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介绍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
§ 2.欧盟食品和兽医办公室 § 该机构归欧盟委员会管辖,负责监督各成员国执行欧盟
相关法规情况及第三国输欧食品安全情况,是欧委会的 执行机构。该办公室可用听证会和现场调查的方式对成 员国及第三国相关产品甚至整体法规和管理体系进行调 查,并将结果和意见报告给欧委会、各成员国及公众。 该机构主要职责正在从单一的调查管理转向对成员国食 品安全体系作全面的评估。
▪ 各卷包括一般原则、一般标准、 定义、法典、货物标准、分析方 法和推荐性技术标准等内容,
▪ 每卷按一定顺序排列以便于参考。 用英文、西班牙文出版,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
WTO和CAC法典
§ WTO要求每个成员国必须遵守统一的游戏规则, 与食品相关的是SPS和TBT,两个协议均鼓励协调 致的国际食品标准,引用CAC法典标准、指南及 推荐技术标准,以作为方便国际食品贸易的措施。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
(二)法律体系
§ 2000年初,欧盟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 提出了80多项保证食品安全的基本措施,以应 对未来数年内可能遇到的问题。白皮书包括食 品安全政策体系、食品法规框架、食品管理体 制、食品安全国际合作等内容,是欧盟及其成 员国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和管理机构的基本 指导。
植物卫生和检疫措施协议》及《贸易技术 壁垒协议》。但如果国际标准与欧盟标准 相比不能提供高标准人类健康保证,则国 际标准只作参考。非欧盟国家输欧食品必 须遵守欧盟颁布的相关法规。
§ 规定涉及食品卫生、食品营养与食品质量,包括微 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及农药与兽药残留、污染物、 标签及产品说明,取样及风险分析方法。与其他单 独标准、咨询性操作规范、指引及其他建议和措施, 构成了食品法典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食品标准与法规 课件

食品标准与法规课件食品标准与法规。
一、食品标准的概念。
食品标准是指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卫生,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而制定的强制性技术规范。
食品标准是国家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是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遵守的规定。
二、食品标准的分类。
食品标准按照其性质和制定依据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1. 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具有强制性。
国家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和卫生的重要依据,对食品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有明确的规定。
2. 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由相关行业协会或组织制定的,对某一类食品或某一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规范。
3. 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由地方政府或地方标准化组织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
三、食品法规的重要性。
食品法规是国家为保障食品安全和卫生,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食品法规是国家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对食品市场秩序的维护和食品安全的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食品法规的内容。
食品法规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规》等。
1.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对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2. 《食品卫生法》。
《食品卫生法》是我国对食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品卫生标准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保障了食品卫生安全。
3. 《食品安全法规》。
《食品安全法规》是对食品安全方面的具体规定,包括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食品中残留农药的限量标准、食品中重金属、微生物等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等。
五、食品标准与法规的执行。
食品标准与法规的执行是保障食品安全和卫生的重要环节。
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食品标准和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标准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国际食品标准以及和法规

完善内容
修订和完善的内容包括标准的更新、 法规的调整、原则和要求的改进等, 以确保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能够适应 新的食品安全挑战和需求。
THANKS
感谢观看
。
02
国际食品标准的核心内容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的重要依据,包括食品卫生、污染物 限量、微生物指标等方面的规定。
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基于科学的风险 评估,并考虑了社会经济、文化等方 面的因素。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是制定 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国际组织,其制 定的标准被广泛采纳和遵循。
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负责监督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实施, 以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食品标签标准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食品信 息的重要途径,包括产品名称、 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
