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权的内涵和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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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权的概念及其内容

身份权的概念及其内容

身份权的概念及其内容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

它不是每个民事主体都享有的权利,只有当民事主体从事某种行为或因婚姻、家庭关系而取得某种身份时才能享有。

二、亲权亲权是指父母(fumu)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人身、财产方面的管理和保护的权利。

大陆法系国家普遍没有亲权的规定,英美法系国家将亲权纳入监护中,在我国虽然没有直接的亲权规定,但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定监护权带有亲权的性质。

根据亲权的内容,一般分为:(一)对子女人身享有的权利1、保护权。

父母(fumu)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及生命安全负有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

2、教育权。

父母有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和思想道德进行教育的权利,防止其接受不良诱导,沾染不良习气。

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同时也是父母享有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权利的表现。

3、法定代理权与同意权。

父母是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入,由其代表子女进行意思表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从事与其年龄及智力因素不相符的民事活动,须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

因此,《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l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二)对子女财产享有的权利1、管理权。

为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享有保存与管理的权利。

父母未尽职责,造成未成年子女财产损失的,应赔偿其损失。

2、处分权。

为了子女的利益与需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可以依法进行处分。

3、使用收益权。

在不毁损财物或无损财产权利的情况下,父母可以支配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以获取收益。

若父母一方死亡或因对于女有虐待、遗弃行为而被剥夺亲权时,亲权一般由另一方行使。

人格权身份权法律规定(3篇)

人格权身份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人格权与身份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维护个人尊严、自由和尊严的基础。

在我国,人格权与身份权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本文将围绕人格权与身份权法律规定进行探讨,分析其内涵、特点、保护范围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人格权与身份权的概念1. 人格权人格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人格相关联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2. 身份权身份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与其身份相关联的权利,包括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

三、人格权与身份权的特点1. 主体特定性人格权与身份权的主体均为公民,具有特定性。

2. 终身性人格权与身份权伴随公民的一生,不受时间限制。

3. 不可转让性人格权与身份权属于公民的固有权利,不得转让。

4. 不可分割性人格权与身份权相互关联,不可分割。

四、人格权与身份权的保护范围1. 人格权保护范围(1)生命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他人不得侵害。

(2)身体权:公民享有身体完整权,他人不得侵害。

(3)健康权:公民享有健康权,他人不得侵害。

(4)姓名权:公民享有姓名权,他人不得侵犯。

(5)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他人不得侵犯。

(6)名誉权:公民享有名誉权,他人不得侵犯。

(7)荣誉权:公民享有荣誉权,他人不得侵犯。

(8)隐私权:公民享有隐私权,他人不得侵犯。

2. 身份权保护范围(1)婚姻自主权: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他人不得干涉。

(2)监护权:公民享有监护权,他人不得侵害。

(3)继承权:公民享有继承权,他人不得侵害。

五、人格权与身份权法律责任的承担1. 人格权法律责任(1)侵权行为:他人侵犯公民人格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刑事责任:侵犯公民人格权,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 身份权法律责任(1)侵权行为:他人侵犯公民身份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刑事责任:侵犯公民身份权,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六、人格权与身份权法律保护的实践1. 民事诉讼公民在遭受人格权与身份权侵害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总则视野下个人信息权的内涵与外延(20170615)

民法总则视野下个人信息权的内涵与外延(20170615)

民法总则视野下个人信息权的内涵与外延云南实力律师事务所田映钧【摘要】民法总则首次在民事基本法层面对个人信息权作出明确规定,但受限于“总则”这一属性和定位,所作规定较为原则。

鉴于此,本文试从定义、主体、客体、内容、性质、权利救济等几方面明确个人信息权的内涵;在此基础上,从对个人信息权的合理限制、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区别的维度,对个人信息权的外延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民法总则个人信息权内涵外延2017年3月15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这是我国首次在民事基本法层面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回应了强化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呼吁[1],也是民法总则的亮点之一。

但受限于作为整部民法典“总则”的属性和定位,上述条文对个人信息保护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加之民法总则即将在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个人信[1] 2017年5月9日“两高”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典型案例时也提到: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信息资源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

与此同时,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个人信息安全成为一个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从2009年2月至2015年10月,全国法院共审结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969起,生效判决人数1415人。

息权的内涵与外延进行进一步探讨,对正确适用民法总则、切实加强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显得必要而迫切。

