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要约收购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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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要约收购案例

主动要约收购案例

主动要约收购案例
主动要约收购的案例包括帝亚吉欧对水井坊的要约收购和楚恒投资对ST梦
舟的要约收购。

在帝亚吉欧对水井坊的要约收购中,帝亚吉欧在受让水井坊母公司全兴集团的股份后,对全兴集团的持股从49%变成了53%,从而形成了控制,间接
持有了全兴集团持有的水井坊的%的股份。

由于持股比例超过30%,触发了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然而,在收购期间,股价持续高于要约价格,最后一天股价突然下跌,离要约价只有3分钱的差距。

最后只有3154股接受了要约,相当于0%。

在楚恒投资对ST梦舟的要约收购中,楚恒投资为协助ST梦舟梳理业务、
实现脱困自愿发起部分要约收购,预定收购股份数量为224,712,982股,
占ST梦舟总股份的%。

然而,收购期满,实际预受股数未满足先决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以失败告终。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资料或咨询专业人士。

中石油要约收购旗下公司案例简析

中石油要约收购旗下公司案例简析

中石油要约收购旗下公司案例简析1、要约收购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述,收购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或者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获得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2003年4月,复星收购南钢是中国资本市场首例要约收购案例,但本次要约收购以无人应约而结束。

随后,成商集团、江淮动力、亚星客车、东华实业也发生了要约收购,均是协议收购超过上市公司30%,且收购人不满足要约豁免而引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对中国A股市场来说,协议收购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权是简单、易行的收购方式。

对于收购方来说,通过协议收购方式低价收购一家上市公司的部分国有股,就可以完全控制上市公司,根本没必要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

上述的要约案例均是无法申请要约豁免、或者申请豁免周期太长,才引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要约收购的精彩之处是竞争要约。

2004年发生的SAB与AB公司争购哈啤就是典型的要约收购+竞争要约案例。

我们看到,在成熟的资本市场能有精彩要约收购案例。

本次中石油对三家子公司采用要约收购的方式进行整合,虽算不上精彩,倒也是要约收购的教学案例。

2、溢价收购要约收购吉林化工A股流通股共需资金10.5亿元,要约价格为每股5.25元。

要约收购其H股流通股所需资金总额为27.01亿港币,要约价格为每股2.8港币。

要约收购锦州石化所需资金总额为6.375亿元,要约价格为每股4.25元,要约收购数量为15000万股,占已发行股份的19.05%。

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登记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股票申报数量不少于3187.5万股。

要约收购辽河油田流通股的资金总额为17.60亿元,要约价格为每股8.80元,要约收购数量为20000万股,占已发行股份的18.18%。

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登记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股票申报数量不少于3500万股。

哈啤反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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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 在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不顾价值认定的标准深深地烙上了计划经济的痕 迹,收购方往往更关注是否上市公司是否具备配股资格、是否具备垄断资源、 收购方往往更关注是否上市公司是否具备配股资格、是否具备垄断资源、 是否具备优惠政策等。而在哈啤争夺战中, 之所以愿意出如此高价, 是否具备优惠政策等。而在哈啤争夺战中, AB之所以愿意出如此高价,却 之所以愿意出如此高价 是基于对哈啤市场地位、并购整合能力、人力资本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是基于对哈啤市场地位、并购整合能力、人力资本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在市场价值上,哈尔滨啤酒年产销能力高,市场份额在东北地区较大。 在市场价值上,哈尔滨啤酒年产销能力高,市场份额在东北地区较大。 并购整合能力上,上市之前哈啤集团并购了多家国内啤酒企业, 并购整合能力上,上市之前哈啤集团并购了多家国内啤酒企业,这些被并购 的啤酒企业都实现了当年购并当年盈利。在对国际化并购的适应上, 的啤酒企业都实现了当年购并当年盈利。在对国际化并购的适应上,哈啤首 先与中企基金合作,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其后, 控制的Gardwell公 先与中企基金合作,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其后,SAB控制的 控制的 公 司成为了哈啤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在人力资本方面, 司成为了哈啤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在人力资本方面,高级管理人员成立了 Advent公司,并且与 公司,并且与SAB共同发起设立 共同发起设立Gardwell 公司。SAB在Gardwell公 公司。 公司 共同发起设立 在 公 司中占95%的股权。哈啤集团管理层持股与利益的妥善安排使企业人力资本 的股权。 司中占 的股权 能够得到充分发挥,为企业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本的活力因素。 能够得到充分发挥,为企业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本的活力因素。

