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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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否应该加强法律制裁辩论辩题

家庭暴力是否应该加强法律制裁辩论辩题

家庭暴力是否应该加强法律制裁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家庭暴力应该加强法律制裁。

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受害者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甚至导致生命危险。

因此,我们认为家庭暴力应该加强法律制裁。

首先,加强法律制裁可以起到震慑作用,让潜在施暴者知道家庭暴力是不被社会容忍的,从而减少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

其次,加强法律制裁可以保护受害者的权益,让他们能够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和保护,避免再次受到伤害。

此外,加强法律制裁还可以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关系,使家庭成为一个和谐、安全的环境。

名人名句,马丁·路德·金曾说过,“正义迟早会到来。

”这句话告诉我们,虽然正义可能会迟到,但它终究会到来。

加强法律制裁家庭暴力,就是在追求正义,给受害者带来公平和安全。

经典案例,近年来,许多国家都加强了家庭暴力的法律制裁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例如,美国通过了《家庭暴力法》,严惩施暴者,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这一举措有效地减少了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率,为受害者带来了公正和安全。

反方观点,家庭暴力不应该加强法律制裁。

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加强法律制裁并不能完全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家庭暴力往往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私人事务,法律干预可能会破坏家庭关系,产生更多负面影响。

其次,加强法律制裁可能会让受害者更加害怕报警和寻求帮助,因为他们担心施暴者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最重要的是,加强法律制裁并不能解决家庭暴力的根本问题,需要从家庭教育、心理健康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治理。

名人名句,苏格拉底曾说过,“治理家庭,先治理自己。

”这句话告诉我们,解决家庭暴力问题需要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观念和行为,而不是简单地依靠法律制裁。

经典案例,在某些国家,加强了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制裁,但家庭暴力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反而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例如家庭关系破裂、受害者心理健康问题等。

这表明,单纯依靠法律制裁并不能解决家庭暴力问题,需要进行综合治理。

综上所述,家庭暴力是否应该加强法律制裁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内容

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内容

家庭暴⼒的法律规定内容在⽣活中,经常有家庭暴⼒的事件发⽣。

夫妻因为⼀些⽭盾产⽣纠纷,往往就出现了家庭暴⼒。

但是家庭暴⼒也是违法的,那么家庭暴⼒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呢?今天,店铺⼩编就为您整理了“家庭暴⼒的法律规定内容”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家庭暴⼒判刑标准是什么如果实施家庭暴⼒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政处罚,《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搅动律规定予以⾏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有下列侵犯他⼈⼈⾝权利⾏为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欧打他⼈,造成轻微伤害的;(⼆)⾮法限制他⼈⼈⾝⾃由或者⾮法侵⼊他⼈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的,(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要求处理的;(五)写恐吓信或者⽤其他⽅法威胁他⼈安全或者⼲扰他⼈正常⽣活的;(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岁的⼈表演恐怖、残忍节⽬,摧残⾝⼼健康的;(七)隐匿、毁弃或者私⾃开拆他⼈邮件、电报的。

”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不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家庭包括如何判刑根据《刑法》第⼆百三⼗四条规定,致⼈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段致⼈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死刑。

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政处罚。

⽆过错⽅有请求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六条的规定,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实婚姻是⼀件严肃的事情,我们不能当成⼉戏,要谨慎对待离婚这件事,更不能随意对对⽅施暴,以上就是店铺⼩编为你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为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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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

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

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
家庭暴力是许多家庭乃至社会问题的源头,其对妇女和儿童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的伤害。

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来规制家庭暴力行为。

在中国,现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是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主要条文。

该法律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受害人的基本权利,例如受害者有权利要求离开现场,要求临时保护令,要求紧急保护令等。

该法律还规定了救助机构应该提供的帮助和保护服务。

此外,中国还制定了《儿童保护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家庭暴力进行规制。

这些法律重点针对儿童和妇女的保护,规定了儿童和妇女的基本权利和防范措施等。

除了法律的规制,中国还建立了相应的家庭暴力救助机构,如妇女维权中心、妇女之家等。

这些救助机构提供了咨询、援助、庇护等服务,帮助受害人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并向社会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性,促进公众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谴责。

