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办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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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办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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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中铁三局集团蒙华铁路MHTJ-24标第二工地试验室

二0一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地实验室的设立

第三章工地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第四章工地实验室职责

第五章工地实验室管理

第六章工地实验室现场试验管理

第七章工地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蒙华铁路MHTJ-24标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试验检测工作质量和混凝土生产质量。依据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煤运通道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结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第163号)、《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管理标准》(Q/CR9204-2015)和《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铁路混凝土拌和站机械配置技术规程》(Q/CR9223-2015)、《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Q/CR9202-2015)和《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3号)的相关规定编制本指导意见,制度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铁三局蒙华铁路MHTJ-24标第二工地实验室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母体对工地实验室实施管理。

第二章工地实验室的设立

第四条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工地实验室可设分试验室,其环境、设备以及人员配置应满足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

第三章工地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工地实验室人员要求

(一)工地试验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由检测公司委派,或必须与检测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同时其资格证书(《铁路试验工程师证书》。

(二)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团结合作、吃苦耐劳精神。

(三)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应熟练掌握业务范围内的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的标准、规范、规程及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规程,具有出具准确试验报告的能力。

(四)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应满足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工地试验室至少有试验检测人员6人以上,持试验检测员及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人。工地试验室应有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地试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地实验室设备要求

(一)工地实验室应根据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配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包括辅助工具。

(二)工地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性能、精度必须满足标准、规范、规程和项目业主的要求。

(三)工地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检校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工地实验室环境要求

(一)试验室应设置在结构牢固的房间内,并根据需要砌筑牢固平整的试

验操作台,试验室建筑面积的大小应和申请的检测项目数量及项目相匹配,正常情况土工室、集料室、力学室、化学室、养生室不小于20㎡,办公室、检测室不小于30㎡,水泥及砼室、料棚不小于40㎡。

(二)仪器设备布局合理、便于试验操作,试验室应干净整洁。

(三)试验室内通风、采光良好,化学室应配置通风设备。

(四)试验室要综合考虑供电、排水等设施,有完善的消防设施。试验室应配备备用电源,保证试验工作正常进行。

(五)养护室的温度、湿度等满足标准养护的要求,并有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六)试验室遗弃的废渣废液等有害物质的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

第四章工地实验室职责

第八条工地实验室主要职责是完成工程项目原材料检测、标准试验、配合比试验及各检测指标的自检等。主要职责如下:

(一)选定料源,主要指地方材料,选择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开采方便、运输费用低的料场供施工使用。

(二)试样管理,包括试样的采集、运输、分类、编号及保管。

(三)验收复检,对已进场的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按技术标准或试验归程,分批量进行有关技术性质试验,以决定准予使用或封存、清退。

(四)标准试验,完成各种混合材料的配合比组成设计试验,提出配合比

例及相关的施工控制参数。

(五)工艺试验,包括路基、混合材料的预拌等过程中的试验工作,为施工控制采集有关控制参数。

(六)自检试验,包括配合比例、压实度、强度(包括各类试件的成型、养护和试验)、施工控制参数、分项或分部工程中间交工验收试验等。(七)协助试验,为监理实验室提供其复核试验所需一切材料,为现场试验监理人员抽检试验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负责外委试验的送样。

(九)协助有关方面调查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为调查处理提供真实、齐全的试验数据、证据或信息,参与必要的试验检测工作。

(十)对试验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提出分析报告,随时掌握施工质量动态,供有关人员参考。

(十一)参与现场科研试验工作,推广及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第九条工地实验室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其职责范围。

第五章工地实验室管理

第十条检测公司对工地实验室实施管理,其职责是:

(一)负责工地实验室的设立和申请,向工地实验室委派实验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

(二)检测公司实验室对工地实验室进行业务指导,对工地实验室试验人员进行考核、培训并提供相应场所。

(三)对工地试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试验规程、规范及职业道德的行为,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工地试验室首先自行整改纠正,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检测公司。

(四)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检测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各种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b)有无超过检测公司授权参数范围进行试验检测行为;

c)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d)试验检测人员试验工作能力的考核;

e)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校;

f)试验室检测工作开展是否规范;

g)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h)试验室人员、设备等变化情况;

i)工地实验室的安全和环境卫生情况;

j)依据职责应当检查的其他内容。

(五)工地试验室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检测公司将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停其试验检测活动,情节严重者将追究主要人员责任。

a)工地试验室超出授权的试验检测业务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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