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2)知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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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合同法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后10日内,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全部款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了乙公司。

然而,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未果,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了乙公司。

3. 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4.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未果,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三、法律分析1. 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

2. 乙公司拒绝支付货款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货物质量问题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本案中,甲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说明中未明确指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因此乙公司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缺乏法律依据。

4. 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案例分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

案例:唐文,男,2000年2月3日生。

2011年1月13日他在网络上向上海易购8848网上购物商城有限公司订购一价格1238元的随身听。

该公司于8月14日送货上门,他支付了货款。

8月20日其父唐海丰发现儿子是偷拿家里的钱购买随身听的,很恼火,遂与该公司交涉,要求退还该物品。

该公司以合同已经生效为理由不退。

于是唐海丰作为法定代理人向上海市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此交易无效。

问:1、此案中的唐文是自然人还是公民?唐文在网上订购随身听的行为是否有效?2、唐海丰提起诉讼是否有法律依据?法院应如何判决?[相关法律]《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人身和财产方面能够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资格,亦称权益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资格。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下面哪些言辞属于要约?A、甲对一直想购买其珍藏的猴年邮票的乙说“我正在考虑是否要将这张邮票卖给你。

”.B、某建筑公司发传真给某水泥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吨150型号水泥来我司。

”C、某大学生张三勤工俭学出售IC卡,他在各个学生宿舍都散发了销售传单,上面写着“面值100、50、30元的IC卡9折优惠,如需要请呼191--88888”D、赵六素来想购买好友郭七祖传的一副黄庭坚真迹,郭七都不肯割售。

一日,两人共饮都有七分醉意,赵六以言语相激,说郭七自己不懂欣赏书法却不肯出售黄庭坚真迹,郭七不胜赵六之激,便说,“好,你拿30万块钱来,这副画就归你。

法律讲堂中的合同案例(3篇)

法律讲堂中的合同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常见的法律形式,它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合同纠纷也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

为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本篇将结合具体案例,对合同法律知识进行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案例一:合同主体资格问题【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货款,但乙公司并未按时交付货物。

甲公司经调查发现,乙公司实际上并不具备货物供应的资格。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合同主体资格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乙公司不具备货物供应的资格,属于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因此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乙公司不具备货物供应的资格,其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案例二:合同履行问题【案情简介】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约定由丁公司为丙公司加工一批产品。

合同签订后,丁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部分产品的加工,但剩余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丙公司经检验后认为,丁公司加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遂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支付剩余款项。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合同履行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丁公司加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因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法律关系案例分析(3篇)

合同法法律关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工程的企业。

2009年5月,甲公司因公司项目需要,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项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的住宅楼建筑工程交给乙公司施工,工期为12个月。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但在验收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施工的住宅楼存在多处质量问题。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进行整改,但乙公司拒绝承担责任。

随后,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例分析(一)合同法法律关系概述合同法法律关系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基于合同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合同主体:合同主体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 合同内容:合同内容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3. 合同效力:合同效力是指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合同成立、生效、变更、解除、终止等。

(二)案例分析1. 合同主体在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合同主体。

甲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甲方;乙公司作为建筑工程企业,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乙方。

2. 合同内容合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合同标的: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的住宅楼建筑工程。

(2)数量:住宅楼建筑工程。

(3)质量: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质量标准,但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4)价款或者报酬: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价款或者报酬,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价款或者报酬应当明确约定。

(5)履行期限:12个月。

(6)履行地点和方式: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3. 合同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法培训之二案例分析(实用版)