质期等。
国际食品标签法规(如《预包装 食品通用标签法规》)规定了食
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负责监督食 品标签标准的实施,以确保消费 者获得准确、全面的食品信息。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的执行机构与程序
执行机构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FAO)等国际组织在执行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方面发挥着重 要作用。
执行程序
各国政府根据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制定本国的食品标准与法 规,并由相关监管机构负责监督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需遵 循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规定的原则、要求和程序,确保食品 的安全、质量和合法性。
定义
国际食品法规是一套全球性的标准、准则和规定,旨在确保食品的安全、质量 和合法性。
第六章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

第六章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第一节CAC食品法典的概述1、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简介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重视,使得全世界食品生产者、安全管理者和消费者越来越认识到建立全球统一的食品标准是公平的食品贸易、各国制定和执行有关法规的基础,也是维护和增加消费者信任的重要保证。
正是在这样的一个大的背景下,1963年,联合国的两个组织–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和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了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并使其成为一个促进消费者健康和维护消费者经济利益,以及鼓励公平的国际食品贸易的国际性组织,该组织的宗旨在于保护消费者健康,保证开展公正的食品贸易和协调所有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食品法典委员会作为一个单一的国际参考组织,一贯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推广食品安全的观念和知识,关注并促进消费者保护。
自成立之日起,CAC在食品安全领域做了大量工作。
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消费者保护指导纲要;1991年,召开了FAO/WHO食品安全、食物中化学物和食品贸易大会(与GATT合作);1992年,举办FAO/WHO国际营养大会;1995年,参与签署SPS协议和TBT协议;1996年,举办FAO世界食物大会。
2.CAC的组成CAC由是FAO及WHO总干事直接领导下设在罗马的CAC秘书处总体协调,每两年在罗马(FAO)或日内瓦(WHO)举行一次会议。
自2001年起,大会开始采用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五种语言作为工作语言。
CAC的具体工作是由成员国组成的委员会开展的。
共有三类委员会:一般议题委员会,主要涉及如食品卫生、农药残留及分析和采样方法等;商品委员会,主要涉及如鱼和鱼制品、新鲜水果和蔬菜、乳和乳制品等;地区协调委员会,如欧洲、亚洲、以及北美和西南太平洋。
在每个委员会之下又设专业分委员会,如食品卫生分委员会等。
食品标准与法规知识科普

食品标准与法规知识科普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科普对于保障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重要性,以及相关的政府机构和监管措施。
一、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基本概念食品标准是指为了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根据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制定的对食品的质量、安全、卫生、营养等方面的要求。
食品法规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管理和监督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保障公众健康,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二、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分类1. 质量标准:主要涉及食品的外观、气味、口感、色泽、纯度等方面的要求,如食用油的酸价、蛋白质含量等。
2. 安全标准:主要涉及食品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微生物指标等,如农药残留限量、重金属含量等。
3. 卫生标准:主要涉及食品的卫生条件、加工工艺、包装材料等,如食品生产车间的洁净度要求、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指标等。
4. 营养标准:主要涉及食品的营养成分和功能成分要求,如维生素含量、膳食纤维含量等。
三、食品标准与法规的重要性1. 保障公众健康: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控制食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健康。
2. 维护市场秩序:食品标准与法规的执行,可以规范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3. 促进产业发展: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制定,可以推动食品产业的技术升级和创新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促进产业发展。
4.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统一和协调,有利于国际间的食品贸易和合作,促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食品标准与法规的政府机构和监管措施1. 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管理食品标准的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如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 抽检和监测机构:负责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抽检和监测的机构,如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类别:专业选修课适用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考核方式:考查总学时、学分: 24 学时、1.5学分其中实验学时: 0 学时一、课程教学目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国内外食品标准与法规基本概念,食品标准与法规之间相互依存关系,掌握食品质量卫生法规、标准的地位与作用,熟悉法规、标准与市场经济和食品安全体系的关系,并学会制定食品标准和食品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GMP、SSOP、HACCP和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程序和体系文件编制。
