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组合拍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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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7.26•【文号】国机采字〔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机采字〔2016〕13号为进一步规范网上竞价操作行为,强化合同和履约管理,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

现予公布。

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2.2016 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品目表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网上竞价操作行为,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上竞价是指采购人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在线报价,按照满足需求的最低报价者成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形式。

第三条网上竞价的实质是询价采购,适用于50万元以下,规格、标准统一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二章采购人职责第四条采购人进行网上竞价,应当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网站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竞价系统,在线发起竞价项目。

采购人对外公开发布信息,包括:采购需求、成交结果、项目废标等。

第五条采购人在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网上竞价应当遵守并积极落实国家有关节能环保、自主创新、扶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等政策规定。

国有资产招投标拍卖活动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招投标拍卖活动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招投标拍卖活动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国有资产招投标拍卖活动,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使用效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开展国有资产招投标拍卖活动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评标、中标、拍卖以及相关财务管理等方面。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的制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企业的内部流程,经过多部门协商、审批,并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正式实施。

同时,制度应定期审核和更新,以确保其适应企业发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

四、各项制度内容1.名称:《国有资产招投标拍卖活动管理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开展国有资产招投标拍卖活动的各项工作。

3.目的:规范国有资产招投标拍卖活动,确保投标人、中标人、拍卖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效益。

4.内容:(1)招标管理:明确招投标流程,确定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投标文件评审、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人确定、招标合同签订等具体细节。

(2)评标管理:明确评标标准和流程,实现评标标准的科学性、公正性、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3)中标管理:明确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在中标后及时签订合同,履行协议。

同时,要求中标人必须保持竞标时的陈述事实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不实之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拍卖管理:明确拍卖活动程序、规则、报名参加拍卖的资格条件、保证金缴纳和退还等各项规范管理措施,确保拍卖活动的公平、公正以及安全。

(5)财务管理:明确招投标拍卖活动的财务管理要求,包括经费预算、资金控制、票据管理等内容,保障招投标拍卖活动的财务安全。

(6)责任主体:规定各工作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包括项目负责人、招标人、评标委员会、中标者、拍卖人等,要求其公正、负责、衔接,确保各部门紧密协同,落实全流程管理。

(7)执行程序:明确各决策流程和文书签署手续等,对各个岗位的职责和需要遵守的规定具体细化。

(8)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违反招投标拍卖活动规定的责任,对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纪处理措施。

招拍挂制度

招拍挂制度

招拍挂制度招拍挂制度是一种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方式,在招标公告或者其他途径上公告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及采购标准,接受各方供应商的投标,确定中标供应商,并通过签订合同完成项目采购过程的制度。

招拍挂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充分保障国有财产的效益最大化,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招拍挂制度的核心要素之一是招标,即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向社会公告采购项目的需求和标准,接受各方供应商的投标。

招标过程中,政府机关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方供应商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中标供应商。

这样做可以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性,使得各方供应商有平等竞争的机会,避免了可能存在的腐败和权力寻租问题。

拍卖是招拍挂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拍卖的方式,将国有财产或者权益进行转让。

拍卖的过程需要公正的监管,确保拍卖的公平性。

拍卖的基础是透明的信息披露,公告拍卖项目的相关信息,确保参与拍卖的各方都能获得必要的信息,并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拍卖过程中,必须有监督机构对拍卖过程进行监督,以防止暗箱操作和市场操纵等不正当行为。

挂牌是招拍挂制度的另一种方式,通过挂牌的方式,将国有资源或者权益进行转让或者租赁。

挂牌的过程同样需要公开、透明和公平,确保各方都能获得必要的信息和参与的机会。

挂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资源的价值和租赁价格,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招拍挂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政府采购和国有资源的使用效率。

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吸引各方供应商的参与,提高竞争程度,从而获得更好的采购结果。

招拍挂制度还可以有效预防腐败,减少权力寻租的可能性,保障国有财产的安全和效益最大化。

招拍挂制度的实施还可以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确定资源的价值和使用权的归属,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总之,招拍挂制度是一种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方式,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实现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

招拍挂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保障国有财产的安全和利益最大化,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国有资产拍卖工作方案

国有资产拍卖工作方案

国有资产拍卖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和价值,国有资产拍卖工作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应用。

本文档旨在制定国有资产拍卖工作方案,明确拍卖程序和规范操作流程,以确保拍卖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工作目标本国有资产拍卖工作方案的目标如下:1.提高国有资产的流转效率,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价值;2.强化国有资产的管理与处置,减少无效资产和闲置资源;3.促进市场繁荣,引导国有资产与民间资本的合理结合;4.提升拍卖活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维护各方利益关系;5.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拍卖制度,为国有资产流转提供法律保障。

