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法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和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证明出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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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及各地区光刻胶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2021年中国及各地区光刻胶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2021年中国及各地区光刻胶行业相关政
策汇总
光刻胶是微电子技术中微细图形加工的关键材料之一,特别是近年来大规模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的发展,更是大大促进了光刻胶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2021年中国光刻胶行业分析报告-行业现状与投资前景研究显示,为加快推进中国光刻胶产业发展、突破“卡脖子”技术瓶颈,国家层面先后印发鼓励性、支持性政策,推动中国半导体材料产业的集聚和发展,例如;今年三月份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该政策提出光刻胶生产企业入围“清单”,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层面光刻胶行业相关政策
此外,其他省市也有有关光刻胶行业的支持政策:。

中国及部分省市功率半导体行业相关政策促进产业自主突破、协同发展

中国及部分省市功率半导体行业相关政策促进产业自主突破、协同发展

中国及部分省市功率半导体行业相关政策促进产业自主突破、协同发展
功率半导体器件又被称为电力电子器件,是电力电子技术的基础,也是构成电力电子变换装置的核心器件。

国家层面功率半导体行业相关政策
显示,近些年,为了促进功率半导体行业发展,中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1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提出: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要健全高质量创造支持政策。

加强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基础软件等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

地方层面功率半导体行业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行业发展。

十四五期间,纷纷对功率半导体行业做出规划上海市发布的上海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在集成电路方面。

以自主创新、规模发展为重点。

提升芯片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全产业链能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3.08.12•【文号】发改高技[2013]1544号•【施行日期】2013.08.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3〕15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经研究,现将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名单中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线宽小于0. 25微米、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见附件备注),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 27号”文件有关优惠政策。

其中,对已开始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凡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企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等具体事宜,按现行规定办理。

附件: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2013年8月12日附件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企业类别┃备注┃┣━━━━╋━━━━━━━━━━━━━━━━━━━╋━━━━━━╋━━━━━━━━━━━━━━━━━━━┫┃1┃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2┃英特尔半导体(大连)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3┃和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4┃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5┃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6┃台积电(中国)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7┃无锡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8┃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9┃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10┃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11┃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12┃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线宽小于0. 25微米,原渝德科技(重庆)┃┃13┃中航(重庆)微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有限公司┃┣━━━━╋━━━━━━━━━━━━━━━━━━━╋━━━━━━╋━━━━━━━━━━━━━━━━━━━┫┃┃┃┃线宽小于0. 25微米,原成都成芯半导体┃┃14┃德州仪器半导体制造(成都)有限公司┃芯片制造┃┃┃┃┃┃制造有限公司┃┣━━━━╋━━━━━━━━━━━━━━━━━━━╋━━━━━━╋━━━━━━━━━━━━━━━━━━━┫┃┃┃┃线宽小于0. 25微米,原海力士-恒忆半┃┃15┃SK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芯片制造┃┃┃┃┃┃导体有限公司┃┣━━━━╋━━━━━━━━━━━━━━━━━━━╋━━━━━━╋━━━━━━━━━━━━━━━━━━━┫┃┃┃┃线宽小于0. 25微米,由上海宏力半导体┃┃16┃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芯片制造┃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合并┃┣━━━━╋━━━━━━━━━━━━━━━━━━━╋━━━━━━╋━━━━━━━━━━━━━━━━━━━┫┃17┃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18┃西安西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19┃宁波比亚迪半导体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20┃北京微电子技术研究所┃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21┃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亍0.8微米(含)┃┣━━━━╋━━━━━━━━━━━━━━━━━━━╋━━━━━━╋━━━━━━━━━━━━━━━━━━━┫┃22┃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23┃杭州士兰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24┃华越微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25┃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26┃日银IMP微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27┃上海新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28┃深圳方正微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29┃首钢日电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30┃无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31┃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32┃无锡中微晶园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33┃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34┃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四研究所┃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35┃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八研究所┃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36┃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37┃广州南科集成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38┃天水华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芯片制造┃┃┣━━━━╋━━━━━━━━━━━━━━━━━━━╋━━━━━━╋━━━━━━━━━━━━━━━━━━━┫┃39┃天水天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芯片制造┃┃┗━━━━┻━━━━━━━━━━━━━━━━━━━┻━━━━━━┻━━━━━━━━━━━━━━━━━━━┛。