尽管中国的家庭暴力法律和救助机构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值得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例如,法律的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一些受害人往往难以得到及时的帮助和保护;一些家庭暴力的行为难以被明确判定,给法律的适用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因此,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治理,涉及到全社会共同努力的问题。

总之,家庭暴力这一社会问题需要得到有效的法律规制和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只有通过法律、救助机构等多种手段的综合治理,才能让更多的受害人摆脱家庭暴力的威胁和伤害,让社会变得更加和谐、安全和有序。

《2024年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研究——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范文

《2024年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研究——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范文

《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研究——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篇一一、引言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还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深远影响。

近年来,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各国开始重视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

本文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对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家庭暴力的概念与特点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等。

其特点包括隐蔽性、长期性、复杂性等。

由于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受害者往往难以寻求有效的法律保护。

三、家庭暴力立法现状及问题目前,各国在家庭暴力立法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立法内容不够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认定标准、处罚措施等方面存在不足。

其次,法律执行力度不够,司法实践中存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

最后,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不足,导致受害者难以得到有效的社会支持。

四、民事法律规制在家庭暴力中的地位与作用民事法律规制在家庭暴力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民事法律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如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救济等。

其次,民事法律规制可以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通过规定责任方承担民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最后,民事法律规制可以促进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形成全社会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氛围。

五、完善家庭暴力民事法律规制的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家庭暴力民事法律规制,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立法内容。

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认定标准、处罚措施等,确保法律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2. 加强司法实践。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3. 提高社会认识。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4. 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

加强公安、法院、妇联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合力。

5. 完善救济制度。

建立健全的救助机制,为受害者提供心理疏导、经济援助等帮助。

家庭暴力的刑法规制

家庭暴力的刑法规制

家庭暴力的刑法规制摘要: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指出:“自从有人类所记载的文字开始,家庭一直是其成员进行暴力活动的舞台"。

历经时代变迁,家庭暴力问题依然瘤疾不化,历久弥新。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人类的共同呐喊。

本文基于保护基本人权和推动法制现代化的考量,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外经验,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刑法规制进行了初步探讨。

力求在刑事法律基本原则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切身利益,更加明确地界定家庭暴力施暴者的刑事责任,使刑法的指引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从而减少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

据中国法学会《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项目调查分项目2001年对浙江、湖南、甘肃三个省2543份有效问卷的调查显示,夫妻间动过手的家庭占被调查样本的34.7%,其中,农村是42%,城市是27.5%。

为消除家庭暴力,联合国专门制定每年11月25日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一、家庭暴力界定1、对家庭暴力主体范围的界定1996年英国《家庭法案》规定的家庭暴力主体范围就包括“配偶、前配偶、同居者及前同居者等。

”韩国1997年出台的《家庭暴力惩治专项法案》,“将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也限定为家庭成员之间”。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l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我国司法解释也把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限定在家庭成员之间。

我认为,把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限定于家庭成员之间是合适的。

2、对家庭暴力的客体范围的界定国际公约对家庭暴力的客体范围限定在身体、精神和性三个方面。

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都从履行国际义务的角度出发,普遍遵循有关国际公约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界定。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比如韩国则将家庭暴力的客体范围限定在身体、精神和财产三个方面。

法律论文家庭暴力犯罪法律研究

法律论文家庭暴力犯罪法律研究

法律论文家庭暴力犯罪法律研究《家庭暴力犯罪法律研究》在当今社会,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它不仅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也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甚至对社会的安定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对家庭暴力犯罪进行深入的法律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家庭暴力犯罪的概念与特征家庭暴力犯罪,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行为。

其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的特定性家庭暴力犯罪的主体通常是具有亲属关系或共同生活关系的家庭成员,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2、行为的隐蔽性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家庭内部,外人难以知晓,受害者可能出于种种原因选择隐忍,导致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

3、手段的多样性除了常见的身体暴力,如殴打、伤害等,还包括精神暴力,如侮辱、诽谤、威胁等,以及性暴力和经济控制等。

4、后果的严重性长期的家庭暴力不仅会导致受害者身体受伤,还可能引发心理问题,如抑郁、焦虑、自卑等,甚至会使受害者失去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二、我国家庭暴力犯罪的现状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家庭暴力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然而,实际情况仍然不容乐观。

