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名胜区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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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规划

风景名胜区规划

风景名胜区规划
风景名胜区规划
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独特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的地区,以其优美的景色和丰富的文化内涵吸引着游客的到来。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风景名胜区的资源,需要进行规划工作。

首先,规划工作需要从资源评估和环境分析开始。

通过对区域内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以及公共设施的调查和评估,了解其状况和潜力。

同时还要对周边的环境进行分析,了解其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

其次,规划需要确定风景名胜区的定位和主题。

根据区域内的资源和特点,确定风景名胜区的定位,例如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或者休闲健身等。

同时,给风景名胜区确定一个主题,以便于宣传和打造特色。

接着,规划需要确定风景名胜区的边界和分区。

根据风景名胜区的地理位置和资源分布,确定其边界,界定其所属范围。

然后,将其划分成不同的分区,根据各自的特点和功能进行规划。

再次,规划需要确定风景名胜区的整体布局和功能划分。

根据分区的特点和功能,对风景名胜区进行整体布局,确定各个分区的位置和联系方式。

同时,为每个分区确定其具体的功能,例如公园、景区、展览馆等。

最后,规划需要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和管理措施。

制定具体的
建设方案,包括土地使用、建筑设计等,确保建设的效果与规划的要求相符合。

同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和保护。

总之,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资源评估、定位和主题确定、边界和分区划分、整体布局和功能划分以及建设方案和管理措施制定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只有科学规划,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为人们提供更好的旅游和休闲环境。

城市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方案

城市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方案

城市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方案引言:城市风景名胜区是一个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可以提供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还能展示城市的历史文化和自然风光。

因此,在城市规划中,合理规划和建设风景名胜区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城市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方案,包括景区定位、规划设计、环境保护等方面,旨在为城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提供一些建议和思路。

第一部分:景区定位城市风景名胜区的定位是规划建设的第一步,它决定了景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在进行景区定位时,需要综合考虑城市的历史文化、自然资源和人文特色等因素。

首先,要明确景区的主题和特色,例如历史文化、自然风光、休闲娱乐等。

其次,要选择合适的地理位置,确保景区的交通便利性和可达性。

最后,要考虑景区的规模和容量,确保能够满足游客的需求。

第二部分:规划设计城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设计是建设方案的核心,它决定了景区的布局、功能区划和建筑风格等。

在进行规划设计时,需要充分考虑景区的整体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首先,要合理划分景区的功能区域,例如游览区、休闲区、文化展示区等。

其次,要设计合理的交通系统,确保游客能够便捷地游览整个景区。

最后,要注重景区的建筑风格和景观设计,打造独具特色的景区形象。

第三部分:环境保护城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必须注重环境保护,保护自然生态和文化遗产是建设方案的重要内容。

在进行环境保护时,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景区的生态环境和文化资源。

首先,要加强景区的生态保护,例如建立生态保护区、限制开发区域等。

其次,要加强景区的文化保护,例如修缮历史建筑、保护文物等。

最后,要加强对游客的教育和引导,提倡文明游览和环保意识。

结论:城市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方案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决定了景区的形象和发展方向。

在制定建设方案时,需要综合考虑景区的定位、规划设计和环境保护等因素。

只有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风景名胜区,才能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吸引游客,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因此,城市管理者和规划师们应该加强对城市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研究和实践,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标准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标准

持续发展。

4.应合理权衡风景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权衡风景区自身健全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关系,创造风景优美、设施方便、社会文明、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形象和游赏魅力独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游憩境域。

第1.0.6条风景区规划应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第1.0.7条风景区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2.0.1条风景名胜区也称风景区,海外的国家公园相当于国家级风景区。

指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可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第2.0.2条风景名胜区规划也称风景区规划。

是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区,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经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的风景区规划,具有法律权威,必须严格执行。

第2.0.3条风景资源也称景源、景观资源、风景名胜资源、风景旅游资源。

是指能引起审美与欣赏活动,可以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事物与因素的总称。

是构成风景环境的基本要素,是风景区产生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物质基础。

第2.0.4条景物指具有独立欣赏价值的风景素材的个体,是风景区构景的基本单元。

第2.0.5条景观指可以引起视觉感受的某种景象,或一定区域内具有特征的景象。

第2.0.6条景点由若干相互关联的景物所构成、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并具有审美特征的基本境域单位。

