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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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时间:2009-11-25 18:24:38 点击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赣财教[2007]96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依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资助政策确定我院中专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面。

二、中专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位学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三、中专生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外宿”、养宠物、经商、打架等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没有旷考现象。

5、生活俭朴,积极参加院、部和班级各项活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评比:

1、受到学院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恶意拖欠缴纳学费者。

3、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欺骗学院者。

五、在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业户口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八类)的中职学生到中专部资助工作小组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本人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向全院师生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全院《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学院待省教育厅批准后,将中职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注: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八类)的学生指: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的低保证(卡);2、父母双亡,无经济来源;3、父母一方已故(单亲家庭)造成经济困难;4、父母双残(单残)造成经济困难;5、因不可抗拒灾害造成经济困难;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7、父母有智障;8、学生本人残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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