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

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
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

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国际工作组

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

版本:2.0

目录

1 原则 (4)

1.1 本标准的目的 (4)

1.2 范围与结构 (4)

1.3 版本 (4)

1.4 标识等级 (4)

2 要求 (4)

2.1 有机纤维生产方面的要求 (4)

2.2 材料成分方面的要求 (4)

2.2.1 作为“有机”或“有机转化”产品来销售、贴标或展示的产品错误!未定

义书签。

2.2.2 作为“有机材料含量为x%的产品”或“有机转化材料含量为x%的产品”

来销售、贴标或展示的产品.........................................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对化学品的一般要求 (5)

2.3.1在各个生产阶段都禁用/限用的物质............................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2在各加工阶段的风险短语和毒性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对加工和相关化学品的其他具体要求

2.4.1分隔与识别.....................................................................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2 纺纱 (7)

2.4.3 浆纱与编织/针织 (7)

2.4.4 无纺生产工艺 (7)

2.4.5 预处理阶段与湿加工 (7)

2.4.6 染色 (7)

2.4.7 印花 (8)

2.4.8 整理 (8)

2.4.9 辅料方面的要求 (8)

2.4.10 环境管理 (9)

2.4.11 废水处理 (9)

2.4.12 贮存、包装与运输 (9)

2.4.13 记录保存与内部质量保证 (9)

2.4.14 技术质量参数 (10)

2.4.15 有机纺织品中的残留物参照值 (10)

2.4.16 其它材料与辅料中的残留物参照值 (11)

3 最低程度社会要求 (12)

3.1 范围 (12)

3.2 工作应当可以自由选择 (12)

3.3 结社的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应当受到尊重 (12)

3.4 工作环境应当安全而卫生 (12)

3.5 不得使用童工 (13)

3.6 应当支付最低工资 (13)

3.7 工作时间不得超标 (13)

3.8 不允许有歧视 (13)

3.9 必须提供正式雇用 (13)

3.10 不允许有粗暴或不人道对待 (13)

4 质量保证体系 (13)

4.1 加工与生产阶段的检查 (13)

4.2 残留物试验 (14)

附件 (15)

A) 定义

B) 其它纤维 (15)

C) 缩略词 (15)

1 原则

1.1 本标准的目的

本标准旨在定义确保纺织品有机状态方面的要求,包括:原材料的收割、对环境和社会负责的生产、以及标识,以确保让终端消费者放心。

1.2 范围与结构

针对有机纺织品的本标准涵盖所有天然纤维的生产、加工、制造、包装、标识、出口、进口以及分销。最终产品可能包括,但并不限于:纤维产品、纱线、织物和衣服。本标准只关注强制性要求。

1.3 版本

《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2.0版(2008年6月6日)。

1.4 标识等级

本标准将标识划分为两个等级。不同等级之间的唯一区别在于最终产品中“有机或有机转化”材料的最低百分比。将产品贴上“有机转化”标识的条件是:纤维生产所基于的法规允许就该纤维贴有此种标识,并且可以证明有机纤维的数量、质量或种类未超出规定范围。

按照本标准强制性要求生产和制造的最终产品可以作为下述产品来销售、贴标或展示:

a)“有机”或“有机转化”产品1)

或者是

b)“有机材料含量为x%”或“有机转化材料含量为x%”的产品

关于这些标准.

经批准的认证机构必须包括在其各自的授权/认证协议,该产品按照国际标准,必须标有“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

在国际工作组对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已经介绍了标识的正确和有约束力的使用,同样的将被定义在一个单独的文件('标签指南' )

2 要求

2.1 有机纤维生产方面的要求

允许使用的纤维包括:经认证的天然纤维,以及根据公认的国际或国家标准并由经IFOAM认可或国际公认(根据ISO 65)的认证机构认证的转化纤维。将产品认证为“有机转化”产品的条件是:纤维生产所基于的法规允许就该纤维进行此种认证,并且可以证明有机纤维的数量、质量或种类未超出规定范围。必须按照本标准第

1.4节所述要求对纤维的转化性质作出说明。

2.2 对化学品的一般要求

2.3.2在各加工阶段的风险短语和毒性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所有物质或制剂,将在MSDS的基础上评估.

1) 测试方法/时间: 鱼类:LC 50, OECD 203,[96小时];水蚤EC50, OECD 202[48小时];

藻类 IC50, OECD201[72小时].

2) 测试方法:OECD301 A-E, ISO 7827, OECD302A, ISO9887, OECD 302B, ISO9888 或者OECD 303A;时间:28天.

3)如果毒性仅与PH值,碱和酸有关则可应用,除非此标准在其它方面限制.

对加工和相关化学品的其他具体要求

2.4.1分隔与识别

在加工链的各个阶段都必须确保,有机纤维和普通纤维不会发生混合并且有机纤维

不会被污染。

2.4.2 纺纱

添加剂只能是石蜡、石蜡油以及用天然原料制成的物质。

2.4.3 浆纱与编织/针织

允许使用的浆料包括:淀粉、淀粉衍生物、其它天然物质以及羧甲基纤维素(CMC)。

可以使用聚乙烯醇(PV A),但其含量必须低于浆料和天然物质总量的25%。

编织/针织油不得含有重金属。其它材料仅限于以天然原料制成。

2.4.4 无纺生产工艺

允许采用的工艺包括:机械压制、网织(webbing)和缠结,例如:水刺缠结。

2.4.10环境管理

有关厂商必须制定有环境政策,该政策必须包括一项政策声明。根据所处的加工阶段,该政策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负责人;

-尽可能减少废物和排放的程序;

-监视废物和排放的程序;

-跟踪废物和污染事件的程序;

-对员工进行节水与节能、适当使用与尽量减少使用化学品以及化学品正确处置培训方面的文件记录;

-改进计划;

