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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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欠发达地区扩容提质中的“城市双修”——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的尝试

138.欠发达地区扩容提质中的“城市双修”——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的尝试

欠发达地区扩容提质中的“城市双修”——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的尝试邓颖贤摘要:本文首先通过辨析扩容提质和“城市双修”的工作内涵,明确提出扩容提质工作中包含了“城市双修”工作的内容,可以使用“城市双修”的方法,达到扩容提质的目的。

然后以阳山县为例,介绍了其县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扩容提质的必要性。

在本次阳山县县城扩容提质工作中,创新性的使用了“城市双修”的策略,并总结出可供其他欠发达地区城市借鉴的三点经验。

关键词:城市双修,扩容提质,新型城镇化,改善人居环境1讨论背景1.1扩容提质是广东为扶持欠发达的粤东西北地区发展的重要抓手多年以来,由于区位、交通、发展机遇和政策安排等多方面因素,粤东西北地区无论是经济发展水平还是城市化水平均与珠三角地区差距巨大,由此导致了“全国最富的地方在广东,最穷的地方也在广东”这种情况的出现。

为平衡地方发展差距,扶持粤东西北地区发展,促进广东省整体的转型升级,2012年5月,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做出了“支持粤东西北地级市城区扩容提质、聚集发展、率先崛起”战略部署,首次提出“扩容提质”的概念。

同年10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城区扩容提质五年行动计划》,明确了此后五年粤东西北各地级市做大做强的重点工作,提出了包括产业、人口、城市的“三个扩容”以及产业、人口、城市、生活的“四个提质”的思路。

2014年7月26日,广东省再次提出《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大力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发展,把加快粤东西北地区发展作为关系广东发展全局的重要战略,提出了具体的发展任务、目标以及抓手。

同时,省财政也对此后5年扶持建设资金进行具体安排,用于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支持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支持强农惠农富农和扶贫开发、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推动建立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基金等8个方面。

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8-2010年)概况清远市位于广东省西北部,属粤北山区。

东部和南部与本省的韶关、广州、佛山相连,西邻肇庆和广西贺州市,北邻湖南省的江华、宜章等县(市)。

地域范围东经110°5′~113°54′,北纬23°27′~25°12′,区域面积19152.9平方公里。

下辖清城区、佛冈县、阳山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清新县、英德市、英红华侨管理区、飞来峡管理区和连州市。

1997年全市总人口为368.5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71.63万人,城镇化水平为19.43%。

人口平均密度为192.44人/平方公里。

人均土地面积为0.52公顷,人均耕地面积为0.08公顷。

境内有33个石灰岩乡镇,面积共46.433万公顷,占全省石灰岩土地面积的70%。

本市气温暖湿,降水丰富,属中亚和南亚热带气候。

地势从西北向东南倾斜,除清城区为平原丘陵区外,其余均为山区,主要由山地、丘陵和河谷盆地组成。

境内除北江、连江外,还有潖江、滃江、滨江等河流,自东西两侧流入北江干流。

近年来,全市经济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1997年的主要指标为:·国内生产总值:87.63亿元,按(1990年可比价格计算,下同)。

人均0.24万元。

·工农业总产值:124.82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为44.37亿元,工业总产值为80.54亿元。

·粮食播种面积为26.75万公顷,其中,水稻播种面积20.72万公顷,稻谷总产量为124.10万吨。

复种指数为237.90%。

第一章土地资源利用状况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根据1997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数据汇总,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91.529万公顷,其中已利用土地164.181万公顷,未利用土地27.348万公顷,土地利用率为85.72%。

土地利用现状如下:1、农用地全市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面等农用地面积共155.746万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1.32%。

北江清远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北江清远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14)《广东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1990年2月28日);
(15)《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
(16)《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2004年9月26日);
(17)《关于划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与达标期限的通知》(清府[1996]60号);
(18)《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2005年1月20日);
(19)其它有关地方法规及文件。
1.3.3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 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 2.2—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2.4—1995);
(9)《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9月22日);
(10)《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1月1日);
(11)《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5月1日);
(12)《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1999年3月1日);
(13)《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99]553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9)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1.3
1.3.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清远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技术规定V2.6