三、拍卖程序国有资产拍卖的程序如下:1.资产评估:国有资产拍卖前,需要对拍卖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资产的价值确定和评估结果的公正性。

2.拍卖公告:发布国有资产拍卖公告,明确拍卖资产的基本情况、拍卖时间、地点和规则等信息,向公众征集符合条件的竞买方。

3.报名注册:竞买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注册,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一定的报名保证金。

4.保证金审核:拍卖主办方对竞买方的报名保证金进行审核,确保竞买方的资格和诚信。

5.拍卖活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拍卖活动,拍卖主持人根据竞买方的出价确定最高出价者,达成交易结果。

6.签订合同:交易成功后,买方和卖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7.资金结算:拍卖结束后,买方需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拍卖价款,卖方交付相应的资产。

8.监督管理:相关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拍卖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拍卖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操作流程国有资产拍卖的操作流程如下:1.主办方选拔: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国有资产拍卖的主办方,确保其具备丰富的拍卖经验和资本实力。

2.资产清查:主办方对待拍卖的资产进行清查,确定可拍卖的资产种类、数量和标的,并进行资产评估。

3.拍卖计划:主办方根据资产情况和市场需求,制定拍卖计划,包括拍卖时间、地点、资产展示等安排。

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10.11•【文号】财库[2014]165号•【施行日期】2014.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活动应遵循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近期,一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业务时,违法改变政府采购法定评审程序、干预评审结果、乱收费,以及在交易中心建设中存在“管采不分”等问题。

为规范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入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公告和评审管理等有关制度规定,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发布、专家抽取、项目评审、质疑投诉、档案管理等行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改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等主体的法定权利义务,不得在法定程序外新设登记、报名、备案、资格审核等程序,限制或阻止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进入本地的政府采购市场;不得违规组织对评审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干预政府采购评审结果。

二、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遵循非营利性的原则,不得对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违规收取费用,也不得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现场监督人员支付评审费、劳务费等报酬,增加政府采购成本。

集中采购机构应保留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集中采购机构的公益性特征。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进入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受理供应商投诉,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

拍卖机制设计在资源配置中的应用研究

拍卖机制设计在资源配置中的应用研究

拍卖机制设计在资源配置中的应用研究拍卖机制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分配方式。

在这个数码化和全球化的时代,拍卖机制在商品、服务、信息等各领域应用广泛,具有重要的实际应用和研究意义。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深入探讨拍卖机制的设计与应用,并结合若干案例进行论述。

一、拍卖机制的理论1.拍卖机制的类型拍卖机制可以根据交易形式进行分类,一般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第一价格拍卖,又称普通拍卖,即出价最高者获得商品;第二种是第二价格拍卖,又称胜者付出最高出价,但支付的价格是次高出价;第三种是保留价拍卖,即卖家规定最低价,当出价低于该价格时是不成交的。

2. 拍卖机制的目的拍卖机制的目的是在市场供需关系下达到最优化的资源配置,即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平衡。

在经济学领域,拍卖机制通常用于处理信息不对称的场合,通过价格信号传递机制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市场更加透明化,降低经济成本。

3. 拍卖机制的特点拍卖机制有四个重要特点。

首先是信息透明,拍卖商品的品质、数量、价格、竞争者的情况都是公开透明的。

其次是竞争性,参与者在竞标过程中会考虑其他竞争者的出价行为,这种竞争性制约可以有效地避免垄断情况出现。

第三个特点是市场效率,通过公平的竞争机制,实现了最佳资源分配。

最后就是成本高,在拍卖过程中需要付出很多的费用,包括市场宣传费用、数据收集分析费用、拍卖服务费用等。

二、拍卖机制的实践1. 拍卖机制在艺术品市场的应用拍卖机制在艺术品市场应用最广泛,由于艺术品的价值难以准确评估,需要一个公开、透明的市场促进交易行为。

目前,世界上最成功的拍卖公司是苏富比和佳士得,他们所使用的保留价拍卖方式已经成为了国际上公认的标准。

在保留价拍卖模式下,卖方先指定一个底价,如果拍卖活动达到底价以上的价格,卖方则将商品出售给出价最高者。

然而,艺术品市场存在的许多信息难题,给拍卖机制的设计和实践带来了困难,需要拍卖机构在信息搜集、分析、评估等方面下极大的功夫。

2. 拍卖机制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拍卖机制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相对成熟,目前,很多电商平台都采用了拍卖销售方式。

