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和实践启示
陕甘宁边区农村社会治理的实践与启示

陕甘宁边区农村社会治理的实践与启示陕甘宁边区,位于中国西北地区,历史上是革命老区,同时也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实践基地。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陕甘宁边区农村社会治理也进行了许多探索与实践。
本文将从实践出发,探讨陕甘宁边区农村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与启示。
1. 推动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建设陕甘宁边区开展了一系列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实践活动。
他们通过建立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鼓励农民参与基层治理,不断完善基层自治组织机制。
加强了村务公开和村民参与,保障了基层民主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2. 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陕甘宁边区农村社会治理实践中,还重点加强了村民自治。
通过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等措施,完善了村民自治的机制和制度,加强了村民自治的能力和水平。
他们还注重培养农村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提升了农村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3. 强化法治意识在农村社会治理实践中,陕甘宁边区还大力强化了法治意识。
他们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了农村社会治理的法制保障。
与此他们还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提升了农民的法治素养和法律意识,为农村社会治理创造了更为良好的法治环境。
1. 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陕甘宁边区的实践表明,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是促进农村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
尊重和发扬农民自治的传统,加强村民自治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活动,可以更好地凝聚农村社会治理的共识和合力,促进农村社会治理的科学决策和有效实施。
3. 注重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在农村社会治理的实践中,需要更加注重基层治理体系的建设。
加强基层自治组织机制和村民自治的制度建设,鼓励农民参与基层治理,完善基层民主决策和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民的民生需求,促进农村社会治理的精细化和人性化。
4. 加强农村社会治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陕甘宁边区的农村社会治理实践还启示我们,需要加强农村社会治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社会治理,是指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各方面参与的、通过协调、合作、监督等方式,推动社会运行秩序和社会关系协调有序的一系列行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既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社会和谐的关键因素。
在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涉及到各个方面的问题,需要通过社会治理来解决。
为了达到社会和谐的目标,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
首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可以促进沟通和合作。
社会治理的核心是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解决社会问题。
只有每个人都愿意参与,才能形成广泛的共识,推动社会治理的有效实施。
其次,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可以提升社会责任感。
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份子,都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通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可以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和选择对社会的影响。
最后,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可以促进社会和谐。
社会和谐是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谐统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谐稳定。
只有每个人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才能形成社会和谐的局面,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
对于个体来说,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可以从自身做起。
首先,要提高个人素质和能力。
通过持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技能,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为社会治理提供更多的力量和智慧。
其次,要关注社会问题,了解社会的需求和矛盾。
只有深入了解社会问题,才能有针对性地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有益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另外,要加强社会参与,积极参与各类社会组织和公益活动。
通过参与社会组织和公益活动,可以与更多的人交流互动,共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对于政府和社会组织来说,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和平台来实现。
首先,要建立公平公正的制度和法律框架。
只有公正的制度和法律才能保障社会治理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其次,要建立多元化的协商和决策机制。
社会治理不是一种单向的命令式管理,而是要通过广泛的协商和来自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来做出决策。
法治实践心得体会