第2.0.7条景群第2.0.8条由若干相关景点所构成的景点群落或群体。

第2.0.9条景区在风景区规划中,根据景源类型、景观特征或游赏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包含有较多的景物和景点或若干景群,形成相对独立的分区特征。

第2.0.10条风景线也称景线。

由一连串相关景点所构成的线性风景形态或系列。

第2.0.11条功能区在风景区规划中,根据主要功能发展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形成相对独立的功能分区特征。

风景名胜区规划设计案例分析——以山东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设计为例

风景名胜区规划设计案例分析——以山东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设计为例

风景名胜区规划设计案例分析——以山东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设计为例摘要: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要加强对泰山、徂徕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要重点保护好泰山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大汶口遗址、岱庙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

要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对重要地段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保护好山水格局,突出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有机交融、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城市特色风貌。

关键词:泰山;公园绿地;景观资源;评价体系;旅游规划;景观营造;泰安市1综述或引言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景区业成为制约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景区的管理体制不顺,又成为景区业发展的新瓶颈。

泰山风景名胜区是世界自然、文化双遗产,其管理体制所存在的问题在我国遗产类景区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水平迅速发展,城市化步伐越来越快,旅游业的发展呈现蓬勃之势。

城市山岳型风景区因位于城区或城市边缘处,与城市相互交融,受到城市发展和城市历史文化的影响较大,能形成一定的特色风貌。

但是,人们对城市山岳型风景区的认识和保护意识缺乏,导致城市山岳型风景区的景观资源和土地均遭到不同程度侵犯和破坏,不合理的资源利用致使其资源快速退化,因此,加强城市山岳型风景区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介绍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其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针对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2项目概况城市的发展改变了城市的结构,也改变了社会潮流和市民的心态。

人们对自己周围环境的要求的不断提高,城市公园规划设计的趋势和方向不断发展变化,以设计师和领导者的决策为主导的设计过程已经在削弱,趋向于更加注重使用者的需求,规划和设计的目的不是创造一个有形的工艺品,而是创造一个满足人类行为的环境。

建设项目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设计

建设项目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设计

建设项目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设计随着人们对于休闲旅游的需求不断增长,风景名胜区作为一种重要的旅游资源,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了更好地满足游客的需求,建设项目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建设项目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设计的相关问题。

一、风景名胜区的规划1.1 风景名胜区的定位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应该从定位开始。

定位是指确定风景名胜区的主题和特色,以及所要传达的文化内涵。

不同的地域和资源条件决定了每个风景名胜区的独特性,因此,在规划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地域特色和资源优势,打造独具特色的风景名胜区。

1.2 风景名胜区的空间布局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还需要考虑其空间布局。

在规划过程中,应该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将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结合,打造一个和谐统一的空间环境。

同时,还要考虑游客的流线,合理安排景点的位置,方便游客的观赏和游览。

1.3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开发在规划风景名胜区时,保护与开发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保护是指保护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维护生态平衡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开发是指充分利用资源,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满足游客的需求。

