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原则主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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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简述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简述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篇一: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执法的整个过程、对行政执法起着指导性作用的核心准则。

它反映了行政执法的客观规律,体现了行政执法的根本宗旨,适用于行政执法的一切领域。

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权利救济原则主体合法: 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依据合法: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程序合法:行政程序必须合法依法成立,享有外部管理职能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授权必须在其行政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能够承担行政执法带来的相应责任行政执法活动的内容必须有法律依据。

就某一方面的执法活动而言,已有法律的,应当有相应法律的具体条文作依据。

我国法律基本沿袭大陆法系的传统,以成文法为主要表示,判例在我国不能成为法律渊源,所以法无明文规定,是不能进行处罚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世界五大法系:中华法系(唐朝法律制度)、印度法系(古代印度)、伊斯兰法系(政教合一,最高领导人是宗教领袖,伊朗)、大陆法系(法、德,成文法)、海洋法系(英、美,不成文法/判例法)这里所说的程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方式和步骤所构成的行政执法过程。

由于行政执法行为有不同种类,因而也就有不同的程序。

比如说,行政处罚有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执行有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行政许可有行政许可的程序。

行政执法单位和人员实施某种执法行为时,要自觉遵守相应的法定程序。

从目前情况来看,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较为普遍,总以为,既然有违法事实,有法定依据,我进行处罚,也开了处罚单,就是对的,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因为程序违法也会导致执法行为的违法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

案例:2005年2月28日某城管执法局以申请人占道经营为由,暂扣了申请人路旁准备出售的自行车,未出具证据保存通知书,至2005年3月7日前一直未作出处理决定。

老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老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老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法》之所以作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在我国惩罚本身不是目的,如果用较轻的处罚能够达到目的,采用较重的处罚事实上是扩大处罚成本;第二,恰当地使用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更容易使人改过自新;第三,违法行为客观上有情节轻重之分,有危害大小之别,如果处罚不分轻重,不管三七二十一皆打五十大板,既不能体现过罚相适应的原则,也不公正;第四,根据情节、后果决定轻重,更能够发挥行政处罚催人向善的导向作用,更能够体现行政处罚的政策。

但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难看出,决定从轻、减轻处罚必须具备法定条件,而不完全取决于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一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是指违法当事人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补救,是从主观积极的角度来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不仅使业已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有所减少,而且表明行为人已经知错改错,而不是文过饰非,如不从轻或减轻处罚,就堵塞了违法者的“自新”之途。

二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是指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实施违法行为是由于某种原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这些人从主观上看是不完全愿意实施违法行为的,客观上在违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小。

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之所以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一是因为被胁迫人实施违法行为并非行为人主动的意思表示,而是一种被动行为,客观上处于意志相对不自由状态;二是在这种情况下,胁迫者往往应承担更重的责任,从该违法事件整体来看,并不违反“过罚相适应”原则。

行政处罚法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I will greet this day with love in my hear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行政处罚法的管辖原则是什么?管辖原则是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和基础,即为效率原则、兼顾行政机关的分工与案件性质的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规范行政处罚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我们所说的管辖原则。

我们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管辖原则,才能正确有效的实施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的管辖原则是什么确定管辖的原则,是指研究管辖或者立法中确定管辖时所遵循的一般准则。

行政处罚管辖错综复杂,与行政管理体制、行政活动程序等诸多问题交织在一起,只有明确反映行政处罚管辖的行政目标和基本价值,即行政处罚管辖的原则的问题,才能把握问题的实质,使行政管辖建立在比较科学的基础之上,从我国行政处罚和行政管理的实践来看,确定行政处罚管辖应遵循以下原则:1.效率原则。

效率应该是行政的蛭训价值,没有效率就没有行政。

行政处罚作为与行政权相联系的一种制裁措施,而对大量的、经常性的违法行为,必须合法、高效才能一挥其能。

讲究效率应是行政处罚中应有之举。

从总体上看,保证行政处罚实现效率的环节很多,如程序、时效等,但管辖也是重要方面。

我们这里讲的效率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管辖的确定,应当便于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迅速、及时发现并制裁违法行为。