要约收购案例分析

要约收购案例分析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要约收购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的财务顾问报告一、释义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收购人、中国石油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被收购公司、吉林化工(行情,论坛) 指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指境内上市内资股H 股指境外上市外资股ADS 指美国存托股份本次要约收购指中国石油向吉林化工(行情,论坛)除中国石油之外的全体股东,包括A 股股东和H 股股东,分别发出收购要约的行为本次A 股要约收购指中国石油向吉林化工(行情,论坛)A 股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行为中油集团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银河证券、本财务顾问指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元指人民币元二、序言根据2005年10月26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通过<关于公司申请以全面要约收购方式整合下属上市公司及授权董事会特别委员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决议》及2005年10月28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通过关于公司启动以全面要约收购方式整合下属上市公司的决议》,中国石油决定全面要约收购吉林化工(行情,论坛)的境内上市内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ADS)。

受中国石油的委托,银河证券担任本次A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发表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行为的基础上,就中国石油本次A股要约收购的实际履约能力出具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

三、声明本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1、本财务顾问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A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A股首例主动要约收购福布斯富豪低级失误离奇先折商务指南频道案例分析_风险常识

A股首例主动要约收购福布斯富豪低级失误离奇先折商务指南频道案例分析_风险常识

A股首例主动要约收购福布斯富豪低级失误离奇先折_商务指南频道案例分析_风险_金融常识利用要约收购规则的增持股份,这样一个弄险的过程本应事事小心,但要约收购报告书偏偏未XX明文要求的信息,这样一个不应有的失误会掉刘志强、翟美卿夫妇精心谋划的主动要约收购大戏吗①主动要约收购的低级失误没人想到,以“主动要约收购”概念盛装登台的一场戏,却因为一个不应犯的低级失误暂时落幕。

一个高调的开场被毁掉的同时,后来的故事亦可能发生彻底的改变。

2021年3月15日,山**工程机械股份有限(600162,山临工)接到大股南方香江集团有限(下称“南方香江”),“南方香江”向XX报送了《要约收购报告书》,因资料不齐全暂未被受理。

目前,XX要求补充的收购人2021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正在准备过程中,准备完毕后将尽早呈报。

“南方香江”颇具来头,它是最大的家居产品商和经销商,同时还是广银行和广发证券的大股,其实际控制人为刘志强、翟美卿夫妇。

翟原是中旅系统的一个普通职员,1985年,21岁的翟辞职独闯推销广家具,5年后,刘氏夫妇创立香江金海马集团,在国内首创家具仓储式销售模式,并拓展为拥有100多万的家具商场和十余家家具工厂的庞大。

2021年度,刘氏夫妇以21亿元身家,入选“福布斯富豪榜".此外,夫妇俩人一向以爱心捐赠名满全国,10余年间捐赠超过2亿元。

事实上,上述被拒一幕距离这个故事的开场方才不到20天。

2021年2月24日,“南方香江"对“山临工”股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对10752万股流通股的要约价格,以30日均价的90%计算,为元/股;对1500万股非流通股的价格则为4.68元,较其2021年第三季度的每股净资产3.651元,溢价27。

17%.虽然2021年的资本市场曾发生过几起要约收购,但彼时的收购人均已持有目标股份超过30%而触发要约收购条款,应有关规定的要求,收购人需要向目标全体股发出购买其持有股份的要约。

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例分析

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例分析

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例分析案例:2003年4月9日,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简称南钢联合)宣布,对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钢股份)(股票代码600282)的240万股法人股、1.44亿股流通股分别以3.81元/股和5.84元/股公开进行要约收购。

南钢联合于2003年6月12日公告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向南钢股份除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在2003年6月13日至2003年7月12日的有效期间内,收购其所持有的南钢股份股票。

1.1.1南钢联合简介2003年3月12日,南钢股份控股股东南钢集团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复星集团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复星产业投资)、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广信科技)共同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决定设立注册资本为27.5亿元的南钢联合有限公司。

其中,南钢集团以其持有的南钢股份国有股35760万股(占总股本的70.95%)及其他部分资产、负债合计11亿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

复星集团公司以现金.825亿元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30%;复星产业投资以现金5.5亿元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20%;广信科技以现金.275亿元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10%。

1.1.2南钢股份简介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由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联合中国第二十冶金建设公司、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冶金进出口江苏公司、江苏省冶金物资供销公司等四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司于1999年3月18日成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12000万A股股票于2000年9月1日至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并于2000年9月19日上市。

