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教[2006]288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大对中央级公益性科学事业单位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支持机制,促进科研院所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精神,特设立"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为规范和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依据中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00六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大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以下简称科研院所)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支持机制,促进科研院所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精神,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为了规范和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依据中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科研院所开展符合公益职能定位,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的自主选题研究工作。具体包括:

(一)学科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能保持或提升科研院所持续发展能力的储备性研究。

(二)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的创新性研究。

(三)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有重要应用前景或重大公益意义,有望取得重要突破或重大发现的孵化性研究。

第三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稳定支持、长效机制。基本科研业务费稳定支持科研院所培育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为科研院所形成有益于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提供经费支持。

(二)科学民主、公开公正。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自主选题项目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科研院所内按照科学民主的原则,通过学术委员会评议,结果公示等公开公平的方式进行遴选。

(三)依托院所、自主安排。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应当依托科研院所已有的科研条件、设施和环境,由科研院所自行立项,自主安排。重点支持有助于科研院所实现学科布局与发展规划目标,有利于培育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的选题,不搞平均分配。

(四)专款专用、追踪问效。基本科研业务费应当纳入科研院所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账,专款专用,并实行追踪问效。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根据科研发展规律和科研院所的特点综合测算确定科研院所的基本科研业务费年度预算额度,以项目预算"基本科研业务费"方式随部门预算下达。下设研究所的科学(研究)院本级单独核定预算。

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基本科研业务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定期向财政部提交总结报告。

科研院所负责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具体分配,使用,考核等全过程管理,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第五条获得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科研院所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职能定位,结合学科发展方向和优秀科研人员、团队独立提出的科研需求,制定发展规划,做好前瞻布局。

第六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申报由科研院所自行组织,原则上每年一次,每人或团队限申请一项,已获支持尚未结题的不能申请新项目。申请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恪守科学道德,学风端正扎实,有可靠时间保证;学术思想活跃,发展潜力较大。

(二)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能够组建以青年科技人员为主的稳定研究队伍,申请时没有承担排名前四名的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等项目。

适度支持引进正在国外学习和工作,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专家学者。引进人才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在国外已聘为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引进后能明显提升科研院所持续创新能力。

第七条科研院所应当设立学术委员会,由其具体负责评议和遴选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等工作。

学术委员会应当由9人以上的科技、经济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应当占1/3以上。项目申请人和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应当在2/3以上委员到会时提出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候选提名和资助金额等具体建议,并在院(所)范围内公示(涉密项目除外)。科研院所负责受理公示期质疑,学术委员会进行调查和复议。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项目、项目负责人和资助额度后,应当报科研院所的法定代表人审定,并由科研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约定双方的权责关系。

任务书应当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时间节点、研究团队(含外协单位)、考核指标、经费预算(含总预算与年度预算)等要素。任务书一经签订,一般不得变动。确需变动,需经学术委员会审议、科研院所的法定代表人审批。

第十条科研院(所)应当将法定代表人审定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和资助额度等情况,按级次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基本科研业务费是用于支持科研院所的优秀科研人员和团队完

成项目研究的直接研究经费,应当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任务书确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专项经费。

第十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费用。

(二)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三)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及(含出差补助)、市内交通费。

(四)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五)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论文论著出版、文献资料检索与购置、专用软件购置、专利申请与保护的费用。

(六)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进行学术指导所发生的费用。

(七)劳务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基本科研业务费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

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院所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含科研房屋占用费),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十三条科研院所应当建立健全基本科研业务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职责权限,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考核,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有效。

第十四条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到期两个月以内,由科研院所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当按期提交结题申请、项目总结报告和经费决算等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科研院所应当建立以科学道德、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为主要目标的评价体系,按照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定期组织本院(所)的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节点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考核评价报告。重点评价一定时期内基本科研业务费所支持项目的绩效情况和科研院所科学研究能力水平的整体变化情况。

第十六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绩效考评的有关规定,结合所属科研院所提交的总结报告,逐步开展或组织第三方开展所属科研院所整体科研水平的绩效考评,并向财政部报送总结报告。

第十七条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均属国有资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管理。

第十八条获得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科研院所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审定后,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劳务费发放指导意见试行

