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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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有效期的规定

评估报告有效期的规定

评估报告有效期的规定评估报告有效期的规定是指评估报告在发布之后的一段时间内是有效的,超过有效期后就需要重新评估。

评估报告有效期的规定一般由相关的行业标准、法律法规或者组织内部规章制度来确定。

首先,很多行业都有明确的评估报告有效期的规定。

例如,建筑行业规定了建筑结构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5年;食品行业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3年。

这些规定是基于行业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障行业安全和消费者利益。

其次,一些法律法规也规定了评估报告的有效期。

例如,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5年;金融行业的一些监管规定规定了风险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1年。

这些规定是为了监管和控制相关的风险,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此外,一些组织内部也会制定评估报告有效期的规定。

例如,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可以规定产品质量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2年;科研机构内部可以规定科研项目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3年。

这些规定一般是基于组织内部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旨在确保评估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评估报告有效期的规定是有必要的。

评估报告是对某一对象或者某一过程进行的全面、系统、客观的评价,其结果对决策和判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然而,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有一定的限制,因为评估对象的环境和条件可能会发生变化,评估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降低。

因此,评估报告有效期的规定可以确保及时更新评估结果,提高评估报告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总之,评估报告有效期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实用性,避免过时的评估结果对决策和判断产生误导。

这些规定一般由行业标准、法律法规或者组织内部规章制度来确定,根据不同的评估对象和环境条件来设定。

评估报告有效期的规定是保证评估报告的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措施。

评估报告的有效期

评估报告的有效期

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评估报告是公司或个人进行商业交易或申请贷款时必须提供的文件之一。

但是,每个评估报告都必须有一个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评估报告将不再被接受。

那么,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它的存在意义是什么?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取决于不同的情况。

例如,在某些国家和地区,房地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3至6个月,而在其他国家则可能长达1年。

此外,如果财务状况可能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公司被收购或宣布新的融资计划),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可能会缩短。

评估报告的存在意义在于提供准确和及时的信息。

它取决于报告作者对当前市场趋势、财务状况和其他相关因素的准确评估。

如果评估报告过时,它可能会失去准确性,并难以反映公司的真实价值。

这可能会导致误导投资者或给贷方带来风险。

此外,超过有效期的评估报告还意味着需要重新编制评估报告,这可能会耗费时间和金钱。

由于每个评估报告都需要大量的研究和分析,因此它会导致一些平台可能会延迟交易的时间或拒绝接受到期的评估报告,这可能会影响与投资者、贷方或其他参与方的合作。

因此,准确确定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公司,与商业银行一起工作的投行通常可以提供有关评估报告的最新信息和错误。

对于个人,建议选择专业的评估机构编制报告,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需要注意的是,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与地址相关,如果房产物件有多个地址(例如,商业建筑或购买土地)就必须在每一个地址上重新编制一份新报告。

在某些情况下,与税务、财务、保险或其他经济因素相关的评估报告也需要在更短的时间范围内重新编制。

因此,主要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及时检查和更新。

总之,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非常关键的,它为评估的对象提供了准确和及时的信息,并帮助保护投资者和贷方免受风险。

定期检查评估报告可帮助保证其准确性,并在需要时更新。

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

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

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
资产评估报告是在经济贸易活动中非常常见的一个文件,它通
常是评估某一资产的价值,比如说房地产、汽车、机器设备等等。

那么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呢?这是很多人比较关心
的一个问题。

下面我来简单谈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根据不同的资
产和不同的情况而定的。

一般情况下,评估师会在报告中注明评
估的时间和有效期限。

比如说,某个企业的机器设备,评估报告
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房地产的评估报告有效期可能会比较长,
一般为三年。

其次,我们需要理解的是,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并不是说这
个时间之后就一定不准确了,而是说,在这个时间范围内,资产
的价值和评估报告中的估值相差不会太大。

如果超过了报告的有
效期,那么就需要重新评估了,因为资产的价值可能会发生变化。

那么,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什么要设定呢?这是因为资产
的价值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随着市场行情和经济环境的变化而
不断发生变化。

