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法加班费规定(2019)

最新劳动法加班费规定(2019)
最新劳动法加班费规定(2019)

最新劳动法加班费规定(2019)

一、最新劳动法加班费的规定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加班费的计算,依据加班的时间而定,如果平时加班的,按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计算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研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

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

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

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

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当事

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

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7、《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在法

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三、哪些情形下不得拒绝加班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以下四种情形,职工不得拒绝延长工作时间: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

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比如“非典时

期”需要生产大量口罩,纺织工厂的职工就应当听从指挥,有必要牺牲个人时间加班加点生产口罩,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 2、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3、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路线、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

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内安

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最新劳动法加班费的规定”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加班费的计算,依据加班的时间而定,如果平时加班的,按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计算加班费。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加班费计算标准及方法

加班费计算标准及方法 加班费的计算,是一个很令人头疼的问题,如何计算,本文拟对加班费问题作一个简单梳理。 加班、加点费习惯称加班费 第一部分、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 根据 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 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 根据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 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 20."92天和 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 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 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

2021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详细规定

2021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详细规定 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 的权利及义务。 我国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劳动者1.5倍工资,周末加班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资。 加班补偿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 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 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 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 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中国《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 所ν加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λ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 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 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 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 情况下?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 人单λ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λ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λ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020年劳动法规定标准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2020年劳动法规定标准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 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 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 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 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 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 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 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 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 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 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 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 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 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 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2019年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2019年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篇一:2019年劳动法放假规定 1. 法定节假日: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各1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2. 带薪年休假: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3. 病假: 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4. 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 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 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 劳动法中工资问题 一)最低工资 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55、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鉴于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过程中,按上述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文件所规定的总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过渡办法。 56、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电大法学2019年《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形考作业试题与答案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问: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是() 答:工厂立法 问: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答:英国 问: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 答:19世纪上半叶 问:国际劳动组织成立于() 答:1919年 问: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 答:《国际劳工标准》 问: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创始国之一,其参与的时间是() 答:1919年巴黎和会 问:下列关于劳动法上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答: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问:下列关于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答: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问: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开始于() 答:16周岁 问:根据法律规定,不可以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单位是() 答:边远地区企业 问: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 答:劳动法律事实 问: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 答:我国公民在境外设立的独资企业 问: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后,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而从() 答: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 问: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根源在于() 答: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 问: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 答:宪法 问:下列对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各种理解中,正确的是() 答: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 问:特殊就业群体人员不包括() 答:儿童 二、多项选择题 问: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主要指()

国家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

加班工资规定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新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都视为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也有一些不视为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比如休息日加班安排了补休的,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采用不定时制度的用人单位的高层人员加班(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随着《劳动法》的普及,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须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这种观念也来也深入民心。但是,在以何作为加班费的计算

基准,以及如何计算的问题上,一些朋友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谈谈如何正确计算加班费。 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例1:劳动合同约定你的基本工资是1200元,岗位工资为500元,技术津贴为1000元,则你的标准工资是2700元(1 200+500+1000),而不是1200元,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例2:你的基本工资是2000元/月,奖金为400元/月,技术津贴为800元/月,则你的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3200元/月(20

劳动法平时和周末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平时和周末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法平时和周末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 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 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 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 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 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 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 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 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 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

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 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 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 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 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一)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的工资有明确约定的,应按约定的工资确定。 (二)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在工资集体协议中确定。 (三)其它情况下,按劳动者正常出勤的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另外,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2019年最新劳动法辞退补偿规定

2019年最新劳动法辞退补偿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遭辞退有补偿的情况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关于加班费基数与劳动法的探讨

关于加班费基数与劳动法的探讨 【摘要】:劳动者的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是对劳动者因提供有偿劳动力而支付的经济对价。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提供劳动而从用人单位领取的各项劳动报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均属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劳动者加班费基数,应当以劳动者在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所取得的全部工资收入为准。劳动者在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所获得的全部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已经支付的加班工资除外)都应当纳入加班费基数的范围内。 【关键词】:加班费基数;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前言:根据 1994 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天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 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一步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虽然对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超额加班工资作出了规定,但是对什么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即加班工资的基数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立法的原则性忽略了实践的复杂性,导致了实践中各用人单位支付加班的标准的不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地方人民政府尽管制定了具体的工资支付规定,但由于配套制度的不完善和用人单位工资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这一问题并没能得到有效解决。《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开始实施以后,劳资纠纷尤其是索要加班工资的纠纷大量出现,很多劳动者充分利用现行法律对劳动者的倾向保护,向用人单位索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加班工资。就是在这种背景之下,结合我国的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探讨加班费基数这个法律问题的。 一、加班费基数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加班费基数的内涵,即加班费基数的概念,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什么叫做加班费基数。加班费基数的外延即计算加班工资的基准工资范围,亦即加班工资的基数中都包含哪些工资收入。加班费基数的争议实质上就是加班费基数内涵和外延的争议,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加班费基数外延的争议。 (一)加班费基数的内涵 所谓加班费基数,即计算加班工资所依据的基础工资标准,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也就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 要正确界定加班费基数的概念,就需要首先明确工资的概念。工资和劳动报酬又是我们经常见到的两个法律概念。工资和劳动报酬二者究竟是什么关系呢?下面我们就从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来解读二者的关系,以便进一步明确加班费基数的概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三条规定:“本条中的…劳动报酬?是指劳

