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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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渝府发[2000]39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0.06.21

【实施日期】2000.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2000]39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我市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是国家培养的专业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财富。科学、合理地使用大中专毕业生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全市2000年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和学校推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和“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就业机制,是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和总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大中专毕业生数量的逐年增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任务更加繁重,各种矛盾随之增多。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此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认真领会国家和市里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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