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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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

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

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祝寿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寿金。

三、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自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100%;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四、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上述第三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包括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福禄鑫尊两全(分红型)保险计划书

福禄鑫尊两全(分红型)保险计划书

年龄:45周岁保费:10000元性别男祝寿金年龄55 周岁红利等级高等中国人寿福禄鑫尊两全(分红型)保险计划书致先生(女士)保险最大的价值来自于财富安全和人生保障的不可替代性。

时值金龙年,中国人寿作为国内最大的金融保险集团,将迎来连续十年入围世界500强的辉煌时刻,为感谢亿万客户对国寿的信赖,我们集十年优质产品之精华,隆重推出福禄鑫尊分红保险,港城国寿为了给您提供专业的理财服务,现将您及家人的理财规划呈现如下:2 周岁性别男祝寿金领取年龄55 岁年缴10000.00 元缴费期5年保额7913.00 元项目描述金额领取累计生存金祝寿金领取日前首次领基本保额15%,以后每三年递增基本保额的3%,最高达30% 首次领取1186.95 36795.45每次递增237.39祝寿金领取日后每年领基本保额10%至终身791.30 40356.30特别金祝寿金领取前每三年领取首年保费的2%200.00 3400.00祝寿金约定祝寿金领取日50000分红金90岁时分红金累积生息低中高108367 433467 758567保障金18周岁前最高保险保障5000018周岁后最高保险保障52500选择“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分红金”累积生息功能,给利更给力年龄生存及祝寿金累计分红金累积现价金合计收益(含现价)55周岁140362 252731 16501 40959360周岁166919 297790 16234 48094365周岁197706 349776 15900 56338270周岁233396 409781 15485 65866375周岁274771 479073 14967 76881180周岁322736 559120 14322 89617890周岁442802 758567 12512 1213881100周岁604160 1025191 9694 1639045"投资理财,只为幸福来钱多钱少,都能理出来我非常珍惜这次为您服务的机会,我将用专业和真诚报答您的选择!"理财顾问: 服务专线:上述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鑫尊宝组合计划(门诊+医疗+养老)5-22

鑫尊宝组合计划(门诊+医疗+养老)5-22

投保年龄:28天—60周岁;缴费期间:10年;身体状况:健康基本保额保险期间交费期5537终身10年10000080周岁20年075周岁10年周岁5周岁周岁癌症康复金:(首次30天)2万,最多5次(需生存)现金价值:9458元生存金:三年一次(至鑫尊返本前), 鑫尊基本保额*15%、18%...30%(最高)特别生存金:三年一次(至鑫尊返本前):鑫尊首期保费*2%分红:每年公司可分配.盈余的70%金账户演示至603585癌症确诊金:10万元263658生存金:返还保费后,每年鑫尊基本保额*10%门诊癌症 保障全面 有病防病 无病养老16790现金价值:10473元金账户演示至75岁祝寿金:75周岁10万元分红:每年公司可分配盈余70%金账户演示至70岁33922现金价值:91304元161826注:本计划仅供公司内部培训使用,不得外传;上述演示数据均来源于公司国寿E家系统,详细数据以正式合同为准;红利金额仅为演示,是不确定的,实际红利以红利通知单为准;金账户结算利率演示,低等2.5%、中等4.5%、高等6.0%,实际以每月公布为准。

返本付息 储备养老 日日计息 月月复利门急诊基金转入(中等红利中等金账户)金账户演示至85岁3585#N/A金账户演示至55注:(中等红利中等金账户)演示一般意外: 0万元客运交通或自驾意外: 0万元自然灾害意外: 0万元航空意外: 0万元身故保险金:保费的105%或现价高者特定癌症:再赔3万元轻症癌症: 赔3万元(最高10万)豁免保费:确诊免缴保费满期金:返还保费 135800元(至80周岁)鑫尊身故保险金:最高10.5万元注:(中等红利中等金账户)演示演示年龄增幅金账户演示至50意外0鑫尊10000防癌6790例:55周岁鑫尊先生(约定福寿金返还:75周岁) 单位:元产品名称年缴保费合计保费(年)国寿鑫尊保(门诊+医疗+养老)组合计划日计息月复利投保要求投保示例防癌基金(至80周岁){门诊基金(鑫尊返本前){日计息月复利{意外身故(至75周岁){养老基金(鑫尊返本后)非意外身故(至终身)+进入{进入{中国人寿“鑫尊保”组合计划相关条款说明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简称:鑫尊)一、生存保险金:三年一次,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5%;以后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在上一次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增加,但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30%。

