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产权式酒店及酒店公寓管理办法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府[2019]20 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府[2019]20 号](https://img.taocdn.com/s3/m/e8b187e7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29.png)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2019 年 2 月 12 日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有序开展人才安居工程,根据省委、省政府《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琼发〔2018〕8 号)、《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琼办发〔2018〕41 号)和《中共海口市委关于贯彻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 年)〉的实施意见》(海发〔2018〕7 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2018 年 5 月 13 日以后第一次在我市就业或第一次在我市自主创业的以下人才,适用本细则并纳入相应的住房保障:(一)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琼人才办通〔2017〕26 号)规定条件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二)50 岁以下且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琼人才办通〔2017〕26 号)规定条件的拨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 55 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三)40 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 35 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四)35 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五)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六)经省、市政府认定给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海南产权式酒店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海南产权式酒店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摘要]产权式酒店在我国最先兴起于海南省,最早出现的经营雏形可追溯至1993年,这一新兴经营模式不仅盘活了许多难以处置的烂尾楼,也使得很多经营不善的酒店将客房以房地产形式用以投资运作,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老百姓的投资需求。
然而,其具体的运作与所涉及的问题却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文章从法律角度,对产权式酒店经营中的各方主体及其之间的法律关系入手,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解决困难、完善管理的对策建议,以期能够透析这一经营模式的本质,并促进其发展。
[关键词]产权式酒店;法律关系;潜在问题;对策一、产权式酒店概述(一)产权式酒店的定义产权式酒店是以酒店的房间为单位,开发商将每间客房分割成独立产权(一般拥有产权证),分别出售给小业主。
小业主将客房委托酒店管理公司统一出租经营,并且享受酒店的经营利润分红或者是固定比例的投资回报,同时享有酒店管理公司赠送的一定时限的免费入住权。
①(二)产权式酒店的发展产权式酒店由“时权酒店”(timeshare hotel)演变而来,兴起于上世纪70年代,酒店向游客、中产家庭或企业集团出售在一定时期内使用酒店住宿或娱乐设施的权利,该权利可以转售、转让或者交换。
②经过长期的发展,产权式酒店又逐渐演化出两种类型:退休住宅及有限自用的投资型酒店公寓。
前者是一种所谓留后路的退休住房投资方式,后者则是本文所指的产权式酒店,是一种“分时度假+房产投资”的旅游地产。
二、产权式酒店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一)产权式酒店中法律关系产权式酒店经营模式中存在四方主体,或称四方利益集团。
一方为投资者,即购买酒店单个房间的“所有权人”;二是酒店管理者,即对酒店的经营进行管理的主体,其往往同时是酒店整体的所有权人,即开发商;三是消费者,即入住酒店的客户;四为政府有关部门。
第一层法律关系是存在于投资者与酒店管理者(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
投资者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酒店中的一间或几间房,投资者由此而取得所购房间的所有权。
海南产权式酒店策划方案

海南产权式酒店策划方案一、产品理念随着酒店业的迅猛发展,产权式酒店在我国也渐渐开始发展,但相对于国外来说,我国的产权式酒店发展还不成熟,“产权式酒店”这个概念还不为中国人所接受,所以在制定产权式酒店策划方案之前我们对产权式酒店做了市场调研和分析。
1.什么是产权式酒店?产权式酒店由"时权酒店"(TIME SHARE)演变而来。
由消费者或个人投资者买断旅店旅游设施在特定时间里的使用权。
首创这一概念的是瑞士的亚力山大耐提。
1976年,法国阿尔卑斯山地区的旅游酒店首次进行了真正意义上的时权经营,向旅客出售了在特定时间内享有旅馆住宿和娱乐设施的权利。
而产权酒店则是进而买断产权而不仅是买断时段,即酒店将每间客房分割成独立产权出售给投资者,投资者一般并不在酒店居住,而是将客房委托给酒店经营分取投资回报,同时还可获得酒店赠送的一定期限的免费入住权。