清远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技术规定V2.6

清远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技术规定清远市城乡规划局二○一一年九月目录第一条总则 (1)第二条电子报建文件规定 (1)一、文件内容 (1)二、文件格式 (1)三、文件命名规则 (1)四、数据精度 (2)五、其它 (2)第三条图形绘制规定 (2)一、基本要求 (2)二、图层规定 (3)(一)总平面设计方案 (3)(二)小区市政设计方案 (7)第四条报建文件填写规定 (11)一、总平面设计方案 (11)(一)项目信息填写规定 (11)(二)建筑明细表填写规定 (12)(三)配套公建表填写规定 (12)(四)建设项目校核申请表填写规定 (12)二、小区市政设计方案 (12)(一)、市政信息表 (12)(二)、小区市政校核申请表 (13)第一条总则为了适应城市建设的步伐,提高规划审批部门对报建项目的技术审查规范、科学、严密与高效,清远市城乡规划局决定在本市推行电子报批审查系统。

为配合电子审批工作的顺利推行,规范绘图标准,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本规定只针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电子文件数据(包括总平面设计方案、小区市政方案及其相应的电子表格数据等),不对建设单位需要提交的纸质文件进行规定,建设单位需要提交的纸质资料参见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电子报建文件规定一、文件内容不同设计方案需要提交不同的电子报建文件。

规定如下:1)总平面设计方案报建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方案报建时,需提交进行电子审查的文件包括如下内容:●总平面设计方案●项目信息及建筑明细表●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图技术申请表2)小区市政设计方案报建在进行小区市政设计方案报建时,需提交进行电子审查的文件包括如下内容:●小区市政设计方案●市政信息表●建设项目小区市政规划方案校核申请表【特殊说明:以上报建文件中,CAD文件需满足第三条图形绘制规定;Excel文件与Word 文件满足第四条报建文件填写规定。

】二、文件格式项目信息、建筑明细表及公建配套表以Excel表格的形式提交,EXCEL文件版本为2003;图形文件用AutoCAD软件绘制,文件版本为AutoCAD 2004-2008。

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规划说明书(2007~2020)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石芳飞副组长:邹建中涂善祥成员:王开全汤锦贤戴金华罗秀程杨宁张秋生郭韶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海红副主任:廖益良杨石平成员:张建国雷广志崔忠厚梁华贤陆显超梅雪清任秀华程鉴基规划编写小组:张建国程鉴基梁华贤梅雪清任秀华程伊里何芝兰清远市国土资源局二OO七年十月目录第一章前言 (1)一、编制依据 (2)二、规划期和范围 (3)三、技术路线与工作流程 (3)第二章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工作进展 (5)一、主要地质灾害现状 (5)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16)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主要问题 (18)第三章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19)一、指导思想 (19)二、规划原则 (19)三、规划目标 (20)第四章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 (21)一、分区依据、原则与标准 (21)二、易发区划分 (23)第五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部署 (40)一、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原则 (41)二、地质灾害防治分区依据及标准 (41)三、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工作部署 (42)第六章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51)一、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51)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建设 (52)三、地质灾害信息网络建设 (53)四、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示范区建设 (53)五、切实执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54)六、地质灾害治理 (54)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程 (55)八、开展地质灾害专项研究 (55)第七章地质灾害治理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56)一、投资估算依据 (56)二、投资估算方法与估算水平年 (56)三、规划投资估算 (57)四、资金来源 (57)五、经济效益 (58)六、社会效益 (58)七、生态环境效益 (58)第八章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主要措施 (59)一、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管理 (59)二、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规章制度建设 (59)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的投入机制 (60)四、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监测机构 (60)五、完善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基本制度 (60)六、加强地质灾害科普宣传,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与水平 (61)第九章附则 (61)附表:附表1清远市地质灾害汇总表附表2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区表附表3清远市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点治理规划与防治经费估算表附表4清远市次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点治理规划与防治经费估算表附表5清远市一般防治区地质灾害点治理规划与防治经费估算表附表6清远市地质灾害点主要规划监测汇总表附表7清远市地质灾害点主要专业监测与经费估算汇总表附表8清远市近期重要搬迁避让地质灾害点规划汇总表附表9清远市地质灾害专项防治规划任务费用估算表附图:1、广东省清远市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1:25万)2、广东省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1:25万)3、广东省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分期实施布局图(1:25万)第一章前言本《规划》所称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