在规划过程中,应该找到保护与开发的平衡点,既要保护风景名胜区的原始性和独特性,又要满足游客的需求。

二、风景名胜区的设计2.1 景点的设计风景名胜区的设计首先需要考虑景点的设计。

景点是游客游览的重要场所,因此在设计时应该注重景点的独特性和吸引力。

景点的设计应该与风景名胜区的主题和特色相呼应,同时还要考虑游客的观赏体验,为游客提供一个愉悦的游览环境。

2.2 设施的设计风景名胜区的设计还需要考虑设施的设计。

设施是为游客提供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停车场、厕所、餐厅、休息区等。

在设计时,应该注重设施的功能性和美观性,为游客提供便利的服务,提升游客的满意度。

2.3 路线的设计风景名胜区的设计还需要考虑路线的设计。

路线是游客游览的导向,直接影响游客的游览体验。

在设计时,应该合理设置路线,引导游客游览,同时还要考虑游客的安全和便利性。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杭州西湖)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杭州西湖)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2—2020年)文本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杭州园林设计院二ΟΟ二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总体规划 (3)第一节风景资源评价 (3)第二节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4)第三节规划分区、结构与布局 (8)第四节风景名胜区容量及生态原则 (10)第三章专项规划 (14)第一节保护培育规划 (14)第二节风景游赏规划 (21)第三节植物景观规划 (31)第四节地质地貌景观规划 (35)第五节建筑风貌及园林景观规划 (36)第六节文物古迹及西湖龙井茶保护规划 (36)第七节游览设施规划 (38)第八节道路交通规划 (40)第九节电力电讯规划 (41)第十节给水排水规划 (42)第十一节燃气规划 (44)第十二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44)第十三节西湖湖体及水质保护规划 (45)第十四节防灾规划 (46)第十五节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48)第十六节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50)第十七节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51)第十八节分期发展规划 (53)第四章实施规划的对策及措施 (57)第五章附则 (6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西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在风景名胜区资源综合考察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编制,为风景资源“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条编制与实施西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目的是在确保具有高度自然与文化价值的风景资源完整保护、世代传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规划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与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管理条例》《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98-1999)《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国务院建城国函字(1983)99号《关于杭州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报批稿)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意见》国发(1982)136号《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审定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23号《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部(2001)83号文“关于发布《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02〕13号《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设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建规[2002]20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第二章总体规划第一节风景资源评价第四条景源特征评价1、西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西湖风景名胜区”或“风景区”)与杭州城区紧密相融,形成三面云山一面城的共生互依关系。

风景名胜区规划方案的设计与实施

风景名胜区规划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引言:风景名胜区是国家重要的旅游资源,其规划方案的设计与实施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规划的意义、设计原则、实施过程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一、规划的意义风景名胜区规划是对旅游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和利用的重要手段。

通过规划,可以保护和提升风景名胜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合理布局景点和设施,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实现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规划还能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繁荣,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设计原则1.生态优先原则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设计应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为首要任务。

在规划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脆弱性,合理划定保护区和开发区的范围,采取科学的生态修复和保护措施,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人文关怀原则风景名胜区规划设计要注重人文关怀,充分考虑游客的需求和体验感受。

在景点布局和设施设计上,要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注重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打造具有独特魅力和吸引力的旅游目的地。

3.可持续发展原则风景名胜区规划设计要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注重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要合理规划旅游产业布局,促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

同时,要注重社会效益,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推动地方经济的繁荣。

三、实施过程1.调研与分析在规划实施之前,需要进行全面的调研与分析工作。

通过对风景名胜区的自然环境、人文资源、旅游市场等方面的调查,了解其发展潜力和存在的问题。

同时,还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研究,为规划的制定提供依据。

2.制定规划方案在调研与分析的基础上,制定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方案。

方案应包括景区的总体布局、景点的选择和设计、旅游设施的规划等内容。

在制定方案时,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游客的需求和地方经济的发展,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公众参与与意见征集规划方案制定完成后,需要进行公众参与和意见征集工作。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是指对风景名胜区进行规划和管理的一套标准和要求。

以下是常见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1. 保护与利用原则:风景名胜区规划应注重保护自然景观、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的价值,同时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 规划范围和区划:确定风景名胜区的范围和区划,并划定不同区域的功能和用途。

3. 自然景观保护:保护自然景观的特色和完整性,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4. 文化遗产保护: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文化遗产,如历史建筑、文物等,合理利用和传承文化遗产的价值。

5. 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合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水、电、通信等设施,提供便利的服务条件。

6. 规划管理机构:设立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规划,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工作。

7. 游客服务设施:建设适宜的游客服务设施,如停车场、公共厕所、餐饮场所、住宿设施等,提供便利的游览条件。

8. 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保障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减
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9. 规划评估和调整:定期评估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根据需
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总体来说,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旨在保护和利用风景名胜区的
自然和文化资源,提供优质的游览和服务条件,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风景名胜区是中国旅游资源最丰富、辐射力最强的重要旅游目的地,是扩大旅游消费的重点领域。