从相关数据来看,家庭暴力的发生率依然较高,且受害者多为女性。

许多受害者在遭受暴力后,由于缺乏有效的救助渠道和法律保护,往往无法及时摆脱困境。

同时,一些家庭暴力犯罪行为由于证据难以收集、执法力度不够等原因,未能得到应有的惩处,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

三、家庭暴力犯罪的成因1、传统观念的影响在一些人的观念中,认为家庭事务属于内部问题,外人不应干涉,这种观念使得家庭暴力在一定程度上被容忍和忽视。

2、经济压力生活中的经济困难、失业等问题可能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加剧,从而引发家庭暴力。

3、心理问题施暴者可能存在心理障碍,如控制欲过强、情绪不稳定等,导致他们通过暴力手段来发泄自己的不满。

家暴未成年子女法律规定(3篇)

家暴未成年子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家庭暴力,作为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备受关注。

家暴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更严重的是,家暴往往对未成年子女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我国,未成年子女的家暴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我国家暴未成年子女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读,以期为打击家暴、保护未成年子女提供参考。

二、我国家暴未成年子女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家暴未成年子女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得虐待、遗弃、暴力伤害未成年人。

(2)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要求未成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

(3)第二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吸烟、饮酒、赌博、吸毒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对家暴未成年子女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罪名:(1)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虐待罪: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二百五十七条: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对家暴未成年子女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四十三条:夫妻一方对家庭其他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的,另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禁止实施家庭暴力。

(2)第四十四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家暴未成年子女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殴打他人的;(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侮辱、诽谤他人,情节恶劣的;(四)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五)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六)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七)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家庭暴力,这是一个我们不愿面对但又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

每当听到那些关于家庭暴力的新闻,我心里总是五味杂陈。

那么,家庭暴力到底有哪些法律责任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家庭暴力是违法的!不论是身体上的伤害,还是精神上的虐待,都不被法律所容忍。

在中国,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依法处理,对施暴者进行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诉。

同时,受害者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施暴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的是,家庭暴力往往伴随着隐秘性和复杂性。

很多时候,受害者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选择沉默或忍耐。

这时,我们需要更多的社会关注和支持,让受害者敢于站出来,寻求帮助和保护。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加强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只有让更多的人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和法律责任,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最后,我想说,家庭暴力不是家丑,而是违法行为!我们应该勇敢地站出来,对家庭暴力说“不”!同时,也要给予受害者足够的关心和支持,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力量。

让我们一起为消除家庭暴力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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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摘要】家庭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家庭暴力却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我国各界呼吁出台专门的法律来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希望创造一个没有暴力的世界。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民法通则》在第98、101、103条规定了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婚姻自由权等权利。

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合法权益,在家庭暴力面前并没有得到保障,而是受到了严重的侵害。

家庭暴力先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特别是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家庭暴力还严重摧残了受害者的精神。

遭受暴力的受害者,不仅在肉体上留下了伤痕,更在心灵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创伤,经常性的暴力可能摧毁他们人生的信念和生活的信心,破坏他们与人们正常交往的心理,扭曲他们的性格,不少受害者在压抑、焦虑,甚至痛苦中煎熬,精神恍惚,长此以往,导致精神失常甚至走上轻生的道路。

