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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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11.21•【字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聊城市节能办,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11月21日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公共机构的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及能源资源利用状况进行检验、核查和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提出改进用能方式或提高用能效率建议和意见的行为。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可由公共机构自行或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或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条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应当坚持“全面客观、突出重点、量化细化、安全保密”原则。

第四条省机关事务局会同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全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组织实施省本级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4.21•【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管局《关于2020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56号)精神和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2020年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4月21日2020年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节能规划的收官之年,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五大发展理念,以能源资源降耗增效为目标,以节约型机关创建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今年及“十三五”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下降1.7%、1.5%、2.4%及11%、10%、15%的强度目标,促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健全完善制度标准体系全面组织实施《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举措》,逐步构建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相适应的制度体系。

结合《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梳理制度建设需求,完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配套政策和制度,重点加强节约型机关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等方面制度标准建设。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2013年修订)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2013年修订)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7.23•【文号】国管节能[2013]258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13〕258号)我局对2011年印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已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编制《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统计制度》是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调查内容和方法、统计指标设置、报表形式、调查对象和职责分工等都经过统计部门审核批准,已纳入国家统计调查体系。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分工和职责,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内各级各类公共机构有关报表的填报周期、上报方式及时限等;要将本制度逐级转发至所辖(属)的每一个公共机构,并指导做好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落实相关要求,努力提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水平。

二、确保统计调查覆盖面《统计制度》规定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采取全面调查方法,调查对象为所辖(属)的全部公共机构,调查内容包括公共机构的基本信息和使用的煤、燃气、燃油、电、热力、水等各种能源资源消费信息。

目前,部分地区和部门还存在调查对象不全、报表指标填报不完整等问题,影响了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的分析评价。

为此,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三、切实做好冬季采暖和数据中心机房能耗情况调查北方地区公共机构冬季采暖能耗在公共机构能耗总量中占比一直较大,部分南方地区冬季采暖需求也逐年增加;同时,随着公共机构办公信息化水平提高,数据中心机房能耗也呈快速增长趋势。

公共机构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办法

公共机构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办法

公共机构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1范围本方法规定了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限定值及计算方法。

本方法规定了公共机构办公过程中及公务用车所消耗的综合能耗的折算方法,综合能耗、电能、水及公务用车油耗的统计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公共机构办公过程中能耗量的计算与考核,其中医院、学校按照相应的能耗限额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方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方法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方法,然而,鼓励根据本方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方法。

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

3.1公共机构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财政补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

3.2公共机构综合能耗公共机构综合能耗指公共机构在报告期内,将办公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3.3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公共机构在报告期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所消耗的综合能耗。

3.4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公共机构在报告期内,每人消耗的综合能耗。

3.5公共机构综合电耗公共机构在报告期内消耗的总电量。

3.6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综合电耗公共机构在报告期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所消耗的电量。

3.7公共机构人均综合电耗公共机构在报告期内,每人所消耗的电量。

3.8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油耗公共机构在报告期内公务用车消耗的燃油量。

3.9公共机构公务用车百公里油耗公共机构在报告期内,公务用车每行驶百公里油耗。

3.10报告期按年度确定报告期。

4公共机构能耗限额额限定值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综合能耗、电耗、油耗限额限定值见下表。

表1公共机构单位综合能耗、电耗、油耗限额限定值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kg ce/m2·a)单位建筑面积电耗(kWh/m2·a)人均综合能耗(kg ce/人·a)人均综合电耗(kWh/人·a)百公里油耗(L/100km)≤20 ≤58≤430≤2450≤155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计量管理和计算方法5.1统计范围5.1.1公共机构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公共机构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是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的意见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的意见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5.24•【字号】•【施行日期】2019.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的意见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为全面贯彻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精神,在全省推广章丘区合同能源管理经验,按照《关于开展县(区)集中统一组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义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济南市章丘区集中统一组织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做法,为全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在全省公共机构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保的重要措施,是减少政府投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客观需要。

各级公共机构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统一组织、分类实施”,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试点,逐步建立起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和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形式,并在我省公共机构得到全面推广应用。

