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协议范本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以下称“项目合同”),是指政府主体和社会资本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施所订立的合同文件。

本条就项目合同全局性事项进行说明和约定,具体包括合同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合同签订的背景和目的、声明和保证、合同生效条件、法律适用。

1.1 术语定义和解释

1.1.1 定义

凡经定义的术语,在项目合同文本中的内涵和外延应与其定义保持一致。

需要定义和解释的术语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本合同: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甲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补充修改合同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指中心城区一期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具体包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等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主体工程、项目相关的迁移工程、交通、绿化、亮化、道路恢复工程、管理

中心及其他附属工程等,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市政府指定的部门要求项目公司承担的维养工作。

甲方:

乙方:

项目公司:指甲、乙双方为实施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移交本项目而按照本合同约定设立的企业法人。

建设运营期政府补贴总累计值:指乙方为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目的提供符合本合同标准而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管理运营成本及合理回报等。金额按照本合同公式计算。

项目全部建设成本:指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设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所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包括项目前期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主体及配套费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使用所发生的所有开支、费用、税金等。

年度运营成本:指项目公司按照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管理运营本项目而投入的经营性支出及中修、大修、检测支出、日常维护管理及清扫保洁等服务费用。

合作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项目文件: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本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

(2)乙方的响应文件;

(3)甲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4)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文件。

项目资产:指项目公司投资形成的资产及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的主体工程、项目相关的迁移工程、交通、绿化、亮化、道路恢复工程、管理中心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2)项目文件项下的合同性权利;

(3)管理养护记录、质量保证计划等文件。

项目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主体工程、项目相关的迁移工程、交通、绿化、亮化、道路恢复工程、管理中心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

法律变更:指在本合同生效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

批准:指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乙方必须或希望从政府机关依法获得的为乙方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所需要的任何许可、执照、同意、授权、免除或批准。

监理工程师: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按监理合同约定。

建设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投资、融资、建设、竣工验收、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运营维护保函提交等义务的担保函。

运营维护保函: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运营绩效、服务质量标准达标情况、安全保障、移交保函提交等义务的担保函。

移交保函: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移交等义务的担保函。

建设期:指自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期间。

开工日:指项目工程开始施工之日,即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

使用日: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次日为使用日。

运营期:

争议解决程序:指本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程序。

终止通知:指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

终止意向通知:指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

生效日:指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之日。

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休息日和法定条日或假日以外的、各机构普遍工作的任何日期。

终止日: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日期。

移交日期:指合作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合同期满终止),或经双方约定的移交项目资产的其他日期。

经济损失:指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赔偿金、违约金等,主张权利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服务费、鉴定费、差旅费、必要的交通费等,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所指。

1.1.2 解释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所设,不应影响条文的解释。以下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对本合同进行解释,除非其上下文明确显示其不适用。

在本合同中:

协议或文件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协议或文件;

“元”指人民币元;

条款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条款或附件;

一方、各方:指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并且包括经允许的替代该方人或该方的受让人;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并不限制或以其它方式影响甲方及其他政府部门行使其法定职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有关约定届时被纳入相关法律规范属于甲方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职权,适用该等法律规定;

要求在某一非工作日付款:指该付款应在该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本合同中的标题不应视为对本合同的当然解释,本合同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及同等的重要性;

1.2 签约背景及签约目的

1.2.1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三部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等政策文件规定,积极创新市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模式,

拓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资渠道,探索釆取PPP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承担合作期限内项目经营管理。

1.2.2 为能够在最大限度内选择社会资本方,提高竞争性、择优率,同时也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避免社会资本方遴选过程中的寻租行为。经市政府批

准,有限公司组织了公开、公平、公正的PPP竞争性磋商采购,经综合评审,乙方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待乙方按照合资协议(详见第四部分)的约定在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承继。项目公司承继乙方的权利义务后,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项目公司成立后,乙方保证项目公司向甲方出具承受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和项目公司承担权利义务的书面确认函。

1.2.3 本项目实行的运作方式。市政府授予甲乙双方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享有投资、建设和运营本项目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甲乙双方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是为实施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项目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1.3 声明和保证

本合同各方需就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及履行合同的相关事项加以声明和保证,并明确项目合同各方因违反声明和保证应承担相应责任。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已充分理解合同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合同的声明。(2)关于合同签署主体具有相应法律资格及履约能力的声明。

(3)关于合同签署人已获得合同签署资格授权的声明。

(4)关于对所声明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保证或承诺。

(5)关于诚信履约、提供持续服务和维护公共利益的保证。

(6)其他声明或保证。

1.4 合同生效条件

1.4.1 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乙方提交建设履约保函。

本合同由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1.4.2 未满足前提条件的后果

合同未生效,违约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提取磋商保证金。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达成前提条件,且甲方未书面同意豁免该前提条件时,甲方有权提取磋商保证金。

