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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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管理制度(3篇)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3篇)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结合我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____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灵武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

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采取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2、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3、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使工作不断向规范化、科学化、规律化的方向发展。

4、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5、建立规范的流动人口管理台帐,分级分类管理,做到项目填写清楚、齐全。

建立流动人口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档案。

6、掌握员工的婚姻、生育、节育状况,督促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确保持证率和验证率均达到____%以上。

7、对新来员工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员工预防艾滋病和计划外生育工作。

8、在暑假和春节期间,____职工及其探亲家属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传达现阶段国家相关精神,并将学习情况和内容整理归档。

9、开展多形式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办黑板报、贴宣传标语。

积极投稿,大力宣传计生工作的先进人物与典型。

10、每年____月____日前队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本队年度发生的婚、孕、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流入(出)人口、育龄人员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统计备案。

11、计生领导小组按时向矿计生部门报送《流入人口登记及婚育证明查验信息反馈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二、育龄妇女管理制度:1、建立职工及家属育龄妇女婚育档案,随时掌握职工的生育情况,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

定期____“三查”,即查孕、查环、查病,防止计划外生育。

2、协助职工家属育龄妇女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孕情及妇科病普查免费服务。

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例文(五篇)

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例文(五篇)

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例文为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并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根据《劳动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此制定并公布以下规定:一、婚假政策1. 在职职工享有____天的婚假。

2. 对于符合《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婚年龄标准(女性____周岁,男性____周岁),并依法完成婚姻登记的初婚夫妇,其婚假将延长至____天。

此福利的享受条件为双方或任意一方达到晚婚年龄,均按此规定执行。

在婚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及奖金将正常发放,不受影响。

二、产假安排1. 在职女职工享有____天的产假。

若女职工的产假时间与寒假或暑假重叠,其假期不会因此顺延。

其中,产前假为____天。

对于难产的情况,将额外增加____天的产假;若为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将再增加____天的产假。

三、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规定对于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并接受节育手术的女职工,将按照以下规定给予休假,且此假期视为公假,期间工资及奖金照常发放:人工流产手术后,女职工可休息____天;若人工流产手术与宫内节育器放置手术同时进行,女职工可休息____天。

所有育龄妇女均应按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参与定期检查,此期间同样视为公假。

四、假期违规处理对于未经学校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及校领导批准,擅自取环并怀孕的女职工,将不享受任何相关假期。

五、违纪处理措施对于未经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不参加定期妇科检查、不接受节育手术、擅自取环怀孕等行为的女职工,将首先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

对于故意隐瞒生育、节育情况,且存在违规超生行为的教职工,将根据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例文(二)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如下:一、婚假制度1. 本园在职职工婚假为____天。

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3篇)

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3篇)

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的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

对需要服务站(所)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手续。

5、认真、及时、全项、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

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____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医院,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摄氏度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二)门诊(小)手术室工作制度1、手术室必须保持清洁、肃静、禁止吸烟。

凡参加手术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无菌规范,进入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参观实习人员,必须更换手术室专用的衣、帽、鞋、口罩;服务对象进入手术室,一律更换手术室的拖鞋。

手术室内不可大声喧哗和闲谈、不准会客,与手术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不得携带与手术无关的物品进入手术室。

2、手术前按手术类别准备各种器械及敷料,查验手术包灭菌在有效期内。

手术后如数清点,立即清洗干净,并送消毒。

污染的器械和敷料,应分别进行消毒处理。

3、坚持术前查对受术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部位等;术中细致操作,严密观察受术者生命体征;手术完毕后,术者应当立即完成记录,填写手术登记。

4、人工流产的药品,器械和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

使用电动吸引器,必须先测试负压,吸宫时,负压应维持在____mmhg-____mmhg。

手术操作过程中,要做到稳、准、轻、细及无菌操作,遇有疑难或意外时,立即停止操作,请示上级医师。

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四篇)

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四篇)

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为严肃执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我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特此制定以下规定:一、依据上级指导精神,紧密结合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状况,坚决贯彻以宣传教育、避孕及日常工作为核心的“三为主”方针,利用多样化的形式和渠道,广泛深入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依据计生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定期安排未婚及具备生育能力的女性员工进行身体检查,全力做好计划生育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实施逐级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状制度,并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根据新修订的《婚姻法》及相关计划生育政策,要求未婚、未育青年与单位签订《晚婚晚育协议书》。

协议明确规定,晚婚年龄男方需达到____周岁,女方需达到____周岁。

五、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员工需在三日内向公司报备,并于次月前往公司签订《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协议书》,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六、生育行为必须持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孕妇需在怀孕后第二个月的____号前上报孕情。

孩子出生后,需当月上报,并立即采取节育措施,领取《独生子女证》。

七、配偶不在本公司工作的男职工,需于每年____月份向公司提交由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管理证明及所属计生委办事处提供的计划生育微机管理证明。

