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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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细则

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细则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规范“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工作,统一核算范围、核算方法、认定尺度、取值标准,加强对各地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确保完成“十二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算期(年度、半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削减量和排放量的核算。

主要污染物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NH3)、氮氧化物(NO X)。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核算原则夯实基础。

坚持实事求是,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为基础,作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的依据,核算企业污染排放新增量、削减量和实际排放量。

不在排放基数统计口径内的现有污染源不作为减排量核算的重点。

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统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核算数据与“十二五”环境统计的衔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算清增量。

认真核算各地区核算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根据当年经济社会发展、资源能源消耗情况,以宏观测算为主,分行业核算作为校核的方法核算新增排放量。

新增量的核算要真实反映地区和行业新增产量的污染排放变化情况,避免出现虚高的问题。

对于淘汰落后产能等量替代部分,要根据落后产能淘汰规模、新建产能的排放强度来计算新增量。

核实减量。

坚持现场核查与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核算方式,以资料审核为基础,强化现场核查,依据明确的核算方法,分行业、分地区按照工程、结构、管理三类措施对上报的减排项目逐一核实削减量。

核细工程减排,对上报的工程减排项目翔实核查工程措施前后污染物排放的变化情况,有效核定削减率和削减量;核清结构减排(消号),对切实淘汰的落后生产线或设备,基于2010年污普动态更新的排放基数,全面清算基数中的排放量,避免虚挂现象;核实管理减排,对上报的管理减排项目,必须现场核查并在日后不定期抽查,要加强对投运率和不达标情况的核定,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转。

“十二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十二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二Ο一一年十二月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规范“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工作,持续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对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国家电网公司、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核算期(年度、半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削减量和排放量的核算。

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氮氧化物(NO X)。

各省(区、市)对辖区内各市(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参照本细则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核算原则遵循基数。

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及“十二五”各年度环境统计数据作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的基础,核算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削减量和实际排放量。

不在排放基数内的现有污染源不作为减排量核算的重点。

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统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核算数据与“十二五”环境统计的衔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算清增量。

认真核算各地区核算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根据当年经济社会发展、资源能源消耗情况,以宏观核算和分行业核算相结合的方法核算新增排放量,使新增量核算数据准确反映各地区、各行业新增产量的污染排放变化情况,与当地经济发展和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情况相协调。

对于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产量替代部分,须根据落后产能淘汰规模以及新增产量的排放强度核算新增排放量。

核实减量。

坚持日常督察与定期核查相结合、资料审核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资料审核为基础,强化日常督察和现场核查,依据统一的核算方法、认定尺度和取值标准,分行业、分地区按照工程、结构、管理三类措施对减排项目逐一核实削减量。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行动计划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行动计划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6•【字号】泰政办发[2012]62号•【施行日期】2012.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行动计划的通知(泰政办发〔2012〕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泰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泰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行动计划为推动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深入开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提高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按照“调结构、控新增、减存量”的工作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狠抓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控制污染物排放。

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

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禁新上“两高”项目。

严格限制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焦化等项目建设。

新、改、扩建项目的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2.淘汰电力落后产能。

调整优化电力产业结构,坚持“上大压小”,加快小火电关停淘汰步伐,逐步关停淘汰城区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锅炉。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3.淘汰水泥落后产能。

逐步淘汰立窑水泥生产线,全面治理水泥企业污染。

宜宾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面临困难及对策建议

宜宾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面临困难及对策建议
第3 2 卷第 1 期
2 0 1 3年 2月




