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民法总则八大亮点
《民法典》新旧变化亮点整理

《民法典》新旧变化亮点整理目录(一)总则编八大亮点 (1)1.胎儿享有继承权 (1)2.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1)3.失能老人须监护 (1)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2)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 (2)6.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2)7.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 (2)(二)物权编七大亮点 (3)1.新设添附制度 (3)2.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来了 (3)3.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3)4.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 (4)5.居住权入法实现物尽其用 (4)6.走向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的统一 (4)7.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 (4)(三)合同编六大亮点 (5)01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 (5)02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5)03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 (5)04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 (5)05“借一万、还十万”,网贷被套路不用怕 (6)06房子被拍卖,承租者家在何方 (6)(四)人格权编七大亮点 (6)1.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 (7)2.预防性骚扰:明确机关、企业、学校责任 (7)3.姓名权、名称权的扩张保护 (7)4.禁止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7)5.“标题党”“跟风党”或将承担民事责任 (8)6.侵犯隐私权行为具体化 (8)7.个人信息内涵的开放性 (8)(五)婚姻家庭编八大亮点 (9)1.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 (9)2.收养有漏洞,民法典来护航 (9)3.离婚太冲动,30天内可撤回 (9)4.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 (9)5.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 (9)6.离婚负债多,法律来辨析 (10)7.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10)8.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10)(六)继承编六大亮点 (11)1.扩大遗产范围 (11)2.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可“失而复得” (11)3.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至侄、甥 (11)4.增加打印、录像遗嘱新形式 (11)5.废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 (12)6.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12)(七)侵权责任编七大亮点 (12)1.确立“自甘风险”规则 (12)2.规定“自助行为”制度 (12)3.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13)4.完善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 (13)5.规范医患关系与患者隐私保护 (13)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3)7.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13)(一)总则编八大亮点在《民法典》的编纂步骤上,我们采取的是先总则编、后分编的两步走模式。
新修订民法总则八大亮点

2017年最新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这次民法总则全文的出台,暂不废止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这次民法总则修订的八大亮点如下一、彩礼退不退,终于有说法《民法总则》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解读: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彩礼钱,虽然法律中对于“彩礼钱”这部分财产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没有法律规定时,可以适用当地的习惯,但是有一个限制性条件,就是不可以违背国家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这就是说,如果当地有“离婚退彩礼”的习惯,那么法律上也会给予支持。
二、胎儿也有继承权《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读:根据这条民法总则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调整为8周岁《民法总则》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由原来的10周岁改为现在的8周岁,意味着从今年10月1日起,8周岁的孩子可以在能力范围内从事某些简单的民事活动,但不意味着可以做任何事,譬如要花光家底打赏主播这种情况就要酌情而定了,毕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四、虐待孩子的父母要被“替换”《民法总则》第36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民法典新亮点

《民法典》新亮点(一)总则编八大亮点在《民法典》的编纂步骤上,我们采取的是先总则编、后分编的两步走模式。
《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通过实施,本次《民法典》总则编部分未有较大改动,仅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
总则编亮点即《民法总则》的亮点:1.胎儿享有继承权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六条)2.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九条)3.失能老人须监护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第一百零一条)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一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6.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总则编亮点

民法典总则编亮点2021年1月1日,我国首部民法典正式施行。
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法”,民法典的总则编是架构整个民法典体系的基石,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本文将重点介绍民法典总则编的亮点。
一、强调人民至上,保障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总则编首先强调了人民至上、人的尊严和自由的原则。
并规定了个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此外,还明确规定了人民群众享有的财产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权利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契约自由,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民法典总则编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契约法律体系,强调了契约自由和平等原则。
并规定了契约法律的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保护弱势方原则等。
这些原则有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民事责任的规范民法典总则编对民事责任作了全面的规定,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违约责任、不当得利责任等。
同时,还规定了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如损害赔偿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原则等。
这些规定有助于加强民事责任的规范,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规范民事诉讼程序,提高司法公正性民法典总则编进一步规范了民事诉讼程序,明确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
特别是对诉讼程序中的证据收集、证据审查、证据质证等环节作了详细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司法公正性。
五、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保护民法典总则编特别关注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
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财产保护、监护、教育等方面的规定,同时还对老年人的财产保护、护理、赡养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六、推动法制建设,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民法典总则编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法律体系向着更加规范、科学的方向发展。
同时,民法典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高我国法治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民法典总则编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将为我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八大亮点解读简报

