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政策分析
农村土地政策

农村土地政策引言农村土地政策是指针对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的管理、开发和利用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作为中国人口的大部分所在地,农村土地政策对于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农村土地政策的意义、目标以及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和介绍。
农村土地政策的意义农村土地政策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农村土地资源是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农村土地政策可以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其次,农村土地政策还可以平衡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降低农民对城市的向往,减少农村人口流失。
此外,农村土地政策还可以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村地区的经济效益和生活质量。
农村土地政策的目标农村土地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保障农民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政策应该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确保农民有稳定的土地承包权和流转权,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2.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土地政策应该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3.平衡城乡发展:农村土地政策应该促进城乡经济的均衡发展,减少农民对城市的向往,吸引城市居民到农村就业和创业,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4.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农村土地政策应该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避免农村土地过度开发和污染,促进农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土地政策的具体措施为实现上述目标,农村土地政策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建立稳定的土地承包权和流转权的制度,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2.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力,促进农业现代化。
3.支持优势农产品开发:加大对农产品开发的支持力度,提高农业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4.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加强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得到有效保护。
农业土地政策

(三)保护耕地资源的法律法规政策分析
1,与耕地相关的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条 例》、《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最重要的耕地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 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以及基本 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二、农业土地政策的内容与特
点分析
(一)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法律缺陷分析
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主要由《宪法》、《民法通 则》、《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
1,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界定不清
《宪法》第十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除由法律 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以及农民的 宅基地和自留地。
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 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
三、农业土地政策的实施障碍分析
(一)耕地资源流失
原因: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利益驱动;生态环境破 坏;水土流失和灾损;土壤盐碱化和荒漠化加剧。
(二)土地社会保障能力弱
人均土地不足2.5亩。农业生产收益偏低、征用土地补偿水 平低、土地承包权缺乏弹性。
征用价格不是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而是由政府单方面确定。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变相的国有权,是有限保 留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变相国有制度!
(二)农村土地经营使用权的法律缺陷分析 1,农村土地使用权主要通过农地承包权来体现
《农村土地承包法》有规定
2,农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具有身份限制 3,农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村土地所有权相分离 4,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和内容的界定不明晰
“村民委员会”不能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因为根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 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而不能成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
2026年农村土地使用新政

2026年农村土地使用新政摘要本文档详细阐述了2026年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新政的核心内容、实施原则以及政策目标,旨在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清晰的权益保障和土地利用指导,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 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权益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适应农业现代化进程,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026年,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农村土地使用政策。
这些政策对于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 新政核心内容2.1 土地确权与权益保障- 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确保农民土地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 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2.2 土地利用与规划- 加强农村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 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双保。
- 实施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鼓励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等新型农业业态。
2.3 激励与约束机制- 完善农业支持政策体系,加大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投入。
- 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激励与约束机制,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 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 实施原则-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 坚持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 坚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 坚持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
4. 政策目标- 确保农民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 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 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现代化。
-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5. 政策落实与监管- 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政策意识和土地利用能力。
- 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监督机制,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 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6. 结语2026年农村土地使用新政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撑。
关于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几个重要问题

关于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几个重要问题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土地确权政策作为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解决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清、不明确的问题,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土地确权政策逐渐成为各地政府和农民关注的焦点,引起广泛关注。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几十年里,我国农村土地确权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对农村土地确权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善措施,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农村土地确权政策进行全面剖析,旨在为政府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提供参考。
2. 正文2.1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意义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意义在于为农村土地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和确权手续,有利于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出台可以有效规范土地管理制度,确保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有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通过确权政策,可以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环境管理,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农业发展。
最重要的是,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有助于增强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土地资源管理能力,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意义重大,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具有深远影响。
2.2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内容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是指国家对农村土地进行权属确认、权利界定和权属登记,保障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政策。
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政府将对农村土地的权属进行确认和登记,确保土地所有权的清晰和稳定。
这有助于防止土地纠纷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政府将对农村土地的规划利用进行指导和管理,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这有助于提高农村土地的产出效益和保护生态环境。
政府还将对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进行改革和完善,促进土地经营的现代化和规范化。
农村流转土地的政策