迅速、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是指实施处罚的机关或者组织能很快掌握违法行为的信息,既要使检举方便、及时,也要使日常的行政管理有关情况能及时反馈。

因此,根据这一原则,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应主要根据行为发生地来确定。

2.兼顾行政机关的分工与案件性质的原则。

我国的行政机关是按层级组成的,不同级的行政机关分工是不同的,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层次越高,其职能中中的决策、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内容就越多,行政机关层次越低,其职能中的执行内容就越多,处理具体案件和其他事务的任务就越重。

根据这一特点,大多数行政处罚的实施就应由级别较低(如县级)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来管辖。

浅论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具体涵义

浅论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具体涵义

浅论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具体涵义浅论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具体涵义为了防止在行政处罚实施的过程中,因重复处罚、多头处罚,从而导致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

我们应当对《行政处罚法》进行很好的学习研究,特别是对《行政处罚法》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学习和讨论。

由于在现实生活中行政管理活动十分复杂,行政违法行为也是错综复杂的,如果对它认识不全面,这就导致在实际适用这一原则时发生认识上的争执,为此我们有必要对一事不再罚原则进行深入研究探讨,以便逐步对这一原则的确切涵义和如何适用作出明确统一的认识,从而有利于这一原则在行政处罚中的正确运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使行政机关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作出恰当的行政处罚,既能及时制裁违法行为,又不致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保持执法的统一性和法律的严肃性。

下面,笔者试结合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就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谈谈自己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涵义目前,在我们工作中,对于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涵义的理解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观点,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于相对方(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同)的某一违法行为,只能依法给予一次行政处罚,不能处罚两次或多次。

第二种观点,认为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于相对方的某一违法行为,同一行政机关只能实施一次行政处罚,不能重复处罚,但其他的行政机关依法还可以给予处罚。

即一事不再罚原则只禁止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两次以上的处罚。

第三种观点,认为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于相对方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的同类行政处罚。

上述的第一种观点,认为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当事人的某一违法行为,不论是什么具体情况,都只能处罚一次,不能处罚两次或多次。

在我国目前,由于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常有交叉重叠,某一违法行为常常会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而不同的行政机关则可能依据不同的行政法律规范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法 试卷及答案4

行政处罚法 试卷及答案4

行政处罚法二、多项选择1。

行政处罚法的原则包括ABCA.处罚法定原则B。

公开、公正原则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D。

罪刑相适应的原则2.行政处罚决定原则的含义包括ABCA。

依据合法 B.主体合法C.程序合法D。

处罚公正3。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享有ABCDA。

陈述权、申辩权B。

听证权C。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D.要求行政赔偿权4。

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ADA。

警告B。

罚金C。

收容教育 D.责令停产停业5。

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ABCDA。

着手地B。

经过地C实施地 D.危害结果发生地6。

ABCD 不予行政处罚。

A。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B.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C。

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D.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7.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裁决行政处罚的范围是ABCDA。

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B.警告C。

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D.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8。

适用简易程序必须ABCDA.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B。

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和享有的权利C。

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D.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9.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ABDA.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B.抽样取证C。

将证人传唤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D。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10.行政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方式有ABCDA.直接送达B。

留置送达C。

邮寄送达D。

公告送达11。

行政机关作出ABD 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A。

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C.行政拘留D.较大数额罚款12.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ABDA.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B。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C。

拒绝缴纳罚款的,由公安机关改处十五日以下拘留D。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心得体会一、了解行政处罚的基本概念和法律依据1. 行政处罚的定义和特点2. 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3. 行政处罚的主体和适用范围二、掌握行政处罚的程序和实施方式1. 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流程2. 行政处罚的实施方式和执行机关的职责3. 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和申诉程序三、加强合法权益保障和风险防范1. 加强权益保障和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2. 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合法维权能力3. 加强对风险防范的思考和制定应对策略总结:通过学习行政处罚法,我们不仅能够了解行政处罚的基本概念和法律依据,还能够掌握行政处罚的程序和实施方式,加强合法权益保障和风险防范的措施,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合法维权能力,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规章和决定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作出行政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权力。

