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暑假期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生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生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5•【字号】•【施行日期】2021.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生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暑期将至,为切实做好中小学生学习生活安排,让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快乐、安全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全区中小学生暑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科学合理安排暑期生活各地各校要以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为出发点,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做好暑期体育锻炼、研学实践、劳动教育、暑期作业、兴趣活动时间安排,不盲目给孩子报各类补习班、兴趣班,积极动员引导家长不安排孩子在暑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更多安排适合学生兴趣爱好特长的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生活学习习惯。
对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学校须合理安排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可通过组织开展专题教育、学生发展指导等形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生涯发展观。
二、丰富学生假期生活鼓励学校暑假期间开放学校自习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和运动场所等,可采取教师轮流值班、家长委员会组织有意愿的家长志愿值班和引入社会志愿服务等方式,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暑期为学生提供课后服务。
积极利用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社会资源,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避免大规模聚集的情况下,组织学生自愿参加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各级各类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要开设暑期专题研学实践课程,为学生提供暑期研学实践服务。
学校如委托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研学实践时,要加强对研学内容的审核把关。
坚持以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学史爱党、铸魂育人”主题教育活动,突出红色研学实践、劳动体验和体育锻炼,帮助学生调整心态、舒缓压力、锻炼身体、强健体魄。
教育部关于寒暑假规定

教育部关于寒暑假规定教育部关于寒暑假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教育部决定对寒暑假进行相关规定,以确保学生的假期充实而有意义。
一、寒暑假的安排1. 寒暑假的时长为六周,分别在每年的寒假和暑假期间。
寒假通常安排在年末年初,持续约三周;暑假安排在每年夏季,持续约五周。
具体安排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 学校在假期期间应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清洁工作,以保障师生在新学期开始时的良好学习环境。
3. 学校有义务对学生的寒暑假作业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学生按时按质完成作业任务。
二、学生在假期的活动1. 学生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兴趣爱好,合理安排假期的学习和休闲时间。
可以选择参加有益的培训班、自习班或文化活动营等,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2. 学生可以选择适当的休闲活动,如运动、阅读、旅游、社会实践等,丰富自己的知识和经验,锻炼身体和社交能力。
3. 家长应对孩子的假期活动进行适当的指导和关注,确保孩子能够良好地安排时间和充分利用假期资源。
三、学校与家长的合作1. 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协作,向家长传达寒暑假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家校合作机制,确保家长对寒暑假活动的支持和参与。
2. 学校可以鼓励家长组织适当的社区教育活动,如亲子阅读、科普实践等,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能力。
3. 学校可以定期组织家长会或教育讲座,提供有关学生假期规划和教育方法的指导,帮助家长更好地为孩子规划假期活动。
四、评估与反馈1. 学校应对学生的寒暑假活动进行评估和反馈,通过多种方式记录学生假期的学习和成长情况,鼓励学生分享自己的经验和收获。
2. 学校可以组织寒暑假成果展览或交流活动,让学生展示他们在假期中所取得的成就和收获,激发他们进一步的学习动力和兴趣。
3. 学校应收集和总结学生寒暑假活动的经验和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假期学习和发展机会。
教育部部署做好2022年中小学暑期有关工作

教育部部署做好2022年中小学暑期有关工作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教育部,教育部,教育部
•【公布日期】2022.06.27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教育部部署做好2022年中小学暑期有关工作暑假即将来临,为使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健康、快乐、有意义的暑假,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学生安全工作,在放暑假前专门安排安全教育活动,采取多种方式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确保暑期学生人身安全。
要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学生在暑期自觉遵守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自身健康安全。
通知强调,各地要充分利用暑期巩固学习成果,指导学校科学安排学生暑期学习生活,指导学生制订学习巩固计划,做好复习和巩固。
要积极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积极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
要统筹资源开展社会实践,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在暑期面向中小学生组织丰富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和倡导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
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合理安排子女暑期生
活,积极构建亲密和谐的亲子关系,密切关注子女心理健康,防止孩子沉迷网络游戏。
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筹划秋季学期开学工作,利用暑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新学期开学教育和教育教学安排等工作,确保秋季学期平稳有序开学。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确定秋季学期开学时间,严禁个别地区、个别学校利用暑期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或提前开学。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决扭转一些学校作业数量过多、质量不高、功能异化等突出问题,现就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握作业育人功能。
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