农村流转土地的政策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也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
农村土地流转不仅可以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还可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政策内容、政策效果等方面分析农村流转土地的政策。
一、政策背景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出现,是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也是在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下。
在这个时期,农村经济的发展面临土地规模小、资源匮乏、技术水平低等问题,而土地流转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此外,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对土地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农村土地的流转可以为城市提供更多的土地资源,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政策内容1.土地使用权流转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土地所有权不变,土地使用权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流转到其他人的手中。
政府在土地流转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和管理,促进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
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管,建立土地流转的登记制度,加强土地流转的信息公开等。
2.土地托管土地托管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托管给经营主体,经营主体以合同约定的方式经营土地,获得经营权的同时,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土地托管可以有效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
3.土地流转补贴为了促进土地流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激励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流转补贴。
政府通过发放补贴,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给专业化经营主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
三、政策效果1.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通过土地流转,专业化经营主体可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民收入。
2.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
专业化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经营权,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这些利润可以反哺给农民,提高农民收入。
3.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的政策分析

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的政策分析随着农村现代化的进程,土地确权和流转已经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土地确权是指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进行确认和注销,形成明确的权利关系。
而土地流转则是指农村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
在我国,土地确权和流转的政策不断优化,为促进农村发展带来了积极的作用。
一、土地确权政策分析1. 《农村土地承包法》1982年,《农村土地承包条例》出台,明确划分了“家庭承包土地”和“集体土地”。
2002年,该条例被修改并重制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取代了1986年出台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换地问题的规定(试行)》,并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中规定了“农民的承包地经过流转,应当经过承包方和承租方的书面协议,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该法的出台,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关系,为土地资产的集中流转奠定了基础。
2. 《农村闲置宅基地、自留地使用、管理办法》2015年,《农村闲置宅基地、自留地使用、管理办法》颁布。
该办法规定了闲置宅基地出租和使用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为闲置宅基地的有效利用提供了法律支持。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办法》2017年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该办法的出台,旨在保障承包经营权,确保流转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规定土地管理部门要及时更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信息,方便流转交易的进行。
二、土地流转政策分析1. 土地流转试点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国家先后启动了四轮土地流转试点工作。
以2015年第四轮试点为例,该轮试点将推广农民集体土地流转作为重点,探索农田流转、林果流转、休闲观光流转和技术扶持等方式,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集约利用。
在这个基础上,国家加强对土地流转协议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支持,逐渐建立起完整的土地流转市场体系。
2. 土地扶持政策在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国家还制定出了一系列的土地扶持政策,包括农村征地补偿补助资金、农村土地流转扶贫资金、贷款扶持等。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逐渐推进,这一改革在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改革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困难。
本文将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存在问题1.权利明晰度不高目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权利明晰度不高。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之间可能出现权利不明晰的情况,导致矛盾和纠纷。
2.农民收益不稳定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流转方之间的协议可能存在不公平性,导致农民收益不稳定。
一些地区出现了“一方面地”的情况,即土地承包农民收入下降,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收入增加的现象。
3.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在一些地方由于政策不到位,执行力度不够,导致改革效果不明显。
“三权”分置后的土地资源利用权还不能自由流转,使得改革不能真正起到解决农村土地资源闲置问题的作用。
4.监管不到位在一些地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相关部门在对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管上存在一些漏洞,导致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损害了农民和乡村稳定。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推进效果,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对策分析1.加强权利明晰度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相关政策进行进一步完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制定相关法规,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流转方之间的合同签订和执行,提高权利明晰度。
2.确保农民收益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与农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时加强监管,确保协议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保障农民的利益,避免收益不稳定。
3.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政府部门要督促各地区加大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落实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在确保农民利益和乡村稳定的前提下,推动改革取得实效。
农村土地流转方面政策分析