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

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4)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及《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6)国务院国发〔2002〕年13号《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7)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8)《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9)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10)国家、省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三条规划期限本次规划修编规划期限分为近期、远期。

其中:近期:2004年-2010年;远期:2011年-2020年。

第四条本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清远市全市域,土地面积1916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以现状凤城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洲心街道办事处以及横荷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包括龙塘镇、源潭镇、石角镇部分用地,总面积约271.3平方公里。

第五条城市规划区为清远市市辖区范围,总面积927.2平方公里;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六条本规划条文中标注的黑体,为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

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七条本规划由清远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第八条城市发展总目标突出工业和旅游两个重点,发展以高新技术为特点的现代工业和以旅游商贸、旅游服务为特色的第三产业,加快经济发展、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突出城市山水特色,把清远建设成为珠江三角洲后花园和新兴的现代工业城市。

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第⼀章总则根据《中华⼈民共和国TRANBBS城市TRANBBS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温州市市域范围内城市建设的指导性⽂件。

温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含开发区)内的⼀切规划、TRANBBS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本规划。

规划期限:近期 2003~2007年中期 2008~2012年远期 2013—2020年远景 2020年以后⽂本中粗体字条⽂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为,应依法进⾏查处。

本规划⾃浙江省⼈民政府批准之⽇起,由温州市⼈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章城市发展⽬标总⽬标:将温州建设成为国际性轻⼯城及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业、商贸、⾦融、港⼝、旅游城市,实施“⼀港三城”发展战略,加快从“滨江城市”向“滨海城市”的发展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全⾯、协调、可持续发展,进⼀步加强⽣态城市建设,为提前实现现代化奠定基础。

形成现代化⼤城市的经济结构和综合实⼒,到规划期末国内⽣产总值和三次产业结构接近国内⼀流⼤城市的相应⽔平。

形成具有现代化⽔平的温州都市区,到规划期末温州的城市化、⼯业化⽔平达到国内先进⽔平,确⽴影响全国、辐射浙南闽东的中⼼城市地位。

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宏观管理制度,形成统⼀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逐步向资源配置市场化、合理化,经济运⾏规范化、法制化⽅向发展。

形成现代化温州都市区基础设施的构架,到规划期末,建成现代化的城市综合TRANBBS 交通、公⽤设施、环境保护、抗灾防灾等基础设施系统,在数量和质量上满⾜城市综合功能的发挥和⼈民⽣活的需要。

形成以促进⼈的全⾯发展为核⼼的社会发展体系和⼈与⾃然和谐共存的⽣态环境,社会风⽓良好、公共秩序井然、⽣活环境优美为重要标志的城乡⽂明程度显著提⾼。

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用地 二类工业
用地
C5 × △ △ △ △ ● △ × × × △ △ △ △ △ × △ × △ C6 × △ △ △ △ △ ● × × × △ △ △ × △ △ × × △ M1 × × × △ △ △ × ● × △ △ △ △ △ △ △ △ × △ M2 × × × × × × × △ ● △ × × △ △ △ × △ ×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城市用地.......................................... 2 第三章 建筑容量与公共开放空间 ........................... 12 第四章 建筑间距、退让与高度 ............................. 19 第五章 居住区公共设施 ................................... 30 第六章 建设用地出入口和停车位控制 ...................... 33 第七章 城市道路交通及附属设施 ........................... 36 第八章 市政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 ........................... 44 第九章 景观与环境....................................... 61 第十章 附则............................................. 63 附录一:用词说明........................................ 64 附录二:名词解释........................................ 65 附录三:计算规则........................................ 68 附录四:建筑间距和朝向图示 .............................. 76 参考文献................................................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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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文本(方案)2005-06-04 10:34:57《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修编简介专版现有的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0)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94〗258号文批准实施以来,对我市的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提出“三化一园”战略思想指导下,我市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了突飞猛进的良好势头,随着城市的内外条件变化,现有的城市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促进和配合我市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市政府提出对现有的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根据粤府函〖2002〗161号文的批复,省政府同意我市对现有的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0)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编。