公司主要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钢材、钢坯及其它金属销售。

公司具备年产150万吨钢、170万吨铁和110万吨钢材的综合生产能力。

公司现有职工5543人。

生产人员4825人,占87.05%;技术人员231人,占4.17%;管理人员487人,占.879%。

中国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研究

中国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研究

中国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研究一、引言“要约收购”这个名词对中国证券市场来说,可谓比较熟悉。

在证券市场成立之初《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之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章制度里,要约收购被多次提及,但直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面世,中国证券市场的要约收购才正式登陆舞台。

2003年4月9日,南钢联合公司发布公告拟对南钢股份进行要约收购,标志着国内第一起要约收购案的诞生,一年多来中国的证券市场已经历了9次上市公司收购案例。

《办法》于2002年9月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2002年12月1日起至执行,《办法》针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制定了详尽的、具体而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对要约收购的规定多达31条,其中对要约收购的定价原则、可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等情况作了明确规定。

暨此,证券市场的要约收购行为得以有序、良性地展开。

时至今日距《办法》开始执行之日恰好两年,在此我们对所有发生的要约收购案例进行一次总结、分析。

二、我国要约收购历程要约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强化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要约制度的建立基于以下原因:1)由于股份转让导致目标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时,可能会造成该公司的经营者和经营策略的改变,而其他中小股东未必认可这种改变。

中小股东购买某公司的股票,主要是处于对该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能力和品质的信任,如果公司控制权转移,则小股东投资的依据就不存在了,此时虽然小股东无力影响公司控制权的转移,但也应该有公平的机会撤出投资,法律应保证小股东行使其选择权。

2)是基于公司股东平等的原则,在发生公司收购时,被收购公司股东应获得相同的对价。

在公司收购中,收购方为迅速获得公司控制权,往往愿意支付更高的对价给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

如果收购人购买的股份数量足以控制被收购公司时,收购人便不再向被收购公司的其他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或者以较低的价格发出要约,这就构成了对中、小股东的歧视,违背了各国公司法都普遍接受的“同股同权”原则。

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例综述 精品

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例综述 精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管理问题研究》专题研究报告(47)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例综述指导:曹凤岐项目主持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执笔:洪道麟、于兹志、刘海东等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硕士《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管理问题研究》课题秘书处2003年7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管理问题研究项目编号:79930600项目主持人:曹凤岐主要研究内容及负责人:1、中国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的关系研究,于鸿君2、广义资本市场发展同中国经济协调发展研究,李越3、中国资本市场的市场结构问题研究,姚长辉4、中国资本市场的管理与风险防范研究,王东《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管理问题研究》课题秘书处目录第一部分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例综述 (4)一、“中国首例”:要约收购花落南钢 (4)二、收购南钢:“形式大于实质”的作秀? (6)三、利益博弈:精明的买家与“活雷锋”? (7)四、要约收购:何时褪去“中国特色”? (9)第二部分南钢案例中政府角色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12)一、南钢案例中的角色分析 (12)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分析 (15)三、结论 (19)第三部分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的法律监管分析 (20)一、南钢要约收购案例的法律分析 (20)二、南钢要约收购案例中的监管分析 (29)第四部分要约收购的前景分析 (42)一、要约收购的历史沿革 (42)二、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比较 (46)三、中国推行要约收购的可行性分析 (52)四、推行要约收购需要解决的问题 (57)第一部分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例综述南钢股份:“要约收购”的美丽外衣——透视中国首例要约收购案2003年4月9日,南钢股份(600282)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

作为收购方的“复星系”在此项收购中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人们赞赏复星董事长郭广昌的精明之处,同时纷纷质疑南钢集团的“雷锋”义举。

不过这次收购更大的看点或许在于它是沪深股市首例要约收购案,同时也是中国证监会去年颁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后,首家适用该办法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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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要约收购案例分析复星巧避规则收购南钢的中国首例要约收购案例分析如果要约收购的结局在要约收购前就可以肯定,那么这样的要约收购就失去了它原本的面目与意义。

案例简介2003年3月12日,南钢集团公司与复星集团公司、复星产业投资、广信科技共同成立南京钢铁联合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联合)。

复星集团与复星投资持有新公司60%的股份。

4月1日,南钢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占总股本70.95%的南钢股份国有股35760万股作为增资注入新成立的南钢联合。

在未获得豁免的情况下,占总股本70.95%的国有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使南钢股份(600282)不得不面对沪深股市有史以来首例要约收购案。

2003年4月9日,南钢联合向所有股东发布要约收购公告,对挂牌交易股份的要约收购价格为5.86元/股;对非挂牌交易股份的收购价格为3.81元/股。

要约收购总金额约为8.5亿元,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要约收购公告发出后至2003年7月,没任何股份进行应约,本次要约收购最终以无人应约结束。