如果没有有效期的限制,那么评估报告可能会失
去意义,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估值的准确性越来越低,而且难
以确定评估师的责任。

最后,我想说的是,虽然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由评估师根
据实际情况设定的,但是我们在购买资产时,也需要注意评估报
告的有效期,以避免在出现纠纷时无法得到有效的支持。

总之,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关系
到资产交易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大家在进行购买和出售资产的时候,不要忽略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以免在以后的交易中出现纠纷。

2024年房屋抵押价值评估报告

2024年房屋抵押价值评估报告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房屋抵押价值评估报告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房屋抵押价值1.2 评估报告1.3 合同当事人第二条评估目的与范围2.1 目的2.2 范围第三条评估依据3.1 法律法规3.2 相关政策3.3 市场数据第四条评估方法与程序4.1 方法4.2 程序第五条评估时间与有效期5.1 评估时间5.2 有效期第六条评估报告的交付与使用6.1 交付6.2 使用第七条合同的履行与监督7.1 履行7.2 监督第八条保密条款8.1 保密内容8.2 保密期限第九条违约责任9.1 违约行为9.2 违约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解决10.3 法律途径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1.1 变更11.2 解除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12.1 终止条件12.2 终止后果第十三条合同的继承与转让13.1 继承13.2 转让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不可抗力14.2 法律适用14.3 合同效力14.4 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房屋抵押价值:指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用于抵押的房屋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1.2 评估报告:指由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对抵押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书面报告。

第二条评估目的与范围2.2 范围:本评估报告所涉及的房屋范围,以及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三条评估依据3.1 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2 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地方关于房地产评估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

3.3 市场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交易价格、成交数量、市场供需状况等市场信息。

第四条评估方法与程序4.1 方法: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方法进行评估。

4.2 程序: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对房屋进行实地查看、收集资料,分析市场状况,计算评估价值,形成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

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

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资产评估,有效期一般自评估基准日起1 年内有效,主要是指国有资产那块的,其他房地产、土地评估报告有效期为半年。

特需的:假设xx年9月评估资产xx年12月31日基准日的价值(多为法院确定特定日期的资产价值),有效期就不能按基准日算了,可以按报告日算有效期1年。

一般评估报告到期后最好要原评估机构从新选个基准日再出个新报告。

是承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工程后,向委托方出具的关于工程评估过程及其结果等根本情况的具有公证性的工作报告,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的成果,也是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工程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

评估报告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后出具的具有公正性的结论报告,该报告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生效。

"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师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那么,在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特定评估对象价值进展估算后,编制并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向委托方提交的反映其专业的书面文件。

它是按照一定格式和内容来反映评估目的、假设、程序、标准、依据、方法、结果及适用条件等根本情况的报告书。

广义的资产评估报告还是一种工作。

它规定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工作之后必须按照一定程序的要求,用书面形式向委托方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评估过程和结果。

狭义的资产评估报告即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既是资产评估机构与资产评估师完成对资产作价,就被评估资产在特定条件下价值所发表的专家意见,也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合同情况的,还是评估机构与资产评估师为资产评估工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

一、为进一步促进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开展,标准资产评估行为,完善资产评估工作程序,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水平,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国务院第91号令)[1] 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凡按现行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进展资产评估的各类资产评估工程必须遵循本规定。

三、本规定所称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根本内容和格式是指资产评估机构承受委托开展资产评估活动后,按照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要求,向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和委托方出具的涉及该评估工程的评估过程、方法、结论、说明及各类备查文件等内容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根本内容及编制格式;评估机构在详细工程的操作中,其工作范围和深度并不限于本规定的要求。

评估报告有效期的规定

评估报告有效期的规定

评估报告有效期的规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评估报告在各个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评估报告是一种对特定对象或者某个方面进行的专业评估,其有效期的规定对于评估报告的使用和参考具有重要意义。

在不同领域和不同类型的评估报告中,其有效期的规定理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制定。

一、传统评估报告和有效期的关系传统的评估报告往往具有一定的时间范围内的有效性,过了有效期就需要进行重新评估。

在房地产领域,房屋评估报告通常有一年的有效期,在此期间,人们可以根据该报告来进行房屋买卖、贷款等交易。

同样,在医疗领域,医学评估报告通常只在一段特定时间内有效,这是因为健康状况很可能因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