1.5 法律适用

本合同条款均以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适用依据。

第二章合同主体

2.1 政府主体

2.1.1 主体资格

本合同甲方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市政府授权的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及政府方出资人,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本项目的监督管理单位,监督管理本项目的实施。

2.1.2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协助实施项目谋划、咨询、论证,科学确定工程建设规模、标准;

(2)协助项目公司办理本项目环评、可研、规划、施工等审批手续,申请省乃至国家部委试点项目等;

(3)负责或协调将本项目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通至项目公司指定地点;协调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本项目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匹配本项目建设进度及年度计划安排等;

(4)协助组织设计、监理单位控制工程建设的规模、标准和投资,对工程设计优化、变更和暂列金使用进行审核实施,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5)协助项目公司报送工程结算评审资料,配合市审计部门进行工程复审审计;(6)负责或协助其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设施运营及维护进行管理和监督;协助监督项目公司履约情况;

(7)监管或协助其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公司日常管理维护行为进行考核、评分;

(8)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2 社会资本主体

2.2.1 主体资格

本合同乙方为公司,系本项目经采购程序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2.2.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城投集团共同投资设立本项目的项目公司;

(2)在合同期限内严格按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负责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确保项目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确保资金合法性;

(3)保障其负责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为响应文件确定的管理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4)承担所建工程的维稳、信访责任;

(5)负责督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对不履行或无法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的,承担其保修责任;

(6)接受政府方及各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与管理,配合政府方及有关部门完成有关工作。但此项监督和管理不免除乙方应尽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7)以施工总承包方式对项目进行建设,并能够满足本合同相关要求。

2.3 对项目公司的约定

2.3.1 项目公司设立

甲乙双方以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实施合作项目,并签订合资协议。

2.3.2 项目公司的权利义务

(1)在合同期限内严格按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负责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确保项目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独立进行项目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使用;

(2)负责办理后续各项审批手续,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建设内容,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要求,承担与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等有关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3)按照本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自行承担建设期、运营维护期内费用、责任和风险;

(4)及时支付工程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本项目所涉及的劳务工资等,均纳入甲方的财务监管内容,项目公司在甲方监督下直接向最终劳务提供者发放;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汇总

根据财建[2014]839号,本项目已申请到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专项资金补助总额为9亿元(以下简 称“专项资金补助”)。由于财建[2014]839号并未就专项资金补助如何使用作具体的规定,参照财金(2016)90 号、PPP项目合同指南等有关规定,在本项目的PPP项目合同中我们设计了一系列的条款,根据专项补助 资金的具体到位时间,将该补助作为投资补助或运营补助用于不同的项目阶段,一方面减少项目公司总投资,即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自有资金和融资款的使用,从而降低政府在运营期内的政府付费额,一方面直接减轻政府在运营期内的付款压力。每个阶段资金补助使用方式约定如下: 1、前期工作阶段 由于该阶段中大部分工作由政府方负责完成,因此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可由政府方利用专项资金补助 直接承担本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支岀,不计入项目公司总投资。 2、建设期阶段 在建设期内项目工程由项目公司发包给施工方完成,工程款均由项目公司支付给施工方,本PPP项目 合同中约定可由政府将专项资金补助拨付至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将专项资金补助全款用于工程款的支付。 项目竣工结算时将专项资金补助从项目公司总投资中进行扣减,并根据最终的审计决算总投资对可行性缺口补贴进行调整。 3、运营阶段 在运营期内,专项资金补助用于冲减政府方应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贴。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在运营 期内,政府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当年的可行性缺口补贴额以后,可安排专项资金补助用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可行性缺口补贴。 二、关于使用者付费的约定 本项目的使用者为供水、给排水、雨水、供热、燃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入廊管线的管理单位。本项 目使用者付费即为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分为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两部分。 1、关于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的确定主体

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范本

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通用合同范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9) 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 (9) 第2条合同背景和目的 (10) 第3条声明和保证 (10) 第4条合同生效条件 (10) 第5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10) 第二章合同主体 (11) 第6条政府主体 (11) 第7条社会资本主体 (11) 第三章合作关系 (13) 第8条合作内容 (13) 第9条合作期限 (14) 第10条排他性约定 (14) 第11条合作履约担保 (14) 第四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14) 第12条项目总投资 第13条投资控制责任 (15) 第14条融资方案 (15) 第15条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 (16) 第16条投融资监管 (16) 第17条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 (16) 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 (16) 第18条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 (16) 第19条前期工作任务分担 (17) 第20条前期工作经费 (17)