合同法培训之二案例分析(实用版)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 生或终止的条件。《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 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 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对于本案例,首先需要弄清该合同是附条件合同还是附期限 合同。期限和条件的差别在于,条件是约定事实,是否发生不 确定,如本案中的“开工时”。如约定的事实是一定会发生的, 就是期限。在理解期限时,不要局限于年、月、日的表述,而 是要约定的事实一定会发生。约定的事实不一定会发生,不是 条件。本案的合同附款为“开工后第二个月”,工厂开工不是 必然发生的客观事实,其是否发生及何时发生是无法确切预知 的,所以本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在本争议中,要确定中巴车主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 双方之间事先达成的免责约定是否成立并生效。合同中的免责条 款是指导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 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对于免责条款的效力,现 行法律视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当事人经过充 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只要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 且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不干预并承认其效力的。但是对 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是禁 止的,并否定其效力。《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 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 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二、甲厂发出要约后,没有使要约不发生法 律效力或者使要约失效的事由。首先,按照《合 同法》规定,要约人即甲厂发出要约后,要使要 约不发生法律效力就应当及时撤回要约,而要约 要撤回,必须要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即到达乙厂 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才能撤回。 甲厂在向乙厂发出传真后,没有作出撤回要约的 行为,因此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即乙厂后正式发 生法律效力。其次,在要约生效后,甲厂又没有 在受要约人即乙厂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向受要约人 要求撤销要约。

合同法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合同法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合同法案例分析报告范文一、案例背景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以下将通过一个具体的合同法案例,深入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案。

二、案例详情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具体日期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方将向乙方出售一批特定规格和数量的电子产品,总价款为具体金额元。

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的具体日期内支付预付款具体金额元,甲方在收到预付款后的具体日期内发货。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以下问题:1、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预付款,延迟了具体天数。

2、甲方在收到预付款后,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发货,延迟了具体天数。

由于双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了一系列的后果。

乙方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错过了一个重要的商业机会,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甲方则因延迟发货,增加了仓储成本和管理费用。

三、法律分析(一)关于乙方未按时支付预付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例中,乙方未按时支付预付款,构成了违约行为。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因延迟支付预付款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关于甲方未按时发货的问题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甲方未按时发货也构成了违约。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尽快发货、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因延迟发货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

2、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案例分析基础知识

合同法案例分析基础知识

合同法案例分析基础知识案例一: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甲方出售一套住房给乙方,并支付400万元购房款。

然而,在签订合同后的一周,甲方收到其他买家报出更高的价格,决定解除合同。

乙方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甲方履行合同。

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自愿的协议,一旦成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在这个案例中,甲乙双方的协议达成了一致,签订了购房合同,因此合同成立。

甲方希望解除合同,但乙方不同意。

在合同未到期或未发生变故的情况下,合同一般是不允许解除的。

乙方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可能要求赔偿相应的违约金或损失。

案例二:甲和乙双方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甲方为乙方公司工作3年,期满后享受公司股份。

然而,两年后,乙方公司破产,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公司股份给甲方。

甲方要求乙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合同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根据情况可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乙方公司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提供股份的义务,属于违约情况。

甲方可以据此要求乙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甲和乙双方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一栋商业楼出租给乙方用于开设餐饮店。

合同约定租期为五年,租金为每月1万元。

然而,由于房价上涨,市场租金已经达到每月2万元。

甲方要求乙方提高租金,否则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等重大变化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对合同内容做适当调整。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商业楼的市场价值上涨,但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为1万元。

甲方要求乙方提高租金属于异议要求。

根据公平原则,乙方可以拒绝提高租金,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继续履行合同。

甲方无法单方解除合同,除非乙方违反合同约定。

综上所述,合同法案例分析的基础知识包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违约责任等方面。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的规定和原则,为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提供法律保障。

合同法案例分析(二)

合同法案例分析(二)

合同法案例分析(二)【案例一】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

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

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

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

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

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

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试分析:(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法院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

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

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案例二】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

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

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试分析:(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2)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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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分析服装厂与纺织厂签订了一份布料购销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提供10000米高档布料,分两次在3个月供货,服装厂收到全部货物后向纺织厂支付100万元价款。