湿处理部门必须保存有化学品使用、能源、用水量与废水处理(包括淤泥处置)方面的完整记录。

2.4.11废水处理

所有湿处理部门,如果它们直接或间接排放废水的话,均必须至少建有一个内部或外部废水处理工厂。湿处理部门必须测量和监视深沉物、温度和pH值。

来自湿处理场地(含脂原毛清洗场地和亚麻浸渍场地除外)的废水如果在处理(无论是场内处理还是场外处理)后是排放至地表水,则纺织品产量中的COD年均含量应低于25克/千克。如果废水是在场内处理并直接排放至地表水,则其pH值应为6-9(除非接受水体的pH值超出此范围),并且其温度应低于40℃(除非接受水体的温度高于此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比必须小于等于5.铜含量不得超过

0.5毫克/升。

必须定期进行正常生产能力条件下的废水分析并记录分析结果。

2.4.12贮存、包装与运输

有机纺织产品的贮存与运输必须确保可以防止被禁用材料污染或与普通产品置换。

包装材料不得含有PVC。

运输设施和运输路线必须予以记录。

如果贮存室或运输设施中使用了杀虫剂或杀菌剂,则它们必须符合检查所基于的国际或国家有机生产标准。

2.4.13记录保存与内部质量保证

必须通过有效的控制系统文件和记录来支持操作程序和活动以提供检查跟踪,从而使检查人员可以跟踪以下内容:

-已交付有关部门的有机产品的来源、性质和数量;

-根据本标准生产且已离开该部门的产品的性质、数量和收货人;

-对有关操作进行适当检查可能所需的其它信息,例如:交付该部门的原料、辅料和加工助剂的来源、性质和数量以及制成品的成分。

所有采购的有机纤维和纱线必须有经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有机证书(=买

卖证书)。

在收到有机产品之后,有关厂商必须检查包装或容器的完整性,并且必须根据标识或文件中的信息核实产品的来源和性质。

如果对产品的有机状态存有疑问,则只有在疑问消除之后才可以对产品进行加工或包装。

2.4.14技术质量参数

根据本标准加以标识的最终产品应当符合下述技术特性参数或者是由最终产品被

2.4.15 有机纺织品中的残留物参照值

根据本标准加以标识的最终产品应当符合下述化学特性参数或者是由最终产品被

1)

机卤素化合物的木炭将用ISO 9562 法分析。

24.16其它材料与辅料中的残留物参照值

根据本标准加以标识的最终产品应当符合下述化学特性参数或者是由最终产品被

许可人在产品说明书中对(潜在的)不符之处予以指明。

1) 用沸水提取法确定纺织品中卤代化合物的残留。卤代化合物残留物用木炭吸附。吸附有机卤素化合物的木炭将用ISO 9562 法分析。

3 最低程度社会要求

3.1 范围

下述社会要求目前仅适用于纺织品处理水平。一旦有了适用于农场水平的质量保证

体系之后,那么这些社会要求应当适用于农场水平。

3.2 工作应当可以自由选择

不得存在强制的或有担保的工作。

工人无需向他们的雇主提供“押金”或身份证件,并且在合理的通知之后可以自由

离开。

3.3 结社的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应当受到尊重

所有工人均享有自由选择加入或组建工会以及集体谈判的权利。

雇主对于工会活动以及他们的组织活动应持开明的态度。

工人代表不受歧视并且有权行使他们在工作场所的代表职权。

在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受到限制的情况下,雇主应当促进并且

不得妨碍类似手段的开发,以实现独立的和自由的结社与谈判。

3.4 工作环境应当安全而卫生

应当提供安全而卫生的工作环境,同时应当记住行业盛行的知识和具体风险。应当

采取适当的措施,通过尽可能地减少工作环境中内在的风险诱因来预防源自、发生

于或与工作过程有关的事故和对健康的损害。

工人应当接受定期的和有记录的卫生与安全培训,并且对于新工人或重新指派任务

的工人应当重复进行此种培训。

应当提供干净的盥洗设施和饮用水以及必要的休息区域、就餐区域和用来存储食物的卫生设施。

住宿,如果提供的话,应当干净、安全并且满足工人的基本需求。

遵守法律的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高层管理代表专门负责卫生与安全。

3.5 不得使用童工

不得新录用童工。

公司应当制定或者是参与并协助制定有关政策和计划,以便使现有的童工参加并完成素质教育直至他或她不再是儿童为止;所述的“儿童”和“童工”由ILO定义。

儿童和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在夜间或危险的条件下工作。

这些政策和程序应当符合ILO有关标准的规定(C138、C182)。

3.6 应当支付最低工资

标准工作周的工资与津贴至少应当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行业基本标准,以较高者为准。无论如何,工资应当足以满足基本需求并提供一些可自由支配的收入。

在雇用之前,应当向所有工人提供关于他们的雇用条件(包括工资)以及每次支付工资时有关工资支付期间工资细节方面的书面的和可懂的信息。

不允许将扣除工资作为惩罚措施,也不允许在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且未经有关工人明确表示同意的条件下扣除工资。所有惩罚措施均应予以记录。

3.7 工作时间不得超标

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行业基本标准,以提供较大保护者为准。

无论如何,不得经常性地要求工人每周工作超过48小时,并且应当平均每七天向工人提供至少一天的休息时间。加班应当出于自愿,每周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经常性地要求加班,并且应当支付加班奖金。

3.8 不允许有歧视

在雇用、报酬、培训机会、晋升、终止雇用或退休等方面不得有基于种族、阶层、国籍、宗教、年龄、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性取向、工会成员资格或政治派别的歧视。

3.9 必须提供正式雇用

所从事的工作必须尽可能地基于通过国家法律和实践建立的公认的雇用关系。

不得通过只提供劳动力的承包、分包或在家工作的安排或者是通过并不真的打算传授技能或提供正式雇用的学徒计划来规避劳动或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针对正式雇用关系所规定的应当向雇员承担的义务,也不得通过过多地利用定期雇用合同来规避上述义务。

