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应急管理制度模版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车险改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试行)模版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商业车险改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试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工作是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重大决策。
车险业务覆盖面广,与群众切身利益联系紧密,而新的商业车险产品在保费厘定、业务流程、保险责任、赔偿处理等多个方面较以前发生较大变化。
因此,积极、稳妥、及时的预防和处置可能面临的突发事件,是保证改革平稳过渡,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证,为此特制订本方案。
一、统一宣传口径,自觉维护良好的外部环境新的车险条款费率投入使用后,有可能部分消费者对新旧产品理解不一,对新产品的承保、理赔流程了解不深入,甚至存在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的可能。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处理不慎,极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影响改革的平稳过渡。
一是各级机构必须加大对各岗位员工的培训工作,尤其是重视对一线销售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全面准确的了解新产品的内容与重点,在展业过程中全面、客观准确的向客户介绍新产品的情况。
二是各级机构不得在展业过程中对其他同业公司进行诋毁和负面宣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保险业务。
三是各机构不得自行在相关媒体上发布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相关的内容,更不得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宣传。
四是新闻媒体对机构进行采访的,机构必须指定专人接待,接待人员名单必须经负责人审定,对于媒体的提问,应充分理解并认真准备后,方可应答。
五是各机构对于当地出现的此类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公司进行报告。
二、高度重视,防范集中退保风险由于新的商业车险费率在无赔款有待系数方面有较大变化,一些客户可能认为正在保险期间内的保单价格高于新产品价格,从而提出退保要求,如处理不慎,有可能导致集中退保风险。
一是按照相关规定,退保重新投保的保单按照上年保单为短期单的标准处理,客户的保费会受影响。
二是各机构必须对相关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和中介机构培训到位,使其准确了解到上述相关规定,对客户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积极主动的化解风险。
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

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一、前言商业车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向车辆所有者提供的一种商业保险产品,用于保障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意外情况时所产生的损失。
在车辆交通事故频发、车辆保险领域竞争激烈的当今社会,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保险公司及车主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角度进行深入探讨。
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意义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是保险公司依法合规有效管理条款费率的一种重要制度,其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1. 保护消费者权益:完善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能够保障消费者在购买车险时的权益,使其能够获取到合理的车险保障,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获得及时且公正的理赔服务。
2. 促进市场竞争: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能有效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市场竞争,降低保险费率,增加保险公司的竞争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选择。
3. 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完善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可以帮助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内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车险产品设计: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应当规定车险产品的设计原则,包括保费定价原则、赔付规则、理赔手续等。
2. 车险费率定价: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应当规定车险费率的定价标准和流程,包括保险费率的测算方法、费率测算模型、费率审批流程等。
3. 车险费率调整: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应当规定车险费率的调整原则和程序,包括费率调整的周期、标准、程序等。
4. 车险风险管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应当规定车险风险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包括车险风险评估、监测、控制等。
5. 车险信息披露: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应当规定车险信息披露的原则和内容,包括保险合同条款、保险费率、投保信息等。
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实施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公司车险业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险业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确保公司车险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车险业务的部门、岗位及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合规、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车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车险业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车险业务管理部门下设以下岗位:1. 车险业务经理:负责车险业务的总体规划、实施和监督。
2. 车险核保员:负责车险业务的核保工作。
3. 车险理赔员:负责车险业务的理赔工作。
4. 车险客户服务人员:负责车险业务的客户咨询、服务及投诉处理。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六条车险业务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 客户咨询与报价:客户服务人员接受客户咨询,提供车险产品报价。
2. 业务受理:客户服务人员收集客户资料,进行业务受理。
3. 核保:核保员对客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保险责任及保险费率。
4. 保险合同签订:客户与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5. 保险费缴纳:客户按约定缴纳保险费。
6. 理赔处理:车险理赔员根据事故情况,进行理赔处理。
7. 客户服务:客户服务人员持续跟踪客户服务,收集客户反馈。
第四章理赔管理制度第七条理赔工作应遵循“快速、便捷、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理赔流程如下:1. 客户报案:客户在出险后第一时间报案。
2. 事故查勘:理赔员进行现场查勘,收集事故相关证据。
3. 理赔审核:理赔员审核事故责任及损失,确定理赔金额。
4. 理赔支付:公司向客户支付理赔款项。
第五章服务质量与客户权益第九条公司应不断提高车险业务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公司对车险业务进行定期监督和考核,确保业务合规、高效。