八、严禁进行非医学必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基于性别的选择性终止妊娠。

对于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未经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及____部门鉴定并出具妊娠证明而私自终止妊娠的情况,若为首胎,将限制三年内不得再生育并需落实节育措施;若已持有二孩《生育证》,则收回生育证,不再批准生育,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九、对于符合规定但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或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即生育第一个子女且在生育后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党团员,将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于本公司工作人员,将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范文(4篇)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范文(4篇)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范文1. 目的:本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保障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合理调控,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职工。

3. 工作原则:制度的执行应遵循以下原则:a. 依法实施: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b. 自愿与平等:所有计划生育措施均应基于自愿和平等的原则,没有强制要求和歧视。

c. 保护隐私:对于个人计划生育信息,保密并尊重职工的隐私权。

d. 综合施策:采取多种方式和措施,包括宣传教育、技术指导、服务保障等,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发展。

4. 职责和权利:a. 职工的权利:职工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计划生育措施,并享受国家提供的相应福利和政策优惠。

b. 单位的责任:本单位应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为职工落实计划生育措施提供支持和保障。

5. 计划生育措施:a. 宣传教育:本单位应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知识储备。

b. 婚育指导:为婚育职工提供婚育指导,帮助其制定合理的生育计划。

c. 避孕措施:为职工提供各种避孕措施,包括药物、器械和手术等,保障避孕需求得到满足。

d. 临床技术指导:提供妇科、生殖健康等方面的临床技术指导,协助职工解决生殖健康问题。

e. 产假政策:依照国家相关政策,为怀孕职工提供产假和产前、产后的福利待遇。

6. 监督与评估:本单位将建立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7. 处罚措施:对于故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将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8. 管理责任:本单位将指定专人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各项措施的顺利执行。

9. 附则:本制度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进行制定,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如有冲突,以国家和地方政策为准。

以上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的一个范本,实际制定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特殊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
是指为了控制人口数量和优化人口结构,以及保障妇女的生育权益,国家实行的一种管理和服务制度。

以下是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 家庭规划:鼓励夫妻自愿遵守生育政策,合理规划生育。

通过避孕、节育等手段,控制生育数量和时间。

2. 休假制度:为孕妇和哺乳期女职工提供产假和护理假。

产假通常为女职工分娩前后一定时间的休假,护理假则是让女职工有足够的时间照顾新生儿。

3. 孕产保健:为孕妇提供健康检查、孕期保健等服务,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同时,提供分娩医疗和产后康复服务,保障母婴的生存和发展。

4. 宣传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如媒体宣传、健康讲座等,普及生育政策和科学育儿知识,增加生育意识和观念。

5. 手术服务:提供人工流产和绝育手术等服务,帮助有需要的夫妻进行避孕措施,从而控制生育数量。

6. 劳动保护:对于具备生育权益的女职工,保障她们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禁止以生育和怀孕为由解雇、减薪或其他不公平对待。

7. 政策奖励:为计划生育科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政策奖励,鼓励积极配合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推动生育管理的顺利进行。

通过上述工作制度的执行,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服务妇女的生育权益,有效控制人口数量和结构,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范本(4篇)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范本(4篇)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基本国策,调节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

第三条本单位将始终积极履行计划生育工作,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培养计划生育观念,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本单位将依法遵守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强制堕胎、强制绝育、歧视女性、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行为。

第五条本单位将通过提供优质的生育计划、计划生育咨询、生育保健服务等措施,促进职工的生育决策和生育行为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生育政策第六条本单位将充分贯彻国家的生育政策,建立健全生育管理制度,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开展。

第七条本单位将根据国家的生育政策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年度生育目标和计划,指导职工合理安排生育。

第八条本单位将推行优生优育政策,鼓励经济条件良好的职工适龄生育,并提供相应的优待政策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本单位将重视特殊群体职工的生育需求,建立健全特殊群体计划生育支持机制,提供专门的服务和帮助。

第三章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第十条本单位将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制度,对职工的生育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

第十一条本单位将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十二条本单位将通过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职工的生育信息,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生育休假管理第十三条职工享有生育休假权利。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和哺乳期间,享受相应的生育休假。

第十四条生育休假的具体安排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考虑到生育休假期间的职工可能存在重新就业需求,本单位将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保障职工的权益。

第五章生育奖励和补贴第十六条本单位将根据职工的生育情况,给予相应的生育奖励和补贴。

第十七条生育奖励和补贴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本单位制定,并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执行。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10篇)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10篇)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确保本单位干部、职工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防止政策外生育。

二、计划生育工作由局长担任第一责任人,政委担任直接责任人,工作人员由妇委会安排专人担任,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统计、信息通报、避孕药具发放、相关的服务以及协助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相关的优待奖励日常具体工作。