各地各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
在课堂教学提质增效基础上,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布置科学合理有效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二、严控书面作业总量。
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
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三、创新作业类型方式。
学校要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
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
切实避免机械、无效训练,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四、提高作业设计质量。
学校要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系统化选编、改编、创编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
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暑期有关工作促进师生度过安全健康有意义假期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暑期有关工作促进师生度过安全健康有意义假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2.06.22•【字号】闽教综〔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暑期有关工作促进师生度过安全健康有意义假期的通知闽教综〔2022〕15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卫健委、文旅局、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旅游与文化体育局,各高校,厅属学校(单位):2022年暑假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教育部有关部署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暑假各项工作,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平安、健康、快乐、有意义的暑假,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科学精准,统筹做好放假安排和疫情防控工作(一)统筹放假和开学安排。
各地各校要根据国家课程计划,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确定暑假放假和秋季学期开学等校历安排,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要统筹做好期末考、幼升小、小升初、中考中招、高招录取等各项工作,通过多种形式为学生及家长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和细致周到的服务,帮助学生准确填报各类志愿,缓解家庭升学焦虑。
要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政策要求,提前谋划秋季学期开学方案和教育教学安排等工作,确保学生安全有序返校。
(二)科学引导有序流动。
暑假期间各地各校师生员工原则上不出境,避免到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
师生员工在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在低风险地区有序流动,返回时遵守属地防控政策,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设置其他政策阻碍。
做好家校协同,引导师生员工做好旅途、就餐等过程中的个人防护,指导学生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涉疫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教育部关于幼儿园寒暑假的规定

教育部关于幼儿园寒暑假的规定202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暑期放假时间为7月1日,秋季开学上课时间为9月1日。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设区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报备。
2023年寒假放假时间拟定为1月12日,春季开学上课时间拟定为2月6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制行事历时,要按照以上规定时间进行安排。
二、高度重视假期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一)坚持不懈抓好假期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多变。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师生员工暑假期间非必要不前往国(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发生本土疫情地区。
师生员工确需跨省或跨设区市出行的,要严格履行请假报备手续,并按照出行目的地有关防控政策落实相关要求。
同时,各地各校要教育引导师生践行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少聚集等防疫基本行为准则。
学校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管控,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二)毫不松懈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
各地各校要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
要制定假期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会同当地宣传部门,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安全知识。
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都要安排专门的暑期安全教育活动,通过主题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和致家长书等形式,将安全提示内容告知每一个学生、每一个家长,切实增强家长的责任感和监护意识。
要重点针对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欺凌暴力、防触电、防交通事故、防自然灾害等学生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开展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护自救能力。
同时,随着夏季汛期的到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学校校舍、在建工程和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排查,排除安全隐患。
要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及时报告和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假期校园安全稳定。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7.02•【字号】济教办〔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济教办〔2023〕11号各区县(功能区)教体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2023年暑假将至,为使广大师生能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健康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假期共8周,2023年7月7日假期正式开始,8月31日暑假结束。
(二)高中阶段学校。
假期共7周,2023年7月14日假期正式开始,8月31日暑假结束。
(三)其他。
幼儿园可参照普通中小学安排暑假,并结合实际确定休假方式和时间。
各中小学(幼儿园)秋季新学期于9月1日开学,8月31日报到。
各学段学校举行升旗仪式的时间统一为9月1日。
二、科学安排暑期工作(一)聚焦生命安全,提高防范能力1.强化安全管理责任。
放假前,各区县(功能区)、各学校要强化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到岗、到人。