一、个人信息权的定义目前对于个人信息权尚无权威的定义,包括上述民法总则条款也未对此作出明确界定。

综合多位学者观点,得到较多认可的一种定义是:个人信息权,指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依法享有的支配、控制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2]。

身份权的内涵和外延

身份权的内涵和外延

(上接第 60 页) (一) 监护权 监护权是指监护人对于不能得到亲权保护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 成年人的人身、 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 保护的身份权。监护权是否 属于身份权?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 否认监护权为身份权的理由是亲 属以外的自然人、 组织甚至政府民政机关均可充当监护人, 而这些人 难谓其有身份权。 笔者认为, 监护权是一种介于亲属法与非亲属法之 间的身份权, 是一种特殊的身份权。 父母以外的近亲属对未成年人和 近亲属对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权, 其性质属于亲属法上的身份权, 应 属无疑。近亲属以外的公民和有关组织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 的监护权, 是否属身份权?笔者认为, 这种情况具有辅助补充的性质, 只有在被监护人没有近亲属时, 才由其他公民、 组织担任监护人, 并不 影响监护权作为身份权的性质, 况且有关组织如被监护人的所在单位 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等充当监护人, 仍然是基于被监护人的特定地 位和关系。 (二) 荣誉权 荣誉权是指公民、 法人对其获得的荣誉所享有的保持和支配的权 利。 《民法通则》 102 条已作明文规定, “公民、 第 即 法人享有荣誉权, 禁止非法剥夺公民、 法人的荣誉称号” 关于荣誉权的法律属性, 。 在理 论界存在较大的争议。有的认为是人格权, 有的认为是身份权, 还有 的认为兼具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双重属性。 笔者认为, 荣誉权不属于人 格权, 而属于身份权。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 又称固有权, 也 就是说人格权必须始终由民事主体享有, 一旦自然人出生、 法人成立, 就享有人格权。 而荣誉是社会、 国家通过特定的机关或组织给予公民 或法人的一种特殊的美名或称号, 因此, 荣誉权并不是主体一出生或 成立就享有的, 也不是主体普遍享有的, 更不是主体依自己的行为而 取得的, 而且荣誉权可经一定的程序而予以限制或剥夺。 这些特点说

身份权法律规定(3篇)

身份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身份权是指法律规定的与个人身份相关的权利,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在我国,身份权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身份权的概念、法律规定、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身份权的概念身份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与自身身份相关的权利,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身份权具有以下特点:1. 主体特定性:身份权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法律属性:身份权具有法律属性,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3. 不可转让性:身份权不得转让、继承,具有专属性。

4. 保护范围广泛:身份权涉及个人尊严、名誉、隐私等方面,保护范围广泛。

三、身份权法律规定1. 姓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姓名权。

”姓名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姓名的合法权益,包括姓名的使用、变更、保护等。

他人不得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

2. 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肖像的合法权益,包括肖像的制作、使用、公开等。

他人不得未经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

3. 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侮辱、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名誉的合法权益,包括名誉的保护、维护等。

他人不得侮辱、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

4. 荣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荣誉。

”荣誉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荣誉的合法权益,包括荣誉的获得、保护等。

他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荣誉。

5. 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第35章 身份权

第35章 身份权

答案
D 《民通意见》第139条的规定,侵犯肖像 权应以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一个要件。
练习题
公民的人格权包括: A 姓名权 B 肖像权 C 名誉权 D 荣誉权
答案
ABCBiblioteka 练习题某女天生丽质、穿着考究。一日在街上 行走,恰被某报一位记者看到,该记者 趁该女不注意拍下了几组照片。后来该 记者写了一篇题为“街头遍布摩登女” 的文章,宣传改革开放以来城市人们生 活、穿着等方面的巨大变化,并配有该 记者拍摄的某女的照片,该记者的行为 ()
练习题
A 未经某女同意,擅自拍摄某女的肖像,侵犯了某 女的肖像权 B 未经某女同意,擅自拍摄某女的肖像并在报刊上 发表,侵犯了某女的肖像权 C 虽未经某女同意,擅自拍摄某女的肖像并在报刊 上发表,但目的不是损害某女的形象而是赞扬, 故没有侵犯某女的肖像权 D 虽未经某女同意,擅自拍摄某女的肖像并在报刊 上发表,但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故没有侵犯某女 的肖像权
亲属即由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 具有权利义务内容且依存于一定组织形式的 特定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亲属不仅是一种社会关系,而且是一种法律 关系 构成亲属产生原因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三类: 一是缔结婚姻的法律行为;二是自然人出生 的血缘事实;三是对收养等法律行为或身份 事实的法律拟制
亲属的含义
亲属具有严格的法律内涵 亲属具有特定的组织形式或共同体结构
身份权
身份,是民事主体在亲属关系以及其他非亲 属的社会关系中所处的稳定地位,以及由该 种地位所产生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并受法 律保护的利益。 身份是一种地位,表示民事主体在某种特定 的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身份表现为某种利益 身份所体现的地位和利益,必须处于特定的 社会关系中。
身份权
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 而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不能将身份权仅限定于亲属法领域 不能将身份权仅限于自然人 身份权中不应该包括继承权 身份权的权利客体不是特定身份中的对方 当事人,而是基于这种关系产生的受法律 保护的身份利益。

