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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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标解释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标解释

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为更好的完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监测工作,便于各单位对监测数据的理解和对监测指标计算公式的运用,提高填报数据质量,对监测指标及计算公式做以下解释:一、指标解释(一)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发展监测表》1、向医院拨付的改革启动(津贴)资金:各级财政向医院每年度拨付改革资金情况,城市公立医院拨付项目为改革津贴资金。

县级公立医院拨付项目为中央和省级改革启动资金。

按实际拨付给医院的金额,年内时点数。

2、本级政府落实办医责任的各项津贴总额:各级政府财政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向其所属各类参预改革的公立医院,投入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材培养等项目,所投入的各项津贴资金,按实际拨付给医院的金额,年内时点数。

3、政府核定的药品实际价差:是指医院因取销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实际收入,按照政府、财政等部门核定的数据填报,该数据作为政府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财政补偿的依据。

4、县级财政补偿占药品实际价差的比例:是指医院取销药品加成后,根据政府核定的药品实际价差 (因取销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实际收入),测算的本级财政补偿金额所占药品实际价差的比例。

原则上补偿要达到 10%以上。

5、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占药品实际价差的比例:是指医院取销药品加成后,根据政府核定的药品实际价差,测算的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所获得的增收部份金额,所占药品实际价差的比例。

原则上调整价格补偿要达到取销药品加成的 80%。

6、县域内就诊率:按照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约束激励,建立转诊通道,构建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实现小病就医在基层、大病就医不出县。

县域内就诊率达到 90%。

(二)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实监测表》1、改革启动(津贴)资金到位:医院收到各级财政每年度拨付改革资金情况,城市公立医院拨付项目为改革津贴资金。

县级公立医院拨付项目为中央和省级改革启动资金。

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区别

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区别

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区别标题: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区别引言概述: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都是为了提供医疗服务而设立的机构,但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从医疗服务、管理机制、医疗费用、医疗技术和医疗设施等方面对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进行比较,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两者之间的差异。

一、医疗服务1.1 公立医院:- 为大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急诊救治、基本手术等。

- 通常设有各科室,能够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

- 服务对象广泛,包括农民工、低收入者等。

1.2 私立医院:- 提供更加个性化的医疗服务,包括高端医疗服务、专家门诊等。

- 通常服务对象为中高收入人群,注重服务质量和舒适度。

- 医疗服务更加灵活,可以根据患者需求进行定制。

1.3 医疗服务比较:- 公立医院注重基本医疗服务的普及,私立医院更注重高端医疗服务的提供。

- 公立医院服务对象广泛,私立医院服务对象相对狭窄。

二、管理机制2.1 公立医院:- 由政府管理,资金主要来自政府拨款。

- 人员编制和医疗政策由政府规定。

- 管理机制相对固定,决策过程较为繁琐。

2.2 私立医院:- 由企业或个人投资兴办,管理更加灵活。

- 自主决定人员编制和医疗政策。

- 管理机制更加灵活,决策过程更为迅速。

2.3 管理机制比较:- 公立医院受政府管理,管理机制相对固定。

- 私立医院由企业或个人投资,管理机制更加灵活。

三、医疗费用3.1 公立医院:- 医疗费用相对较低,政府补贴部分医疗费用。

- 部分医疗项目可以享受医保报销。

- 对低收入人群提供免费医疗服务。

3.2 私立医院:- 医疗费用相对较高,服务质量和舒适度较高。

- 大部分医疗费用需由患者自费。

- 部分医疗项目不在医保范围内。

3.3 医疗费用比较:- 公立医院医疗费用较低,私立医院医疗费用较高。

- 公立医院对低收入人群提供更多的医疗补贴。

四、医疗技术4.1 公立医院:- 医疗技术水平相对较稳定,医疗设备相对简单。

- 医生多为公立医院聘用,医疗团队较为庞大。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试点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卫生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

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总体设计,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中央确定改革方向和原则,立足我国国情,鼓励地方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二、试点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三)总体目标。

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

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

**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级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所)、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等‎。

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级机构编制‎部门是本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的主管部门‎。