北京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劳务费发放指导意见(试行) 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劳务费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指导意见: 一、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劳务费开支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 二、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劳务费使用范围: 北京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按项目制管理,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劳务费的支出用于支持从事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科学研究活动、科研活动支撑工作的人员。 1.劳动合同制人员薪酬和社会保障支出; 2.本科生、研究生劳务费; 3.博士后培养费; 4.本校退休返聘教职工的返聘费; 5.聘请国际交流访问学者费用; 6.聘请校外人员开展相关学术和科研活动、科研讲座劳务费; 7.其他校外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的劳务费。 三、劳动合同制人员薪酬和社会保障支出标准由学校人事部按相关合同和政策管理。其他各类人员劳务费支出,应

根据劳务性质、人才层次参照以下标准: 1.以上劳务费标准指同一劳务提供人、月全时工作情况下全月劳务费汇总发放。不是单次发放劳务费标准,单次劳务应参照以上标准,根据实际劳务性质、工作量、工作时间折算。 2.人才层次判断依据 (1)高端人才:指学术地位十分重要(如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世界一流大学讲席教授及其他相当分量)的专家学者,以及难以替代、具有特殊技能的工程技术人才(2)高级人才:一般指副高级职称以上及相当资历人员。 (3)中初级人才:一般指中初级职称以及相当资历人员(包括研究生)。 四、基本科研业务费劳务费发放和审批权限 1.项目负责人对劳务费发放的真实性、相关性及发放标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doc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08年02月22日来源: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财教[2006]288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大对中央级公益性科学事业单位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支持机制,促进科研院所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精神,特设立"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为规范和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依据中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00六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财教[2006]288号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大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以下简称科研院所)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支持机制,促进科研院所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精神,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为了规范和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依据中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科研院所开展符合公益职能定位,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的自主选题研究工作。具体包括: (一)学科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能保持或提升科研院所持续发展能力的储备性研究。 (二)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的创新性研究。 (三)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有重要应用前景或重大公益意义,有望取得重要突破或重大发现的孵化性研究。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实施细则

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实施细则 依据“吉林大学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和“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做好项目的立项工作和项目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 、支持范围及立项条件 重点支持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年轻教师开展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研究。 ()学科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能保持或提升科研持续发展能力的储备性研究; ()瞄准世界科学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的前瞻性和自由探索性研究; ()以科学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排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交叉科学和复杂体系研究为对象的交叉研究。 、申报条件 ()不设项目申报指南,自由选题,单项资助经费不超过万元,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年; ()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参加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不含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 ()不得申报与国家科技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竞争性选题重复的项目,或与企事业单位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的研究; ()各单位严格按限额指标申报。指标依据各单位三年人均到款经费,折合教授数及岁以下青年教师数来确定。具体数额见附表; ()国家重点实验室原则上使用本实验室基本科研业务费立项。 、遴选和审批程序

()申请项目经单位学术委员会、答辩、讨论,并对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后,将拟资助名单报科技处,中层单位按限额指标的确认拟资助名额,其余拟资助名额由学部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确认。 ()确定资助的项目经公示后立项。 、项目申报流程及过程管理 ()申报人按申报书格式填写,填写完毕后,将申报书(格式)及附件(格式)资料按按要求上传至; ()各单位可登录网站查看项目申报情况,通知申报人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各单位对评审通过的项目修改项目状态,同时将盖章后的汇总清单报科技处; ()各中层单位评审结束后,科技处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通过公示的项目科技处核拨第一批经费; ()年度进展报告于每年月日前经网上提交后,经各单位审核是否完成年度进展后提交至科技处; ()总结报告于项目运行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经网上提交,并经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提交科技处,同时项目负责人需将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意见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网上,科技处对已结题项目所提交信息进行公示; ()对于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由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决定中止或撤销资助,并减少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立项指标; ()立项项目的资助经费需严格按预算执行,已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将全部收回。 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支持范围 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主要资助以组建重大项目研究团队为目标而申报的包含若干子课题的项目,以及申报国家创新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未获得批准但参加答辩的团队。 、申报条件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 管理办法 拟订单位: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拟制: 时间:2007年1月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XXX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部管理,财务部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公司部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及“到款通知单”,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招生简章 单位代码:83201 联系人:刘丹 联系电话:(010)68198919 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万源南里甲43号 邮政编码:100076 E-mail : liudanczxy@https://www.360docs.net/doc/633545378.html,