身份权的法律适用(2篇)

身份权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身份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与其身份相联系的人格权利。

在我国,身份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保护。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身份权的法律适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身份权的法律适用,分析其内涵、特征、法律依据以及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

二、身份权的内涵与特征1. 内涵身份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与其身份相联系的人格权利。

它包括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

身份权具有以下特点:(1)与身份相联系。

身份权是以人的身份为基础产生的权利,如公民的姓名权、荣誉权等。

(2)具有人格属性。

身份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具有独立性和不可转让性。

(3)受法律保护。

身份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侵犯身份权的行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2. 特征(1)权利主体广泛。

身份权适用于所有公民、法人,不受年龄、性别、民族、职业等因素的限制。

(2)权利内容丰富。

身份权涉及多个方面,如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

(3)权利效力长期。

身份权具有长期性,不受时间限制。

三、身份权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二编“人格权”中,对身份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中,对侵犯身份权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中,对侵犯身份权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如侮辱罪、诽谤罪等。

四、身份权的法律适用1. 身份权的确认在身份权的法律适用中,首先需要确认权利人是否享有相应的身份权。

这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审查权利人是否具备相应身份,以及其身份权是否受到侵犯。

2. 身份权的保护(1)姓名权。

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的权利。

在法律适用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主要包括: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擅自变更他人姓名;在他人姓名上附加侮辱性字样等。

身份权包括

身份权包括

博学笃行自强不息
身份权包括
1. 身份认同:身份权是指每个人都有权利被独立确认自己的身份,
不受他人的侵犯或误认。

2. 个人隐私权:身份权还包括每个人的个人隐私权,即个人有权选
择保留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并防止他人未经允许获取或使用这些
信息。

3. 社会身份平等权:身份权也涉及到每个人在社会中平等受到对待
和尊重的权利,不论其种族、性别、宗教或其他个人特征。

4. 经济身份权:身份权还包括每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即每个
人都有权利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和发展,并不受歧视或不公平待遇。