能耗统计制度

能耗统计制度

能耗统计制度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及时掌握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提高能源管理标准化水平。

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后勤处负责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制定能耗统计制度实施方案、汇总统计数据和能耗分析、编制统计报告并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三条主要数据填写能源资源消耗量和费用从能源资源供应部门出具的有效票据或从计量装置上读取、采集。

(一)电消耗数据:填写办公区统计周期内消耗的总电量及费用数据。

(二)水耗数据:填写办公区统计周期内的实际用水量及费用数据。

(三)车辆数量、用油数据车辆数量:填写统计周期内属于本单位公务活动使用的所有公车数量。

包括使用的编制车辆、单位自购车辆和支付油耗费用的租(借)用车辆。

公务用车数量:填写保障行政办公使用的公务用车数量;其他用途车辆数量: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车辆数量。

汽油消耗数据:填写统计周期内办公使用的汽油实际消耗量和费用。

汽油消耗量和费用等于公务用车、其他用途车辆的汽油消耗量和费用的总和。

柴油消耗数据:填写统计周期内办公使用的柴油实际消耗量和费用。

柴油消耗量和费用等于公务用车、其他用途车辆柴油消耗量和费用的总和。

(五)建筑面积:填写办公使用的所有建筑面积,职工住宅除外。

供冷面积:填写办公使用的实施供冷保障的建筑面积。

(六)用能人数:填写统计周期内的平均用能人数,包括在岗在编(注册)人员和各类编外人员;编制人数:填写本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编制人数。

第四条数据填写和申报流程在实施网络报送机关事务管理局前,要经过物业科和车辆管理科初步填报、统计员初审、统计负责人复核、单位负责人确认后,才能进行网上填报。

第五条建立用能设施分类能耗统计或分项能耗统计制度。

(一)可按照全面、准确地统计水、电、燃油、耗材等能源消耗数据,并定期做能源使用分析。

(二)能源管理人员应及时、积极、准确地记录能源消耗情况,建立能源消耗统计表。

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能耗统计软件使用说明

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能耗统计软件使用说明

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系统操作指南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目录一、系统简介 (3)(一)、系统登录界面 (3)(二)、数据流程图 (4)二、操作流程 (4)(一)、用能单位 (4)1.1操作流程图 (4)1.2登录 (5)1.3登录用户详细信息 (9)1.4单位数据录入 (11)1.5图表分析 (22)1.6用户修改密码 (26)1.7返回首页 (26)(二)、管理机构 (28)2.1操作流程图 (28)2.2登录 (28)2.3登录用户详细信息 (29)2.4下级单位上报情况 (30)2.5本级上报基础表 (36)2.6 部门汇总统计表 (39)2.7区域汇总统计表 (41)2.8分类汇总统计表 (43)2.9图表分析 (44)2.10返回首页 (44)(三)、常见问题解答 (44)一、系统简介(一)、系统登录界面(二)、数据流程图说明:系统默认省、市、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管理机构,其它单位默认为用能单位,若用能单位登录后有添加下属单位的,则该用能单位自动转变为管理机构,如此该单位就具有两种身份,即是用能单位又是管理机构。

二、操作流程(一)、用能单位1.1操作流程图1.2登录第一步:用户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如图所示位置)写入地址,然后按Enter键进入网站登录页面(无需安装),如图1.2.1所示:图1.2.1说明:用户在此填写用户名和密码、验证码(密码由主管部门或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提供)。

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由本级管理机构预设、系统中未预设的单位请与主管部门或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联系。

第二步:用户可点击“用户”行右侧的按钮(如图1.2.2红色标记所示)选择需要的用户名登录到本系统中:图1.2.2点击后的页面如图1.2.3所示:图1.2.3选择本单位(如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机关本级),点击“确定”即可。

如图1.2.4所示:图1.2.4在选择用户时,也可以通过在用户后的文本框中输入单位名称的部分简写,进行搜索,将鼠标指到“用户”后的文本框中,提示信息如下:便会提示如下界面:选中用户后双击便可。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办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加强日常用能精细化管理,提高用能效率,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办能源资源消费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我办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在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领导下,由单位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并确立统计员。