3.10 不允许有粗暴或不人道对待

禁止肉体虐待或惩罚、威胁进行肉体虐待、性骚扰或其它骚扰、辱骂或其它形式的恐吓。

4 质量保证体系

4.1 加工与生产阶段的检查

包括收获后处理、服装生产和最终包装在内的有关厂商以及根据本标准贴标商品的进出口商必须经历一个年度性的现场检查周期(包括可能进行的未经宣布的检查),并且需要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负责的检查或认证机构可以决定那些风险程度较低的分包商无需接受年度性的现场检查(仅限于非湿处理部门,例如:采用家庭式作业的针织或编织部门、机械整理部门、成衣生产部门等)。这些部门必须予以清楚地定义,必须与获得许可的承包商(负责这些部门满足本标准的要求)签订合同,

并且在认证机构提出要求时需接受检查(费用由获得许可的承包商承担)。

最终产品被许可人负责采取适当的措施以确保其加工链的有机完整性。

根据本标准对加工和生产阶段进行认证的认证机构需按ISO 65的要求获得认可,包括在他们的ISO 65认可范围内的纺织品认证。此外,他们还必须获得国际工作组成员的授权。在开始认证之前,认证机构必须至少已向他们的认可机构提出纺织品认证范围的申请,该申请最迟必须在提出申请后18个月内获得批准。

4.2 残留物试验

获得许可的厂商应当根据污染风险评估进行残留物试验。根据本标准认证的所有产品及其成分应当包括在上述风险评估中,因此可能需要加以试验。

用于残留物试验的样本也可以由检查人员在进行认证所需的检查访问时留取,作为检查过程的备份或者是在怀疑存在污染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使用。也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从供应链中留取额外的商品样本。

有资格根据本标准进行检查的部门是根据EN ISO规定予以认可并且具有纺织品残留物试验经验的实验室。

附件

A)定义

B)其它纤维

下述再生纤维和合成纤维材料可以包括在第2.2.1节和第2.2.2节所述的其余材料中。它们可与有机纤维混合或用在特定的情形之下:

a)再生纤维素纤维——纤维胶、醋酸纤维、天丝和溶解性纤维;

b)聚酯;

c)聚氨酯(氨纶);

d)聚酰胺。

C)缩略词

组织/标准:

GOTS 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

IWG 全球有机纺织品国际工作组(成员:IVN,JOCA,OTA,SA)

IVN 国际天然纺织工业协会

JOCA 日本有机棉花协会

OTA 有机贸易协会

ETAD 料与有机颜料制造商生态学与毒物学协会IFOAM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

OECD 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

TEGEWA 表面活性剂制造商协会

其它:

EC50 效应浓度(50%)

IC50 抵制浓度(50%)

α-MES α-甲酯磺酸盐(C16/18)

AOX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以及能够导致其形成的物质APEO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BOD 生化需氧量

COD 化学需氧量

DBT 甘油二丁酸酯

DEHP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DTPA 乙烯三胺五乙酸

EDTA 乙二胺四乙酸

GMO 基因改造生物

HMBT 2-井基苯并噻唑

MBT 2-硫基苯骈噻唑

LAS 直链十二烷基苯磺酸钠

PCB 多氯联苯

PCP 五氯酚

PVC 聚氯乙烯

TBT 三丁基锡

TCP 磷酸三甲酚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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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纺织品技术规范和标准

简述我国纺织品技术规范和标准 一、我国纺织品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一) 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技术法规是指:规定产品特性或与其有关的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并强制执行的文件;当它们用于产品工艺进程或生产方法时,技术法规也可包括仅仅涉及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标准是指由公认的机构核准,共同和反复使用的非强制性实施的文件,它为产品或有关的工艺过程的生产方法提供准则、指南或特性。当它们用于某种产品、工艺过程和生产方法时,标准也可为画面或仅仅涉及术语、符合、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合格评定程序是指任何用于直接或间接确定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有关要求的程序,合格评定程序尤其包括抽样程序,测试和检验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核准以及它们的组合。 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区别在于强制性和自愿性,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这种区分的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减轻技术法规对国际贸易的阻碍,相比标准而言,技术法规的强制性法律约束力更有可能给国际贸易带来极大的阻碍。 在我国目前技术法规和标准界限不明确,其实现有的强制性标准就扮演了技术法规的角色。加入了WTO后,标准制定工作更需要与国际接轨。 “合格评定程序”是在TBBT协会首次引入的新概念。合格评定程序的目的在于积极地推动各成员认证制度的互相认可。 在合格评定程序中值得关注的是认证问题。认证分为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前者是对企业管理水平的认可,注重的是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控制,包括加工环境条件及相关配套体系的管理(如污水处理等),如IS09000、IS014000等;后者则偏重产品标准及产品的质量。认证的目的也是为了促进国家间的互相认可,简化手续、减少浪费,同时帮助消费者识别优质产品。 对某一产品认证后,为明示产品质量,常使用“标志”。标志是产品达到该标志质量要求的直观表达。通常用于表达描述安全性或功能特性。 二、我国现有纺织品技术法规、标准 (一) 我国标准化管理工作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考试题库

附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检测技术 件: 人员大比武理论知识考试参考试题 题库 一、选择题 (一)单选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法律法规类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 B )。 A ?农产品及制品 B ?初级产品 C ?植物产品 D ?动物产品 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C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A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B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C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时间分别为( B ) A. 2006年6月29日、2007年1月1日 B.2006 年4 月29 日、2006 年11 月1 日 C.2007 年1 月1 日、2007 年5 月1 日 D. 2007年4月29日、2007年11月1日 4.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B )的规定。 A .食品安全法B.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C.食品卫生法 D .产品质量法 5.《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 A )状况信息。

6.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 B )统一公布国家食品安全总体 情况、食 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 息。 A. 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 B.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C. 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 D.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 《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时间为( A. 2006年 11月 1日 C . 2009年 1月 1日 8. 《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是指各种供人( C )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 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A .吃的 B .饮用的 C .食用或者饮用的 D .其他的 9.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 C )联合发布 A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B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 C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 D .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10.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 C ),及时修订 A .科学技术发展水平 B .农产品市场监管情况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A ?农产品质量安全 C .农业生产环境质量安全 B .食品质量安全 D .农、兽药质量安全 D )。 B . 2008年 6月 1日 D . 2009 年 6 月 1