三、党组会议每年至少四次听取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汇报,并向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情况。

四、在调入、招考、招聘干部职工(含临时工)时,应检查其计划生育证明,并按“一证先行,无证否办”原则进行办理。

在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双方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或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与育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规定向其户籍地街(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机构移交计生档案。

五、积极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落实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节育措施。

六、按规定每年至少二次(间隔半年),____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到区计生服务站进行孕情检查。

定期对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效果进行检查,引导政策外孕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引导因避孕节育方法发生副反应或并发症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诊治,积极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保障妇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七、做好对本单位已婚男干部职工配偶计划生育情况的反馈和监控,计生兼职人员每年至少二次与本单位已婚男性配偶(年龄在____周岁以下的)所属单位联系交流情况,做好计生调查,并由男性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孕情检查证明或男性配偶所在单位回函。

八、建立健全计生信息、档案。

全体已婚育龄人员的婚姻、生育等情况的档案;已婚育龄妇女孕情检查登记册;已婚育龄妇女普查普治专用记录表;配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镇)计生部门计生调查回函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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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计划生育例会制度一、镇计划生育例会召开的时间镇计划生育例会定于每月1日召开,特殊情况另定。

二、镇计划生育例会的内容1、计划生育工作例会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例会可以把全面、准确、及时的计划生育各方的信息收集起来,可以为领导决策和下步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和素材。

2、认真学习计划生育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法律,明确每个月的工作任务,搞好业务培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和统计质量。

认真完成好每月例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3、镇计生办定期收集辖区内的总人数、出生、四术、死亡名单。

其中出生名单的内容包括“婴儿的出生时间、性别及父母姓名、年龄、详细居住地址等”。

三、镇分管领导、镇计生办工作人员、计生协会会长、各村委会主任、计生专干每月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提前请假。

计划生育协会制度一、协会围绕计划生育开展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1次理事会换届选举大会。

二、协会活动每年不少于四次,活动的重点:引导和帮助育龄妇女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三、协会建设“会员联系户”开展正常互助活动,帮助节育对象解决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理事会、会员积级参加各项活动,模范地做到“四带头”即带头宣传、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带头做好服务、带头勤劳致富。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结合本镇的实际,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确保本镇干部、职工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防止政策外生育。

二、计划生育工作由镇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担任直接责任人,工作人员由办公室安排专人担任,负责本镇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统计、信息通报、避孕药具发放、相关的服务以及协助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相关的优待奖励日常具体工作。

三、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每年至少一次听取本镇计划生育工作汇报,并向本镇所辖行政村通报情况。

四、积极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督促本镇干部、职工落实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节育措施。

五、按规定每年至少三次,组织本镇已婚育龄妇女到县计生服务站进行孕情检查。

定期对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效果进行检查,引导政策外孕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引导因避孕节育方法发生副反应或并发症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诊治,积极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保障妇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六、做好对本镇已婚男干部职工配偶计划生育情况的反馈和监控,计生兼职人员每年至少二次与本镇已婚男性配偶(年龄在49周岁以下的)所属单位联系交流情况,做好计生调查,并由男性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孕情检查证明或男性配偶所在单位回函。

七、建立健全计生信息、档案。

全体已婚育龄人员的婚姻、生育等情况的档案;已婚育龄妇女孕情检查登记册;已婚育龄妇女普查普治专用记录表;配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镇)计生部门计生调查回函登记册。

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本会机关干部、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各种优待和奖励。

九、按照有关规定为女干部、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手术治疗期间的工资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开支以外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必需费用。

十、本镇干部、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凭有效的手术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日,手术后七日内不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按规定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两日;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十日;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十日;采用皮下埋植剂避孕的,自植入或取出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女干部职工怀孕两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十五天;怀孕两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十日;怀孕四个月以上引产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四十五日;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遇特殊情况增加假期的,按施行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休息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十一、干部、职工的配偶施行人工流产手术的,可以享受一日的看护假;施行结扎手术的可享受三日的看护假;经批准施行引产手术的,可以享受五日的看护假。

看护假只享受一次,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十二、干部、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十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干部、职工,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产假、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十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干部职工,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二百元的奖励金,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

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如夫妻一方是干部、职工,另一方是农村居民的,由干部、职工所在单位全部负责。

十五、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干部、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广州市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奖励;无子女的职工或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广州市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百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十六、对隐瞒违反计划生育事实而被聘用或在职期间违反计划生育的干部、职工(含临时工)根据情节轻重、按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开除处分、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港口镇计生服务所管理制度一、宣传制度使每对育龄妇女均能接受一次较为系统的避孕节育等相关知识的教育,同时,还定期地对育龄群众进行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政策法规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到有电教设备,专兼职教师,教材及宣传录像带,有宣传真实记录.二、培训学习制度服务所工作人员除加强平时的自身业务学习外,每年还要接受市计生委1-2次短期培训,且脱产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两周,服务所对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有关业务和相关知识培训,没年4-6次。