主要负责制定统计实施方案,安装统计软件,填写上报统计报表,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工作。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一)基层表基层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应及时汇总,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综合表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

三、统计数据采集方法(一)公共机构基本情况公共机构基本信息采集应全面统计整理我办相关信息,据实填写建筑面积、用能人数、公车数量等其他信息。

坚决杜绝少报、漏报公共机构数量的现象。

(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1.电消费数据: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消费的总电量及费用数据。

采集方式有两种:一是从电力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逐户调查各用户和统计公用电耗,然后累加获得总消费数据。

2.水消费数据: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的实际用水量及费用数据。

3.原煤消费数据: 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的原煤实际消费量及费用数据。

4.天然气消费数据: 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的天然气实际消费量及费用数据。

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集中供应和使用的,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二是分户购买、使用的,逐户调查和累加各用户消费量和费用。

5.汽油消费数据:填写本单位统计周期内办公使用的汽油实际消费量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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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实施细则暂行))山东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基本国策,全面掌握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的实际状况,规范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公共机构,从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所称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是指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统计部门,根据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统一规定的表式、指标项目、报送时间,定期自下而上逐级提供基本能耗统计资料的统计调查工作。

第四条 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职责分工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省本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以及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的监督、指导。

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属公共机构的能耗统计工作。

各省辖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的组织与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所负责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内容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编制并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能耗统计分析报告并报送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第二章 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说明和术语解释第五条 统计制度说明(一)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属于政府部门统计调查,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各公共机构要如实填写,按时报送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二)统计内容:公共机构使用的各类能源资源消耗量(本细则第六条第八款)。

基本信息》(基1表)、《公共机构能耗状况》(基2表);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综1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综2表)和《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综3表)(见附录一至五)。

(六)基础表的报送要求:基础表由各公共机构填写、上报,报送周期为季报和年报。

各部门的季报表于次季度的前10日内、年度报表于次年2月28日前直接报送至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部门所属公共机构的基础表直接报送各部门,由各部门按季度、年度汇总后报送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七)综合表的报送要求:综1表供有关部门和单位汇总本系统、本部门所属公共机构能耗数据时使用,报送周期为季报和年报,由部门填写后,按照基础表的时限要求报送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综2表、综3表供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汇总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能耗数据时使用,报送周期为年报,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各公共机构提供的基础表能耗数据,分类汇总统计,形成能耗分析报告,然后一并报送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综2表、综3表应逐级上报,各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上报时间分别为次年3月15日和3月31日前。

(八)报送方式:实行纸质报送,条件成熟时实行网络报送。

(九)本制度实行公共机构统一分类和编码,各级公共机构及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各地可根据需要,在本制度中增加个别指标,但不得改变制度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统一编码。

第六条 统计术语解释(一)组织机构代码: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标注的代码。

(二)单位地址:即单位的通讯地址。

(三)公共机构分类: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事业单位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有关组织。

(四)单位性质:填写公共机构分类代码,事业单位必须填写3位代码。

按公共机构分类,分类代码为:01 国家机关;02 事业单位,其中:021教育事业,022 科技事业,023文化事业,024 卫生事业,025体育事业,026 其他;03 团体组织。

(五)行业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填写,详见附录八。

(六)建筑面积:指办公区建筑面积,职工住宅除外,按照有法律效力的数据为准填写,如房产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等。

(七)用能人数:指统计周期内的平均用能人数,包括在岗在编人员和各类编外工作人员。

(八)能源资源种类:包括水、电、煤、汽油、柴油、煤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热力以及其他能源。

(九)热力:是指使用市政或区域集中热源,通过供热输配管道,为建筑提供热量的供热形式。

第三章 公共机构能耗数据采集方法第七条 公共机构基本信息采集方法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全面统计、整理本行政区域所有公共机构的数量,并负责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系统中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共机构的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的填写;各公共机构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公车数量等其他信息由本单位统计人员负责据实填写。