服装类常用的执行标准服装类常用的执行标准

服装类常用的执行标准服装类常用的执行标准 一、梭织: 1、衬衫:GB/T2660-1999 2、棉服装:GB/T2662-1999 3、男西服大衣:GB/T2664-2001 4、女西服大衣:GB/T2666-2001 5、男、女西裤:GB/T2666-2001 6、羽绒服装:GB/T14272-2002 7、丝绸服装:GB/T18312-2000 8、丝绸围巾:GB/T43014-2001 9、睡衣套:GB/T81001-1991 10、连衣裙,裙套:FZ/T81004-2003 11、牛仔服装;FZ/T81006-1992 12、男女单服装:FZ/T81007-2003 13、茄克衫:FZ/T81008-1994 14、人造毛皮服装:FZ/T81009-1994 15、风雨衣:FZ/T81010-2001 16、领带: FZ/T81011-1999 17、男女儿童单服装;FZ/T81003-200 二、针织: 1、棉针织内衣:GB/T8878-2002

2、袜子:FZ/T73001-2004 3、桑蚕丝针织服装:FZ/T43015-2001 4、文胸:FZ/T73012-1998 5、低含毛混纺及纺毛针织品:FZ/T73005-2002 6、腈纶针织内衣:FZ/T73006-1995 7、针织运动服:FZ/T73007-2002 8、针织T恤衫;FZ/T73008-2002 9、羊绒针织品;FZ/T73009-1997 10、针织工艺品:FZ/T73010-1998 11、针织腹带:FZ/T73011-1998 12、针织泳装:FZ/T73013-1998 13、亚麻针织品:FZ/T73015-1999 14、粗梭牦牛绒针织品:FZ/T73014-1999 15、针织保暖内衣、絮片类:FZ/T73016-2000 16、针织睡衣:FZ/T73017-2000 17、毛针织品:FZ/T73018-2002 18、GB/T2664-2001男西服,大衣 19、GB/T2665-2001女西服,大衣 20、GB/T2666-2001男女西裤 21、GB/T2660-1999衬衫 22、GB/T2662-1999棉服装

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纺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标准执行。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附录A中所列举产品不属于本技术规范的范畴,供需双方另有协议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纺织产品 textile products 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

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general safety specification 为保证纺织产品对人体健康无害而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 婴幼儿用品products for babies 年龄在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纺织产品。 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roducts with direct contact to skin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roducts without direct contact to skin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产品分类 产品分为3类: A类:婴幼儿用品; 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附录B给出了3类产品的典型实例。 4.2需用户再加工后方可使用的产品(例如:面料、绒

线)根据最终用途归类。 技术要求 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见表1 婴幼儿用品应符合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B类产品的技术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C类产品的技术要求。 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准“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 注:一般适于身高80cm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用品。

国家纺织品检测标准

国家纺织品检测标准 国家纺织品检测标准保证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性 纺织品的安全主要包括制品所用面料是否含有有害物质,所用材料是否卫生,产品的结构和附件是否安全和牢固等。主要有: ——甲醛:含过量甲醛的纺织品在人们的穿着过程中会释放出甲醛,对呼吸道黏膜和皮肤产生强烈刺激,引发呼吸道炎症和皮肤炎。 ——PH值:人的皮肤带有一层弱酸性物质,以防止疾病的侵入,因此纺织品上的PH值在中性至弱酸性对皮肤最为有益。如果PH值过高,会对皮肤产生刺激,并使皮肤易受到其他病菌的侵害。 ——异味:一些挥发性物质,特别是一些奇特气味的物质表示有过量的化学药剂残留在纺织品上。 ——禁用偶氮染料:部分偶氮染料在一定条件下会还原出有致癌作用的芳香胺。这些染料被皮肤吸收后,在人体的正常代谢反应条件下,可能发生还原反应而分解出致癌芳香胺,并经过活化作用改变人体的DNA结构,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癌症。 ——色牢度:染色牢度不佳时,染料会从纺织品转移到皮肤上,在细菌的生物催化作用下发生还原反应,诱发癌症或引起过敏。有的纺织晶和服装遇水、遇摩擦就会发生掉色的情况。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以控制纺织品中主要的有害物质,提升纺织产品的质量,保证人们的基本安全健康为目的,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实施的一部适用于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的通用安全技术规范。该标准适用于品、装饰用品等,对纺织产品中的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耐水、耐汗渍、耐摩擦、耐唾液)、异味和禁用偶氮染料项目提出A类、B类和C类

三档指标进行控制,其中婴幼儿用品要求符合A类指标,内衣、衬衣、袜子、床单等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要求符合B类指标,外套、毛衣、床罩等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要求符合C类指标。 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渤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不仅对食品和药品直接入口类产品的安全性严格监控,也对危险性较小的纺织品和服装的安全性问题进行关注,强制引导生产者制造安全的纺织品,并倡导消费者转向对纺织产品安全性和环保性的注重;标志着我们的纺织标准更进一步地与国际接轨,由注重产品的耐用质量和外观质量转向安全质量,提高了行业的生态生产意识。 广大的纺织企业和经营单位积极执行GB18401—2003,努力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纺织产品。再加上近两年国家对纺织产品有害物质的严格监控,有效地控制了不良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和进口,对规范市场和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有着显著的作用,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纺织产品在安全性方面有明显的提高。根据国家主管部门对各类纺织产品质量的抽查监督结果,可以说商场销售的纺织产品能够让人放心穿着,甲醛含量基本上都能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禁用的偶氮染料也很少有检出,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穿着和使用纺织品和服装产品。 消费者在选购纺织品时,首先看产品上有无符合性说明,标明“婴幼儿用品”、(GBl8401)A类、B类或C类字样的产品应该是符合国家基本安全标准要求的。专业的检验人员在进行纺织品异味检测时是靠嗅的。消费者在选购纺织品和服装时,应该首先闻一下产品是否有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汽油、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烃味、香味等气味。尤其是一些香味毛巾、香味手帕等,要避免购买。内衣,尤其是婴幼儿用品,量买那些素色、小面积印花图案的产品,所用染料、涂料越少越好,尽量不要买印花摸起来较硬的纺织品。内衣以及婴幼儿服装,穿之前最