第21条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 (17) 第22条前期工作监管 (17) 第23条前期工作违约及处理 (17) 第六章工程建设 (17) 第24条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 (18) 第25条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 (18) 第26条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 (18) 第27条工程变更管理 (18) 第28条实际投资认定 (19) 第29条征地、拆迁和安置 (19) 第30条项目验收.................. (19) 第31条工程建设保险 (19) 第32条工程保修 (19) 第33条建设期监管 (20) 第七章政府移交资产 (20) 第35条移交前准备 (20) 第36条资产移交 (21) 第37条移交违约及处理 (21) 第八章运营和服务 (21) 第38条政府提供的外部条件 (21) 第39条试运营和正式运营 (22) 第40条运营服务标准 (22) 第41条运营服务要求变更 (23) 第42条运营维护与修理 (23) 第43条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 (23) 第44条主副产品的权属 (23)

PPP项目合同范本(最新整理版)

PPP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政府主体): 乙方(社会资本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怡心湖及中电科园区项目的具体情况,本着“政企合作、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本协议由XX县YY镇人民政府 (下称“甲方”),与 (下称“乙方”)于 20 年 8 月28 日在签署 鉴于: (1)经XX县政府批准项目采用PPP模式(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合作人进行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 (2)甲方于 20 年 7 月 28 日至 20 年 7 月 29 日对本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标。经过法定程序,确定乙方为本项目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 (3)甲方与乙方签署《项目PPP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合作进行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和运营。 (4)根据本协议约定,由甲方与乙方在项目所在地合资成立项目

公司,XX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规定授予项目公司对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并承担风险。 (5)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合作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的原则依据,双方将共同维护和遵守。 甲乙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一、项目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成本亿元。项目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约亩。 1.1.2 项目公司融资利息:项目公司的融资利息以项目公司融资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计入项目公司的投资总费用。 1.1.3项目实施:计划年初开工建设,年初建成使用。本项目项目特许经营期年,其中计划建设期年,运营期年。 1.2项目合作范围 1.2.1 XX县YY镇市镇市政道路建设项目项下的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竣工移交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项目运营、维护管理等;具体工程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1.2.2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负责项目合作期间涉及的债务

某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某市综合管廊P P P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 采购人:**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采购代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市人民政府决定**南部新城地下综合管廊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作为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工作。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社会资本,实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进入下一阶段项目采购。 一、项目概况 **南部新城定位是**行政、文体、商贸与度假休闲综合片区。规划范围北至**南路、东至**东路、南至东海域,总规划面积约为平方公里。**南部新城综合管廊系统建设结合片区主干路网先行实施,目的是率先形成片区重要的综合管廊的系统,推进片区地块的建设,改善投资环境。 本项目地下综合管廊位于**南部新城区域,包括**西路、石厝路、双浦路、东山路、洪钟大道、肖厝南路、洪钟大道(调概)及**西路(调概)共8条道路下的管廊,设计总长度14.33km。其中,**西路、石厝路、双浦路及东山路区域管廊即将建成,以下简称“管廊A部分”;洪钟大道、肖厝南路、洪钟大道(调概)及**西路(调概)目前处于施工建设中,以下简称“管廊B部分”。管廊B部分合同签订情况如表1-1所示。 表1-1 在建工程合同签约情况一览表

本项目综合管廊中纳入的管线为:①110KV和220KV的高压电缆(单独一个舱室);②10KV电力;③通讯、有线电视及交通信号电缆; ④给水管;⑤中水管;⑥其他预留管位。 二、采购需求 本项目PPP合作范围包括**西路、石厝路、双浦路及东山路区域的管廊A部分以及洪钟大道、肖厝南路、洪钟大道(调概)及**西路(调概)区域的管廊B部分。采购一家社会资本,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30%),在合作期限内(20年,含管廊B部分建设期2年),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管廊A部分的运营维护以及管廊B部分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与运营维护。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综合管廊PPP项目实施方案

**市核心区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实施方案 (待审稿)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前言 1.1项目背景 201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中明确提出将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36个大中城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探索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收费、运营管理等模式,提高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 2014年9月,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将PPP定义为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PPP作为新兴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由于其具有降低项目风险、提高公共设施服务的运营效率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等独特的运作方式和特点,在城市基础设施上已经得到了大量的成熟应用,不少城市地下管廊工程成为全国示范项目。 此外,为了推进PPP模式在我国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中的应用,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化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 基于此,**市拟采用PPP模式建设**市核心区地下综合管廊,通过降低项目风险、提高公共设施服务的运营效率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改善城市风貌。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主席令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实施方案

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实施方案 (修订稿)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五年八月

