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转专业(大类)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嘉兴学院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暂行规定

嘉兴学院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暂行规定

嘉兴学院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学分制,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个性化教学,因材施教,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现针对学生学籍异动等原因引起课程和学分要求的变化,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申请条件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是指因学生学籍异动(转专业、南湖学院转入嘉兴学院、升留级等)、“专升本”、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国内外学生交流培养项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等原因引起的课程和学分的变化,需要通过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的方式,来保证学习方式变化之后的人才培养继续实施,使学生能顺利达到相应专业毕业条件。

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要在保证学生专业知识体系完整性的前提下,尽量以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分替代即将学习的课程学分,保证专业知识能力体系的相对完整,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课程替代。

1.课程名称、课程内容、课程学分、课程性质、课程考核方式相同的课程可以相互替代。

2.课程名称、课程内容和课程考核方式相同的课程,学分高的课程可以替代学分低的课程,必修课程可以替代选修课程。

3.课程名称相同、课程性质相同但已修课程学分低于替代课程教学要求1个学分(含)以内,若已修课程绩点≧2.7(课程成绩≧75分),则可进行课程替代。

4.原则上选修课程不能替代必修课程,学分少的课程不能替代学分多的课程。

课程内容相近但课程名称不同的替代,需经课程所在教学单位认定,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替代。

申请该类别替代时,须同时报送任课教师的有关证明材料。

5.修读“辅修和双学位”者,其主修专业课程可以替换辅修专业课程,反向不可替代。

6.公共选修课可以按照学生已修读课程的类别进行替代。

7.其他经学校认定可以替代的课程。

第二条国内外交流学生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国内外学生交流培养项目,时间在1学期以上的,原则上可以用交流培养期间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学分替换在本校相应的应修课程学分。

国内交流生进行学分替代时要求总学分数基本相当,并应保证学位课程和专业主干课以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替代。

各学部(学院)转大类(专业)接收方案

各学部(学院)转大类(专业)接收方案

各学部(学院)转大类(专业)接收方案
每所大学的招生政策和录取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学部(学院)转
大类(专业)接收方案的一些常见做法:
1. 内部转专业:通常允许学生在同一所大学的不同学部(学院)之间转专业。

具体的
转专业要求可能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要求、特定课程要求、面试或考试要求等。

通常,
内部转专业较为容易实现,因为学校可能更容易接受自己学生的转专业要求。

2. 专业课程考核:一些学部(学院)可能会要求学生通过一定的专业课程考核,以证
明他们具备转入大类(专业)的能力。

这种考核可能是针对特定的学科领域或技能的。

3. 个别审查:有些大学可能会对学生的申请进行个别审查,考虑申请人的学术成绩、
相关实践经验、个人陈述和推荐信等方面的因素。

在个别审查中,学院可以根据个人
情况来决定是否接收学生。

4. 入学考试:某些大学可能会要求学生在转专业时重新参加入学考试。

这些考试通常
会测试学生在相关学科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水平。

无论哪种转专业方案,学院之间的转专业程序和要求一般会在学校的官方网站上有详
细说明。

如果你有具体的学校或专业领域的转专业需求,建议你查阅学校的转专业政策,或向招生办公室或相关学部咨询。

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为满足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和特长。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拟在学生中开展转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应遵循的原则1.以学生为本,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和成长成才的原则;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3.满足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4.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转专业工作最终决定权在校长办公会议。

为做好各环节相关工作,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及宣传工作,并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组长:校长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成员:教学管理部部长、督导审计部部长、各专业学院院长三、转专业的类型和范围我校可以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包括三种类型:第一类,普通在校生转专业凡我校在籍在校的大一学生,经本人自愿申请,均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类,面向国际化教育转专业凡参加我校国际合作班,有利于学生发展,为保障学生能够对接国外高校的相关专业学习,根据需要,允许学生由原专业转到对接国外高校的相关专业。

第三类,特殊情况下转专业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2.学校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3.某一专业停办,停办专业现有学生需转为其它专业者;4.因休学或保留学籍复学后,原专业已停止招生者;5.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退役复学学生可以选择在入伍前原专业学习也可以选择转入其他专业。