农产品质量检验

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 一、蔬菜中的主要污染物有哪些? 1. 目前我国蔬菜中的主要污染物使农药残留、硝酸盐、重金属等。①农药(特别是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是目前生产品种最多、使用量最大、也最可能引起强烈中毒反应的污染物。②蔬菜是易富集硝酸盐植物,特别是现代农业化肥的大量施用,使蔬菜中硝酸盐含量急剧上升。③蔬菜中重金属主要来源于工业“三废”的排放及城市垃圾、污泥和含重金属的化肥、农药,有毒重金属主要指铜、锌、镉、铬,另外还有汽车尾气造成的铅污染。生物污染问题也开始引起重视,但由于我国消费者食用蔬菜绝大部分是熟食,烹调过程可以使微生物失活,只要不食用未经加热的蔬菜或在食用前充分洗净,这类污染对人体的危害基本可以避免。 二、蔬菜中的污染物有何危害? 长期进食被农药污染的不合格蔬菜,会产生慢性农药中毒,影响人的神经功能,严重时会引起头昏多汗、全身乏力,继而出现恶心呕吐、浮痛腹泻、流涎胸闷、视力模糊、瞳孔缩小等症状。 硝酸盐本身毒性并不大,但它在人体内可被还原成亚硝酸盐,使正常的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而丧失携氧能力,导致人机体内缺氧,引起高铁血红蛋白症。亚硝酸盐还可以与人肠胃中的含氮化合物结合成致癌的亚硝胺,导致消化系统癌变。通常硝酸盐积累顺序为:叶菜类>根菜类>葱蒜类>瓜果类>豆类>茄果类。烹饪的蔬菜存放时间延长,其亚硝酸盐含量明显增加,所以建议不要食用烹饪后隔夜存放的蔬菜。蔬菜中重金属的污染一般不会引起急性中毒反应,但长期积累会给人类健康带来严重的潜在威胁。 三、有虫眼的蔬菜就一定是安全的吗? 蔬菜有没有虫眼并不能作为蔬菜是否安全的标志。有很多虫眼只能说明曾经有过虫害,并不能表示没有喷洒过农药。如果菜幼小时叶片留下了虫眼,虫眼反而会随着叶片长大而增大。有时候虫眼多的蔬菜,菜农为了杀死害虫反而会喷药更多。此外,害虫同样具有抗药性,一旦产生抗药性,菜农往往需要加大剂量才会有效果。所以,看蔬菜是否有农药残留不能只看它有没有虫眼。 四、购买的新鲜蔬菜应浸泡几小时后方能食用,这种观点正确吗?

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标准解析

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标准解析 【适用范围】在淘宝网以下类目所发布的纺织品: (一)服装类:男装、女装/女士精品、女士内衣/男士内衣/家居服(不包括乳贴,插片/胸垫) (二)服饰配件类:服饰配件/皮带/帽子/围巾(包括但不限于围巾、丝巾、帽子、手套、披肩、布面料、毛线、手帕、领带、领结等) (三)母婴服饰类:童装/亲子装、孕妇装、孕妇裤/托腹裤、产妇帽/孕妇袜子/孕妇鞋(不包括孕妇鞋)、家居服/哺乳装/秋衣裤、哺乳文胸/内裤/产检裤、防辐射服 (四)家居类:床上用品(不包括蚊帐/床幔、“凉席/竹席/虅席/草席/牛皮席”、婴童蚊帐、婴童凉席、床品配件、电热毯)、居家布艺 (五)运动户外类:运动服/休闲服装、户外服装 【适用标准】 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注:部分标识内容会涉及到相关产品标准 【相关术语定义】 (一)使用说明: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基本性能、 特性的信息。它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等形式表达。 (二)耐久性标签:永久附着在产品上,并能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保持清晰易读的标签。 (三)婴幼儿纺织产品: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身高100cm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使用的纺织 品。 【内容要求解析】

【标注规范解析】 (一)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含量、维护方法三项内容须采用耐久性标签,其余内容宜采用除耐久性标签以 外的形式标注。 (二)特殊工艺的产品上耐久性标签的安放,可根据需要设置位置。如果采用耐久性标签对产品的使用有影响,例如布匹、绒线、袜子、手套等产品可以不采用耐久标签。 (三)纤维成分含量大于服装面积15%的部位都应该标注。产品上单个织物面积或多个织物总面积不超过产品表面积15%的织物可不标注纤维成分 (四)维护方法应该按照:水洗、漂白、干燥、熨烫、专业维护的顺序排列。 例如: (五)使用说明上的文字应该清晰、醒目,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前言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纺织产品在印染和后整理等过程中要加入各种染料、助剂等整理剂,这些整理剂中或多或少地含有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当有害物质残留在纺织品上并达到一定量时,就会对人们的皮肤、乃至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有必要对纺织产品提出安全方面的最基本的技术要求,使纺织产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能够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鉴于纺织产品的作用广泛,本技术规范明确限定了适用范围。对那些不属于本技术规范范围的产品,在附录A中列出。 本技术规范仅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朵求,其他要求按相应标准执行。 本技术规范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8401-2001《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 本技术规范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2005年1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销售,过渡期一年,直到2006年1月1日止。本技术规范实施后,其他相关标准等技术文件中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不符合本技术规范规定的,应以本技术规范为准。 本技术规范的附录A、附录B为浆料性附录,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国家棉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郑宇英、徐路、王宝军。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管理局)负责解释。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纺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标准执行。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附录A中所列举产品不属于本技术规范的范畴,供需双方另有协议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几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外五个方面值得借鉴