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遵循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级公立医院‎的设立应当‎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城乡、区域医疗资‎源,按有关规定‎及程序报批‎。

第五条根据医院等‎级、类别、核定编制数‎,在规定限额‎内合理设置‎**级公立医院‎的党政管理‎机构,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党政管理机‎构设置应当‎精简高效,职能相近的‎可合并或合‎署办公。

**级公立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设‎置业务机构‎,经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级公立医院‎的基层党组‎织和群团机‎构按照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

第三章人员编制第六条**级公立医院‎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包‎括临床医疗‎人员(医、药、护、技人员)、预防保健人‎员、教学科研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依据**级公立医院‎等级、床位数、门诊量、医疗特色等‎因素确定人‎员编制,并根据实际‎承担的任务‎,分基本编制‎、附加编制,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专‎文下达。

(一)基本编制。

医院人员编制比例和配备要求

医院人员编制比例和配备要求

医院人员编制比例和配备要求一、医院人员编制比例1.医生编制比例:医生是医院的核心人员,他们负责疾病的诊断、治疗和护理工作。

医生编制比例应根据医院的规模和服务对象的特点而定。

一般来说,大型综合医院的医生编制比例要高于中小型医院,以保证医院的日常运行。

2.护士编制比例:护士是医院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人员,他们直接参与到患者的护理工作中。

护士编制比例的合理化能够有效保证医院的日常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医技人员编制比例:医院医技科室的人员编制比例决定了医院的技术水平。

医院在不同医技科室的配备人员数量应根据科室的特点和发展需求而定,以保证医院的医技服务能够满足患者的需求。

4.行政人员和后勤人员编制比例:医院的行政人员和后勤人员负责医院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他们的编制比例要根据医院的规模和需要而定,以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行。

二、医院人员配备要求医院人员配备要求是指医院对不同岗位的员工所需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要求,这有助于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益。

1.医生配备要求:医生是医疗服务的核心,他们需要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正确诊断和治疗患者的疾病。

2.护士配备要求:护士需要具备良好的护理技能和责任心,能够熟练使用医疗设备和药物,能够独立完成各种护理任务。

3.医技人员配备要求:医技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医技知识和技术能力,能够准确地进行各种医技检查和操作,保证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行政人员和后勤人员配备要求:行政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高效地处理医院的行政管理工作;后勤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做好医院的后勤保障工作。

总之,医院人员编制比例和配备要求对于医院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合理制定医院人员编制比例和清晰明确的人员配备要求,可以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益,满足患者的需求。

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

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

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有效配置卫生人力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立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级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以下简称公立医院),不包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

二、总体要求公立医院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要符合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及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要求;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既保证基本需要,又保持适度规模;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公立医院的特点,实行总量控制、行业监管与自主调控相结合,提高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一)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分为党政管理机构、临床医技机构、后勤服务机构。

党政管理机构。

一级综合医院控制在8个左右,中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控制在5个左右;二级综合医院控制在13个左右,中医院控制在10个左右,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控制在7个左右;三级综合医院控制在20个左右,中医院控制在18个左右,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控制在15个左右临床医技机构。

由公立医院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

后勤服务机构。

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并逐步实行社会化。

基层党组织和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二)院级领导职数。

一级医院3-4名;二级医院4-5名;三级医院6-7名。

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2-3名,其中临床医技机构的领导必须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基层党组织和群团机构的领导,按有关规定配备。

四、人员编制公立医院编制包括党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其数量根据公立医院的等级层次和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核定。

甘肃省省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

甘肃省省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

甘肃省省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公立医院,是指由政府举办、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的非营利性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以下统称省级公立医院)。

凡省级公立医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等有关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公立医院应当坚持公益属性,努力提高运行效率、创新体制机制,力求特色鲜明、群众满意,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第四条省级公立医院的机构编制管理应当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核定。

既保证基本需要,又保持适度规模。

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省级公立医院的机构编制管理,不得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

省级公立医院应当以加强内部机构编制管理为重点,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措施,充分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效益。

第五条省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内设机构、院级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的核定、设立及调整事项,由医院提出申请,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