传统评估报告有效期的规定可以保证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相关方提供可靠的评估信息。

二、有效期的延长和灵活调整然而,并非所有的评估报告都需要严格的有效期限制。

对于某些特定领域或者特殊情况下的评估报告,规定固定有效期可能并不合适。

比如,在环境评估中,短期内的环境状况可能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因此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可以相对延长。

在这种情况下,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可以是2年、3年甚至更长,以满足长期内对环境影响的评估需求。

另外,有效期的规定还可以根据评估报告的性质和用途来进行灵活调整。

比如,在项目评估中,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可以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来进行动态调整。

在项目初期,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可以较短,以适应项目计划中未来的变化。

随着项目的推进和发展,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也可以相应延长,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三、评估报告有效期的更新和再评估在一些特定领域,评估报告具有长期的有效性。

比如,在教育领域,学生的学术评估报告通常在一段相对较长的时间内有效,比如三年或五年。

这是因为学术评估报告需要充分考虑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持久能力的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过后,并不需要重新进行评估,而是通过更新或者再评估来延续其有效性。

更新评估报告可以在有效期到期之前进行,通过收集新的数据和信息,并对之前的评估结果进行更新。

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

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

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
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指该报告所涉及的资产评估结果在一定时间内仍然有效,能够反映出资产的真实价值和风险状况。

有效期的长短直接关系到报告的可信度和实用性。

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和评估目的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机械设备等长期固定资产的评估报告有效期一般为1至3年,而公司股权、金融产品等可变性较大的资产则常常为6个月至1年。

有效期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首先是资产市场的波动情况。

如果资产市场波动较大,资产价值容易受到市场变化的影响,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应该相应缩短,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其次是资产本身的特点。

一些较为稳定的资产,如土地、房地产等,其价值相对较稳定,有效期可以相对较长。

而一些变动性较大的资产,如金融产品、股权等,受到市场和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有效期应该相对较短。

另外,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还应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要求。

有些行业对于特定类型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有明确规定,评估机构应该按照规定来确定。

无论有效期是多长,资产评估报告在有效期内都应该保持准确性和可靠性。

评估机构在编制报告时应该进行充分的数据收集和分析,并根据合理的评估方法和技术,对资产进行全面和客观的评估。

同时,评估机构还应及时关注市场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对于可能影响资产价值的重大事件进行风险提示和评估调
整。

总之,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评估结果的保质期,对于评估报告的使用者来说,了解和重视有效期是合理决策和风险控制的重要依据。

评估机构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确保评估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为资产交易和决策提供可靠的价值参考。

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多久评估报告会失效吗

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多久评估报告会失效吗

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多久评估报告会失效吗在现实⽣活中房屋征收拆迁的情形是⾮常多的,⽽我国法律规定,对国有⼟地上房屋进⾏征收拆迁的,就需要对房屋价值进⾏评估,那么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怎样的,评估报告会不会失效?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多久,评估报告会不会失效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评估机构对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进⾏评估的,需出具评估报告,估价报告应⽤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起计,不得超过⼀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有效期。

超过估价报告应⽤有效期使⽤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使⽤者承担。

在估价报告应⽤有效期内使⽤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承担,但使⽤者不当使⽤的除外。

估价报告使⽤限制,应说明估价报告和估价结果的⽤途,使⽤者、使⽤期限等使⽤范围及在使⽤估价报告和估价结果时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

其中的估价报告使⽤期限应⾃估价报告出具之⽇起计算,根据估价⽬的和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变化程度确定,不宜超过⼀年。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 估价报告应⽤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起计,不得超过⼀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有效期。

超过估价报告应⽤有效期使⽤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使⽤者承担。

在估价报告应⽤有效期内使⽤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承担,但使⽤者不当使⽤的除外。

房屋拆迁评估的流程是怎样的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关于被拆迁房屋的的市场价值进⾏评估,评估流程⼀般如下:(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