因此,对于执法人员和广大市民而言,了解行政处罚的基本概念和法律依据显得至关重要。

首先,行政处罚的定义和特点是我们必须了解的。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一种强制性经济制裁措施,其主要特点是行政机关拥有排除异己和进行制裁的绝对权力。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不同,前者是在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范围内进行的,而后者是在司法机关的司法权力范围内进行的。

因此,行政处罚的性质和作用与普通的法律制裁有很大的区别。

其次,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是我们需要了解的。

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纪法分开、合理适当等。

在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行政处罚的公正、公正、合理性。

最后,行政处罚的主体和适用范围也是我们需要了解的。

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授权的部门以及其他有执法权的单位。

税务行政处罚原则是什么?

税务行政处罚原则是什么?税务行政处罚原则是:法定原则(包括主体法定、依据法定、程序法定、形式法定等);公正、公开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监督、制约原则;一事不二罚原则等。

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其他税务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

▲一、税务行政处罚原则是什么?税务行政处罚原则是:1、法定原则。

税务行政处罚要由法定的税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根据法定依据按照法定程序以法定的形式实施。

包括主体法定、依据法定、程序法定、形式法定等。

①主体法定。

税务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设定权、实施权。

②依据法定。

对公民和组织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

法无明文不得处罚。

③形式法定。

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税务机关采取法定的形式进行实施。

④程序法定。

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实施。

2、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是指税务行政处罚应当合法、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适当,做出处罚决定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防止偏听偏信,使当事人了解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其申辩的机会。

公开是指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处罚程序要公开。

3、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4、过罚相当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是指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纠正税务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

6、监督、制约原则。

▲二、处罚的时效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001年4月30日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培训考试大纲

《行政处罚法》培训考试大纲第一章总则本章要点:《行政处罚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颁布时间、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一、立法背景和意义。

二、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1条)三、《行政处罚法》的适用范围。

(第2条)四、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实施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的法律制裁,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行政处罚的特征。

行政处罚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

3、行政处罚的直接目的是惩治违法。

五、《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处罚始终,体现行政处罚法精神实质,对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原则。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行政处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基本原则:(第3、4、5、6条)(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二)公正、公开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四)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因违法而承担行政责任,还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第7条)根据《行政处罚法》第7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因违法而承担行政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本章要点: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第8条)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采取的具体惩戒制裁的手段。

《行政处罚法》将行政处罚的种类确定为七类,这些种类,按其性质从理论上可以归为四大类。

(一)申诫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两类。

(二)财产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类。

(三)行为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类。

论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论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作者:饶兰兰来源:《卷宗》2016年第11期摘要: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于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该原则是行政处罚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体现了过罚相当,能防止行政机关重复处罚,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由于理论界对于这一原则的理解存在诸多分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也过于简单,直接导致了该原则在实际适用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

本文结合“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总结归纳了该原则的实际适用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本文希望通过对“一事不再罚”原则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分析,为行政处罚实践提供更全面的理论指导。

关键词:一事不再罚;适用;问题;完善1 “一事不再罚”原则的一般适用1、针对连续违法行为和继续违法行为的适用当事人实施了一个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只触犯了一个法律规范,此时则当然只存在一个处罚事由,行政机关不得给予多次处罚。

这里存在一个比较有争议的地方,有些行为一经发生,就立刻结束,而有些行为属于连续行为,如货车超载行为。

对于前者毫无疑问只能给予一次处罚,而后者则往往引发诸多争议。

笔者认为,如果货车的超载行为已经受到处罚,则该违法行为应视为已经终结。

如果在下一路段中又出现超载,则应认定为故意实施的另一违法行为,结合它的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罚。

2、针对处罚主体竞合的适用同一个违法行为只触犯一个法律规范,但多个行政主体均享有处罚权,此时处罚主体就会出现竞合。

例如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于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的行为,工商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都有权作出处罚。