目录 一、前言 (1) (一)项目背景 (1) (二)编制依据 (2) (三)编制原则 (5) 二、项目概况 (7) (一)项目名称 (7) (二)工程概况 (7) (三)项目实施机构 (8) (四)项目采取PPP模式的必要性 (9) (五)项目采取PPP模式的可行性 (9) (六)项目意义 (10) 三、PPP运作方式 (11) (一)项目运作方式 (11) (二)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12) (三)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14) (四)项目公司融资安排 (14) (五)回报机制 (15) (六)服务内容约定 (15) (七)PPP相关工作组织 (15) (八)道路和管廊工程界面划分 (16) (九)合同体系安排 (16)

四、项目产出分析 (18) (一)主要边界条件 (18) (二)项目产出分析(以20年运营期进行测算) (21) 五、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22) (一)物有所值评价 (22) (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23) 六、社会资本的选择 (23) (一)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 (23) (二)社会资本的选择方式 (26) 七、PPP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28) (一)项目公司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8) (二)市住建委的权利 (29) (三)市住建委的义务 (30) (四)政府方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30) (五)社会资本的权利和义务 (30) (六)项目公司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31) (七)风险分配机制 (32) (八)履约保证 (33) (九)建设管理 (34) (十)运营和维护 (35) (十一)入廊费和运维费 (35) (十二)运营期届满的项目设施的移交 (39)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以下称“项目合同”),是指政府主体和社会资本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施所订立的合同文件。 本条就项目合同全局性事项进行说明和约定,具体包括合同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合同签订的背景和目的、声明和保证、合同生效条件、法律适用。 1.1 术语定义和解释 1.1.1 定义 凡经定义的术语,在项目合同文本中的内涵和外延应与其定义保持一致。 需要定义和解释的术语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本合同: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甲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补充修改合同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指中心城区一期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具体包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等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主体工程、项目相关的迁移工程、交通、绿化、亮化、道路恢复工程、管理中心及其他附属工程等,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市政府指定的部门要求项目公司承担的维养工作。 甲方:

乙方: 项目公司:指甲、乙双方为实施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移交本项目而按照本合同约定设立的企业法人。 建设运营期政府补贴总累计值:指乙方为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目的提供符合本合同标准而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管理运营成本及合理回报等。金额按照本合同公式计算。 项目全部建设成本:指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设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所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包括项目前期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主体及配套费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使用所发生的所有开支、费用、税金等。 年度运营成本:指项目公司按照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管理运营本项目而投入的经营性支出及中修、大修、检测支出、日常维护管理及清扫保洁等服务费用。 合作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项目文件: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本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 (2)乙方的响应文件; (3)甲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4)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文件。 项目资产:指项目公司投资形成的资产及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的主体工程、项目相关的迁移工程、交通、绿化、亮化、道路恢复工程、管理中心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

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 投资协议 甲方(项目实施机构):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乙方(社会资本): 年月

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 投资协议 甲方(项目实施机构):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乙方(社会资本): 鉴于: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并以BOT方式实施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与移交。且, 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为项目实施机构(本合同“甲方”)于年月至年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本合同“乙方”)。 为维护各方协议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本项目经批准的《PPP项目实施方案》及国家和地方当前PPP相关政策、城市综合管廊相关政策等,甲、乙双方签订本“PPP项目投资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待乙方与政府资本代表(广州市建设公共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并依法组建PPP项目公司后,甲方再与PPP项目公司签订详细的《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具体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广州市2016年综合管廊试点项目之一,综合管廊全长19.39km,主要沿天河智慧城现状科翔路~华观路、科韵路、柯木塱南路~高唐路、软件西路、横三路、横五路、拟建高唐路(华观路以南)、云溪路、沐陂西路、凌岑路、规划横七路布置,设控制中心 1 座、9处分控室以及20座箱式变电站。 2.合作模式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融资方式,并采用“BOT”方式运作,由政府资本出资代表与中标人(社会资本)按照34%:66%的股权比例出资项目资本金,共同在广州市成立项目公司。经市政府授权,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将与项目公司签订PPP合同。在特许经营期内,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

XX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模板】

**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HKZJ2016PPP-01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授权主体:**市人民政府 五、项目实施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实施机构以竞争性磋商程序选择社会资本与**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组建项目公司,承担**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施工、运营和移交。**市是全国首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之一。本项目是**市地下综合管廊近期建设项目,即2016~2020年拟实施的项目。本项目估算总投资76.28亿元,建设内容包括43子项目,共96.47公里。 七、申请人(社会资本方/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主体要求 (1)申请人必须为通过**市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PPP项目意向社会资本库资格预审的115家社会资本,或2016年1-5月间与**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的社会资本;(须经资格后审满足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 (2)具有相应投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等状态。