专业评估机构的⼯作⼈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作。

(2)房屋评估前的准备。

就是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3)评估⼈员进⾏现场勘查。

就是指评估⼈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现场测定。

(4)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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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评估报告有效期房屋的评估报告,我们这些外行人可能并不知道其到底说的是什么?所以我就找了一些关于房屋评估报告的事分享给大家!!【1】房屋评估报告的那些事1案情概览原告等13人系湘潭市雨湖区火车站社区东环小区的部分居民。

xx年,原告等人的房屋所在区域因湘潭市一环东路道路建设(西段)项目占地被纳入行政征收范围,后因原告未能与被告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就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达成一致,被告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于xx年12月8日作出涉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原告等人对该补偿决定不服,依法复议至湘潭市人民政府,xx 年4月3日,湘潭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予以维持。

原告据此认为该补偿决定书违法,侵害了原告等人的合法权益,诉至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予以撤销。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未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与原告等人进行协商;分户评估报告中列明的评估方法仅为比较法和收益法,未采用市场法的评估办法;原告拿到的分户评估报告单上的评估师签字非由本人签署。

但是原告虽对评估报告的选定及房屋分户评估报告所选用的评估方法、评估标准、评估价值等持有异议,但其在收到相应评估报告后,未在告知的法定期限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也未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故本院认定上述选用方法无明显不当。

被告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在审理过程中,认可本案所涉分户评估报告中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的签名系一人代签,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故据此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存在程序上的重大瑕疵,一审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作出的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

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2法律点评本案因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存在着重大程序上瑕疵,导致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被确认违法。

那么房屋评估报告在征收当中处于何种地位,判断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是否合法应该从哪方面考虑呢?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需要评估报告来确定。

在城市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补偿的标准是房屋征收的核心要素。

现实中,绝大多数被征收人与行政机关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征收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标准太低,而行政机关认为被征收人漫天要价。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到底多少算是合适?这关系到公平合理地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对此作出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所谓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

规定由中立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既定的评估办法来确定房屋的价值彰显了公平与公正,有效化解征收过程中的矛盾。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在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确定过程中发挥着无比重要的作用,关乎着被评估房屋的市场价格是否公正。

为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

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评估机构的选定和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等都影响着补偿标准的高低,进而影响着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实践中,在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上必须坚持公平协商,充分尊重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本案中,征收部门作出的房屋分户评估报告署名造假,导致据此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

价值评估报告须向被征收人送达并公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是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决定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如果评估报告未能送达被征收人,会导致被征收人申请复评和申请鉴定的法定权利无法行使,进而使得补偿决定本身失去合法性基础。

为此法律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可见,法律法规赋予了被征收人一系列程序救济权利,如果被征收人不能获悉价值评估报告,无疑等于剥夺了被征收人的程序救济权。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3办案点睛在房屋征收补偿案件维权中,极其不合理的评估报告几乎是所有拆迁矛盾的始作俑者。

评估报告影响着被征收人的实体权益,保证被征收人不因征收行为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下降,更为重要的是影响着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等程序权利的实现。

因此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案件维权有必要掌握一定评估报告的相关专业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2】房地产评估报告抵押评估价值的含义一、房地产估价机构抵押评估报告中抵押价值的含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技术监督总局于xx年2月1日颁布实施了《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其中对抵押价值的含义有明文解释,原文为:“抵押价值是假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下的价值减去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后的价值。

严格从市场价值的内涵来衡量,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下的价值不是市场价值………因此,抵押价值既不是经过贷款成数打折或扣除拍卖、变卖的费用和税金后的净值或静价格,也不是不扣除法定优先受偿款的完全价值”。

条文中的“价值”、“市场价值”、“净值”、“完全价值”和“抵押价值”的关系用公式可以这么表达:1、价值=完全价值2、市场价值=价值-法定优先受偿款3、抵押价值=市场价值4、净值=抵押价值-实现抵押权所需税费同时须注意的是,条文中还强调了“抵押价值”基于“价值时点”体现。