一、引言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法治实践不断深入,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我有幸参与了法治实践,亲身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以下是我对法治实践的一些心得体会。
二、法治实践中的感悟1.法治观念的树立法治实践让我深刻认识到,法治观念的树立是法治建设的基础。
在基层工作中,我们不仅要自己树立法治观念,还要积极向群众宣传法治知识,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
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很多群众对法律知识了解有限,甚至存在误解。
因此,我们应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法律、尊重法律、信仰法律。
2.法治精神的弘扬法治实践让我深刻体会到,法治精神的弘扬是法治建设的关键。
法治精神要求我们坚持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注重法治文化建设,培育法治精神,让法治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信仰。
3.法治能力的提升法治实践让我认识到,法治能力的提升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法治素养,熟悉法律法规,掌握法律程序,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要善于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4.法治环境的优化法治实践让我深刻体会到,法治环境的优化是法治建设的基础。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努力营造公平正义、透明高效的法治环境。
一是要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二是要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高法治工作水平;三是要强化法治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三、法治实践的启示1.法治实践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法治实践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通过法治实践,可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可以促进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
2.法治实践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法治实践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西方国家的社会治理_机制_理念及其启示

者遭受侵犯时, 他们必然会采取一定的渠道和途径表达 自己的利益诉求。 与此相对应, 一个运转良好有效的政 府, 不能回避社会公众所面临的问题和诉求 , 他们要通过 合理畅通的利益吸纳机制 , 让每个社会公众合法有效地 表达自身的利益。 西方国家倾听民众诉求 , 吸纳社会建 议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 第一, 公开听证 ( Public Hearing ) 。 作为政治系统内 部和外部之间进行沟通的重要纽带 , 西方社会建设和治 公共福利、 环境、 公共设施 理中公开听证的议题为预算 、 维修与建设、 医疗保障、 公共安全等。 第二, 咨询委员会 ( Advisory committees) 。以客观科学研究的方式 , 提供国 家安全、 经济、 环境和公共卫生等公共政策领域的咨询意 见。运用的模式为社团主义模式和咨询模式 。 第三, 民 意调查( Polls) 。运用访问、 问卷调查等形式, 了解民众的 意见和建议。 目的是收集信息、 控制民意与寻求民众的 支持。民意表达的作用是政策宣传 、 舆论导向和舆论监 督。第四, 全民公决( Referendum) 。由全体选民就某一公
一、 西方国家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
所谓社会治理, 就是指政府及其他社会主体 , 为实现 社会的良性运转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理念 、 方法和手段, 从而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保障公民权利 , 实现公共利益 的最大化。在西方国家, 社会治理机制是一个全程机制 , 既包括事前的利益表达 、 事中的协力治理, 还包括事后的 风险控制四个环节。 在实践中, 社会治理的机制经历了 深刻的变革和积极的创新 。 ( 一) 利益吸纳机制 : “人们所争取的一切, 马克思、 恩格斯认为 都同他们
⑥ 此外, 。 决” 资源的相互依赖性尤其决定着协作关系的
( Public & Private Coproduction) 。一是广义上的公私伙伴 指公共和私营部门共同参与生产和提供物品和服务 关系, 的任何安排。其次, 它是指一些复杂的, 多发参与并被民营 它指企业、 社会贤达和地方政 化了的基础设施项目。最后,
农村社会治理与乡村振兴的关系分析

农村社会治理与乡村振兴的关系分析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社会治理也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
了解农村社会治理与乡村振兴的关系对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农村社会治理与乡村振兴的关系进行分析。
一、农村社会治理的内涵和意义农村社会治理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对农村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调整的过程。
它包括了政府、社会组织、社会力量等多方面的参与,旨在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和提高社会整体效益。
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村社会治理是构建和谐农村社会的重要途径。
农村社会治理能够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利益关系,加强农村社会的组织能力,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其次,农村社会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
只有通过良好的社会治理机制,才能够提高农村社会的整体效益,为农村振兴提供有力的保障。
最后,农村社会治理能够优化农村社会资源配置,提高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通过改善农村社会治理,可以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公共服务,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的需求。
二、乡村振兴对农村社会治理的要求乡村振兴的实施对农村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更加科学、有效的农村社会治理模式。
首先,乡村振兴需要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建设。