对于收购方南钢联合或其实际控制人复星集团而言,这笔收购的收益主要体现在:(1)二级市场的高额收益。

(2)南钢股份控制权潜在收益,其每年近40亿的现金流是绝佳的融资窗口。

(3)南钢股份未来增发获得的收益。

文/布尔古德无人应约的要约收购此次要约收购中的财技焦点就在于收购价格。

按照2002年12月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制定要约收购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要约收购挂牌交易的同一种类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1.在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2.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0%。

(二)要约收购未挂牌交易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1.在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未挂牌交易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2.被收购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此次要约提出的收购价完全是按照相关法规制定的。

这种计算方法本身没错,但用到南钢身上似乎就不很妥当。

按照4月9日披露的有关信息,本次收购的价格是:对240万法人股的要约价格为每股3.81元,对14400万流通股的要约价格为每股5.84元。

法人股的要约价格为南钢股份公告前6个月每股市值的评估,流通股要约收购价格为公告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0%。

查阅南钢股份2002年年报发现,公司的相关数据是:2002年南钢股份主营收入高达46亿,净资产达17亿,净利润2.4亿。

每股净资产3.46元,每股收益0.48元,资产质量和现金流情况都相当不错。

如果按股权购买的模式,复星要想收购南钢股份,即使不溢价也需要支付8.7亿现金给南钢集团。

专家指出:如果按照南钢联合的说法——即看好钢铁业及南钢的前景,那么,采用净资产或净利润的一定倍数的方法计算收购价格似乎更为合理。

南钢公司2002年度每股收益为0.48元,每股净资产为3.46元,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为3.41元。

如果按20倍的市盈率计算的话,收购价格就将增加为10元左右,几乎是现在每股5.82元的出价的两倍。

如果按照净资产值的5倍来计算的话,价格更应该增至17元以上。

此次要约收购的关键就在于:为了避免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必须提高二级市场股价、同时制定一个尽量低的要约价格。

公众流通股东显然不可能接受低于市价的要约价格,从而也就达到了免除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的目的。

但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必须有把握维护住二级市场的股价。

复星要约收购流通股价为5.84元,而当时二级市场价近7元,比要约价格高19%。

按照5.84元的要约收购价格和目前7元钱左右的市价,除非近期市场出现大幅度波动,否则可以肯定:不会有任何流通股股东愿意接受要约。

此外,南钢股份的股本规模虽然不算小,但在钢铁股家族中属于袖珍型,被收购公司具备大规模资产重组的可能,股价具有无限的想象空间。

因此,5.84元的要约收购价格显然对流通股东缺乏吸引力。

专家指出:如果所有的上市公司收购案都以这样的原则定价,对流通股股东的收购都将以流通股东没有接受要约告终。

这样一个结果,不能不说是规则设计本身存在漏洞。

在成熟资本市场上十分严肃的要约收购方式将演变为一种公开的市场游戏。

收购游戏的时机选择通过对已完成要约公司的市场走势分析发现:在要约期内,股价一般在收购价以上保持平稳,待要约完成后股价才出现下跌。

在要约收购价较有优势的弱市尚且如此,那么对于强市折价后的要约收购,其结果更是无人喝彩了。

从理论上说,只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上市公司均可能出现对流通股东无实质意义的要约收购:a.大盘整体走势平稳或呈牛市状态;b.该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绝对值偏低;c.股本规模或上市公司净资产规模适中或偏小。

对于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重组黑马”,一般投资者不会放弃。

因此,即使发布了对流通股的收购要约,其实际履行要约的可能性也极小。

实际上,为了避免实质性的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南钢联合以及后来的迪康集团的要约收购,在时机上都是经过精心选择的。

例如迪康集团是早在2002年7月19日就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并于同年10月28日公告得到财政部批准。

但是并未即时公告要约履行全面收购义务。

很明显,当时股市正处于连续下跌中,股价最低曾经跌到7元,而要约收购价格9元,那就不可避免地面临真要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这是收购者不可能承受的风险。

精心设计的南钢“要约收购”并不存在要约发生的风险。

收购方巧妙利用了现行制度,通过没有丝毫资金压力的要约,实现了其高比例持有非流通股的目的。

而且法律上复星占有南钢联合公司60%股权,同时有南钢集团的配合,从而它对资金的使用权具有控制力。

其实际投入应为二级市场上的建仓成本。

而对于复星这样善于二级市场操作的收购方来说,即使被动持有了部分流通股,他们也可以对被收购的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注入优质资产或时髦概念,二级市场股价便可扶摇直上。