二、课程教学要求培养学生能够从事食品企业标准、法规、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能够编制相关的标准和体系文件,并对各类食品企业运行的相关体系进行审核等。
三、先修课程食品原料学、食品微生物学,食品生物化学,食品工艺学等。
四、课程教学重、难点课程教学重点:食品标准化原理,中国现行食品标准,中国现行食品法律。
课程教学难点: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五、课程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本课程的理论和实际应用性都较强,概念性知识较多,因此应在教学中应重视大量实例,结合实际问题。
主要采用幻灯片等多媒体教学手段。
六、课程教学内容第一章绪论(1学时)1.教学内容(1)标准与法规概述;(2)标准与法规的关系;(3)标准与法规作用;(4)国内外食品标准与法规发展趋势。
2.重、难点提示(1)重点是食品标准与法规的概念、相互关系;(1)难点是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研究对象。
第二章标准化与标准的制定(3学时)1.教学内容(1)标准与标准化;(2)标准分类与食品标准内容要求;(3)食品标准的制定与修订。
2.重、难点提示(1)重点是GB/T1.1的结构、层次、格式与食品标准的编制;(2)难点是标准的制定原则和程序。
第三章食品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2学时)1.教学内容(1)食品法律法规概述;(2)法律法规的分类;(3)食品法律法规的制定。
食品标准与法规资料

绪论一、食品安全与食品质量1. WHO食品安全定义:对食品按其用途进行制作和(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
另:人类食物供给和消费的可靠程度。
广义的食品安全:持续提高人类食物生活水平。
包括食品质量安全、数量安全、生态安全。
2. 食品质量的主要指标类型(main indices of food quality )(1)感观指标(2)理化指标营养(Nutrition)功能因子(Functional factors)安全(safety)(3)微生物指标(益生菌、安全)问题:食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3. 影响食品质量的环节⏹原料⏹加工⏹包装⏹标志⏹储藏⏹运输⏹销售问题:(1)如何判断食品质量的优劣?(2)如何使食品质量达到较高水平?4. 食品质量与安全涉及的内容(1)食品质量基础支撑体系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危险性评估体系信息服务体系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等(2)食品质量监管体系机构设置安全风险分析标签体系等(3)食品质量过程控制体系产地环境监测植物检疫与动物防疫体系投入品管理食品加工储运市场准入食品供应组织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体系(4)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二、本课程基本介绍1 课程性质和地位食品法典是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一门专业课。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本专业学生学习企业标准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生产和管理。
2 本课程内容食品标准基础知识食品质量卫生基本法规计量认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辐照食品、新资源食品、转基因食品和保健食品卫生法规食品包装与标签法规食品进出口法规3 本课程特点与实际生产和管理关系密切与经济关系密切与法律关系密切知识全新三、参考文献食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法规应用指南,张建新主编,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第2版),2004 食品法典工作法规,徐士新主编,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食品卫生与安全,中国法制出版社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网址) (国家质量监督检疫系统食品法典委员会网址) (中国食品质量网)(食品伙伴网)第一章标准第一节标准化基础知识一、什么是标准?在一定地区内,经共同协商一致,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依据,对活动过程和结果规定的技术性文件,经公认机构批准,以供大家共同遵守。
第六章国外食品标准与采用国际标准.ppt.Convertor

第六章国外食品标准与采用国际标准第一节国外食品标准第二节采用国际标准第一节国外食品标准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ropean Union )是由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 发展而来的,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
“总有一天,到那时,……,所有的欧洲国家,无须丢掉你们各自的特点和闪光的个性,都将紧紧地融合在一个高一级的整体里;到那时,你们将构筑欧洲的友爱关系”——维克多·雨果第一节国外食品标准1967年欧洲三个共同体,即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执行机构合并,建立了欧洲共同体,也就是欧共体(EC)。
1991年12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
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
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第一节国外食品标准截止2008年5月,共有27个成员国。
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要实现各成员国的最佳经济效益,统一技术要求的欧洲标准是十分重要的。
第一节国外食品标准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欧洲标准和欧共体各成员国国家标准是欧共体标准体系中的两级标准,其中欧洲标准是欧共体各成员国统一使用的区域性标准,对国际贸易有着重要的作用。
