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18.05.31•【字号】浙海渔业〔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浙海渔业〔2018〕19号各设区市、县(区、市)渔业主管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制定了《浙江省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范(试行)》,已经2018年度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2018年5月31日浙江省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范(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省水产养殖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和《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省水产养殖污染预防和治理。

第三条本规范中水产养殖的含义是指养殖生产者在人工构筑设施内,繁育或放养水产苗种,通过投喂饲料(饵料),使用渔药、投放肥料或者其它养殖投入品等人工管理措施,收获半成品或成品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范中水产养殖污染的含义是指水产养殖过程中排放的尾水、产生的淤泥、养殖中病死水生动物和渔药、饲料包装物等废弃物,未经处理和收集,直接排放或丢弃到养殖场所周边,对水环境或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把水产养殖产生的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利用纳入当地渔业产业规划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鼓励发展绿色生态、优质高效的水产养殖业,将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降至最低。

二、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定整治第六条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制订并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中禁止养殖行为的区域,包括一级饮用水源、水环境敏感地带和航道等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依法划定的不适合水产养殖的区域。

关于《浙江省水产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的编制说明

关于《浙江省水产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的编制说明

关于《浙江省水产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的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种子是农业发展的“芯片”,而种业振兴的源头在种质资源。

农业种质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资基础,是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以及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源。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部署全国农业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工作,要求省级主管部门扛起管理责任,“健全法规制度,加快制修订配套法规规章。

”水产种质资源是农业种质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属于国家战略性资源,是水产养殖原始创新、推动现代水产种业和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必备物资基础,必须加强收集、保护及科学利用。

目前,国家与省里均未制定过关于水产种质资源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导致部分工作开展“无章可依”,不利于下一步推进全省种质资源库的建设及开展种质资源管理与利用。

因此,在厅渔业发展处指导下,由省水产总站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水产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二、编制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编制。

三、编制过程8月份,成立《浙江省水产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编制小组,启动了编制工作。

10月底,完成初稿编制。

11月上旬,以厅办发文征求各市、县渔业主管局及浙江省水产原良种审定委员会全体委员的意见建议。

在对反馈意见充分研究和吸纳后,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浙江省水产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共分六章27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总则,共4条。

第一条、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的编制目的、制定依据与适用范围。

编制依据是《渔业法》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明确了主管单位。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水产种质资源管理工作。

编制依据是《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6号)等法律法规。

同时根据我厅实际情况,设立浙江省水产种质资源库(一主库三分库),具体承担水产种质资源归集、保存、调度等日常工作。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2014修正)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2014修正)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2014修正)【法规类别】渔业管理【发文字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4.12.24【实施日期】2006.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1月25日浙江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12月2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域、滩涂以及国家规定由本省实施渔业监督管理的水域从事养殖、捕捞等渔业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增加资金投入,提高渔业科技水平,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加强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

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村民委员会、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渔业管理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有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公安、边防、环保、水利、交通、海事、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渔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6号《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21日农业部第3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第三章生产经营管理第四章进出口管理第五章附则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种质资源,加强水产品种选育和苗种生产、经营、进出口管理,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维护水产苗种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水产苗种包括用于繁育、增养殖(栽培)生产和科研试验、观赏的水产动植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孢子及其遗传育种材料。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品种选育、培育,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管理、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苗种的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管理工作。

返回第二章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第五条国家有计划地搜集、整理、鉴定、保护、保存和合理利用水产种质资源。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和破坏水产种质资源。

第六条国家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并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殖区域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活动。

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产生不利影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产增养殖生产发展的需要和自然条件及种质资源特点,合理布局和建设水产原、良种场。

国家级或省级原、良种场负责保存或选育种用遗传材料和亲本,向水产苗种繁育单位提供亲本。

舟山市2024年水产养殖政策

舟山市2024年水产养殖政策

舟山市2024年水产养殖政策舟山市作为一个海洋资源丰富的地区,水产养殖业一直是当地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

为了推动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养殖效益,保护海洋环境,舟山市政府制定了2024年水产养殖政策。

首先,舟山市将加大投入力度,提升养殖设施和设备的更新换代。

政府将与相关企业合作,引进先进的养殖技术和设备,提高养殖效率和产品品质。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养殖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养殖过程符合环保和食品安全要求。

其次,舟山市将优化水产种苗扶持政策,提高种苗质量和数量。

政府将加大对海洋种苗繁育基地的支持力度,引进高品质的种苗品种,提升养殖业的整体水平。

此外,政府还将加强对种苗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种苗的行为,保护养殖户的权益。

第三,舟山市将加强水产养殖科技创新和示范引导。

政府将鼓励养殖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开展养殖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广。