一、单位简介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即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创建于1957年11月16日,是我国最大的导弹武器和运载火箭研究、设计、试制、试验和生产基地,是中国航天的发祥地。下属10个国家在编科研事业单位、3个预算内企业单位、1个职工医院、3个全资公司、2个院本级实体单位和3个控股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航天型号工程、航天技术应用产业等领域,覆盖系统总体、空间飞行、结构与强度、自动控制、地面发控、伺服机电、计量测试、强度与环境、新材料、特种制造、总装总测、新能源、煤化工等多方面专业技术,具有先进雄厚的生产制造能力。目前拥有资产总额约443亿元,从业人员约2.6万人,其中包括8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5名国家级专家、12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23名全国技术能手、314名享受国家政府津贴的专家。共获得3573项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7项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国防特等奖。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亲切关怀和正确领导下,在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协同下,经过几代航天人的艰苦奋斗和顽强拼搏,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先后成功研制了10余种长征系列运载火箭,形成了长征火箭系列型谱,能发射近地轨道、太阳同步轨道、地球同步转移轨道卫星或航天器。实现了从常规推进剂到低温推进剂、从串联到捆绑、从一箭单星到一箭多星、从发射卫星到发射载人飞船的技术跨越,奠定了中国航天事业发展的基础,承载了中国航天五十多年的发展,使中国航天发射技术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在促进导弹武器和运载火箭跨越发展的同时,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始终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协调发展”的道路,积极发挥航天高科技优势,致力于航天技术应用产业的发展,以先进能源、特种车辆和汽车零部件、新材料及应用、航天特种技术应用、卫星应用和电子工程为重点发展领域,并已初步形成产业规模,为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也是国内培养研究生最早的科研单位之一,形成了具有航天特色的教学体系,以及学科专业齐全,管理体制配套的硕士、博士和博士后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企业工作站1个,博士生导师54名,硕士生导师260名。学科建设整体实力不断增强,院现有“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和“控制科学与工程”两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兵器科学与技术”八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及若干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自开始招生以来,共培养了1500余名博士、硕士研究生,他们是我院科研和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为我国航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报考须知 1. 我院各学科专业均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个别专业招收非定向研究生),毕业后留京留院工作。研究生在学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外,还享受我院较为优厚的生活补贴及各种福利待遇; 2、我院各招生专业接收相关高校应届推荐免试生,请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直接与我院研招办联系; 3、凡可以任选的考试科目,考生在报名时应注明选考科目的名称和代码,如未注明则由我院指定;

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年度预算表.doc

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年度预算表 项目名称 批准号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工作单位 项目类别计划完成时间 序号经费开支科目金额(元)序号经费开支科目金额(元) 1 资料费7 专家咨询费 2 数据采集费8 劳务费 3 差旅费9 印刷费 4 会议费10 管理费0 5 国际合作与交 0 11 其他费用流费 6 设备费合计 年度经年份年年年年费预算 金额(元) 项目负责人承诺: 我接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遵守《西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研究工作,严格按照预算科目开支项目经费, 及时报告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签章): 年月日 注:经费开支科目参见《西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预算使用进度的说明 一、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年度预算表中的年度经费预算将为该项目按年度经费划拨的主 要依据; 二、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年度预算表填写请参见《西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中的分类开支科目须与申报书的预算表对应; 三、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资助的所有项目,2013 年度不能使用完毕、计划退回部分经 费、待 2014 年度重新划拨使用的,请查询项目余额,准确计划,如实填写。请注意:2013 年度不能使用完毕经费 =计划退回经费 =2014 年度经费预算 =2014 年度学校重新划拨经费。 四、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资助的所有项目(包括博士启动专项)需分年度预算并按进度 使用,每一年度预算的经费在当年 6 月 30 日前需使用超过50%,在 9 月 30 日前需使用超过 75%,在 12 月 20 日前需使用完毕(例如,项目总经费10 万,第一年预算 5 万,则在当年 6 月 30 日前需使用超过 2.5 万, 9 月 30 日前需使用超过 3.75 万,并在 12 月 20 日前使用完毕。)凡年度预算使用未按进度执行,学校会扣减次年预算经费,直至项目结题。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工作交流会情况汇报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工作交流会”情况汇报 2010年11月3日,教育部、财政部召集中央高校主管科技或财务的校级领导、科技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在中国地质大学国际会议中心,召开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工作交流会”。 会议由教育部科技司谢焕忠司长主持,教育部财务司陈伟光司长、教育部科技司谢焕忠司长、教育部社科司张东刚司长到会讲话,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介绍了他们的经验。 一、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重要意义 1、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设立和实施,是财政部、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提升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原始创新水平与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举措。 2、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高校享有的8个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包括学科专业设置权、科研开发和社会服务权等。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设立和实施,是促进高等教育法“依法自主办学”基本原则落实的重要手段。 3、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设立和实施是高校科研经费投入机制的一次重大改革,缓解了困扰高校多年的自主科研经费严重匮乏之局面,使高校能够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需求,以及学校特色、优势,真正实现自主规划。 4、促进高校科技体系创新,包括以下方面:基础性、前瞻性研究;