第一节国外食品标准一、CEN食品标准欧洲标准主要有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和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l)三个组织,分别负责不同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六章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第一节CAC食品法典的概述1、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简介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重视,使得全世界食品生产者、安全管理者和消费者越来越认识到建立全球统一的食品标准是公平的食品贸易、各国制定和执行有关法规的基础,也是维护和增加消费者信任的重要保证。
正是在这样的一个大的背景下,1963年,联合国的两个组织–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和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了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并使其成为一个促进消费者健康和维护消费者经济利益,以及鼓励公平的国际食品贸易的国际性组织,该组织的宗旨在于保护消费者健康,保证开展公正的食品贸易和协调所有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食品法典委员会作为一个单一的国际参考组织,一贯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推广食品安全的观念和知识,关注并促进消费者保护。
自成立之日起,CAC在食品安全领域做了大量工作。
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消费者保护指导纲要;1991年,召开了FAO/WHO食品安全、食物中化学物和食品贸易大会(与GATT合作);1992年,举办FAO/WHO国际营养大会;1995年,参与签署SPS协议和TBT协议;1996年,举办FAO世界食物大会。
2.CAC的组成CAC由是FAO及WHO总干事直接领导下设在罗马的CAC秘书处总体协调,每两年在罗马(FAO)或日内瓦(WHO)举行一次会议。
自2001年起,大会开始采用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五种语言作为工作语言。
CAC的具体工作是由成员国组成的委员会开展的。
共有三类委员会:一般议题委员会,主要涉及如食品卫生、农药残留及分析和采样方法等;商品委员会,主要涉及如鱼和鱼制品、新鲜水果和蔬菜、乳和乳制品等;地区协调委员会,如欧洲、亚洲、以及北美和西南太平洋。
在每个委员会之下又设专业分委员会,如食品卫生分委员会等。
每一个委员会由一个成员国政府作为主席和东道主,并支付会议费用。
委员会会议通常在主席国召开。
如美国目前担任四个委员会的主席,即食品卫生、加工水果和蔬菜、食品中兽药残留、及谷类和豆类。
3.CAC的作用CAC的主要职能或作用有以下几方面: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确保公正的食品贸易;促进国际组织、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在制定食品标准方面的协调一致;通过或与适宜的组织一起决定、发起和指导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解决将那些由其他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纳入CAC标准体系;修订已出版的标准4.食品法典的主要内容食品法典包含:食品产品标准;卫生或技术规范;评价的农药;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准则;评价的食品添加剂;评价的兽药。
截止2000年底,CAC制定标准、规定等情况如下:237个食品标准41个卫生规定或技术规程185种杀虫剂的评价3274种杀虫剂限量25种污染物指南5、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体系中的标准分类:通用标准:包括通用的技术标准、法规和良好规范等由一般专题委员会负责制定专用标准:针对某一特定或某一类别食品的标准,由各个商品委员会负责制定6.CAC的工作方式和程序CAC的工作程序:第一步:大会批准新的工作,成立制标小组。
第二步:制标小组拟订草案初稿。
第三步:送交有关政府征求意见。
第四步:委员会审议草案初稿和反馈意见。
第五步:大会采纳拟议的草案。
第六步:再次送交有关政府征求意见。
第七步:委员会再次审议草案和反馈意见。
第八步:大会批准,并以法典标准公布。
7.各国对CAC标准的采纳形式:(1)完全采纳:有关国家保证产品符合法规标准所定的所有要求。
(2)目标采纳:有关国家有计划在几年后采纳标准(3)参照采纳:有关国家虽然采纳标准,但修改或不同意某些特殊的规定8.食品法典取得的成效1、成为唯一的国际参考标准:在建立食品法典的初始阶段,食品法典委员会作为主管和发展食品法典的机构,在食品质量和安全方面已引起世界的重视。
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所有与消费者健康保护和公平食品贸易相关的重要的食品情况,均受委员会的监督。
FAO和WHO更是坚持不懈地致力于发展食品法典委员会所鼓励的食品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和讨论。
正因为做了这些工作,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和相关事宜的认知已提升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同时在相关食品标准方面,食品法典也因此成为唯一的最重要的国际参考标准。
2、得到了国际和各国政府的认知:在全球范围内,广大消费者和大多数政府对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的认识在不断提高。
消费者普遍要求他们的政府通过立法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只有这样的食品才能销售,消费者也同时要求政府制定食品中卫生危害因素的最低限量。
总之,通过对法典标准的详述和所有相关决定的考虑,CAC实质上已经使各国政府将食品的安全和质量问题纳入了政治议程。
事实上,各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如果政府忽视消费者对他们所吃食品的关心,势必将导致严重的政治后果。
3、增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CAC工作的最基本的准则已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支持,那就是人们有权力要求他们所吃用的食品是安全和高质量的。
CAC通过主办一些国际会议和专业会议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这些会议本身也影响着委员会的工作,这些会议包括:联合国大会、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关于食品标准、食品中化学物质残留和食品贸易会议(同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合办)、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关于营养的国际大会和粮农组织世界食品高峰会议。
