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处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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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处罚的处罚法定原则

浅谈行政处罚的处罚法定原则

浅谈行政处罚的处罚法定原则浅谈行政处罚的处罚法定原则一、引言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其实施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指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律,以法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本文将对处罚法定原则进行探讨。

二、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点1. 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的法定制裁措施。

2. 行政处罚的特点行政处罚具有法定性、行政性、强制性、一般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以法律为准绳。

三、处罚法定原则的含义及其影响1. 处罚法定原则的含义处罚法定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即行政处罚的设定、适用和执行都必须有法可依。

2. 处罚法定原则的影响处罚法定原则的贯彻执行能够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同时,它还约束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自由裁量权,避免滥用行政权力。

四、处罚法定原则的执行1. 法律规定的程度法律对于处罚法定原则的要求是明确的,并对行政处罚的设定、适用和执行作出详尽的规定。

2. 处罚决定的依据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明确指明违法事实和依据的法律条文,确保处罚的依据合法、明确。

3. 处罚的适用原则行政机关在适用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适法原则、适当原则和比例原则,确保处罚的恰当性和合理性。

五、处罚法定原则的保障措施1. 事先告知和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受罚对象告知其被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并为其提供申辩和辩护的机会。

2. 处罚决定的复议和诉讼程序受罚对象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时,可以依法进行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六、本文所涉及的附件暂无附件。

七、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的法定制裁措施。

2. 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律,以法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简述行政处罚基本原则的内容

简述行政处罚基本原则的内容

简述行政处罚基本原则的内容
行政处罚基本原则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处罚应当遵守的一系列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包括:
1. 法定原则:行政处罚必须建立在法律的明确规定之上,依法定程序实施,不得随意扩大处罚范围或创设新的处罚条件。

2. 公正原则:行政处罚必须公平、公正、公开,相关当事人应当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得歧视、偏袒或滥用职权。

3. 适用原则:行政处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个案具体情节进行裁量,确保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相一致。

4. 自愿原则:行政处罚应当从被处罚人的自愿原则出发,依法与当事人进行谈判或协商,尊重被处罚人的权利。

5. 限制原则:行政处罚必须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超出法律赋予的权限,不得执行补偿性、惩罚性或个别迫害性的无关处罚。

6. 教育原则:行政处罚应当注重教育和改造的目的,旨在让被处罚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激发其自我改正的积极性。

7. 合理原则:行政处罚必须合理、适度,不能过度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或限制公民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行政处罚基本原则是保证行政执法公正、合理、依法进行的重要准则,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论述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论述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论述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公正性、程序性和适当性等几个方面。

下面将逐一进行论述。

合法性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之一。

合法性即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律依法进行。

在我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而不得凭个人意志或特权行使处罚权力。

这一原则的确立,保障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公正性也是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之一。

公正性意味着行政处罚应当公平、公正、无歧视地对待每一个被处罚的对象。

行政处罚机关在进行处罚时,应当坚持公正原则,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案件,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第三,程序性是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之一。

程序性意味着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行政处罚机关在进行处罚时,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包括听证、申辩、举证等环节,确保被处罚人享有合法的辩护权和申诉权,从而保障行政处罚的程序正义。

适当性是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之一。

适当性意味着行政处罚的力度和方式应当适当,既不能过轻,也不能过重。

行政处罚机关在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对被处罚人进行适当的处罚,既保障了社会公共利益,又最大限度
地保护了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合法性、公正性、程序性和适当性。

这些原则的确立,保障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今后的实践中,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对这些原则的遵守和贯彻,不断完善行政处罚的制度和机制,为建设法治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行政处罚 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 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处罚法定原则:这意味着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必须是明确且法定的,任何行政处罚措施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且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这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进行处罚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并且在处罚的种类、范围和幅度上都必须有法律依据。

2.公正公开原则:行政处罚的实施应当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同时,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和结果都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3.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范围和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不能过于严厉或过于宽松。

