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华证价值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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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资产管理通道业务实务及案例

定向资产管理通道业务实务及案例
等。 • 案例亮点:该案例通过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保险资金的长期稳定收益和资产保值增值,同时也支持了国家
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由于是保险公司与基础设施建设方的合作,也增加了双方之间的业务合作机会。
定向资产管理通道业务的风
04
险与挑战
市场风险与波动性
总结词
市场风险和波动性是定向资产管理通道 业务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由于市场变 化无常,投资组合的收益可能会受到不 利影响。
特点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具有个性化、灵活性和保密性等特点。每个计划均根据客户需求量身定制, 投资范围广泛,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期货、期权等各类金融资产。同时,由于是定向受托 管理,因此具有较高的保密性,客户信息得到充分保护。
业务模式与类型
业务模式
定向资产管理通道业务主要分为单一客户定向受托管理业务和集合定向受托管理业务两种模式。单一客户定向受 托管理业务是根据单个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制的投资计划,而集合定向受托管理业务则是针对多个客户共同需求而 设立的投资计划。
VS
详细描述
市场风险指的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投 资组合损失的风险。这种波动性可能由多 种因素引起,如宏观经济因素、政治事件 、自然灾害等。在定向资产管理通道业务 中,投资组合通常会涉及股票、债券、商 品等多种资产类型,因此市场风险是不可 避免的。
信用风险与违约风险
要点一
总结词
信用风险和违约风险是定向资产管理通道业务中涉及 的另一种重要风险。如果债务人违约,可能会对投资 组合造成损失。
期限届满清算
在投资期限届满时, 对投资项目进行清算 ,按照合同约定分配 收益和本金。
交易结构设计
结构化产品优先级
通过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 将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约定利息作为

单一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单一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单一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单一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专门针对单一客户的资产管理服务,通过与证券公司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客户可以将自己的资金委托给证券公司进行投资管理。

这种计划的特点在于其定向性和个性化,即证券公司只为单一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并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投资策略和方案。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客户实现其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在签订合同前,证券公司会与客户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偏好以及投资目标等信息,然后根据这些信息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和方案。

在投资过程中,证券公司会定期向客户报告投资情况,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以确保客户的资产安全并获得合理的回报。

相较于其他资产管理业务,单一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更加灵活和个性化。

由于只针对单一客户,因此证券公司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客户需求,并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进行投资决策。

这种一对一的服务模式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对资产管理服务的高标准和个性化需求,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

综上所述,单一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高标准的个性化资产管理服务。

它通过一对一的服务模式,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投资策略和方案,帮助客户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这种服务模式能够提高客户满意度,提升证券公司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协议(完整版)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协议(完整版)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合同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甲方(作为委托人及受益人)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于年月日签署了编号为华证资管(2019)号的《华证价值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同》”),《资管合同》下的委托资金专项用于受让优质信贷资产,委托资金规模为人民币(¥元),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到期日为年月日,预期投资收益率为。

(具体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要素见附件1:《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清单》)。

德邦创新资本华赢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德邦创新资本华赢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德邦创新资本华赢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一、信托计划概要:类型收益权转让管理人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资管规模不高于8400万元资管期限12个月(如投资标的提前终止,本资管计划相应提前结束)预期年化收益率100万元≤单笔认购资金,10 %/年;认购起点金额100 万元起,按1万元整数倍递增付息方式季度付息风险控制1、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质押股股票4128万股2、王涛(融资人的关联方)为股票质押融资到期还款提供担保责任还款来源上市公司华泽钴镍(000693)的经营收入二、投资品种包括:证券公司发行的投资于股票质押式回购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投资标的为华泽钴镍(000693)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

该股票质押式回购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华泽钴镍的控股股东王辉。

三、投资限制为:1、资管计划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含),超过5%举牌公告的需经管理人同意;2、资管计划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10%;3、资管计划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资管计划资产净值的30%(以成本计算);4、不得投资首发上市十个交易日内的新股;5、不得投资于S、*ST、S*ST及SST类股票;6、资管计划投资于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资管计划资产净值的10%;资管计划投资于全部创业板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资管计划资产净值的30%(以上均以成本计算);7、资管计划不得投资于赎回封闭期或限售期届满日超过本资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日前十个工作日的证券;8、资管计划不得投资于权证,但持有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除外;9、不得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指期货、融资融券、证券回购交易(国债逆回购除外,国债逆回购投资比例不受限);10、不得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11、不得投资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品种,不得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也不得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12、资管计划项下的财产在申报交易时,即使资管计划财产的投资运作本身是合法合规的,受托人在接到监管机构(含交易所市场监察部门)书面或口头明确通知的前提下可以主动限制资管计划财产的投资运作;13、本投资限制中的股票仅指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二级市场发行交易的股票,不包括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