民法典八大亮点解读简报摘要:一、民法典的背景与意义二、亮点一:总则编八大亮点1.胎儿利益保护2.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3.失能老人须监护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三、亮点二:物权编亮点1.新设添附制度2.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来了3.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4.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四、亮点三:合同编亮点1.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2.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3.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4.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五、亮点四:人格权编亮点1.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2.预防性骚扰3.姓名权、名称权的扩张保护4.禁止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六、亮点五:侵权责任编亮点1.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2.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正文:民法典是一部具有时代特色的人民权利宣言书,它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
在新时代背景下,民法典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它为我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更加全面、系统的法律保障。
在民法典中,有八大亮点值得我们关注。
首先,总则编明确了胎儿利益保护、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失能老人须监护等社会热点问题,充分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爱。
同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进一步健全了我国民事法律体系。
其次,物权编的新设添附制度、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来了、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以及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为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持,有助于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再次,合同编的电子合同无纸化、向霸座者说不、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等亮点,进一步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市场秩序。
此外,人格权编的器官捐献基本规则、预防性骚扰、姓名权、名称权的扩张保护以及禁止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等内容,强化了对人格权益的保护,彰显了我国对人权的高度重视。
最后,侵权责任编的见义勇为者不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受益人应给予适当补偿的规定,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民法总则》十大亮点阐释

《民法总则》十大亮点阐释作者:刘小兵李宁宁来源:《知音励志·教育版》2017年第02期摘要民法典编纂可谓法学界盛事,而民法总则作为整个民法典的基石和脉络梳理大纲自然十分重要。
我国《民法总则》立法工作正式启动于2015年9月法工委召开的民法总则草案专家讨论会,历经2016年审议稿三次公开征集意见,终于得以通过,只待其生效适用。
《民法总则》于制定修改期间,在体例结构、规范内容、条文取舍等方面,经历了数次重大调整,涉及文字表述方面的修订更是数以百计。
而民法总则的终于通过,也意味着我国将向拥有“中国的民法典”更近一步。
【关键词】《民法总则》;亮点;阐释本次民法总则中有许多制度规则均与国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如完善了法人的分类;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给予了明确;一般诉讼时效期间由现行两年延长为三年……诸多亮点层见叠出,在此仅择其十,做重点阐释。
1 亮点1: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得到了明确民法总则草案的第十五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在草案中,特别强调了对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明确,其用意旨在针对继承、赠与方面对胎儿权益进行保护。
首先,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为民法中的原则性规定。
但“遗腹子”一词从古流传至今,针对胎儿这一特殊存在,从继承的角度,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可谓恰如其分。
其次,明确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在母体受到侵害之时为胎儿保留未来的独立请求权。
如在胎儿出生前,因受侵害导致具有先天缺陷等,等到出生后,损害赔偿请求权独立享有。
2 亮点2: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上限民法总则草案的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新民法典亮点解读

新民法典亮点解读摘要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我国第一部系统性、综合性、基础性的民事法律。
新民法典共分为总则和七编,分别是: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
新民法典自2 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对新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和亮点进行简要解读,供参考用。
总则总则是新民法典的第一编,共有11章、206条。
总则规定了新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基本制度和基本概念。
总则的亮点有:●明确了新民法典的立法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第一条)。
●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作为新民法典的基本原则(第三条)。
●确认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为新民法典的三种民事主体(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
●规定了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七条),并明确了未成年人可以独立从事纯获利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第二十一条)。
●规定了自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遗嘱信托或者遗赠扶助协议(第二十四条),并规定了自然人可以通过遗嘱或者协议指定善终服务提供者(第二十五条)。
●规定了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第二十九条)。
●规定了网络虚拟财产属于财产权利的一种形式,受到新民法典的保护(第一百二十七条)。
●规定了数据和网络安全属于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一百二十八条)。
物权物权是新民法典的第二编,共有9章、254条。
物权规定了物权的种类、内容、取得方式、保护方式等。
物权的亮点有:●明确了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种类型(第一百三十九条),并规定了各种类型物权的内容和范围。
●规定了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占有、转让、继承、法定原因等(第一百七十条至第一百七十六条),并规定了各种取得方式的条件和效力。
民法总则14亮点