2.产权式酒店的分类a.时权酒店:是将酒店的每个单位分为一定的时间份(如:一年产值51周,共51个时间份),出售每一个时间份的使用权。
消费者拥有一定年限内在该酒店每年一定时间(如一周)的居住权。
b.纯产权酒店:是指将酒店的每一个单位分别出售给投资人,同时投资人委托酒店管理公司或分时度假网络管理,获取一定的管理回报。
纯产权酒店又分为商务型及度假型。
c.养老型酒店:是指投资人(往往是最终消费者),购买用于退休后养老的物业。
在退休前委托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直至退休后自用。
委托管理期间,投资人可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
一般情况下该物业在产权人去世后由管理公司回购,再出售,收益其家人所有。
d.高尔夫,登山,滑雪圣地的度假村:指在高尔夫,登山,滑雪等运动圣地开发的度假别墅项目。
e.时值度假型酒店:指消费者购买一定数量的"分数",这些"分数"就成为他们选购产品的货币。
他们可以使用这些"分数"在不同时间,地点,档次的度假村灵活选择其分数所能负担的住宿设施。
购房合同产权式酒店

1. 文昌市放宽住房限购政策:- 文昌市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宣布放宽住房限购政策。
- 即使是海南设有总部的企业员工,即使不在文昌工作,只要满足一定条件,也可以在文昌购买住房。
- 文昌市的新政策并未涉及商业或办公类项目的销售,但明确指出产权式酒店将以商业项目方式销售。
- 具体政策调整包括九大要点,涵盖人才购房条件放宽、非户籍人员与当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特殊工作人员购房同等待遇等。
2. 海南商办类产品销售政策大松绑:- 海南省对存量项目的商办类项目产权分割销售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限制不再严格限制在300平方米。
- 海口、白沙、澄迈等地取消了商办物业最小分割单元300平方米的限制,调整产权式酒店为商业属性,按照商业产权执行购房政策。
3. 琼中调整楼市限购政策:-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优化调整本地居民家庭购买本县住房的限制条件。
- 本地居民家庭可以在本县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安居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 产权式酒店客房、酒店式公寓不再纳入住房限购范围。
4. 澄迈取消300平方米销售限制,产权式酒店不限购:- 澄迈县取消了商办物业最小分割单元300平方米的限制,调整产权式酒店回归商业属性,按商业产权执行购房政策。
关于购房合同,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的内容:- 购房合同类型:产权式酒店的购房合同可能被定义为商业产权合同,而非住宅产权合同。
- 合同条款:合同中可能包含产权式酒店的具体信息,如面积、使用年限、付款方式、物业管理等。
- 交易流程:购房合同中可能规定交易的流程,包括产权过户、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
总的来说,海南各地区的政策调整都是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对于产权式酒店等商业项目的销售和购买政策进行了放宽,这可能会对购房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产生影响。
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简介

酒店式公寓在中国的发展概况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越来越多的跨国财团看好中国这个庞 大的消费市场,纷纷进驻。而跨国公司大都规定派驻海外的人员不能用公 司的名义买房子,但可以以公司名义在当地租房,租金由公司支付,这笔 津贴相当优厚。因此这类进驻的外籍人员一般都选择租用豪华和服务完善 的居所。
国内的酒店式公寓最早出现在深*,然后在上*、北*等地均有开发。 目前,最为人熟知的酒店式公寓包括有深圳著名的名仕阁及会景阁,而北 *的有新世*酒店所属的新世*酒店公寓及上*的杰*豪庭、海*酒店公寓等等。
酒店式公寓的未来发展
迄今,酒店式公寓在国内其它各大、中城市仍是一种尚不多见的物业 类型,其市场的投资发展潜力相当大。
产权式酒店的三大类型
1、 时权酒店 由瑞士亚力山首先提出“timeshare hotel”,是产权式酒店的发端。
酒店向游客、中产家庭或企业集团出售在一定时期内使用酒店住宿或娱乐 设施的权利,该权利可以上市转售、转让或者交换。 2、 退休住宅型
是一种所谓留后路的退休住房投资方式。投资者在退休之前购楼,每年 和家人去使用一段时间,其余时间交酒店管理公司出租获取租金回报。到 退休的时候作为颐养天年的住所。这种类型的酒店在美国比较多见。 3、有限自用的投资型酒店
1、以商务人士为主要对象;
2、以旅游人士为主要对象。
以商务人士为主要对象
此酒店式公寓大都座落于,商务气氛浓郁,交通便利、优越的 地理位置、各种配套设施齐全的生活环境形成了这里独特的商务环 境。例如北*市的新世*太*公寓位于崇外大街的黄金地段。并且, 此类酒店式公寓多以一房式格局为主及其装修也较华丽、堂皇,租 金也因此而较高。 提供全天候的多功能商务中心包括提供24小 时中不同时段的商务会议、商务秘书、金融、信息查寻等各类服务。
酒店行业分析报告

酒店行业分析报告一、酒店的定义酒店(HOTEL)一词来源于法语,当时的意思是贵族在乡间招待贵宾的别墅,在港澳地区及东南亚地区被称之“酒店”,在台湾被称之“酒店”,在中国大陆被称之“酒店”、“饭店”、“宾馆”、“旅店”、“旅馆”的。
我们从酒店的称谓与功能,能够找到对酒店的定义。
然而,时至今日,对酒店的定义也是五花八门,众说纷纭的。
一个具有国际水准的酒店首先,要有舒适安全并能吸引客人居住的客房,具有能提供有地方风味特色的美味佳肴的各式餐厅,还要有商业会议厅,贸易洽谈时所需的现代化会议设备与办公通讯系统,旅游者所需要的康乐中心。
游泳池、健身房、商品部、礼品部,与综合服务部,如银行、邮局、电传室、书店、花房、美容厅等等。
同时,各单位要有素养良好的服务员,向客人提供一流水平的服务。
今日的国际酒店业被称之“旅游工业”。
所谓工业,它该表达式大量的、科学的、专业与有效率的事业。