4.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处罚的实施必须遵循正当的程序,包括告知、听证、申辩等环节,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5.一事不再罚原则: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能进行重复的处罚。

6.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行政处罚的目的不仅是惩罚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这些原则为行政处罚的实施提供了指导原则和框架,确保行政处罚在合法、公正、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并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试述行政处罚的原则

试述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是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的实施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处罚的公正、合法和有效性。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行政处罚的原则。

一、法定原则法定原则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政处罚的核心原则。

法定原则的核心内容是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范围。

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随意变动或者超越法律的规定。

例如,某地区一家企业因为违反了环保法规被处以罚款,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行政处罚的重要原则,也是行政处罚的基本要求。

公正原则的核心内容是行政处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不能偏袒、歧视或者不公正。

行政处罚必须依据事实、依据证据、依据法律进行,不能凭个人喜好或者偏见进行处罚。

例如,某地区一名公务员因为贪污受到行政处罚,这是符合公正原则的。

三、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

合法原则的核心内容是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必须依据法律进行,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范围。

行政处罚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例如,某地区一名商人因为违反了税收法规被处以罚款,这是符合合法原则的。

四、适当原则适当原则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政处罚的基本要求。

适当原则的核心内容是行政处罚必须适当、合理,不能过重或者过轻。

行政处罚必须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进行,不能过分惩罚或者过轻处罚。

例如,某地区一名驾驶员因为酒后驾车被处以罚款和吊销驾照,这是符合适当原则的。

五、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政处罚的基本要求。

程序正当原则的核心内容是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必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不能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例如,某地区一名居民因为违反了规定被处以罚款,但是在处罚过程中未被告知相关权利,这是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的。

论述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论述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论述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众利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系列原则。

以下是对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的论述。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之一,指的是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

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设定处罚的对象、处罚的方式和程度,且必须经过合法程序。

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权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决策的规定,不能随意行使权力,以免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二、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之一,指的是行政处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

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权时,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偏袒一方、歧视一方,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裁量,确保处罚决定的公正性。

三、适当性原则适当性原则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之一,指的是行政处罚应当适当、符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权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综合考虑相关因素,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确保处罚的力度和效果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四、效率性原则效率性原则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之一,指的是行政处罚应当高效、迅速、及时。

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权时,应当尽量减少时间和成本的浪费,合理安排处罚程序,确保处罚的效果能够迅速、及时地实现。

五、教育性原则教育性原则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之一,指的是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教育和警示作用。

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权时,应当注重引导和教育,告诉违法行为人其行为的错误和后果,促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错误,遵守法律法规。

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涵盖了合法性、公正性、适当性、效率性和教育性等方面。

这些原则的遵守和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作为国家治理的一部分,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应当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有效的落实。

行政处罚的原则及详解

行政处罚的原则及详解

行政处罚的原则及详解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法令、规章等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的强制性措施,是国家维护法律权威和行政管理秩序的一种重要手段。

行政处罚的原则主要有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适用性原则、程序正当性原则等,下面将对这些原则进行详细解析。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之一、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处罚必须有据可依,即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必须以法律为依据,究其根本是为了保障行政机关的权力合法性,避免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公正性原则是行政处罚的核心原则之一、公正性原则要求行政处罚必须公开、公正、公平,使处罚对象得到公正对待。

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权力时,必须遵守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偏袒。

处罚决定必须公开进行,确保公众对处罚决定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维护处罚对象的合法权益。

适用性原则是行政处罚的灵活性原则之一、适用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权力时,要有弹性和灵活性,以适用最佳的处罚方式和措施。

行政机关在实施处罚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行为性质合理选择处罚方式和处罚程度,并要让处罚结果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程序正当性原则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之一、程序正当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处罚前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在处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听证,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并作出充分的裁决,使处罚决定的形成能够得到充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保障。