职训--福禄鑫尊通关内容

职训--福禄鑫尊通关内容

一.福禄鑫尊介绍:1.投保条件:出生28天至60周岁以下2.交费方式:5年3.保险期间:终身4.生存金1)合同生效后,祝寿金领取前首次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15%;以后每次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在上一次领取金额的基础上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增加,但每次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30%。

(三年一返)2)祝寿金领取后每一年领基本保额的10%。

(一年一返)5.特别生存金合同生效后,祝寿金领取前,每满3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年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领取特别生存金。

(三年一返)6.祝寿金投保时选择祝寿金领取年龄55/60/65/70/75岁,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领取所交保费之和(还本)7.身故金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18周岁后,祝寿金领取前身故。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其以外的情形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祝寿金领取后身故。

意外或疾病=基本保额100%或合同现金价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8.附加功能1)红利金。

根据上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及公司分配方案,可对所分配红利选择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

2)保单借款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均可申请保单贷款;保单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

二.福禄鑫尊话术:王先生您好!昨天我们电话里已经与您约好的。

中国人寿祝您新年快乐,好运连连。

为响应国家十二五规划报告中提出的2012年是全民家庭理财年系列活动,中国人寿肩负历史使命,特在2012年1月1日隆重推出了富民第一险“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产品。

(拿出福禄鑫尊保障三折页)这款“福禄鑫尊”保障计划,着重向您这样具有理财眼光和保障意识的老客户提供的一款三年一返还、固定收入高、快速就还本、返本还收益、终身有分红的一款高附加值产品,而且我们的生存金还可以累积生息,复利计息,让您坐享财智人生。

国寿福禄鑫尊

国寿福禄鑫尊

免费养老:60岁后,不花钱的养老金终身领取
能领多少:
所交保费之合(返还本金)
祝寿金领取后身故如何赔偿:
意外或疾病=基本保额100%或合同现金价两者的较 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怎么领:
一次福禄鑫尊,选择3年交,年交保费100000元 李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了福禄鑫尊,选择3年交,年交保费100000元, 60周岁领取祝 100000 周岁领取祝 寿金, 寿金,基本保险金额33830元 元
祝寿金:60周岁时一次性领取所交保费 祝寿金:60周岁时一次性领取所交保费 30万元 实现提前返本。 万元, 30万元,实现提前返本。
至90岁红利累积: 90岁红利累积: 岁红利累积 元
一年后疾病身故保障: 一年后疾病身故保障:所交保费 累积生存金: 意外或一年后疾病身故: 意外或一年后疾病身故:所交保险费 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综合收益:
国寿国寿-福禄鑫尊
国寿:福禄鑫尊两全(分红型) 国寿:福禄鑫尊两全(分红型)
投保条件:出生28天至60周岁以下 投保条件:出生28天至60周岁以下 28天至60
交费方式:3年、5年、10年 交费方式: 10年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终身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一、生存金:
领取条件: • 合同生效后,祝寿金领取前首次领取基本保 险金额的15%;以后每次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在 上一次领取金额的基础上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 增加,但每次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基 本保险金额的30%。 • 祝寿金领取后每一年领基本保额的10%。 领取方式: 年领/累积领取
产品特色
特别生存金 递增领取高 三年一返还
为了喜迎中国人寿挺进世界500强十周年,回馈广大 客户的厚爱,福禄鑫尊产品增加了特别生存金给付,在约 定祝寿金领取前,每3年给付被保险人年交保险费2%的特 别生存金.