Vo 1 . 3 2. No . I

S I CHUAN ENⅥ RONMENT
F e b r ua r y2 01 3
・环境对策 ・
宜宾市 “ 十 二五 ’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工作 面 临 困难及 对 策 建 议
Z HA0 Xi a n - j i e ( Y i b i n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P r o t e c t i o nB u r e a u ,H6 , S i c h u a n 6 4 4 0 0 2 ,C h i n a )
Ab s t r a c t :I n Y i b i n C i t y 。 f o u r mo r e i t e m s a r e a r r a n g e d i n t o t h e t o t a l e m i s s i o n r e d u c t i o n i n d e x e s f 0 r “ T w e l f t h F i v e - Y e a r
赵 贤 杰
( 宜 宾市 环境保护局 ,四川 宜宾 6 4 4 0 0 2 )
摘要 :“ 十二五” 总量减排 指标增至 4项,且将农 业源、机动 车纳入 减排 范围,面临 的减排形 势十 分严峻 。根 据 宜宾
市与 四川省签 定的 “ 十二五” 总量 削减 目标责任 书的有关规定 ,结合 宜宾 市实际,全 面分析今后将 要 面临的 困难 ,并 对照 宜宾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二 个五年规 划,科 学测算增 量,合 理分 配指标 ,统筹考虑 环境容 量与社会 经济发 展趋 势,提 出可行性对 策建议 。 关 键 词 :“ 十二 五” ;宜宾市 ;污染 减排 ;困难 ;对策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1 - 3 6 4 4 ( 2 0 1 3 ) 0 1 - 0 1 4 3 - 0 3 中图分类号 : X 8 3 0 . 7

本市“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本市“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本市“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的核算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通知》(环发〔2011〕14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二五”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2011〕108号)以及《关于印发〈本市“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环保评〔2012〕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具体如下:一、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建设项目凡含有下列内容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均列入本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一)涉及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总量控制方面:凡排放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的工业项目,使用天然气、轻质柴油、人工煤气、液化气、高炉(转炉)煤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的设施除外。

(二)涉及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量控制方面:凡向地表水体直接排放或者向污水管网排放生产废水的工业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除外。

(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总量控制方面:凡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的工业项目。

(四)生产性、中试及以上规模的研发机构应参照产业项目进行总量计算。

二、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种类(一)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

其中,挥发性有机物(VOC)只需计算总量,无需说明总量指标来源。

三、建设项目废水污染物总量核算方法(一)废水污染物总量计算公式废水污染物总量计算公式如下:E水= Q水×C水×10-6式中:E水——废水污染物总量,单位:吨/年;Q水——废水量,单位:吨/年;C水——废水污染物浓度,单位:毫克/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9•【字号】黑政办发[2012]58号•【施行日期】201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58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7月19日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我省污染减排工作形势,为确保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十二五”减排目标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47.3万吨、8.47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61.2万吨、9.45万吨分别减少8.6%、10.4%。

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3.4万吨、5.49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9.3%和10.6%。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0.3万吨、73.0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51.3万吨、75.3万吨分别减少2%、3.1%。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项目审批和验收的前置条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必须在区域实施减排措施的削减量内取得。

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标准建设治污设施,并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稳定运行。

严格控制高排放、高耗能项目,实行电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行业总量控制。

新建燃煤机组要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不设脱硫设施烟气旁路。

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窑要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新建钢铁烧结机、石油石化设备、有色冶炼设备、炼焦炉、燃煤锅炉等要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的通知-宁政发[2011]13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的通知-宁政发[2011]13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的通知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的通知(宁政发〔2011〕13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确保全面完成我区“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现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真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并严格执行。

要将项目建设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明确到具体负责人,制定严格的目标责任制,从严考核。

自治区政府将组织项目考核验收,把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效能考核和企业评先创优的约束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并作为对企业奖罚和建设项目审批、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先决条件。

二、严格监督检查,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开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完成“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至关重要。

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点项目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进展缓慢和存在问题的项目,逐个限期整改,到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一律挂牌督办,并进行停产治理甚至关停。

凡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地区,自治区对该项地区所有新建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项目落实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点项目执法监管力度,对重点项目未落实的企业,从严处罚,除追缴自治区支持的各项专项资金外,还应通知金融机构限制信贷,降低信用等级。