房地产拍卖采购管理制度

房地产拍卖采购管理制度

房地产拍卖采购管理制度1. 简介本文档旨在为房地产拍卖采购过程提供管理指导,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拍卖采购流程。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房地产拍卖采购相关的活动。

2. 拍卖采购流程2.1 准备阶段在拍卖采购开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确定拍卖的房地产信息,并进行准确评估。

- 制定详细的拍卖公告,包括拍卖时间、地点、规则等信息,并确保公告广泛发布。

- 成立拍卖采购委员会,负责拍卖采购的监督与管理。

2.2 招标阶段在招标阶段,需要实施以下程序:- 若拍卖有特定招标条件或资格要求,需要明确提出并进行资格审核。

- 收集招标人的相关文件,如身份证明、资质证明等。

- 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包括拍卖合同、拍卖标的清单等。

- 确定招标人的报价形式,如开标、投标等。

2.3 拍卖阶段在拍卖阶段,需要进行以下程序:- 在拍卖现场举行开标,公开招标人的报价,并记录在案。

- 根据招标人的报价情况,确定最高价或最有利报价。

- 在拍卖结束后,确定中标及签订拍卖合同。

- 妥善处理未中标的招标人的文件和报价信息。

3. 监督与管理为确保拍卖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需要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 拍卖采购委员会负责监督拍卖采购的执行过程,并对有争议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 监督部门定期对拍卖采购流程进行审核,确保程序合规。

- 对违反拍卖采购规则的行为进行处罚,保障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4. 其他事项其他与拍卖采购相关的事项:- 拍卖采购委员会有权根据需要,进行相关规则的调整和修改。

- 拍卖采购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以上为房地产拍卖采购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要点。

详细的操作细则将在后续制度规定中明确规定和补充。

该制度将不断完善和优化,以适应房地产拍卖采购工作的需要。

请注意,本文档仅为概述,具体操作细节请参考相应的制度规定和法律法规,并确保与相关权威部门核实后再行操作。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07.27•【字号】青财采〔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采〔2011〕8号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有关供应商: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网上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工作效率,现将《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网上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上竞价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互联网发布竞价采购信息,接收供应商报价、网上竞标、网上公布竞价采购结果等全过程的采购方式。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第三条网上竞价采购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有效竞争原则。

第四条网上竞价采购范围为需求较为特殊、零散且预算金额小于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办公设备、通用设备等,具体品目以当年发布的《青岛市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为准。

第五条建立网上竞价采购供应商及商品库。

入库供应商及商品根据客观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

第六条申请加入网上竞价采购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二)经厂家授权或者具备产品代理商资格;(三)所经营的商品已入选网上竞价商品库;(四)拥有电子证书,凭用户名和电子证书参加网上竞价采购,具备对本单位信息进行维护的能力;(五)承诺自愿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七条已入库供应商出现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范围变化,重大投资行为,主要资产抵押、出售,信用、信贷等级变化,重大合同纠纷,重大诉讼等,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市财政局;若因此类事项无法继续履约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注销其在供应商库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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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k a- 1( j )
其中, cjk (. )指供应商对于物品 k 的真实的成本函数.
2 激励相容
如前所述, 希望证明上述拍卖机制中的社会选择 函数是可以被 说真话 的占优策略所执行的. 简而言 之, 该机制是占优策略下的激励相容的. 也即是说, 供 应商 j出于最大化自己收益的目的, 其向采购商投标 的成本函数会等于他真实的成本函数, 也即
基于上述假定, 这个多因素采购组合拍卖机制可 以表示为如下形式
MA-VCG: {A, , P } ,
( 2)
其中 A 代表可行分配方式的集合, 也即是将物品不重
复无遗漏地分配给不同供应商的方式; 代表对不同
物品指定的供应商的质量标准的范围; P 表示对获胜
供应商的付酬方式.
下面给出采购商确定获胜者和获胜者采用的质量
cj (. ) = cjk (. ), k - 1 ( j ) . 命题 1 在 MA-VCG中, 投标成本函数为真实成本函数 是所有供应商的弱占优策略.
证明: 假定供应 商 j 已经 入选为 获胜者 之一, 设
14 2
重庆大学学报 ( 自然科学版 )
2 006 年
* 为满足式 ( 3)的全体物品的最优质量标准, 那么他
福利. 那么, 获胜供应商 j得到的付酬就是: 供应商 j 参 与投标与否的社会福利最大值之差加上供应商 j 对他
感兴趣的物品组合的成本报价 (以选定质量标准为参
数 ). 用经济学的语言, 付酬函数又称为转移支付, 这
里的转移支付是通过供应商 j 的正外部性来度量的.
通过对 式 ( 7) 和 式 ( 8 ) 的 分析, 可 以 知道 转 移支 付
注意到, * 是通过式 ( 3)选取得来的, 上式 (除去
最后一项 )在形式上只有一项和式 ( 3)不同, 即上式中