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外五个方面值得借鉴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外五个方面值得借鉴国外如何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在"中国农业科学院50年庆"第一期访谈中,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叶志华所长提出,我国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向国外取经,应该根据需要选择最适合的方法。 面对不断出现的农产品及食品安全问题,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法规体系建设,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从源头上预防重大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农产品及食品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农产品及食品的消费安全。 叶志华认为,值得我国农产品界借鉴的做法有五个方面: 第一个就是建立健全法规体系。由国家立法机构制定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原则性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制定有关的技术性规定和实施细则,并以政府法令和条例的形式颁布,为农产品及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例如,美国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加拿大的《食品药品法》、日本的《食品安全基本法》等。 第二是制订统一权威的技术。发达国家有关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技术法规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对涉及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性状及其产地环

境的标准,都是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发布技术法规、法令和指令来强制执行。这些国家也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下,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推荐的食品安全标准。近年来,在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和保护本国利益的驱动下,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及其标准不断提高、越来越严格。 第三是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是伴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农产品贸易全球化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所谓农业标准化,是指以农业为对象的标准化活动,它运用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原则,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标准,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纳入规范的生产程序和管理轨道。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需要指出,发达国家的农业标准化多是通过实施技术法规、操作规范和质量认证来实现的,而且有些国家并不一定都使用农业标准化这样的概念。以美国、日本和欧盟的一些成员国为例,实施农业标准化的主要措施包括:建立农业技术法规;实施生产操作规范;实行产品质量安全和管理体系认证;提供多方面的社会化服务。 第四个方面是积极开展风险评估。作为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技术基础,风险评估已经成为国际上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的通行做法。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在构建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风险管理模式方面,开展了广泛研究并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积极运用。由专业的风险评估机构提供权威的风险评估结论和风险管理对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服装类执行标准

部分服装、服饰产品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号 一、机(梭)织类: 1、男西服、大衣(含毛呢服装):GB/T2664-2009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2、女西服、大衣(含毛呢服装):GB/T2665-2009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3、西裤(含毛呢西服裙):GB/T2666-2009 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4、衬衫:GB/T2660-2008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5、风衣(2010-4-1):FZ/T81010-2009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6、单、夹服装:FZ/T81007-2003 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7、水洗整理服装:GB/T22700-2008 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8、牛仔服装:FZ/T81006-2007 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9、茄克衫:FZ/T81008-2004产品等级分一等品、合格品 10、棉服装:GB/T2662-2008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1、连衣裙、裙套:FZ/T81004-2003 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2、儿童服装、学生服:FZ/T81003-2003 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3、机织学生服:GB/T23328-2009 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4、婴幼儿服装:FZ/T81014-2008 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5、睡衣套:FZ/T81001-2007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6、羽绒服装:GB/T14272-2002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7、丝绸服装:GB/T18132-2008 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8、领带:GB/T23314-2009 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9、缝制帽:FZ/T82002-2006 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20、围巾、披肩:FZ/T81012-2006 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21、婚纱和礼服:FZ/T81015-2008 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二、针织类: 1、棉针织内衣:GB/T8878-2009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2、化纤针织内衣:FZ/T73024-2006 产品等级分一等品、合格品 3、针织保暖内衣:FZ/T73022-2004 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纺织品行业执行标准

纺织品行业执行标准 1-GB/T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规定了生态纺织品的分类、要求及检测方法。适用于纺织品及其附件,皮 2-FZ/T24010-1999防缩毛纺织产品革制品。规定了防缩毛纺织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适用于可机洗的毛针织、毛机织产品 3-GB/T18863-2002免烫纺织品规定了免烫纺织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 4-FZ/T01053-1998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规定了纺织纤维含量要求、原则及含量允差 5-QB/T15107-1994波鞋 6-QB/T1618-1992 皮腰带以牛、猪皮等天然皮革制成的皮腰带 7-QB/T2277-1996公事包各种材料制成的具有存放公文、资料功能的公事包 8-QB/T1333-1996背提包各种材料制成的生活用背提包(真皮背提包、二层皮背提包)。 9-FZ/T82002-1992缝制帽以棉毛丝麻化纤及其混纺织物、皮、革、布基涂层、复合材料等制作的 10-FZ/T81011-1999领带以纺织织物为原料生产的领带 12-FZ/T63006-1996松紧带各类纤维与胶丝交织或针织松紧带(不适用于编织松紧带或特种用带) 14 FZ/T63005-1993机织腰带-原料用纯棉、锦纶丝、维纶丝、腈纶、丙纶丝、涤纶丝等(不适用于弹性腰带) 15- FZ/T62010-2003配套床上用品以纺织原料为主的配套床上用品 17- FZ/T62009-2003枕、垫类产品以纺织纤维为主要原料的各种枕、垫类产品。18- FZ/T62007-2003床单鉴定机织类全棉及其他纤维混纺或交织的床单的品质19- FZ/T62006-1993毛巾鉴定方巾、面巾、枕巾、浴巾、毛巾被等机织毛巾类产品的品质 20- FZ/T62005-2003被、被套以机织物为里、面料,以非羽绒絮用纤维为填充物的各种被、被套产品 21- FZ/T62003-1991手帕纯棉机织手帕类(棉与其他纤维混纺、交织产品可参照执行) 22- FZ/T61004-1991拉舍尔腈纶毛毯拉舍尔双层缝合或单层的腈纶或含腈纶50%及以上的化纤混纺毯 23- FZ/T61003-1991粘纤毛毯纯粘纤毛毯、粘纤与其他纤维素纤维混纺毛毯 24- FZ/T61002-1991腈纶毛毯 25- FZ/T61002-1991腈纶毛毯鉴定纯腈纶及腈纶化纤混纺毛毯的品质。不适于拉舍尔腈纶毛毯 26- FZ/T61001-1991纯毛、毛混纺毛毯各种机织纯毛、毛混纺及交织毛毯、也适用于特种动物纤维毛毯 28- FZ/T43016-2003蚕丝被适用于以桑蚕丝棉、柞蚕丝棉为主要原料,经制胎并和胎套绗缝制作而成的蚕丝被。各种蚕丝混合短纤维被可参照执行。