纺织厂在提供了第一批布料后发现,服装厂资产状况严重恶化,涉及大量诉讼案件,且均系败诉方,已无能力履行100万元给付义务。

而且,还发现服装厂不断以低价向外转移财产。

纺织厂便决定停止向服装厂供货,并要求其提供担保。

服装厂则认为纺织厂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1)纺织厂是否违约?(2)纺织厂行使的是何种权利,该权利应依照何种程序行使?答:1:纺织厂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服装厂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就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终止履行合同,其行为不构成违约2:纺织厂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及纺织厂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的偿债能力降低才能通知对方暂时终止履行,终止履行合同后可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担保,如果对方还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终止履行的一方才可以解除合同甲商场准备于10月1日开张。

为了尽可能多地吸引客源,甲商场印制了大量的广告彩页,派人在城市的各个街道发放。

广告将商场出售的各种商品的名称、品牌、图案、价格详尽地列出,并作了下述说明:为了庆祝本商场开张,10月1日至3日本店全场价格优惠,数量有限,售完为止,欢迎广大顾客惠顾。

成年人乙发现广告将某品牌化妆品的价格标为128元,而这种化妆品在其他的几个商店都要买到2000多元。

15岁的中学生丙发现这个商场的电脑很便宜。

10月1日,乙到甲商场购买了10瓶某品牌化妆品,在付款时商场发现广告将该化妆品的价格印错,实际价格为1280元,遂要求乙不足价款,遭到乙的拒绝。

10月2日,丙到甲商场购买了价格为12000元的电脑一台,其父母知道后大怒,要求商场退货,遭到商场的拒绝。

请问:(1)甲商场广告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2)甲乙之间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如何处理?(3)甲丙之间合同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如何处理?答:1:是要约,因其具有缔约目的,具有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法律要求2: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受损失的一方享有撤销权,甲商场可以请求变更式撤销该买卖合同,由于甲商场有过错,如应撤销该合同而给乙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该合同超出了丙的行为能力范围,根据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不能确定实施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丙的父母现有拒绝追认的权力,该合同因父母的拒绝而归于无效。

甲公司与乙公司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

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

请问:(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答:1:合同未成立,因甲公司未加盖公章2:甲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为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3:应当赔偿,因为这属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信赖利益的损失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机器设备,价款500万元,合同预定违约金100万元,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甲方尚未付款前,发现乙的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如何处理?(2)如果乙方违约未能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5万元,乙方要求减少违约金数额,法律是否允许?(3)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8000万元损失,乙方能否提出减少赔偿金额的要求?答:1: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所以甲方发现一方的供货不符合合同规定,可以不支付货款。

2:允许,P181,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算是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允许某贸易公司派业务员李某于2000年7月20日到某市服装厂订货,双方签订了一份风雨衣合同,由服装厂供给贸易公司风雨衣1500件,总金额为4.5万元。

合同对标的、质量、规格、验收、包装和结算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由于李某忘带合同专用章,所以合同上只有双方代公司只电告:“发货”。

服装厂即按规定发运800件,但刚刚办完托运手续,又接到对方电报:“请勿发货”,风雨衣运到某地车站后,贸易公司拒收,并向服装厂发了第三封电报:“退货,速来人处理。

”贸易公司担心逾期不提货,被铁路部门罚款,便把风雨衣暂时放在车站附近。

由于贸易公司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服装厂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对方则以未盖公章否认合同成立。

问题:(1)该合同是否成立?(2)贸易公司第二封电报是否有效?(3)对该案如何处理?答:1:该合同成立,本案中合同订立后,贸易公司虽未加盖公章,但在服装催办时,其打电报要求发货,此行为已表示贸易公司完全同意了服装厂的要约,合同已经合法,有效成立。

2:没有效,因其属于撤回承诺,且未在承诺发出之前达到要约人。

3:法院应做到如下判决:贸易公司向服装厂支付8000件风雨衣的贷款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

某年3月5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发出传真,称:“本公司有一批酸盐欲出售,每吨5000元。