[买入返售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范文(TN买入返售)]

[买入返售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范文(TN买入返售)]

[买入返售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范文(TN买入返售)]定向资产计划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以下简称“乙方”或“光大银行X分行”)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鉴于:XX证券公司(以下简称XX证券”发起设立了XX证券-XX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管理计划”“资产计划”“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根据甲方受益权。

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本管理计划项下第期受益权,乙方同意以自有资金受让该受益权,甲方同意于约定日无条件回购上述受益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其依据前述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享有的全部第期受益权(以下简称“标的受益权”或受益权”,该受益权对应的委托资金为人民币(大写)(具体要素见附件清单)。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标的受益权按照人民币(大写)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的转让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在[]年[_]月[_]日(以下简称转让日)将本协议项下标的受益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账户名:账号:开户行:大额支付号:乙方一次性支付受益权转让价款之日为受益权转让日自转让日起,乙方根乙方一次性支付受益权转让价款之日为受益权转让日自转让日起,乙方根据本协议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享有标的受益权对应的利益。

转让日前,标的受益权项下已经分配完毕的利益不属于乙方,但甲方在持有标的受益权期间享有的尚未分配收益属于乙方。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受益权,有权向乙方收取投资顾问费,投资顾问费费率为%,投资顾问费计算公式为:投资顾问费=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投资顾问费率。

乙方应在年月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投资顾问费。

甲方收取投资顾问费的指定账户如下:户名:账号:开户行:支付系统行号:第四条在乙方受让标的受益权的同时,甲方享有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委托人权利全部转移给乙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或授权,甲方不得行使《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项下委托人的任何权利,不得与券商签署《定向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不得变更受益人或处分受益人的标的受益权,不得终止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第五条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回购资产计划受益权:(1)证券公司根据《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宣布资产计划提前到期;(2)《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基础资产发生风险;(2)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陈述与保证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甲方义务和责任;(3)乙方有证据认为发生足以影响甲方履行购买证券公司资产计划受益权义务的情形;(4)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监管规定变化等原因导致乙方持有证券公司资产计划受益权不符合规定;(5)其他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或情形。

【最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最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最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分类比较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含义指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证券公司以管理人身份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依照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受益凭证持有人据此享有该资产的收益分配证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要求及限制,通过专门账户管理委托资产内部分类大集合(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资产管理计划、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债权类专项、收益权类专项以及其他通道类和非通道产品类型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FOF型等资产证券化或创新型SOT类、票据类、特定收益权类、银行间市场类投资范围限定性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没有具体限定,资产管理业务中,专项资产管理是限定最少的,是进行其他业务类型的一个通道和平台;例如高速公路、水利发电、租赁资产等创新型产品,多为实现资产证券化。

股票、债券、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具体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和客户通过合同约定投资额度限制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大额投资,合同约定合同约定申购新股要求集合计划申购新股,可以不设申购上限,但是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的现金总额,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主要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合同约定增发可参与未知可参与融资融券可参与不参与可参与委托人(客户)限制券商已有客户和推广机构的客户,多客户委托,特定的投资对象,机构投资者单一客户委托;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配偶不得参与申购下限合同约定,一般起点较高,大额认购资产净值不少于100万主办方定性依托牌照与业务平台的委托代理关系审批制下计划管理人身份依托牌照与业务平台的委托代理关系批文or备案情况资格由证监会批准,计划由证券业协会备案并抄送地方证监机构证监会批文,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资产限制性条件举例不得违规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不得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东方红合盈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东方红合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合同编号:(JH)东方红-农行2020年1号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2)二、管理人与托管人概况、聘用投资顾问等情况 (2)三、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3)四、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安排 (25)五、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 (26)六、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与转让 (30)七、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37)八、募集期间 (39)九、信息披露与报告 (39)十、利益冲突及关联交易 (42)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东方红合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本计划”)合同名称:东方红合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资管合同》)(二)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三)是否为基金中基金资产管理计划(FOF)或管理人中管理人资产管理计划(MOM)否(四)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开放式(五)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等级本计划产品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要求或因实际情况需要等,需调高或降低本计划风险等级的,管理人可以调整产品风险等级,并及时以公司网站公告等方式告知投资者,无需进行合同变更。

(六)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本计划存续期为10年,自本计划成立日起至成立后满10年的年度对日止(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条件后可展期。