6.休学创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与自主创业相关专业学习。

四、转专业工作的实施要点(一)第一类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实施要点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确定当年各专业可接收集中申请转专业人数,报教学管理部统发布。

关于嘉兴学院转专业

关于嘉兴学院转专业

关于嘉兴学院转专业为进一步推进学分制,充分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第一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1、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如第一学年累积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20%,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若第一、二两学年累积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20%,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在同学科平台范围内转专业。

2、在某一专业上有明显专长的学生,已取得相应成果(如已出版专著、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且为第一作者或在十大学科、挑战杯等竞赛中获得省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得者),自入学起,学满一学期后可申请转专业,申请专业应为其特长专业。

3、对原就读专业不感兴趣的学生,累计不及格学分在18学分以内(公共基础课补考或重修后无不及格)的学生,可申请从申请者入学当年本校在浙江省高考录取平均成绩较高的专业转入高考录取平均成绩较低的专业。

4、在原就读专业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累计不及格学分在18学分至24学分内的学生,可申请降级转专业,也可申请转入本校专科专业或成教学院的相关专业学习。

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进入第三学年后的学生。

2、已有转专业经历的学生。

3、已有转学经历或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专业的学生。

4、因各种原因而保留学籍的学生。

5、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出,其它类别的学生不得转入师范类和艺术类专业。

6、高中为文科的学生不得转入理、工、医类专业。

二、转专业的受理程序第三条为确保全校学生转专业的顺利进行,各学院所有专业原则上都必须接受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接受转专业学生的计划原则上在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10%的比例内确定。

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确定可接受转专业学生的专业、计划,并于每年6月向教务处报送《学院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附件一)。

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

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强化学籍管理,维护学生的学习权益和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2017年2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转学、转专业工作的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

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二)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与学院专业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对要求转专业学生加强引导教育,加强调控,避免学生盲目、随意地转专业。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也可以在规定范围内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转学(一)转学的条件学生一般应在本院完成学业。

如确有以下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转学:1、学生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本院学习的;3、经学院认定,确有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4、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

(二)转学的限制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院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毕业前一年的。

实行学年制的进入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三年制学生,以及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的;3、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4、未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单独考试招生、五年一贯制等);5、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6、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7、保留学籍、达到退学条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8、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本市的。

(三)转学办理程序受理转学手续的时间为每学期最后两周内。

1、提出申请。

拟转学学生向所在教学系提交书面转学申请。

申请需其家长或监护人以及辅导员签字同意。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学生较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学校允许部分学生有条件地重新选择专业。

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学习过程中受伤者,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4.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学习者。

5.其他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

第二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等特殊类型学生,因自身情况确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予以考虑,按程序和规定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1.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2.文科招生专业转入理科招生专业的;理科招生专业转入文科招生专业的;3.文理类专业申请转入艺体类专业的;艺体类专业申请转入文理类专业的;4.专科专业申请转入本科专业的;5.对口招生、专升本专业的;6.国际合作办学专业申请转出的;7.其他不符合招生章程规定的;8.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9.除第一条第2、3、4款外,转入新专业前所学课程考核有3门以上不及格、所获学分平均绩点未达到2.0者;10.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转专业的程序1.新生学校一般在入学第一学期开展转专业工作。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公布通知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审批表,其他时间一般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3.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分类汇总后提交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对要求转专业学生的书面申请整理统计,根据各专业学生数、教学条件等情况,制定转出和转入条件,必要时按高考成绩或通过考试确定转专业资格。

学院转专业管理制度

学院转专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的专业转换行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教育管理,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院在校学生的专业转换事宜,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改变专业,促进学生成长和发展。

第三条学院学生专业转换以学院认可为原则,学生经过自愿申请、双方协商、学院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获得的学分等。

第五条学生专业转换不得影响原专业和目标专业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影响原专业和目标专业的教学质量。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流程第六条学生在申请转换专业时,应当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转专业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转专业理由等文件。

学院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天内组织审核。

第七条学院成立专门的转专业审核委员会,由学院相关领导、教务处、相关专业教师等组成,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

第八条审核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相关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做出是否同意转专业的决策,并在学生申请材料上做出相关批示。