【关键字】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律【Abstract】The family is an integral part of society, butdomestic violence has affected social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China's various sectors calling for special law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victims, and hope to create a non-violent world. China's "constitution" stipulates that the citizens of basic rights. Section 33 provides that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itizens are equal before the law. State respects and safeguards human rights." Article 37 stipulates that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the personal freedom of citizens are not violated." Article 38 stipulates that "the citize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Personality dignity shall be inviolable. prohibit the use of any method of citizens to insult, slander and false accusations trap. "Article 48 stipulates that"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women in the political, economic, cultural, social and family life, and other areas enjoy the same men equal rights. ","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in subsection 98,101,103 provides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lives of citizens of the right to health, reputation right,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marriage, and so on. These laws clearly define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itizens, in the face of domestic violence has not been protected, but suffered serious abuse. Domestic violence to the victims of violations of personalrights, particularly the right to the body, the right to health, right to life and the right to freedom, domestic violence has also severely impaired the victim's spirit. Been the victims of violence, not only in the physical scars left, in their soul has left an indelible trauma of recurrent violence may destroy their faith and living life the confidence of the people and the destruction of their normal psychological exchanges , distort their character, and many victims in depression, anxiety and even pain in suffering, trance, the long run, lead to mental disorders or even commit suicide on the road. 【Keywords】domestic violence anti-domestic violenceLegal【正文】引言在封建时代我国是一个以男权为主导的社会,时至今日仍受着封建思想的荼毒,特别是在家庭中,家庭暴力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近年来,随着家庭暴力尤其是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而引发家庭破裂好社会的不安定使得人们更加关注。

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一夜之间家喻户晓,女主人公的遭遇和痛苦,男主人公的粗暴和心理畸形都使得万千家庭深思。

“给妇女一个没有暴力的世界”。

这是1999年3月8日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召开的全球电视盛会的口号,针对普遍存在的妇女家庭暴力的情况。

1999年11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1月25日定义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决议呼吁各国政府组织实施《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提高公众对妇女暴力问题的认识。

我国在此背景下于2000年开始,从“家庭暴力问题”入手进行了在中国消除对妇女家庭暴力的理论研究与具体对策措施的探讨。

一、家庭暴力的概述(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对中国大陆而言,家庭暴力是外来词,其英文表述为Family Violence,国际通用词为Domestic Violence,简称DV。

有关其定义各国法律规定不同。

我国《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这里面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

日本的《配偶暴力防止被害人保护法》中所谓“配偶暴力”是指配偶(含虽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但事实上处于与婚姻关系同样情况下者)实施的对身体的不法攻击,对生命或者身体带来危害的行为。

此法律中的“被害人”是指受到配偶暴力者(含受到了配偶暴力之后解除了婚姻者,有继续受到来自该配偶的生命或者身体危害的危险者)。

韩国《惩治家庭暴力专项法案》中定义为: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造成肉体、精神或者财产上的损害行为。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和任何有配关系者,任何是曾有父母子女关系的,是或曾是其父亲法定配偶的私生子的,任何有直系亲属关系并且共同居住的。

虽然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同,但是保护受家庭暴力危害的受害者的人身权、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等权利的做法是一样的,目的也是一样的,为了在全球给妇女一个没有暴力的世界。

(二)家庭暴力的分类(1)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与一般暴力两类。

(2)从形式上可分为三类: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

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言语,从而引起他人难受。

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三)家庭暴力的特征它有以下几个特征:(1)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其表现为:1)在世界范围内,不论是超级大国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上存在家庭暴力;2)家庭暴力广泛存在于不同的种族、不同的阶级、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宗教信仰、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职业、不同的文化水平当中;3)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无论在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岁月,家庭暴力从未间断过。

(2)妇女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受害妇女人数广泛。

多国调查表明,有1/4至1/2的妇女受到现在或者前任配偶的肉体折磨。

在美国有大约100万妇女受到丈夫、前夫或者男朋友的严重虐待,需要医药治疗;在英国,1/4的女性在她的一生中的不同阶段经受着家庭暴力。

在这种发达国家中尚存在这么多家庭暴力,何况在贫穷国家或者地区,受害妇女更多。

(3)隐蔽性。

其主要表现在:1)发生在家庭内部而非公共场所,地点隐蔽;2)有些受害者基于自身的脸面和家庭的荣誉而往往对加之于己的家庭暴力粉饰隐蔽;3)常因家庭隐私而不被曝光;4)公众的漠视和习以为常使人们对家庭暴力现象视而不见。

(4)后果的严重性。

其后果和危害严重,除了已被其存在的普遍性所揭示以外,还表现手段的残酷性(如殴打、监禁、捆绑、残害肢体、杀害等)后果的严重性,危害的长期性。

二、家庭暴力的成因与危害(一)成因1.经济收入的不平衡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

由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一些女工因下岗、失业或者缺乏就业机会而导致经济地位下降,经济上对于丈夫的依赖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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