传统的农民自治组织已经难以适应农村发展的需要,需要建立起适应新形势下的农村社会组织,发挥其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其次,乡村振兴需要加强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注重提升农村社会服务水平,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社会服务,满足农村居民多层次的需求。
最后,乡村振兴需要加强农村社会治理能力建设。
提高农村社会治理能力,培养农村社会管理人员,促进农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发展。
三、农村社会治理对乡村振兴的推进作用农村社会治理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首先,农村社会治理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多元善治理念与社群治理实践研究

多元善治理念与社群治理实践研究一、引言多元善治理念与社群治理实践是当今社会治理领域的热门话题。
在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影响下,社会各个层面的治理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和多样化。
如何有效地应对这些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探讨多元善治理念与社群治理实践的相关理论和案例,以期为实际工作提供启示和借鉴。
二、多元善治理念的内涵与特点1. 多元善治理念的内涵多元善治理念强调多样性、包容性和参与性。
它主张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和协商,追求公正、公平和共享的发展。
多元善治理念认为,社会问题的解决需要各方的努力和智慧,任何一方单方面的行动都难以取得理想结果。
2. 多元善治理念的特点多元善治理念的特点在于强调权力分散、权限共享和决策流程的透明化。
它倡导建立起公正、公开、公平的治理机制,鼓励各利益相关者参与决策过程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同时,多元善治理念强调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倡导通过民主和法治的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
三、多元善治理念的理论基础1.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是多元善治理念的理论基础之一。
它认为人们在作出决策时,会根据自身的利益和价值观来进行选择。
因此,多元善治理需要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诉求,以达到在公共利益下最大化个体福利的目标。
2. 社会契约理论社会契约理论认为,社会秩序是通过个体之间的合作和协商来建立的。
在多元善治理中,各利益相关者应该通过讨论和协商达成共识,建立起一种公共规则来引导社会行为,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四、社群治理实践的案例分析1. 社区治理的案例社区治理是社群治理中的重要环节。
以中国为例,社区居民委员会经常组织各种社区活动,通过居民参与的方式来解决社区内的问题。
在多元善治理的框架下,社区治理需要充分尊重居民的意见和诉求,建立起一种积极向上的社区氛围。
2. 企业治理的案例企业治理是经济领域的社群治理实践。
在多元善治理的理念下,企业应该重视股东权益保护,充分听取员工的声音,开展有效的内部沟通和合作。
2019年德国社会治理经验及其启示

德国社会治理经验及其启示德国是发达的现代化国家,人口8300多万人,其中外来移民1000多万人。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实行联邦分权自治的政治体制,经历了东西德从分治到统一、从完全放任的自由市场经济到政府适度干预的社会市场经济的转变,在战争的废墟上迅速重新崛起,成为欧洲经济发展的“火车头”,跃居世界经济强国之列。
但是,德国也面临东西德合并带来的区域发展不平衡以及外来移民大量增加引发的社会融合问题,特别是新世纪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对经济社会发展构成诸多挑战。
经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创新,21世纪第二个10年,在美国次贷危机以及由此引发的世界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冲击下,德国经济社会发展逆市上扬,连续9年保持经济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2018年失业率为5.2%,最低的是巴伐利亚州,仅为3%。
尽管中德两国社会制度、政治体制不同,历史文化、发展阶段存在较大差异,但是,德国社会治理理念和实践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制仍然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实现社会有效治理的前提2017年,德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21.4%,成为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1岁,妇女总和生育率只有1.5,每年死亡人口90多万人,出生人口不足80万人。
一方面老龄人口不断增长,另一方面依靠自然增长人口总量不断下降。
因此,为了维持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劳动力,德国接受大量外来移民,2015年净增外来人口达到100多万人。
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原东德地区大量人口流向德国西部和西南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德国东北部出现人口空心化和经济衰退现象。
有效应对老龄化、促进充分就业、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德国面临的挑战。
为此,从2012年开始,德国将退休年龄由65岁提高到67岁。
改革和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在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防止过高福利和“养懒汉”,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人参加就业。
如何理解中国特色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1000

如何理解中国特色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1000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成为了理论和实践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与特征、主要内容、实践意义与启示四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我们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指导。