本计划提前结束的,存续期提前届满。

(七)资产管理计划的分级安排本计划不设置份额分级。

二、管理人与托管人概况、聘用投资顾问等情况(一)管理人概况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法定代表人:潘鑫军联系人:【杨少白】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联系电话:************(二)托管人概况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周慕冰联系人:胡文君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广场东座F9联系电话:************(三)聘用投资顾问情况本计划不聘请投资顾问。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2.10.19•【文号】中证协发[2012]206号•【施行日期】2012.10.1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的通知(中证协发[2012]206号)各证券公司会员:为规范和促进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发展,防范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以发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提升公司业务创新能力和资产管理能力,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财富管理服务。

二、证券公司应当审慎备案集合计划,备案的数量应当与公司的资本实力、资产管理组织构架、人员配备、管理能力、系统设置等相匹配。

三、证券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履行相关备案手续。

备案材料出现违规或重大错漏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内部责任追究。

四、证券公司已经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将《规范》第二条规定的制度报协会备案;本通知发布之前集合计划经证监会批准且处于存续期或有关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已向有关部门备案的,无须将集合计划发起设立的情况和签订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报协会备案。

五、我会将对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

各证券公司在落实《规范》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我会反映。

六、我会2008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等自律规则的通知》(中证协发[2008]82号)、2009年7月9日《关于发送<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试点指引>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123号)同时废止。

联系电话:************/5936联系人:陈闯/陈春艳中国证券业协会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附件: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集合细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交易知识点高度总结版

年月事件世界第一个股票交易所—荷兰阿姆斯特丹。

1608柴思胡同的“乔纳林咖啡馆”众多经纪人在此交易成名1602英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伦敦乔纳森(最初:政府债券, 其后:公司债券、股票)17731790 美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费城1863 纽约交易所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组织——最早的基金机构: 主要公司债18681872 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轮船招商局1918 中国人第一家自己创办的证交所——北平1927 美国摩根首创存托凭证(ADR)(2006我国69家发行73种存托凭证)(尚未有中国存托凭证)1934 美国《证券交易法》确定公开原则1960 商业银行开始发行金融债券1982 中国国内机构首次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日本私募(金融债券开端)1982 中国境内第一家海外证券公司——日本野村(2007年107家)1982 美国首次推出价值线指数期货(股权类期货)1984 中国正式进入国际债券市场——中国银行东京 200亿日元债1984 中国工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代理发行公司股票1985 中国工行、农行发行金融债券——国内金融债券开端1986 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建立1986 8月中国沈阳信托投资公司(企业债)和9月工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股票)开办柜台交易1987 中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成立——深圳特区证券公司1987 中国政府首次在国外发行债券——德国 3亿马克公募中国国库券转让在全国61个城市推广, 国债柜台交易正式启动1988.41988 中国非金融机构开始发行金融债券上交所营业深交所营业1991 中国期货实质性发端——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中国国债发行方式:行政摊派(1991之后承购包销, 1996招标发行)19911991 加拿大多伦多指数参与份额(TIPs)——最早的ETF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自律性组织, 社会团体)19911992 中国第一个标准化期货合约——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特级铝1992 中国资本市场开始统一监管——国务院证券委和证监会成立中国上交所发行B股(2001年对境内居民开放), 基金交易转让开展19921993 中国股票发行试点正式由上海、深圳推广至全国1993 中国开始发行H股等(2008年底共159只)1993 中国主权外债正式起步——财政部日本 300亿日元债券1993 中国投资银行获批境内发行外币金融债券——首次1993 美国标准普尔存托凭证——现存最早ETF1993.12 上交所开办国债为主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994.10深交所)(2002年企业债、2007公司债)1994 中国发行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可以上市流通)(2006年电子式储蓄国债-可以提前兑取)1995 中国首个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美)1995 中国证监会加入国际组织(1998年当选执委会委员)中国暂停国债期货试点, 至今未恢复(1992年上海开办)1995中国政府美国杨基债券, 在国际市场确定了我国主权信用债券较高等级和地位19961997 中国金融体系确定分业经营中国金融机构发行特种金融债券, 偿还回购交易债务19971997 中国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1998 中国建立统一监管体制——证券委撤销1998 中国财政部向四大国有银行发行特别国债(2007年发行特别国债组建国家外汇投资公司)1998 中国财政部向四大国有银行发行长期建设国债中国两只封闭式基金——基金金泰(国泰)基金开元(南方)(到01年只有封闭式, 02年后5年无新)1998中国上交所推行指定交易制度1998 《证券法》股票发行由额度限制转为核准制1998.12 中国《证券法》颁布(1999.7实施)——确认资本市场是法律地位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标志: 金融业分业制度终结19991999 中国金融债券发行主体——政策性银行1999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浮动利率债券(2007基准利率3个月Shibor)1999 中国香港盈富基金(ETF)2000 泛欧交易所(阿姆斯特丹、布鲁塞尔、巴黎)2001 增发彩票公益金80%上交社保基金2001 中国南玻B股转券、镇海炼油、庆铃汽车H股转券、华能国际N股转券——可转债公司债2001 中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诞生(开放式成为主要形式)200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标志全国集中统一结算2001.12 中国加入世贸2002 伦敦、葡萄牙并入泛欧2002 中国证监会增设专司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查处的机构2002 中国债券市场准入实行备案制中国A股、B股、基金的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0.3%)2002.6 开始运作商业银行记账式国债柜台市场2003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3个月-3年不等的中央银行票据2003 中国首家QFII——瑞士银行(2008年76家)2003 中国正式发行央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制度2004 中国《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2004 中国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长城证券发行证券公司债券2004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法律确认基金的地位2004 中国深交所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上市(2007年底共25只LOF于深交所上市)2004 中国设中小企业版(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开始综合治理证券公司(3年), 处置31家高风险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共6篇)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共6篇) :资产管理受益集合转让计划资产收益权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银行受益权类资产篇一: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2013_3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资产管理计划转让协议备注:这是银行提供的一个资产管理计划的版本,将资产管理计划改成资管计划即可,其他实质内容不变编号:资产管理计划转让协议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乙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电话:传真:鉴于:1、甲方与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签署了编号为________的《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将其合法拥有或其合法管理并有权处分的资金,委托受托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设立相应的资产管理产品,专项用于受托人依据编号为的《资产管理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贷款合同》)向(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资产管理贷款。