其中,院级领导班子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的省级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的设立、核定及调整事项,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报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内设机构第六条省级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分为党政管理机构、临床业务机构、科研机构、辅助机构和后勤服务机构。

党政管理机构和后勤服务机构的设置、数量、规格,由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

临床业务、科研和辅助机构等专业技术机构,不确定机构规格,由各医院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省级公立医院的党政管理机构和后勤服务机构要精简设置,名称规范,职责明晰,分工合理。

山西省出台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山西省出台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加强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管理
为加 强和规 范事 业单位法定代 表人的监督 管
理 ,宁波市宁海县编办与组织、财政 、人社和审计 代表人加强 日常监管,由登记管理局按照登记管理 的法规和政策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监督。三是明确 了 法定代表人 离任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四是明确
了违规 处理 规 定 。
首先 ,卫技 专 业人 员比例 不得 低 于 总编 制 的8 5 %,
行 政 管 理 与 工 勤 人 员不 得 超 过 总 编 制 的 1 5 %。其 次 ,中 医院 的工作 人 员编制 占卫技 人 员总编制 的 比 例 不得低 于6 0 %。第 三 , 医护 比不得 低 于 1 : 1 . 2 ,并
等部 门联合印发 了 《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暂行
办法》 ,主要 内容有 :一是明确 了法定代表人的任 职条件。二是明确 了监管职责。由主管部 门对法定
( 宁波 市宁海县 编 办供稿 )
4 6
( 重 庆 市编 办供稿 )
职业教育大思路 ,在充分分析测算的基础上 ,研究 起草并实施 了 《 重庆 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编 制标准及管理 办法 ( 试行 ) 》 。该标准分四年逐步
实施到 位 ,提 出对部 分 专业教 师源自 实 习、实训指 导 § 《
创 新公 立 医 院体 制机 制
山 东省 临胸 县 推 进公 立 医 院综 合 试 点 改革 工
作 。 一 是 建 立 法人 治 理 结 构 框 架 。 明 确 了 决 策 层 、管理 层 、监 督 层 为 主 要 内容 的 公 立 医 院法 人 治理 结 构框 架 ,取 消 了3 家公 立 医院 的行 政 级 别 。
满 意度 和 医疗 质 量 为 主要 导 向 的 医院 绩 效 考核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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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级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所)、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等。

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级机构编制部门是本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的主管部门。

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遵循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级公立医院的设立应当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城乡、区域医疗资源,按有关规定及程序报批。

第五条根据医院等级、类别、核定编制数,在规定限额内合理设置**级公立医院的党政管理机构,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党政管理机构设置应当精简高效,职能相近的可合并或
合署办公。

**级公立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设置业务机构,经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级公立医院的基层党组织和群团机构按照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

第三章人员编制
第六条**级公立医院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包括临床医疗人员(医、药、护、技人员)、预防保健人员、教学科研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依据**级公立医院等级、床位数、门诊量、医疗特色等因素确定人员编制,并根据实际承担的任务,分基本编制、附加编制,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专文下达。

(一)基本编制。

基本编制是指**级公立医院履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职能所需配备的人员编制。

按照户籍人口以千分比核定,根据床位数确定**医院、蒙中医院的比例,为人口以2.1‰—2.9‰,总计为440人。

(二)附加编制。

附加编制是除基本编制外,对用于妇幼、特色医疗服务等任务增加的编制。

**级妇幼保健机构按33-40人(原则上按服务人口的1∶5000配备)。

从事特色医疗服务的**级中医院可按基本编制数的2-3%增加附加编制。

第八条**级公立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

根据核定编制数,在规定限额内配备院领导职数,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第九条**级公立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编制不低于编制总数的80%,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编制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的80%。

医师与护士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

第十条**级公立医院后勤服务工作实行社会化,后勤服务人员不占用事业编制。

原在编在职后勤服务人员实行实名制,按“老人老办法”管理,其占用的事业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在核定**级公立医院编制时,可结合公立医院发展实际和财力状况,实行一次核编,分步到位,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市、区)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医院可比照此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本标准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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