2、资本实力 (1)申请人经审计的2015年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2)申请人的企业信用评级等级不低于AA,或取得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的可用授信额度(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 (3)申请人银行存款余额(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7日内任何一天的银行存款余额均可,若有多个账户则以同一天各账户存款余额之和计)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存款证明。 3、资质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4、业绩要求 2013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至少具备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管廊、隧道、地铁类项目业绩(以PPP、EPC或承接工程等形式实施的投资、建设、施工业绩均可),以合同为准。 5、对联合体的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同时满足“1、主体要求”及“2、资本实力”的要求。各成员联合后共同满足“3、资质要求”及“4、业绩要求”。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及权利义务;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方,同时为项目公司控股方;明确联合体各单位作为一家申请人向项目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

ppp模式的合同范本

PPP模式合同文本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 同范本(指南) (2014年版) 目录 使用说明 (6) 第一章总则 (9) 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 (9) 第2条合同背景和目的 (10) 第3条声明和保证 (10) 第4条合同生效条件 (10) 第5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10) 第二章合同主体 (11) 第6条政府主体 (11) 第7条社会资本主体 (11) 第三章合作关系 (13) 第8条合作内容 (13) 第9条合作期限 (14) 第10条排他性约定 (14) 第11条合作履约担保 (14) 第四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14)

第13条投资控制责任 (15) 第14条融资方案 (15) 第15条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 (16) 第16条投融资监管 (16) 第17条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 (16) 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 (16) 第18条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 (16) 第19条前期工作任务分担 (17) 第20条前期工作经费 (17) 第21条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 (17) 第22条前期工作监管 (17) 第23条前期工作违约及处理 (17) 第六章工程建设 (17) 第24条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 (18) 第25条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 (18) 第26条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 (18) 第27条工程变更管理 (18) 第28条实际投资认定 (19) 第29条征地、拆迁和安置 (19)

第31条工程建设保险 (19) 第32条工程保修 (19) 第33条建设期监管 (20) 第七章政府移交资产 (20) 第35条移交前准备 (20) 第36条资产移交 (21) 第37条移交违约及处理 (21) 第八章运营和服务 (21) 第38条政府提供的外部条件 (21) 第39条试运营和正式运营 (22) 第40条运营服务标准 (22) 第41条运营服务要求变更 (23) 第42条运营维护与修理 (23) 第43条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 (23) 第44条主副产品的权属 (23) 第45条项目运营服务计量 (23) 第46条运营期的特别补偿 (24) 第47条运营期保险 (24) 第48条运营期政府监管 (24)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 年M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以下称“项目合同”),是指政府主体和社会资本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

实施所订立的合同文件。 本条就项目合同全局性事项进行说明和约定,具体包括合同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合同签订的背景和目的、声明和保证、合同生效条件、法律适用。 1.1术语定义和解释 1.1.1定义 凡经定义的术语,在项目合同文本中的内涵和外延应与其定义保持一致。 需要定义和解释的术语通常包括但不限丁: 本合同: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甲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补充修改合同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指中心城区一期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具体包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等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丁本项目的主体工程、项目相关的迁移工程、交通、绿化、亮化、道路恢复工程、管理中心及其他附届工程等,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市政府指定的部门要求项目公司承担的维养工作。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公司:指甲、乙双方为实施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移交本项目而按照本合同约定设立的企业法人。 建设运营期政府补贴总累计值:指乙方为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目的提 供符合本合同标准而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管理运营成本及 合理回报等。金额按照本合同公式计算。 项目全部建设成本:指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设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运营维护及移交方案

二、运营维护方案 ****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大道段、****段)PPP项目总里程19.6公里,其中****大道段建设里程4.3公里,****段建设里程15.3公里。其中****大道段已先行开工建设,需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将该段项目法人依法变更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大道段的投融资、继续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段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待项目合作期满后按合同要求进行项目资产移交。本项目的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18年,整个项目合作期为20年,项目运营模式采用TBOT的运作方式。 1. 运营维护方案概述 1.1 综合管廊的运行管理模式 综合管廊的运营管理模式主要是组织形式、如何构建、如何运作的问题。这些问题处理好了,才能使技术上的优势发挥作用。本项目综合管廊运营管理的总的原则是“协作型构建、专业公司运作、物业式管理”。 1.2 本项目运营各参与方的定义 1、甲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实施; ****市管廊一期项目公司:由****市政府授权的本项目政府出资方,负责与本项目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2、乙方:项目公司,是为实施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本项目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以下称“项目公司”; 3、运营维护承包商:项目公司在报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按照甲方事先书面认可的遴选方式、资格条件等选择的专业管廊运营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4、入廊管线单位: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等内容确定的给水、中水、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线的产权单位。 1.3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的内容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PPP合同,综合管廊运营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保持管廊内的整洁和通风良好、各部位的清洁; 2、执行安全监控和巡查制度;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 一、关于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专项财政补助在PPP项目中的补贴方式的约定 根据财建[2014]839号,本项目已申请到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专项资金补助总额为9亿元(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补助”)。由于财建[2014]839号并未就专项资金补助如何使用作具体的规定,参照财金(2016)90号、PPP项目合同指南等有关规定,在本项目的PPP项目合同中我们设计了一系列的条款,根据专项补助资金的具体到位时间,将该补助作为投资补助或运营补助用于不同的项目阶段,一方面减少项目公司总投资,即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自有资金和融资款的使用,从而降低政府在运营期内的政府付费额,一方面直接减轻政府在运营期内的付款压力。每个阶段资金补助使用方式约定如下: 1、前期工作阶段 由于该阶段中大部分工作由政府方负责完成,因此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可由政府方利用专项资金补助直接承担本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支出,不计入项目公司总投资。 2、建设期阶段 在建设期内项目工程由项目公司发包给施工方完成,工程款均由项目公司支付给施工方,本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可由政府将专项资金补助拨付至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将专项资金补助全款用于工程款的支付。项目竣工结算时将专项资金补助从项目公司总投资中进行扣减,并根据最终的审计决算总投资对可行性缺口补贴进行调整。 3、运营阶段 在运营期内,专项资金补助用于冲减政府方应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贴。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在运营期内,政府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当年的可行性缺口补贴额以后,可安排专项资金补助用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可行性缺口补贴。 二、关于使用者付费的约定 本项目的使用者为供水、给排水、雨水、供热、燃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入廊管线的管理单位。本项目使用者付费即为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分为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两部分。 1、关于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的确定主体