国寿福禄尊享两全保险

国寿福禄尊享两全保险

一、国寿福禄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福禄尊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核保规则:
1.国寿福禄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定义为寿险风险型险种,且按不同投保方式确定风险保额的倍数;国寿附加福禄尊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定义为寿险风险型险种,寿险风险型风险保额倍数为0,重疾风险保额为1;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定义为不计风险型险种。

2.单独投保国寿福禄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核保规则:
(1)风险保额的倍数为0;
(2)累计保单保额≤300万元,可免体检、免财务资料、无需上报总公司,但达到生存调查标准的需安排生存调查;
(3)累计保单保额>300万元且≤500万元,应按不低于体检4标准进行体检、生存调查、提供财务资料,并上报总公司;
(4)累计保单保额>500万元,应按体检5标准进行体检、生存调查、提供财务资料,并上报总公司。

3.同时投保国寿福禄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福禄尊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的核保规则:
(1)国寿附加福禄尊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只可附加
于国寿福禄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不可附加于其他主险;国寿附加福禄尊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和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必须同时投保;
(2)国寿福禄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的风险保额为国寿福禄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国寿福禄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交费期间-1];且与其他寿险风险型险种累计净风险保额;参照《核保手册》寿险风险型险种核保规则处理;
(3)国寿附加福禄尊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基本保额同主险基本保额;与其他重疾类险种累计重疾风险保额,并参照《核保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三、国寿附加福禄尊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应从严核保。

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目标市场及话术

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目标市场及话术

(三)福禄鑫尊销售话术
—— 递送拜访工具开拓客户话术 ——
营销员: 在新年来临之际,我们也是为您送上喜庆好运的“福”字, (双手送上福字)我作为世界500强中国人寿的一员,祝福您每天 好运连连,幸福快乐! 为了庆祝中国人寿连续入选世界500强,我们特别推出了 “返本后还收益”的全能型理财产品--福禄鑫尊纪念版,这款产品 集子女教育、养老保障、理财规划和保障于一身的理财产品,特别 符合今天中国老百姓的理财需求。 , 新年伊始,中国人寿为了更好地为客户和朋友提供好的服务和 互动平台,特别举行了“送福”活动,您不但有机会获得幸运礼物, 还可以免费参加公司的活动,您看这是我们的问卷,请您先填一下 吧,有机会中奖哟!(双手递交问卷) 再次感谢您,我们会尽快联系您,祝您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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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禄鑫尊目标市场
国寿福禄鑫尊两全(分红型) 目标市场及话术分析

注:本资料仅供内部学习使用,相关产品内容以具体条款为准。 风险提示: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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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禄鑫尊话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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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亮点突出保障较全交多少,还多少:生存至祝寿金领取之日,返还所交保险费(不含利息),保险合同依然有效。

若领取祝寿金前身故,则给付所交保险费的105%。

返本还受益:自领取祝寿金之日起,每年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10%,直至终身。

身故再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的100%或保单现价的较大值。

三年返还,递增领取:自投保之日起,每三年返还一次,直至领取祝寿金前。

首次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15%,以后每次返还在上次领取的基础上递增3%,最高递增至30%。

特别生存金,一片关爱心:自投保之日起,每三年领取年交保费的2%,直至祝寿金领取前。

享有分红,添福添寿:自投保之日起,即可享受中国人寿根据经营状况派发的红利,直至终身。

保单借款,灵活变现:保单回执上交十天后,即可获得保单现金价值80%的借款权,以备急用,同时仍可享受您投保带来的各项权益,收益不受影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祝寿金领取年龄和领取日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七十周岁和七十五周岁五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

祝寿金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祝寿金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公司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5%;以后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在上一次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增加,但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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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 祝寿金领取年龄和领取日
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七十周岁和七十五周岁五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

祝寿金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祝寿金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公司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5%;以后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在上一次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增加,但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30%。

自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特别生存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年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给付特别生存金。

三、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寿金。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自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第八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生存保险金、特别生存金和祝寿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二、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释义
基本保险金额: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
醉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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