第十三条车险业务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岗位及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薪酬、晋升等挂钩。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车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车险应急预案

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车辆事故和自然灾害事件频发,给车主和保险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车险业务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架构1.成立车险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车险应急预案的实施。
2.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组:(1)应急指挥组:负责应急工作的全面指挥和调度。
(2)理赔服务组:负责车险理赔工作的快速响应和处理。
(3)宣传报道组:负责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
(4)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和调配。
(5)技术支持组:负责应急工作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三、应急预案内容1.预警与预防(1)密切关注气象、交通等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车主发送预警短信。
(2)加强对高风险区域、时段的监控,提前做好预防措施。
2.应急响应(1)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责任人和部门。
(2)应急指挥组负责组织各部门开展应急工作,确保灾情得到有效控制。
3.理赔服务(1)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为车主提供便捷的理赔服务。
(2)设立理赔绿色通道,快速处理车险报案。
(3)派出理赔人员现场查勘,及时掌握灾情,为车主提供理赔建议。
4.宣传报道(1)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和理赔进展,回应社会关切。
(2)宣传车险理赔知识,提高车主的风险防范意识。
5.物资保障(1)提前储备应急物资,确保灾情发生时能够及时调配。
(2)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确保物资供应稳定。
6.技术支持(1)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应急工作的效率。
(2)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技术水平。
四、应急演练定期组织车险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
五、总结与改进应急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不断提高车险应急管理水平。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车险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公司车险业务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险业务管理,提高车险业务质量,确保车险业务稳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车险业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理赔、客服等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车险业务管理的各项要求,提高业务人员素质,确保车险业务合规、高效、优质。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四条销售环节1. 销售人员应熟悉车险产品、条款及保险责任,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报价服务。
2. 销售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误导客户购买保险。
3. 销售人员应及时向客户告知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险责任等重要信息。
第五条核保环节1. 核保人员应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费率及核保规定进行核保。
2. 核保人员应认真审核客户提供的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3. 核保人员对不符合核保条件的客户,应拒绝承保。
第六条理赔环节1. 理赔人员应尽快核实事故情况,按照理赔流程进行理赔。
2. 理赔人员应主动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优质理赔服务。
3. 理赔人员应确保理赔资料真实、完整,不得虚报、冒领理赔款。
第七条客服环节1. 客服人员应耐心解答客户咨询,提供专业的服务。
2. 客服人员应及时处理客户投诉,确保客户满意度。
3. 客服人员应做好客户关系维护工作,提高客户忠诚度。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建立车险业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车险业务质量。
第九条车险业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业务规范,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车险业务进行自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责任与考核第十一条车险业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业务责任,确保业务合规、高效。
第十二条公司对车险业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挂钩。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下为补充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对车险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以适应市场变化。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湖南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试点期间突

湖南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试点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保监办发[2015]20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发布日期】2015.11.17【实施日期】2015.1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试点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保监办发〔2015〕20号)各财产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湖南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为确保我省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试点工作平稳实施,有效预防、妥善应对改革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根据中国保监会《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制定了《湖南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试点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保监局办公室2015年11月17日湖南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试点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为确保湖南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工作平稳实施,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湖南省保险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一)制定目的对商业车险改革突发事件早预警、早发现,依法、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对社会和行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车险市场规范、有序、健康运行,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中国保监会和湖南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明确湖南保监局、各产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和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的职责分工。