《民法总则》的十三个亮点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
总则编是民法典编纂工作“两步走”中的第一步,其内容是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各分编。
总则编和各分编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承担着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的任务,可谓公民社会生活的“总规矩”。
中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2年4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但由于当时历史条件所限,未能出台。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
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
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法总则》分为11章,包括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附则,共206条。
根据我国立法计划,中国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目前考虑分为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
编纂工作按照“两步走”的思路进行: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党中央提出编纂民法典,意义重大。
首先,编纂民法典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
民法与国家其他领域的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治理体系。
通过法典编纂,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法律规范,对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编纂民法典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
民法规范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与人民群众关系极其密切。
通过编纂民法典,健全民事法律秩序,加强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三,编纂民法典是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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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这次民法总则全文的出台,暂不废止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这次民法总则修订的八大亮点如下
一、彩礼退不退,终于有说法
《民法总则》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解读: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彩礼钱,虽然法律中对于“彩礼钱”这部分财产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没有法律规定时,可以适用当地的习惯,但是有一个限制性条件,就是不可以违背国家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这就是说,如果当地有“离婚退彩礼”的习惯,那么法律上也会给予支持。
二、胎儿也有继承权
《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读:根据这条民法总则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调整为8周岁
《民法总则》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由原来的10周岁改为现在的8周岁,意味着从今年10月1日起,8周岁的孩子可以在能力范围内从事某些简单的民事活动,但不意味着可以做任何事,譬如要花光家底打赏主播这种情况就要酌情而定了,毕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四、虐待孩子的父母要被“替换”
《民法总则》第36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解读:近年来,虐待孩子的事件屡见不鲜,这次民法总则规定,出现上述法条规定的情形,由法院指定新的“父母”。
同时也可以给不合格的“父母”改正的机会,如果原来的父母被“解雇”后,确有悔改情形的,经其申请,法院可视情况恢复。
但是“悔改权”仅限孩子的亲生父母,且是否能恢复,还要看孩子的父母是否确有悔改以及孩子是否接受。
五、个人信息泄露有了保障
《民法总则》第111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解读:个人信息的泄露,导致了电信诈骗时有发生。
这次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了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这在一定程度上,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六、Q币等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第115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传统观念里,Q币、游戏装备,都是虚拟的东西,虽然也不乏
游戏粉们花RMB充值购买,但仍然不能与RMB等同。
但是近年来,不少人出高价寻找游戏升级代练,购买Q币,让我们看到游戏装备这种虚拟的财产也能真的转换成RMB。
这些能换钱的Q币、游戏装备到底受不受法律的保护?民法总则告诉我们,这个当然可以有!换句话说,我们有了更大范围的财产保护法。
七、做好事救人有保障了
《民法总则》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此前因为做好事反而被诬陷的事不少见,让人们不禁感叹“好人难做”。
这次《民法总则》给善良的做好事的人们一剂镇心丸,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多个情况进行了明确。
譬如:
1、因见义勇为受损害,由加害人负责,没有加害人的,谁得好处谁补偿;
2、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可以”还可以理解为,不管见义勇为者受损害的责任是否已被侵权人承担,只要受益人自愿给见义勇为者补偿了,就不能反悔再要
回去。
八、诉讼时效改为3年
《民法总则》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解读:民事诉讼时效由原来的2年,改为3年。
特别是对于债权债务纠纷来说,是个利好的消息。
让更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