上市公司的市值增加幅度将远远大于收购方对上市公司的重组成本,收购方完全可通过二级市场将全部重组成本收回,甚至获利丰厚为什么不申请赦免为了避免履行要约的义务,很多收购案例都向证监会申请豁免。

但是南钢联合却没有使用这一方法。

专家指出:采取要约收购方式,只需30天时间即可;而如果申请豁免,由于复星是民营企业,不仅豁免的可能性很小,而且至少要花费3个月以上的时间;孰优孰劣,一目了然。

被利用的分类要约在中国,上市公司股票按所有者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3类,而法律又规定国有股和法人股暂不上市流通。

流通股价格远高于非流通股价格,因此就造成了现实中的一种困境:即收购者通过较低的价格、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国有股或法人股而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后,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其可以以不太高的价格对其他股东发出要约收购。

分类要约正是在这样一种客观情况下产生的一种极具中国股市特点的要约收购模式。

分类要约就是指对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分类收购,可以(实际上也必然是)采取不同的价格。

在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下,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同权不同价”的客观事实与“价格平等原则和最高价原则”的法律原则剧烈冲突的情况下,要约收购只能成为制度的摆设。

由此引发的思考是:在中国独有的股权分割制度下制定的要约收购规则,可能要更多地考虑分类收购的现实。

中国上市公司国有股的比例大多在60%以上。

这种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导致收购方为了取代原国有股股东成为第一大股东,受让的股份要达到30%以上。

而根据我国《证券法》强制收购条款以及《证券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收购人此时必须以流通股的价格向其它非流通股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而目前实际存在的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之间巨大的价格差,必然导致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出售给收购人。

而如果全部按照流通股价格作价,收购将需要巨大的资金量。

为了完成收购,收购方最终的选择只有3点:a.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豁免。

由于我国给予豁免的条件不透明,收购人无法得知其豁免申请是否会得到批准。

如不能获批准,其所得的30%股权又无法方便地予以退出,其付出的代价必然是惨痛的,任何一个理性的投资者都不会贸然试图去收购重组一家上市公司。

b.通过“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而隐形的具有关联关系的“一致行动人”必然导致公司信息披露的遗漏,是被迫的违法。

这种规避法律行为的大量发生,必然损害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损害广大流通股股东利益。

c.不介入公司收购。

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不介入公司收购可能是最为明智的选择,而这种选择又必然导致公司收购所固有的外部监督职能难以发挥,使上市公司经营低效的状况难以改善。

分类要约的意义在于将不同类别的股份客观地分别对待,将要约人的收购成本限定在一个合理、公允的价格区间,避免了不同类别股份价格简单统一所造成的收购成本过高而抑制收购的局面。

同时根据股权类别上的实质差异,对不同类别的股东采取不同的价格进行要约,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为要约收购扫清了障碍。

从表面上看,法人股的价格要比公众股低,而实际上从各自的出资成本来计算,法人股的价格相对公众股反而高得多,优惠得多。

因为收购公众股与法人股比较,过高的成本是绝对不合算的。

拿南钢股份要约价格说,法人股3.81元的价格是其出资成本的近3倍,而公众股5.86元的价格只高出出资成本8.9%,比较收益率相差22倍。

众所周知,在收购达到一定比例时须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主要出发点是保护小股东利益。

新的大股东则有义务以一合理价格买入小股东希望出售的股票,而小股东的利益是否得到保护,最关键的因素是要约收购价格。

正因为如此,各国的收购法律对要约收购价格都有严格的规定。

但是在中国,既然收购者能以较低的成本收购法人股,当然不会以高成本收购公众股。

而对公众股东来说,要约价格对于自身持股成本来说是绝对亏损的,因此也就不可能会在市价保持较高价格的时候受约转让。

因此,谁都看得清楚,南钢联合只是“为了履行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全部股份的要约之义务,不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为目的”,流通股股东接受要约收购的可能性几乎不大,事实上也就免除了收购者全面要约收购的义务。

全面要约收购是要约收购的主流形式。

在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并存的体制下,决定了要达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主要应着眼于收购非流通股票。

因此,协议收购仍然是产生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的最主要原因。

从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方向看,股份全流通是大势所趋,分类要约收购与全面要约收购必将逐步趋同,届时,要约收购将是基于“上市公司真实价值或重组后潜在价值”基础上的对所有股份按同一价格的全面要约收购。

南钢收购案是我国证券市场上第一宗要约收购,如果它不能带个好头的话,要约收购监管制度又有机可乘的话,今后的要约收购就可能又会像管理层收购一样走上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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