cj
* a-
1(
j)
和式
(
3
)中的
cj
* a-
. 1( j )
因此,
投标者必须使
cj
等 于 *
a - 1( j)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cj
, *
a- 1( j)
才 能使
* 的选取将上式最
大化.
就机制设计的激励相容性质而言, 证明 说真话
的收益可写为
uj ( * , Pj ) = uj ( a- 1( j ), Pj ) = -
cjk (
* k
)
+ V(J ) +
k a- 1(j )
cjk (
* k
)-
V ( J \j )
=
[ vi (
- *
a- 1( i)
ci (
* a- 1( i)
)
]
+
k a- 1( j )
i = 1, i j
Pj ( cj )也等于, 有 j 参加时其它所有人福利总和与没 有 j 参加时其它所有人的福利总和的差值, 加上 j为采
购商提供的物品组合带来的效用. 特别地, 可以把社会目标式 ( 3)和付酬函数式 ( 6)
看作是 MA-VCG 机制的社会选择函数. 实际上, 社会
选择函数就是一个从代理人类型空间到资源分配方式
行分配方式的 具体要求, 但在 WDP 问题中它 会很重
要. 模型中, 假定有足够的供应商来投标, 以至于总是
存在 一个划分 来提供全 部采购物 品, 也 即是存 在可
行解.
需要说明, 模型的优化目标正好是机制设计中要
求的分配效率, 也称为帕累托有效或后验有效条件中
的一个, 另外一个条件是预算平衡. 也可以说, 如果我
* 收稿日期: 2006- 03- 21 作者简介: 黄 河 ( 1977- ), 男, 重庆人, 重庆大学讲师, 清华大学 博士, 主要从事拍 卖理论、机制 设计、博弈论 和运作 管理的 研究.
第 29卷第 6期
黄 河 等: 政府采购组合拍卖机制
141
ston和 G reen 1995) [ 5 ] , 希望设计一个直接的机制, 直 接 的含义是指: 作为投标者的供应商, 其投标只需要 包含 2个信息: 他感兴趣的物品组合和提供组合的成 本函数. 将证明这个机制是激励相容的, 即供应商会如 实地报告自己对感兴趣物品组合的供应成本函数.
V (J ) =
m ax [ vi (
c ,a A
) - a- 1( i)
ci(
a- 1( i) ) ] ,
( 7)
V(J \j) =
m
c
ax
,a
A
[
vi
(
) - a- 1( i)
ci (
a- 1( i) ) ] .
( 8)
式 ( 6)表示了本机制对获胜者的付酬函数形式. 其中,
式 ( 8)的含义是假设供应商 j 不参加拍卖的最大社会
可以走: 其一, 放松策略执行的鲁棒性; 其二, 对环境加
以限制, 也即是对代理人的偏好加以特殊性限制. 在本 模型中, 选择了后者. 因此, 假定供应商的效用函数是
拟线性 ( Quas-i L inear)的, 所以获胜供应商的收益即可
由下式给出
uj = Pj ( c j -
cjk ( k ) ,
c jk ( k ) .
( 5)
k a- 1( j )
其中, a 指最终确定的最优可行分配方式, 是所有
可行分配方式集合中的一个元素; c 是最终确定的全 部物品的质量标准; a- 1 ( j)是在供应商的成本报价下,
最终分配到供应商 j的物品组合, a - 1( j) 指分配到供应 商 j 的 n 个 物 品对 应 的 质量 标 准, 它 是 n 维 向 量;
2006年 6月 第 29卷第 6期
重庆大学学报 ( 自然科学版 ) Journal of Chongqing U niversity( N tur l Sc ience Ed ition)
文章编号: 1000- 582X ( 2006) 06- 0140- 04
政府采购组合拍卖机制*
Apr. 2006 Vo.l 29 No. 6
vk ( k )指采购商向供应商公布的对于物品 k 的质量标
准 k 的效用函数; cjk (. )指供应商 j 向采购商投标的
对于物品 k 的成本函数; 约束条件是泛指各种限制或
者没有限制条件下的可行分配方式, 即使在没有其它
投标组合结构限制的条件下, 可行分配方式也要求各
