国家级旅游品牌,综合效益显著。【产业体系】

第五条旅游目的地品牌完整,特色鲜明,识别度、知名度高,市场感召力强。【市场影响】

第六条旅游综合监管制度体系完善,市场监管能力强,投诉处理机制健全,市场秩序良好,游客满意度高,近三年没有重大有效旅游投诉事件。【市场秩序】

第七条大力推进改革创新,积极破除全域旅游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具有解决地方旅游业长期发展问题的突破性、实质性措施,或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的发展全域旅游的示范性创新举措。【创新示范】

第八条旅游安全和资源环境保护机制完善、制度健全,实施效果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下列事件:较大以上级别旅游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生态环境、文化旅游资源等破坏事件;被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理,或严重损坏旅游者权益,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安全保障】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细则

(征求意见稿)

说明:

1、《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细则》指标包含8类基本项目和创新项目,8类基本项目打分合计1000分,创新项目加分合计100分。

2、8类基本项目及分值安排为规划统筹(60分)、要素体系(260分)、公共服务(260分)、资源环境(100分)、优质服务(100分)、品牌营销(60分)、体制机制(80分)、政策供给与创新(80分)。

3、创新加分项目分散在8大项目指标之中,具体分值安排如下:规划统筹(加10分)、产品供给(加15分)、公共服务(加15分)、资源环境(加10分)、优质服务(加15分)、品牌营销(加5分)、体制机制(加15分)、政策供给与创新(加15分)。

4、标注方式:各指标项目中,需要文牍检查的项目为黑体字体,需要文牍和现场双检查的项目为斜体,仅需要现场检查的项目无标注(楷体),加分项用下划线标注显示。

5、打分方式:文牍检查项目采用加分方式;文牍和现场双检查的项目采用先文牍检查加分,现场检查再减分方式;现场检查项目为减分方式;加分项目为加分方式。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细则》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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