各校要召开全校性的安全教育专题会议,各班级要召开主题班会和家长会,将安全教育作为学生离校前最重要一课,明确暑假安全目标责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
要集中组织校园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教师、学生通讯联络网,及时沟通掌握学生居家情况。
要做好假期学校安全保卫和防汛工作,健全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遇有突发事件,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不得瞒报或拖延。
2.强化安全防范重点。
以预防溺水、防范诈骗、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火灾、食物中毒和网络沉迷等为重点,通过主题班会、专题教育、案例警示等方式,专门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醒学生暑期外出时注意自身安全,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和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严防各类安全事件发生。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7.03•【字号】青教办字[2012]124号•【施行日期】2012.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124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园),有关民办学校:暑期将至,为使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现将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暑期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区市教育(体)局、各级各类学校(园)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要求,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克服麻痹松懈、侥幸大意思想,把校园安全工作列入暑假前的重要议事日程,在放假前召开专门会议,对学生假期中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举一反三,实事求是地反思和分析我们在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有针对性的做好预防工作。
二、加强学生安全意识培养和教育各区市教育(体)局、各级各类学校(园)要充分利用放假前召开的家长见面会、班会、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通过发放《暑期致家长的一封信》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构建家校一体互动模式,培养学生的居家网络安全意识、要求学生合理分配上网时间,外出旅游注意乘车安全,避免交通伤害,防范大风、雨雾、雷电等恶劣天气,躲避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进行防踩踏,防食物中毒,防人身意外伤害等安全教育,同时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的遵法守纪和珍爱生命意识,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
三、采取积极措施,狠抓防溺水工作针对近期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局主要领导最近要求机关和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下气力扼制溺亡事故的连续发生。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级各类学校(园)要高度重视,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2〕7号)、省市中小学暑期安全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和市教育局、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青安办【2012】65号)要求,加强学生的管理和教育,主动协调当地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水库、河道、池塘、拦河闸坝,尤其养殖池塘、偏远无人管理的开采基坑等水域的管理,做到责任到单位和个人,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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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暑假期间
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发厅[201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暑假期间是师生外出活动相对集中时段,由于台风、暴雨、雷击、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以及安全防范不够,溺水伤亡等安全事件往往易发、多发。
现就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安全工作作为暑假期间的一项最重要任务做出全面部署和安排。
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2‟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2‟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汛期学校防灾减灾工作预警通报》等文件精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在放假前对做好安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再检查,要逐项把安全措施落到细处、实处,坚决防止麻痹松懈、掉以轻心,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二、采取一切有效形式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利用各种有效资源和途径,采取丰富多样、易学易记的形式,将安全知识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结合起来,在放假前对所有师生集中开展以安全为主题的学习教育活动,帮助师生了解掌握防中暑、防交通事故、防火、防溺水、防台风、防雷电、防洪水、防地震、防泥石流等安全常识。
学生外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专业实习和学校组织的夏令营时,学校要配备责任心强、数量足够的随队教师,时刻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疾病预防和出行安全,不得前往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在电网、高压线
等危险区域活动。
要特别告诫所有学生注意游泳安全,绝不到水库、江河、湖泊、海滩等非正规游泳场所,以及水草繁杂、有钉螺分布、河道挖沙等危险水域游泳。
三、加强暑假期间学校、老师、家长和学生之间的联系。
辅导员、班主任要通过灵活有效的方式,保持和学生及家长的联系。
学校要密切注意相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信息,必要时,要及时通过辅导员、班主任提醒家长或学生,提早做好防范。
一旦发生重大险情或事故,应及时掌握相关师生的动态信息。
四、严格执行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
暑假期间,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健全值班制度,领导同志要亲自带班,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学校值守巡查制度,按照有关部署加强值班工作。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第一时间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
五、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健全安全工作管理体系。
对因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到位、执行不得力等存在人为因素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并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