3:纺织品的质量要求与鉴别

第三课:纺织品的质量要求与鉴别 一.纺织品的质量要求 纺织品是以各种纺织纤维为原料经过纺纱,制造,染整等工序制成的产品。纺织品一 是要欲寒二要美化生活。所以对纺织品的质量要求可以概括为服用性好,艺术性高, 工艺性精,耐用性强。纺织品质量标准规定五个指标:原材料,纺品结构,纺品物理 机械性能,外观疵点和染色牢度。 纺织品的原材料决定其纺品的外观特性及基本性质,合理选择制品原材料,对提 高纺织品服用性和加强养护是很重要的,织品原材料决定了织品满度,光泽程度和手 感柔软。 织品结构,指纺织品的指纹重量与厚度,密度,进度,幅度,与匹厂等,在质量 标准中都作乐相应规定。 纺品的物理机械性能,是指织品的透气性,透水性,吸是性、缩水性、拉伸强度、抗 磨强度,抗皱强度、抗疲强度等。 纺织品的外观疵点,是指纺品上存在的各种缺陷,如破损、班子、色条、破洞、缺经、染色不均色差、斜纬等。这些缺陷除影响外观,也严重影响织品监牢性和使用性能,因而对织品的外观疵点必须严格控制。 染色牢度,是指纺织品在使用中常遇到摩擦、汗子、洗涤、熨烫日晒等使纺织品 颜色发生的变化,能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二.纺织品的鉴别 纺织品初始原料是纤维。纺织纤维柔和,有弹性,有一定强度,乃摩擦和抗拉伸性能。天然纤维中棉花、亚麻、黄麻等属植物纤维,羊毛驼绒,山羊绒,兔毛、蚕丝属动物 纤维。化学纤维素纤维和蛋白质纤维属人造纤维,聚丙希腊纤维和酷酷纤维都属于合 成纤维,纺织品中机织针织是两种最主要的构成方法,机织物分为棉布类,呢绒类, 麻布类,丝绸类,和化纤类等五大类,针织物可分为服装、袜品、手套、围净和针织 花扦面料五大类。 鉴别纺织品纤维通常有感官鉴别法,燃烧法显微镜观察法和化学溶解法等,往往需 几中不同方法观察测试,才能的出正确结论。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保护产地环境,控制环境污染,使生产基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准要求。 二、认真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生产,保证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技术规范。 三、规范化采收和安全贮运,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大农产品的检测检验力度,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无公害产品的标准。 五、做好基地和产品的认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加贴和管理。 六、健全记录和档案,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追踪服务体系。 七、实行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自检,逐步推行产地产品检测合格准入和准出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办公场所悬挂工作职责阳光台、制度牌并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监测制度、检测室管理制度: (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职责(已述)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1、制订实施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计划和年度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培训档案。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在农产品生产基地、交通要道、集镇和农民集中场所,制作悬挂宣传标牌,张贴宣传标语。 3、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应当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每年组织对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培训40课时以上。 5、组织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参加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 1、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2、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档案,如实记载相关信息;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经营条件和经营产品审查,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服装检测执行标准

服装类常用的执行标准 1、衬衫:GB/T2660-1999 2、棉服装:GB/T2662-1999 3、男西服大衣:GB/T2664-2001 4、女西服大衣:GB/T2665-2001 5、男、女西裤:GB/T2666-2001 6、羽绒服装:GB/T14272-2002 9、单.夹服装:FZ/81007-2003 11、牛仔服装;FZ/T81006-2007 12、男女单服装:GB/T2668-2002 13、茄克衫:FZ/T81008-2004 14、人造毛皮服装:FZ/T81009-1994 15、风雨衣:FZ/T81010-2001 16、领带:FZ/T81011-2008 17.围巾-披肩:FZ/T81012-2006 二、针织: 1、棉针织内衣:GB/T8878-2002 2、袜子:FZ/T73001-2004 3、桑蚕丝针织服装:FZ/T43015-2001 4、文胸:FZ/T73012-1998 5、低含毛混纺及纺毛针织品:FZ/T73005-2002 6、腈纶针织内衣:FZ/T73006-1995 7、针织运动服:FZ/T73007-2002 8、针织T恤衫;FZ/T73008-2002 9、羊绒针织品;FZ/T73009-1997 10、针织工艺品:FZ/T73010-1998 11、针织腹带:FZ/T73011-1998 12、针织泳装:FZ/T73013-1998 13、亚麻针织品:FZ/T73015-1999 14、粗梭牦牛绒针织品:FZ/T73014-1999 15、针织保暖内衣、絮片类:FZ/T73016-2000 16、针织睡衣:FZ/T73017-2000 17、毛针织品:FZ/T73018-2002 三、安全标识:GB18401-2003 分A、B、C三类安全指标:A类婴幼儿用品、B类直接皮肤的产品、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借鉴国外经验加快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借鉴国外经验,加快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摘要:针对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分析国外先进的质量标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应该做好明确建标主体及其任务、逐步完善各类标准、加强科学研究和加强生产全程控制等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标准;标准体系 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加入世贸组织后,一些国家和地区设置的技术壁垒,直接影响到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创汇,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加快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已迫在眉睫。 ???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基础薄弱,现有标准不齐全,特别是缺少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标准,涉及十大类主导农产品质量标准及其配套标准、规范等,综合标准体系尚未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缺乏完整细致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意识淡薄,尤其是中小企业,没有把标准化工作作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手段;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不健全,农产品安全管

理不规范等都是当前较为突出的问题。 ???1 国外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及其特点 ???1.1 与农产品相关的质量标准 ???发达国家已经普遍使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系列标准,同时也有自己与国际接轨的完善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组织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1987年和1996年先后发布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由于标准具有科学性、实践性和指导性,全世界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这两套标准,以至于近年来全球掀起了ISO9000和ISO14000的热潮。继ISO9000和ISO14000标准的成功实施,世界上各种类型的组织都越来越重视自己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表现和形象,并期望以一套系统化的标准来推行其管理活动,以满足法律和自身方面的要求,促进企业发展。1999年4月英国标准协会(BSI)、挪威船级社(DNV)等13个组织联合制定了职业安全卫生评价系列(OHSAS)标准。与农产品密切相关的质量标准体系还有欧盟统一标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标准(HACCP)”,????英国“零售商共同组织技术标准(BRC)”、欧洲“零售商联合组织/优质农产品标准(EUREP/GAP)”。这些国际标准、国家