归纳起来,现代所谓的酒店,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 它是一座设备完善的众所周知且经政府核准的建筑。
2. 它务必提供旅客的住宿与餐饮。
3. 他要由为旅客与顾客提供娱乐的设施。
4. 还要提供住宿、餐饮、娱乐上的理想服务。
5. 它是营利的,要求取得合理的利润。
二、研究背景当下国际金融环境并不乐观,欧美债务危机问题不断。
国内经济形势十分低迷,在房地产调控政策下经济增长缓慢,物价上涨过快,各方面矛盾凸现出来。
前两天芜湖地方政府对房地产的救市政策刚推出3天就被叫停,说明国家调控的决心大的方向不动摇。
在国家房产等有关部门及政策对高房价的打压下,曾经如火如荼的传统住宅市场成交表现黯淡,一系列政策很大力度上的压缩了住宅市场的投资空间,同时也限制了投资客的投资与投机性需求。
在此形势下,旅游地产成为投资客们的青睐,成为万众瞩目的房产新宠。
旅游地产的崛起,不仅来自房产新政的导向作用,国民经济的进展更是其内在的动力。
据经济学家研究,当人均GDP达到一定程度时,以家庭为单位的消费结构就会发生变化,休闲支出比例会明显上升。
海口市产权式酒店及酒店公寓管理办法

海口市产权式酒店及酒店公寓管理办法(草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为积极引导和发展我市旅游房地产业,加强产权式酒店及酒店公寓的建设、销售、经营等环节的规范管理,维护建设单位、购房者及物业经营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产权式酒店,是指建设单位以商品房开发模式将酒店的客房产权出售给购房者,购房者按合同约定将客房交由酒店管理单位以酒店的模式进行经营管理。
本办法所称酒店公寓,是指建设单位按酒店标准建设的房屋,购房者可用于休闲、度假、疗养或委托经营。
产权式酒店及酒店公寓属旅游房地产项目,适用国家、我省及我市有关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建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产权式酒店及酒店公寓的销售、房屋登记、物业服务等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产权式酒店及酒店公寓的土地出让、土地登记等管理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产权式1酒店及酒店公寓的项目规划管理工作。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产权式酒店及酒店公寓经营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市容市政、工商、税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产权式酒店及酒店公寓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开发原则]产权式酒店及酒店公寓的开发经营,按照政府引导、统一规划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高起点配套、综合开发、规范经营。
第五条[项目用地]产权式酒店及酒店公寓用地属旅游房地产项目用地,选址应当在旅游度假区、景观区、文化风景区和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开发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其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建设标准]产权式酒店及酒店公寓属公共建设项目,建筑外观按公建标准建设,每套(间)的套内建筑面积一般不大于60平方米,具体建设标准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旅游部门制定。
产权式酒店酒店

产权式酒店酒店简介产权式酒店酒店是指酒店业主通过出售酒店单元的方式,将酒店房间转变为私人产权。
酒店业主可以将自己所拥有的酒店房间出租给其他客人,从而获得租金收入。
这种模式结合了传统酒店业和房地产业,为酒店业主提供了一种稳定的收入来源。
原理产权式酒店酒店的运营原理相对简单,业主首先购置酒店房间的所有权,成为酒店的产权人。
然后,酒店业主将自己所拥有的房间出租给其他客人,通过租金收入获得投资回报。
这种模式可以让业主在自己不需要住酒店房间的时候,将其出租给其他客人,从而实现灵巧运营和最大化收益。
优势稳定的收入来源产权式酒店酒店可以为业主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由于房间的所有权归业主所有,无论酒店房间是否被租出,业主都可以获得固定的租金收入。
这种模式比传统酒店业更具有投资回报和可持续性。
灵巧的运营模式产权式酒店酒店的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灵巧运营。
业主可以选择自己住宿的时间,并将其他时间的房间出租,从而最大化收益。
这种模式比传统酒店业更具灵巧性,让业主能够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资产。
资产增值潜力通过购置酒店房间的所有权,业主还有时机享受资产增值带来的收益。
随着酒店地段的升值和市场需求的增加,业主所拥有的房间价值可能会不断上升。
这意味着业主不仅可以通过租金收入获得回报,还可以享受资产增值带来的额外收益。
本卷须知持有期限产权式酒店酒店通常有一定的持有期限要求。
业主需要在一定的持有期内保持对房间的所有权,以确保酒店的稳定运营和管理。
在持有期结束后,业主可以选择继续持有房间,或者将其出售给其他投资者。
管理费用产权式酒店酒店也需要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酒店管理公司的效劳费用、房间维护费用等。
业主需要计算这些费用,并确保租金收入能够覆盖这些费用,以保证投资的回报率。
市场需求在购置产权式酒店酒店之前,业主需要对目标市场的需求进行充分的调研。
只有当目标市场对产权式酒店酒店有需求时,业主才能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因此,在进行投资之前,业主需要对市场需求进行仔细分析和评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口市产权式酒店及酒店公寓管理办法
海口市产权式酒店及酒店公寓管理办法