也就是说,目前普遍使用的房地产抵押报告中的抵押价值是在价值时点下减去法定优先受偿款后的市场价值。

假设某个评估报告描述:“价值时点是:xx年9月5日,确定估价对象的房地产抵押价值为人民币83.80万元。

(估价结果与假设和限制条件一致,未扣除出让金、税金及相关费用)”。

其含义为:在xx年9月5日这个时间点上(注意是“点”)估价对象扣除法定优先受偿款后的市场价值是83.80万元,而且没有扣除将来为了实现抵押权所必须付出的税费额。

那么,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需要的是什么样的抵押价值呢?二、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的抵押价值的四个特点:1、房地产抵押价值是预期价值:预期价值应在贷款存续期内考虑了抵押房地产所承担的各种风险(如市场价格波动、抵押物本身减值、功能和经济折旧、各项影响价格因素的波动和房屋的使用情况质量等等)之后,量化上述风险对价格的影响程度后得到的价值,且需要将来处置房地产时和原评估价值基本保持一致,即:它是一种用现值价格来表述未来可能实现价格的价值,一般情况下,这个未来指当前价值时点起一年。

用公式表达为:1)抵押价值=价值-贷款存续期内的风险价值-法定优先受偿款2)抵押净值=抵押价值-实现抵押权所需税费2、房地产抵押价值应具有安全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贷款时,抵押房地产并不是第一还款,只起到反担保的作用,是保证其贷款能安全的全额回收的另一道防线。

如果贷款人贷款到期时能购保证还本付息,这时抵押房地产只是贷款人向银行提供的一种质保;如果贷款人到期无力还贷款本息,这时就需要强行处置抵押的房地产,保证受偿贷款的本息。

这时,原评估抵押价值能否得以实现,就体现了房地产抵押价值是否具有安全性。

目前安全性是这样实现的:由估价机构评估出价值时点下的市场价值,扣除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然后银行考虑了贷款人信用、收入或经营情况后,扣除30%-50%的金额而形成的。

因此,笔者认为这种抵押价值是部分具有安全性的价值,而完全具有安全性的价值应该考虑量化后的贷款存续期内风险价值。

3、房地产抵押价格的确实性:房地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有其特殊要求,其抵押价值要符合客观实际的原则,要求真实、正确、可用。

这种确实性对类似物业的调查、各种情况的综合考查和经验判断。

比如对一个商业性大厦进行抵押评估,因为是明显有收益的物业,则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首选收益法进行估价。

同时不能简单地以该大厦本身的收益或以同类地区相同物业的当时的收益情况还原出其抵押价值,而是要综合考虑或预测在抵押期内这些收益的变化情况,在此期间内都有哪些影响其收益的因素发生,才可能评估出确实的抵押价值。

4、房地产抵押价值变现的难易有多样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规定,允许抵押的房地产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和现房。

以住宅房的开发程度为例,抵押价值变现的容易程度由高到低排序:存量房、期房、在建工程、熟地、生地;以住宅房的市场替代性为例,抵押价值变现的容易程度由高到低排序: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独立别墅;以住宅房的产别为例,抵押价值变现的容易程度由高到低排序:住宅私产、住宅股份产、住宅公产;以抵押房地产的用途为例,抵押价值变现的容易程度由高到低排序:住宅、办公、临街商铺、商场商铺、商场。

三、估价机构和银行对抵押价值的需求如何保持一致?估价机构评估的抵押价值由于必须按照《房地产估价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因此,在“谨慎原则”条件下,普遍以当前“价值时点”这个时间点求取估价对象价值,参考的是当前市场价格,只是扣除法定优先受偿款后剩余的价值作为抵押价值报给银行使用,并未考虑抵押存续期内的风险价值。

银行在使用估价机构的抵押价值时,也明白其中并不包含存续期内的风险价值,但自身又无法量化判断该价值的具体数值,因此,普遍采用“打折”等手段确定贷款成数,防范贷款风险。

一般情况下,感觉风险大就“打折”多一些,贷款成数小一些;感觉风险小就“打折”少一些,贷款成数大一些。

那么,如何考虑抵押存续期内的风险价值呢?其实,该风险价值就是抵押物的变现能力,考虑抵押存续期内的风险价值就是进行抵押物变现能力分析,一般情况下,应由估价机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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