2002年4月,我市邀请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规院”)参与编制了清远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

2003年2月起,我市正式委托省规划院在概念规划方案的基础上对《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经多次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规划委员会汇报,征求各方的意见,省规院修改完善了总体规划修编纲要方案,并于2005年5月17日通过了省建设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规划方案原则确定了清远市中心城区“珠江三角洲后花园,以轻加工工业和旅游服务业为支柱产业的滨江山水园林城市”的城市性质定位和“两轴三组团结构”的空间结构。

现将方案向社会公示,请市民们对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予以关注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详细资料请点击19.168.61.98,或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查阅)。

注:意见反馈请送市规划局地址:人民二路市机关办公楼四号楼十三楼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4)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及《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6)国务院国发〔2002〕年13号《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7)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8)《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9)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10)国家、省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三条规划期限本次规划修编规划期限分为近期、远期。

其中:近期:2004年-2010年;远期:2011年-2020年。

第四条本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清远市全市域,土地面积1916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以现状凤城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洲心街道办事处以及横荷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包括龙塘镇、源潭镇、石角镇部分用地,总面积约271.3平方公里。

第五条城市规划区为清远市市辖区范围,总面积927.2平方公里;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六条本规划条文中标注的黑体,为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

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七条本规划由清远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第八条城市发展总目标突出工业和旅游两个重点,发展以高新技术为特点的现代工业和以旅游商贸、旅游服务为特色的第三产业,加快经济发展、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突出城市山水特色,把清远建设成为珠江三角洲后花园和新兴的现代工业城市。

第九条产业发展策略规划期内积极实施“工业兴市”战略,工业发展以寻找、扶持、培育新的支柱产业和旗舰式企业为重点;农业的发展目标是建设绿色城郊型农业基地;第三产业的发展以房地产业为重点,以旅游服务业为龙头,确立旅游业的支柱产业地位。

第十条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城市空间结构总体发展方向是“东进南拓”。

借助区位优势,产业布局集中在城市南部,形成“倚山兴业、滨水安居”的空间布局模式。

第十一条城市形象发展策略从优化城市空间、改善居住环境、治山理水和营造标志性建筑四个方面入手,注意山体轮廓线的保护与加强江河岸线的整治,内河两岸用地的调整,形成滨水绿地体系。

第十二条建设健康城市发展策略规划结合清远市山、水、城相依的特点,以四水(北江、滨江、大燕河、笔架河)为现状依托,通过人工湖的开挖,使“山、水、城”相亲、相融。

构建环城水系、环城绿带,建设“大运动生态环”,使城市朝健康城市的目标发展。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略)第四章近郊协调发展规划第一节范围及协调发展战略第三十八条规划协调范围基于一些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及市政设施共享的需要,规划对近郊的用地、基础设施设置进行协调规划,统一布局,协调范围为清新县城。

第三十九条协调发展战略(1)完善区域性中心———中心城区的设施与功能。

(2)加强与清新的产业协调、合作。

(3)积极培育区域性副中心———完善中心镇功能,提升经济实力。

(4)区域基础设施协调发展,统一规划,避免重复建设第二节近郊城乡协调与空间管制第四十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分为城市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自然生态保护用地、组团隔离带及高压走廊用地、农业用地五大类进行控制。

(1)规划期内城市建设用地为9387.58公顷。

新建设区必须实行统一征用、连片开发,分期实施、有偿使用。

(2)严格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农村人均用地宜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包括村办工厂企业用地和道路、绿地及配套设施用地)。

(3)自然生态保护用地包括城区南部(银盏林场一带)、东部(飞来峡风景区)和北部(笔架山)的丘陵山地、水库山塘及北江、大燕河等河流水体。

应严格保护现有的生态植被和水体水质,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开山采石,严禁非法占用作建设开发。

(4)规划在龙塘组团、中心组团、江北组团设置的组团隔离带。

严禁其它建设行为侵蚀组团隔离带和高压走廊用地,对于其内的现有项目应严格控制其发展,并有计划地逐步迁出。

(5)农业用地应按照不同的土地利用主导方向,采取保护措施,加强基础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并按照相对集中连片的原则,合理布局,以便于建成不同的商品生产基地。