“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重点

“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重点

浅析“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重点摘要:依据《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本文采用理论与实例相结合的方法,结合汕头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实例,分析“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的重点,为进一步加强总量控制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提高规划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提供参考。

关键词: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环境保护可操作性1、前言“十二五”期间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处于加快发展阶段,资源能源与环境矛盾更加突出,环境污染负荷已超过了环境承载力,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增长方式走到了尽头,污染减排工作已成为环境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污染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改善环境质量、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应对资源稀缺与环境承载能力有限的挑战的必然选择。

科学编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是落实国家环保目标、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强化政府宏观调控措施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十二五”减排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开展“十二五”污染减排规划重点的研究和探讨,对于环境规划和管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原则与技术路线总量减排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为统筹衔接、分类指导、分解落地、合理可行。

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包括:(1)分析“十一五”减排工作执行情况以及“十二五”减排形势,确定总量控制规划范围,掌握基础数据;(2)确定基准年污染物排放基数;(3)测算“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4)测算减排潜力并提出相应的总量减排措施方案,落实到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5)根据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结果提出总量控制初步目标,协调确定总量控制目标;(6)统筹考虑各项目实施计划安排、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等,签订目标责任状;(7)将减排目标任务、项目实施进度要求等进行分解落实,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各项政策措施;(8)实施“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以及年度总量减排计划。

3、实例分析依据总量减排规划的原则和技术路线,本人认为规划编制的重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以下为广东省汕头市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编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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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 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赵磊
概述
指标
目标 领域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2015年,全省二氧化 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 量分别控制在84.4万 吨、57.7万吨以内, 比2010年的92.7万吨、 62.0万吨分别减少 9.0%、6.9%。
工业源 生活源 固废处置设施 机动车
内容提要

2010年四川省SO2排放前五位是宜宾、攀枝花、内江、广安、泸州, 排放总量为50.12万t,占全省总量的54.1%。
140000 120000 二 氧 100000 化 硫 排 80000 放 量 60000 ( 吨 40000 ) 20000 0
宜 攀 内 广 泸 乐 达 成 自 绵 凉 眉 广 德 南 遂 资 阿 雅 巴 甘 宾 枝 江 安 州 山 州 都 贡 阳 山 山 元 阳 充 宁 阳 坝 安 中 孜 花 州 州 州
机动车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
机动车减排重点:重型、中型载货车辆,大型载客车 辆,污染负荷33%、26.6%、19.1%,总占比78.7%。
机动车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连国Ⅰ排放标准都未达到
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 因此称为黄标车。我省国Ⅰ前车辆氮氧化物排放量达到27%。
氮氧化物:
工业源43.21万t,贡献 率69.7% 机动车17.79万t,贡献 率28.7%。
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行业
火电:“十一五”近八成火电装机 重点行业 火电:目前仅有两台机组建成脱硝 钢铁:“十一五”全省仅4台烧结机、 水泥:目前仅有一家水泥生产企业 设施,但无一运行。 容量综合脱硫效率仅 80%~85%;10万 建材:灾后重建后形成大量砖瓦、 5台球团竖炉脱硫设施建成投运,烧 建成脱硝设施,正试运行。 机动车: 四川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 kw及以上装机规模火电机组仅两台、 水泥过剩产能。水泥近三分之一产 结脱硫效率均不足50%,球团竖炉脱 总计 120万kw的综合脱硫效率达到 量在全国排14位。中、大型载客车, 能属于需要淘汰的机立窑。玻璃平 硫效率也仅60%-70%之间。 拉工艺淘汰和浮法生产达新标。 85% ,尚有113.4万kw装机低于80%。 中、重型载货车NOX排放量占机动车 排放80%以上。
工业
城镇生活
垃圾场、废物处置厂
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2010年四川省NOX排放 总量为62.04万t,其中工 业源43.21万t,城镇生活 1.00万t,垃圾场、医疗、 废物处置厂0.0374万t, 机动车17.79万t。主要来 自于工业源和机动车, 其中工业源贡献率最大 为69.7%,机动车贡献率 为28.7%。
二氧化硫:
火电:提高电力行业综 合脱硫效率、尤其是提 高脱硫设施投运率。 钢铁:新建烧结、球团 脱硫设施,提高现有脱 硫设施治理水平。 建筑:砖瓦、陶瓷、水 泥生产
氮氧化物:
火电:30万kw以上机组 全部建设脱硝设施。 水泥:现役新型干法水 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 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 2000吨/日以上的生产 线必须实施脱硝改造。 机动车:黄标车,中、 重型载客、载货汽车。
全部
部分
3.大气污染物减排难点
1.产品增长迅速
“十一五”年均增幅11.2%,照 此幅度,十二五期间电力行业将形 成二氧化硫增量29.7万吨、氮氧化 物增量13.8万吨。
1.产品增长迅速
“十一五”生铁产量年均增 幅8.5%,钢7.6%,照此幅 度,十二五期间钢铁行业将 形成二氧化硫增量9.6万吨、 氮氧化物增量0.8万吨。
氮氧化物排放空间分布