(草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积极引导和发展我市旅游房地产业,加强产权式酒店及酒店公寓的建设、销售、经营等环节的规范管理,维护建设单位、购房者及物业经营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产权式酒店,是指建设单位以商品房开发模式将酒店的客房产权出售给购房者,购房者按合同约定将客房交由酒店管理单位以酒店的模式进行经营管理。
本办法所称酒店公寓,是指建设单位按酒店标准建设的房屋,购房者可用于休闲、度假、疗养或委托经营。
产权式酒店及酒店公寓属旅游房地产项目,适用国家、我省及我市有关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建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产权式酒店及酒店公寓的销售、房屋登记、物业服务等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产权式酒店及酒店公寓的土地出让、土地登记等管理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产权式
酒店及酒店公寓的项目规划管理工作。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产权式酒店及酒店公寓经营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市容市政、工商、税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产权式酒店及酒店公寓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开发原则] 产权式酒店及酒店公寓的开发经营,按照政府引导、统一规划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高起点配套、综合开发、规范经营。
第五条[项目用地] 产权式酒店及酒店公寓用地属旅游房地产项目用地,选址应当在旅游度假区、景观区、文化风景区和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开发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其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建设标准] 产权式酒店及酒店公寓属公共建设项目,建筑外观按公建标准建设,每套(间)的套内建筑面积一般不大于60平方米,具体建设标准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旅游部门制定。
第七条[统一名称] 建设单位在开发建设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公寓时,其项目名称统一标明为XX产权式酒店或XX 酒店公寓。
第八条[权利义务] 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公寓的开发建
设单位、购房者、物业服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九条[预售许可] 产权式酒店及酒店公寓可按套、间等房屋基本单位销(预)售。
建设单位在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公寓预售前,应向市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公寓的预售条件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外,其建设工程形象进度至少达到主体封顶。
市住建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对符合预售条件的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公寓,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十条[预测绘管理] 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公寓建设单位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委托房屋测绘单位对预售房屋进行预测绘,出具测绘报告书,经建设单位同意后,以电子件形式报市住建部门备案。
房屋测绘单位应按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许可及设计方案出具预售房屋的测绘报告书。
预售房屋的测绘报告书应包括建筑物专有部分房号及套内建筑面积、共有部分的名称、建筑面积及共有范围等,但不计算共有部分分摊至各专有部分的分摊面积。
第十一条[专有部分及共有部分] 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公寓的专有部分包括:
(一)客房;
(二)餐饮用房;
(三)商场;
(四)会议用房;
(五)娱乐用房;
(六)文体用房;
(七)室内(外)游泳池;
(八)室内车库、车位(不含人防工程);
(九)酒店员工宿舍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专有部分。
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公寓的共有部分包括:
(一)门厅、大厅、门廊、门斗、楼梯间(井)、电梯间(井)、电梯机房、通道、管理井、观光井(梯)、垃圾道、设备房、水箱间;
(二)大堂(含服务接待台);
(三)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值班警卫室;
(四)架空活动场所;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共有部分。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专有、共有部分,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计价原则] 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公寓按套(间)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不得按建筑面积计价销售。