一、引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提出的,旨在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体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内涵与特征、主要内容、实践意义与启示。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与特征1.内涵概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法律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
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整体系。
2.特征解析(1)党的领导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最本质的特征是党的领导地位。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最大的优势。
在法治建设中,党的领导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
(2)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价值。
法治体系建设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3)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方略。
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各方面都要依法进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神支柱。
法治建设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与道德相辅相成。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1.法律体系(1)宪法为核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2)法律法规适应国家发展需要我国法律法规要适应国家发展需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治理、国家安全等领域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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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和实践启示作者:麦伟杰来源:《理论与现代化》2019年第02期摘要: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核心任务,建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践行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以达至社会治理的最终愿景。
社会治理以多元治理取代傳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以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社会化为特征,在社会生活领域实施现代治理。
在治理过程中,社会治理通过优化公共服务、创新公益事业发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夯实治理的基础,以标准化建设、幸福感评价、新媒介平台、企业社会责任增强治理的能力,在不同领域共同增强社会治理的成效,对推进社会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社会治理;多元治理;内涵特征;治理实践中图分类号:D630;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03-1502(2019)02-0058-09一、社会治理的内涵(一)社会治理的格局是共建共治共享“共建共治共享”是社会治理的格局,亦是社会治理的整体逻辑框架。
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1]。
从“加快构建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体制”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提法,社会治理历经从理论到实践的发展过程[2]。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当前社会治理实践的发展指明方向。
“共建”,注重社会治理的主体性。
从政府主体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1]的多元化主体转变。
“共建”的主体规避传统社会管理中常见的横向层级政府与纵向主管单位“条”“块”分割现象[3],是对政治体制管理方式进行有力补充,也是应对当前社会秩序调整、社会问题解决所采取的适应性办法和创新性措施。
“共治”,着重社会治理的理念与方法。
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到社会建设等,兼顾不同领域的协调共进,摒弃以生态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方式,增强民众的幸福感。
从唯GDP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向注重CPI的协调发展模式。
而在治理方法上,从传统的政府统一性行政指令或“一刀切”模式,到多元治理、多种渠道的综合型方式。
“共享”,注重治理的过程协作与成果广惠。
在治理过程中,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减少信息获取成本。
治理资源共享,提高治理资源的利用程度。
治理手段共享,增加治理的组合模式。
治理进度共享,增强主体间工作的协同效应。
而成果的广惠,是“将改革成果惠及更广大的人民”,推动社会阶层结构分布的合理化,缓解贫富差距及其衍生的社会问题,增强民众的“获得感”,缓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
由此,“共建共治共享”体现治理主体——理念机制——成果目的的逻辑线索。
在社会治理格局中,“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形成“共建”主体,多元理念和机制形成治理实践的“共治”目标与方法,“共享”成为治理的最终彼岸,共同形成社会治理的整体框架脉络。
(二)社会治理的核心思想是以人为本社会治理的核心思想是以人为本,即以人的生存与发展作为根本。
围绕核心思想所采取的治理措施和方式应以人的更好生存与发展作为基本的衡量标准。
社会治理的对象在社会,社会由全体社会成员组成,社会成员的共同属性构成社会的整体性质。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4],并认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目标”[5]。
换言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社会治理工作才能扎实进行。
而人是社会治理的出发点与归宿点。
作为出发点,社会由不同类别的群体成员组成。
按地域分布有东部、中部、西部等,按年龄结构有婴幼儿、青少年、中年等,按弱势对象划分有老人、残疾人等。
教育、贫困、医疗等不同领域的社会问题内嵌在各类群体中,不同群体有着相应的生存与发展需求。
社会治理工作正是基于社会成员的生存与发展状况,开展具体的治理实践,采取相应的措施与服务。
作为归宿点,社会的运行与发展状态以及人的生存与发展状况是检验社会治理工作的考核标准,社会民众的美好生活是社会治理的最终归宿。