科技创新基地;高层次优秀人才和科研团队;学术氛围;科技管理;科技评价体系。 5、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培养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青年人才;造就创新思维活跃、学术能力突出的拨尖人才;形成多层次、布局合理的科研团队建设结构体系。 6、促进组织管理模式创新:自主规划、自主发布、自由申请;高水平管理队伍形成;新兴学科诞生、学科交叉融合、资源整合共享。 7、促进高等教育模式改革,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高校的发展具有深远而重要意义。 二、文件精神 与之相关的文件有三个:财教[2006]288号《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8〕23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9]173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主要精神: 1、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中央级高校青年教师和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支持对象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适度支持引进正在国外学习工作,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专家学者。 2、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遵循原则:稳定支持、自主安排、公开公正、统一管理。 3、每年财政部会同教育部负责根据财力状况、高校科研开展情况,

研究所大全

中国主要研究所名单 中国航天研究机构 11所陕西动力机械设计研究所(六院)/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一院) 12所北京航天自动控制研究所(一院) 13所北京控制仪器研究所(十院) 14所北京特殊机电研究所(一院) 15所北京特种工程机械研究所(一院) 16所西安(六院) 17所北京控制与电子技术研究所(一院) 18所北京精密机电控制设备研究所(一院) 19所北京航天信息情报研究所(一院) 101所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一院) 102所北京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一院) 165所陕西动力试验技术研究所(六院) 23所北京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二院) 25所北京遥感设备研究所(二院) 203所北京无线电计量测试研究所(二院) 204所北京计算机应用和仿真技术研究所(二院) 206所北京机械设备研究所(二院) 207所北京环境特性研究所(二院) 208所北京电子文献服务中心(二院) 210所西安长峰机电研究所(二院) 31所北京动力机械研究所(三院) 33所北京自动化控制设备研究所(三院) 35所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三院) 303所北京振兴计量测试研究所(三院) 304所北京京航计算通讯研究所(三院) 306所北京特种材料及应用研究所(三院) 310所北京海鹰科技情报研究所(三院) 41所陕西动力机械研究所(四院) 42所湖北红星化学研究所。襄樊(四院) 43所西安航天复合材料研究所(四院) 44所陕西电器研究所(四院) 46所内蒙古合成化工研究所(六院) 47所陕西向阳化工机械公司科技信息研究所。蓝田(四院) 401所西安航天动力测控技术研究所(四院) 502所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五院) 503所北京卫星信息工程研究所(五院) 504所西安空间无线电技术研究所(五院) 508所北京空间机电研究所(五院) 509所上海卫星工程研究所(五院) 510所兰州物理研究所(五院) 511所北京卫星环境工程研究所(五院) 512所北京空间科技信息研究所(五院)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总结报告

项目编号:密级: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名称: 负责人: 依托部门: 联系电话: E-mail: 资助金额: 实施年限: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二O 年月

填写说明 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认真填报《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总结报告》(简称《总结报告》),以此作为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的重要档案,并作为项目验收和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项目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撰写《总结报告》并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三、《总结报告》由报告正文、研究成果清单、经费决算表、验收意见表和附件等部分组成,有关格式和撰写说明详见“《总结报告》报告撰写提纲与说明”。 四、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资产财务部清理账目,根据批准的预算经费,如实编报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当经费支出与经费预算相差较大时(支出超过预算的20%,或5万元),需要着重说明。 经费决算表书面材料由科技发展部、资产财务部存档备查。