第十三条[推行购房合同范本] 市住建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我市产权式酒店及酒店公寓的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向买卖双方推广使用。
第十四条[交房条件] 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公寓的客房由建设单位统一装修及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后方可交付购房者,不得以毛坯房的形式交付。
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公寓客房交付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二)消防验收合格;
(三)规划验收合格。
(四)人防、园林、水务、环保等相关项目验收合格。
第十五条[产权登记] 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公寓按套、间等基本单元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市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公寓的产权登记时,其客房的规划用途标明为“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公寓”,餐饮用房、商场、会议用房、娱乐用房、文体用房、室内游泳池、室内车库(车位)、餐饮用房等专有部分的房屋,按规划部门明确的用途在房屋登记薄及房屋所有权证上
进行标明。
第十六条[产权登记模式] 产权式酒店及酒店公寓的房屋产权登记实行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分别登记制度。
产权式酒店的专有部分按套内建筑面积登记产权,不登记共有部分的分摊面积。
产权式酒店的共有部分,其产权共有情况记载于房屋登记薄,不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七条[土地使用权登记] 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公寓产权人在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后,可向土地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部门在颁发土地使用证时,应注明其土地分摊面积。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 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公寓的物业服务应当由一家物业服务单位统一经营管理,管理单位应取得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 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公寓在销(预)售前,建设单位应通过协议或招标方式选聘酒店管理单位,就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公寓的物业服务、委托经营管理等事项与物业服务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售房时将合同向购房者明示。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市住建部门制定产权式酒店及酒店公寓的物业服务、委托经营合同示范文本,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
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及购房者推广使用。
第二十条[维修资金] 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公寓业主应当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公寓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标准、使用和管理参照国家、省、市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公寓业主可按《物业管理条例》及《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共同决定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公寓的物业管理事项。
第二十二条[使用管理] 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公寓产权人可转让其房屋产权。
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公寓业主或使用人应当按规划部门确定的用途进行使用、经营及管理,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
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公寓的餐厅、商场、会议室、文体活动场所等配套用房,应按规划功能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公寓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房屋规划用途、结构等行为,酒店管理单位应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市市容市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税费] 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公寓的销售、使
用、经营中涉及税费,按经营性房屋税费的相关标准收取。
第二十四条[纠纷解决途径] 建设单位、业主、物业服务单位因房屋买卖、物业管理、委托经营发生纠纷的,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