第九条学院审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学生转专业申请时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并及时将结论通知学生。

如驳回转专业申请,要明确指出原因。

第十条学院审核委员会对通过转专业审核的学生,应当及时通过学校系统将相关信息报送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变更手续。

第三章专业转换的原则和要求第十一条学生的专业转换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学院不得强制学生转换专业。

第十二条学生二次转专业应当严格限制,一般一次学籍期内不得再次转专业。

第十三条学生转专业应当遵循学院的校园秩序和学术规范,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学院应当鼓励学生转专业,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学院转专业后的管理及评价第十五条学院应当对转专业后的学生进行专门的管理,包括课程安排、学业指导、心理辅导等。

第十六条学院应当积极评价转专业后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对学生进行定期考核。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随着大学教育的普及和专业选择的多样化,学生们有时常常会对自己所选择的专业感到迷茫或不满意。

对于这部分学生来说,大学转专业是一个帮助他们重新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的机会,然而,由于转专业涉及到学校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专业发展的平衡,高校也制定了相应的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首先,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主要包括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对于想要转专业的学生来说,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转专业申请。

一般来说,学生应该具备一定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以及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自己对新专业的兴趣和适应能力。

在申请转专业时,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包括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和参加面试等。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表现来审核和决定是否同意学生的转专业申请。

其次,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还涉及到一些转专业的具体政策和限制。

一些学校在转专业申请中设置了一些限制和要求,比如规定学生在大学某个学期或者某个年级之前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者限制某些专业只接受本校学生转专业等。

这些政策和限制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学校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专业发展的平衡。

同时,学校还会根据专业的需求和学生的申请情况来制定转专业的指标和名额。

另外,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还关注到了转专业后的相关事宜。

对于成功转专业的学生来说,学校通常会安排一段适应期,让学生适应新的学习内容和学习环境。

在适应期结束后,学校会对转专业学生进行相关评估,以确认学生是否适合新专业。

同时,学校也会为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对于未能成功转专业的学生,学校通常会提供一些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重新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或者找到其他解决方案。

最后,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一些转专业相关的纪律和处罚措施。

学生在转专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果发现学生有不履行义务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转专业资格、停止资助、警告甚至开除学籍等。

嘉兴学院成考转学转专业相关规定.doc

嘉兴学院成考转学转专业相关规定【成人高考】一、函授、业余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转函授站、转专业、转学习形式。

如确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者,在不改变培养层次和专业类别的前提下,可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一)转函授站。

学员本人持相关证明向所在函授站提出申请,填写《函授站间转学申请表》,分别由转出函授站和转入函授站签署意见后,报成教学院教务部审批。

(二)转专业和转学习形式。

学员本人持相关证明,向所在函授站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或《转学习形式申请表》,由所在函授站签署意见,报成教学院教务部审核,并由成教学院上报浙江省教育厅批准。

已经转过专业或者学习形式者,不能二次转专业或学习形式。

(三)转学。

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学习,如原所在学校学习形式、学历层次、专业类别及教学计划开设课程等与本校当年所开专业基本相同,教学进度衔接,可持原省招办录取审批名单复印件、《成人学历教育转学审批表》及原学校学籍档案材料,向成教学院提出申请,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后,转入相应的专业和年级学习。

本校学生向外校转学,由转学者自行联系,向成教学院教务部提出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经成教学院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同时转出学籍档案。

二、函授、业余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和转学:(一)被学校录取到未填报志愿的专业,而学生又不愿意在录取的专业学习;(二)因工作变动,且能提供所在单位证明;(三)因录取人数太少,原专业未能开班。

三、转函授站手续一般在每学年开学初办理。

转专业和转学习形式,若新生入学前申请,须经成教学院招生办公室批准。

新生入学满一学期后,一般不予办理转专业、转学习形式。

毕业年级一律不办理转函授站和转学。

嘉兴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细则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细则为规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XX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结合XX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专业指导每学年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安排对新生进行专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育,由各专业首席指导教师和学院教科办主讲,对专业特点、发展前景、就业方向、课程结构、学分设置、毕业要求等进行说明,加强学生对所学专业和学习方案的了解。