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合同协议范本

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合同 前言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下列双方在市签订: 甲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织和存续的市人民政府的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其住所为,法定代表人 为; 乙方:【中标社会资本】,系按照其注册地法律设立、登记、注册及运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住所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待中标社会资本与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署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后,乙方即指项目公司。 鉴于: 为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的创新,同时引进先进管理和技术、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效率,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市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以TOT 的运作方式转让市污水处理厂经营权,从而引入社会资本参 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和污水处理服务;根据本合同附件一《市人民政府关 于市污水处理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运作方案的批复》,市人民政府授权甲方负 责市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具体实施,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中标社会资本应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与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后,通过与甲方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继承中标社会资本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经市人民政府授权,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等的约定,经共同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与解释 第1条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下列名词或术语在本合同下具有下列含义:

地下综合管廊项目PPP模式案例解析pdf

地下综合管廊项目PPP模式案例解析 地下综合管廊,又称“共同沟”,即在城市地下建设一个隧道空间,将水、电、气、热、通信等各类市政管线有机综合集约化地铺设在同一条隧道内,并进行集中管理的大型综合性市政基础设施。 2015年,国务院及各部委多次出台政策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并强调在综合管廊建设中,应优先考虑引入社会资本,采取P P P模式。同年4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了10个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对采取P P P模式建设的管廊项目,给予额外资金奖励。同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到2020年计划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 从部分试点城市开展PPP咨询服务情况和率先实现具体项目落地的实践经验来看,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要运用好PPP 模式,必须根据项目特点考虑如下因素: 一是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的周期较长 地下综合管廊建成后,可以避免传统直埋方式下因管线扩容、维修等反复开挖道路的额外施工浪费,减少环境污染;同时,综合管廊避免了管线直接与土壤和地下水接触,延长了管线使用的寿命,降低成本。但这种“节约”是在管廊整个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都在100年左右)中逐渐实现的,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却需要短期内一次性投入。因此,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需要在很长一段时间中才能逐渐显现出来。 二是建设费用高 物业管理及运营维护费用低。地下综合管廊往往需要在前期投入大量的建设资金,同步配套完善的消防设施及监控设施。而建成后的物业管理则相对简便,通常情况下通过配套的监控设施即可完成对整体地下综合管廊的监控管理,与高昂的建设费用相比,运营维护费用之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日常运营维护的频度和强度相较于传统直埋方式也大大降低。 三是管线单位入廊协调难度大 地下综合管廊集中修建,里面铺设各种市政管线,包括水、电、气、热、通信等,各管线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单位和所有人,其中有国企也有私企,有央企也有地方企业,协调难度很大。对管线建设单位而言,入廊的短期效益并不明显,减少管线重置等长期效益在未来才能显现出来,这也是管线单位的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 那么,围绕地下综合管廊的上述3个主要特点,在此类项目中PPP模式需如何设计呢? 一是合作期限的设置要合理 地下综合管廊经济社会效益的实现往往需要一个非常漫长的周期,相应的P P P合作期限也应适当增长。相较于道路等其他基础设施PPP项目,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合作期限一般建议不低于25年,可设置为28~30年(特许经营项目通常约定的期限不超过30年),如果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可以接受,长于30年的安排也未尝不可。 二是付费模式设计要注重可操作性 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的要求,P P P项目回报机制主要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支付方式。地下综合管廊可向各入廊管线单位收取相关费用,属于准 116