甲方为资产管理计划受益人,享有《资产管理合同》项下资产管理计划;2、甲方拟向乙方转让上述《资产管理合同》项下资产管理计划,乙方同意受让该资产管理计划。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资产管理计划是基于甲方与受托人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而享有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不含转让日前已分配的资产管理计划利益,但包括转让日前未分配的资产管理计划利益,资产管理计划情况详见附件1),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管理计划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第二条乙方应在年月日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账户名:账号:开户行:支付系统行号:乙方全部支付上述资产管理计划转让价款之日为资产管理计划转让日,自转让日起,乙方根据本协议和《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享有资产管理计划对应的资产管理计划利益。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于转让日后【】个工作日内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共同在资产管理计划受托人处办理资产管理计划转让手续,并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通知资产管理计划受托人将资产管理计划利益(具体计算方法见《资产管理合同》第条)转入乙方的如下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支付系统行号:自资产管理计划转让日至甲乙双方变更受益人及账户通知正式到达受托人期间,如果受托人向甲方收益分配账户分配资产管理计划利益,甲方应立即将该资产管理计划利益向乙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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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证价值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目录前言 (1)一、合同当事人 (1)二、释义 (2)三、委托资产专用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4)四、资产委托状况 (5)五、委托资产的投资 (8)六、委托人的声明与保证 (8)七、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9)八、管理人的声明与保证 (10)九、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1)十、托管人的声明与保证 (12)十一、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2)十二、投资主办人的指定与变更 (13)十三、信息披露 (14)十四、关联方证券的投资 (14)十五、委托资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的行使 (14)十六、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与其他相关费用 (15)十七、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项下资产受益权的转让 (16)十八、委托资产清算与返还 (16)十九、保密条款 (17)二十、不可抗力 (17)二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备案 (17)二十二、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 (19)二十三、适用法律与争议处理方式 (19)二十四、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份数 (19)二十五、其他事项 (20)前言为规范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明确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2]206号,以下简称《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三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但不保证委托资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管理人对委托资产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委托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

本合同是规定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一、合同当事人委托人姓名(或公司名称):住所(或公司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公司营业执照: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网址:托管人: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网址:二、释义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含义:《管理办法》指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指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人、管理人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融证券”。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托管人、托管人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行”。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指受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束,根据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管理人、托管人和委托人。

工作日、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的正常交易日。

托管协议指管理人华融证券与托管人****银行双方就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账户管理、清算、会计核算等业务签订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资产托管协议》。

资产委托起始日指委托人和托管人双方确认签收《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的当日(若非同日签收,以最后一方签收日的当日)。

资产委托到期日指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之日;委托期限提前届满的,合同终止日为资产委托到期日。