此外,行政处罚还有其他一些原则需要遵守,如罚当其罪原则、罚款与免职原则、法定处罚和裁量处罚原则等。

罚当其罪原则要求行政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相一致,不能过重或过轻。

罚款与免职原则是指对于职务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应以罚款而不是免职处理,减轻处罚的影响。

法定处罚原则要求行政处罚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能凭自己的主观判断或意愿处理违法行为。

裁量处罚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权力时要考虑各种因素,对于同一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处罚方式。

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行政规范的行为主体进行制裁的行为。

行政处罚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处罚方式,即对特定在互联网上的使用进行处罚。

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一般会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所采取的处罚措施必须有法律依据,并且必须符合法律的程序要求。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力时,必须确保自身的行为合法合规,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

二、合理性原则行政处罚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不能滥用行政权力或者对被处罚主体进行不合理的限制。

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依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合理的判断,并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取证工作,确保处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比例原则行政处罚的力度和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

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合理确定处罚的种类和程度,避免因处罚不当导致公平性和合理性的问题。

四、公正原则行政处罚应当有效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

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保持公正、客观、中立的立场,不能偏袒任何一方,不能滥用职权,必须坚持法治原则,确保处罚决定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五、程序正当性原则行政处罚必须经过适当的程序进行,包括事先告知、听证、申辩等程序。

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给予被处罚主体充分的机会进行申辩和辩护,保障其合法权益,并及时告知处罚决定及其理由。

以上所述的原则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旨在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

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严格遵守这些原则,提高行政处罚的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提高行政处罚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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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罚的 目的是纠正 违法行 为,减 少和消除违
政处罚法 》的规 定 ,分析 行政 处罚应 当遵 循 的原则。
则 ”、 “ 过罚相 应原 则” 、 “教育与处 罚相 结 合 原 则 ” 、 “一 事 不 再 罚 原 则 ” 、 “无 救
济 即 无 处 罚 原 则 ”的 涵 义 , 以及 在 行 政 处 罚 过 程 中 如何 体 现 上 述 原 则 的 。 含义: “ 定 原 则 ”行 政 处 罚 法 第 三 条 规 法 定: “ 民、法 人或者其 他组织违 法行政 管 公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公务 时,时刻 牢记要依 法行政 ,做到有 法可 依 ,严 格 执 法程 序 , 严格 依 法 行 政 ,要 切 实加强 法律法 规的学 习,要 多学 、多写、多 练 , 多 看 已经 处 理 过 的 一 些 案 例 ,从 中 不 断 总结经验 , 摸索规 律 , 掌握 行政处 罚的原 则、掌握要领 , 提高 自身观察 问题 、 分析 问 题 、 解 决 问题 、 处理 问题及运 用文字的能
是事 先公布 的:二 是要求实 施行政 处 罚的执 法过程 要 公开,如 依法表 明执法身 份、 公开
举行 听证会 听取意 见、处罚 的事实和 理 由公 过程 的发生 。 开 、 处 罚 决 定 公开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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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违 法 行 为 ,不 能 以 同 一 事 实 和 同 ~ 理 由
给 予 两 次 以 上 的 处 罚 。一 事 不 再 罚 原 则 的 目
要 求 程序 合法 ,程序 合 法 是 实 体合 法 的 保
二、 《 政处 罚法》第 四条规 定涵盖 了 行 “ 正 、公 开 、过 罚相 应 原 则 ” 。 公
必须公开 。 三 、 “过 罚 相 应 原 则 ” : 指 实 施 的 行
为不得 给 与行政 处 罚 。 ( )行 为实 施时 法 2 律 、行政 法规或 者地方性 法规 和现行的行 为 实施时法 律 、行 政法规或者 地方性 法规均 认 为违 法 的 , 且 在 追 诉 时 效 内 ,按 照 当 时 的 应
是 否 违 法 和 受 到 什 么 样 的 处 罚 呢 。 因 此 , 我
序 是法定 的。行政 处 罚法 定原则不 仅是要求 实体合法 ,也要求 程序合 法,程序 合法 是实
体合法的保障。
二 、 “公 正 、 公 开 的 原 则 ” : 公 正 原
们在适用 法律 、行政法规或 者地 方法规 实施 细则处罚时应把握 以下几 点: ( )行为实施 1 时法律 、行政法 规或者地 方性法 规不认 为违