专业教育在入校后第一周进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育在第八周前进行。

二、转专业条件凡要求转入、转出我院的学生均应符合《XX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一)XX学院内转专业XX学院各专业学生均可按照学校规定条件和程序转入本学院专业,不受限制。

(二)其他转入、转出XX学院专业XX学院以外的其他专业要求转入我院或我院专业学生要求转入其他专业的学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身心健康;2.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无不及格课程;3.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未受过学籍处理或纪律处分;4.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在该省录取的最低分。

二、转专业比例根据我院师资力量、培养条件以及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本科生发展规模,各专业转入学生人数(含学院内部转专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转入专业年级现有学生总数的30%。

当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超过该比例的,学院将对申请转入学生组织考试或考查,择优录取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转专业程序学生申请转专业按照《XX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转入我院1.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须于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向我院教学与科研工作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1)转出学院院长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转出学院公章的《XX 大学在校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从教务处网站自行下载,不得改变格式和加页)。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详细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和申请转入的专业及录取科类,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

(2)经转出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转出学院公章的原专业课程学习成绩单(须为教务管理系统调出打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转专业(大类)管理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个性特长,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申请转专业仅限学院一、二年级在校生,各专业(大类)转出人数不受限。

学院每学期办受理一次转专业(大类)申请,第二学期转专业(大类)工作与专业分流同时进行。

第二条学院根据教学资源确定各专业(大类)每次可转入学生人数。

第二学期以专业分流计划为基数计算转入学生数,控制在各专业(大类)总人数计划的20%以内(含),其余各学期控制在各专业(大类)总人数的10%以内(含)。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大类):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二)在校期间受警告以上(含)处分者;
(三)在退学试读期者;
(四)已有转专业(大类)、转学经历的学生;
(五)专升本学生;
(六)因各种原因而保留学籍的学生;
(七)文科高考生原则上不得转入理、工、医类专业。

(八)招生录取时有明确专业限制的学生不得转入受限专业。

第四条转专业(大类)工作程序:
(一)第一、三、四学期学生转专业(大类)工作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 计划拟定。

各系拟定接收转专业(大类)计划,报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审核、公布;
2. 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教学事务管理中心提出转专业(大类)申请;
3. 学院审查与考核。

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对申请转专业(大类)学生进行审核录取。

审核录取按如下原则进行:
(1)志愿优先的原则。

当申请转入专业(大类)的学生人数不超过各专业(大类)可接收人数时,直接拟录取;
(2)当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各专业可接收人数时,由教学事务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笔试或面试),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接收学生名单;
综合成绩=考试科目总成绩+100*(1-专业排名百分比/2)
其中:专业排名百分比=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年级专业总人数*100%
(3)学生确有专长(需提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市厅级及以上获奖证书等证明),经学院认定可优先录取;
4. 审批和公示。

教学事务管理中心汇总转专业(大类)学生名单并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方案报学院审批。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对拟同意转专业(大类)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5. 学籍变更。

公示结束,由学院发文确定转专业(大类)学生名单,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办理相关学生的学籍变更手续。

(二)第二学期转专业(大类)工作由教学事务管理中心按照本管理办法制定计划和实施细则,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实施。

第五条其他规定
(一)各学期学生转专业(大类)原则上在学期末提出申请,学院下一学期初完成资格审核、名单确定、学籍异动等手续;
(二)为了保证转专业(大类)学生更好完成学业,学院可根据专业的性质和培养要求,以及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转专业(大类)学生是否需要降级。

临床医学、英语、日语等专业因为培养的特殊要求,原则上不接受同级转专业;
(三)已有转专业(大类)的学生,须完成转入专业所有课程,方可具备升入本部学习选拔资格。

(四)学生转专业(大类)后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只有完成转入专业(大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和最低毕业学分要求后才能毕业。

转入专业(大类)已开设而未修读的课程,除经学院认定可由原专业(大类)已修读的相应课程替代者外,余者必须补修;原专业(大类)已修读而转入专业(大类)不开设的课程(已经替代了转入专业(大类)学分的课程除外),经认定其成绩、学分可申请转为选修课成绩、学分。

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学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