工信部企业扶持政策介绍

工信部企业扶持政策介绍

·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关键专用材料企业以及集成电 路专用设备相关企业 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 业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税收优惠 国家发改委 工信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支持方式 主管部门
·
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 工信部
工信部政策
工业节能减排政策
(一) 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
(二) “能效之星”产品评价
(三) 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
2.支撑引领节能环保和新能源发展的重点研发任务,包括煤炭清洁高效 燃烧、转化及排放控制,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核能与核安全,以及智能电
网等方面的基础前沿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开发及应用示范;

“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3.支撑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研发任务,包括智能制造、重点基础 材料和新材料、精密基础件和通用件、极端制造工艺、重大成套装备,大数 据与云计算、宽带通信与物联网、网络信息安全、遥感与导航,以及科技服 务业和文化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基础前沿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开 发及应用示范; 4.支撑引领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的重点研发任务,包括水安全、土壤 安全、生态修复、有毒有害化学品治理,深地、深水等油气和矿产资源勘探
新一 代信 息技 术
高档 数控 机床 和机 器人
航空 航天 装备
海洋工 程装备 及高技 术船舶
先进 轨道 交通 装备
节能 与新 能源 汽车
电 力 装 备
新 材 料
生物医 药及高 性能医 疗器械
农业 机械 装备

财税[2011]100号

财税[2011]10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现将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3年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3年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3年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1•【字号】•【施行日期】2012.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3年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2013年新增中央投资安排方案和有关要求,为做好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情况2013年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启动,支持方向为移动通信、软件和集成电路。

二、工作原则和重点(一)2013年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继续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发改产业〔2009〕79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办法和规定。

(二)中央预算内资金仍采用补助方式下达,为集中资金支持重点领域,补助资金比例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2013年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工作要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落实好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进一步关注产业发展关键环节,突出区域产业发展重点,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年度支持重点方向组织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一)符合年度支持重点要求的行业及领域的技术改造项目(具体支持领域参见附表);(二)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配套规定进行了核准或备案;(三)项目已经开工建设且原则上形象进度不超过70%;(四)项目须按照《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招投标。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2021年6月)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2021年6月)

附件1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一、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2)1.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2)2.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3.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7)4.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9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12)6.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14)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 (15)7.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15)8.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16)9.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进口新设备可分期缴纳进口增值税 (17)10.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0)11.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3)12.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5)13.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8)14.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28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1)15.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3)16.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3717.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40)18.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4219.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49)2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53)一、软件企业税收优惠1.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享受主体】自行开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优惠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编者注: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的调整为16%;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1.28•【文号】国发[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2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扶持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获得较快发展。

制定实施《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继续完善激励措施,明确政策导向,对于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踪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国务院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以下简称国发18号文件)印发以来,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技术水平显著提升,有力推动了国家信息化建设。

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还存在发展基础较为薄弱,企业科技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应用开发水平急待提高,产业链有待完善等问题。

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培育一批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行业领先企业,制定以下政策。

一、财税政策(一)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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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办法】河北省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和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
企业证明出具办法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和
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
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
备生产企业证明出具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做好我省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和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减免工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成电路企业名单按年度公布。

从事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和专用材料生产、专用设备生产业务的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对照财税〔2018〕6号文件规定进行自评,认为符合要求的,于3月底前提交申报材料。

第三条企业提交材料包括:
(一)集成电路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销售(营业)收入、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专用设备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
(五)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相关材料;
(七)企业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质量管理认证证书、用户使用证明等);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省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相关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对照财税〔2018〕6号文件要求,采取材料审查和现场考察的方式,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五条根据审查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提出年度集成电路企业名单,分别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第六条公示期间,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异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协商确定处理意见。

根据不同情况,必要时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

第七条公示期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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