《总结报告》报告撰写提纲与说明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总结报告》总体结构上分为:1)项目摘要,2)报告正文,3)成果清单,4)经费决算表,5)验收意见表,6)附件材料,请项目负责人参照以下提纲及其说明认真撰写,并可根据需要自行增设栏目或补充必要的图表。 《总结报告》要求全面反映资助项目的工作情况和研究进展,如实体现项目的研究计划要点、执行情况、主要进展与成果、人才培养、经费使用以及研究计划调整等情况,重点描述研究进展与重要的研究成果。请精心撰写并认真核对,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一、项目摘要 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简明扼要地概况出项目的精华,如背景、研究方向、主要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关键词和keywords各不超过5个,并用分号隔开。 二、报告正文 1. 研究目的和意义 2. 主要研究内容及执行情况概述 项目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是否按计划进行,哪些内容做了必要调整和变动,调整的原因。 3. 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和所取得的成果 本部分内容是《总结报告》的核心部分,也是资助项目中最有学术价值和可供其他研究者进一步研究的基础,要求项目负责人实事求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书 (2014版) 课题名称: 申报人:手机: 申报单位: 项目领域:具有科研潜质在校学生研究项目 项目类别:□创业培育□创业实践 起止年限:年月至年月

编写说明 一、课题建议书符合课题申报指南的要求,目标定位准确,指标明确、可考核; 二、课题任务明确,年度计划安排合理,应充分考虑技术等方面的可行性; 三、申请项目领域应在以下18个领域范围内: 1、行业电子技术与新概念;2、综合信息系统技术;3、信息传输与处理;4、信息探测与处理;5、信息对抗与安全;6、计算机技术与计算数学;7、信息材料及应用技术;8、电子元器件与应用技术; 9、电真空与高能微波;10、微电子技术;11、光学工程与光电子技术;12、电子测量与自动控制技术;13、电磁环境与隐身技术;14、机电一体化与先进制造;15、数字电视与广播多媒体技术;16、生命科学与人工智能;17、人文与管理科学;18、其它。 四、项目考核指标中应写明获得资助后拟申请的国家级项目类型;学生项目应写明目标竞赛或者论文目标。 五、课题申报书A4纸打印,一式三份,需要负责人签字并由申请单位填写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简表

申请书内容 一、立项的必要性 1、项目简介 2、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趋势 3、项目的创新点和特色 二、项目研究目标和预期成果 1、总体目标 2、考核指标 3、预期成果 三、项目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1、项目研究内容 2、拟采取与技术路线 3、年度安排 四、研究条件与基础 1、前期研究成果 2、主要研究条件和设备 3、团队及负责人简介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 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教[2006]288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大对中央级公益性科学事业单位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支持机制,促进科研院所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精神,特设立"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为规范和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依据中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00六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大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以下简称科研院所)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支持机制,促进科研院所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精神,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为了规范和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依据中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科研院所开展符合公益职能定位,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的自主选题研究工作。具体包括: (一)学科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能保持或提升科研院所持续发展能力的储备性研究。 (二)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的创新性研究。 (三)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有重要应用前景或重大公益意义,有望取得重要突破或重大发现的孵化性研究。 第三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稳定支持、长效机制。基本科研业务费稳定支持科研院所培育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为科研院所形成有益于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提供经费支持。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任务书(各类专项2019版)

项目编号: 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任务书 项目名称: 负责人: 所在单位: 填表日期: 项目类型:□重点支持专项 □重大项目培育□省部级平台建设 □团队培育□其他重点项目 □科技基础性专项 □学科交叉性基础研究□成果培育 □实验室日常建设与管理□标准研究 □科技成果转化□军工项目培育 □科普工作□其他基础性项目 □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 河海大学 二〇一八年七月制