此时是两个部门都可以做出处罚,还是要两个部门通过协商决定由其中一个处罚主体进行处罚,或者先处罚的行为有效、后处罚行为的无用,理论界至今也没有达成共识。

考虑到过罚相当的理念,一个违法行为受到的处罚要与其行为的过错相当,在此也应适用一事不再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同年10月1日起实行。

《行政处罚法》的通过和实行,是中国法治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他体现了诸多的现代法治观念,因此,作为烟草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要贯彻执行好行政处罚法,除准确地认识和理解法律条文本身的含义外,更重要的是要把握《行政处罚法》条文背后所包含的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

根据《行政处罚法》以及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现代法治包含了以下几方面的基本理念:第一,人民主权的观念。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意味着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是国家权力的源泉,人民的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基础。

根据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国家权力原本是不存在的,只是由于人都是社会的人,社会中的每个个体本性上都有占据更多社会资源发展自己,甚至通过侵犯他人权利赢得自己发展优势的倾向。

为了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发展机会,社会成员之间达成共同协议,即,制定法律,将通过侵犯他人权利发展自己的权利交出不再行使,大家共同遵守。

同时,设立公共的管理机构——国家,由国家根据法律的授权以强制方式对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的人予以法律制裁。

由此,制定法律、设立国家机器,其目的并不是为了一个独立的国家利益的需要,而是为了给社会每一个成员创造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空间。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契约论的基本精神同样适用于我们。

社会主义的国家不存在自己独立的利益,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国家的最大利益,国家机关除了通过税收等法定的途径从社会成员收取必要的费用外,决不可以将国家“权力”变为为部门、地方、甚至个人获取非法利益的工具。

然而。

目前我国财政税费分配体制等相关制度是令人担忧的。

尽管实行了预算外收入收支两条线制度,但是,许多机关的执法人员工资、福利直接与罚没收入挂钩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有效改变,“利益驱动”型行政执法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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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原则主要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原则主要是什么?
▲一、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是行政处罚的核心原则, 贯穿整个行政处罚
法的始终。它是现代行政管理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依法行政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 它是现代
行政管理区别干古代社会人治化行政管理的一个基本标志,
现代行政管理本质上是一种法制化管理。在行政处罚中,实
行处罚法定是法制化管理的必然要求, 是行政管理依法行
政的具体表现。为此, 行政处罚法在总则第三条以及在行政
处罚的设定、实施机关、管辖、适用和程序等方面的内容规
定中, 都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处罚法定的原则。行政处罚法定
原则主要有三层含义:首先, 处罚主体必须是法定的。其次,
处罚依据必须是法定的。最后, 处罚程序必须是法定的
▲二、公正、公开原则。
《行政处罚法》总则第四条明确规定, 实施行政处罚必

我国行政处罚法的主要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
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行政
处罚不能代替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原则。在国家构建现代化
符合我国科学发展观制度的行政管理过程中,确保权力在阳
光下运行也是离不开行政处罚法的。
须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正、公开原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标志, 也是我国
制定行政处罚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包
括公正和公开两个原则。所谓公正原则, 是指在实施行政处
罚过程中, 要贯彻和体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
则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精神。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总则第五条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实施行
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台的原则。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当家作主
的国家性质决定了行政机关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
般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 不能搞资产阶级的惩
办主义, 而必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在《行政处罚法》总则第六条以及
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法律责任中都作了明确规定, 它是由我
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 是社会主义
行政管理民主化的必然要求, 因而也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
政处罚权力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
行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
▲五、行政处罚不能代替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总则第七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不能代
替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和其他法定组织对因违反国家行
政法律规范而负有行政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
给予的一种处罚, 属于国家三大法律责任制度中的一种,
即行政法律责任。它与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是不同
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各自违反了什么法律, 应
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是不能混淆的,因而也是绝对不能
互相代替的。
其实为了能够进一步的提高和改善我国的行政方面的
管理工作,切实的践行我国的行政处罚法是各行政单位在执
法过程当中首先要做到的。虽然目前国家很多法律制度方面
还并不是足够的完善,但行政处罚作为生活当中最常见的一
种通过国家权力对违法民众进行处罚的管理方式,遵循这些
原则才能确保行政处罚法的立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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