2010年四川省NOX排放量前五位的是成都、广安、内江、达州、乐 山,排放总量为31.97万t,占全省总量的51.5%。
工业 120000 氮 氧 100000 化 物 80000 排 60000 放 量 40000 ( 吨 20000 ) 0
成 广 内 达 乐 绵 攀 泸 宜 眉 德 广 凉 南 自 阿 雅 遂 资巴 甘 都 安 江 州 山 阳 枝 州 宾 山 阳 元 山 充 贡 坝 安 宁 阳中 孜 花 州 州 州
城镇生活 7.99% 垃圾场、 医疗、危 废处理厂 0.03%
工业 91.98%
工业二氧化硫减排结构
2010年四川省电力、钢铁、非金属制造、化工四个行业SO2排放量占39个 工业行业的86.0%。
其余行业 14.0%
电力 41.2%
化工 9.0%
非金制造 17.8%
钢铁 17.9%
二氧化硫排放空间分布
城镇生活
垃圾场、废物处置厂
机动车
2.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
减排重点的筛选
遵循基数
考虑发展:结合经 济社会增长需求, 保障发展空间。
尊重现状:以2010 年污染排放情况为 基准,分析行业和 区域的污染贡献率。
减排重点
算清增量
遵循十二五总量减 排的三大原则
加强工作:提高现 有治污水平、优化 产业结构、传统产 业升级换代。
核实减量
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地区
重点地区
二氧化硫:
攀枝花、宜宾、泸州、 内江、自贡、广安、达 州、乐山、广元、成都 ,污染排放贡献率81% 。
氮氧化物:
成都、广安、达州、泸 州、内江、攀枝花、乐 山,污染排放贡献率 63%。
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领域
重点领域
二氧化硫:
工业源85.26万t,贡献 率92%。
机动车 28.68%
城镇生活 1.61%
垃圾场、 医疗、危 废处氮氧化物减排结构
2010年四川省电力、钢铁、非金属制造、化工四个行业SO2排放量占39个 工业行业的86.0%。
其余行业 14.0%
电力 41.2%
化工 9.0%
非金制造 17.8%
钢铁 17.9%
1. 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
2. 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 3. 大气污染物减排难点 4. 大气污染物减排应对
1.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
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2010年四川省SO2排放 总量为92.70万t,其中 工业源排放量为85.26 万t,城镇生活源排放 为7.41万t,垃圾场、医 疗、废物处置厂排放量 为0.0291万吨。工业源 对全省SO2排放量贡献 率最大,为92%。
1.产品增长迅速
“十一五”年均增幅6.9%, 照此幅度,十二五期间焦炭 行业将形成二氧化硫增量 5100吨、氮氧化物增量 18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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