填写说明 一、任务书为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管理的主要文件。各项内容须认真填写,表内栏目不能空缺,无此项内容时须填“/”。 二、填写任务书前,请仔细阅读《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三、科技活动类型包括(请选择其中一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R&D成果应用、科技服务。 四、国民行业代码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查找。 五、学科名称及学科代码在《学科分类与代码》中查找。 五、“所在研究基地类别”请选择: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其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以下重点实验室、无。 六、基本信息中的预期成果要与正文中“预期研究成果”相一致。 七、任务书中第一次出现外文名词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出现同一词时可以使用缩写。发表成果需标注本项目资助编号。 八、此《任务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请不要用塑料封面或塑料文件夹),需同时递交电子版。

一、基本信息

三、经费预算表

预算编制说明: 1.设备费:是在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小型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7.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以及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控制在30%以内。费用支出方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8.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业务费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控制在5%以内。费用支出方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9.其他支出: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不含办公用品),且应当详细说明支出内容。

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教[2006]288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大对中央级公益性科学事业单位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支持机制,促进科研院所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精神,特设立"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为规范和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依据中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00六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大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以下简称科研院所)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支持机制,促进科研院所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精神,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为了规范和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依据中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科研院所开展符合公益职能定位,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的自主选题研究工作。具体包括: (一)学科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能保持或提升科研院所持续发展能力的储备性研究。 (二)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的创新性研究。 (三)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有重要应用前景或重大公益意义,有望取得重要突破或重大发现的孵化性研究。 第三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稳定支持、长效机制。基本科研业务费稳定支持科研院所培育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为科研院所形成有益于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提供经费支持。

航空航天系统各单位(详细介绍)

航天系统 原来航天系统是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的,在1998年以前,国防科工委是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的机构,既带有军队性质,又是政府部分,1998- 1999的改革后,国防科工委的军队职能划给了解放军总装备部,成为了一个纯政府部门。这样,航天系统可以大致分为两个方面,军队系统和非军队系统。军队部分的航天系统主要包括酒泉、西昌、太原三大卫星发射中心和各航天测控中心(北京、西安、远望等等),以及一些航天事业和航天工程的领导机构,比如载人航天工程指挥部等。各单位的职能从名称上就一目了然,比如西昌卫星发射中心就是负责卫星发射的,如此等等。非军队系统包括政府部分的国家航天局,国家航天局国防科工委下属的一个部分,管理民用航天事业、对外代表国家。真正的航天科研体系已经改组为了企业体制,就是我们经常听说的航天科技集团和航天科工集团,这两个集团下属的各研究院/所/事业部,是中国航天的主要科研力量。也就是说,航天大部分型号产品都是他们研制的。 航天科技集团实行母子公司体制,下设7个大型研制实体: 1)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航天科技集团第一研究院运载火箭与战略导弹 2)航天动力技术研究院航天科技集团第四研究院固体火箭发动机技术 3)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航天科技集团第五研究院卫星与飞船 4)航天推进技术研究院航天科技集团第六研究院液体火箭发动机技术 5)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航天科技集团第八研究院运载火箭、导弹、卫星、飞船 6)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原航天科技集团九院、十院合并重组而成电子技术、导航技术 7)四川航天工业总公司 航天科工集团实行事业部体制,下设四个事业部和六个研究院,在六个研究院中,有四个研究院与四个事业部是一体的,还有两个研究院没有编入事业部体制 1)中国航天科工信息技术研究院航天科工集团第一事业部(航天科工一院)宇航与信息技术 2)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航天科工集团第二事业部(航天科工二院)防空、防天技术 3)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航天科工集团第三事业部(航天科工三院) 飞航导弹技术 4)中国航天科工运载技术研究院航天科工集团第四事业部(航天科工四院)运载技术与特种地面车辆 5)航天固体火箭发动机技术研究院航天科工集团六院固体火箭发动机技术 6)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航天科工集团七院北京建筑设计 补充: 1)航天科技集团和科工集团在研究院编号上已经有了重复,科工集团一院的说法还很少出现,所以现在提到一院基本上都是CALT 2)科技集团没有二院和三院,而科工集团的二、三事业部(二、三院)是以原来的二院、三院为主组建的,所以提到二院、三院,基本上还是原来的二院和三院。 3)原航天总公司四院是从事固体发动机研制的,总部在陕西,有一个大的科研基地在内蒙,就是四院驻内蒙指挥部,又叫河西公司;99年分家的时候,四院给了科技集团,但河西公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科研事业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研发经费用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科技进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是指政府拨款、企业投入、承担科研项目收入、技术性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用于科研项目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 (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经费按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经费主要用于公司具有创新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等项目,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符合公司的持续发展战略。 (三)专款专用、分项核算由公司财务部门按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公正透明、符合规定经费使用要清楚明了,符合国家及公司有关财务和资金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乘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发票。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试验耗材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 (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课题组成员。 (九)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十)科研经费不得列支下列费用: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中国农业科学院院本级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农业科学院院本级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6】288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国农业科学院院本级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以下简称“院本级专项”)的使用和管理,坚持“自主选题、民主决策、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为全面提升全院管理科学水平、特色学科发展与创新能力,实现“三个中心一个基地”战略目标提供支撑。 第三条院本级专项稳定支持院本级培育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重点支持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四类自主选题研究项目:1.管理科学; 2.跨所交叉学科; 3.特色农业学科; 4.其他需要开展的研究项目。 第四条院本级专项资助的研究项目主要由中国农业科学院院本级及院所属单位的研究力量承担。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中国农业科学院设立“中国农业科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项学术委员会”),负责全院及院本级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的管理和指导。专项学术委员会由13人组成,法定代表人担任主席,其中外单位专家应当占1/3