理 秩 序 的 行 为 , 应 当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的 , 依 照 本 法 由 法 律 、法 规 或 者 规 章 规 定 并 由 行 政 机
关依照本 法规 定的程序 实施 。没有法 定依据 或者不遵 守法定程序 的行政处罚无效。” ( )行政 处罚的依据 必须 是法定 的 。 一 行政处 罚涉及行 政权 的合法使用 ,关系 到保
处罚 。但 是法律 、行政法规 或者 地方性法 规 处罚较轻 ,则按法 律 、行政 法规或 者地方 性 3 质 、 情 节 及 社 会 危 害 程 度 相 适 应 , 即 行 政 处 法 规 处 罚 。 ( ) 行 为 实 施 时 法 律 、 行 政 法 罚 的 种 类 、 轻 重 程 度 及 其 减 免 均 应 与 违 法 行 规 或 者 地 方 性 法 规 认 为 是违 法 行 为 ,现 行 的 政 处罚 ,必须与受 罚人违法 行为 的事实 、性

法行 为 ,教 育 当事 人 自觉 守法 ,处罚只是手 段 而 不 是 目的 。因 此 , 行 政 机 关 在 实 施 行 政 处 罚时 ,应 当责令 当事人 改正或者 限期改正 违 法 行 为 ,对 情 节 轻 微 的 违 法 行 为 也 不 一 定
都要实施行政处罚。 四 、 “一 事 不 再 罚 原 则 ” : 对 当 事 人 的 违 法 行 为 已 经 由 行 政 主 管 部 门做 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的 , 不 管 主 观 上 感 觉 处 罚 偏 轻 还 是 偏 重 , 除 非 当事 人 同一 违 法 行 为 在 第 一 次 处 罚
“ 罚 相 应 原 则 ” :要 求 做 出 行 政 处 罚 过 必 须 以事 实 为 根 据 , 与 违 法 行 为 的 事 实 、性
规定的设 定和实旖 行政处 罚是必 须遵守 的准 则 。它 贯 穿 于 行 政 处 罚 的 全 过 程 。 根 据 《 行
的 原 则 : “ 定 原 则 ” 、 “ 正 、 公 开 的 原 法 公
则 指 要 求 行 政 主 体 在 行 政 处 罚 中 必 须 依 法 裁 性 法 规 如 何 规 定 , 均 不 认 为 违 法 , 对 这 种 行 判 , 公 平 地 处 罚 违 法 行 为 人 , 既 不 能 同 等 情
况 给予不 同处 罚,也不能 不同情况给 予相 同 处 罚 , 此 外 , 不 能 违 反 公 正 的 程 序 : 公 开 原 则 是指行政 处罚 的依据及 处罚中 的有 关 内容
任 的原则 。既受处 罚又不免 除民事责任 主要 表现在 :行 为人既侵 犯 了公共 利益 ,破 坏行
政 管 理 秩 序 , 有 侵 犯 了 他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所 以 行 为 人 就 要 同 时 承 担 行 政 处 罚 和 民 事 责任 的双 重 责任 。 综 上 所 述 ,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在 依 法 执 行
力 。学 习 和 锻 炼 的 过 程 , 是 一 个 不 断 自我 就 提 高 的 过 程 , 要 功 夫用 到 , 能 防 止 错 案 只 就
“ 公正 原则 ”:一是要 防止偏 听偏信 ;
二 是 要 使 当 事 人 了 解 其 违 法 行 为 的 性 质 并 给 与 其 申辩 的 机 会 ; 三 是 要 防 止 自查 自断 , 实 行 查 处 分 开 、 审 执 分 开制 度 。 “ 开 原 则 ” : 一 是 要 求 行 政 处 罚 的 公 依 据 要 公 开 , 凡 是 作 为 处 罚 依 据 的 规 定 应 当
为相适应 。
四 、 “ 罚 与 教 育 相结 合 的 原 则 ” : 处
行 为实施 时法律 、行政法规 或者地 方性法 规 均不认为 违法行 为的 ,则按照现 行的行 为实
行 政处罚 是法律制 裁的一种 形式 ,但 又不仅 施 时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地 方 性 法 规 实 施 。 法人 、或者其 他组织 因违法受 到行政 处罚 , 仅 是一种制裁 ,它兼 有惩 戒与教育 的双重功 ( )实施 行政 处罚的 主体 及其职 权必须 是 其违法 行为对 他人造 成伤害 的,应 当依法承 二 能 , 处 罚 不 是 目 的 , 而 是 手 段 ,通 过 处 罚达 法 定的 。行政处 罚法第十 五条规 定 :行政 处 担 民事责任 ”。这就 是受处 罚不免 除民事责
要 包 括 三 个 方 面 : ( ) 行 政 处 罚 的 依 据 必 一
须 是法定 的。 ( )实施 行政处 罚的主体 及 二
其 职 权 必 须 是 法 定 的 。 ( )行 政 处 罚 的程 三
况:一种 行为是在 新的法 律、 法规实施 前发 生的 ,那 么应该 以什么 为依据 来判定该 行为
理 秩 序 的 行 为 ,应 当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的 ,依 照
本 法 由法律 、法规 或者规 章规定 并由行政机 护 公 民、 法人 和 其 他组 织 的 合 法利 益 ,因 关依照本 法规定 的程序实 施。没 有法定依据 此 , 必 须 有 法 定 依 据 。例 如 : 在 贯 彻 执 行 行 或 者 不 遵 守 法 定 程 序 的行 政 处 罚 无 效 。 ” 主 政 处 罚 法 定 原 则 时 , 会 经 常 碰 到 这 样 的 情
到 教 育 的 目的 。 五 、 “ 事 不 再 罚 原 则 ” : 指 的 是 对 同 一