第四十一条基础设施协调规划基础设施规划从整个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协调区统一考虑和预测,以达到节省投资、设施共享的目的。

第四十二条近郊城乡协调与空间管制(1)非农建设区非农建设区包括中心城区、工业园区、乡村居民点等全部非农建设用的范围。

非农建设区内可以进行经依法审批的开发建设活动。

规划期内为满足城市的发展需要而规划的建设用地,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为93.88平方公里;清新县城建设用地面积为28平方公里。

用地开发与建设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去实施,新建设区必须实行统一征用、连片开发,分期实施、有偿使用。

(2)不准建设区生态保护区:主要包括农林业生产基地、森林公园(郊野公园)、自然保护区及其他生态保护地。

城市规划区及协调范围内规划有自然保护区1处(清新笔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有水源林保护区1个(清远飞来峡水利枢纽)、风景旅游区6处(清远飞霞风景名胜区、清远银盏温泉度假区、清远广州后花园度假区、清远白庙渔村风景区、清远长青高科技观光农场、清新太和古洞风景区)。

城市规划区内规划生态公益林11600公顷,占林地面积的比例40%。

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内———北江清城区东城街道办大至市区七星岗水厂下游500米河段的水域;大燕河源潭镇取水口、北江石角取水口上下游各200米范围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

清新县城———迳口二级电站引水的东干渠内,从迳口二级电站上溯到迳口一级电站东干渠入口的水域;太和坑畜水坝至上溯1000米的河段水域;狗也母坑上游全河段水域。

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

陆域保护范围为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300米的陆域范围。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内———北江清城区东城街道办白庙圩头上游1500米至凤城街道办南门口除一级保护区的河段水域,大燕河源潭镇取水口、北江石角取水口上下游各2000米范围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

清新县城———迳口二级电站引水的东干渠内的太和水厂泵站吸水口至下游500米的干渠水域;迳口一级电站东干渠入口上溯1000米的河段水域;太和坑畜水坝至上溯1000米以上的河段水域。

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300米的陆域范围为陆域保护范围;银盏水库和迎咀水库沿岸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

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内———北江清新县江口汛至清新县回澜镇飞水桥除一、二级保护区的河段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

清新县城———太和坑、狗也母坑两岸的水源源头。

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

防护绿地区:包括阻止城市用地的无序蔓延及防护隔离需要而设置的用地、高压走廊、辐射性危险品仓储防护隔离带、工业区与居住区隔离带、污水处理设施及发电厂等市政设施防护区、防风及防滑坡区带。

可以与自然生态用地、农业用地或城市绿带结合安排。

规划在龙塘组团、中心组团、江北组团设置的组团隔离带;沿高压线设置高压走廊,严禁其它建设行为侵蚀组团隔离带和高压走廊用地,对于其内的现有项目应严格控制其发展,并有计划地逐步迁出。

第五章城市性质和规模第四十三条城市性质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信息中心,珠江三角洲后花园,以轻加工工业和旅游服务业为支柱产业的滨江山水园林城市。

第四十四条城市职能①国家优秀旅游城市,②珠江三角洲后花园,③新兴的轻加工工业城市,④粤北地区的地方性中心城市。

第四十五条人口规模近期为61万人,其中户籍常住人口52万,暂住人口为9万人;远期为95万人,其中户籍常住人口82万,暂住人口13万人。

第四十六条用地规模近期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64.5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用地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远期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5平方公里以内,人均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第六章城市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第一节城市空间结构第四十七条规划将自然山体、水体引入城市空间,突出城市特色,规划形成“两轴三心三组团”结构,两轴包括“一主一次”两条城市发展轴:城市发展主轴为广清大道,城市发展次轴是北江;三心包括一个城市主中心,两个城市副中心;三组团分别为:江北组团、中心组团、龙塘组团。

第四十八条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城市发展方向以向东、向南发展为主,适当向江北扩展。

第四十九条组团职能结构江北组团:城市商业服务、生活居住、职业教育等职能为主。

中心组团:城市行政、文化、体育等职能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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