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招标文件之附件三

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 招标文件之附件三 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一七年九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工程,徐州市广弘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广弘公司”)与 _________________(社会资本名称),根据《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以下称“《股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将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作为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唯一共同的项目公司,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规范公司运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章程在《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合同》(以下称“《PPP项目合同》”)批准之后,由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注:本章程暂按中选社会资本为由2家社会资本组成的联合体进行约定(下同),待本项目确定中选社会资本后,按照中选结果对签约主体数量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和期限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经营范围:徐州市城东大道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和附属设施等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六条除PPP项目合同和股东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或延期外,各股东的合作期限为股东协议签订之日起至PPP项目合同合作期届满为止。公司的经营期限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公司经营期届满(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期限为准)。

【运营管理】地下管廊运营维护及移交方案

【运营管理】地下管廊运营维护及移交方案

运营维护方案 ****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大道段、****段)PPP项目总里程19.6公里,其中****大道段建设里程4.3公里,****段建设里程15.3公里。其中****大道段已先行开工建设,需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将该段项目法人依法变更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大道段的投融资、继续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段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待项目合作期满后按合同要求进行项目资产移交。本项目的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18年,整个项目合作期为20年,项目运营模式采用TBOT的运作方式。 1. 运营维护方案概述 1.1 综合管廊的运行管理模式 综合管廊的运营管理模式主要是组织形式、如何构建、如何运作的问题。这些问题处理好了,才能使技术上的优势发挥作用。本项目综合管廊运营管理的总的原则是“协作型构建、专业公司运作、物业式管理”。 1.2 本项目运营各参和方的定义 1、甲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实施; ****市管廊一期项目公司:由****市政府授权的本项目政府出资方,负责和本项目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2、乙方:项目公司,是为实施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本项目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以下称“项目公司”; 3、运营维护承包商:项目公司在报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按照甲方事先书面认可的遴选方式、资格条件等选择的专业管廊运营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日常运行维护

工作; 4、入廊管线单位: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等内容确定的给水、中水、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线的产权单位。 1.3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的内容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PPP合同,综合管廊运营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保持管廊内的整洁和通风良好、各部位的清洁; 2、执行安全监控和巡查制度; 3、协助管线单位专业巡查、养护和维修; 4、保证管廊设施正常运转; 5、运营维护期内的大、中修; 6、发生险情时,采取紧急措施,必要时通知管线单位抢修; 7、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因此基于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营维护的内容及运营管理的重要性,综合管廊的运营管理将以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过提高对管廊及各项设施故障的预知及即时响应的处理能力来提高管廊及设施系统的可靠性,为入廊管线单位提供专业管线入廊服务。 1、从预防系统设施故障的发生为出发点,及时消除隐患,设施维护工作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因此,在保障系统设施的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从对各设施在使用环境内的维护需求进行一个全面的零基审查入手,组织工程管理人员、运行人员、维护人员从不同角度深入了解各系统设施的技术细节,通过对每一个设施的审查和评估,确立运行和维护对策。同时通过实施预测维护、状态检查维护和状态监测等手段,采取措施消除潜在故障。

PPP项目工程施工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PPP项目工程施工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共同参与投标的政府PPP项目(以下简称主合同),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业主将该项目名称为合同授予甲方。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合作施工主合同工程施工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实施责任及要求 1、甲方将主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的施工责任交乙方承担(包括该合同项下的全部变更工程)。 2、在乙方的努力下,甲方与政府签订了PPP合同后,甲方应支付乙方佣金1%。 3、工期、质量必须满足主合同或业主要求。 第二条甲方责任 1、负责及时办理主合同的履约工程款的手续。 2、负责为乙方实施主合同提供相应的授权,解决只能由甲方解决的事项。(包括项目资金及项目实施的佣金) 3、负责及时向乙方传递来自业主、监理、沿线地方政府的涉及本协议执行的指令、通知、图纸、资料等。 4、负责在乙方所做计量支付申报工作上,及时办理需要自身完成的工作。 5、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量支付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1、负责代甲方履行主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复及保修责任。 2、负责以自身资源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该工程,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自觉接受甲方、业主、监理的各项监督检查。 4、负责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交纳:本协议履约保证金1%元。 6、保证不以甲方或项目部的名义从事于本工程无关的活动。 7、负责及时清偿为实施本工程而产生的各类债务,及时支付民工工资。 8、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当月统计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业主计量支付报表批复后3日内传至甲方。 9、工程结束后,除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外,还需向甲方提交业主终期支付报表,交工证书、施工总结等。 10、负责为甲方派遣到本工程从事本工程管理、或解决需由甲方出面解决的问题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条费用、结算与支付 1、业主支付给本工程的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工程结算款、奖金一律归乙方所有,相应的罚金亦由乙方承担。 2、甲方收取管理费为主合同总价的 %(含变更、索赔费用)。施工过程收取以乙方当月统计产值为基数进行计算,最终收取管理费总额以业主终期计量支付工程款为基数进行计算。乙方应在每月30日前将本月管理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业主履行了工程缺陷修复责任的前提下,甲方收到业主方验收后的质量保证金后7日内支付乙方。 4、乙方负责承担本工程所发生的各种税赋,并按有关规定纳税。