罚 由 具 有 行 政 处 罚 权 的 机 关 在 法 定 职 权 范 围 内 实 施 。 ( )行 政 处 罚 的 程 序 是 法 定 的 。 三 行政 处 罚 法 定 原 则 不 仅 是要 求 实 体 合 法 , 也
权依法 申请行 政复议 或者提起 行政诉 讼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因行 政 机 关 违 法 给 予行政 处罚受 到损害 的,有权 依法提 出赔偿
如 :在 处 理 水 事 案 件 过 程 中 , 按 照 行 政 处 罚
当法律 、行政法规 或者地 方性法规 给与行 政 要求 。 ”这就 是无救 济即无处 罚 的原则 。例
臣 灌
量 旦 量
浅析 行 政 处 罚 的 原 则
文◎ 闫凤凯 ( 天津 市引滦工程潮 白河管理处 )

行 政 处 罚 的 原 则 : 是 指 由 行 政 处 罚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因 违 法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 其 违 法 行 为 对 他 人 造 成 伤 害 的 ,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法 的 ,无 论 现 行 的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地 方
后存 在持续 性或再 次发生 ,否则不 能再做第
二次行政处罚。
五 、 “无 救 济 即无 处 罚 的 原 则 ” 。行
政 处 罚 法 第 六 条 规 定 : “公 民 、 法 人 、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对 行 政 机 关 给 予 的 行 政 处 罚 , 享 有 陈 述 权 、 申 辩 权 ; 对 行 政 处 罚 不 服 的 , 有
民事责任 。”这就是 受处罚不 免除 民事责任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如何体现 : “ 定 原 则 ” 行 政 处 罚 法 第 三 条 规 法 定 :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违 法 行 政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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