以产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为应急处置工作责任主体,通力协作、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妥善解决突发事件。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
加强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预警监测,做到早预警、早发现,避免事件升温升级,坚决杜绝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财产险应急预案模板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财产险突发事件,确保保险公司财产安全、客户利益及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保险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保险公司财产险业务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组织架构1. 成立财产险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设立应急工作组(1)应急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收集、汇总、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应急演练等。
(2)理赔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理赔工作,包括理赔流程、赔付金额、理赔时效等。
(3)客户服务组:负责突发事件期间客户咨询、投诉处理及心理疏导等工作。
(4)技术支持组:负责突发事件技术保障,包括信息系统、通信设施等。
三、应急响应1. 预警与报告(1)各部门应密切关注气象、地质、环保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指挥部报告。
2. 应急处置(1)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汇报,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理赔工作组应立即启动理赔流程,确保受灾客户及时获得赔付。
(3)客户服务组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及时解答客户疑问,提供心理疏导。
(4)技术支持组应确保信息系统、通信设施正常运行,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3. 应急终止(1)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风险降至可控范围,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各部门应做好善后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四、应急保障1. 人员保障(1)各部门应明确应急工作人员,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投入工作。
(2)应急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资金保障(1)公司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各部门应确保应急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车辆保险保费规章制度范本

车辆保险保费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保险保费的收取和管理,维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车辆保险业务的所有保险公司。
第三条车辆保险保费的收取和管理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相关规定收取保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保费标准。
第二章保费计算第五条车辆保险保费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车辆类型、使用年限、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等因素进行计算。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根据车辆风险评估结果,制定不同车辆类型的保费标准,确保保费与风险相匹配。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投保人提供标准化的保险条款和费率,明确保费计算方法和保险责任。
第八条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购买不必要的保险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销售。
第三章保费收取第九条保险公司应与投保人签订书面保险合同,明确保费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事项。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费,保费支付方式可以为现金、转账、支付宝、微信等方式。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后,应向投保人出具正规发票,并妥善保管缴费记录。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投保人提供保险单证。
第四章保费管理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保费管理制度,确保保费收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保险业务监管费、税收等费用。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定期对保费收入进行审计,确保保费收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不得非法挪用保费,不得虚构保险合同、虚列保险费用等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保险公司违反本制度的,由保险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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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商业险费率改革试点过程中,系统发生重大故障时的业务处理流程及规则,促进制度化和规范化,避免因系统重大故障导致费改试点地区分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混乱,对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不良影响,特制订本应急管理制度。
第二条系统重大故障是指系统应用软件、硬件设备、广域网链路、基础软件、中保信车险信息平台(下简称平台)等发生故障,导致不能通过系统进行正常的投保、承保、批改等业务操作。
第三条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商业险费率改革试点地区分公司。
第二章沟通组织保障机制
第四条总公司车险部指定一名业务联系人,信息技术中心指定一名技术联系人,负责故障发生时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五条试点地区各分公司的指定一名业务联系人,一名技术联系人,负责故障发生时的沟通、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故障发现机制
第六条试点地区各分支机构出现系统运行故障影响正常出单时,通过运维热线电话,直接将问题上报;分公司也应建立顺畅的信息传递通道,能迅速将故障及问题传递到运维热线。
第七条运维热线及试点地区分公司联系人在接到分支机构反馈的问题后,应立即确认故障真实性并排查原因。
确认为系统故障的,应立即上报总公司技术联系人。
第八条总公司技术联系人发现系统运行问题后,应立即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同时组织技术人员对系统问题进行排查,确认影响程度,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第四章故障应对规则
第九条因我司系统故障,导致不能出单的,总公司技术联系人确认影响情况后指导试点分公司进行恢复操作。
第十条因平台故障导致无法出单的,总公司技术联系人立即与平台联系,获得平台同意切换意见后,我司将切换为业务系统自出单模式,并在1小时内完成切换动作,并跟踪平台的恢复情况。
同时试点地区分公司通知当地保险行业协会。
第十一条总公司技术联系人得到平台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的通知后,准备切换回平台出单模式,原则上在非工作时间切换回平台出单。
试点地区分公司应将情况向各地方保险行业协会进行汇报。
第十二条在业务系统自出单模式期间产生的数据,按照平台要求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应急管理制度由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是公司《*保险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在费改期间的补充。
第十五条本应急预案自费改试点上线起试行,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