农产品标准化

农产品标准化情况调查 先来看案例:“农超对接”已不再是人们生活中的什么新名词。它减少了流通环节,农产品安全也更有保障,是消费者、农户、超市、都从中受益。从2007年实行农超对接以来,参与对接的超市从九家发展到2000多家,合作社也由2家发展到15000家左右。然而农超对接的规模的壮大,农产品标准化的问题也更加凸显,农户和超市都普遍反映,农产品标准化问题已经成为他们面前最难的一道考题。 社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认为,农超对接最主要的挑战是传统的小规模农户所具备的生产技术和经营意识与现代化零售 业的产品标准化之间的矛盾。目前我国农产品标准化程度很低,广大农民仍采用传统的生产方式,无法适应和满足超市现代化的采购准。农超对接亟待提高农产品的规格化、标准化、包装化。由此可窥见农产品标准化问题已经阻碍了经济的合理发展! 了解农产品标准化——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和产品质 量达到标准。农产品质量标准制订要从生产环境(土壤、水质、大气等)、生产过程(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等的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间、施用次数等技术规程)到产品品质(外观、营养、卫生质量等)、加工包装(保鲜、贮藏、分级、包装等)等环节的一系列标准,使农产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标准化管理的轨道,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全程标准指标体系,达到农产品质量从土壤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农产品标准化,就是要以技术标准为基础,质量认证为形式,标志管理为手段,研究引进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主要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质量标

准,建立和完善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和农业规范为辅,既适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标准体系,满足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以及国内外市场对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质量标准的基本要求,做到各个环节有标准可循。 标准化的作用——一是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二是实现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三是消除国际贸易技术壁垒,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四是有利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五是促进对自然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有利于保持生态平衡与维护人类社会当前和长远的利益;六是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们的身体健康。 调查中的农产品标准化现状——1.农业标准化体系已基本形成。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制定的各类农业相关标准已达到8000种。标准范围从原来只涉及少数农作物种子和种畜方面发展到了种植业、养殖业、饲料、农机、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基本涵盖了农业的各个领域,贯穿了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相配套的农业标准体系。2.农产品标准化意识已明显提高近几年来,随着国内、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越来越多的农民已充分认识到只有按照标准化的生产要求进行生产,才能真正提高农产品的内在品质,也只有提高了农产品的内在品质,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农产品的优质优价,达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因此,农产品标准化的呼声越来越高。 3.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我国自1 996年开始,就

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标准解析

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标准解析 【适用围】在淘宝网以下类目所发布的纺织品: (一)服装类:男装、女装/女士精品、女士衣/男士衣/家居服(不包括乳贴,插片/胸垫) (二)服饰配件类:服饰配件/皮带/帽子/围巾(包括但不限于围巾、丝巾、帽子、手套、披肩、布面料、毛线、手帕、领带、领结等) (三)母婴服饰类:童装/亲子装、孕妇装、孕妇裤/托腹裤、产妇帽/孕妇袜子/孕妇鞋(不包括孕妇鞋)、家居服/哺乳装/秋衣裤、哺乳文胸/裤/产检裤、防辐射服 (四)家居类:床上用品(不包括蚊帐/床幔、“凉席/竹席/虅席/草席/牛皮席”、婴童蚊帐、婴童凉席、床品配件、电热毯)、居家布艺 (五)运动户外类:运动服/休闲服装、户外服装 【适用标准】 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 注:部分标识容会涉及到相关产品标准 【相关术语定义】 (一)使用说明: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基本性能、特性的信息。它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等形式表达。 (二)耐久性标签:永久附着在产品上,并能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保持清晰易读的标签。 (三)婴幼儿纺织产品: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身高100cm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使用的纺织品。 【容要求解析】

【标注规解析】 (一)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含量、维护方法三项容须采用耐久性标签,其余容宜采用除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标注。 (二)特殊工艺的产品上耐久性标签的安放,可根据需要设置位置。如果采用耐久性标签对产品的使用有影响,例如布匹、绒线、袜子、手套等产品可以不采用耐久标签。 (三)纤维成分含量大于服装面积15%的部位都应该标注。产品上单个织物面积或多个织物总面积不超过产品表面积15%的织物可不标注纤维成分 (四)维护方法应该按照:水洗、漂白、干燥、熨烫、专业维护的顺序排列。 例如: (五)使用说明上的文字应该清晰、醒目,图形符号应直观、规。

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经种植、养殖、采集、捕捞形成的,未经工业化加工的供人类食用的粮食、蔬菜、瓜果、油料、菌类、畜禽及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生猪屠宰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保证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 第五条市、县(市)、上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各区农

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环境保护、林业、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七条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成立或加入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协会。 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并推行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业规范,为会员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指导会员依法从事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农产品产地管理 第八条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及土壤肥力条件、土壤和水域的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检测结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禁止特定农产品的生产区域,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九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合理开发的原则,根据公布的农产品生产区域,编制农产品生产发展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版)

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基础地位。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迅速发展,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向总量基本平衡转移,农业结构有所优化,优质专用农产品不断增加,信息、生物等高新技术在农业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科技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存在着一些前进中的薄弱环节,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从土地到餐桌的整体链条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质量安全和卫生隐患。一些地区的农业环境受到工业“三废”和城市的废弃物污染,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兽药、添加剂等使用不当,加工技术和工艺不合理、陈旧落后,导致部分食品有害物质残留超标,影响了人民的身体健康。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以其无公害、无污染、富有营养而独具魅力,成为当今世界食品消费的新潮流。发展以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为代表的绿色事业,能较好地协调资源、环境、食物、健康之间的关系,减少和防止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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