石家庄正定新区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石家庄正定新区地下综合管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石家庄正定新区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项目背景 依据石家庄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为了满足石家庄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将全面加快正定新区开发建设步伐,近年重点抓好30平方公里起步区的开发建设。正定新区位于滹沱河北岸,正定古城东侧地区,总面积约135平方公里。石家庄市紧紧围绕“三年出形象、五年出规模、十年成新城”的总体目标,锁定“低碳、生态、智慧’’的定位,全面启动正定新区30平方公里的核心起步区建设,努力把正定新区打造成财智要素集聚、功能多元复合、生态人文和谐、水绿交融共生的创新动力之城、宜居活力之城和滨水魅力之城,使之成为体现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石家庄形象的新地标。 综合管廊是21世纪新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它避免了由于埋设或维修管线而导致道路重复开挖,由于管线不接触土壤和地下水,因此避免了土壤对管线的腐蚀,延长了管线的使用寿命,它还为城市的发展预留了宝贵的地下空间。综合管廊的建设对优化城市环境,减少城市道路重复开挖对人民日常生活和交通带来的影响,推动新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现代化水平,将起到良好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正定新区为新建城区,原用地为村庄及农用地,地下市政管网几乎没有,现状土地已基本完成收储,处于基础设施建设阶段。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内共需敷设给水、再生水、雨水、污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南水北调输水管等管线,并预留集中供冷管位。正定新区起步区主干路下规划管线密集,如采用传统敷设方式,地下空间利用率低,后期维护运营成本高,不适宜新区发展定位的要求,根据区域控规,需在主干路下建设综合管廊,形成层次化、骨架化、网格化的综合管廊系统,以满足除排水、燃气外的其他管线敷设需求。

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实施方案

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目录 1. 试点都市差不多概况 3 1.1. 都市概况3 1.2. 都市地下管网布置现状6 2. 开展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可行性分析7 2.1. 需求分析7 2.2. 现有基础条件和优势9 2.3. 问题及计策11 3. 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的目标和任务13 3.1. 目标13 3.2. 要紧任务13 3.3. 实施打算14 4. 实施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的建设方案15 4.1. 项目总体框架15 4.2. 建设内容19 4.3. 建设方案22 4.4. 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23 5. 建设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的保证体系24 5.1. 治理及制度保证24 5.2. 政策保证24 5.3. 资金保证24 5.3.1 PPP项目实施的差不多原则和模式24

5.3.2 PPP项目结构26 5.3.3 社会资本的选择27 5.3.4 项目公司(SPV)股权结构 28 5.3.5 项目要紧协议28 5.3.6 政府方与项目公司的义务28 5.3.7 PPP项目的实施程序30 i. 项目具体实施进度表:32 5.3.8 风险及计策34 5.4. 运营爱护保证35 6.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35 6.1. 经济效益分析35 6.2. 社会效益分析37 6.3. 生态环境阻碍分析39

1. 试点都市差不多概况 1.1. 都市概况 地理位置 中国中部地区某都市。东经110°46′--112°10′,北纬40°51′--41°8′,市区位于北纬40.48东经111.41 。全市总面积17,224平方公里。地处环渤海经济圈、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三大战略交汇处,是联接黄河经济带、亚欧大陆桥、环渤海经济区域的重要桥梁,是中国向蒙古国、俄罗斯开放的重要沿边开放中心都市,也是东部地区连接西北、华北的桥头堡。同时也是中国北方重要的航空枢纽。除天津、石家庄外距离首都北京最近的省会都市。 地质水文气候条件 地质地貌 境内要紧分为两大地貌单元,即:北部xx和东南部蛮汉山为山地地势。南部及西南部为土默川平原地势。xx的平原地质单元则分为xx山前倾斜平原(xx南麓,哈素海,小黑村,太平庄以北地区,长约90km,宽约10km)、大黑河冲积湖平原(xx县大北窑子,男崞县营,二道凹,黄合少一线以北,哈素海退水渠以东到蛮汉山山前。东西长85公里,南北宽20~40km)与黄河冲积湖平原(哈素海退水渠以西,南至黄河北岸的高低河漫滩,宽0.2~3km)地势由北东向南西逐步倾斜。海拔最高点在xx金銮殿顶部,高度为2280米,最低点在xx县中滩乡,高度为986米,市区海拔高度为1040米。xx为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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