近几年,凡参加过这些国际性会议的各国代表们都鼓励或承诺他们的国家采纳了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的措施。
9.中国的CAC工作开展情况CAC有165个成员国,也拥有165个联络点。
食品法典明确要求一个国家作为CAC成员国必须设立一个联络点,同时建议设立国家一级的CAC委员会。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为CAC成员国。
我国的CAC联络点设在农业部,其作用相当于一座桥梁,它连接CAC总部和国家一级的各项活动。
联络点接受来自位于罗马的CAC 总部的所有信息,也要搜集有关方面的评论并将之返回CAC总部。
国内虽未成立CAC委员会但成立了由与CAC有关的单位组成的CAC协调小组,由卫生部和农业部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
组长负责国内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副组长负责对外联络。
几年来,CAC协调小组和成员单位在各自范围内加强了食品法典的工作(卫生部还成立了食品法典专家组),研究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了解并参与标准的制定,召开了HACCP、危险性等级分析等各类研讨会,多次组团代表中国政府参加了CAC成员国大会和各类法典会议30多次,加强了与FAO、WHO以及其他成员国的联系。
1999年6月新的CAC协调小组由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经贸部、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原国家轻工局、原国家内贸局、国家粮食储备局及全国供销总社10家成员单位组成。
在我国,目前还存在着对CAC、WTO与我国经济的关系了解欠缺;国内缺乏国家一级的CAC委员会,有协调小组但组织松散;秘书处联络人员不足,日常工作及参会经费无保障;对与法典有关的调查或研究重视与投入不够等问题;存在着对食品法典的研究了解和评估不够的问题,缺乏法典专门人才;对CAC法典标准缺乏全面协调研究;对CAC法典与我国食品法官对比评估不够,有很多对我国有重要影响的法典标准没能参加起草。
我国对食品法典的应用也不够,HACCP及危险性分析等在国内尚未广泛探讨和应用CAC力度不够。
针对目前我国食品法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食品法典工作,完善我国食品法典协调组织,加强人员力量,逐步选拔形成一支食品法典专家队伍,解决资金问题,加大对食品法典有关调查和研究的投入。
要抓紧对法典标准有计划地进行全面评估;更全面地参与CAC及下属委员会的活动,更多地采用国际法典标准准则及建议,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加强食品法典领域的国际合作。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与Codex的异同(1)标准制定原则大体相同部分标准要求一致或类似食品分类及标准分类有差异,故不能一一对应我国有些食品质量标准未引用卫生标准规定,故有些矛盾重复和交叉:组织制定机制问题质量标准过多过杂,注重横向卫生安全要求指标不够标准制定中应继续加强危险性评价标准名称用语和分类不同,有些实际是卫生技术法规有些指标由于中国国情还需继续应用,如细菌总数和大肠菌值松严程度:与Codex相比,松、严、等同均有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清理和评估工作背景:进出口增加;入世;国内各界要求2001年1月3日至5月30日组织专家审议对464个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及其检验方法(包括73个农残限量标准)进行了清理审查通过审查,共发现各类问题1379个参照有关依据,对其中1034个问题进行了修改现正在网上征求意见清理审查与修改的基本原则1 保证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与《食品卫生法》的立法目的和管理范围保持统一2 标准中有关产品名称、适用范围、定义、分类、产品特征性指标等非安全性技术要求与其它国家、行业标准有较高的一致性和可协调性3 标准的安全指标及其它卫生要求的提出与设置符合SPS和CAC的有关原则(危险性评估),并能较大程度地采用CAC标准4 能更好地满足我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5 提高标准文本和技术要求的规范性、合理性、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6 加强食品卫生标准体系内个案标准与基础标准、方法标准的一致性和配套性7 形成更为完善、科学、合理的食品卫生标准体系。
清理中CAC标准的采用原则有下列情形时,可以保持我国标准与CAC标准的不一致。
但须应用“危险性评估”原则和/或考虑“其它合理因素”提出相应理由:A 我国国民的健康保护水平;B 危害物对我国国民的膳食暴露量;C 我国目前的食品生产管理现状;D 我国食品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如微生物指标的设置)。
清理审查后食品卫生国家标准的主要变化1 大幅度合并标准,提高了标准的使用效能:对51项食品产品卫生标准进行了合并,标准数量由过去的120个减少为现在的83个将69个农残标准标准合并为1个标准2 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提高了标准的覆盖率对30个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开放式或扩大范围的修改3 增强了食品卫生标准与产品质量标准的对应性对与食品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名称、定义、分类等非安全性技术要求不一致的43个标准做出了相应的修改.4 提高了与CAC标准的协调一致性污染物限量指标与CAC限量的一致率(相同污染物且在相同的食品种类中)达81.0%农残的限量指标与CAC限量的一致率(指相同农药品种且在相同的食品种类中)则由审查前的14.6%提高到85.4%以上CFHL与国际有关法律比较立法目标基本一致食品定义一致:成品及原料均包括添加剂、污染物、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卫生等条款均包括安全评价原则均包括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和终产品要求条款均规定了监督制度、控制措施和法律责任结论:我国食品卫生法基本是一部现代食品法我国食品卫生法基本上是一部现代食品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标准框架基本形成食品卫生标准在清理修订后更接近CAC法典标准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第二节国际标准化组织一、国际标准化组织简介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一个全球性的非政府组织,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标准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