总之,身份权是指每个人被独立认可和尊重其个人身份的权利,包
括个人认同、隐私、平等和经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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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田丽华, 青海民族学院 06 级民商法研究生。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Hale Waihona Puke 法制园地父母与子女间的身份权和监护权。 6) ( 认为身份权包括配偶权、 亲权、 亲属权、 监护权、 荣誉权和著作人身权。 其中对亲权、 配偶权属于身份 权没有异议, 分歧点集中在: 身份权是否包括亲属权。2. 1. 著作权人 身权是否为身份权。3. 荣誉权是否为身份权。4. 监护权是否为身份 权。为确定身份权的外延, 现分析如下: (一) 身份权与亲属权不是等同的概念。若把 “亲属” 一词做广义 理解, 其包括配偶之间、 父母子女之间、 其他近亲属之间的关系以及监 护关系。 依据上文身份权的含义确定其外延, 身份权的外延显然要大 于亲属权概念。笔者认为, 亲属权和身份权的外延都不宜无限扩张, 亲属权概念显然不能将亲属之外的监护关系包含在内。如果亲属权 的外延过于扩张, 和身份权成为同等概念, 就会产生概念上的重复与 混乱。 因此, 亲属权与配偶权和亲权应作为同一等次的并列的权利概 念。这样, 亲属权就成为身份权的形态之一。 (二) 著作人身权的性质著作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创作作品 而享有的专属于作者本人身份利益的权利。 杨立新先生认为: 著作人 身权是作者对于作品的创作作者资格,因而体现的是作者的身份利 益。 因而为身份权。 身份权属于民法伦理人格的体现, 知识产权已经 成为一种独立的民法权利形态而存在, 保护的目的在于其交易价值, 与伦理价值无关。故没有必要将其中一部分权利内容再细分归属于 身份权。另外, 著作人身权已经有了知识产权请求权对其进行保护, 没有必要再放在身份权中进行重复保护。
参考文献: [1][日]深谷松男. 现代家族法. 株式会社青林书院. 1988 年版. [2]史尚宽. 亲属法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3]彭万林主编. 民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 [4]张俊浩. 民法学原理.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5]马原主编. 中国民法教程. 人民法院出版社. 1989 年版. [6]李由义主编. 民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9 年版. [7]杨立新. 人身权法 (第三版) 人民法院出版社. . 2006 年版.
明, 荣誉权不具备人格权的基本属性, 却与身份权的特性完全相符, 因 此, 荣誉权属于身份权。 (三)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 《民法通则》 著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 、 《 、 《 、 《 等法律, 对公民、 法 人所享有的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专用权、 发明权、 发现权等知识产权 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定。 知识产权作为一类民事权利, 具有双重属性。 一方面, 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 权利人可以通过发表、 出版、 生产、 转 让、 应用等方式获取经济上的利益;另一方面, 知识产权中包含有人身 权的内容, 这种人身权的享有, 以创造知识产品的人的特定身份为基 础, 属于身份权的范围。 (四) 消费者权利是否是身份权 近来以徐国栋教授为代表的学者开始探讨消费者权益是否为身 份权。我想我还是比较赞同将消费者权利归为身份权。因为正如前 面所论述的那样, 现代社会充满了契约, 也就有许许多多身份权是由 契约所形成。而消费者的权利正是由与商家的契约而取得消费者权 利, 作为消费者无论是要求商家提供质量保障还是因产品所引起的公 权利救济都属于基于消费者特定身份的请求权, 所以消费者权利应为 身份权之一种。 关于法人有无身份权的问题已在开篇所述, 在此不赘。 笔者只 是希望通过此文加深对现代法治精神中关于身份权的理解, 希望有所 裨益。
一、 身份 身份亦称身分, 在中国古代即有这个概念。在法律上使用 “身份” 这个概念也有很长的历史了。 法律学者也对其进行不同角度的定义。 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认为: “民法上身份云者, 谓基于亲属法上之相对关 系之身分, 有一定身分然后得享有之权利也。大陆学者认为: ” “身份是 指自然人在团体或者社会体系所形成的稳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或认 ” 为:身份是民事主体在亲属关系以及其他非亲属的社会关系中所处的 “ 稳定地位, 以及由该种地位所产生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 并受法律保护 的利益。日本学者认为:身份是人们在家族或亲族关系中享有的权利 ” “ 义务的地位” 是 , “亲属法上的特定地位” 。笔者也认为, 现代民法中的 身份与身份权的含义相关, 因此, 其应仅指亲属法上的特定地位。 二、 身份权内涵的界定 身份权是大陆法系中的概念, 在英美法系中没有系统的民法典, 且比较注重财产、 商业法律的立法, 因而没有形成系统的民事权利体 系, 故没有身份权的概念, 对相应社会关系的法律保护则分散在各个 单行法之中。 