为了保护和开发好风景名胜区这一宝贵的资源,需要制定一系列规划规范。

以下是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的一些建议,字数不足1000字。

一、整体规划1.明确目标和定位: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特点和资源优势,明确其发展目标和定位,制定相应的规划措施。

2.合理分区:根据风景名胜区的地理环境、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如游览区、保护区、开发区等,并制定相应规划方案。

3.保护优先原则: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是第一位的,要制定相应的规划措施,促进自然生态的恢复和保护。

4.工程项目管理:明确项目的建设标准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工程质量,确保项目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和一体化发展。

二、景区管理规范1.游客接待管理:制定游客接待量标准,合理安排游客接待设施,开展预约制度,引导游客有序游览,避免过度开发和游客拥堵。

2.资源保护管理:制定资源保护规范,加强对景区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保护,防止过度消耗和破坏。

3.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的环境卫生制度,加强对景区环境的监管和清洁工作,提升景区环境质量。

4.安全管理:加强景区安全管理,确保游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的安全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

三、旅游设施建设规范1.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道路、桥梁、供水、电力等基础设施,确保景区内的基础设施完善和运行顺畅。

2.停车场建设:制定停车场建设规范,合理规划停车位数量和位置,确保游客的车辆有合理的停放场所。

3.服务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厕所、餐饮住宿等服务设施,提供便利的服务条件。

4.公共设施建设:建设公园、广场、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提供良好的游憩和休闲环境。

四、文化遗产保护规范1.文物保护规范:制定文物保护和管理规范,修复和保护文物和古迹,加强安全监管,防止文物的损毁和失窃。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制定相应规范,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分析(及修编)

风景旅游城市之一,地处东经 109°45'-104°40',北纬24°18'-
24°48'之间。
自然资源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拥有丰富的 自然资源,包括山水、岩溶、森 林、湿地等生态系统,以及众多
珍稀野生动植物物种。
文化背景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有着悠久的 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底蕴,是中国 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众多的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规 划分析(及修编)
目录 CONTENT
• 引言 • 规划背景与目标 • 规划内容与方案 • 规划实施与效果 • 规划修编与建议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风景名胜区概述
风景名胜区定义
风景名胜区分类
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 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 中,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 文化活动的地区。
规划目标
保护自然环境
确保风景名胜区的自然 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完整 性,防止过度开发和破
坏。
传承历史文化
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 产,弘扬民族文化,提
高景区的人文价值。
促进旅游发展
合理规划景区布局,提 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 体验,吸引更多游客前
来游览。
加强管理
建立健全景区管理制度, 提高管理效率,确保景
区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规划强调了漓江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注重在保护环境、传承文 化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管理体制和法规建设得到完善
规划推动了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相关法规的完善,为景 区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展望
深入挖掘文化内涵
在未来的发展中,应进一步挖掘漓江风景名胜区 的文化内涵,提升景区文化品质,增强游客的文 化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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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景观特征分类 ① 、山岳型风景区:以高、中、低山和各种山景为 主体景观特点的风景区。如五岳和各种名山风景区。 ② 、峡谷型风景区:以各种峡谷风光为主体景观特 点的风景区。如长江三峡、马岭河谷等风景区。 ③ 、溶洞型风景区:以各种岩溶洞穴或熔岩洞景为 主体景观特点的风景区。如榨水溶洞、本溪水洞等 风景区。 ④ 、江河型风景区:以各种江河溪瀑等动态水体景 观为主体的风景区。如黄河壶口瀑布、黄果树等风 景区。 ⑤ 、湖泊型风景区:以各种湖泊水库等水体景观为 主体的风景区。如白龙湖、杭州西湖、武汉东湖等 风景区。





(2)、按用地规模分类 ① 、小型风景区:其用地范围在20平方公里以下; ② 、中型风景区:其用地范围在21--100平方公里; ③、大型风景区,其用地范围在101--500平方公里; (白龙湖风景区421平方公里) ④ 、特大型风景区:其用地范围在500平方公里以 上。此类风景区多具有风景区域的特征;(贡嘎山 风景区面积11,000多平方公里、黄龙1830平方公 里、九寨沟770平方公里)