第六条专项学术委员会下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专项办主任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为财务局和科技局局长,人员由财务局、科技局、院办、人事局派人组成,地点设在财务局,具体负责院本级并监督指导全院专项项目申报、管理和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专项办根据专项学术委员会要求,每年4月份组织下年度项目申报。每个申请人每年限申请1项,已获支持尚未结题的不能申请新项目。院机关项目由各局负责审查后向专项办申报。 第八条院本级专项支持的项目实行单位负责制,按科研项目管理,原则上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执行周期不超过2年。 第九条院本级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一)恪守科学道德,学风端正扎实,有可靠的时间保证研究工作。学术思想活跃,发展潜力较大,或者科学素养较高、有研究基础的优先支持。 (二)年龄不超过40周岁,能够组建以青年科技人员为主稳定的研究队伍,申请者在申请时没有承担排名前4名的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等项目。 (三)适度支持引进正在国外学习和工作,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专家学者及院杰出人才。引进人才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在国外已聘为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引进后能明显提升科研院所持续创新能力。 第三章项目遴选

中国矿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

中国矿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 学科前沿科学研究专项(人文社科类) 申请书 项目名称: 亚类说明:重点专项/一般专项 项目负责人: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承担单位: 填表日期:20 年月日 中国矿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制 2019年

填表说明 一、申请书为申报中国矿业大学学科前沿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的主要文件,各项内容 须认真填写,表内栏目不能空缺,无此项内容时填“/”或“0”。 二、封面中承担单位填写“××学院”。 三、外来语须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注全称。 四、国标学科代码请直接填入7位数字(三级学科),不要添加小数点。 五、科技活动类型请选择: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R&D成果应用、科技 服务。 六、国民行业代码(国标)请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填写,格式为大写 英文字母+4位数字,如“B0610”。 七、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6人。 八、第二页起各栏表格不够时,可自行拉长加页。申请书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 一份),连同有关附件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禁用塑料封面),由申请人签字、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科研院。 九、申请书WORD版(须与纸质报送件内容一致)在校科研院网站的科研管理系统 进行网上申报(登陆后选择:纵向项目—项目申报),文件名为“2019学科前沿社科-单位-姓名”(如“2019学科前沿-管理-张三”)。

一、项目基本信息

二、立项依据与研究内容(4000-8000字)

三、研究基础与条件

四、经费预算 说明: (一)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仪器设备以及委托第三方实施工程而发生的费用。 (二)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三)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研究、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以及参加异地学术会议的会议注册费;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项目验收或成果鉴定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 (四)劳务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40%。 (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5%。 (六)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印刷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数据采集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单独列示,单独核定,不得违反《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等国家、学校相关规定。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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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标 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本科研业务费,公益性科研院所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教(2016)268号 【发文日期】2016-07-19 【实施时间】2016-07-1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加强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进一步规范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 、 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 、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 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我部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 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行)》(财教[2006]288号) 财政部 2016年7月19日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 的通知》(国发〔2014〕64号) 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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