农村土地流转方面政策分析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租赁、流转等方式,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使用的一种农村土地利用方式。
它在促进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针对这一问题,我将从政策背景、政策目标、政策内容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政策背景。
我国农村土地资源总量有限,但部分地区有大量的农村闲置土地,造成了资源浪费。
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村经济面临着用地不足的困境。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应运而生,以解决农村土地资源利用不充分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
其次,政策目标。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收入。
通过流转,可以将农村闲置土地有效利用起来,增加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
同时,土地流转还可以促进农村非农业产业发展,实现农村经济的多元化。
最后,政策内容。
为了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首先,明确了流转土地的权属和使用权,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鼓励农民以流转土地的方式参与现代农业生产。
第三,推行土地经营权有偿转让,激励土地流转的主体积极参与。
第四,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管,防止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在实施过程中,政策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的问题,涉及到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需要建立明确的产权制度,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
其次,由于土地流转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需要完善保障机制,提供金融支持和风险补偿。
此外,农村土地流转还需要加强监管,防止恶意炒作和违法行为。
总结来说,农村土地流转是一项重要的政策举措,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
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对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为农民提供相关的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加强对流转过程的监管,确保流转过程的公平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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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政策分析
作者:黄国明
来源:《青年时代》2020年第23期
摘要:农村土地使用政策是公共政策分析应该加强和重视的领域,我国的农村土地使用政策实现了“三权分置”,促进了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发展了农业产业化、集中化经营,但也明显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对农村土地使用政策的发展历程作简要回顾,着重分析2013年之后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政策调整的最终政策目标,说明其执行手段,并对政策作出评估。
关键词:中国;农村土地使用政策;调整;评估;“三权分置”
一、问题提出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加快,经济迅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周边原本属于农村的土地被征收,农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被重新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即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把土地有偿使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写入其中。
此后,土地征收便有了法律支持。
在出售国有土地以及将征收的农村土地出售的过程中,政府获得土地出让金,并逐渐形成“土地财政”。
政府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矛盾时常发生,土地冲突变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在愈演愈烈的形势下也进入了政府议程,成为必须解决的政策问题。
二、政策发展
1978年,农村发生了土地基本经营制度的变革,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所有,统一经营变成了分散经营。
1995年前后,第二轮承包开始,基本沿用第一次农村土地改革的做法,除了某些地方因地制宜做了一些细节改动[1]。
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施行,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发生了一些变化。
该法规定了承包土地的期限为30年,承包期间,发包方将不会重新发包给承包方;另外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重新发包,如果农户全家成员已经迁移小城镇落户,那么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还给发包方,或者将承包经营权流转。
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
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逐步将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作为完善和健全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和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从1982年到2012年之间,政策思路是从允许小规模土地流转到允许大规模土地流转,从制度不规范到制度规范转变,还明确规定了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主要分析2013年之后的土地政策,因为从2013年开始,我国的土地政策又迎来了一次变革。
三、政策目标
长期以来,土地冲突在群众的认知里一直都属于社会问题,对政府来说则是政策问题。
为解决土地冲突,党和政府不断作出努力。
2013年7月,习近平在湖北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调研时指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2]。
此后,《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公报》印发,不断有人提出“三权分置”的制度,即将原来的承包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置为承包权、经营权、所有权。
2016年,《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印发,在政策层面对“三权分置”作了较为系统的表述。