⑥ 、海滨型风景区:以各种海滨、海岛等海景为主 体景观的风景区。如三亚海滨、福建海谭等风景区 ⑦、森林型风景区:以各种森林及生物景观为主体 景观特点的风景区。如西双版纳、蜀南竹海、百里 杜鹃等风景区。 ⑧、草原型风景区:以各种草原草地风光及其生物 景观为主体景观特点的风景区。如太阳岛、扎兰屯 等风景区。 ⑨、史迹型风景区:以历代的园景、建筑和史迹景 观为主体特点的风景区。避暑山庄、十三陵、骊山、 八达岭、中山陵等风景区。 ⑩ 、综合性风景区:以各种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融 合成综合性景观为其特点的风景区。如桂林漓江、 太湖、贡嘎山等风景区。
(1)、生态允许标准应符合表12-2的规定; (2)、游人容量应由一次性游人容量、日游 人容量、年游人容量三个层次表示。 ①、一次性游人容量(亦称瞬时容量),单位以 “人/次”表示; ②、游人容量,单位以“人次/日”表示; ③、游人容量,单位以“人次/年”表示。 (3)、游人容量的计算方法宜分别采用:线 路法、卡口法、面积法、综合平衡法,并将 计算结果填入表12-3

2、风景名胜区的功能 (1)、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2)、供人游览,丰富人们生活 。 (3)、教育作用 一是普及自然科学知识方面的教 育,增长植物、动物、地质、环境等许多科学方面 的知识。二是精神文明及爱国主义方面的教育,寓 教于乐,有助于提高修养,振奋精神,促进精神文 明建设。 (4)、为科技工作者开展科研活动提供条件





(三)、总体规划阶段 1、总体规划说明书 (1)、规划依据。 (2)、用地范围及现状。 (3)、风景名胜区内风景容量的计算方法及结果。 (4)、风景名胜区内各种旅游接待、商业服务设 施、修疗养设施的规模预测。 (5)、风景名胜区的布局、分区理念,游览的组 织方式及路线安排等。 (6)、绿地的技术指标。 (7)、区内各项综合项目发展。 (8)、开发建设投资框算,各规划期经济效益估 计。 (9)、对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的建议等。





(二)、风景名胜区的分类与功能 1、风景名胜区的分类 (1)、按等级特征分类 风景名胜区按其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 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划分为三级: ① 、市(县)级风景名胜区 该级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一定观赏、文化或科 学价值,环境优美,规模较小,设施简单,以接待 本地区游人为主的风景区域。市(县)级风景名胜 区由市、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提出风景名胜资 源调查评价报告,报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 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目前国家不再设此级风景 区)
(5)、按布局形式分类(主要为集中和分散 两类) ① 、集中型(块状)风景区(如白龙湖风景 区) ②、线 型(带状)风景区 ③ 、组团型(集团)风景区(如贡嘎山风景 区) ④ 、放射型(枝状)风景 ⑤ 、 链珠型(串状)风景区 ⑥ 、星座型(散点)风景区

(6)、按功能特征分类 观光型、游憩型、休假性、民俗型、生态 型、综合型 (7)、按管理目标分类 自然保育型、人文管护型、旅游经济型、 综合管理型(以综合管理风景游赏、游览设 施、居民社会等三者协调发展为目标,如大 多数综合性风景区)。

(四)、方案决策阶段 (五)、管理实施规划编制阶段 (六)、规划审批权限 1、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由所在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 2、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一般由所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审批,特殊 重要的区域详细规划, 经省级建设部门审查后报建 设部审批。 3、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 构所在的市、县城建部门审查后,报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向建设部备案。
二、风景名胜区规划程序
从实际工作的步骤来看,风景名胜区规 划工作分为资源调查分析、编制规划大纲、 总体规划、方案决策、管理实施规划编制五 个阶段。 (一)、资源调查分析阶段 首先由政府委托相关部门进行对拟设风景 区进行风景资源调查,编写风景资源调查报 告,由委托单位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形成 正式成果。然后,在此基础上编制规划。