第八条电耗数据采集方法对于使用一幢或多幢建筑的公共机构,其电耗数据应从电力供应部门出具的发票获取数据。

对于在同一幢建筑内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若未安装电耗分户计量系统,应在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参考用能人数、建筑面积、用能设备等因素,对能耗进行合理分摊,分别填报;若已安装电耗分项计量系统的,各公共机构的电耗由用户楼层电耗和按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电耗两部分构成。

第九条 水耗数据采集方法对于由自来水供应部门独立计费的公共机构,其水耗数据采集应从自来水供应部门出具的发票获取数据。

对于在同一幢建筑内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且自来水未分户计量时,应在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协助下,将整幢建筑在统计周期内的自来水总耗量按用水人数分摊至各公共机构。

第十条煤耗数据采集方法从各公共机构的购煤发票获取煤耗数据。

第十一条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采集方法对天然气和集中管道供应的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数据采集由燃气公司出具的发票获取能耗数据。

对分户购买的罐装气,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本公共机构或整栋楼的消耗总量。

第十二条热力数据采集方法已安装用分户热量计量表的公共机构,通过对计量表读数获取数据;只安装热量计量总表而未实行分户计量的公共机构,可以将集中热源(锅炉房)的总供热量按建筑采暖面积分摊至使用同一集中热源的各公共机构;未安装热量计量表的暂不填写。

第十三条 公车油耗数据采集方法采取逐车调查单车油消耗量,然后累加获得整个单位的油耗;也可以定期从政府集中采购定点加油站提供的单车油耗数据清单获取。

第四章 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的上报与质量管理第十四条 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的上报,须经过数据采集填写、数据审核与数据报送三个环节。

(一)数据采集填写1、由各公共机构指定的专门统计人员填写统计表;2、在各公共机构的能耗统计人员协助下,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授权的专业人员填写统计表。

(二)数据审核能耗统计数据经各公共机构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审核,确定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

(三)数据报送1、直接报送至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2、经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系统报送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实施网络填写报送的也应参照上述程序严格进行审核和复核。

第十五条 各公共机构要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六条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报表的审核查询制度(一)各公共机构要认真审核统计报表数据,确保上报的能源品种、计量单位、核算方法等内容符合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的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二)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对本级各公共机构上报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报表严格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查询,并留有审核查询的记录。

第十七条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报表的评估制度各公共机构在统计报表报出前,要将能耗数据与费用、单价等相关指标进行逻辑性审核,运用趋势分析等方法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单位的统计报表进行评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同级各公共机构上报的能耗统计数据进行评估。

第十八条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订正制度统计报表上报后,如果发现差错,各公共机构必须及时向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申请更正并留有记录。

在统计报表接收、数据处理和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接到上级单位查询后,各公共机构要及时向填表责任人查询,查询结果和订正情况要进行记录。

第十九条 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的数据处理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本辖区内的各公共机构上报的能耗统计数据进行能耗指标计算、异常数据核实、能耗趋势分析,形成《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上一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主要用能设备变化情况、主要能耗指标的变化趋势,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公车能耗和能耗总量同比分析,教科文卫体等同类公共机构比较分析,以及各项能耗水平降低(升高)原因分析,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第五章 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的日常管理第二十条 各公共机构必须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能耗统计管理工作,并责成相关部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能耗统计工作,确保能耗统计渠道畅通、数据准确。

上报的能耗统计数据应由主管领导审核确认。

第二十一条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规定,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人员应建立并规范能耗统计台帐(见附录六)。

能耗统计台帐是实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的基础,用于记录各类能源资源的逐月消耗量,是填报能耗统计报表的依据。

(一)台帐的各项指标、统计范围、分组标志、计算方法都应与能耗统计报表相一致。

(二)台帐的记录要准确、及时和完整。

要按时间顺序及时登记,在时间上不间断,各能耗事项应注明资料来源,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

台帐数据应与原始记录、统计报表一致。

(三)台帐管理要规范。

各公共机构要建立统计台帐的使用、保管、交接、归档等制度。

使用电子信息化管理的单位,要做好台帐的备份工作。

(四)要加强公车能耗台帐管理。

对车辆消耗建立单车能耗台帐,按月度记录单车油耗和相应的行驶里程。

通过单车百公里能耗指标排序,加强对车辆运行经济性考核。

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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