如贵公司有意购买,请速与本公司销售部联系。

”乙公司接到传真后,认为价格较合算,遂向甲公司发出订单,定购酸盐100吨,总价款50万元,并请甲公司在3月30日前给出正式答复。

但直到4月中旬,甲公司才发来传真,说酸盐已售完,请谅解等等。

由于乙公司为准备购货款及仓库花去近2万元的费用,遂将甲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

请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分析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1)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对其承担违约责任?(2)对于乙公司的2万元的损失,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答:1:不存在合同关系,乙公司不能,甲对乙要约邀请2:缔约过失责任甲乙双方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散装白酒,约定由乙方负责装瓶,并加贴某名牌商标,以利销售。

白酒数量为5万瓶,价款为人民币15万元,交货时付清全部价款,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实际履行时,乙方延迟半个月交货,甲方付款时以资金紧张为由,仅付了10万元,余下5万元约定在10天后付清。

10天后,甲方未付余款,乙方多次催讨未果,遂依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本案。

答:本合同应依法确认为无效合同,当事人双方以散装白酒冒充名牌白酒出手不仅违反国家法律且违反社会公众利益,损害名牌白酒生产厂家利益,属合同法明文规定的无效合同内容,由于双方的行为均属故意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无效,如果当事人而已串通损害国家集体习俗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因此应当追缴白酒50000瓶,并以乙方已收到的贷款10万元和乙方约定取得的甲方尚未付清的5万元收归国家所有2008年9月20日,A市甲公司与B市乙建材厂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规定,如果乙建材厂新建厂房能够在2009年5月前后竣工,就把该厂四间共300平方米的旧房于2009年6月之前租给甲使用,租金每月3000元,租期10年。

2009年5月,乙建材厂新建厂房竣工,甲公司即找到它要求履行合同,而乙建材厂却把房屋租给了某公司丙。

甲公司只好诉之法院,要求乙建材厂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与乙建材厂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条件合同还是附期限合同?为什么?(2)甲公司与乙建材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甲公司应向哪个市的法院起诉?为什么?答:1:是附条件合同,因为新建厂房能否按时竣工是不确定的,不是一个唯一确定的结果。

2:甲公司与乙建材厂签订的合同有效,因为对于附条件的合同,若附条件的合同生效条件生效时合同生效3:甲公司应向B市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学生邢某,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

邢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

后托人认识张某,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张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

邢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

试分析: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答: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合同当事人邢某虽未满18周岁,但不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行为作为主要来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济代理人追定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本案中房屋买卖属于重大民事行为,邢某不具备这种民事权力能力,无权处分房屋产权且事后邢某的父亲并未追认所以该房屋买卖无效。

甲公司于2000年3月1日给乙公司发出电报称:“现有当年产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为盼。

”3月3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复电称:“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800元成交。

”请问:(1)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2)假设乙公司在3月10日复电给甲公司称:“完全接受贵方条件”,则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3)假设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电报后,于3月3日派人直接去付款提货时,甲公司已将这50吨玉米高价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是否需对乙公司承担责任?答1 甲乙之间合同关系不成立.甲公司于2007年3月1日给乙公司发出电报称:“现有当年产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为盼。

”这属于要约3月3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复电称:“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800元成交。

” 这属于反要约而不是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成立时间是承诺生效的时间,这里没有承诺,合同当然不成立2 甲乙之间合同关系不成立.因为甲公司提出在一周内回复,而乙公司在3月10日回复,根据合同法第28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这样就不是承诺合同当然不成立3 需要承担责任,因为甲公司于2007年3月1日给乙公司发出电报称:“现有当年产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为盼。

”这一行为是要约,而且是确定承诺期限的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9条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的,要约不能撤消,这就表示甲的要约生效了,题目中乙是在承诺期限内直接去付款提货时(这一行为表示承诺) 而甲公司已将这50吨玉米高价卖给了丙公司没有遵守要约所以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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