② 、省级风景名胜区
该级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较重要观赏、文化或 科学价值,景观有地方代表性,有一定规模和设施 条件,在省内外有影响的风景区域。省级风景名胜 区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 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 报建设部备案。。(目前已有895处) ③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该级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重要的观赏、文化或科 学价值,景观独特,国内外著名,规模较大的风景 区域。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报国务 院审定公布。(目前已有7批208处,在省级基础上 升格)


游人容量计算宜采用下列指标: ①、线路法:以每个游人所占平均道路面积计,510m2/人。 ②、面积法:以每个游人所占平均游览面积计。其 中: 主景景点:50-100m2/人(景点面积); 一般景点:100-100m2/人(景点面积); 浴场海域:10-20m2/人(海拔0~-2以内水面); 浴场沙滩:5-10m2/人(海拔0~+2m以内沙滩) ③、卡口法:实测卡口处单位时间内通过的合理游 人量。单位以“人次/单位时间”表示。



(二)、风景名胜区总体布局 1、风景区范围和保护地带的划定 确定风景名胜区的范围,应当保持自然景物、人文景物 的完整性和地域分布的连续性,有利于资源和生态的保护和 利用,兼顾与行政区划的协调,并应明确详细的四至界限, 利于设立界标。 确定风景区规划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应依据景源特 征及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历史文化与社会的连续性;地域 单元的相对独立性;保护、利用、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划定风景区范围的界限必须有明确的地形标志物为依托, 既能在地形图上标出,又能在现场立桩标界;地形图上的标 界范围,应是风景区面积的计量依据;规划阶段的所有面积 计量,均应以同精度的地形图的投影面积为准。

⑥风景名胜资源和土地利用分析说明书及分析图; ⑦环境总容量和风景区及重要景点的游人容量分析 计算和发展规划; 。 ⑧专项规划:对内、对外交通规划说明书及对内、对 外交通规划图;生活服务基地和生活服务设施规划 说明书及规划图;绿化和风景林木植被规划说明书 及规划图;给水、排水、供电、邮电通信、环境保 护等公用设施,防火、防洪等工程设施规划说明书 及规划图;旅游、商业、服务业、农副业、手工艺 品生产等各项事业综合发展规划及规划图;重要景 区和近期建设小区的详细规划;大型工程项目的可 行性研究报告;其他专业规划;资金和经济效益的 估算。实施规划的组织管理方案;其他需要规划的 事项
(二)、编制规划大纲及论证阶段 1、编制规划大纲 风景名胜区规划大纲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①风景名胜资源基本情况和开发利用条件的 调查评价报告; ②性质、特点与开发利用指导思想的论证; ③管辖范围和保护地带划分的建议; ④专项规划意见; ⑤有关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的建议; ⑥图纸和资料。
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一)、风景名胜区性质、容量与规模 1、风景名胜区性质的确定 风景区的性质,必须依据风景区的典型景观特 征、游览欣赏特点、资源类型、区位因素,以及发 展对策与功能选择来确定。 风景区的性质应明确表述风景特征、主要功能、 风景区级别等三方面内容,定性用词应突出重点、 准确精炼。 2、风景名胜区容量的确定 风景区游人容量应随规划期限的不同而有变化。 对一定规划范围的游人容量,应综合分析并满足该 地区的生态允许标准、游览心理标准、功能技术标 准等因素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市、县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风景名胜区管理 机构所在的市、县城建部门审查后,报市、县人民 政府审批,并向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5、跨行政区的风景区规划,由有关政府联合审查 上报审批。 6、位于城市范围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如果与城市 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相同时,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 划,一并上报审批。 经批准后的规划文件,具有法律效应,必须严 格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果主管 部门或管理机构认为确实需要对性质、范围、总体 布局、游览容量等作重大修改或者需要增建重大工 程项目时,必须经过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同意,并 报原受理审批的人民政府批准。
一、风景名胜区发展概况
(一)、风景名胜区的概念 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 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 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 活动的区域。风景名胜包括具有观赏、文化 或科学价值的山河、湖海、地貌、森林、动 植物、化石、特殊地质、天文气象等自然景 物和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地、历史遗址、园 林、建筑、工程设施等人文景物和它们所处 的环境以及风土人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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