同时,政府将设立奖励机制,对在养殖技术改进和创新方面取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政策支持。

另外,舟山市还将加大水产养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政府将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养殖企业提供贷款和资金支持,降低养殖企业的贷款成本,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和政策支持。

此外,政府还将鼓励养殖企业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水产养殖保险业务,提升养殖企业的风险防护能力。

此外,舟山市政府还将加强水产养殖生态环保建设。

政府将积极推动养殖场的规范化建设,推广循环水养殖技术,减少养殖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养殖水域的保护,建立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特殊保护区,保护和恢复水生态环境。

最后,舟山市将大力推动水产养殖业的转型升级。

政府将鼓励养殖企业发展特色水产养殖,积极培育品牌项目,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同时,政府将加强养殖企业的国内外市场拓展,扩大水产品的销售渠道和市场份额。

综上所述,舟山市政府制定的2024年水产养殖政策旨在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养殖效益,保护海洋环境。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1.05•【字号】浙农专发〔2020〕4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省政府令第376号),进一步规范农作物种子储备工作,我们组织修订了《浙江省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2020年11月5日浙江省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确保供种需求,保障粮食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省政府令第37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内从事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和储备种子生产、保管、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作物种子储备,是指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常年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和种子市场应急供种需求,有计划开展的农作物种子储备。

农作物种子储备主要用于救灾恢复生产和市场风险调节,兼顾其他需要。

第四条建立省、市、县(市、区)分级储备制度。

设区市经济开发区农作物种子储备由设区市统筹落实。

第五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省级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和全省农作物种子储备工作指导。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

各级种子管理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立农作物种子储备信息化平台,加强储备种子的动态监测和管理。

第二章储备计划第七条储备种子以水稻、小麦、油菜等粮油作物为主,结合实际适当储备部分旱杂粮、速生蔬菜等种子。

具体包括:(一)适宜受灾补种的常规早稻、特早熟晚粳(籼)稻、小麦,适播期长的旱杂粮、油菜,短生育期的叶菜、根菜等品种;(二)生产需求大、繁制种风险高的主导品种;(三)适宜救灾备荒的其他品种。

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文档2篇

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文档2篇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文档2篇Zhejiang province aquatic seed and seedling manageme nt measures document编订:JinTai College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文档2篇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全文文档2、篇章2: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的办理材料文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产种苗行业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与实际需要还很不适应。

下文是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篇章1: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全文文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产种苗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种质资源,提高水产种苗质量,促进水产养(增)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水产种苗,是指用于水产养殖、增殖的原种、良种和苗种。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产种苗选育、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个人,必须遵守《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进出境水产种苗的检验、检疫管理,按照有关动植物进出境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种苗工作。

工商、动物检疫、公安、技术监督、环保、水利、物价、海关、交通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水产种苗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水产种苗科学技术研究,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和优良品种选育、推广工作。

第二章种质资源保护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殖区域,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公布日期】2017.10.31
•【字号】浙海渔法〔2017〕24号
•【施行日期】2017.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浙海渔法〔2017〕24号
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局主管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处组织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制定的,以及经2016年清理后保留和拟修改的共计9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清理结果为保留41件、拟修改18件、废止或失效17件、移除规范性文件管理目录14件。

现将保留、拟修改、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10月31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产种苗行业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与实际需要还很不适应。

下文是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产种苗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
种质资源,提高水产种苗质量,促进水产养(增)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水产种苗,是指用于水产养殖、
增殖的原种、良种和苗种。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产种苗选育、生产、
经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个人,必须遵守《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进出境水产种苗的检验、检疫管理,按照有关动植物进
出境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
政区域内的水产种苗工作。

工商、动物检疫、公安、技术监督、环保、水利、物价、海关、交通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水产种苗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水产种苗科学技术
研究,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和优良品种选育、推广工作。

第二章种质资源保护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殖区域,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未经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繁育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禁止向水产种苗繁育水域排放污染物或者倾倒废弃物,保持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渔业水质标准。

第八条水产新品种,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程序,报国务院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推广。

第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将可育的杂交个体、通过生物工程改变了遗传性状的个体及其后代,投入江河、湖泊、水库、海域及其相通的水域。

养殖可育的杂交个体、通过生物工程改变遗传性状的个体及其后代的场所,必须采取隔离措施,防止逃逸。

第十条禁止捕捞渔业重点保护品种的幼体、亲体和苗种。

因科学研究、人工育苗等特殊情况确需捕捞的,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专项捕捞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捕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