最新劳动法2020实施细则.doc

最新劳动法2020实施细则 导语:我整理了最新劳动法2019实施细则,欢迎大家阅读! 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

2020劳动法加班费规定计算方法

2020劳动法加班费规定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 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 基数。 补休还是付加班费?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 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 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 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 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 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时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而不定时工时制是一种以劳动者劳动量为计量的工作制度。实行不定时工时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如在小王的案例中,2014年小王的日工资为:9, 000÷21.75=413.79元,小时工资为:413.79÷8=51.72元,可能领取的加班费为:51.72元×法定假日加班小时数×300%。 综合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法定假日任何劳动者都有休息的权力,在这天工作的劳动者,无论是什么工时制,都应该得到3倍工资的加班费,除此之外,各种工时制的加班时间确定、加班费标准是不同的。 4、其他特殊情形 (1)调休制度: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对正常工作时间适当调整的工时制度,基本有以下几种形式:1、安排周末工作,平时休息;2、安排每天都工作,但工作时间都少于8小时;3、连续工作几天后,再连续休息几天。 因上述情况际上仍属于标准工时制,只不过用人单位因为其特殊的用工时间需求把员工的周末休息时间安排在其他时间,故只要用人单位为员工安排的工作时间每周未超过40小时的,就不算加班。不过,如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仍需支付3倍工资。 (2)计件制度:实行计件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及计件报酬标准,并予以公布。 在此情形中,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属于加班,应当按照超额完成的件数乘以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至于劳动者在法定工作

2016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

2016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如何计算加班费: 补休还是付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国庆总共休息7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国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 四种不能拒绝的加班 在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加班是必须的,不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加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加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

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2020年关于新劳动法加班费的规定

2020年关于新劳动法加班费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 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 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 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 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 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 不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规定,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职工在四种特殊情况下被要求加班不得拒绝。用人单位组织 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按 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四种情形职工不得拒绝延长工作时间。 这4种情形是: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劳动部门有关人士指出,在上述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2020劳动法加班费计算的最新规定

2020劳动法加班费计算的最新规定 1、标准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 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计算每月正常工作日工资时应以21.75天为基数,小王的日工资计算公式为:3000÷21.75=137.93元,小时工资为: 137.93÷8=17.24元。那么小王在周一至周五加班可得加班费为:17.24元×加班小时数×150%;周末的加班费为:17.24元×加班小时数×200%法定假日,加班费为:17.24元×加班小时数×300%。 如果小王有应休未休的年假,在年假时工作,也按法定假日一样按3倍支付加班费。 2、综合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 综合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此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特点: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例如小王所在的公司2013年就开始实行以季为单位的综合工时制。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及每季度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20.83天×3=499.92小时。

《2019-2019劳动法司考题》

2011年 多选 68.某公司从事出口加工,有职工500人。因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订单锐减陷入困境,拟裁减职工25人。公司决定公布后,职工提出异议。下列哪些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A.职工甲:公司裁减决定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批准,无效 B.职工乙:公司没有进入破产程序,不能裁员 C.职工丙:我一家4口,有70岁老母10岁女儿,全家就我有工作,公司不能裁减我D.职工丁:我在公司销售部门曾连续3年评为优秀,对公司贡献大,公司不能裁减我答案:ABD 69.关于社会保险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是为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B.国家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实行社会统筹 C.用人单位和职工都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D.劳动者死亡后,其社会保险待遇由遗属继承 答案:ABC 不定项 邓某系K制药公司技术主管。2008年2月,邓某私自接受Y制药公司聘请担任其技术顾问。5月,K公司得知后质问邓某。邓某表示自愿退出K公司,并承诺5年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任何一家制药公司任职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向K公司支付50万元违约金。2009年,K公司发现邓某已担任Y公司的副总经理,并持有Y公司20%股份,而且Y公司新产品已采用K公司研发的配方。K公司以Y公司和邓某为被告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请回答第95—96题。 95.关于Y公司和邓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Y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B.邓某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C.Y公司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D.邓某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答案:ABD 96.案件审理期间邓某提出,本案纠纷起因于自己与K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属劳动争议案件,故K公司应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遂请求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关于该主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侵犯商业秘密本质上属于侵权,违反竞业禁止本质上属于违约 B.本案存在法律关系竞合,K公司有选择权 C.劳动关系优先于商事关系 D.邓某的主张应予支持 答案:AB 2010年 单选 27.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A.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 B.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C.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工厂劳动法加班费规定是什么

工厂劳动法加班费规定是什么 工厂劳动法加班费规定是什么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 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 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 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 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 《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 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 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 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 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 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 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具体例子 某职工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法定 假日9月22日、10月1日至3日期间加班1天,其加班工资为: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 该职工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补休,其加班工资为: 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元)

用人单位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期间安排加班,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 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的,必须支 付劳动者加班费,不能倒休。 每月21.75天计算日工资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 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如果一名劳动者领取北京最低工资标准96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应领取加班费132.41元。如果中秋3天均加班,加上休息日的 加班费,总加班费最低应为308.97元。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 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 基数。 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 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 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 ×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 ×200%×加班天数。 (一)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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