个组合是全体物品的一个划分. 这里无需详细说明可
标准的优化问题, 它的优化目标是社会剩余最大化, 也
就是前面述及的系统利润最大化.
n
m ax
c,
A
j=
1
[ vj
(
) - a- 1( j)
cj (
a- 1( j) ) ] ,
( 3)
s. .t a A ;
其中
vj ( ) a- 1( j) =
vk ( k ) ;
k a- 1( j )
( 4)
cj ( ) a- 1( j) =
的供应商的利益, 又考虑作为拍卖者的采购商的利益. 既要考虑类似于正向组合拍卖的支付方式和分配
方式的设计, 又要考虑采购活动独特的质量标准选择, 使得整个经济系统的利润最大化. 为此, 选取了使
得系统利润最大化的分配目标设计相应的采购组合拍卖机制, 并通过对供应商的激励相容和个体理性
特征的证明, 说明了该机制能够保证供应商投标的真实性和积极性; 通过预算平衡性质的证明, 显示了
表一个物品组合, 也就是一个可能的组合投标. 那么,
可以用一个 |B |维的向量来表示供应商 j的投标如下:
B j = { cjk (. ), k B } .
( 1)
其中, B 指供应商 j 选择供应的物品种类集合, cjk (. ) 表示供应商 j提供物品 k 的成本函数, k是指某个特定
的物品, 是 B 中的元 素, cjk (. ) 的自变 量是质量 标准 Bk. 依据基于占优策略的显示原理 (M as- Co lel,l W h in-
策略是代理人的均衡策略是设计一个有效机制的惯例
( K rishna和 P erry 2000, M as-Co lel,l W h inston和 Green 1995) [ 4- 5] . 当然均衡策略也有类别之分, 比如纳什均 衡策略, 贝叶 斯 - 纳什均 衡策略, 占 优策略 等等. 在 MA-VCG 中, 已经知道这个机制能够以占优策略有效 执行社会选择函数. 和贝叶斯 - 纳什均衡策略相比较, 占优策略这种均衡策略具有更强的鲁棒性和 可执行
thw a ite定理 ( G ibbard 1973, Satterthw a ite 1975) 告诉人
们: 在相当一般的情况下, 不可能存在执行占优策略的 令人满意 (具有分配效率 )的社会选择函数 [ 6- 7] . 简单
地说, 根据该定理可知, 在普遍环境下设计代理人具有
占优策略的合理机制是困难的. 那么, 面前只有两条路
该机制不需要外部的资源补贴.
关键词: 政府采购; 组合拍卖; 机制设计
中图分类号: F8
文献标识码: A
拍卖理论一直是国内外微观经济学研究的热点问
题, 针对多物品一次性拍卖的组合拍卖研究也在近些 年来方兴未艾. 实际上, 政府或者企业的多物品采购活 动常常也可以通过组合拍卖的方式进行, 称为采购组 合拍卖. 关于采购组合拍卖机制或规则的研究, 所见的 文献都是仅涉及到价格因素竞争的定性讨论 ( Ledyard 等 2002, E lm aghraby 和 K eskinocak 2003, H ohner 等 2003) [ 1- 2] . 这些文献具有如下特点: 其一, 是单因素逆 向组合拍卖, 没有考虑质量的竞争; 其二, 注重管理应 用的具体背景分析, 细化到行业和具体企业, 缺乏有关 机制设计的理论探讨; 其三, 大都是从企业的采购行为 出发, 主要考虑采购企业的利益, 很少分析供应商的行 为. 在政府的公共品采购组合拍卖中, 拍卖的社会福利 应该是拍卖机制研究的中心问题. 因此, 相应的机制必 须既考虑作为投标者的供应商的利益, 又考虑作为拍 卖者的采购商的利益. 同时, 既要考虑类似于正向拍卖 的支付方式和分配方式的设计, 又要考虑采购活动独 特的质量标准选择, 使得整个系统 ( 采购商和供应商 ) 的利润最大化. 在传统拍卖理论中, 拍卖者期望收益最 大化目标则是仅仅考虑采购商利润最大化的概念. 在 政府的公共品采购或者长期关系的企业采购活动中, 只考虑采购商的利益而不考虑供应商的利益和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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