三、技术管理制度1、工作岗位责任制度:镇服务所工作人员,应根据自己的工作范围,规定各自的工作职责,从事节育手术的人员,必须以对育龄妇女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节育手术常规>,严格无菌操作,一丝不苟,认真负责做好没例手术,确保受术者的身心健康。

2、手术室管理制度:每日手术前做好清洁卫生及空气消毒工作,紫外线消毒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术后及时消除污物,每周大扫除一次,手术室内不得堆放与手术无关的物品,保持手术室内安静,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手术室.3、消毒灭菌制度:没周更换器械消毒液,高压消毒应严格按要求进行,手术包应标明名称,是否消毒及消毒时间,消毒手术包应与未消毒包分开放置,超过消毒有效期的手术包应重新消毒后放可使用.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咨询诊断室,B超室,手术室,消毒室及避孕药具发放等应有专门登记册,一室一簿,不分种类及行政区划,按时间顺序连续逐人登记,上环,人流,等手术除在相应手术室外登记外,还应填写专门手术记录.要将随访记录的内容及时分别记在相应的手术记录上.各类技术报表应健全,填写准确即使.服务所还应定期到港口卫生院里解补充本镇育龄妇女生育,节育情况,即使掌握信息,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镇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各种登记,记录应按年及时度归,妥善管理。

五、随访制度镇服务所人员要深入村组,服务群众,每年进村入户时间不得少于工作时间的四分之一,要通过定时定点孕环检等方法为上环及使用避孕药具的育龄群众进行避孕效果的随访服务,对避孕失败者认真分析其原因,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处理避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副反应。

六、药具管理制度配备专柜存放避孕药具,明确专职人员,按规定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各类避孕药具发放的帐,卡,准确,真实,及时地填报各类避孕药具统计报表,负责培训和指导村级药具发放人员做好药具发放工作,指导育龄夫妇正确选择和使用各类避孕药具。

药房工作制度1、药房人员应搞好药品检查,每半年盘点一次,防止积压,过期霉烂、变质和销毁。

2、药房人员一律凭处方发药。

收到后,应仔细核对处方内容,发药时应核对姓名、药品、剂量、用法,向患者讲清用药注意事项,并将用法写在平瓶签和药袋上,外用药应注明“不可内服”字样。

3、药房需行“金额控制”,药房人员应当日结帐,与收费金核对无误后,将处方装订成册。

药品金额每月累计小结,年终结算。

4、贵重药品及毒、麻等药品实行“数额控制”,做逐日清点统计,按每月盘点,全年累计结算。

5、毒、麻限制药品按有关规定方法使用。

6、青霉素、链霉素、破伤风抗毒素按常规皮试后,注射室标明皮试(-)处方,方可发药。

7、非为药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药品房。

庙头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一、与街道签订《责任书》,受街道人口计生办的委托,负责本居委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协助街道与辖区有关单位签订《责任书》,完成流动人口计划管理目标任务。

二、建立责任包干制度,重点加强对出租屋、商铺、住宅小区等的管理。

经常性地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查验证工作,及时掌握流入、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的数量、分布情况及其婚育、节育等信息。

三、协助街道人口计生办为本辖区流出人员办理《婚育证明》:1、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加具意见,加盖居委会公章;2、对应落实节育措施、应交纳社会抚养费的申请人,应督促其落实避育节育措施,交纳社会抚养费;3、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要核查避孕节育情况,对未持避孕节育证明的协助提供免费的孕情检查服务;4、指导申请人到街道办理《婚育证明》,要求已婚育龄妇女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一年不少于三次、每次间隔四个月寄回《报告单》。

四、协助街道查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督促无证人员办理《婚育证明》,并告知其在有效期内办回户籍地计生部门颁发的《婚育证明》或《服务证》。

五、配合街道对因婚姻事实随夫生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情况调查,指导填写《申请表》,协助办理《服务证》。

六、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档案,运用市计生信息系统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进行动态化、经常化、信息化管理;做好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的核查、变更、通报、反馈等工作;1、将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办理证明、孕情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情况在《育龄妇女信息卡》中记录;2、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查验证明、孕情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办理临时《婚育证明》和《服务证》等情况在《育龄妇女信息卡》中记录;3、通过上门摸查、查证验证、协助办证、孕情检查等方式收集信息,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变更表》,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情况;4、及时核对管理中心通报的计划生育信息;5、及时将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信息录入市计生信息系统;6、对“四类人”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进行数据的提交反馈;在收到流入地的信息通报后,应在七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流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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