委托资产专用账户指为实现资产管理目的,管理人用以为委托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账户及其他专用账户。

托管账户指在托管人营业机构(上海分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其他专用账户指用于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中买卖证券交易所以外交易品种的账户。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管理人以及托管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非因合同一方或几方原因导致的通讯或电脑系统的故障,自然灾害、战争、法律法规及政策重大变更等。

三、委托资产专用账户的开立与管理(一)委托资产专用账户的开立1、托管账户托管账户是指管理人、托管人、委托人为履行本合同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分行)为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单独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

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托管账户,由托管人管理。

委托资产托管期间托管账户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费用、资产划拨、追加资产和提取资产等,均需通过该账户进行。

托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需要。

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得假借委托人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管理人、托管人双方均不得采取使得该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

2、定期存款账户(如有)委托资产投资定期存款,管理人应与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明确条款:“存款证实书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账户(明确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

如定期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款,托管人有权拒绝定期存款投资的划款指令。

3、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如有)(1)本合同生效后,托管人负责以“管理人-托管人-资产管理计划”名义(以实际开户名为准)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委托资产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

管理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2)管理人和托管人共同代表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主协议。

4、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有)管理人负责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基金管理公司开设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用于在场外进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认购、申购和赎回。

委托人应配合管理人办理开立账户事宜并提供开户所需的相关资料。

管理人为委托人开立基金账户时,应将托管账户作为该基金账户赎回款指定收款账户。

基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需要。

管理人、托管人双方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委托人的基金账户,亦不得使用委托人的基金账户进行本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以外的活动。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不得采取使得该基金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

管理人需及时将基金账户信息(账号、查询密码等)以函件形式提交给托管人。

托管人有权随时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查询该账户资料。

基金账户的开户资料(复印件)由管理人加盖业务专用章后交付托管人留存。

5、其他专用账户(如有)委托资产投资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时,管理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开立相关账户,并负责管理账户,必要时委托人提供协助,账户开立后管理人应及时将账户资料复印件加盖经授权的管理人业务专用章后交付托管人留存。

此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需要。

如委托人已经开立了相关账户,委托人应根据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需要,将该账户交由管理人用于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二)委托资产专用账户的管理1、委托资产专用账户内的资产归委托人所有,管理人、托管人通过委托资产专用账户为委托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对委托资产独立核算、分账管理,并保证委托资产与管理人、托管人的自有资产、其他客户资产相互独立。

2、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托管账户以“XX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义或根据情况确定开立。

托管账户预留印鉴为专用印章1枚以及托管人监管印章3枚。

专用印章和托管人的监管印章均由托管人自行保管。

四、资产委托状况(一)委托资产的保管与处分1、委托资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资产,并由托管人保管。

管理人、托管人不得将委托资产归入其固有资产。

2、管理人、托管人因委托资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资产和收益应当归入委托资产。

3、管理人、托管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管理人、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委托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管理人、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资产。

4、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资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委托资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消。

非因委托资产本身承担的债务,管理人、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委托资产强制执行。

上述债权人对委托资产主张权利时,管理人、托管人应明确告知委托资产的独立性,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通知委托人。

5、保管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非现金类委托资产的保管事宜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管理人和托管人对委托资产的保管并非对委托人本金或收益的保证或承诺,不承担委托人的投资风险。

(二)委托资产的种类、数量、金额1、委托资产的初始形态可以为现金资产或非现金类资产,具体种类、数量、金额见《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里的“初始委托资产明细”。

初始委托资产为现金资产人民币。

2、委托金额为委托资产专用账户收到初始委托资产当日的价格总和。

3、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追加或提取委托资产,追加或提取委托资产后的委托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计算。

(三)委托资产的交付时间及交付方式1、管理人应将下列文件资料加盖业务专用章后交付托管人留存。

1)委托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资料复印件3)专用清算账户及资金划拨专用账户(见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账户、托管费收入账户、管理费收入账户等)2、委托人应当在委托资产专用账户开立后**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资产中的现金资产足额划拨至托管账户,托管人负责查询,经核实无误后向管理人发送《托管资金到账通知书》。

同时,委托人将委托资产中的非现金资产足额划拨至其他专用账户(如有),管理人负责查询到账情况。

3、管理人确认委托资产全部到账后,向委托人和托管人发送《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委托人及托管人双方确认签收后,该通知书生效。

4、委托人和托管人双方确认签收《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的当日(若非同日签收,以最后一方签收日的当日)作为资产委托起始日。

(四)委托期限1、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委托期限为****年,从资产委托起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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