201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承包法》的决定。
新的《土地承包法》,在法律上实现了“三权分置”的设想。
从提出研究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再到2014年、2017年分别出台政策,以及2018年作出法律修改,土地政策目标都是很明确的。
总而言之,就是实现“三权分置”,保证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所有,土地经营权归经营者所有;促进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产业化经营,增加群众的土地收入,保护好经营权流转中双方的权益。
四、政策执行
在土地政策的执行过程,党和国家采取的手段分为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
(一)法律手段
在运用法律手段方面,最显著的标志就是2018年新颁布的《土地承包法》,该法律确立“三权分置”的原则,规定了各方在土地中拥有的权利,也明确了土地流转之后,流转双方对经营权拥有的各项权利。
法律手段可以保证政策的权威性、稳定性,而且法律手段对各方的约束性都很强,给政策主体和政策客体的合法权益都带来了法律上的保障。
(二)行政手段
一直以来,行政手段都是政策执行的重要方式,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强制性,发挥作用快,具体方法是规章制度、强制命令、组织纪律等。
在执行土地政策的具体过程中,行政机关经常因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命令的手段征收群众土地,拆掉群众房屋,由于土地而产生的冲突,行政机关也会作出调解,对侵害群众土地權益的行为也会责令整改。
这些都是行政手段在土地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体现。
(三)技术手段
2013年展开的土地确权工作,具体就是要重新丈量土地面积,并确认土地的归属,通过土地确权,原来四至不清、边界混乱的问题就会得到解决。
土地确权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奠定了基础,也更好地保护了群众的利益。
土地确权工作的完成,需要借助技术手段,如无人机航拍、精密仪器测量、制度软件等技术。
这些技术手段,为党和国家有效将土地政策推动下去、为实现政策目标提供了保障。
五、政策评估
从2013年提出要搞“三权分置”开始,一些地方就不断地实验,推行该项政策。
到2018年实现法律上的“三权分置”,再到2019年底,已经走过7个年头。
那么,该项政策究竟有哪些成效或者不足,这就需要我们对该项政策进行评估。
(一)新法有利于确保农地农用
改革开放的几十年,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土地征收和开发规模不断扩大,人民群众也在土地转让当中确保了自身权益。
但是,不可忽视的现象也出现了,一些工商企业以租赁、购买等方式取得土地之后,违反合同,擅自将到手的土地改变用途,使一些本来用于农业种植的土地被工商企业用作建设工厂、楼盘等,这样的做法破坏了耕地,使耕地面积减少了。
面对这种情况,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土地承包法》第45条第1款概括地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这一规则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和确保农地农用[3]。
新的法律必将要求各级政府更加严肃对待土地被某些企业擅自改变用途的问题,更好地保护了耕地面积。
(二)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用地市场
2018年修订的《土地承包法》,在法律上实现了“三权分置”的设想。
农户承包土地以后,不仅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承包地,还可以向外部的受让人流转承包地,而且流转以后,还能使受让人获得权利保障,这有利于促进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发挥农村土地资源的效用,也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收入,使承包户不失去权利保障。
对于土地市场来说,这样的规定可以让土地流转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减少了通过政府行政权力征收土地的环节,让农民同土
地使用者直接进行协商和议价,真正实现土地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这既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同时有助于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4]。
(三)土地所有权主体需进一步明确
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和耕地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供家庭使用和占有。
2018年修订版《土地承包法》实现了“三权分置”,即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承包权农户所有,经营权为经营者所有。
“三权分置”的制度可以说是非常合理的,不过还是有一些需要明确的地方,如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谁的问题。
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是对于农民集体这个范围法律界定也不是完全的清晰。
因此,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拥有者实际上是模糊的,这影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另外,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弱化了产权的主体[5]。
因此,在立法和执法方面,应该要广泛宣传,让广大农民明白,并且让他们能够切身感受到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所有的。
六、结语
土地政策关系到广大农民的权益,政策改变对其来说是重大事件。
本文回顾了农村土地使用政策的发展历程,并着重分析了2013年之后我国土地使用政策的调整过程和最终的政策目标,也对执行手段及政策优劣进行了分析。
笔者认为,政策虽然实现了“三权分置”,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随着经验积累,相信土地政策会日益完善。
参考文献:
[1]唐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变迁[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3):29.
[2]新华网.习近平: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脚踏实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EB/OL].(2013-07-23)[2020-06-28].http:///politics/2013-07/23/c_116655893.htm.
[3]高圣平.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后的承包地法权配置[J].法学研究,2019(5):61.
[4]殷一博.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逻辑解析[J].兰州学刊,2019(9):193.
[5]李曙光.农村土地两个三权分置的法律意义[J].中国法律评论,2019(5):50.
作者简介:黄国明(1995—),男,广西百色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公共治理。