社会治理的目的在于为社会成员创造更好的生存与发展条件。
传统意义上社会问题的解决以问题为导向,注重找寻问题的根源、发生逻辑、解决途径等。
在此逻辑指导下,社会问题的零发生、零损失成为社会管理或治理工作的指标,管理或治理主体更倾向堵、防、控的方式,采取行政高压堵住问题的发生,掩盖和控制问题的传播,以压抑个体发展的方式确保社会的协调和平稳。
而以人为本的社会治理注重改造现存条件,以人的生存与发展为导向,为社会成员创造更好的生存与发展条件。
社会问题的发生在于社会既定的制度、机制、物理环境等要素与社会成员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相矛盾,社会治理手段不仅在于解决现存的社会问题,更在于坚持以实现人民美好生活为归宿,改变阻碍社会成员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条件,为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社会治理的重点领域是基层治理社会治理的重点领域在基层。
基层承担着社会治理实践的主要任务,但难以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居民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并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成为基层社会治理长期存在的难点。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既需要明确近期任务,也需要制定长期目标,并使二者紧密衔接[6]。
结合基层情况,明确具体的任务,方能有效落实治理工作。
基层治理重在强化基层各级组织架构的建设。
通过组织架构,有效组织社会民众参与基层治理,赋予社会民众治理的权力、义务与职责,增强民众参与基层治理的责任意识与自主意识,积极发挥其自身的作用。
通过开展多种多样的社区活动和服务,如艺术、健身、老年服务等,构建参与社区治理的平台,培育居民自发性小社团,从而增强社区信任和合作,实现共同利益[7]。
基层治理重在治理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结合实际问题对症下药,应采用科学有效的方式予以解决,避免形式化的治理过程。
循序渐进地培育社会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建立参与激励机制,挖掘并运用社区的各类资源,增强基层治理的效益。
(四)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幸福社会社会治理的目标是达至幸福社会。
幸福社会是后工业化阶段更高层次的社会状态[8],在某种意义上,社会治理是构建幸福社会的重要手段和过程。
幸福社会主要体现的是社会民众生活质量的全面提升[9]。
在社会治理中,实现幸福社会需要政府时刻把握民生动态,推动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推进教育、医疗、住房、卫生等保障体系的改革进程。
保证治理的决策与信息开放化,积极搭建畅通的互动机制,充分回应民众的反馈,保持高效的行政运转效率。
增进社会不同成员平等互信,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减少社会危害因素,缔造友好和睦的社会环境。
此外,幸福社会要立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题,把握时代发展的要素与特点,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治理的进程。
二、社会治理的特征(一)以多元治理替代行政性管理传统的管理模式倚仗自上而下、行政指令式的管理模式。
决策者根据经验性的判断对社会问题做出指令,而指令是决策者的个人意愿、专业技能、意识观念、工作忠诚等要素的综合体现。
决策者或参与决策的少数群体权衡不同的变量要素,形成社会事务的基本解决思路或具体部署,再赋予权威性的色彩,通过行政指令的方式层层下达,各层级的执行者根据指令的思想与要求将决策具体化、操作化,最终形成社会事务的解决。
这种“少数意志决定社会事务”的传统管理决策方式中,决策与执行过程相对简化,行政成本较小,行政效率较高,但执行的效果通常事倍功半,具体的社会问题治标不治本,其原因在于决策缺乏明显的针对性与专业性。
社会事务具有自身的特征,不同的领域中,各项事务的处理依据具有相应的规律与法则。
决策者倚仗个体意志或少数的智囊知识,亦难以涵盖庞大的事务体系。
将社会事务的处理置于少数的决策者手中,其决策过程必然处于价值判断、分权矛盾、公私抗衡等思考中。
决策者在决策中不断权衡,较少集中于社会事务的专业解决办法的考量上,导致社会事务的解决偏离应有的预期成效。
此外,传统管理还存在寻租的空间与决策的漏洞。
即使秉公执法式的决策,但因其公共知识限制难以有效做出恰当的决策。
社会治理囊括不同治理主体,多元主体的磋商增加决策的科学合理性,打破指令的权威框架。
多元主体共同商榷社会事务的解决规则与方法,才能让社会事务的解决更贴近民众的现实要求。
而且不同主体在协同磋商中形成合力,集中各方所长,相互监督和补充,使得治理效果更科学有效。
(二)以“四化”实施有效的社会治理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1]。
社会治理“四化”对实际的治理工作进行科学引导,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和机制,强化社会治理的现代性,增强治理实践的效能。
1.治理社会化社会治理社会化是将传统隶属政府管辖的社会事务,进一步下放至社会和民众层面,倡导社会与民众积极参与,共担社会事务之责。
社会治理社会化强调政府在治理过程中的服务角色,注重与民众的协商沟通,采取开放、透明的态度,提供鼓励的措施倡导社会民众参与到社会事务中。
增加民众在社会事务中话语表达权力,在重要的民生决策前采取听证会、网络问政等方式,充分听取民众意见,注重在民众的互动中群策群力、吸纳社会智慧和力量,共同实现公共事务的最优解决。
从基层实践看,社会治理社会化是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社会治理中的参与、协同作用,社会治理就会具有更广泛的社会基础[10]。
社会治理重在基层治理实践,社会民众以切身经验参与到治理实践中,在扶贫、救助、生态保护等方面,对治理过程、方案有着重要的发言权。
社会民众可以利用民间力量,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扶弱等社会服务,推进社会治理的资源筹措、模式发展和实践成效。
2.治理法治化治理是以法治为重要的基础性保障。
传统的道德规范及乡俗权威伴随现代化浪潮逐渐淡弱,在市场化趋势下,无序、失范、越轨等行为打破原有的社会秩序,而法治成为维护社会良性秩序的有力法寶。
法治建设遵循有法、依法的理念,即建立并健全现有的法制体系,完善法制法规,补足法制缺失与漏洞,且在实际中依据法制化程序、执行法律的相关规定。
在社会治理中,协商与纠偏离不开法治的重要依据。
多元协同是社会治理的前提,不同价值理念的治理主体协商共议,需要利益的让步与妥协,法治构筑利益保护的栅栏,保障让步利益主体以及公共利益,使不同治理主体之间能找到最优契合点、确定最佳治理方案。
法律的保护形成治理主体的磋商基础,让治理主体在规则、规定上达成共识。
纠偏是对市场等不同领域中不当行为的惩处,保障秩序的稳定运行,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11]。
而“法律激励的场域存在于法律关系的实践之中”[12],通过法治建设鼓励民众参与社会事务,让法律保障民众的参与权利,使得法治建设下的社会治理落地生根。
3.治理智能化智能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趋势,采用科学技术手段提升治理实践能力,扩大治理覆盖面提高效率与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