在大陆法系和我国的民法理论中, 学者多认为身份权即 为亲属权, 两种权利等同使用。理论上对身份权概念的聚讼纷纭, 主 要有以下几种: 大陆法系的身份权概念是指大陆法系国家现行民法意义上的身 份权。 从有关身份权的法律规定和学者的观点来看, 日本法学家我妻 荣认为:身份权或亲属权, “ 是伴随身份地位而产生的生活利益, 是基 于在亲属共同生活体中的个人所处的地位而赋予的权能。 我国台湾 ” 地区学者认为身份权, 民法上身份云者, 谓基于亲属法上之相对关系 之身份, 有一定身份然后得享有之权利也。我国立法上, “身份 没有 权” 一词, 对身份关系也缺乏系统规定。 在理论上, 身份权的研究经历 了漫长的过程, 各个时期学者的观点也大相径庭。 我国学者对身份权 的概念, 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 认为身份权就是传统意义上的亲属权, 是存在于一定身份关 系上的权利。 如梁慧星老师认为身份权是存在于一定身份上的权利, 其权利客体为特定身份关系之对方当事人。王利明老师认为身份权 是存在于一定身份关系上的权利, 主要存在于亲属的身份关系之上, 故亦称亲属权。龙卫球认为法律对人在家庭婚姻关系中赋予的稳定 的地位或身份, 称为身份权。这些定义说明身份权与亲属权相同, 它 们大多仅在身份利益、 身份关系的基础上定义身份权, 似有循环定义 之嫌。 (二) 认为身份权依据民事主体的行为、 关系而产生, 大大扩展了 身份权的外延, 而不仅仅是亲属身份关系。 这是我国目前关于身份权 概念的通说。 身份权指亲权、 监护权、 著作权、 发明权等。 身份权不能 让与或者抛弃。 身份权是指为民法所保护的基于民事主体某种行为、 关系所产生的与其身份有关的人身权利。 如公民的荣誉权、 婚姻自主 权、 夫妻间的人身权、 父母子女间的人身权, 以及法人的荣誉权等, 都 属于身份权。 身份权是法律保护权利主体因地位、 关系或行为所发生 的权利, 如家庭关系中的亲权、 监护权、 著作权中的作品发表权、 署名 权等。此类定义,将身份权中身份的含义界定为社会学上广义的身 份, 外延随之大大扩展。 除此之外, 还有一些其他的观点, 如身份权是自然人基于其身份 而享有的权利。强调身份权的自然人专属性。还有身份权是公民和 法人具有特定身份时享有的民事权利。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特 定的身份关系产生并由其专属享有, 以其体现的身份利益为客体, 为 维护该种关系所必须的权利。这些定义都有可借鉴之处。 综上所述, 笔者认为身份权是指自然人基于身份关系所生的, 与 其人身不可分离的, 与财产无关的权限或权限的集合。这样, 身份权 的特征就表现为: 其一, 身份权仅属于自然人。这是将身份权中身份 含义做了民法上的限定, 于是法人不享有身份权。其二, 身份权与人 身不可分离。 具有专属性, 不得移转、 继承。 它随着人的存在而存在, 因人的死亡而消灭。其三, 身份权是权利主体在身份上的利益, 具有 非财产的性质。 无论身份权的权利对象是否与财产利益有关联, 权利 内容所体现的都是主体的精神道德情操、 思想意识, 具有明显的伦理 属性。但与财产有一定联系, 或为财产的前提, 或为财产权的体现。 其四, 它是权限或权限的集合。 三、 身份权外延的界定 日本学者认为身份权也称亲族权, (亲属) 亲族 身份权, 是基于亲 族 (亲属) 身份而产生之权利。①有配偶权、 亲族、 (抚养) 监护 亲属 权, 是亲权延长和禁治产者保护的制度。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由于将身份 权定位于亲属关系之中并兼设家制, 因而认为身份权即亲属权, 广义 包括亲属法上及继承法上之权利。最基本的身份为父母、 为丈夫、 为 亲属, 可称为根本的身份权, 然通常此等地位仅称为身份。 我国大陆学者对此有以下几种观点:1) ( 认为身份权是指家庭成 员之间的权利, 包括亲权、 配偶权和亲属权。 2) ( 认为身份权是自然人 的权利, 包括配偶权、 亲权、 亲属权和监护权。 (3) 认为身份权包括荣 誉权、 配偶权、 亲权和亲属权。 (4) 认为身份权包括荣誉权、 婚姻自主 权、 配偶权、 亲权。 (5) 认为身份权包括荣誉权、 著作权、 夫妻身份权、
2008.07(上)
(三) 荣誉权的性质。 《民法通则》 102 条规定 第 “公民、 法人享有 荣誉权” 但并没有明确其为人格权还是身份权。 , 最高人民法院在 《关 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 条规定中, 明确将荣誉权列入人格权。对荣誉的损毁, 直接可以归结为对名誉权 的侵害。 故荣誉大可不必规定为权利, 更无须盖屋叠被, 归类为身份权。 (四) 监护权的性质。 监护权有人认为是身份权, 有人认为不是。 杨 立新先生先在 《人身权法论》 中将监护权列入身份权, 但是此后又曾主 张监护权为准身份权。在监护权之中,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的法律 关系, 有时候存在着法律拟制的身份关系。法律拟制的身份关系, 也是 身份关系, 因为身份权本来就不完全是根本血缘形成的, 婚姻关系就是 适例。将亲属之外的监护关系纳入身份权概念下,也不影响对监护权 的保护。 故而, 身份权的外延, 也即身份权的体系中具体权利形态包括: 亲权、 配偶权、 亲属权和监护权。但这里应强调的是, 亲属权、 监护权的 外延都受到了限制。亲属权指除配偶权和亲权之外的近亲属之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监护权则仅限于配偶权、 亲权、 亲属权之外的监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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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08 .0 7(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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